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内容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一
一学生的权利
第一条有参加学院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权利。
第二条学生有权正常使用宿舍内学校安装的供学生使用的电灯、电扇、洗衣机等电器和相关用电设施。
第三条在宿舍内可给充电电池充电,可使用电脑、手机充电器、小功率电吹风等日常所用的电器用品。
第四条学生可在向保卫处和宿管科申请允许的情况下安装使用饮水机和小功率空调。
第五条宿舍内的用电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或老化,有权要求学院后勤相关人员给予检查和维修。
第六条有对学院给予学生用电原因造成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二学生的义务
第一条有接受学院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义务。
第二条爱护用电设施;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按时交纳足额电费。
第三条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安装灯头和擅自增设供电设施、供电线路和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并且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三学院的权利
第一条学院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权利。
第二条学院有权对学生的电源总开关进行控制使用的权利。
第三条学院有对学生用电情况知情权,并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用电费用。
第四条学院有权对学生违规违章用电进行处分和处理的权利。
四学院的义务
第一条学院应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
第二条学院应给学生提供电灯、电扇、洗衣机等日常使用的电器用品和用电设施并告知学生使用方法。
第三条及时告知学生的用电度数情况,及时提醒学生缴纳电费。
第三条学院要定期对学生宿舍的电器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学生用电过程出现故障,学院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五相关责任
第一条因学院方面造成的原因,致使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学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学生因自己过错遭受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学生有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以相应处分。
第四条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六附则
第一条本协议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校学生。
第二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保卫处和学生各持一份。
第四条本协议解释权归保卫处
第五条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为准。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内容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二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宿舍。
1、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员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员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内容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
第三条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六条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七条学生使用空调、饮水机实行申请准入制度,由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核准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0℃,方可开启空调取暖;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谁安装、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第九条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处负责。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后勤处申报维修;后勤处接到申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维修。
第十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管理,保卫处、学工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各楼宿舍管理员、各系各年级宿舍学生安全员、宿舍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保卫处、学工处、系书记和辅导员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宿舍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2凡违反本规定第三、五、六、七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
3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凡违规使用电器者,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
5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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