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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交通拥堵应急预案景区交通问题篇一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各股室中队长
(1) 总指挥:大队当日值班领导
(2) 组织协调:秩序股
(3) 警力部署
指 挥:xx副大队长
县西片(包括xx国道):以巡警一队、测速一队、xx中队、xx中队、xx中队为主。
指 挥:杜英杰纪检组长
县东片(包括xx一级路):以巡警二队、xx中队、测速二队为主。
指 挥:xx副大队长(机动警力)
城 区:以城区中队及队机关业务科室(包括办公室、业务股、宣教股)为主。
(4) 现场处置:
a、组织民警上路;
b、疏散群众,现场疏堵或警戒;
c、事态严重的,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d、控制嫌疑人及时移交派出所、刑侦或治安部门。发生放射性或危化品泄漏的,应配制必要防护用品,并及时报告消防、安检等专业管理部门。
1、重特大或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处置。
(1)总指挥:xx
(2)组织协调:事故股
(3)警力部署:
b、县东片(包括xx一级路):以xx中队、巡警二队为主。
c、 城区:以城区中队及队机关业务科室(包括办公室、业务股、宣教股)为主。
(4) 现场处置:
a、 抢救伤员,保护财产;
b、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控制肇事人;
c、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必要时采取临时封路措施。
d、 情况紧急、事态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并立即通告相关部门。
在春运期间做到:
1、各股室中队及全体民警要高度警惕,随时准备投入紧急状态,要提前配备警用设备或防护设备,接到命令随时出警。
2、全队要保持政令畅通。每位民警特别是股级以上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领导、值班民警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值班记录,一有警情要立即通知相关领导或相关股室中队负责人,做到严阵以待,警令畅通,接到命令,迅速出警。
3、现场指挥为应急处置的最高责任人,除做好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外,有权随时调动全队各个警力。各股室中队长及每位民警都要随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动,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景区交通拥堵应急预案景区交通问题篇二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防范应对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我市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各种旅游突发事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平安南通旅游。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其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5)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包括港澳台或外国游客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遭遇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南通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在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各级政府要组织调动辖区内各种力量,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发后的第一时间,事发地政府及其旅游主管部门要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上级政府根据事件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各联动部门按指令予以指导协调、联动到位。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旅游应急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确定的等级,南通市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2.1 一般(iv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3人以下死亡;
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游客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2.4 特别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30人以上死亡,或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1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
3.1.1 成立南通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市民宗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南通质监局、南通市气象局、南通海事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
3.1.2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有关部门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
3.1.3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或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协调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导控工作。
市应急办:按照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性、跨区域发生的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旅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消防灭火,抢险救援,核实人员伤亡情况及身份;
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旅游景点和宾馆饭店的火灾扑救和其他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调用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与物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发生在除海上和长江以外内河水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公共食品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南通质监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南通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陆地和水上气象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协调市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安排,监督资金使用。并负责发生在所辖旅游景区(点)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城管局: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中与城管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南通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发生在海上和长江水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现场交通管制和协调处理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发生在文化娱乐场所、名人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发生在所辖旅游景区(点)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城建局:参与发生在所辖旅游景区(点)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发生在宗教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外侨(港澳)办:协调涉外(港澳)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及外国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台办:协调涉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及台湾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服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各自辖区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2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2.1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市旅游应急办)设在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执行和实施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承办具体应急工作;
积极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为游客提供应急救援;
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2.3 市旅游应急办值班电话
3.3 现场指挥部
3.3.1 发生突发旅游事件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事发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领导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各应急小组组长由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
3.3.2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应急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形成旅游突发事件评估报告。
3.3.3 现场应急小组:
事件调查组: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海事局、旅游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了解、掌握、报告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应急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评估突发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或事发地急救医疗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保证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的建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
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交通局、旅游局、卫生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部及其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资金保障、卫生防护和防疫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市内新闻媒体等组成。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办)牵头,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市新闻办根据市政府授权,向社会公布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其他突发事件由旅游等部门在市新闻办指导下,成立宣传报道组,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和事件单位配合,妥善处理旅游突发事件的各项善后工作。
4.1 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预测旅游突发事件即将发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对旅游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由各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进行告知。
4.2.1 蓝色预警(ⅳ级),由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对预警信息研判确定,请示县级政府批准后,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发布。
4.2.2 黄色预警(ⅲ级),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对预警信息研判确定,请示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4.2.3 橙色预警(ⅱ级),由市政府对预警信息研判,以市政府名义按程序报省发布。
4.2.4 红色预警(ⅰ级),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按程序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发布。
4.3 预警响应
4.3.1 当预警级别为蓝色预警(ⅳ级)时,市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
4.3.2 当预警级别为黄色预警(ⅲ级)时,市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4.3.3 当预警级别为橙色预警(ⅱ级)时,市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4.3.4 当预警级别为红色预警(ⅰ级)时,市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4 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后,根据跟踪监测,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按程序宣布预警解除。
5.1 分级响应
(1)及时向社会宣传预防、减轻旅游突发事件危害的有关知识;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5.1.1 一般和较大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由市旅游应急办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5.1.2 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确定和响应程序启动,须报请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决策部署。
5.2 响应处置
5.2.1 先期处置。事发后,所在地政府和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启动先行处置机制,开展自救互救。
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
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5.2.3 信息发布。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进行新闻发布。市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
5.2.4 人员到位。市旅游应急办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以及市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5.3 应急处置
(2)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
(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旅游应急机构;
(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2)必要时,派出有关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调集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
(4)将应急决定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
(5)随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5.4 分类响应
(5)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平稳社会秩序;
(6)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正面引导社会舆情;
(7)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在水上的,由南通海事局(南通市水上搜求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南通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南通市内河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3 发生重特大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4 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5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由市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南通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牵头处置。
5.4.6 发生涉外(港澳台)重大旅游事件时,由市外侨(港澳)办或市台办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按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通知各旅游景点告之游客;
(3)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
(4)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有伤亡、失踪者,迅速报告所涉政府应急机构并协调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2)责成相关企业做好游客安置工作并跟踪处理;
(3)做好游客的安抚善后工作。
5.4.10 发生特种设施突发事件,由南通质监局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3)督促国内组团社负责人和游客家属尽快赶赴事发地参与或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市旅游应急办根据需要派出联合工作组。(4)组织和协调境内外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旅游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明确应急处置结束。
6.1 善后处置
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游客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 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办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件调查
根据事发致因,由市旅游应急办会同市公安、质监、安监、纪检、检察等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事件调查,依据调查的事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6.4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市旅游应急办应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积极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及救助知识的宣传,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8.1 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8.2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8.3 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应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南通市旅游局制定。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南通市旅游局备案。各相关旅游企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市旅游局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实施后,每三年修订一次。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景区交通拥堵应急预案景区交通问题篇三
为建立健全商漫分公司对于突发性重大交通事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理及时”的要求,确保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道路畅通。
本预案适用于商漫分公司所管辖路段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群体性堵路事件、道路损坏和车辆故障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反应。对造成安全隐患、发生路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等交通事故。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公司副经理
成 员: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负责人
值班电话:xxxxxxx
(一)集群特大交通事故
1、发现或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迅速组织路政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及时联系交警,维持现场安全,组织现场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路政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4、路政人员勘查现场、查明路产损失情况、判断直接肇事车辆后,分别作《路政管理询问笔录》、《公路路政管理现场勘验笔录》、《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等法律条文,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必要时,还应找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者作为证人,取得证言。
6、养护部门在接到路政人员通知后第一时间清理事故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现场清理完毕。
(二)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事故上报程序如下: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向管理所值班领导和所长汇报,并向路政中队长汇报。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向值班所领导和所长汇报,监控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录像。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联系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收费人员应立即联系路政、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3、路政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雨、雪、大雾天气除外)。
4、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5、维护现场安全,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6、路政人员应及时勘验现场,采取询问、绘图、拍照等形式将路产受损情况调查清楚,完成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三)恶劣气候下交通事故的处理
1、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应及时赶到现场并通知交警。
2、到达现场后,应配合交警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指挥车辆缓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积极抢救伤员,并配合交警维持现场秩序。
4、路政人员勘验现场,拍照取证制作、填写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勘查完现场后,配合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
6、路政人员统计路产损失情况,养护部门积极配合并在最短的时间修复被损坏的路产,保证道路畅通及路产的完整性,并准备充足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反光标志筒,确保司乘人员及养护、路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景区交通拥堵应急预案景区交通问题篇四
(一)目的意义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景区旅游交通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五台山交通旅游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二)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突发公共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条例》
(3)《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4)《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5)《旅游道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道路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旅游公路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及其它各类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等。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交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景区政府的领导下,五台山交通服务中心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运用一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我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景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报告,要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单位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为了加强对景区道路交通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五台山旅游公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为旅游发展局主要负责人,局领导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内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实行分工负责制,组长负责交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对交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施监管。
(一)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1、突发公共交通事故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
(二)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交通事件时,要第一时间报告景区政府和上级单位,同时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2)突发性事件:由于自然灾害、车祸等因素造成公路、桥梁损毁性中断交通或上级指示重点防范区域内的公路交通保障情况。
1、当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灾难影响到人身安全时,在与景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五台山交通旅游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2、五台山旅游发展局在接到人员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景区政府和旅游相关部门,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交通突发事件时,五台山交通中心协助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一)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实施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公路损毁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动救灾力量和物资,决定启动预案,并根据受灾情况和抢险保通情况,决定向管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请示支援。
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突发性灾害信息,传达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组织制定救灾政策和措施。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分组,各班组负责各区域旅游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配合工作。
(三)具体职责:
1、接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坚持先救人的原则,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及时的处理措施。
3、在本辖区内由运管所负责调用应急运输车辆,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和人员疏散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救援抢险现场,把旅客和其他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4、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向景区公安、交警、武警中队、应急救援队、水利、国土、卫生和所在乡镇等有关部门救援。
5、在实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同时,迅速查明突发安全事件原因、性质、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时上报县安全委员会。
6、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危及附近单位、村庄、人畜时,应采取控制措施,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疏散和转移工作。
7、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现场保护意识,如因抢救伤员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事先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绘制现场图,并保存现场重要物证。
(一)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报告
接到报告立即完成以下工作:
1、接到报告后,立即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情况,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二)到达现场
1、在接到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报告后,根据应急抢险救灾预案应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2、进入事故现场后,首先对伤残人员进行第一时间的搜救,同时制定现场救援方案,要求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迅速开展施救工作,确保伤残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迅速安排部署安全警戒组、便道疏通组、工程机械施工组(装载机、挖掘机、翻斗车、压路机、草袋子等),就近利用各种救灾物资(如沙土、石料),并按照相应的工作职责展开救援工作。
4、在现场救援工作展开的同时,安排有关人员做好突发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防止证据遗失,以利于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
(三)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1、原因调查。原因调查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勘察现场,调查分析原因,对被调查人员作好调查记录。
2、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调集有关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急需。
3、新闻报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报道程序,认真核定新闻稿件,公正客观地报道工作。
4、工作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结束后,应逐级书面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并进行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详情。
1、旅游发展局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固定并便于装运的地点,储备相应的各类救灾物资。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在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能立即装载、启运,到达灾害现场能立即投入使用,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2、医疗部门配合救援时,必须带足必要的设备、药物,保证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应急救援中伤残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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