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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一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 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 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 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 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 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 工程、设备仪器
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 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
1、 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 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4、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 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 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 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 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 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 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二
为了规范化验室的环境、安全、仪器设备及化验人员的相关管理,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工艺小试/中心化验室的安全管理。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危化品操作专业培训与考核,合格后上岗。化验室实验时一般应有二个工作人员在场。
化验室要保持整洁的环境卫生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化验室内不准饮食、吸烟,不准闲杂人员出入,严禁个人物品存放,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必须着工作服。
5.1 对水、电、气、火源及油料应专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化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5.2 化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化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5.3 与化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化验室。
5.4 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任何设施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
5.5 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非工作时不得使用空调、烘箱和电炉等。
5.6 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领用、保管、使用的管理;对易燃易爆药品分类摆放,妥善保管,远离火源。下班后,检查电源、火源、水源和气源,做到无隐患方可下班。
5.7 化验室使用后的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废弃。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
5.8 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6.1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2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6.3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6.4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及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6.5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化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需经常检查,清洁维护和校准。
6.6 配制试剂应注明日期、配制人、浓度大小。对原始记录和化验单要求填写及时,内容真实,完整正确,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名齐全,不得随意更改涂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式更改更正,更改人需签名。
7.1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有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7.2 化验室内部设备借用,需向仓库管理人员登记,并注明用途、归还日期。化验室仪器设备外借,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要按期归还,经化验室检测确认正常后方能办理归还手续。
7.3 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报知部门负责人。
7.4 化验室的仪器设备一律不许任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时,应事先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7.5 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必须按程序经技术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单》,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三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四
1.化验人员应佩戴齐全劳保品、手套、口罩、眼镜等。
2.使用色谱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开启,关闭。
3.开启钢瓶时,严禁用带油的扳子、沾油的手套。
4.操作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有明火。
5.色谱气路系统,试漏严禁用明火,只能用皂液。
6.一切试剂药瓶,要有标签,避免发生混用。
7.一切剧毒药品应在严密坚固的瓶内封装,专人保管,禁止用纸包装和外流。
8.稀释浓硫酸或溶解固体氢氧化钠时,应在耐热容器中进行,同时以玻璃棒不断搅拌,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把水倒入酸中。
9.剧腐蚀药品,如:硫酸、强碱、浓氨水、双氧水、冰醋酸等使用时,禁止与皮肤接触,使用重铬酸钾严禁用手接触,操作后要及时洗手。
10.易燃药品如:低沸点的苯、醇等应于低温、避光保管。
11.严禁试剂入口,用鼻子闻气时,应以手招嗅。
12.回流或蒸馏分析所用的水冷却管,先通水后加热。
13.从橡皮塞上装拆玻璃管或折断玻璃棒时,需戴手套,垫布折断。
14.着火点太低的药品及有升华腐蚀性药品,不得放入烘箱。
15.相互间起化学作用的药品,不得放入同一烘箱内烘烤。
16.严禁在化验室内烘烤食品,衣袜等物。
17.使用电器应用电笔试点,如发现水浴、调压器、电炉、水分测定器等漏电时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18.电线或电阻丝上不要滴上酸碱或其它有腐蚀性药品,如果滴上,立即停电,经处理后方能进行使用。
19.dmf、c10蒸馏分析时,如发现分层或异象,判断为含水时,应不予分析,防止爆沸。
20.电器、油类发生火灾应使用干粉灭火器。
21.废液、废蒽禁止倒入水池,温度计损坏后,水银要及时处理净,不得用手接触。
22.高温物体(如刚由高温炉中取出的坩埚)要放在耐火石棉板或瓷盘上,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称量的坩埚待稍冷后方可移至干燥器中冷却。
23.实验室的各种精密贵重仪器未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前不得随意动用。
24.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如丙酮、浓盐酸)时,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的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25.使用酒精灯时,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其容量的2/3;灯内酒精不足1/4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酒精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26.蒸馏可燃气体时操作人不能离开去做别的事,要注意仪器和冷凝器的运行情况。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时,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1.操作电器时,手必须干燥,一切电源裸露部分都应配制绝缘装置,电开关应有绝缘匣。
2.实验室停止供气、水及电时,应立即关闭各气源、水源及电源开关,以防止恢复供给时,由于开关未关而发生事故。离开化验室前应检查门窗、水电、煤气及各种压缩气体管道阀门,确保全部关闭。
3.严禁有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出现,要保证人走灯关水停。
4.严禁使用湿布擦拭正在通电的设备、电门、插座、电线等,严禁洒水在电器设备上和线路上。
5.易爆易燃物品附近和仓库禁止烟火。
6.工作室内禁止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工作需要时限量领用。
1.气瓶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气瓶要专用,严禁串用、代用、混用,各种气瓶用铁链固定好。
3.使用气瓶时要选用合格的减压器,通常出口压力大于仪器、设备的使用压力0.1-0.2mpa。
4.按标志确保每一个气瓶减压阀、防振圈、防护帽齐全有效,每种气瓶要有专用的减压阀,氧气和可燃气体的减压器不能互用,瓶阀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
5.使用时要上好减压器,拧紧固定密封帽,不得漏气;开阀时要慢慢开启,以防止加压过速产生高温;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尤应注意防止产生静电;开阀时不能用钢瓶扳手敲击瓶阀,以防止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及其它附件、工具都禁止沾染油脂;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防爆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
6.气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一般应保持0.5mpa的余压,防止混入其它气体或杂质,造成事故,气瓶室外在明显处悬挂“危险,禁止吸烟”标志。
1.实验室失火时,要保持沉着,不要惊慌,根据火势大小及时采取诸如关闭电源、搬离易燃物、选用适当灭火器灭火、拨打“119”火警电话等措施。
2.身上衣服着火时,不要随意跑动,可采取将薄毯裹在身上或就地打滚以灭火。
3.当酸洒出流到地面上时,应用碱面或干土中和处理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少量酸或碱洒在衣服或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并将烧伤处的衣服尽快脱下,继续用大量水冲洗,再分别用碳酸氢铵溶液(2%)或乙酸溶液(3%)轻轻擦洗,必要时去医院;大量酸碱洒到皮肤上时,切不可立即用水冲洗,以免产生大量的热使问题更严重,应该用干土或干布先擦去酸碱,然后用碳酸氢铵溶液(2%)或乙酸溶液(3%)冲洗,再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送往医院。
4.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非导体将电线移开,如有休克现象,应立即将触电者移至有新鲜空气处,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5.当发生气瓶爆炸时,应随时撤离附近易燃物,并拨打“120”求助电话。
6.污染物接触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五
1.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做私活、打瞌睡。
2.上班时间一律穿工作服、穿戴整齐、不准穿拖鞋。
3.不准无故压样,拖延化验时间。
4.分析样品,操作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化验主管汇报。
5.分析样品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6.进出厂样品必需有三名以上的化验员分析。
7.进出厂固体样品保留三个月,其它生产固体样品保留一个月。
8.每槽新液留样,保留三天,其它水样分析数据不正常时,必需留样。
9.化验结果要及时、准确报告相关单位。
10.抄写化验单字迹工整、规范,不准任意涂改化验单,一律由化验主管审核。
11.对外不准泄露化验数据。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所辖的查干湖渔场、新庙泡渔场、库里渔场和余热鱼苗繁殖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开发区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各渔场负责。
第五条、各渔场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渔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七条、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八条、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一查干湖大水面三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新庙泡、库里泡水域四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
第九条、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十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渔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各渔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各渔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四条、各渔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各渔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渔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作用发挥得好。
第十七条、各渔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第十八条、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
第十九条、封冰期间禁止非管理车辆在湖面上行驶,(“冰雪捕鱼节”期间除外),冰上从事渔政管理、冬网作业的车辆要按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严禁擅自行驶。
第二十条、各种车辆、船舶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驾。
第二十一条、对居民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各渔场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针对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利用广播、宣传单、墙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在大风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烟动火,采取大风天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张贴消防标语,柴草垛要远离场居民区,防止发生火灾火烧连营。
第二十四条、各渔场要做好防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防火场规民约,组建巡逻队,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条、各渔场值班员及更夫要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四防工作,发现险情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七
1、班长是化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专业专工的领导下,把安全生产当作全班的头等大事来抓。
2、对化验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结合班组每日开展的水汽、煤、油和脱硫分析化验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活动,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通报和安全简报,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每项工作开工前,班长要交代清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经常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纠正。
4、要经常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公司和专业对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安规中的各项规定。
5、认真贯彻和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杜绝事故障碍不安全事件得重复发生。
6、班组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7、班长应及时加强同专业的.联系,及时将厂里的安全生产要求、精神及时传达到班组每位职工。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八
3、安全生产费用制度
4、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
7、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9、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工作票制度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篇九
1、化验室的安全规则
(1)化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严防化学药品人口,化验完毕必须洗手。水、电等用完后,应立即关闭。酒精等易挥发、易燃、易爆试剂,用毕应立即塞紧容器口。离开化验室时,应仔细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均己关好。
(2)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特别细心,不可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的仪器均不可使用,立即修理。
皮肤和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钠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4)使用易燃有机溶剂时,要远离火焰和热源,使用完后将试剂瓶塞严;低沸点的有机溶剂不能直接在火焰、电炉上加热,而应在水浴上加热。
(5)热、浓的高氯酸遇有机物易发生爆炸,如试样为有机物时,应先用浓硝酸加热,使之与有机物发生反应后再加入高氯酸。通风柜中常用高氯酸时,应定期用水冲洗,以免高氯酸的凝聚物与尘埃、有机物作用引起燃烧或爆炸。
(6)汞盐、砷化物、氰化物等剧毒物品,使用时应特别小心。氰化物不能接触酸,因易与酸作用产生剧毒hcn。氰化物废液应倒入碱性亚铁盐中,使其转化为亚铁氰化铁盐类,然后作废液处理,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或废液缸中。
(7)使用各种精密仪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完后要拔去电源插头,并将仪器各部分旋钮恢复到原来位置。
(8)实验室如发生火灾时,应根据起火原因进行针对性灭火。有机溶剂着火时,可用沙土扑灭,切不可用水;导线或电器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切不可用水及二氧化碳灭火;衣服着火时,切忌奔跑,而应就地躺下滚动或用湿衣服在身上抽打灭火。
(9)应定期检查氧气、氢气等钢瓶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10)化验室应保持整洁,不可将废弃物扔入水槽内,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应放入废物箱或化验室规定放的地方。废酸、废碱等液体废弃物应倒入废液缸中,切勿倒入水槽,以免腐蚀下水管道。
(1)仪器的管理仪器名称、规格、单价、数量登记要清楚,由专人负责保管、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仪器的购置、拆箱、验收、安装、调试应有专人负责;应按仪器的性质、灵敏度要求、精密程度等固定安放在适宜位置。仪器室与化学处理室隔开,防止腐蚀。仪器一般应放在防震性能好的水泥台上,配备特制仪器罩。应定期对仪器的性能进行检查,详细记录,建立技术档案,将说明书、线路图、装箱单、安装调试验收记录、使用记录、检修记录放入该档案中。应制定严格的仪器使用规程,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仪器。不得随意拆卸改装仪器,配件应妥善保管。玻璃仪器要分门别类存放,以便取用,并建立领用、破损登记制度,贵重仪器应有专人保管。
(2)药品的管理大量的化学药品应放在药品储藏室中,由专人保管。储藏室最好是朝北的房间,以免阳光照射使室温过高或试剂见光变质,室内应干燥通风,严禁明火。化学药品应分类存放,如按盐类、碱类、酸类等分别存放。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存放,如烃类、醇类、酚类、醛类、酮类、羧酸类、铵类等。指示剂可作为一类单独存放。
(3)危险物品如爆炸品、强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与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品、腐蚀物品、放射物品等,均应在远离化验主及车间的地方隔离分类存放,储藏温度不得超过28℃。照明应采用封闭、防爆型设备,室内严禁烟火。应经常检查药品储藏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化验室应备有消防器材。药品必须有详细的领用和消耗账目。
(5)规章制度的建立根据不同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制定各个室的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则造成事故的要及时处理。
hse是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管理体系的简称,hse管理体系是将组织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要素有机构成的整体,这些要素通过先进、科学、系统的运行模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动态管理体系。该体系是按:规划(plan)--实施(do)--验证(check)--改进(action)运行模式来建立的,即pdca模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化验室及相关作业活动的hse管理,确保其安全、有序的.进行,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采样、检测、化验、分析、校准、鉴定等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化验室是指从事检测或校准鉴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原料、中间产品与产品分析,工艺过程、环境、职业卫生的采样与分析,校准鉴定等。
第四条化验室及相关作业的hse管理,应遵循“持证上岗,规范着装,互相监护,安全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一)组织制定作业规程、标准作业程序、应急处理程序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对化验室进行专业安全检查,督促进行隐患整改。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是化验室及相关作业的综合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hse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一)办理化验室用分析类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购买凭证;
(二)负责化验室用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化验室应制定与本化验室有关的hse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程序,制定hse管理考核细则,加强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各基层单位应组织化验室及相关人员进行hse知识培训,化验室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中,必须包括hse专业内容,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条公司应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一条各基层单位化验室应建立化验室隐患排查机制,每月对化验室所辖区域进行隐患排查,按照公司相关程序进行治理。
第十二条各基层单位化验室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hse潜在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并制定预防措施;识别范围包括:化验室、作业现场、仪器设备和工作过程,识别结果及防范措施传达到相关岗位与员工。当作业点位、采样设施、采样和分析方法等发生变更时,要重新进行hse危害因素识别,并传达到相关岗位与员工。
第十三条各基层单位化验室应优化实验分析方法,综合考虑实验要求和安全性,尽量选用安全、可靠实验方法,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的试剂。
第十四条各基层单位应规范化验室仪器设备标识管理,包括使用、检定(校准)状态等;制订设备检定(校准)计划,选择有资质的部门对仪器进行检定(校准),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化验室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熟练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hse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应对整个实验过程进行观察、操作,在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开实验现场。
第十七条药品配制、实验过程等逸散有毒物质的操作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
第十八条实验完毕,及时关闭加热器、电源开关等实验设施,使用完电器设备后,应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关闭电源开关。
第十九条放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附近不得有火源、电热器具或其它热源,严禁使用明火加热易燃、易爆化学品,盛装灼热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器具不得直接放在实验台上。
第二十条不得随意检查化学品气味,在确认需检查化学品逸散浓度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后,可拂气轻嗅,不得面向容器口上猛吸,严禁口尝。
第二十一条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有毒试剂,实验后必须充分洗手,严禁用汽油、苯等溶剂洗、刷衣物和清洗皮肤。
第二十二条药品试剂容器必须贴有标签,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翻、掷、抛、拖拽、磨擦或撞击。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的办公(休息)场所与实验场所要分开设置,禁止在化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作业。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化验室内存放饮料、食物和其他生活用品,化验室冰箱内禁止存放食品,禁止在化验室内吸烟、做饭、饮食、饮水。
第二十五条化验室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应设专(兼)职人员保管,建立储存、领用台帐。
第二十六条剧毒化学品要单独存放,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双锁、双人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押运”。
第二十七条盛装化学剧毒药品的各种容器,在使用后必须彻底清洗,沾有毒物的器皿和物件,用后应立即洗净。
第二十八条化验室内不得存放过多的危险化学品,化验室内备用药品控制在一个月以内,单种易燃、易爆试剂不能超过1000ml,剧毒化学品随用随领,剧毒化学品不得在化验室内存放。
第二十九条遇湿易燃物品应避开水源,注意防水、防潮,不得与酸及氧化剂、含水物等共贮,不得用具磨口塞的玻璃瓶贮存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十条化验室要设置样品间,样品要分门别类放置于样品间通风橱内,并保持持续通风。
第三十一条实验用钢瓶的管理:
(二)化验室用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气体;
(九)自用高压钢瓶应选取有资质的部门定期鉴定,并索取检验合格证书,不得对在用气瓶进行挖补修焊;钢瓶出租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资质,并按照要求对钢瓶进行鉴定。
第三十二条化验用电设备的管理:
(六)室内照明器具必须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八)不得用湿布、湿手或带金属柄的工具接触电器设备,不得在潮湿的地方使用电器设备。
(五)酸碱储存、使用岗位应设置洗眼、淋浴器,并保证随时取用;
(六)化验室应该按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设置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六)不得向下水道倾倒样品、试剂、废液、废渣等。
第三十五条劳动保护管理:
(六)高温或低温实验时,要戴防护手套,防止烫伤、冻伤;
(七)接通或切断380伏及以上电源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第三十六条应急处理:
(四)室内电线或电器设备起火时,应先切断电源,不得用水灭火;
2.酸碱、有毒试剂洒在工作服上,应立即脱下工作服;
3.强酸、强碱喷溅皮肤、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时间至少15分钟,强碱灼伤皮肤、眼睛应适当延长冲洗时间,冲洗后就医。
(七)若操作人员中毒,应在做好自我防护的情况下将其移至空气新鲜处;若操作人员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伤情、呼吸、脉搏。如中毒或触电人员呼吸、心跳停止,应进行心肺复苏,并立即电话求救。
第四章室外作业的hse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级管理部门在下达采样任务或现场检测任务时,应下同时提出有关现场的hse风险提示;采样、检测人员根据hse风险提示实施采样或检测工作。
第三十八条采样、检测人员应执行公司的hse管理规定,在作业前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落实防范措施。
第三十九条采样、检测人员应熟悉样品的特性、安全操作的有关知识及处理方法,并严格按照相关的采样(检测)标准(通则)的要求实施操作。
第四十条在罐区、装置区进行采样、检测作业前,要熟悉工作现场安全状况,了解现场逃生路线和现场洗眼器具等应急设施的位置。
第四十一条进入罐区和装置区须符合该区域安全规定,按规定着装及防护,采样前必须联系当班操作人员,得到许可后与操作人员一起进行采样、检测作业,由操作人员现场监护。现场监护人应熟悉采样点位及其安全状况。
第四十二条采样或检测时要对现场环境和采样设施实施全方位观察,观察采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工作现场和通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风向标指示的风向等,采样、检测要在上风侧进行。
第四十三条酸性气、含硫瓦斯、氯气、氢氰酸和丙烯腈或其它有毒气体浓度较高的样品采样口应设置物料标识,采样时随身携带监测报警仪,戴好适用的防毒用具,方可实施作业。
第四十四条进行高处采样、检测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采样、检测和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证的采样、化验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采集易燃气体样品时,取样钢瓶必须经过压力试验,要控制排放样品的速度,防止产生静电,取样钢瓶、气袋、球胆不得有泄漏样品的现象。
第四十七条油品罐区液体样品采样必须在油品停止进油或循环、搅拌停止后30~60分钟后进行,采样绳上的接地钳应完好,采样前要将接地钳固定在罐体上,并使采样绳始终保持与采样口接触,以防止产生静电,采样时不能猛拉快提采样器,要求采样器的上提下降的速度不大于0.5米/秒。
第四十八条槽车采样、检测时,由现场操作人员负责启封开盖,并进行现场监护。
第四十九条采样、检测作业时,工作人员如发现采样口异常,可停止采样,并与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联系解决。
第五十条进入防爆区域的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器具,作业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处理。
第五十一条采样、检测容器和工具需保持清洁,若必须用样品冲洗或置换时,置换液严禁随地排放,应排放到指定的容器或管线内。
第五十二条采样、检测时开口阀门开度要适当,不宜开得过大,工作完毕之后要立即关严阀门,确保采样口无泄漏。
(二)装置、罐区、槽车取样、检测现场无人员监护和配合;
(三)无雨但风速在6级(含6级)以上;
(四)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
第五十四条采样、检测用车必须具备防火措施,在出车前,要检查防火措施是否有效。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化验室根据危害识别情况和风险控制需要,建立hse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做到监督、考核不留死角。
第五十六条公司化验室主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化验室的常规检查与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采样、分析等作业活动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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