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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一
1、高等学校全称:佳木斯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国际码):14178
3、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4、邮政编码:154004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高职
7、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专业安排原则: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檔,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若段上生源不足,可考虑在统一降段后补充录取。
(6)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受调剂考生,但必须由我校征求考生志愿;若仍完不成计划,则将计划调走。
(7)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教育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受限制。
(8)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9)我校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10)身体健康要求: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学历证书
(1)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由佳木斯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9、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光复路1877号
(3)电子邮箱:jzyxsblq@
(4)学院网址:
(5)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二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74。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高职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新迎校区。
第九条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条 学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4-7年;其它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3-6年。
第十一条 学费:学校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其中,
(1)普通本科专业:文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最新学费标准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六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调配,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同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
我校高职本科各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中填报有高职本科专业,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高职本科专业。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艺术类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
(4)有关专业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条 艺术类非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2)在文化成绩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二十四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呈贡校区学生公寓为4人间和6人间,4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人,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学年·人。新迎校区为6人间公寓和8人间普通宿舍,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学年人,8人间收费标准为400元/学年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三
湖南科技学院2015年美术类招生专业隶属于艺术设计学院,现有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四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余人,每年招生规模大约在300余人,招生规模较大。该学院目前没有美术或与美术相关的硕士点,且学校综合实力较差,ms315建议考生可作为二本保底院校,且多考虑设计学类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美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具有扎实的基本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能适应美术专业教学、创作、研究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研究艺术设计领域内各类图像信息传达为专业主攻方向,培养创造性的从事设计艺术创意、开发、展示、广告及营销等专业的宽口径复合型专业人才。为专业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书籍装帧设计、网页设计的教学、设计等行业培养高级专业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设计构成、图案与装饰、图形创意、字体设计、影视制作、商业摄影、印刷工艺、商业插画、版式设计、网页设计、标志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ci设计等。
专业主干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设计构成、工程预算、建筑模型、建筑速写、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展示设计、家具设计、人机工程学、家具设计、建筑制图、商业摄影、效果图技法、世界设计史、材料与工艺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主要培养具备创新设计基本知识,具有坚实的美学基础及设计学基础和必要的工程技术知识,能熟练借助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从事重点以轻工产品、日用工业品、家用电器、交通工具、家具、玩具等工业产品的造型设计为主的工业设计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材料与工艺、人机工程学、工程制图、产品摄影、产品形态设计、产品设计快速表现、产品模型、产品设计、家具设计、陶瓷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交通工具设计、设计心理学、产品生产技术与管理等。
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四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我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院教育部标准代码为13804,湖南省代码4716。英文名称为“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曾是全国师范类名校;现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学校;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教育部西藏小学老师、幼师定点培养基地;国家语言文字示范校;湖南省招生及就业先进单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民族职业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得转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
联系部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全称为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83号,邮编:150080;学院的国标代号为14109。
第三条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作为办学宗旨,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作为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
第十二条学院按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不满,再录第二志愿的考生。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专业均为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学院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服装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用问题。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四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室内设计技术、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公寓住宿费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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