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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实践篇一
内容摘要:巩固现有改革成果、推进区域通关改革深入发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海关通关监管工作的重点,如何突破现有海关管理体制对区域通关改革的制约、以发展的观点促进海关管理体制创新更是推进区域通关改革进程中需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区域通关改革对海关工作的影响入手,分析了制约改革深入开展的因素,提出了推进改革深入开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海关 区域通关 创新 查验
所谓区域通关,就是在区域范围内,以跨关区快速通关为基础,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口岸和内地海关管理资源,倡导企业守法便利,简化海关手续,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提升海关通关监管工作整体效能。
而区域通关改革是海关顺应区域经济发展趋势、推进现代海关制度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它的推行打破了目前行政区划和海关关区设置所造成的限制,简化了海关手续,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确保了进出境物流的快速自由流动,是海关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试行以来得到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巩固现有改革成果、推进区域通关改革深入发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海关通关监管工作的重点,如何突破现有海关管理体制对区域通关改革的制约、以发展的观点促进海关管理体制创新更是推进区域通关改革进程中需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区域通关改革对海关工作的影响入手,分析了制约改革深入开展的因素,提出了推进改革深入开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一、区域通关改革的起因及对现行海关工作的影响
多哈回合谈判的破裂,延缓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从而促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范围内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大大加快。在欧盟、北美、东盟等区域经济圈不断发展的同时,近年来,在相关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区域经济迅速崛起,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经济圈的社会经济活动也在不断超越行政区划-1-的限制而日益走向一体化,区域内部联系越来越紧密,合作领域也越来越广阔,与此同时,社会和企业对区域内政府部门在提供服务保障、促进便利贸易、加快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作为国际物流管理链条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便利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近年来海关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及管理模式等与区域经济发展出现的不协调,海关总署在《2004-2010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要“适应区域协调发展要求,整合管理资源,探索建立区域海关管理模式”,并于2005年率先启动了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合作,对区域通关改革和海关管理一体化改革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一是树立了综合监管理念,实现了海关隐性顺势监管。一方面通过创新管理手段,前推后移监管时空,加快构建通关监管新机制,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实现区域内口岸海关与内陆海关的联动,在货物的通关过程中,逐步实现海关的隐性顺势监管。
二是淡化了关区的界限,密切了区域内海关的合作。以往海关的通关监管工作都是以关区为单位相对独立运作的,各关区出台的通关改革措施都是为本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服务的,有较强的排他性。区域通关改革加强了区域内各海关的合作,海关工作的视角更加开阔,各项业务改革的开展和便捷措施的出台都是从促进大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区域海关的合作,淡化了关区的界限。
三是整合了海关管理的优势,有助于实现海关管理效能的最大化。区域通关改革通过对区域内各海关各层级、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进行整合,重新融入到新的通关监管模式中,形成通关监管新格局,通过各自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从而实现海关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长;另一方面“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将促使单证作业量、税收量的由口岸向属地海关出现较大分流,而实货监管在口岸海关,加大了口岸海关查验放行的风险,口岸海关的实货监管压力加大。
二、影响区域通关改革深入开展的因素分析
(一)关区管理体制制约了区域通关改革的深入发展
我国海关实行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管理体制,全国目前有41个直属海关,300多个隶属海关,“一省多关”“一市多关”的现象比较普遍,密集型的海关设关布局加大了海关之间的协调成本,信息沟通和业务配合难度加大,“大而全”“小而全”的机构设置和业务布局造成了海关管理资源的严重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货物在不同关区之间的自由流动。区域通关改革是以区域海关合作为基础进行的,是对传统的以关区为单元的海关管理体制的一种挑战,由于改革结果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各关区的现有职责权限、业务规模甚至切身利益,因此,关区管理体制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区域通关改革的进程。
(二)权责不对等阻碍了区域通关改革协调发展
按照“3+1”模式,转关货物要做到应转尽转,“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货物的前期申报、征税等通关手续的办理将延伸至属地海关完成,即在涉及到两个海关管辖,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下,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的职责进行了重新定位,而这种重新定位将最终导致属地海关与口岸海关之间责权的不对等。“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下,属地海关是企业和货物的主管海关,由其进行审单、接单、征税处理,并确定是否布控查验,而口岸海关则是按照属地海关的审核结果执行放行操作或是实施查验,虽然口岸海关保留即决式查验权力,但这种主动性也会受到非主管的影响难以充分发挥,因此,该模式下相当于属地海关指挥口岸海关,小关指挥大关,口岸大关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必将受到影响,由此会产生表面上各关都积极拥护区域通关改革,但实际上却通过各种方式设置隐性的“关际壁垒”,从而制约着区域通关改革推行的现象。
(三)执法不统一限制了区域通关改革向纵深发展
经济发展的便捷服务措施和通关监管模式,从而导致了同一区域内不同关区监管模式的多样性,这种“差异性”和“多样性”将直接导致海关对管理相对人相同行为的不同处理方式,也就相应出现了管理相对人趋利避害的选择性做法,导致了“货往宽处走,税往低处流”的现象发生,企业通关行为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四)地方政府的舆论导向影响了区域通关改革全面发展
海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各直属海关直接受海关总署领导,海关作为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始终站在地区经济发展的最前沿,海关所推行的业务制度改革也始终围绕着“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十六字方针而进行,海关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地方政府也对口岸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区域通关改革直接影响到属地海关与口岸海关之间业务量和税收方面的变化,同时也间接地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相关经济指标产生影响,虽然区域通关改革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但在某些方面却出现了口岸与属地之间的此消彼长,因此,海关推行区域通关改革,也会出现属地政府全力推进,口岸政府驻足观望的现象,甚至会提出质疑,因此,口岸海关的压力不仅仅来自于海关内部,同时也来自于地方政府。
三、深化区域通关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是以口岸大关为牵头单位成立区域分署,超越现有的关区格局和行政地域管理,实现区域集约化管理,除赋予区域分署组织协调职能外,还要赋予其指挥、决策的权力,各区域分署要站在区域发展的高度,通过统一的组织领导,从全局角度出发,协调口岸海关和内陆海关的关系,全面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门逐渐实现了职能管理与具体操作业务的成功剥离,但与此同时另一种弊端也逐渐显现,职能部门分工越来越细、机构越来越庞大、业务链条越来越长,各部门业务互相交叉,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对应的职能部门却多达十几个,此种体制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行政成本、制约了行政效能的提高。建议由区域海关分署统一执行对区域内海关业务的职能管理权,重新划分各直属海关业务职能部门设置,通过精简、合并理顺领导关系,加强垂直领导,实现区域内业务、资源的全面整合。
口岸海关始终站在海关各项改革的最前沿,近年来,监管系统先后开展了物流监控、快速通关、创新查验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口岸海关均发挥了“龙头”的作用,与内地海关相比,在区位、人才资源、硬件资源、管理资源等方面具备了全面的优势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区域通关改革推广过程中,通过重新划分口岸海关和内陆海关在监管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口岸海关多年来形成了的优势和积累的经验,以口岸海关为核心,通过一体化业务操作模式和专业化的职责分工,将其优势辐射至整个区域。特别是在区域虚拟审单中心的建立上,要以发挥口岸海关的总体优势为主,发挥内地海关的特色优势为辅,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进出口商品的特点,按各自所熟悉的商品专业和所拥有的专业审单人力资源划分审单重点,通过各自优势的充分发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消除区域内各海关的执法差异性对企业通关行为的影响,确保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报关地点的选择上是以便利、高效为目的的良性选择,而不是以规避海关管制为目的的恶性选择,这是区域通关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在建立一体化海关执法体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区域分署指挥、协调、监督的作用,在区域分署的统一领导下,规范区域内各海关在征税、通关、监管、缉私、统计等方面的执法尺度和执法程序。通过区域虚拟审单中心实现审单、审价、征税、归类集约化管理,实现区域内同类商品海关作业的执法统一,通过制定科学详尽的业务操作规范实现进出口货物的验放标准统一,同时,通过监督制约机制以保证执法统一性得到有效实施,不断增强海关执法的统一性和诚信度,提升海关的整体执法水平。
域通关改革协调发展
从表面上看,“切块包干”的税收绩效考评机制导致了各关截流税源以提高本口岸税收的做法,制约了区域通关改革的进一步开展,但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税收为轴心”的海关工作重点致使了这一现象的发生。虽然建立大关区税收考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缓解的作用,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区域间的税收矛盾将会成为新一轮的利益之争。“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是海关管理理念的核心,是衡量海关工作水平的最基本尺度,海关工作的最后落脚点在于是否促进了经济发展,而不是税收完成了多少,单纯追求税收反而可能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要从根本上解决单纯追求税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海关工作的重点必须重新定位,只有实现了“把关、服务”的管理理念的回归,全面履行监管、征税、缉私、统计的海关任务,才能促进区域通关长期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上海海关对暂时进出口集装箱的监管办法》
2.《区域通关改革转关运输操作规程》
监管实践篇二
;目前,我国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结合危化品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面临的难点,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仍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实验室是高校开展基础实验教学和培养科技创新 人才的重要场所。近年来,随着国家“双一流”建设和“新工科”建设的实施,生物、物理、化学等实验学科所涉及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宽,开展实验研究所涉及的化学品种类和数量也逐年增多,其中大部分化学品都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定义的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 ,因危化品引发的实验室爆炸和中毒等事故时有发生。为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消除危化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危化品进行全过程监管,已经成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1 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发展形势
随着国内高校“双一流”建设的不断深入,交叉学科越来越多,危化品的使用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的综合或理工类高校。对近年来高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原因调查结果表明,由危化品引发的燃烧、爆炸事故占高校安全事故的80%。危化品已成为实验室的重点危险源,其安全状况受到安全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教育部科技司于xx—xx年连续 3 年对 75 所教育部直属高校进行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检查结果表明,化学品安全管理出现问题的比例高达34.5% ,是所有检查项中发现问题比例最高的,在所检查的62所综合或理工类学校中,全部都存在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全国大部分高校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改善危化品物防状况、强化危化品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逐渐借助于信息化管理技术,以构建危化品采购管理平台的形式,从危化品流入的源头把控,全程监管危化品的动向,最大限度消除危化品使用、存储和回收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尽管如此,由于危化品危险属性复杂多变,使用过程风险难以预料,实施防控难度较大,因此如何对其进行科学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仍然是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者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1.2 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特点
由于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种类较多,危险源性质各异,使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多,管理范围分散,监管周期较长。除此以外,大部分涉及危化品种类和使用量比较大的生物、化学、材料等实验室,参与实验的工作人员较多、流动性较大,而且不同的实验人员所进行的实验具有独立性,对整个实验室中其他危化品安全知识、规范操作、应急处理等了解不全面,故危化品监管涉及内容较多、监管难度大。有的实验室不仅存放和使用大量危化品,而且还放置和使用实验动物与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等,实验室环境复杂,存在较多不可预期的风险,增大了监管的复杂性。同时,部分涉及使用危化品的交叉学科实验室由于其使用的危化品种类单一、用量较小,容易忽视危化品的规范存放,加之使用人员缺乏专业背景,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增大了安全隐患。除此以外,危化品使用之后的废弃物回收过程也同样存在着较大的危险性。综上所述,由于涉及内容多、范围分散、环境复杂等因素,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极具挑战性。
目前,我国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结合危化品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面临的难点,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仍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2.1 管理制度欠完善,管理水平不高
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涉及内容多,监管周期较长,对危化品的管理需要从购买、储存、使用到回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虽然大部分高校针对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但对于一些新情况,规章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导致管理制度内容不够完善。随着高校实验室资源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增大,外来人员包括中小学生到实验室参观学习、开展实验活动的情况逐渐增多,但相应的管理制度却没有及时跟上。此外,随着高校招生规模扩大,实验室管理人员特别是专职人员明显不足,为此,部分课题组聘请临时人员到实验室协助管理工作已成为普遍现象,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却没有落实。尽管有的高校已经具有比较完善的危化品管理制度,但由于管理水平和管理方式的局限性,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往往未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如实验室未定期组织安全自查,危化品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未严格落实,实验室危化品台账管理不全面,使用记录不详细,危化品的储存存在安全隐患等。
2.2 管理人员不够专业,硬件设施不完善
多数高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校办、保卫处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各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也大多数是学院办公室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而这些管理人员大多没有专业学科背景,对实验室具体情况缺乏深入了解,难以对大量实验室内种类繁多的危化品进行深入细致具体管理,使得安全监管多浮在表面,流于形式。各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或安全员,一般也是由教师或科研人员兼任,大量的教学科研任务使教师或科研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缺乏重视,甚至出现无暇顾及情况。
在实验室硬件设施方面,大部分高校的化学生物实验室房屋并不是按照实验室的建筑要求设计建造,大多是由教学楼或其他用途的建筑物改造而成,存在实验室线路老化、通风设施及逃生通道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另外,由于师生人数较多导致的实验用房紧张等问题,也造成实验室内物品和药品不能分类存放,危化品储存空间有限,安全存储距离不够,在使用危化品过程中操作空间较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够,存在化学试剂存放等安全隐患。此外,许多涉及化学、生物实验的实验室未按要求安装应急防护设施,如未放置急救箱、未安装洗眼器、喷淋装置等。
2.3 专业知识掌握不足,安全意识淡薄
很多事故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安全事故都是由于科研人员操作不规范或一时疏忽造成。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于安全知识与能力的教育相对落后,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甚至研究生对安全和环保的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相关知识和技能。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认识不够,不了解危化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信息,忽视操作规范,对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未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虽然大多数学校针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也建立了实验室准入制度,但培训计划往往不够系统、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很难从根本上提高师生的专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2.4 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奖罚机制不严明
目前,高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对现有管理制度检查督促不力、执行落实不够。虽然有各种详细的危化品管理规章制度,但由于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和精力有限,不能很好地对危化品购买、存放、使用以及回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使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规定危化品分类存放、使用后及时归位,但抽查时仍发现学生抱着侥幸心理混放危化品,甚至使用完之后敞口放置在桌面。另外,学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的奖惩机制不严,导致管理人员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不愿配备存储危化品柜等安全设施,对危化品使用过程中的操作过程要求不严,导致规章制度的可行性和执行力大幅下降。
结合危化品在高校中覆盖广、种类多、用量大、监管周期长等特点,做好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学校给予更大的关注。针对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托信息化手段,从制度建设、采买流程、存用监管,安全教育、责任追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对实验室危化品全过程监管。
3.1 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制
结合新形势下高校的实际情况,完善原有的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覆盖危化品购买、储存、使用、安全防护、回收全过程,同时也将事故应急处置、安全检查、责任追究的制度规范进行详细修订,从而建立一套完善的涉及危化品全过程监管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好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建立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安全责任体系,通过学校与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与实验室每年签订安全责任书、实验室与使用实验室的师生签订安全承诺书的形式,将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全面覆盖,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细化和量化,使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真正形成一套人人参与、常抓不懈的安全管理机制。
3.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人是安全工作的决定性因素,以人为本抓安全,才能抓到安全工作的实质。因此强化对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使每个人主动参与安全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管理无死角。首先,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在进入实验室前,在线上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包括制度规范、实验室基本常识、常见危化品性质、基本应急处置方法以及实验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等,并要求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保证每一位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师生受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在进入实验室后,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操作培训,使每一位实验操作者都熟知所操作实验过程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所使用危化品的属性及简单的事故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同时,学校须不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专题讲座,通过剖析实验室中危化品使用、存储、回收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由危化品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案例,使师生认识到实验室中危化品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另外,借助安全月宣传活动等固定活动,通过播放实验室安全科普视频,制作图文并茂的实验室危化品安全使用手册发给学生学习,将安全宣传作为校园文化的一部分,完全渗透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去,使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入校出校全程学习、线上线下全面覆盖,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3.3 实行危化品全过程监管
针对危化品的管理,建立集危化品采购、审批、台账管理、结算、资料查询、安全教育宣传于一体的化学品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对实验室危化品实现全过程痕迹管理,降低实验室危化品安全隐患的同时,降低师生采购和经费管理工作量。
采购前,严格危化品购买审批手续。首先对入住平台的供货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包括经营资质、危化品经营资质、危化品经营范围审核、资质有效期识别等,保证所有危化品购买渠道的安全性。目前全国通过审核的供应商超过2万家,产品数据达8000万条,完全可以满足生命、医学、化学等综合类院校及各种科研单位的采购需求。在监管所有危化品购买渠道规范性的同时,对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等应急管理部门要求的管控类危化品,在提交购买申请之后,还需要管理部门结合该管控品的用途用量,经过严格审核之后才批准购买。对在采购平台上无法购买的危化品,则需要学生携带加盖指导教师、学院院长签字的系统外采购购买说明、购买厂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进行线下购买审批,满足师生科研需求的同时,严格执行购买审批制度,确保危化品的来源安全。采购过程中,设置强制安全知识推送,提高师生使用危化品的安全意识。在采购平台上的每一个危化品都有完善的 msds 数据库,详细介绍该种危化品性质和各种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式,并且在首次购买危化品时,强制弹出,供购买者阅读学习,了解危化品性质,达到提醒和教育的目的。
采购到货后,经学校管理部门验收货物无误后进行确认收货,并在采购平台上进行台账记录,包括确认存放位置、记录使用明细、实时存量计算等。通过上述台账管理,实现对校内危化品在各个建筑物分布、具体实验室房间的存量的统计,同时明确各危化品的使用人和责任人,使危化品流向清晰,监管责任明确。可见,利用危化品购买管理信息平台,实时掌握购买、存放、使用等情况,方便对全校危化品购买种类、购买金额、使用单位、使用量、剩余量等信息进行多维分析,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从而优化危化品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指导管理决策的制定。
3.4 落实安全检查与监督制度
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不仅要建章立制,更重要的是要落实检查,加大对实验室中危化品储存和使用过程监督、监控、检查、整改和追责力度,严格排查实验室危化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检查无死角、无盲区。为了使安全检查真正落到实处,结合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负面清单,根据负面清单中每项具体检查内容的隐患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同时对负面清单中的每一项内容明确追责对象,使安全检查内容具体化,追责对象明确化,处罚形式规范化。除此之外,以各二级机构为单位,年终汇总检查结果,作为其年终绩效考核、教职工职称评聘、学生评优的考核指标,使安全检查能够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同时,对实验室中危化品的检查始终坚持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针,不仅对危化品储存条件、使用方法进行检查,还对危化品购买途径和方式、使用后的回收处理进行检查,真正把监管贯穿在危化品入校到出校的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化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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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关监管与查验密不可分,海关监管是查验的前提与基础,海关监管的好坏直接影响查验。卡口查验是海关海关对货物在卡口时进行实物检查。从查验布控,到选择查验,再到卡口查验,这些环节会对是否需要查验,查验方式的选择产生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卡口查验效率,我们一方面要做好查验前期工作,为查验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在现场卡口查验环节认真负责。本文就如何在卡口查验前期环节和进一步提高卡口查验环节效率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海关监管、风险布控、卡口查验、查验效率
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有了快速的发展,进出口量出现大幅增长,海关的职能日益突出。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进出境进行监督管理,发展对外贸易,为对外经济服务,促进国家经济增长的重任。监管在海关各项业务中所处的地位,指出了实际监管到位是当前海关工作的重点,指明了海关监管发展的方向。海关监管职能是海关工作的重点,而其中查验是海关监管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
查验是指对报关单下达的查验指令,或者根据自行风险分析以及现场判断,自行确定对货物进行货物查验处置。对于确定通关的报关单应及时转入放行环节办理放行手续。其重要职责是检查进出口货物有无未报,瞒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确保收发货人申报的报关单证以及电子数据与实际进出口一致。
作为查验的重要内容,即决式查验在业务现场很常见,即决式单证的处理方法十分重要,现作以介绍。即决式查验单证内部流转至查验点,货物专人带至查验平台。遇一车多票的货物,如部分货物有必要开查验的,则全车货物都布控查验。每日即决式布控至少25票,以视同出口为主。
实际上,卡口查验和放行是保税区最后一道防线,在保税区海关工作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大监管体系之下,海关要既要实现通关,又要提高查获率,就需要各个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实现通关快速和管得住的目标,更要提高查验工作效率。
一.卡口查验与监管工作规范与流程
关员必须对进出卡口货物进行实际监管验核,核对货物无误后须及时对报关单号9600,9601,9646有纸,4646无纸,4670无纸及国内调拨区间拨货物及时系统放行,同时单证盖章,系统过机放行时发现有系统随机布控的,货物单证及时流转至查验部门,关员必须做好卡口台账,加封平台台账等登记。
查验环节是众多职能工作的交汇点,海关关员是只有在这一个环节直接与货物接触的,税收征管,打击走私等职能需要在查验环节直接执行,是货物前期管理工作的延伸,查验工作时海关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环节。查验的最终效果如何其实也是对海关前期工作的反馈。
查验与查获,历来是海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验是查获的前提条件,查获是查验效果的体现,查验率和查获率之间的矛盾一直困扰着现场查验。提高查获率一方面需要现场查验人员的业务水准,另一方面需要海关工作人员在查验前期进行有效的布控。
二.卡口查验与监管的具体操作流程:
卡口查验分为查验布控和选择查验。
进行查验布控的岗位有很多,在电子审单,人工审单,电子接单,现场放行阶段,当发现风险较大时,就会下达查验布控指令,如果查验率达不到要求,h2000会自动进行随机查验布控,直到查验率达到所要求的数字。
(一)卡口查验工作与前期环节需要进一步紧密联系
从前期的布控,到选择查验,再到卡口查验,他们之间环环相扣,可我实习的一个月内,并没有看到选择查验岗位与卡口查验现场有业务上的交流活动,卡口查验现场也并没有反馈信息过来。这对与工作没有一个整体的把握,不了解其他岗位的情况,自然很难在自己工作时考虑到其他岗位。前期环节仅仅按照规定布控,选择查验,没有考虑到卡口查验现场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查验的工作量,耗费了宝贵的查验资源。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系。
(二)卡口查验的规定过于繁琐,容易增加关员办事的出错率。
以我所在的卡口查验岗位为例,卡口值守操作规范上所讲的对不同种类的单子采用不同的盖章方法,例如,4650单证关员核货后在两张进境货物备案单复印肩上签字加盖验讫章。4670无纸单证关员核货后过h2000系统过机,在2张查验放行通知书上签字,两联盖验讫章,一联盖工号章。这些不同的代码的单证,很容易出错,尤其对于新近关员和实习生来说,因此,如何简化这些繁琐的工序,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还有,在进行选择查验的时候,如果一票报关单已经被布控,那么具体查验的个数是有规定的,抽查比例也有一个10%的硬性规定,另外,对于废品规定是必须经过h986检查,一是这些废品的查验可能会影响企业的通关速度,二是关员浪费了一些人力资源,同时工序繁琐,如果能进一步简化,将加快卡口查验的效率。
四.如何进一步完善卡口查验制度,推动海关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一)查验布控,选择等前期工作发挥其效能,为卡口查验作好基础。提高卡口查验工作效能有两点,一是解决查什么,而是解决怎么查。这两个点要求海关在前期环节就运用合理方法对查验优化。
一是充分利用人力物力,在实际操作要注重效率与环境保护。我所在的选择查验岗位有很多废纸,废塑料,工作时不注意环境保护,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与国家倡导的环境友好型不相适应,因此,工作时的废纸等垃圾要及时清理,能够循环利用的要加以循环利用,做到既注重工作效率又注意环境保护。
二是各个部门加强沟通,加深互相理解和支持。加强布控,查验选择,现场查验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沟通,可以不定期进行业务交流会,以及业务现场参观。从而可以更多为其他部门考虑,形成联动机制。另外,可以进行短期的人员交流活动,让关员可以感受到不同岗位的业务操作流程,从而对整个查验有一个把握,为以后更好工作,提高查验针对性有很大的帮助。
三是积极利用海关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优化海关风险信息。以风险的高低来确定查验的频率,对于高风险企业加大查验,对低风险企业减少查验,如何辨别高风险和低风险,对货物进行分门别类,有的放矢,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选择查验时,关员一般都是根据工作规定随机勾箱,但实际上,如有完善的信息,人员可以对风险性大的公司或者货物勾选,这样就可以为后面的工作打好基础。(二)完善海关风险管理,提高卡口查验的针对性。
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境管理机关,其基本职能是监督管理,征收关税,稽查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等。海关风险根本在于国家赋予海关的各项职能得不到有效地实现,具体就是显性了管理方式,运作模式,外部环境等导致海关的职能发挥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
海关风险管理定义:承认风险的客观存在,而且在不能完全避免和消除的前提下,通过海关各层级,各部门,各环节在信息采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评估,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分工负责,协调运作,立足于现有的管理资源,对海关业务管理中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方法拟合控制的动态管理过程。
从卡口查验领域来看,风险管理系统目前不完善,长效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一是当前海关不能完全掌握风险信息。二是风险系统的反馈机制不健全,不能对风险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在海关风险信息提示,多数仍然是提示性质,缺乏针对性。离开有效信息的支持,对大量更新的信息关员紧靠个人记忆难以全面掌握,削弱了风险分析的有效性。
一是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共享信息。例如,在卡口查验岗位,关员仅仅根据自己经验进行随机查验,相当缺乏针对性,如关员能够掌握风险信息,比如哪些货物风险性较高,哪些企业曾经被查获瞒报漏报的货物等等,将会事半功倍。二是完善风险信息收集系统。目前风险信息更新迅速,每时每刻都在变化,但是海关并没有那么快速强大的收集系统,往往信息都是比较陈旧的。另外,信息的反馈也很重要,将反馈的信息及时补充进海关信息系统中。
我国进出口的快速增长,近年来海关的机构,人员,规模也呈现相应的增长。但是海关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无法与业务的增长速度一致,只有通过利用科技来提高效率,用科技的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走科技强关之路。人力,财力,物力的缺乏已经导致了监管效能不尽如人意,容易出现盲点。要以科技技术解放人力,提高工作效率。从h2000的应用,到h986的应用,这些都是通过科技解放了人力资源。
就卡口查验环节来看,查验人力资源严重不足。查验工作的岗位过细,流程较多,实际从事查验工作的人力十分紧张,另外,加上录入查验结果等等环节所消耗的时间,以及天气等因素,实际查验的货物量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要加强科技的利用,将人力资源解放出来。查验环节的h986机检设备以及实时图像传输系统等,都已经加强了海关的科技应用水平。这些先进技术的投入明显让海关工作效率提高了很多。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创新科技手段,将省时省力的科技应用到海关的业务操作中,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
(四)进一步提高卡口查验关员业务水平
卡口查验岗位,关员需要接触各种各样。社会的发展,各式各样的商品增长迅速。现场卡口关员需要核对品名,数量,归类,估价,有没有侵犯知识产权,是否夹藏,核对价格等等。这不仅需要对海关业务有全面,深入的研究,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同时还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及时发现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等行为。
在卡口查验现场,商品品目繁多,加上部分查验人员对归类等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并不精通,对一线查验关员的专业培训有待进一步完善。查验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海关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但是现在的海关教育培训体系并不能完全满足这种要求。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合理优化人力资源。综合考虑人员的年龄,学历,知识结构等因素,优化查验现场的人员配置,在配置人员时向业务部门倾斜。另外,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竞争机制,在保持查验队伍活力和战斗力的同时,为查验人员发挥才能提供广阔空间。
二是加大关员的业务培训。海关在进行查验业务培训时,要立足于现实需要,贴近现场查验,边干边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加强交流学习,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打牢业务基础,提高综合业务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参考文献:
[1] 百度百科海关业务介绍
监管实践篇四
--以韶山海关为例
监管是海关传统四大职能之一,内陆隶属海关身处海关监管的第一线,直接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是海关各项通关业务改革的执行者。从监管传统职能的角度来看,监管查验工作通过物流监控、实货查验、进境运输工具登临查验等方式,实际监管货物,有效查发问题,从而实现海关监管目的。从创新监管查验机制的角度来看,海关系统以监管查验工作为切入点,创新开展“双随机”、优化布控查验机制等实践探索,具有良好的改革成效,也是海关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区域通关一体化背景介绍及积极意义
以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为突破口,自2014年9月22日起,海关总署首先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2014年12月1日起,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范围内的地区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口岸、通关模式和查验地点,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 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
区域通关一体化,简单说就是“多地通关,如同一关”,通过统一执法规范、作业流程、参数设置、验放标准,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接单平台等多种措施,形成涵盖长江经济带海关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最终实现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拓展物流业务范围,推动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协同发展的目标。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实现“全国一盘棋”的区域通关一体化,更有利于海关执法统一性建设,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需求,“做好服务”的企业现实需求,同时也是我国履行加入wto承诺的重要体现1,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二、区域通关一体化背景下海关监管查验工作的变化
(一)海关布控查验机制的优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布控查验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步骤,为贯彻实施“两个随机”制度,实现随机布控查验在查验总量中的占比提高到90%左右2,即决式布控查验占比减少到10%左右;同时严格执行“查验随机派单”制度。对此,依据《上海海关关于调整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查验工作相关作业流程的函》《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进口分流查验操作规程》等对布控查验程序作出相应调整。对于区域通关一体化、选择口岸查验的报关单,一般在放行环节触发布控指令,由属地海关利用hz2011一体化联系单,科室对科室联系口岸海关后方实施布控查验,实现了“选查分离”,同时较过去运用加密传真、关封等方式联系更便捷规范。
《中国加入wto协定书》中承诺:“中国保证wto协议以及本议定书在其整个关税领土内,包括国家一级以下的政府部门,统一实施。” 2 其中预定式布控查验占比达到60%左右,抽样式布控查验占比达到30%左右。
(二)“双查率”绩效考核适应性变化。2015年6月,长沙海关制定《2015年关区非特殊区域查验绩效考核办法》,在考虑属报和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占比的前提下,调整韶山海关非特殊监管区域进口查验率考核指标为1.5%,出口查验率考核指标为1%;而特殊监管区域的查验率考核指标继续保持进口查验率6%以及出口查验率3%不变;2015年总署保持15.6%的查获率考核指标不变 3。
(三)海关监管查验物流监控带来新挑战。一方面,随着海关不断深化通关业务改革,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区域通关,内陆隶属海关监管场所物流功能更加弱化。以湘潭公路转关车检场为例,随着通关业务改革不断深化,其监管业务也不断萎缩,2015年4月20日开始运行以来业务逐步递减,2015年10月至12月监管车辆仅1辆次。
32016年3月起,不再设立查获率考评指标,各关区仅排序通报,详见署监发〔2016〕40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和明确查获标准的通知》。模式通关的,理应许可企业将货物自运入园区4。然而,口岸海关在监管时有所顾虑,一是企业通关前选择口岸查验,加大口岸查验压力,“为内陆海关”放单子做查验,口岸海关动力不足;二是已经放行报关单或备案清单项下的货物再入区,由于此时该票报关单或备案清单“选查”触发的时机已过,虽然各现场海关仍保留了即决式布控的权利,但此时企业采用自运的方式入区,或存监管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检疫手续等方面的原因,很多企业仍然愿意选择转关的模式予以通关。对于转关至长沙关区内验放的报关单(如4905验放、4908验放,又称关区内一体化验放报关单,属于狭义的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在验放后至特殊监管区域入区这一段,企业可否采用自运的模式?企业自进境地至长沙关区内的口岸采用转关模式,应比全程自运监管更加严密,企业既有需求,该模式也有自运的监管基础,但目前文件对此并未明确规定。目前,部分口岸海关建议确有需求的企业按照更为复杂的二次转关手续办理。
(四)海关统计数据采集更加复杂。由于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下,一定程度许可物流、报关信息流及资金流自由选择配置,各流程不再集中于一个海关,增大了企业属地海关、进口口岸海关等的统计采集的难度;统一过去“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或者“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模式为区域通关一体化,监管查验绩效考核目标的适应性变化,也要求海关业务统计、执法评估指标等适应性升级。以韶山海关湘潭综合保税区(4917现场)统计评估系统中查验率的数据为例,由于存在一线进出区有实际物 4 《关于深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区域通关一体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定,详见加贸处通知 〔 2016 〕 180号,2016年3月16日。流,可以实施查验的备案清单,根据统计执法评估系统关于查验绩效的统计口径,在计算4917现场查验率的时候,既要剔除区域一二线进出境备案清单、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5,又要在此基础上再剔除不可实施查验的报关单(如“9700”后续补税),采集报送该数据较之前更为复杂。
三、2015年韶山海关监管查验工作的实践
4907现场:2015年全年,关区共接受申报进出口报关单4455票,共实施查验31单。其中,进口实施查验17单,查验率为3.0%9;达到1.5%的进口查验要求10。出口实施查验14单,查验率为5.4%,达到1%的考核要求。查获方面,剔除aa类后为6单,查获率为20%,达到了总署15.6%的考核要求;实质性查获率为3.3%。2015年全年,关区内进口的商品主要为华菱湘钢、涟钢进口的铁粉矿、块矿;裳海迪瑞特、立得皮革等裘革皮革企业进口的整张牛皮。出口环节,关区内出口商品主要为湘钢、湘辉的热轧圆钢、涂漆钢板、预应力钢绞线等,邵东的龙丰实业、天时利的一次性袖珍打火机,阳光发品的人发制假发等。
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工作的通知》,2014年10月21日。
此比例为2016年2月,h2010通关管理系统中决策支持系统查询的4907现场一体化报关单占比比例。7湘潭综合保税区、湘潭公路转关车检场均为2015年4月20日封关运行投入使用。8 统计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包括4907、4917现场。9 1-11月来自执法评估系统,其他为人工计数。10 依据《2015年关区非特殊区域查验绩效考核办法》,详见监管处通知〔2015〕47 号。4917现场:2015年4月20日封关运行以来,4917现场共计接受申报414单报关单(备案清单),其中进口223单,出口191单。进口方面11,查验8单,查验率为18%,达到了进口报关单6%的考核要求。出口方面,查验2单,查验率为7.7%,达到了出口报关单3%的查验率考核要求。查获方面,1-12月,查获2单,查获率为20%,达到15.6%的查获考核要求;实质性查获2单,查获率为20%。2015年全年,湘潭综合保税区一线进境商品主要为纸尿裤、奶粉乳制品,以及发光二极管等转口货物(依据统计数据查询分析系统,下同);二线进出区的商品主要是棉纱、婴幼儿米粉及奶粉等。
截止至2015年12月底,韶山海关加强风险研判、口岸海关联系配合、严格依照布控指令实施查验,严格执行人工查验相关规定。2015全年预定式布控及随机抽样布控占比80.5%,除口岸海关实施查验之外,均实施随机派单;同时多措并举完成双查率考核指标。
四、进一步做好监管查验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立足现实为企业减负增效。监管查验场所是内陆海关查验监管工作的“主战场”。然而,韶山海关深处内陆、远离港口,省内主要依托霞凝港、黄花机场,省外主要依托上海市、广东省等地沿海口岸,大部分进口货物需经过境内陆路运输才能抵达相应监管场所。随着海关不断深化通关业务改革,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区域通关,内陆隶属海关监管场所物流功能更加弱化。对此,应立足现实,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夯实内陆监管查验场所的职能作用。如查验环节,应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 11 根据统计执法评估系统关于查验绩效的统计口径,详见长沙海关加贸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工作的通知》,2014年10月21日; 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的规定,“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此类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切实为守法企业减负。
(二)适当增设口岸管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内陆隶属海关身处内地,特别是不断深化通关业务改革后,企业多选择区域通关的模式,物流主要依托各口岸,省内主要是指霞凝港、黄花机场等;省外主要是上海、广东等口岸,这类报关单的查验实效长于其他报关单。h2010通关管理系统查询显示,2015年韶山海关涉及报关单查验实效异常的共有12单,均为一体化报关单,查验作业均涉及常熟海关、外港海关等口岸海关,除查获有异常的报关单外,最长查验作业实效达211小时(含查验处理时间)。而目前的考核指标无论是查验率、查获率还是24小时通关效率,主要是考核属地海关为主,未发挥充分“指挥棒”的应有效能,对此建议总署层面考虑物流监管实际,增设口岸管理的相关指标。
(三)多维度内控机制管控监管查验领域执法风险。应认真贯彻落实总署“严格执行通关监管规章制度,切实强化监管查验工作”的要求,从抓实监管查验领域制度执行和执法风险管控入手,深化落实“双随机”作业,通过每周科务会、每月廉政学习“助查”、处科两级领导干部场地“巡查”、直属海关机动“复查”、监控中心视频“抽查”、不定期内控“检查”及hl2008联系单“监察”,形成多维度内控管理链条,防范查验领域执法风险。
五、从积极的行政法治角度评论海关监管查验工作
从某实例延伸来看,2012年6月,长沙县某市民不慎掉入 井盖缺失的管道内受伤,经两年的起诉后,法院判定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等4家单位予以赔偿。法院认为,虽然此事件该市民未尽适当注意义务坠井受伤,属于意外事故,但井盖管理是政府城管管理的重要内容,井盖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政府相关部门应负监督和检查职责,因此也需承担相应责任。由此可看出,行政法治有双重含义,即消极的行政法治和积极的行政法治。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应该受到束缚,行政行为必须守法,不得违法,法无规定即禁止。但在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合法权益、良好的市场秩序方面,积极的行政法治又要求行政机关以自己的积极行动保证管理效果的实现,比如改革。由此延伸到海关监管查验工作,内陆隶属海关关员身处一线,日常监管查验工作“冗杂繁琐”,各项规定既是束缚也是保护。但若跳出海关角度看监管查验工作,就会感受到查验监管其实不是“有限责任”。
如监管场所设立“停车待报区域”,许可企业在进入监管场所后,实际启运前24小时报关。此时该区域的货物既有出口,又有进口,既有已有报关信息的转关货物,又有停车待报无报关信息的货物,即使不考虑企业伪报违规的可能,海关此时的确难以采集全部的货物信息。但如果出现问题,海关可否因为制度设置因素,海关关员依法行政的缘由免责?跳出海关角度来看,答案是否定的。行政机关既要依法行政,也要对现行的行政制度负责,行政机关完全可以通过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来履行职责。若现行制度下行政机关无法完全履行监管职能,从积极法治角度来看,已经是行政机关失职。特别在 “三严三实”“从严治党”等 8 新标准严要求的情况下,深刻吸取天津港“8•12”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让严格执法加强监管成为海关工作的新常态,也体现了上述两种行政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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