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写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报告篇一
实习资料:根据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结合我过的实际情景与国际贸易实践,以出口贸易的基本过程为主线,以模拟设定的具体出口商品交易作背景,针对出口贸易中业务函电的草拟、商品价格的核算、交易条件的磋商、买卖合同的签订、出口货物的托运订舱、报验通关、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以及贸易文件制作和审核等主要业务操作技能。
实习目的:培养我们的自学和动手本事、理解本事以及思维本事。经过进出口贸易模拟实习,让我们能够在一个仿真的国际商业环境中切身体会商品进出口交易的全过程,能够在实际业务的操作过程中使其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从事进出口交易的主要操作技能。
总结:
经过了两周的贸易实务实习,让我们了解到商务工作挺复杂的,并且在此工作中要有忍心、恒心、信心。
实习中,我们在模拟的商务活动中,有十五个主要业务操作,针对这些操作每一天都有不一样的心得体会,并且发现了不一样的问题,能够说在是受益非浅。
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除交易双方当事人外,还涉及商检、运输、保险、金融、车站、港口和海关等部门以及各种中间商和代理商。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笔交易的正常进行,并有可能引起法律上的纠纷。另外,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的成交量通常都比较大,并且交易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它外来风险。所以通常还需要办理各种保险,以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我在此次实习中,了解到实习的具体做法:
(1)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在学习本课程时,要以国际贸易基本原理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为指导,将《国际贸易》、《中国对外贸易概论》等先行课程中所学到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政策加以具体运用。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对涉及到的资料,可有针对性地带领学生回顾一下,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政策与业务有效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本事。
(2)注意业务同法律的联系
国际贸易法律课的资料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资料关系密切,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必须的法律步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履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处理履约当中的争议实际上是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并且,不一样法系的国家,具体裁决的结果还不一样。这就要求从实践和法律两个侧面来研究本课程的资料。
(3)加强英语的学习
对于外贸专业人员而言,不仅仅要掌握必须的专业知识,并且还必须会用英语与外商交流、谈判及写传真、书信。如果专业英语知识掌握不好,就很难胜任工作,甚至会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所以,在实习中要求我们加强英语的学习,掌握外贸专业术语基础。
(4)注意本课程同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与其他课程资料紧密相联。应当将各们知识综合运用。比如讲到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资料时就应去了解商品学科的知识;讲到商品的价格时,就应去了解价格学、国际金融及货币银行学的资料;讲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资料时,就应去了解运输学、保险学科的资料;讲到争议、违约、索赔、不可抗力等资料时,就应去了解有关法律的知识等等。
(5)贯彻“洋为中用”的原则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相继制定了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各种规则,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些规则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公认的一般国际贸易惯例,被人们普遍理解和经常使用,并成为国际贸易界从业人员遵守的行为准则。所以,在学习本课程时,必须根据“洋为中用”的原则,结合我国国情来研究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惯例和普遍实行的原则,并学会灵活运用国际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贸易方式和习惯做法,以便按国际规范办事,在贸易做法上加速同国际市场接轨。
写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报告篇二
为了进一步了解自己所学习的专业知识,能够灵活运用自己所学习的理论知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为毕业就业铺垫。
实训内容:
1、在模拟实训阶段初步了解国际贸易实务流程的各个过程。
2、结合书本理论知识,在仿真模拟中巩固专业知识掌握,加强对未来外贸业务员的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这两周一直在进行tmtonline国际贸易实务模拟操作,每天盯着电脑很忙很累,但真的感觉很好,在以出口商完成整个出口流程的过程中我了解和掌握了出口贸易的基本操作程序和主要操作技能,使自己在模拟操作中进步了,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身上存在的很多不足点,发现对于国际贸易的很多东西我们都没有搞懂,尤其是里面的规则等等。
在这次模拟操作中,一共有十五个步骤,具体为:建立业务关系、出口报价核算、出口发盘出口还价核算、出口还盘、出口交易磋商、出口成交、出口成交核算、出口合同签订、信用证审核、修改信用证、出口托运订舱、出口货物投保、出口货物报验报关、出口制单结汇、出口业务善后。
在操作中我被上海安德国际公司聘为销售部经理助理,公司出口的主要是不锈钢茶具厨具以及一些高级精密仪器等等,哈哈,很高兴!
在与埃及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由于刚刚学习了函电,加上老师的指导,写起来还算轻松。但是在出口报价核算时就感觉很吃力了,个人觉得远洋运费的计算有些难,还有银行手续费和银行贷款费用的计算到底使用采购成本还是报价或者发票金额作为基数,总是容易混淆,老师大概花了两个课时详细讲解了这几个问题,总算明白了。我认为出口商是最为重要的角色,在扮演出口商的角色的过程中,要经过准备、磋商、签约、履约、善后几个流程。在准备阶段,需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同工厂和进口商建立广泛而牢固的业务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交易过程中市场是变化的,作为出口商需不断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才能获取最佳交易条件和价格,核算过程本身是复杂的,这需要足够耐心、细心。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的成交量通常都比较大,而且交易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它外来风险。所以通常还需要办理各种保险,以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保险费的核算很关键,不同的贸易术语下,保险费的承担者有所不同,二者的紧密关系众所周知,在贸易术语上,我们分别采用了cif、fob、cfr的术语,在十三种贸易术语中这三种是最常用的。
出口单证的审核也是一大难点,密密麻麻的英文表格让你先去缮制然后再审核真的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不说细看那些英文,就是看见那表格就头疼。静下心是很有必要的,慢慢看就习惯了就会了。在电脑里审核单据有些麻烦,只能把两张表格缩小到同一个界面再来对比。由于老师在发下一步操作时前一步的参考答案系统会自动给出,所以我们在训练时必须克服想看答案的心理。
结汇可选择t/tl/cd/ad/p等方式,信用证结汇可以保证出口商及时得到货款但是费用高,多笔业务的开展,不同术语的运用可以加强我们对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在费用上的不同核算和支付更是对我们关于知识掌握程度的考验。签订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标志着完成了一半的业务,通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更是体现我们业务能力的地方。在交易过程中市场是变化的,作为出口商需不断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才能获取最佳交易条件和价格。
整个学习模拟过程中我归纳了点心得体会:
1、在交易业务的填表中要注重核心单据在流程中的重要性,要使它准确、系统、完整。填表要以“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为原则,熟悉各单证这间的相关联系,这将关系卖方发货后的结算问题。
2、要把握专业知识与实训操作的关系。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次是首次实践操作与理论相结合的实训。从中锻炼的是我们的综合运用能力;其次,经验是日后工作中的宝贵财富。
3、英语的重要性,在实训操作中我们能深刻体会到英语在其中的理要性。进出口合同中、进出口贸易中的各项单证中都是英文单证,若英语基础弱的话对业务工作是种阻碍,降低了工作效率。阅读能力弱往往会导致错误若是实际交易则有可能引发纠纷,所以说英语能力在国际贸易中是十分重要的。
4、实务课本知识一定要学扎实。虽然是理论,但是如果不能彻底掌握在实际运用时将会阻碍重重,且不能综合利用考虑。
经过拟训练,我们对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及操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感触,现在我们对贸易的理解已经不在停留在单纯的理论层面啦。
在学习各种函电的过程中,我还掌握了很多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官方语句,很有收获感。特别是实训的全过程实际上是贸易业务函电的草拟、商品价格的计算、交易条件的磋商、买卖合同的签订、出口货物的托运订舱、报验通关、信用证的审核修改以及贸易文件的制作和审核等主要业务技能的操作,完成了商品出口的全过程。这个过程使我对国际贸易的交易过程有了新的认识,而不再只是空洞的理论知识,以前我只是把课本上的知识掌握了,却很少联系到实际,没有认识到实际操作的重要性。另外,知道自己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差,但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计算机操作的重要。通过这次实训认识到计算机在商务活动中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在课堂讲学中无法得到的收获,这将是日后工作中的财富。
在我国继续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新形势下,作为未来从事国际贸易方面业务的我们必须熟练掌握国际贸易相关知识,对这三年学习的来一个大总结。从大二的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货币银行学,到本学期的国际贸易实务,再到的外贸函电及本学期外贸合同的制定、国际货物运输风险和保险,在本次模拟训练中都一一体现,通过tmt模拟训练我们对以前所学过的`知识有了一次系统的回顾,又在训练中对国际贸易的流程及操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这对我们未来的工作在思想上做了充分的准备际操作能力。
随着世界经济的纵深发展,以及去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社会对外经贸从业人员的需求不断的发展。这给广大求职者创造了良好的就业机会。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跨国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由于进行交易的双方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因此从事这种商业活动比国内更为复杂、困难,因而也更具有挑战性。从事国际商务活动,尤其是国际间货物买卖,而这种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要求商务人员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同时,必须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而现代的国际商务活动,对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和基本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们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我们必须不断的提高自己以适应新的形式。
在这里我非常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在这段时间的对我的耐心指导,对于报关单的审核和出口报关手续,以及还盘函信用证修改磋商函的写作,在老师的悉心教导下得到了提高。我将努力学习,不断加强自身理论与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为发展为我们的国际贸易事业垫好扎实基础。
写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报告篇三
在本科专业教育中,实习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熟悉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增强感性认识,并可从中进一步了解、巩固与深化已经学过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能很快掌握进出口的成本核算、询盘、发盘与还盘等各种基本技巧;熟悉国际贸易的物流、资金流与业务流的运作方式;切身体会到国际贸易中不同当事人面临的具体工作与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学会外贸公司利用各种方式控制成本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思路;认识供求平衡、竞争等宏观经济现象,并且能够合理地加以利用。老师通过这些方式使学生在实习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理解并吸收课堂中所学到的知识,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20xx年12月19日20xx年1月3日
电苑楼十楼机房
simtrade平台
利用simtrade平台分别注册进口商、出口商、供货商、进口地银行以及出口地银行,然后按照国际贸易实务的操作流程,在交易中扮演不同角色,以加深对国际贸易实务的认识和理解。
simtrade平台是一个国际贸易实务操作的模拟平台,它会提供产品,海关,广告发布等各种服务,让我们以交易者的身份来进行操作。结合书本只是来进行。在这次模拟操作中,一共有十五个步骤,具体为:建立业务关系、出口报价核算、出口发盘出口还价核算、出口还盘、贸易磋商、出口成交、出口成交核算、出口合同签订、信用证审核、修改信用证、出口托运订舱、出口货物投保、出口货物报验报关、出口制单结汇、出口业务善后。
出口商是最为重要的角色,在扮演出口商的角色的过程中,要经过准备、磋商、签约、履约、善后几个流程。在准备阶段,需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同工厂和进口商建立广泛而牢固的业务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交易过程中市场是变化的,作为出口商需不断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才能获取最佳交易条件和价格,核算过程本身是复杂的,这需要足够耐心、细心。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的成交量通常都比较大,而且交易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它外来风险。所以通常还需要办理各种保险,以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保险费的核算很关键,不同的贸易术语下,保险费的承担者有所不同,二者的紧密关系众所周知,在贸易术语上,我们分别采用了cif、fob、cfr的术语,在十三种贸易术语中这三种是最常用的。
出口单证的审核也是一大难点,密密麻麻的英文表格让你先去缮制然后再审核真的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不说细看那些英文,就是看见那表格就头疼。静下心是很有必要的,慢慢看就习惯了就会了。在电脑里审核单据有些麻烦,只能把两张表格缩小到同一个界面再来对比。由于老师在发下一步操作时前一步的参考答案系统会自动给出,所以我们在训练时必须克服想看答案的心理。
结汇可选择t/tl/cd/ad/p等方式,信用证结汇可以保证出口商及时得到货款但是费用高,多笔业务的开展,不同术语的运用可以加强我们对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在费用上的不同核算和支付更是对我们关于知识掌握程度的考验。签订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标志着完成了一半的业务,通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更是体现我们业务能力的地方。在交易过程中市场是变化的,作为出口商需不断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才能获取最佳交易条件和价格。
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一步步进行下去,通过这些操作我每天都会有不同的心得体会,而且还会发现了很多不同的问题,可以说是受益匪浅,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首先,在英语写作方面,对于国贸专业的学生来说,平时不仅仅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学会用英语写商务信函,这是将来工作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有关外贸的英语知识掌握不好,或写不出一封教规范的商务信函,将来会很难胜任自己的工作,甚至会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通过这次的国际贸易模拟操作,使我们加强了对英语的学习以及可以写一些比较规范的商务往来信函。其次,我们知道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很多,并且涉及面广,除交易双方当事人外,还涉及运输、保险、港口和海关等部门,因此,通过这次的上机实习,使我们将之前学过的知识都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三年的大学学习生涯,我们已学习了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再到这学期刚学过的外贸函电及国际货物运输风险和保险等课程,在本次模拟训练中都一一体现出来。通过这次的上机进行贸易模拟训练使我们对以前所学过的相关知识有了一次比较系统的回顾,又在训练中对国际贸易的流程及操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这对我们未来的工作在思想上做了充分的准备。再者,本次模拟训练给我最大的体会就是操作细节的细腻及流程的缜密,各个流程相互衔接,上个流程的疏忽将会导致下个流程无法完成,某一细节的不慎错误或纰漏将会导致整个流程操作前功尽弃,这为未来的实际工作敲响了警钟:做贸易一定要仔细谨慎,否则将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
这次的实习让我贸易实务的学习中体会到了
1、在交易业务的填表中要注重核心单据在流程中的重要性,要使它准确、系统、完整。填表要以“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为原则,熟悉各单证这间的相关联系,这将关系卖方发货后的结算问题。
2、要把握专业知识与实习操作的关系。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次是首次实践操作与理论相结合的实习。从中锻炼的是我们的综合运用能力;其次,经验是日后工作中的宝贵财富。
3、英语的重要性,在实习操作中我们能深刻体会到英语在其中的理要性。进出口合同中、进出口贸易中的各项单证中都是英文单证,若英语基础弱的话对业务工作是种阻碍,降低了工作效率。阅读能力弱往往会导致错误若是实际交易则有可能引发纠纷,所以说英语能力在国际贸易中是十分重要的。
4、实务课本知识一定要学扎实。虽然是理论,但是如果不能彻底掌握在实际运用时将会阻碍重重,且不能综合利用考虑。
经过拟训练,我们对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及操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感触,现在我们对贸易的理解已经不在停留在单纯的理论层面啦。
通过本次的模拟实习,我还发现自己以前学习中所出现的一些薄弱环节,并为今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会为将来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之前,每次填单总是填不完整,而且会出现很多的小错误,经过这次的训练,我已经可以比较正确的填制一些必要的单据,如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同时我充分认识到在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环节的磋商过程中,灵活运用价格术语和结算方式,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以争取较好的成交价格,是我们在未来的贸易实务中必不可少的基本功。
在本次实习中,我们充分使用网络资源进行业务操作,这是我们未来的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通过该模拟系统我们可以掌握往来函电的书写技巧及填制单据的技巧,不足之处通过老师的悉心指导和查阅相关资料又可以起到温故知新的作用。在我看来,该贸易模拟系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优点,那就是它可以在我们做完每一步骤后会对我们操作过程给出正确的答案,让我们明白之所以这样操作的原因,这样可以减少我们在类似的业务中的错误。
虽然我们知道实际业务的开展远没有这次模拟系统来得顺利或简单,但模拟系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演练的平台,使我们及早了解一些相关知识以便以后运用到实际业务中去。通过这次的模拟操作,我们可以熟练掌握实物的基本流程,为今后操作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英语基础的薄弱、基本知识的不熟练等问题指明了方向。同时让我懂得只有通过刻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程度,在现实的工作中才会得心应手,应对自如。当然在这期间,还要谢谢我们的指导老师,正是因为他们对我们大家热情耐心的指导,才使得我们更好地掌握该操作系统。在学习各种函电的过程中,我还掌握了很多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官方语句,很有收获感。特别是实训的全过程实际上是贸易业务函电的草拟、商品价格的计算、交易条件的磋商、买卖合同的签订、出口货物的.托运订舱、报验通关、信用证的审核修改以及贸易文件的制作和审核等主要业务技能的操作,完成了商品出口的全过程。这个过程使我对国际贸易的交易过程有了新的认识,而不再只是空洞的理论知识,以前我只是把课本上的知识掌握了,却很少联系到实际,没有认识到实际操作的重要性。
这次实习不仅仅是锻炼了我在贸易操作方面的一些技能,同时,它也让我学到了很多做人的道理。作为一个快要毕业的大学生,无论是在今后的工作或是生活中,实习都将成为我人生中一笔重要的资本。
写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报告篇四
学号:200810430131
班级:08国贸(1)
案例一: 提单性质不清致损案
案情简介
1993年,山西省某外贸公司与美国“american playtime corp.”签订了“xi mass lights”的货物出口合同。五六月间,该公司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了两批货物,考虑到前几次货物出口收汇情况良好,选择了付款交单(d/p)的托收方式结算,金额合计约26万美元,但代收行多次催理,国外客商也不付款赎单。1994年3月,该公司得知货物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领,于是要求退回单据。4月,该公司凭已退回的正本提单向船公司“american president lines ltd”交涉时,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照当地惯例,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至此,公司钱货两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2、记名提单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吗?它能做为物权凭证吗?
3、查找相关资料,国际贸易中为什么会出现无单提货的情况。
分析: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托收是商业信用.在信用证项下,银行是付款人,你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要求严格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 款,而不管信用证申请人是否同意,即使申请人破产了,银行也得付钱.而托收项下,银行是否付钱则取决于付款人是否付钱,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客户想毁约的话,你就收不到钱,而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哪怕你的单据作的完美无暇.2.记名提单是记名货物交付或指定给具体人的凭证。记名提单上列明确定的收货人,而 不另加列指示字样不可转让。《海牙规则》中的物权凭证是指持有该凭证即意味着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由此可见,记名提单的持有人并不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不负有要求记名收货人出示或提交提单的义务。因此,记名提单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应理解为承运人保证向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3.记名提单没有物权凭证的功能,那么承运人的交付义务并不锁定于记名提单上,而是正 确核实并交付给记名收货人,也就是说承运人根本没有必要凭正本记名提单交付货物。
案例二:关于合同履约人认定的争议案
【案 情 简 介】
我 国 某 出 口 公 司 甲 方 于 1997 年 3 月 27 日 通 过 某 国 外 中 间 商 丙 与 进 口 商 乙 方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销 售 某 商 品 , 总 值 为 rmb 51 000 , 即 期 l / c 付 款 , 乙 方 付 款 后 , 由 甲 方 汇 寄 丙 方 佣 金 3 %。开 证 日 期 为 1997 年 5 月 15 日 前 , 交 货 时 间 为 6 月 份。
甲方接电时货物已经装船 , 于是电告丙方请其接受货物 , 但 对 我 方 是 否 接 受 d / p 120 天 未 做 任 何 表 示。丙 获 悉 后 又 要 求 改 为 d / p 120 天 , 甲 方 对 此 表 示 不 同 意 , 因 此 丙 始 终 未 提 货。直 至 货 到 目 的 港 2 个 多 月 后 甲 方 才 表 示 同 意 d / p 120 天。此 时 , 丙 又 电 告甲方 , 船方要索取货物存入海关仓库的存仓费 , 如甲方负担这 笔 费 用 , 丙 方 按 d / p 120 天 提 取 货 物。甲 方 对 此 又 表 示 不 能 接 受 , 并说明这笔费用是由于丙不提货所致。甲、丙双方为此又多 次争执不下 , 直至货物被海关当局拍卖处理。从此 , 甲方无法从 丙处得到补偿 , 使我方完全丧失该批货物。
【案 例 分 析】
(1)这 笔 交 易 的 买 卖 双 方 当 事 人 究 竟 是 谁 ? 该 合 同 是 否 已 由 甲、乙双方转移为甲、丙双方 , 从而确立了新的合同关系 ? 这笔交易的书面合同是由甲、乙双方通过磋商达成协议 , 然 后签署的正式书面合同。买卖双方都是具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 能力的独立法人 , 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 , 双方都 具有充当交易主体的资格。双方缔约的程序也符合国际贸易中缔 约的一般要求 , 因而这是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合同 , 双方都应受合 同的约束 , 并应承担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合同关系本来是 清楚的。
如前所述 , 原合同关系清楚 , 甲、乙双方是缔约人 , 丙为中 间商 , 甲、丙共同履行原合同无法律根据。丙不仅不是代表乙方 的签字人 , 也不是乙方 的担保 人。从 甲、丙以 后的 来 往电 文看 , 其双 方 始 终 也 没 有 确 立 新 的 合 同 关 系 , 因 为 一 项 合 同 关 系 的 建 立 , 必 须 是 双 方 的 意 见 一 致 , 并 经 过 合 法 的 程 序 ——— 一 方 要 约 和 另一方的承诺 , 才能产生受合同约束的法律效果。而丙提出了一 些条件 , 甲方开始都表示不同意 , 或故意回避 , 数月后无计可施 才又表示接受 , 这当然不能说双方已达成了协议 , 更不能说一方 的要约经另一方承诺而确立了新的合同关系。至于一项合同的转让 , 从法律上说是可以的 , 但是 , 合同的转让 , 必 须 经 合 同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并 办 理 必 要 的 转 让 手 续 , 始能生效 , 否则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单方面地 转让给第三者。在正常的情况下 , 转让经双方同意后 , 一般还要 求有书面协议或委托书 , 作为法律上的依据。而在本案中这些手 续都没有办过 , 乙方始终退居三舍 , 避而不理。
理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什么 ?
佣金代理商的法律地位是作为中间媒介 , 兜揽生意 , 一旦买 卖双方交易达成后 , 即由买卖双方直接签约 , 并由买卖双方依据 履行。有时 , 代理商受买方 或卖方 的委 托以委 托人 的 名义 签约 , 它与委托人的关系仍然是委托关系 , 履约仍由委托人去履行。他 仍不负履行合同的责任 , 但 有一 定程 度的督 促对 方履 约的 义务 , 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本案甲方不是抓 住 了 定 约 人 乙 方 , 据 理 力 争 , 说 服 乙 方 履 约 , 乃 至 采 取 某些必要的途径,根据仲裁条款提请仲 裁 督 促 其 履 约或请求赔偿因其违约给我方造成的损失 , 反而放过乙方 , 却与 佣金商纠缠不清。这样做 , 必然使自己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从 佣金商来说 , 只表明它的商业信用不佳 , 但抓不到它不履约的法 律责任。
训 ?
甲方显然是在没有任何书面法律依据和保障的情况下 , 向丙方发货 , 势必只能造成由自己承担后果的局面。我们要吸取的教训是 : ①外销人员必须有清醒的头脑 , 对某 些外商要提高警惕 , 防止他们借口毁约。因此 , 要熟悉进出口业 务和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知识 , 一笔交易从签约到履约都要有所 依据 , 不能轻信商人的口头表示。在无保障的情况下 , 不能轻易 把货发走。②应搞清楚一项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其他关系人的法律地位和各方的责任 , 不能把合同关系搞乱。一项合同既不能轻易 放弃也不能任意转让。合同的缔结是一种法律行为 , 无故不履约 的一方一般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这是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 都承认的原则。我们应当利用这一原则和国外不守信誉、不履行 合同的商人(签约人)做必要的斗争 , 以维护我方的合法利益。
案例三.我 c 公 司 于 1993 年 7 月 16 日 收 到 法 国 巴 黎 d 公 司 发 盘 : “ 马 口 铁 500 公 吨 , 每 吨 545 美 元 cf r 中 国 口 岸 , 8 月 份 装 运 , 即 期 信 用 证 支 付 , 限 20 日 复 到 有 效。” 我 方 于 17 日 复 电 : “ 若 单 价为 500 美 元 cf r 中 国 口 岸 可 接 受 500 公 吨 马 口 铁 , 履 约 中 如 有 争 议 在 中 国 仲 裁。” 法 国 d 公 司 复 电 “ 市 场 坚 挺 , 价 格 不 能 减 , 仲 裁 条 件 可 接 受 , 速 复。” 此 时 马 口 铁 价 格 确 实 趋 涨。我 方 于 19 日 复 电 “ 接 受 你 16 日 发 盘 , 信 用 证 已 由 中 国 银 行 开 立 , 请 确 认。” 但 法 商 未 确 认 并 退 回 信 用 证。
答 :(1)合 同 不 能 成 立。理 由 是 : d 公 司 16 日 发 盘 经 c公 司 17 日 的 还 盘 已 失 效。(2)我 方 有 失 误。具 体 失 误 有 两 点 : ① 我 c 公 司 不 应 接 受 d 公 司 16 日 发 盘 , 而 应 接 受 其 17 日 发 盘。② 在 作“ 接 受” 时 , 不 应 用“ 请 确 认” 字 样 或 文 句。
案例四
我某对外工程承 包 公司 于 5 月 3 日 以 电 传请 意 大利 供 应 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 : 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 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 5 月 15 日 向 招 标 人 送 交 投 标 书 , 而 开 标 日 期 为 5 月 31 日。意供应商于 5 月 5 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盘。我方据以计算 标 价 , 并 于 5 月 15 日 向 招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书。5 月 20 日 意 供 应 商 因钢材价格上涨 , 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 5 月 5 日的发盘。我方当 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 , 双方为能否撤盘发生争执。及至 5 月 31 日 招 标 人 开 标 , 我 方 中 标。随 即 电 传 通 知 意 供 应 商 我 方 接 受 该 商 5 月 5 日 发 盘。但 意 商 坚 持 该 发 盘 已 于 5 月 20 日 撤 销 , 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认为合同已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 议提交仲裁。
试问 , 如你为仲裁员 , 将如何裁决 ? 说明理由。.答 : 如我是仲裁员 , 将裁决如下 : 合同已成立。理由是 :(1)意大利和中国均是 《公约》 的缔约国, 双方当 事 人 交 换 的 电 传 也 未 排 除 《公 约》 , 因 此 本 案 应 受 《公 约》 制 约。
(2)意 商 的 发 盘 是 不 可 撤 销 的 :
①中方询盘中已明确告知对方中方邀请发盘的意图;
②意方知悉中方意图后向中方发盘 , 中方有理由相信该项发 盘是不可撤销的 , 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参与了投标;③该项发盘未规定有效期 , 应视为合理时间内有效 , 本例的合理时间应为开标后若干天。
(3)意 商 5 月 20 日 来 电 撤 销 发 盘 , 中 方 立 即 拒 绝 , 撤 销 不 能成 立。《公 约》 规 定 : 一 项 发 盘 , 受 盘 人 有 理 由 信 赖 该 项 发 盘 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该项发盘则不可撤销。
(4)中 方 中 标 后 立 即 通 知 意 方 接 受 , 接 受 生 效 , 双 方 合 同 成立。
案例五
答 : 按本例情 况 , 由 于 b 在接 受通 知 中 , 附 加 了一 些 条件 , 应 视 为 一 个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conditional acceptance), 如 果 发盘 人 a 对 其 中 的 差 异 及 时 提 出 反 对 , 合 同 是 不 成 立 的 , 但 是 他没有这样做 , 反而以货物已售出为理由 , 企图撤盘 , 从而使自 己陷入被动的局面。最后 a 撤盘不成 , 不 得不 承认 合同已 成立 , 除装运日期适当推迟和不能提供产地证外 , 其他各项条件均按原 发盘的内容履行。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 我们可从中吸取必要 的教训。
(1)发 盘 人 a 向 b 发 出 的 盘 是 一 项 有 效 的 发 盘 , 我 国 通 常 叫实 盘。因 为 它 具 备 以 下 三 项 条 件 : ① 交 易 条 件 是 完 整 的(complete);② 交 易 条 件 是 明 确 的(clear);③ 发 盘 人 对 发 盘 的 条 件 是 无 保 留 的(final)。
(2)受 盘 人 b 发 出 的 接 受 通 知 , 是 有 条 件 的 接 受。例 如 受 盘 人 使 用 了“ 除 通 常 的 装 运 单 据 外 ” 的 措 辞 , 就 是 说 他 现 在 要 求 的单据是不通常的 , 这种单 据既 非发 盘人在 发盘 中说 明的 单据 ,也不是发盘人过去曾向对方提供过的单据。事实上, a 出售的c 514 商 品 是 从 非 洲 进 口 后 转 口 , 他 也 根 本 不 可 能 提 供 这 种 产 地 证。由 此 可 见 , b 于 7 月 22 日 所 作 的 接 受 , 毫 无 疑 问 是 一 项 附 加条件的接受。
(3)是 不 是 有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都 构 成 还 盘 呢 ? 根 据 《公 约》 第 19 条 的 规 定 : “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但 载 有 添 加、限 制 或 其 他 更 改 的答复 , 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 , 对发盘表示接受 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 , 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 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 , 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 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 的差 异外 , 仍 构成 接受。„„” 因此 , 对于有附加条件的接受是否有效 , 一要看附加条件是不是实质性 的 , 二要看发盘人有没有及时反对其间的差异。如果附加的条件 是非 实 质 性 的 , 而 且 发 盘 人 又 没 有 及 时 反 对 其 间 的 差 异 , 那 么 , 该 接 受 仍 然 有 效。判 断 是 不 是 实 质 性 条 件 , 《公 约》 第 19 条 也 作了明 确 规 定 : “ 有 关 货 物 价 格、付 款、货 物 质 量 和 数 量、交 货 地 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 端等 等 的 添 加 或 不 同 条 件 , 均 视 为 在 实 质 上 变 更 发 盘 的 条 件。” 本 例 中 , 受 盘 人 b 7 月 22 日 接 受 电 中 附 加 的 条 件 , 不 属 于 以 上 所述的条件 , 因此不构成实质性条件。又由于出口公司 a 收到 b 7 月 22 日 的 接 受 电 后 , 未 作 认 真 研 究 , 只 是 急 于 撤 盘 而 轻 率 地 以世界市场价格变化 , 我货已另行出售为理由提出撤盘 , 即没有 “ 在 不 过 分 迟 延 的 期 间 内 反 对 其 间 的 差 异 ” , 故 对 方 7 月 22 日 的接受是有效的 , 合同已经成立。
案例六
答 : a 与 b 之 间 的 合 同 不 能 成 立。根 据 《公 约》 第 15 条 规 定 : “(1)发 盘 于 送 达 受 盘 人 时 生 效。(2)一 项 发 盘 即 使 是 不 可撤销的 , 也可以撤回 , 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 同 时 , 送 达 受 盘 人。” 本 例 发 盘 人 a 对 b 发 出 的 盘 虽 然 是 实 盘 , 并 注 有 不 可 撤 销 的 字 样 , 但 这 个 盘 是 2 月 17 日 用 航 空 信 发 出 的 , 2 月 19 日 才 送 档不 全,请 到e 书 在 下 用 完整 邮 发 出 实 盘 后 , 又 于 当 天 下 午 用 电 报 发 出 撤 回 通 知 , 这 项 通 知 于 2 月 18 日 上 午 送达 b 处。由于 a 的实 盘尚 未送 达 b 处 , 即 在该 项 实盘 生效 之 前 , a 的 撤 回 通 知 已 送 达 b 处。当 b 于 2 月 19 日 收 到 实 盘 时 , 该项 实 盘 已 经 失 效。尽 管 b 立 即 发 出 接 受 电 报 , 合 同 仍 是 不 能 成立。
案例七
答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 :(1)a 发 出 的 盘 是 一 项 实 盘 , 而 b 于 星 期 五 下 午 发 出 的 接 受 也 是 有 效 的 接 受。按 照 《公 约》 的 规 定 , 一 方 的 发 盘 被 另 一 方 有 效接受后 , 双方的合同关系即成立。
(2)本 例 可 能 发 生 争 议 的 问 题 , 在 于 上 述 第 二 封 电 报 , 即 b 星 期 四 给 a 的 复 电 , 究 竟 是 一 项 还 盘 还 是 一 项 请 求(request)或 期 望(hope)? 如 果 这 封 电 报 是 一 项 还 盘 , 就 导 致 原 发 盘 失 效。那么 , b 于星期五发出的接受也是无效的 , 双方之间 的合同不 能成立。反 之 , 如 果 这 封 电 报 仅 仅 是 受 盘 人 提 出 的 一 项 请 求 或 希 望 , 根据有关法律或判例的解释 , 是不会导致原发盘失效的。只 要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间内作出有效接受 , 合同仍然成立。而 本例正是属于后一种情况。
案例八
请分析下列情 况 , 试问 a 与 b 之 间的 合同 是否 成立 ? 为什么 ?(1)11 月 1 日 : a 邮 寄 一 份 实 盘 给 b。(2)11 月8日,a邮寄一份撤回通知给b(3)11 月 11 日 : b 收 到 a 的 实 盘 , 并 立 即 用 电 报 发 出 接 受通知。(4)11 月 15 日 : b 又 邮 寄 一 份 确 认 函 , 确 认 他 于 11 月 11日发出的接受电报。
(5)11 月 20 日 : b 收 到 a 邮 寄 的 撤 回 通 知。事 后 双 方 对 该项合同是否成立 , 发生纠纷。
答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 : 11 月 1 日 a 邮 寄 的 实 盘 于 11 月 11 日 送 达 b 处 时 已 生 效 , b 于当天就发 出有 效 接受 通知。根据 合同 需一 方 发出 实盘 , 经另一方有效接受而成立的原则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2)a 在 寄 出 实 盘 以 后 , 又 于 11 月 8 日 寄 出 一 份 撤 回 通 知。但是 实 盘 已 于 11 月 11 日 送 达 b 处 而 生 效。由 于 撤 回 通 知 于 11 月 20 日 才 送 达 b 处 , 即 发 盘 通 知 到 达 在 先 , 撤 回 通 知 到 达 在 后 , 因此该项撤回通知没有撤回的效力。
案例九
答 : 根 据 双 方 订 立 的 长 期 协 议 的 规 定 , 上 述 1000 打 服 装 的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卖方甲不能履行交货义务 , 那么买方乙有权要求赔偿。因为:(1)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合 同 必 须 由 一 方 发 出 实 盘 , 经 另 一 方 有 效 接 受 而 成 立。接 受 的 通 知 必 须 送 达 发 盘 人 , 《公 约》 第 18 条 明 确规 定 : “ 受 盘 人 以 声 明 或 作 出 其 他 行 为 表 示 同 意 一 项 发 盘 , 即 为 接 受。缄 默 或 不 行 动 本 身 不 等 于 接 受。” 但 是 , 按 本 例 的 情 况 , 在双方的长期协议中 , 明确规定 : “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 , 14 天 内 答 复 , 如 果 卖 方 在 14 天 内 未 答 复 , 应 视 为 已 接 受 订 单。” 这项 条 文 就 明 确 规 定 了 卖 方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 放 弃 对 接 受 的 传 达。在本例中 , 卖方甲是在 2 月 1 日收到买方乙的订单的 , 但直 至 2 月 25 日 才 通 知 说 : “ 不 能 供 应” , 显 然 卖 方 甲 的 答 复 已 超 过 14 天 , 故 买 方 乙 有 理 由 相 信 卖 方 甲 早 已 接 受 了 他 的 订 单。因 此 , 这 1000 打 服 装 的 合 同 , 应 视 为 有 效 成 立。
(2)如 果 卖 方 甲 不 能 履 行 这 1000 打 服 装 的 交 货 义 务 , 买 方 乙有权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 向卖方甲要求损害赔偿。这种 赔 偿 , 可 根 据 买 方 乙 因 不 能 收 到 这 1000 打 服 装 而 引 起 的 损 失(包括利润)而定。
案例十
a 国商人将从 别 国 进口 的 初 级 产 品转 卖 , 向 b 国 商 人 发 盘 , b 国商人复电 接受发 盘 , 同 时要求 提供 产地 证。两周 后 , a 国商 人 收 到 b 国 商 人 开 来 的 信 用 证 , 正 准 备 按 信 用 证 规 定 发 运 货物 , 获 商 检 机 构 通 知 , 因 该 货 非 本 国 产 品 不 能 够 签 发 产 地 证。经电 请 b 国 商 人 取 消 信 用 证 中 要 求 提 供 产 地 证 的 条 款 , 遭 到 拒 绝 , 于是引起争议。a 国商人提出 , 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 未 表示同意 , 依法无此义务 , 而 b 国商人坚持义务。
请 根 据 《公 约》 的 规 定 , 对 此 案 作 出 裁 决。
答 : a 商违约 , 应当负责赔偿。
(1)a 国 及 b 国 均 为 《公 约》 缔 约 国 , 由 于 双 方 对 此 未 作 排除 和 保 留 , 本 例 应 按 《公 约》 规 定 办 理。(2)a 商 在 收 到 b 商 对 其 发 盘 作 出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时 , 未 提 出任何异议 , 即接受有效。a 商应负有提供产地证的义务。(3)b 商 已 根 据 其 接 受 条 件 开 立 信 用 证 , a 商 接 受 信 用 证 后 , 又未提出异议 , 并准备履行信用证的规定交货 , 后因商检机 构不能出证 , 这与 b 商无关 , 构成 a 商违约。
案例十一
答 : 交 易 未 达 成。因 为 我 方 3 月 22 日 去 电 是 还 盘 , 按 法 律规定 , 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告失效 , 同时原发盘人对还盘又未 作出 答 复。而 3 月 25 日 电 是 对 已 失 效 的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 据 此 不 能达成交易。
案例十二
答: 我方拒绝开证有理。理由有三:(1)我方最后所发电传列有“ 以签订确认书为准”,这是有条件接受。
(2)事后外商提交书面合草稿,我方尚未答复,再次说明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具备。(3)合同既未成立,外商催我开证,理应拒绝。
案例十三
我 某 出 口 公 司 于 2 月 1 日 向 美 商 报 出 某 农 产 品 , 在 发 盘 中除 列 明 各 项 必 要 条 件 外 , 还 表 示 : “ 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 发 盘 有 效 期 内 美 商 复 电 称 : “ refer to your t 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我 方 收 到 上 述 复 电 后 , 即 着 手 备 货。数 日后 , 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 , 美商及其律师共商逃避损失 的 计 谋。随 后 , 美 商 来 电 称 : ×× 日 电 对 发 盘 中 的 包 装 条 件 作 了 变 更 , 因 此 是 一 项 “ 还 盘 ” , 你 方 未 对 该 “ 还 盘” 予 以 确 认 , 所以合同并未成立,云云。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该如何处理?试简述理由。
(1)中 美 均 为 《公 约》 的 缔 约 国 , 在 该 笔 业 务 的 来 往 电 传 中 均 未 排 除 《公 约》。据 此 , 双 方 当 事 人 理 应 受 《公 约》 中 有 关 条 款的约束。
(2)按 《公 约》 第 19 条(2)款 的 规 定 ,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而 对发盘内容做非实质性改变时 , 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 反对其间的差异外 , 仍构成接受。如发盘人不作出这种反对 , 合 同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中所载的更改为准。
(3)根 据 《公 约》 第 19 条(3)款 规 定 , 包 装 的 改 变 不 属 于实质性改变。
(4)合 同 应 按“ 装 入 新 袋” 的 条 件 成 立。
(5)综 上 所 述 , 美 商 复 电 已 构 成 接 受 , 合 同 成 立。如 美 商 拒 不 履 约 , 我 方 自 应 按 《公 约》 的 有 关 规 定 向 美 商 提 赔。12.答 : 对 方 的 要 求 不 合 理。根 据 《公 约》 的 规 定 , 构 成 一 项接受应具备的条件是 : ①接受应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②接受 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③必须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④接受方 式必须符合发盘的要求。本案中 , 我方发盘中特定的受盘人是香 港 某 中 间 商 a , 其 发 出 的 接 受 通 知 才 具 有 接 受 的 效 力。因 而 , 14 日我方收到美国 b 商 人开 来 的 信用 证 可视 为 一项 发 盘 , 该 发 盘 必须得到我方的接受 , 合 同才 能成立。在合同 未成 立 的情 况下 , b 商人就要求我方发货是不合理的。
案例十四
我某公司收 到曼 谷标 准 麦加 利 银行 开 来信 用 证 , 最 大 金 额 为 90 万 美 元 , 来 证 规 定 议 付 后 向 纽 约 大 通 曼 哈 顿 银 行 电 汇 索 偿 , 单据寄曼谷开证行。公司于货物装运出口后第三天收到结汇 货 款。10 天 后 曼 谷 开 证 行 给 议 付 行 来 电 称 “ 信 用 证 bk 9045 号 你行 bp 9038568 单 证 不 符 , 水 分 超 过 标 准 , 买 方 不 赎 单 , 请 退款” , 议付行将该电转交公司。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 答 : 首先检查 我方 库 存 同样 货 物水 分 是否 超 过标 准 , 出 口时有无商检证书 , 证书上的水分是如何表明的。其次 , 如出口 时银行议付单据中有商 检证书 , 且证 书上所 列水 分未 超过 标准 , 则开证行无权拒付 , 不能凭 开证 申请 人货到 检验 结果 要求 退款 , 但若错误确在我方 , 应请客户先赎单受领货物 , 再商议适当给予 补贴。
案例十五
答 : 因为我方已 言明 质 量 不 好 , 但 合 同 中 没 提 , 并 且 也 没有其他指标 , 澳商看货 , 故为凭样品买卖 , 澳商订货 , 说明他 已认可质量 , 所以 , 我方 可不 赔。由此 可见 , 能用 文 字说 明的 , 尽量不要凭样品买卖。
写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报告篇五
经过长时间对国贸软件的的使用,在不断练习操作的过程中,我对国贸软件的最深刻感觉是:学以致用、搞笑、务必细心耐心反应迅速。
1.学以致用
作为国贸专业,经过长时间的理论学习,急需透过实际操作或某种近似于实际操作的平台对所学的理论知识加以实践,以求进一步掌握和巩固,而国贸软件正带给了这样一种平台。该软件涉及了及出口贸易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从外贸公司的经营运作到实际的进出口业务流程,都能进行模拟实训。在使用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国贸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这是对国贸理论掌握程度的最好考察。眼过千遍不如手过一遍,相对于理论部分而言,国贸实务更注重实际操作,透过这种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巩固基础知识,查找理论学习的不足,以前学习的实物理论基础知识会更加的具体和直观。同时,该软件的实务操作部分与报关员报关实务所涉及的知识基本一致,这对于我的报关员考试复习带给了很大的帮忙。
2.搞笑
该软件透过“实战”方式训练,会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难题和挑战,这些务必自己想办法解决。由于大家进行了主角划分,构成了一个虚拟市场,所以大家之间相互的竞争是必不可少的,大家会从各个方面进行竞争。竞争在此刻是无法避免的,意识正是现代社会生存发展所需要的。正是这种竞争,使得我(相信大家)对该软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3.细心、耐心、反应迅速
国贸软件涉及大数据计算的繁琐的单证填写,所以务必做到细心耐心,例如,在填制外贸合同时,一个小小的数据错误或是货物装运、指运港名称的错误都会是合同填写失败;填写保险单或是报关单证,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数据填制就会导致填写出现错误,无法进行下一步骤,影响实验效率。
在操作过程中,除了复习、巩固所学国贸理论外,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想办法“赚钱”,提高自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生存潜力,这就要求务必反应迅速、决定准确,否则会觉得企业经营的举步维艰。以上就是经过一段时间对国贸软件的操作使用产生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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