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技术合同认定免税政策篇一
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免税,全免增值税(营业税),技术转让合同还可免500万以内的所得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不能免税;如果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业务想免税,服务内容必须合并到技术开发合同中。
4、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免税;
5、免税金额并不是认定技术合同中填写的金额,而是在技术合同认定后,按实际开票额免税。并且开票金额类型、开票时间都在一定的条件之内。
二、技术合同认定
1、技术合同认定由乙方(研发方或收款方)申报;
3、技术合同最后一页盖章,说明区级审过,可以做加计扣除;如下图:
三、技术合同填报实务
技术开发合同有新成果产生、技术转让合同有成果转让;是否有成果的产生与转让,是技术开发、转让合同与技术服务、咨询合同的本质区别。不在于技术含量的高低和合同金额的大小。
收后开票留出足够的时间。
3、技术开发合同的界定(怎么确定合同是研发合同)① 技术创新内容符合以下一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4、验收时样品、样机的数量
验收时乙方提供的样品、样机的数量必须是1-2套,不能大于2;大于2界定为销售合同,不能免税。
5、能在主合同中说清楚的,不要见附件
研发细节尽量在主合同中说清楚,使审核人员可以很方便的确认;如果在附件中,附件一定要上传。
6、经费免税,报酬不免税
7、研发经费购置设备的归属
如果财产权归甲方,则这部分不能免税;归乙方则可以免税。
8、仲裁委员会的填写
9、条款增加
2003版技术合同,大项条款是固定的,如果需要添加,可以随时添加。
10、甲已双方签字
法人如果不能签字或签章,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以公司名义的授权书。授权书以公司名义授权(盖公章)即可,无需法人签字。
技术合同认定免税政策篇二
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实行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及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署税[1997]3l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可以暂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梁等农产品,最惠国最低税率为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农业产品,可以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按照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l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按照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营业税的减免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l 2月31日修改)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水利设施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十四条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拖拉机,捕捞、养殖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规定: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10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0]11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梁等农产品可以享受零关税。
技术合同认定免税政策篇三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定单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开发周期______天。
第四条 该软件所实现的功能以“______软件开发策划”为准。
第五条 该软件交付给甲方使用,只包括该软件的应用程序,不包括该软件的源代码、可行性报告等。
第六条 付款条件
甲方付予乙方的所有款项分三次付清。 甲方在签订此合同时,应先付予乙方预定金。预定金数额为总价的______%。 在乙方为甲方开发出软件后,并且把已做好的软件(试用版)交甲方试用,同时甲方付予乙方总价的______%。 在试用期结束后______天以内(试用期为______天,开发周期不包含试用期),甲方必须把剩余款项付予乙方,否则乙方将有权停止该项目的服务,并且乙方将不退还已付金额。 在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该软件的注册码。(该软件即可正常使用)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作为乙方的客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资料,以便乙方能更好的为甲方开发软件。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与甲方在此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资料,如甲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有变动时,须及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单位须加盖公章)。 甲方仅拥有该软件的使用权,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该软件进行翻录、拷贝、租借、销售或转让。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为甲方提供软件开发的服务,在签订此合同后按开发周期所规定的时间内将该软件的试用版交予甲方试用。 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给予审核,凡所涉及到:色情、反动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资料,乙方立即终止和甲方的合作,所造成的后果一律由甲方承担。 乙方将完全拥有该软件的产权和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出软件开发服务时,双方应遵守该服务项目协议,该协议均以附件(______软件开发策划)和此合同共同生效。 在乙方服务期间内若甲方提出停止乙方的所作服务,乙方将不给予甲方任何偿还。 若甲方违反此合同的条款规定,乙方将停止对甲方的服务,乙方将不退还甲方已付金额,并依法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 若乙方未能在开发周期内完成该软件,乙方将偿还甲方付予乙方该项目的定金。 由于不可抗拒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在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就上交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此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273号文件)
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一、办技贸证 地点
所需资料:
1、福建省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命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二、省创业中心注册
所需资料:
1、技贸证
2、营业执照
3、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法人身份证
6、技术合同卖方注册表由创业中心人员给予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三 、合同网上注册
四、报送合同文本,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创业中心907做合同审核
带印花税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五、取得合同执行证明
六、减免备案
减免备案资料:
1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身份证
收入呈报表 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 技贸证
4 合同复印件
5 已开具发票
6 减免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名称,买方 技术金额,等信息)
技术合同认定免税政策篇四
一、办技贸证 地点屏山生产力促进中心计划处小吴
所需资料:
1、福建省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命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二、省创业中心注册
所需资料:
1、技贸证
2、营业执照
3、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法人身份证
三、合同网上注册
四、报送合同文本,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创业中心907做合同审核
带印花税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五、取得合同执行证明
六、减免备案
收入呈报表 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 技贸证合同复印件已开具发票减免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名称,买方 技术金额,等信息)
七 纳税申报
技术合同认定免税政策篇五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将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交易额。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委托开发所得的技术性交易收入经认定后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
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军品项目须先到江苏省军工学会注册登记),再持该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的技术合同方可开具免税的技术交易专用发票。
二、免征营业税条件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下列各项属技术开发合同:
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项目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民用工业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公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体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的行为,凡在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开发方和委托方共同所有的,受托方从委托方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如在开发合同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受托方或未约定所有权归属的,应视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
三、办理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应遵循的原则
1、凡未经技术“认定”的技术合同,一律不免营业税及所得税;
2、交税在先,认定在后的技术合同,已交税部分不予退回;
3、校财务处在收到经省技术市场认定、地税局核准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清单”后,方可开出免税的技术交易专用发票。
4、免税的技术交易专用发票第2联(收执方付款凭证)由课题组复印 交校科技处备案。
(二)具体办理程序流程图如下:
技术合同认定免税政策篇六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合作)
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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