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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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南方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体系。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监督指导责任,构建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关爱保护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有效运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显著改善、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真正的关爱和保护。
(一)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子女保持经常联系,采取各种方式多见面交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落实街办以及村(居)委会属地责任。青山区管委会制定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调整增加编制、人员交流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在街办由一名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并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业干事;在村(居)委会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督导员,由村妇代会主任或素质好、有爱心的留守妇女担任,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街办要定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一人一档、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为制定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资源整合和精准施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村(居)委会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向街办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通过党员干部牵手结对帮扶、驻村干部定期家访和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重点加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性格孤僻、家庭贫困、有不良倾向留守儿童的管护,组织机关党员、妇女干部、志愿者、留守妇女做“爱心妈妈”“爱心爸爸”,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生活救助,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充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七彩小屋、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阅览图书、假期活动和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沟通提供便利。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管委会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社会事业局要把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考核目标,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良好人格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到2017年底,各义务教育中小学要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认识和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要依托学校现有资源,设立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改善学校关爱保护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关爱服务需求。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职工24小时值班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4.建立民政牵头、部门协同联动关爱保护体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政府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横向协作、资源共享机制,共同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网络。民政部门要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教育、公安部门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街办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指导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对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指导各地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课后辅导、假期日间照料、家庭关系调适和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保护力度,及时受理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发改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项目,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农村社区和寄宿学校(幼儿园)等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保障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保护所需经费,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司法部门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妇联、残联、关工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大学生志愿者、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计生协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积极探索关爱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课外辅导等关爱服务工作。
5.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父母在外出务工前要把留守儿童和委托监护人情况向村(居)委会报告,村(居)委会在做好登记并核实委托监护人的资格和能力后,向街办报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接到强制报告责任人或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的有关报告,要第一时间出警调查,采取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按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分类区别处置,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对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照料,协助联系并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对失踪的农村留守儿童,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对有家庭暴力倾向或属于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实施保护,防止农村留守儿童受到二次伤害。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政府。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街办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委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状况得到保障。对因各种原因陷入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有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倾向的,公安机关应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家庭或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职责的引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学校要对困难家庭予以帮助,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对于父母或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委会、县级民政部门等要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5.强化源头控制。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培育发展富民产业,落实各项支持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增加农村就业机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或在本地就业、就近就业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与当前的脱贫攻坚、保障民生结合起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脱贫帮扶工作,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要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打破政策壁垒,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购房落户,公安部门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住建部门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卫生计生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社保部门要解决好农民工及子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问题;教育部门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简化农民工子女入学手续,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使长期在外务工的父母能把孩子带在身边上学,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6.制定措施分类施保。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精准采集数据信息,准确掌握幼儿和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监护、就学等情况,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对摸底排查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总结梳理,精准识别,分类制定具体的关爱保护措施,精准施救。
(三)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1.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民政部门要依托现有留守儿童信息采集系统,加强市、县、乡三级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平台的建设,并与教育、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每个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
2.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要以乡镇政府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一人一档建立翔实的电子台账,全面、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分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翔实的基础信息。
3.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村(居)委会要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将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变动情况报送当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随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每季度向县级民政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将更新后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汇总报送市级民政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经发、财政、教育、公安、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民政局牵头建立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做好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学校、幼儿园和医疗、社会工作、救助管理、福利等机构及志愿者在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中的作用,共同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需求。
(二)推进阵地建设。要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施精准扶贫、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工程,积极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机构、寄宿制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关爱保护设施建设,切实满足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和临时监护照料等需求,逐步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农村和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全覆盖,让农村留守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解决关爱保护工作经费,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干和督导员报酬待遇,调动和保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认真落实属地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并把任务和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要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主体责任的法律意识,形成社会共识。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发放宣传册、设置宣传栏、定期家访等方式,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确保监护人知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内容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依法履行监护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通过开展送法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意识。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向上、自强不息的优秀事迹和关爱保护的先进典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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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为村民营造一个洁净、靓丽、优美、舒适的环境,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为此,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镇17个行政村。
二、考核机构
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
三、考核内容
村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村容村貌、农户卫生。
四、考核标准
略
五、考核方式
1、各行政村根据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下发的季度行政村考核标准,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自评打分,计算出自评分,并将结果在每月的16日前报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备案。
2、每月16日至19日为当月复查考核时间,由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组成考核组进行督查。
3、考核采取查看资料、勘查现场、以及随机抽查群众等方式进行。
六、奖惩办法
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行每月一排名,每季度一考核、一通报、一奖惩、一兑现,考核结果在城乡环境整治宣传栏公布,并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
1、凡接受县以上检查,并受到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奖500元。如被省、市、县明查暗访查出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被省、市、县媒体曝光的,当月基本考核补助金额全部扣除,并扣除当月村干部个人绩效工资的50%。
2、所辖公路沿线(含村道)可视范围内未坚持有人巡查捡拾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0元。
3、公路两旁的农户杂物乱堆、畜禽乱养、家什乱摆、院坝不整洁,每发现一户扣5元,农户房前屋后周围有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户扣5元。
4、所辖村垃圾收集池的垃圾不及时焚烧、清运,垃圾散落池外,每发现一次扣10元。
5、县道路沿线村至少创建5户农村“五乱”治理示范户,少一户扣5元。
6、村办公室每天保持清洁卫生,若发现周围环境不清洁,每次扣10元。
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篇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解决群从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周密防范,齐抓共管,切实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进一步把平安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创建平安石桥,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断增强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各村、各家长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局出发,把群防群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感和群众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布署,认真实施。一是要明确组织体系,将群防群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群防群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各种治安防范力量建设,将必要经费纳入预算;二是严格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群防群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建章立制,多措半举,健全群防群治工作长效机制。
群防群治贵在坚持,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
立安全保卫责任制,明确防范职责和防范重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强化群防群治组织管理,完善督导奖惩运行机制。一方面
镇里由综治委牵头,班子成员带队,学校成立校园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的群防群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评估。
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篇四
为深入推进平安沈寨建设,规范和加强全镇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平安创建、治安防范中的积极作用,建立专业力量、人民群众等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构筑社会治安防范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安全感和满意度。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群防群治建设,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采取“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共同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创新群防群治工作方法,全方位开展群防群治巡防工作,着力提升群防群治工作水平,大力构建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关于平安创建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动群众,整合群防群治资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统筹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紧紧围绕全镇平安建设的总要求,建立和完善村组两级群防群治组织和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发挥群防群治工作的作用,大力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使基层群防群治队伍成为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充分调动和积极发挥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整体联防防控网络,推进群防群治工作走向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实现全镇“发案少、治安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一)加强辖区内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各村要按照“看点、巡线、控面”条块结合的方式,突出工作重点,抓好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好群防群治工作。
(二)建立村“三委”干部、村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村公益岗位人员、热心村级公益的青壮年等群防群治力量组建“两级”治安巡防体系。一是村级专业巡防队伍,主要由村“三委”干部组成。二是村民小组巡防队伍,主要由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院落院长、热心村级公益的青壮年组成。各村要统筹巡防路线和地点,科学规划巡防人数和时间,严格落实每天轮流巡逻制度。
(三)建立广泛的群防群治综合信息员队伍,规范人员管理,形成详实的信息台账,对分属不同单位的综治信息员合理划分服务区城,义务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各村要抓住“吃、住、行、消、乐”等重点行业、场所,在加油站工作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网吧管理员、快递员、清洁员等行业人员中,广泛组建群防群治工作信息员,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获取有价值的社会治安动态信息。
(四)各村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群防群治工作实施方案。要统筹安排部署,统一配发巡逻袖标,袖标红底黄字,标底注明“治安巡防”名称字样。同时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监管村、企事业单位等落实群防群治工作的情况,及时处理、预警巡防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事)件,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群防群治工作任务。
(五)在开展巡防工作中,对发现的重要违法犯罪线索和重大维稳事件及时报告等情况。
(六)建立辖区治安巡防工作微信群等平台,加强对群防群治工作的动态监管,保证适时掌控辖区内的群治群治工作开展情况,镇综治办将采用随机抽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治安巡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评并全镇通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群防群治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优化治安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平安沈寨”建设的一个有效载体。各村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并成立群防群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安巡防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切实将治安巡防工作落实落地。
(二)精心组织,健全机制。各村要统筹考虑和精心组织,结合辖区治安状况和自身特点,突出治安巡防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科学规划巡防区域、线路,合理安排巡防力量,定人、定岗、定区域。健全工作制度,落实通报会商、警民联系、区域责任制度等,推进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巡防力量培训以及各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治安巡防合力,确保全镇治安巡防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管理,逗硬考核。各村要压实群防群治工作责任,镇督导组深入辖区村、企事业单位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同时,镇综治办和派出所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村群防群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作为综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对因工作不到位、问题突出、措施不实等,导致辖区治安案件高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及治安混乱的,严格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篇五
为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加强我镇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我镇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依照《澄迈县关于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省委刘赐贵书记到省委政法委机关视察时的讲话精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杰到澄迈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县委吉兆民书记在全县政法综治暨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针,大力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群防群治体系,使群防群治工作逐步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社会面防控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各村(居)委会治保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主任由李军兼任,成员:林诗森、王川文、吴育姣、蔡亲培,负责具体工作及日常事务。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一)组织体系、队伍建设更加健全。按照“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办牵头、派出所主抓、单位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派出所职能作用,健全镇村两级群防群治队伍,做到人员力量到位,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指挥畅通有序,群防群治工作开展顺利,真正成为防范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
(二)日常管理更加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治安联防队伍的日常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逐步健全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三)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社会面防控水平。
(一)准备和启动阶段(20xx年7月)。成立由镇领导挂帅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领导机构,下设群防群治工作办公室,全面筹划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各项准备工作。
(二)摸查登记阶段(20x年7-8月)。群防群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摸查核实镇、村(社区)联防队伍情况,核定各群防群治队伍人员数量;以群防群治常态工作模式,全面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三)招募和培训(20xx-20xx年每年7-8月)。根据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需要,按照不低于辖区人口1‰的比例充实联防队伍,由党委政府统一管理,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派出所负责业务指导,实现群防群治力量全覆盖。定期组织召开治保会、联防队、护村队等人员参加的会议,以会代训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定期组织脱产集训、实战演练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群防群治队伍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群防群治人员搜集治安情况信息、开展巡逻守护、参与应急处突等工作能力。
(四)落实制度阶段(9月至10月)。该阶段重点是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群防群治整合的各项举措,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
(五)考核评估阶段(20xx-20xx年每年12月)。该阶段重点是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目的是巩固前期工作成果,解决存在问题,提高群防群治队伍工作水平,落实长效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联防队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作为年终综治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辖区社情民意搜集。中兴、和岭派出所要结合日常警务,以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和群众骨干为依靠力量,开展对辖区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重点部位的防控,利用多种渠道搜集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辖区安全的政情、社情,做到耳聪目明。建立“社情民意一周一报告”制度,每周上报辖区社情民意情况。
(二)强化充实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1、配齐配强治保会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治保会”活动,整顿软弱涣散、没有活力的治保会,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治保人员要全力推荐担任治保会领导,力争把治保组织建设成为辖区群防群治工作主体。
2、充实群防群治队伍。指导各村(社区)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党员、团员、民兵群众等人员参加联防队、护村队、治安志愿者队伍,按照不少于10人的标准组建、扩充巡逻队、护村队,并建立值班巡查工作制度,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派出所报告,进一步夯实社区、农村治安防范基础。
3、加强巡逻防范工作指导。派出所要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指导,外出值勤统一佩戴“红袖章”,开展好居民住宅区、主要街道、治安重点地段等覆盖整条村或社区的巡逻防范工作。要组织群防群治力量,每周在辖区内进行一次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要动员群防群治组织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派出所开展社会治安工作。
(三)广泛开展帮扶救助行动。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为载体,组织发动联防队员、治保干部、护村队员、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会同其亲属,积极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和教育稳控工作,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并推广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做法,对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效果好的群防群治组织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四)开展信息报送“以奖代补”活动。配合县综治办,做好千人微信平台,鼓励引导治安志愿者、综治信息员主动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获取有价值的社会治安动态信息,并通过微信平台报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全镇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出发,把群防群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综治基层基础建设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层层落实,建立体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全力构建镇、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和群众四个层次群防群治体系。在镇级,注重加强专职联防队伍建设,协调配合派出所开展对社会面和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在村(社区)级,充分发挥治保会、调解委员会、护村队的积极作用,将其建成一支维护基层社会治安和稳定的重要力量;在企事业单位中,在搞好单位内部巡逻防范工作的同时,加强其附近区域责任区包干联防;在群众中,积极组织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参加治安志愿者队伍,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巡逻防控工作。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落实综治工作的责任目标考核项目,签订责任状,确保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综治办要将群防群治工作实效作为综治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各村(社区)进行客观、全面评估、检查、考核,对评估考核达标的进行奖励表扬,对不达标的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到位致使辖区案件高发、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和协助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奖励制度,实行一案一奖,随报随奖。
(四)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教育培训。要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增强群防群治人员政治素质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感、荣誉感,培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要加强上岗培训,提高群防群治组织成员法律意识和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治安防范的业务技能。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使群防群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营造上下联动、良性互动、整体推动的群防群治工作氛围。派出所对群众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线索破获案件的,要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篇六
1、积极推进“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平安工程创建活动。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整合法制宣传教育力量,积极组织送法入室活动,重点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社区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全社会法制素质。
1、强化社区治安防范工作。推进社区警务战略,确保经常性开展治安巡逻活动。重点抓好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确保公安部、建设部49号令《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和综治委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切实降低侵财性案件发案率。
2、探索新时期群防群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加强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高小区治安人防、物防、技防实效,构建安全和谐的模范社区。
3、认真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防范措施,抓好单位内部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好治好防范工作。
4、加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管理。加大对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力度,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予以查禁和打击。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开展禁毒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认真落实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考察教育制度。
1、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社区内不稳定因素,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化解,严防群体性的事件及由民事转刑事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2、进一步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变上访为下访,依法处理信访案件,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落实“三个讲清楚”教育,切实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3、重视维稳信息情报工作。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信息情报工作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落实维稳信息情报定期报告制度,群体性的事件、突发事件等重大信息要及时上报。同时,要增强维稳信息情报的预见性,健全和完善处置群众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努力预防和减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1、严格落实群防群治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社区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推动群防群治工作深入开展。
2、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群防群治工作经费纳入社区工作经费,增强群防群治工作保障能力。
3、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和队伍建设。积极优化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工作联络与配合。建立打击防范与急难险重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精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我辖区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结合我校实际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群防群治工作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解决群从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周密防范,齐抓共管,切实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进一步把平安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创建平安石桥,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断增强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各村、各家长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局出发,把群防群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感和群众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布署,认真实施。一是要明确组织体系,将群防群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群防群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各种治安防范力量建设,将必要经费纳入预算;二是严格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群防群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建章立制,多措半举,健全群防群治工作长效机制。
群防群治贵在坚持,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
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在全镇范围内实行镇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制度,认真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警务室建设和民警巡逻,保证足够警力,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开展,督促各村建
立安全保卫责任制,明确防范职责和防范重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强化群防群治组织管理,完善督导奖惩运行机制。一方面
镇里由综治委牵头,班子成员带队,学校成立校园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的群防群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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