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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篇一
;证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 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 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七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五十八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民事诉讼法第六章 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 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 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第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五章证
据
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第三十六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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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
第二,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篇三
;新加坡各项法律规定 2003-7-11 7:01:36已阅读 4214 次 出处:山东涉外网 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率是全球最低之一。所得税率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 适当项目后,以累计式征税。
税率介于2%至28%。新加坡也提供一些税务回扣项目例如:抚养父母、专业 术课程学费和人寿保险保费。持有就业准证或工作准证,一年在新加坡居住或工作超过183天的非公民必须缴付所得税。所有在新加坡赚得的收入和从海外汇回来或带进来的收入都 需缴税。新加坡赚取和缴税的海外收入,可以因为缴交了海外税款而获得减税。一些指定的海外收入所缴交的海外税款可以获得单方面的税收抵免。在其他国家缴交的税款也可以在英联邦免税或和许多国家签署的避免双重课税协议下,获得抵免。
工作准证 人力部的工作准证处负责管理客工在雇用外国劳工法令下的就业情况。在法令下,任何雇主如果有意聘用月薪不超过s$2,000 的外国劳工,必须向工作准证处申请工作准证 (又称r准证)。新加坡永久居民不需要工作准证。工作准证持有者的就业情况,受到劳工税和各行业的客工数顶限等方面的管制。就业准证 新加坡现已和38个国家达成全面协议,它们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麦、德国、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韩国、卢森堡、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 、 新西兰、中国、菲律宾、南非、瑞士、台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和越南 。
就 业 准 证 新加坡就业准证分两种:p准证:给拥有受认可的专业资格,月薪超过s$3,500 的专业人士。q准证:给拥有被认可的资历,月薪超过s$2,00的人士。p准证又分为p1和p2准证,p1准证发给月薪超过s$7,000的专业人士。p2准证发给月 薪介于s$3,500至s$7,000之间的专业人士。q准证也分为q1和q2两种,q1准证发给月薪超过s$2,000(但低于s$3,500)且持有受认可学历的人士。对不完全符合q1 准证资格的人士,当局只在特殊情况下发q2准证。
就业条件 雇用法令规定受雇条件,并指明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与职责。除了担任经理、执行级或机密职位的人、海员、佣人以及在政府或法定机构工作的人,每个雇员都包括在法令的范围内。法令的某些条例只适用于月薪不超过s$1,600的雇员。
一般新加坡人每天工作8小时,或每星期工作44小时。超时工的薪金是按每小时发出的薪金的至少一倍半。雇员在公司服务的第一年里获得7天年假。之后。他们每连续在公司服务12个月,就会获得一天的额外年假,以14天为顶限。一年有11天的有薪公共假期。法令下设定的其他有薪福利包括:病假:一般是14天,但雇员必须已服务6个月。申请病假时必须出示由诊疗所或医院发出的医生证明书。怜悯假: 雇主一般会赋予亲人去世的雇员至少3天的怜悯假。婚假:通常是3天。
分娩假:若女雇员已服务超过180天,每分娩一个小孩便可得到8周的分娩假。有些公司也给男雇员3天的父假。
公积金制度 现在新加坡人的平均寿命正在延长,一个60岁的新加坡人预料可活多2000。为年老计划是重要的. 公积金帮助工人即使在停止工作后也能在财务上自立 。中央公积金中央公积金在1955年设立,为退休和失去工作能力的工人提供财务和保障. 这些年来,公积金已成为一套全面的社会保障储蓄计划,不只照顾存户的退休,购屋和保健需求,也通过保险计划为公积金存户和他们的家属提供 财务保障。
雇主和雇员都必须为雇员的公积金户头存入款项。55岁以下工人的缴交率是 工资的40%,雇主和雇员各交一半。根据每月的s$6,000工资限计算,雇主和雇 员的最高缴交额各为s$1,200。55岁以上公积金存户的缴交率如下:55岁以上至60岁者交20%(雇主与雇员分别 缴交雇员工资的7.5%和12.5%),60岁以上至65岁者交15%(各交7.5%),65岁以上者 交10%(各交5%)。公积金户头普通户头储蓄可用作退休,购屋,购买公积金报单,投资和教育 。保健储蓄户头储蓄用来支付医院费和获批准的医药保健费 。特别户头储蓄保留作为年老及应急之用 。1992年 7月 ,公积金计划扩大以包括每年净营收入超过s$2,400的自雇人士。只要将收入的6%至8%存入保健储蓄户头,自雇人士便可以更其他存户一样享 有保健利益。公积金存户的公积金储蓄获得和市场利率相应的利息,即四大银行12个月 定期存款和月底储蓄利率的平均数,利率每个月调整一次。中央公积金法令保证存户获得至少2.5%的利率。那些用作退休和较长期的储 蓄,如特别与退休户头的储蓄,可获得平时公积金利率以上的额外1.25百分 点。公积金提款公积金存户在以下情况下提取公积金储蓄:年龄达55岁永久离开新加坡和西吗;终身残废或神智不清;如果他们继续工作,存户可每隔三年,即在58岁、61岁、64岁等提取更多公 积金储蓄。最低存款计划在55岁提取公积金时,存户也必须保留一笔最低存款,以满足老时的基本 需求。作为最低存款的投资,有三种方式可供他们的选择: 从获批准的保险公司购买人寿年金存入获批准的银行。存留在公积金局的退休户头。
填补最低存款 填补最低存款让人们有会机会填补自己或父母的退休户头。他们可用现款或转积金储蓄填补户头。公积金储备从普通户头转移至特别户头 55岁以下的存户可转移普通户头储蓄,以将特别户头储蓄,以将特别户头填 补至4万元。填补的目的是为退休预备更多现金储蓄 ,同时让特别户头储蓄获得更高的利息。
保健护理 保健储蓄,保健双全和增值保健双全计划 ,帮助公积金存户和他们的家属 支付住院费 。保健储蓄保健储蓄可用来支付存户或直属亲属的住院费。1998年,被提取的保健储蓄 存款总额达3亿3480万元 。健保双全和增值健保双全计划 健保双全计划是一项低保费医药保险计划,目的是帮助公积金存户支付顽 疾或重病所带来住院费和指定医药费。每年的保费介于12元至240元不等,可用保健储蓄支付,最高受保年龄是75岁 。
增值健保双全计划是为那些希望得到比健保双全计划更多保障的存户而设 。它可用来承担a或b1级病房的一大部分住院费。保费介于36元至1200元,可 用保健储蓄支付 。
购屋公共住屋计划无论存户是在购买第一所组屋或私人住宅,公积金能让他们更轻易地购屋。在公共住屋计划下,存户可利用公积金储蓄向建屋发展局买组屋。公积 金储备也可用来支付较旧的屋局组屋区翻新计划费用。1998年,共有65万 6919名存户提取了总额85亿470万元的存款 。
住宅产业计划 在住宅产业计划下,存户也可利用公积金储蓄购买私人住宅和执行共管公 寓。1998年12万4056名存户在这项计划下提取了总额34亿4850万元的存款 。
家庭保障 公积金提供两项保险计划,让存户和他们的家属在发生不测时能得到保障 。
家庭保障计划 所有使用公积金支付组屋贷款必须在家庭保险计划下受保。如此一来,万 一 存户在未来清屋贷款之前去世或终身不能工作,他们或他们的家属不致 于失去房屋。中央公积金局将根据投保额偿还未付清的住屋贷款。受保的 最高年龄是60岁 。
1998年,公积金局在这项计划下共为749项索偿支付4000万元 。
家属保障计划 在这项计划下,如果投保存户死亡或终身失去工作能力,存户和他们的家 属 将能获得一笔补偿,以渡过初步的困难时期。受保的最高年龄是60岁,最 高投保额是3万6000元 。1998年底,共有139万5708名存户受保,投保总额达497亿410万元。去年,公积金 局在这项计划下共为 2112项索偿支付7610万元 。
资产增值 存户可通过公积金投资计划管理和累积更多公积金款,以安享晚年 。
公积金投资计划 在公积金投资计划下,存户可使用公积金最低存款以外的多达80%储蓄,或 者是在保留特别和普通户头最低存款之后动用剩余的普通户头存款(必需选 择两者间较低的款额)。他们可投资在指定比票,信托单位,黄金,政府债 卷 ,银行存款,基金管理户头和储蓄报单。截至1998年12月31日,共有46万 4198名存户投资了公积金储蓄, 总值 243亿 9730万元 。
非住宅产业计划 公积金存户也可投资在新加坡的商业房地产。1998年,总值5060万元在这项计划下被提取 。教育计划 这是一项贷款计划,协助存户资助子女或本身的大专教育。它可用来支付 本地六所大专学府所有全日制学位于文凭课程的学费。1998年,总额 6740万元 被借贷来支付学费 。
存户优惠 政府通过各种计划奖励对国家作出贡献的人民。这些计划包括购股填补计划.公积金填补计划,以及公积金保健储蓄填补计划 。新加坡对工作签证的申请、批准和签发的有关规定 申请:在劳务人员抵达新加坡以前,新加坡雇主与新加坡劳工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 准证。原则上,工作准证发给雇主并寄给外国从事劳务输出机构或劳务人员。上述程 序约需1个月。签证签发方式:可以在劳务人员抵达新加坡以后的两个月以内,由劳工 部的工作准证管理机构签发工作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
新加坡的法律 这是一篇有关新加坡法律的文章,从当中不难看出新加坡的法律有多严了。
说说法律这只虎 2005年月12月2日,二十五岁的澳大利亚青年阮祥文在新加坡伏法,被“老虎”吃掉了。为了营救阮祥文,澳大利来总理曾亲自出面说情,达五次之多,外长唐纳更是紧张活动,但一切努力都付之流水。澳大利亚方面眼看赦免无望,最后只要求允许阮母和她儿子最后拥抱一下。这个要求也没有完全满足,阮母只能隔着玻璃用手摸了摸儿子的脸,握了握儿子的手,作最后的告别。倒是阮祥文自己比较清醒,知道没有希望,从容受死。
对此,澳大利亚人非常愤怒,指责新加坡野蛮。他们的理由是,阮祥文没有前科,他携带毒品仅仅396克,不算多,而且是为了帮助他哥哥偿还高利贷,情有可原,况且只是过境,应该得到赦免,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新加坡坚决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认为法律就是法律,不能拉长,也不能缩短。
其实,外界对新加坡法律的厉害应该有所了解。10多年前,一个美国青年就已经领教过了。1994年,美国青年麦克在别人汽车上涂鸦,被判四个月徒刑,3500新元罚款,笞六鞭。经克林顿说情,当时的总理李光耀给了点面子,减为三鞭。新加坡鞭刑十分了得,三鞭子,屁股就皮开肉绽,当年,美国也是一片哗然,指责新加坡野蛮。
被罚的,被绞死的,当然有值得同情的一面,但法律就其本质来说,应该是一只长牙齿的老虎,守卫道德的底线和一个社会共同约定的行为规则,没有现代的规则,就必然有森林的规则。没有法律的守护这个社会必定是不公正的,混乱的。一个不公正的,混乱的社会肯定是不文明的,也是难以健康发育的。其实,在法制方面,新加坡正是向西方学来的经验。李光耀是学习方法律的嘛!他是剑桥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律师出身。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然后受到老师的指责,这是历史性的玩笑。
新加坡的严刑峻法在世界上确实可谓独步,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与之相比。据说,在地上扔一个烟头,罚款1000新元,相当于普通人一个月的收入,还要罚到公共场所劳动几个小时,记者拍照,登在报纸上,让他难以见人。李光耀有一个理论,见于他的自传。他说新加坡人文化低,需要严格训练,就像宠物,必须严格训练,训练好了,它自己就知道到外边拉屎撒尿了,那时候就不必用严峻的法律去规范它了。这里,他强调了法律的教育和教化作用。人其实在生理方面与动物没什么区别,如果不加以训练和调教,其行为必然表现出许多动物的本性来。怎样调教?法律是一个最重要的手段。
正因为如此,新加坡人养成了守法的习惯,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都良好。道德水平提高了,物质文明也跟上来了。实际上,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只有两条,第一是政府廉洁,第二是法律严明。而法律严明与政治廉洁清明又紧密相连、互为因果。毋庸讳言,我国目前的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原因固然很多,但法律的威慑作用不够强大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以公众关心的环境保护为例,破坏环境保护罪早在1997年就写入了刑法,但几乎没有得到执行。据环保局最近公布的正式数字,我国每年在环保方面的违法乱纪法案件在两万件左右,而几年来定案的总共史有区区三起。难怪,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正如洪水猛兽一般在全国肆虐,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各地都渴望发展,不惜饮鸠止渴,走自杀式的发展道路,好像只要今天能来钱,明天死了都有值得。
都说法律是只虎,只是我们这只老虎的爪子和牙齿都不够尖利,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向新加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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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法律规定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经营。这是经济管理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暂按以下意见办理。
“停薪留职”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对于发挥富余职工的积极性,克服企业人浮于事的现象,有一定好处。但是,鉴于要求“停薪留职”的多数是有一技之长或年富力强的人员,他们离开企业对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根据工作是否需要,严加控制,区别对待。
,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凡是企业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安心于现任的工作。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农村从事技术开发和各种经营工作的,只要生产、工作离得开,应积极予以支持。
”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的协议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停薪留职”人员,必须凭“停薪留职”协议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已关停的企业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本人要求辞职的,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退职条件、又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劳动的老弱病残人员和为了复习功课参加升学考试的青年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仍按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劳人计〔1983〕42号文转发的《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办理。
、自治区可根据上述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已办理的“停薪留职”手续与上述原则有抵触的,应予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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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篇五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有5天年假;
2、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有10天年假;
3、连续工作已满20年的,可享有15天年假。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年假的,则应按法定假日计算三倍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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