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意见建议书面报告X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篇一
本书作者是一位艺术家兼教育者。他以自己对设计的理解,通过散文般诗意的文风,陈述了当代设计的成就与状态,针砭时弊,并对艺术教育的制度及方法提出诚恳和热切的思考。
——朱青生
——包 林
艺术设计未来展望丛书
《艺术设计未来展望丛书》由苏丹杂文集、苏丹学生作品集、苏丹演讲集、苏丹访谈录四册组成。
在环境艺术设计领域,苏丹既是一名高校教师,又是一名理论研究者,既是一个一流教学机构和学术团体的管理者,又是一名中国本土当代环境艺术设计的先锋实践者。《丛书》结合苏丹在环境艺术设计领域内20余年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与杰出的实践操作案例,以其深邃的思考、广博的视野、独到的视角、新颖的结构和风趣的文字,向读者展示了国内外环境艺术设计的现状以及作者对该现状的忧思,另外,这一系列《丛书》也是见证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系学术转型的珍贵文献。
意见建议书面报告X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篇二
代表准确地运用提出议案或者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行使代表职权、发挥代表作用,需要清楚地认识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区别。
(一)作用不同
审议和表决议案是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提出议案是国家进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的过程,与全国人大行使职权没有直接关系。
(二)主体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即一个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人数的要求,代表一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
(三)范围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其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人大职权范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其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是政府工作范围。
(四)处理方式不同
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不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由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和表决。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后,由全国人大棠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提高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质量,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写好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议案的写法一般有这样几块:第一块是案由,提出你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二块是解决问题的依据,即案据,包括法律的、政策的、事实的根据;第三块就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要有可操作性,如果是法律案,最好附有法律文本和说明。代表建议的写法要灵活一些,但是必须要写清楚你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由哪个机关或者组织解决,你对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等。
全国人大棠委会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棠委会应当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全国人大棠委会办事机构和盛自治市、直辖市人大棠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服务。
一、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代表大会或人大棠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棠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
三、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棠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
四、议案的书写形式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还需附有法律修改草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五、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程序不同。议案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人大棠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人大代表的建议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的。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1条、地方组织法第19条和代表法第18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棠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棠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还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由全国人大棠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在大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至迟不超过6个月,予以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全国人大棠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意见建议书面报告X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篇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基础,也是工会组织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内在要求,对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会工作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加强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是突破制约性因素,有效发挥工会作用的重要选择。它不仅可以将辖区内大量的中、小企业组织到联合工会中来,而且可以代行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能,是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推行职代会制度以及建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维权机制的组织支撑。在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必须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必须把基层工会联合会这一级工会组织建设好。上级工会要不断加强工作上的指导,以点带面,规范组织形式,真正做到工会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有效发挥基层工会联合会在工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保证大量各个单位职工真正有替自己说话办事的“娘家人”。
要进一步加强对“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眼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努力为工会维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逐步形成工会领导下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必须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和贯彻于工会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职工,以正确的舆论引导职工,以高尚的精神塑造职工,以优秀的作品鼓励职工,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四有”职工队伍、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体现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去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占领职工思想文化阵地,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范文《对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职工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职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重点帮助职工树立起市场经济意识,风险竞争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反对拜金主义、自私自利、悲观失望、贪图安逸的消极思想,提倡无私奉献,自强自立的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职工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就业竞争能力。
一是要强化市场经济观念,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情况、摸索新规律,提高对新形势、新任务的适应能力;二是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三是要克服等待观望的依赖思想,强化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超前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即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加强领导与搞好服务的关系,在强调对基层服务的同时,防止对基层工会一味迁就放弃领导;正确处理行政化和群众化的关系,在强调工会组织群众化的同时,要防止分散无力的民间团体化倾向;在强调工会组织民主化的同时,要防止放任自流的自由化倾向。
总之,工会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工会干部立足本职,抓住重点,创造性的工作,真诚服务于广大职工,真正做职工的贴心人。
意见建议书面报告X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篇四
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充分认识倾听意见及建议的重要性,更需要做到善于用心倾听。因为通过善于用心倾听各种意见及建议,可以使得倾诉者感受到尊重,从而消除误会,平息不必要的感情冲动;可以集思广益,获取更多信息的保证;可以洞察倾诉者的心扉,增加对他们的了解,进而有助于建立良好关系;可以收获信任;可以协助表达;可以为沟通交流和解决实际问题奠定良好基础等等。
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充分认识倾听意见及建议的重要性,更需要做到善于用心倾听。因为通过善于用心倾听各种意见及建议,可以使得倾诉者感受到尊重,从而消除误会,平息不必要的感情冲动;可以集思广益,获取更多信息的保证;可以洞察倾诉者的心扉,增加对他们的了解,进而有助于建立良好关系;可以收获信任;可以协助表达;可以为沟通交流和解决实际问题奠定良好基础等等。
针对倾听而言,往往把倾听分为五个层次(听而不闻:生理的听,假装听;被动听;有选择地听;专注地听;设身处地地听),而在此强调善于用心去倾听。因为只有善于倾听,才能获得更多人的倾诉,才能获得倾诉者更多的倾诉内容,这就需要应用倾听的技巧(比如:在倾听过程中,消除外在与内在的干扰,鼓励对方先开口,使用并观察肢体语言如目光交流,非必要时避免打断倾诉者的倾诉,利用发出鼓励性声音等方式的反应式倾听,听取关键词与数据,做出微笑、点头或身体向前倾等鼓励性示意,重复重点词句等等);同时强调用心倾听,因为只有敞开心扉、集中精力、善于捕捉各种倾诉信息,进而用耳听清、用心听懂,将注意力、理解力、记忆力、反映能力及沟通技巧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使得倾听达到更好效果。
在倾听过程中,正确选择倾诉者也是确保倾听质量的.重中之重。对于及时倾听企业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只有及时有效地倾听才能了解和掌握客户对产品的质量、服务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有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进而获得客户的信任和更高满意度;对于及时倾听企业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员工是产品的直接生产者等,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员工往往在自身工作领域具有相当的经验和技能,对于做到生产前预防、生产过程中控制、生产后改进等流程的方方面面往往具有自身的意见和建议,这就需要管理人员及时有效地去倾听,去用心收集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于及时倾听各级领导的工作指示、精神、意见等更是重中之重,因为这关系到企业的战略规划制定、营销管理、生产管理、能源装备管理、安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方面面;对于及时有选择性地倾听咨询、认证等第三方机构的建议,因为为了提升企业效益需要提升管理水平及做企业本身产品走向市场的必要认证,这就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选择性选择第三方机构,及时听取其建议,进而提升企业管理及产品质量水准;对于适当听取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建议,有助于解决企业管理中遇到的同类问题,有助于提升技术及管理水平等等。
同时,也要注意应用好倾听的方式方法(张保存),建立有效的倾听渠道。比如:对于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时,可以通过专题会议、现场交流、信箱等方式,通过制定有效的倾听渠道确保倾听的长期性、有效性与及时性;对于倾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时,可以采取走访式、客户联谊会、电话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倾听等等。
当然,管理人员倾听各种意见和建议后,并不是只为倾听而倾听,需要把收集的信息进行收集、分类、筛癣分析、研究、解决、反愧改进等,确保良好地倾听为沟通和解决问题奠定基矗所谓收集就是对所有的意见及建议进行收集汇总;所谓分类就是将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分门别类;所谓筛选就是对于那些合理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进行筛选收集;所谓分析就是结合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能及时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立即解决;所谓研究就是对于合理意见和建议中不能立即解决或存在难度的,要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并制定实施方案等;所谓解决就是对于合理的意见及建议,要设法解决;所谓反馈,就是对解决后的情况及时给反馈给倾诉者及相关人员;所谓改进,就是针对类似情况,实施改进,减少甚至避免不良问题的发生,发扬和持续那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等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企业管理过程中,针对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所需要选择倾诉者和范围也有所不同,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企业的管理人员倾听的内容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即便同一企业同一管理人员随着时间和空间的转变所需要倾听的内容也有所不同,所以,管理人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现状有针对性地进行倾听,才会达到更佳效果,进而收获信息、信任等,实现管理水平的新提升。
意见建议书面报告X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篇五
第一条为了做好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以书面形式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代表议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以书面形式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条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代表应当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依法应尽的职责,是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承办单位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第二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五条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数名代表联名提出。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署名。
第六条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具体明确。
第七条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使用省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专用纸,一事一案,逐项填写。
第八条代表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第九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整理、登记,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由大会秘书处负责;闭会期间,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按其内容交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组织研究办理。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十日内交办;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应当在接到之日起七日内交办。
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大会秘书处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承办单位在大会期间办理并当面答复代表。
第十一条涉及两个以上机关、组织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涉及省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不属于本省国家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并告知代表。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应当及时研究办理。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经交办机关同意后退回,不得延误和自行转办。
交办机关对承办单位退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
第四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制度,严格办理工作程序,实行领导分管、部门负责和专人办理的分级负责制。
第十四条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解决的,应当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应当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当如实向代表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主动与代表沟通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对于急待解决的问题,应当抓紧研究,及时办理;对于情况比较复杂、不能按期办复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作书面说明,待办理完毕后再作答复;对答复代表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应当在落实后再次答复代表。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凡需要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应当密切配合主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并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对内容相同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并案办理,分别答复;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逐人答复。
第十九条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以公文形式答复代表。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件,除直接寄送代表外,同时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承办单位是省人民政府部门的,还应抄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五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
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工作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应当附寄《征询意见表》,征求代表对答复的意见。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及时填写《征询意见表》,寄送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代表反馈的《征询意见表》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
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征询意见表》中代表的意见,认真研究继续办理,并在一个月内答复代表。代表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仍然不满意的,可以将意见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应当认真督办。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或者专项评议。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组织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表彰;对办理不力、互相推诿、敷衍塞责的单位或者人员,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承办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分别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印发全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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