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奖励方案学生奖励方案篇一
一、奖励对象
1.本次考试中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排名位于全校前20名的学生。
2.本次考试中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排名位于全校前10名的学生。
二、奖励办法
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受奖励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有关要求
1.要以本次奖励为契机,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全面推进优良学风创建。
2.要深度挖掘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总结好经验,凝聚正能量,以报告会、座谈会、多媒体宣传等多种教育和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学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3.请相关学院根据受奖励学生信息(见附件),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3日前将学生在建设银行开设的卡号(电子版)报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联系方式:杜松涛,x1。
特此通知。
学生奖励方案学生奖励方案篇二
(奖金颁发到班级)
(1)省示范高中(以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计算)
根据历史和现实的情况,学校确定各班应完成的指标数,以完成指标和超标情况确定奖金数额,按中考各科的分值按比例分配。(参与分配的为九年级第二学期授课教师)
各班分配指标情况:
班级每超一个统招生增加奖金400元,每超一个指标生增加奖金200元;(分项计算)各班完成以上指标,得奖金790元;(就高不就低)
(2)市示范高中(以达到市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计算)
学校不分配指标,以实际录取人数计算奖金。
市示范高中:统招生每录取一人奖金100元,指标生每录取一人50元。
(3)普高(达普高分数线)
普高每录取一人奖金30元。
说明:a、择校生以实际分数所达到的层次为准。
b、只看分数,不论资格。
c、各类奖项不重复计算。
d、中考报名时回校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计入班级。
(奖给学科教师)
(1)学科名次(平均分)达到全县前1―5名,奖金200元;6―10名,奖金100元。
(2)学科名次(平均分)高于学校总名次,每高一个名次奖30元。(以教育局提供资料为准)
(3)以全县科均分为基准,每增1分奖50元。(以教育局提供资料为准)
(1)班级完成以上指标奖200元。(就高不就低)
(2)班级每超一个统招生奖100元,每超一个指标生奖50元。(分项计算)
学生奖励方案学生奖励方案篇三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吉教计字〔〕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和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和先进文明寝室。
第三条奖励原则和方式。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品或奖金等。
第四条单项奖类别及评选办法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育达标。
3、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
每学年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标兵,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校组成大学生典型事迹报告团,每年9月份为新生开展巡回报告。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内各类学生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体条件:
(1)学习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并获得国家或省奖、助学金。
(2)学生干部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干部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自强自立标兵: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顽强的毅力,能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强自立”精神。
1、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6次或6次以上。
2、毕业论文良好以上。
第五条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全校班级数的10%左右,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事迹材料,学生处审核批准,授予先进班级称号。
学生奖励方案学生奖励方案篇四
1.期中奖励:取月考成绩的`20%+期中考成绩的80%对班级和学生进行奖励。
2.期末奖励:取月考成绩的20%+期末考成绩的.80%对班级和学生进行奖励。
1.集体奖:班级学习优胜奖每年级8名
文理科各取班级总分平均分和总及格率排名前2名。
2.个人奖
(1)总分等次奖
文理科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2)单科状元奖(文理科分别计算)
凡考试单科成绩在同级同科中获第1名者获单科状元奖。
(3)学习名次进步奖
考试总分50%及以上且总分排名较上次考试进步20名及以上的前10名同学获此奖项。
集体奖颁发奖状,个人奖颁发证书和奖品。
考试有违纪的学生不在获奖之列。此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学生奖励方案学生奖励方案篇五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xx〕164号)规定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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