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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篇一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2、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3、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4、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5、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6、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7、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1、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2、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4、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5、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6、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篇二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了规范日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强化安全奖惩与责任追究 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日常安全生产考核的管理内容、方法和有关奖 惩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 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 任者的奖励和惩罚管理。
2、 职责
企策部负责对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 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 任者的奖励和惩罚处理的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⑴、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 委会”研究,给予表扬、奖励。
a) 在安全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的。
b)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 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的。
d)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提出重要建议,经 实践成效显著的。
e) 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及安全管理、创新、
建议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可给予 50-2000元的奖励。
⑵、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视责任大小, 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a) 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的。
b)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 保护设施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实施的。
c) 随意拆毁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的。
d) 对事故隐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 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生 产现场)。
f) 合同(协议)中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责任手续的。
g)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的。
h) 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i) 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破坏事故现场或隐瞒事故的。
j) 有意制造环境污染事故的(如乱排超标污水、制造尘毒、 噪声等)。
k) 凡属上述条款之一,给予部门 100-5000元经济处罚,给予 个人50-1000元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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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
奖惩条件
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1
2.1.2
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4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
处罚条件
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1
3.1.2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
3.1.6
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
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
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
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
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2
3.1.13
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
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篇四
;**-aq-05
深圳市**有限公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文件版号
a
文件页数
共3页
生效日期
2012.07.01
安全生产奖惩、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aq-05 受控印章
本 版 修 改 记 录
修改状态
日 期
修改原因及内容摘要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拟制: 审核: 批准:
1 目的为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减少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效率,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供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本办法适用深圳市**有限公司各部门。
3 职责
3.1公司各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的材料,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
3.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的考核。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 管理规定
5.1通用事项奖惩
5.1.1 通用奖励事项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有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5.1.1.1 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班组,给予表彰和500元至2000元奖励。
(1)提出合理建议,对设备进行改造,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能,提高了安全操作的可靠性。
(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者。
(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6)及时组织扑灭或者积极支援附近单位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7)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1.1.2 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安全规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及其他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了安全操作可靠性,并被采纳实施取得成绩。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7)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5.1.2 通用奖励程序
5.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
5.3.2先进部门由安全部提出意见,交公司由各部门讨论、审核通过。
5.1.3 通用惩罚事项
5.1.3.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50?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3.2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第三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3.3条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4)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5)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6)不正确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装置,损坏或擅自拆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7)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5.1.3.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离岗待业,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
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4)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
5.1.3.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扣发奖金1,000?5,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
5.1.3.4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的,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4 通用处罚程序
5.1.4.1 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安全部批准后执行。
5.1.4.2 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执行。
5.2 安全管理考核
5.2.1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
5.2.1.1 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未达到100%,扣该部门200元。
5.2.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每查出一次,扣100元/人;特殊工种
培训、取证、复审应按安环处下达的计划完成,无特殊情况未按计划完成,视情况一次扣100元/人。
5.2.1.3 班组安全活动按照公司制定的计划进行,若违反《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一经查出,扣车间500元。
5.2.1.4 违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各扣300元,其中未办理作业票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扣500元,施工区域所在单位扣200元; 因违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
监督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2.1.5 隐患治理项目竣工,未经安全部门验收擅自运行,扣该单位500~1000元。
5.2.1.6 建设项目应遵循“三同时”原则,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强行建设施工,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并扣500~1000元。
5.2.1.7 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按照《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编制事故预案,组织演练,未按规定完成的,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5.2.1.8 凡未按时完成上交各种报表、文件资料或未按时参加安全会议的,一次扣该部门50元;因上述原因影响工作的,一次扣该部门200元。
5.2.1.9 凡布置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无特殊情况,未如期完成的部门,每项扣该部门100~500元。
5.2.1.10 凡在安全标准化各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每项扣所在部门50元;限期未整改或因条件限制,一时无法整改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5.2.1.11 除上述条款以外,违反公司其它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每项扣所在部门200元。
5.2.2 事故考核
5.2.2.1 考核原则
1) 作业部(车间)级一般事故由所在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 作业部(车间)级事故(不含人身伤害事故)以生产单元为单位进行考核。
3) 厂级事故以生产单元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
4) 事故牵涉到多部门时,根据事故主次责任按比例考核。
5.2.2.2 考核标准
1) 作业部(车间)级人身伤害事故,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扣事故责任单位200元;治疗费用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扣事故责任单位400元;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扣事故责任单位800元。
2) 作业部(车间)级事故,扣事故责任单位相应生产单元50-80%月基本奖。
3) 厂级事故,扣事故责任单位相应生产单元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80-100%月
基本奖。
4) 隐瞒事故或不及时汇报,一经查出,扣责任部门1000—5000元,并根据事故级别按上述条款进行考核;《事故调查报告书》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事故主管部门及安全主任,扣责任部门500元。
9) 凡发生未遂事件不及时报告安全主任,扣所在部门500元,同一单位再次发生未
遂事件不及时报告安全主任,对所在部门加倍处理。
5.2.2.3 事故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规定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
(1) 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规定:未给予行政处罚的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按5.2.2.2
条款的规定执行;给予行政处罚的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按《职工奖惩规定》执行。
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规定:
1) 在事故中负伤的责任人,不能因伤而减免处分;事故中死亡的责任人不再追究责任。
2) 作业部(车间)级事故, 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负次要责任者给予作业部(车间)内部批评或全厂通报批评处分。
7) 报特大及以上事故, 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3 奖励
5.2.3.1 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300—1000元。
5.2.3.2 对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300-500元加奖。
5.3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程序
5.3.1考核对象: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各班组、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等。
5.3.2考核小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5.3.3考核频率:
5.3.3.1本公司对安全主任、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每年考核一次。
5.3.3.2各部门对班组、班组长每季度考核一次。
5.3.3.3 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考核。
5.3.4考核形式:对安全主任、部门、班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采用考核表(见附表)评分形式。
对员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
5.3.5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3.6考核要求
5.3.6.1各部门、各班组应确保本单位员工的行为、设备、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本公司财产不受损害;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按照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整改)制度的要求发现、治理(整改)事故隐患;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5.3.6.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和班组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或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考核分数为不及格。安全主任、部门安全负责人、班组安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均按此执行。
5.3.7 考核内容:安全主任、各部门、各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5.3.8考核办法:根据安全主任、各部门、各班组及其负责人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安全职责进行考核。
5.3.8.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50?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9.2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第三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9.3条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4)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5)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6)不正确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装置,损坏或擅自拆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7)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5.3.8.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离岗待业,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
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4)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
5.3.8.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扣发奖金1000?5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
5.3.8.4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的,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9 考核程序
5.3.9.5.1 安全主任、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通过,交办公室执行。
5.3.9.5.3个人的考核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各班组长报安全主任审批,交办公室执行。
6 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和预防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 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记录》
《安全生产奖惩通知》
《事故调查报告书》
《 事故管理台帐》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安全生产责任完成情况考核表
(部门及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分表)
部门: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评分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记录
序号
姓 名
班组/部门
考核分数
奖惩情况
签 名
日 期
员工奖励通知书
受奖励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内
容
奖励原因:
奖励内容:
□ 书面奖励(通报表扬)。
□ 奖励 元。
□ 晋职 (职位)。
□ 晋级 (级别)。
□ 其他(请注明)
部门主管意见
签名 : 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奖励日期
受奖人签名
员工处罚通知书
受处罚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内
容
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 书面(通报批评)。
□ 扣除奖金 元。
□ 降职 (职位)。
□ 降级 (级别)。
□ 其他(请注明)
部门主管意见
签名 : 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处罚日期
受处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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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aq-05
深圳市**有限公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文件版号
a
文件页数
共3页
生效日期
2012.07.01
安全生产奖惩、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aq-05 受控印章
本 版 修 改 记 录
修改状态
日 期
修改原因及内容摘要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拟制: 审核: 批准:
1 目的为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减少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效率,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供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本办法适用深圳市**有限公司各部门。
3 职责
3.1公司各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的材料,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
3.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的考核。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 管理规定
5.1通用事项奖惩
5.1.1 通用奖励事项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有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5.1.1.1 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班组,给予表彰和500元至2000元奖励。
(1)提出合理建议,对设备进行改造,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能,提高了安全操作的可靠性。
(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者。
(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6)及时组织扑灭或者积极支援附近单位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7)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1.1.2 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安全规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及其他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了安全操作可靠性,并被采纳实施取得成绩。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7)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5.1.2 通用奖励程序
5.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
5.3.2先进部门由安全部提出意见,交公司由各部门讨论、审核通过。
5.1.3 通用惩罚事项
5.1.3.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50?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3.2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第三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3.3条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4)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5)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6)不正确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装置,损坏或擅自拆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7)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5.1.3.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离岗待业,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
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4)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
5.1.3.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扣发奖金1,000?5,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
5.1.3.4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的,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4 通用处罚程序
5.1.4.1 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安全部批准后执行。
5.1.4.2 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执行。
5.2 安全管理考核
5.2.1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
5.2.1.1 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未达到100%,扣该部门200元。
5.2.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每查出一次,扣100元/人;特殊工种
培训、取证、复审应按安环处下达的计划完成,无特殊情况未按计划完成,视情况一次扣100元/人。
5.2.1.3 班组安全活动按照公司制定的计划进行,若违反《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一经查出,扣车间500元。
5.2.1.4 违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各扣300元,其中未办理作业票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扣500元,施工区域所在单位扣200元; 因违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
监督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2.1.5 隐患治理项目竣工,未经安全部门验收擅自运行,扣该单位500~1000元。
5.2.1.6 建设项目应遵循“三同时”原则,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强行建设施工,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并扣500~1000元。
5.2.1.7 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按照《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编制事故预案,组织演练,未按规定完成的,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5.2.1.8 凡未按时完成上交各种报表、文件资料或未按时参加安全会议的,一次扣该部门50元;因上述原因影响工作的,一次扣该部门200元。
5.2.1.9 凡布置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无特殊情况,未如期完成的部门,每项扣该部门100~500元。
5.2.1.10 凡在安全标准化各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每项扣所在部门50元;限期未整改或因条件限制,一时无法整改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5.2.1.11 除上述条款以外,违反公司其它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每项扣所在部门200元。
5.2.2 事故考核
5.2.2.1 考核原则
1) 作业部(车间)级一般事故由所在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 作业部(车间)级事故(不含人身伤害事故)以生产单元为单位进行考核。
3) 厂级事故以生产单元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
4) 事故牵涉到多部门时,根据事故主次责任按比例考核。
5.2.2.2 考核标准
1) 作业部(车间)级人身伤害事故,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扣事故责任单位200元;治疗费用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扣事故责任单位400元;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扣事故责任单位800元。
2) 作业部(车间)级事故,扣事故责任单位相应生产单元50-80%月基本奖。
3) 厂级事故,扣事故责任单位相应生产单元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80-100%月
基本奖。
4) 隐瞒事故或不及时汇报,一经查出,扣责任部门1000—5000元,并根据事故级别按上述条款进行考核;《事故调查报告书》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事故主管部门及安全主任,扣责任部门500元。
9) 凡发生未遂事件不及时报告安全主任,扣所在部门500元,同一单位再次发生未
遂事件不及时报告安全主任,对所在部门加倍处理。
5.2.2.3 事故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规定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
(1) 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规定:未给予行政处罚的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按5.2.2.2
条款的规定执行;给予行政处罚的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按《职工奖惩规定》执行。
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规定:
1) 在事故中负伤的责任人,不能因伤而减免处分;事故中死亡的责任人不再追究责任。
2) 作业部(车间)级事故, 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负次要责任者给予作业部(车间)内部批评或全厂通报批评处分。
7) 报特大及以上事故, 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3 奖励
5.2.3.1 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300—1000元。
5.2.3.2 对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300-500元加奖。
5.3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程序
5.3.1考核对象: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各班组、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等。
5.3.2考核小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5.3.3考核频率:
5.3.3.1本公司对安全主任、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每年考核一次。
5.3.3.2各部门对班组、班组长每季度考核一次。
5.3.3.3 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考核。
5.3.4考核形式:对安全主任、部门、班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采用考核表(见附表)评分形式。
对员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
5.3.5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3.6考核要求
5.3.6.1各部门、各班组应确保本单位员工的行为、设备、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本公司财产不受损害;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按照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整改)制度的要求发现、治理(整改)事故隐患;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5.3.6.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和班组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或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考核分数为不及格。安全主任、部门安全负责人、班组安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均按此执行。
5.3.7 考核内容:安全主任、各部门、各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5.3.8考核办法:根据安全主任、各部门、各班组及其负责人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安全职责进行考核。
5.3.8.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50?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9.2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第三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9.3条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4)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5)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6)不正确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装置,损坏或擅自拆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7)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5.3.8.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离岗待业,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
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4)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
5.3.8.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扣发奖金1000?5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
5.3.8.4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的,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9 考核程序
5.3.9.5.1 安全主任、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通过,交办公室执行。
5.3.9.5.3个人的考核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各班组长报安全主任审批,交办公室执行。
6 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和预防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 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记录》
《安全生产奖惩通知》
《事故调查报告书》
《 事故管理台帐》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安全生产责任完成情况考核表
(部门及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分表)
部门: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评分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记录
序号
姓 名
班组/部门
考核分数
奖惩情况
签 名
日 期
员工奖励通知书
受奖励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内
容
奖励原因:
奖励内容:
□ 书面奖励(通报表扬)。
□ 奖励 元。
□ 晋职 (职位)。
□ 晋级 (级别)。
□ 其他(请注明)
部门主管意见
签名 : 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奖励日期
受奖人签名
员工处罚通知书
受处罚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内
容
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 书面(通报批评)。
□ 扣除奖金 元。
□ 降职 (职位)。
□ 降级 (级别)。
□ 其他(请注明)
部门主管意见
签名 : 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处罚日期
受处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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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7 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9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 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 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3 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 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条款进行考核。
3.1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配送中心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及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层层签定责任状。
3.4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责任状的条款,对各部门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级有关考核标准及责任状的有关条款,对各部门进行考核,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各部门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对本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相应的考核。
3.6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及处罚。
3.7对职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考核时间与部门考核同步进行。
4.1考核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配送中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2考核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办法
4.3.1按岗位安全责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奖励基数。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逐项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根据配送中心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办法。
4.3.2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内容,对各部门本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检查。
4.3.4各级考核结果作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发放依据,安全责任奖按季度发放。
4.4考核内容及方法
4.4.1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配送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发放当季安全责任奖。
4.4.1.1 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4.1.7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配送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4.2处罚
4.4.2.1管理处罚
4.4.2.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网络,各部门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和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会议,又不请假者。
i、安全会议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10分/人。
4.4.2.1.2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严格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单位安全管理混乱。
b、本部门人员在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一名疑似职业病的。
c、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或外来施工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按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e、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f、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h、不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
j、设备上不按规定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运行岗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的。
l、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m、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4.4.2.2违反规定、规程、制度的处罚
4.4.2.2.1安全作业
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各项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违反其中一项者,扣除该部门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违规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4.4.2.2.2劳动防护用品
a、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配送中心的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标准不全的.,扣有关责任人5分,并责令立即整改。
b、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购进后,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c、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标准、按时发放。
因不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d、不按规范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业时,应根据作业性质正确穿戴相应的手套和绝缘鞋等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引发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f、交叉作业、巡检人员、监护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
g、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者,扣10分/人次。
h、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护具应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超过日期未试验的用具、护具禁止使用,违规者,扣3-5分/人次。
i、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因个人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损坏者,视损坏程度,扣责任人5-10分/人次。
4.4.2.2.3 救援器材、设施
a、救援设备、设施、器材不清洁的,摆放不整齐,扣5分/台次。
b、个体防护器具上岗未随身携带或未拿出备用的,扣5分/人次。
c、备用的救援设备、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达不到备用条件的,扣除责任人5分/项。
d、救援设备、设施、器材未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或发现问题未处理、未报告、未备案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责任人5-10分/项。
4.4.2.2.4安全设施、安全附件
a、库区的安全设施主要有:防护罩、静电消除装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阀、阻火器、等。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必须配备齐全、按时巡检、定期校验或检验、安全有效、记录齐全。
违规者,扣5分/项次。
b、其他有关违反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有关规定的,可酌情处理。
4.4.2.2.5安全标志、标识
a、现场的安全标志、标识要规范、齐全、整洁、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b、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标识的,造成安全标志、标识残缺不全的,扣责任人5分/块。
4.4.2.2.6其它
a、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的,扣5分/人次。
c、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或临时线用后不及时通知电工拆除的,扣责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等,发现后,扣5分/人次。
e、无证或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扣5分 /人次
g、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h、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违规者,扣10分/人次。
i、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次。
j、库区内严禁吸烟,发现库区内吸烟者,扣责任者20分/次。
k、带火种进入库区(气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处罚
4.4.3.1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4.4.3.2 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季度安全奖总额的30~50%。
4.4.3.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季度安全奖的300%。
4.4.3.4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5发生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罚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6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4.3.7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篇七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 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综合办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
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
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 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区域)、承包经营单位。
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2.1对于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
2.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及其它显著成绩者;
2.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4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2.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2.6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2.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3 处罚 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3.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3.1.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作业部门或个人5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3.1.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20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部门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部门100元/个;
3.1.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人,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等区域罚款100元/次;
3.1.4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50元/次;
3.1.5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3.1.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3.1.7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部门100/人、次;
3.1.8各类事故隐患未限期整改的,扣罚50—100元/项;
3.1.9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3.1.10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部门50元/次;
3.1.11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起;
3.1.12进入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50元/人。
3.1.13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00元/人、次;
3.2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3.2.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6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3.2.7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3.2.8在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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