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投诉问题书面报告篇一
为把好所查案件的质量,促进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本系统依法行政,各地食品药品^v^依据有关规定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案件审理等工作。但关于案审委的工作,其职责、内容和程序等,目前还没有一个法定的统一规定。下面就如何使案审委工作规范有序和简明高效,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些看法。
一、案审委的组成
案审委承担着涉及药械违法违规案件的审理等重要工作,通过审理,保证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要研究、总结执法工作,对本系统的执法工作给予指导。案审委工作具有很高的责任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案审委成员应由局领导、法规机构及各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担任。
为加强对案审委的领导,案审委主任应由局长担任,可设一至两名副主任,由分管行政执法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担任。在政策法规处科(县级局可在局办公室)设立案审委办公室,承办案审委的具体工作。
二、案审委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是审理案件。这是案审委的主要职责。从工作实际出发,案审委主要审理以下案件: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须听证的;本局受理的复议案件或被上级部门复议后决定本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需移送^v^门的;局领导决定审理的;有较大影响、疑难复杂的;下级请示的。以上列举的案件,或因为复杂、或因为影响较大,或因为涉及面广,需充分研究,认真审理,谨慎作出决定。
因为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都要经法规部门审核,从提高执法效能,节约执法成本角度看,除以上列举的案件外,其他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查处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适当的案件,经法规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即可,不需再报请案审委审理。
案审委着重审理案件是否由本部门管辖,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查处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二是对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案审委应经常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行政执法中先进的理念,良好的机制,创新的做法等进行总结,并加以推广。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指导全系统加以改正和改进。
三是研究问题。对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探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对下级部门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集体研究的请示,应及时研究,或给予答复,或报请上级部门指示。
三、案审委的工作程序
根据案审委工作性质和特点,案审委审理工作可照以下步骤进行:
4、案件承办人员和审核人员回答委员询问,回答有关问题;
5、委员们展开讨论;
8、案审委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审委或局领导集体的决定交案件承办人员执行,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结果报案审委办公室备案。
四、目前案审委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案审委工作,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得到有效保证。为更好地发挥好案审委的作用,以下一些困扰案审委工作的问题需认真对待。
一是案审委委员审理水平有待提高。案审委委员主要由局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委员们的审案水平不尽一致。有的委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不熟练;有的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理解不一致;有的对案件查处的程序和方法不够了解;有的思考问题的出发点,着重点不同,以上原因造成有时案件审理意见有时难以统一,一时形成不了较一致的决定,影响了案审委审理工作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效率。二是何时召开案审会存在矛盾。一种做法是随时召开,这样做的好处是能保证及时审理案件,保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不便之处是难以及时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且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委员们其他工作的有序开展;一种是定期召开案审会,这样做的好处是保证案审工作准备充分,规范有序,不足之处是不能及时审理案件,影响执法效率。三是两个关系尚不明晰。一个是案审委决定和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效力层次关系,另一个是案审委对案件的审理和法规机构对案件的审核的分工关系。
随着不断实践和探索,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案审委必将在全系统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保证依法行政,促进药械监管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投诉问题书面报告篇二
1.学习“停、看、听”
通常情绪感受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父母要贴切地了解孩子的感受,并且适当地反映出来,就有赖于父母有效的倾听。要成为一个有效的倾听者需要“全神贯注”的.功夫,包括看:眼神的接触及注视,与听:耳朵的接收及传递“我正在听”的反映信息,适时给予孩子一些反应。
事实上,沟通并不仅是语言的交谈,有时候非语言的行为:脸部表情、眼神、手势、坐姿与音调等亦传递着沟通的信息,有些人认为这些非语言的行为所传递的信息可能比语言沟通更重要,更具真实性、可靠性和代表性。如果父母想要了解孩子内心的感受,光凭语言交谈的沟通并不容易达到了解的目的,父母必须增强对非语言的观察和倾听技巧:停、看、听。
“停”:暂时停止进行中的工作,注视对方,提供孩子表达感受的时间和空间。
“看”:仔细观察孩子沟通时非语言的行为表现。
“听”:倾听孩子说什么。
2.了解非语言的信息
(1)脸部表情
孩子的脸部表情会随着情绪和感受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常见有:
哭泣:可能表示孩子心理或身体受伤、害羞、失望、不高兴、挫折、生气等的情绪。
微笑:可能意谓高兴、愉快、紧张焦虑的掩饰、蔑视他人。
掷东西:一种生气、失望、不满、受挫情绪的发泄表现。
僵直不动:可能表示恐惧、害怕、怀疑或吓呆了。
摇头:否认、不同意。
点头:同意、承认、认同。
打呵欠:意谓无聊、没兴趣、想睡觉或精神不济的心情。
眼神集中:表示专注、有兴趣。
眼神逃避接触:表示焦虑不安、缺乏兴趣、害羞的感觉。
(2)音调与速度
说话结巴:可能是紧张、害怕、悲哀情绪的表现。
不说话:可能意谓正在思考或悲伤、沮丧、郁闷、不高兴。
说话速度很快:可能意谓得意、高兴或紧张的情绪。
重声强调某些字:可能是谈话重点内容的强调。
投诉问题书面报告篇三
随着城市的规划发展,拆迁安置工作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拆迁安置社区文化建设和发展,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然而,当前拆迁安置社区文化活动建设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在工作中出现在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活动开展不经常。当前领导干部大多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利用社区文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投入精力比较少。甚至有的社区领导片面认为:上面没有具体的要求,社区文化活动搞不搞无所谓,即使上级有要求了,也只是凑几个文艺节目应付了事;有的社区领导缺乏组织文化活动的能力,乱抓文化活动的现象普遍存在,认为社区文化活动就是找几个会吹、拉、弹、唱的人登台表演一下,把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生活当成一种负担来看待。
(三)缺少活动资金,制约文化活动开展。由于社区的一切财政开支全靠政府的财政拨款,有的拆迁安置社区辖区内没有企业,也就不存在有外来收入,加之社区经费本身就匮乏,专门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的经费更是少而又少。拆迁安置社区大多成立晚,基础弱,家底薄,没有专项经费,这也是制约社区文化活动开展的主要“瓶颈”,是拆迁安置社区文化活动质量不高、不经常的症结所在。
(四)居民素质偏低,文化团队组建困难拆迁安置社区的居民前身大多是农民,成为新市民后,虽然环境变了,生活节奏快了,对生活质量抱有较高的期望值,但因自身能力素质偏低,自卑感强,观念和思维模式还没有真正与城里的居民同步,再加上新市民来自不同的村落,受以往散居文化影响,对参与集体文化活动积极性不高,有的即便有文艺特长也不愿主动献计献策,使文化骨干选拔、文化团队组建十分困难。
二、解决措施
(一)深抓宣传教育,把转变观念放在首位。针对拆迁安置社区里的新市民、新环境,要在社区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引导新市民自觉追求先进的文化需求和高品味的文化生活。一是通过会议,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居民对开展社区文化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端正对开展文化活动的看法,变被动开展为主动开展,变个人参与为人人参与。二是通过文化骨干,营造典型引路,对已发展起来的社区文化骨干,要高度重视,重点培养,在抓好他们培训帮带的同时,积极为他们搭建发挥特长的舞台。三是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引导居民转变观念。新的拆迁安置社区,各项基础十分薄弱,文化活动在短期内很难形成气候。从基础厚实的城市社区请来文化团队,为新市民“示范表演”,现身说法,多管齐下,引导新市民改掉畏难情绪,要像城市老居民那样活出兴趣、活出自信、活出自豪感、活出新形象来。
(二)整合文化资源,充分发挥优势互补。整合文化资源就是针对拆迁安置社区特殊的群体、特殊的地理环境,把社区内部和周边的一切可以利用的人才、场所适时利用起来,化零为整、化分为合,形成抓文化建设“一盘棋”。一是多结共建对子,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二是积极筹措资金,联合打造文化“餐饮”。针对拆迁安置社区资金少这个“短板”,在社区举办文化活动时,主动向驻地有经济实力的共建单位寻求资金和物质上援助与支持,妥善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既让共建单位饱享文化大餐带来的快乐,又使自身的活动得到有效开展。三是搭建文化平台,合理使用文化人才。拆迁安置社区居民多、成分杂、集中难,社区作为政府的基层职能部门,更要努力搭建平台,发挥和调动每个文化骨干的能动性。可利用节假日、重大纪念日开展专项主题文化活动,多方面搭建平台,让文艺骨干有施展才华的“舞台”。
投诉问题书面报告篇四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二)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三)纠纷解决方式单一,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四)被执行人、案外人信访比例增大,执行信访案件的起因更为复杂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二零一二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二零一三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二、执行信访案件反射出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一)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二)执行环节措施不力或贻误执行良机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三)执行人员责任心与办案水平等有待提升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三、化解执行信访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一)重视队伍建设,以队建促执行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二)畅通法定救济渠道,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动辄漫天要价等诸多负面效应,在社会管理方面后患无穷。由于在接访处理过程中存在多部门干预,意见不一,难有定论等情形,导致此类信访数量上升。类似案件中信访人的利益诉求显然已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也与信访的本质相悖,不仅不应被如此的无理取闹而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而且应将此类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将事情真相予以告知,不给那些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侥幸获利的上访人以可乘之机。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三)强化执行公开,确保每个执行环节的公开透明
投诉问题书面报告篇五
一、调查情况
1、反映xxx纪律性不强的问题
与xx处领导、办事处民政办(分管社区工作的部门)及社区居委会委员谈话了解到,自2000年以来,xxx同志纪律观念较差,经常不上班,xxx安排工作打电话联系不上,平时xx处的一些重要会议也不能按时参加,社区工作主要由居委会委员负责。xx处主要领导曾到该社区检查工作时,xxx称自己在家里,但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出来(xxx就住在该社区内),造成的影响很不好。据反映,3月1日召开的xxx处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会,xxx也没有参加。我们查阅了当日会议签到册,没有xxx签名,该社区参加会议的是社区居委会委员xxx(当日会议签到册复印件附后)。据xxx处主要领导反映,前不久召开的防汛工作会,xx也没有参加。
xx对这些情况的解释是,她认为在社区工作不能只坐在办公室,而是需要经常到社区居民家中走访了解,所以常常不在办公室上班;xxx处给她打电话,她把手机调在振动模式,经常听不到,而按来电回电话过去时,xxx处电话总是占线,所以常常造成无法联系的现象。
2、反映xxx参加直销的问题
在考察过程中,多次有人反映xxx参加直销,认为其不上班的原因也在于因直销业务所迫,常在外地来往活动,无力兼顾社区工作所致。经与xxx谈话,其本人也完全承认自己在搞直销。
xxx对这些情况的解释是,20000年社区居委会主任任期届满,但组织迟迟不予换届,加之xxx处领导对社区工作不支持,严重挫伤了ta的工作热情。认为在社区这样工作下去无法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而参加直销能够发挥自身特长,体现自身价值。且ta参与直销活动都是在工作之余、八小时之外,丝毫没有影响到社区的各项工作。
3、反映xxx生活作风及欠款问题
在考察过程中,多次有人反映xxx的生活作风问题和欠款问题。据调查,所谓“生活作风”和欠款问题都是指发生在xxx与xxx之间的事情。x的妻x多次来社区、xx处哭诉,xxx纪委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并提出了处理意见(详细资料复印件附后)。xxx本人对这些情况的态度在资料中也有表述。
xxx在与我们谈话中表示,ta与xxx之间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之所以会造成这些影响,是因为ta曾介绍了一项工程由xxx承包,而x也以xxx的名字登记了3处房产作为回报,工程完工后,工程发包方以质量不过关为由拒付工程款,与x之间产生矛盾,ta见情况不妙,就将房产退还给x,从此也与x产生不和。至于“欠款”一事,系xx一手炮制诋毁自己的。
二、原因分析
xxx同志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个性也比较强。据ta本人讲述,ta原来从事xx工作时,就一直有个梦想,觉得自己非常适合行政工作。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以来,为了圆自己的“xx梦”,ta一直在不懈努力着,各项工作奋力争先。客观地讲,2000年以前,xxx社区工作在全区780个社区居于前列。但近2年来,xxx感到xxx工作远不如自己原来想象中那么简单,自己的辛苦付出没有换回应有的回报,所以打起了退堂鼓,工作热情有所下降,社区工作只求“过得去”,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投向了更能体现自身价值的行业。由于从事xx教育、有过当xx的经验,ta选择了直销。认为在xx”更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并体现自身价值。
但据我们分析,xxx在谈话过程所讲的`一些理由令人不易相信。比如在讲与xx处无法保持联络的原因上,明显表现出不负责任的心态;在讲与xx的纠葛中遮遮掩掩,难以自圆其说。xxx在谈话过程中略有激动,动情处甚至流泪。我们认为,该同志在工作中有不被理解的一面,但ta不是主动去弥补交往上的裂痕,或者想办法寻求xx处领导的支持、同志的信任和理解,而是率性从事,表现出一个领导干部所不应有的冲动,造成这样的结果,更多责任在于ta主观上对自我心态把握不当,对社区工作的放任,对自身要求不严格。
三、考察组意见
综合以上分析,经征求xxx党委的意见(xxx党委对xxx出具的鉴定和去留意见附后),我们认为,xxx同志已不适合在xxx社区居委会任职,应免去其社区党支部书记及社区居委会主任职务。
考察组
200x年x月xx日
投诉问题书面报告篇六
我在工作中始终秉承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一岗双责”。在基层党建“三会一课”、“廉政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各项工作中严于律己、担当作为,主动当好“领头羊”。
1、加强自学,着力提升自身素养
作为一名基层支部书记,我始终把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放在首位,将加强学习作为不断强化自身党性修养和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系统学习_书记系列讲话,以务实、为民、清廉的工作作风,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贯穿于各项工作中,进一步理清各项工作思路,坚持从村工作的大局出发,把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与推进全村经济建设结合起来,用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各项工作的好坏,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宣传党的现行农村政策;倾听群众呼声,理论联系实际,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能从群众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并依靠群众加以解决。全年来,村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是在深入实际过程中达到了化解和处理。
2、抓学习,强化党员的政治素质培养
(一)组织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是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质的有效渠道。我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制定了具体的学习规划来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在教育活动中,着重学习了_章、党规,以及_的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重点学习了《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重要文献精神。我带领支部党员开展了6次主题教育,7次主题教育研讨。在学习中严格“十个一”落实,我要求每名党员读好一本书,领悟初心使命、增强党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交流学习体会,每名党员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至少作一次交流发言,谈学习心得体会,相互启发提高。
(二)我聚焦主题教育主线,围绕自身学习体会、初心使命、差距不足、工作思路方面,推动学习提质增效。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开展的党员政治教育,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政策形势教育、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开展政治承诺,传承红色基因,坚守初心使命。接受一次廉政教育,通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讲解反面典型案例等方式,让党员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开展一次志愿服务,通过主题党日,组织党员结合自身实际,至少参加1次志愿服务,为身边群众至少办1件实事好事,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列出一个问题清单,组织党员认真检视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群众、遵守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一条一条列出问题,一项一项提出整改措施,一件一件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抓好一批整治任务。对照“平、清、种、增、改”和“扫黑除恶、固本培元、增收减负”专项整治任务,结合我村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逐项推进专项整治。开好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主题教育结束前,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在学习中开阔了视野,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振奋了精神,思想和行动统一,提升了理论素质和政治意识,在党员中涌现了一些带领群众争先转型发展的模范。
3、巩固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这是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带领支部成员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制定计划,确保2020年下半年集体收入超5万元。
4.调查研究,从严管理。
我针村级班子建设不力,作用发挥不够;思想政治教育不够,责任意识缺失,有些村干部对新时期党的方针政策缺乏深入学习,应付了事等现象进行了深入调研,多次召开支部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另外,赵庄村支部在培养积极分子上始终坚持“双推”,得到了党员和群众的认可。我注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强化党性观念,从严从实管理,落实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坐班值班、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督促村干部履职尽责、清白干事,树立农村干部应有的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强化村级监督制约机制,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健全完善党支部决策机制,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1、我对党建工作重视具有欠缺,存在重工作、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细。2、组织教育活动不到位。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全面,导致部分党员组织生活流于形式,致使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思想观念陈旧落后,没有归宿感和荣誉感。3、党员先锋意识发挥不突出。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党性淡簿,私心较重,只顾自身发展,帮扶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的党员纪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流动党员经常不参加支部生活。这些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工作的健康发展。
加强思想认识,学习培训到位,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动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培养党员综合素质,提高村干部素质,学习掌握各项政策;加强党员干部干部自律意识,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强化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观念,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机制管理。健全制度,工作有章可循、有迹可查。
以上就是我的述职,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投诉问题书面报告篇七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具体犯罪行为。
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另给徐某、李某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 选定目标后,王某入住饭店,并给另外两被告发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饭店老板孙某夫妇的房间,由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钱。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实施作案有动机、目的。
即三个觉得打工挣钱太少,手头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省力又挣钱快的门路,由此想到劫取饭店以获取钱财。并且被告均认识到劫取钱财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压制其反抗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为了非法获得钱财的目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抢劫行为事先进行了商量,并且达成了共识。
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伤害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行为当时,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而不是为抢劫完成后而实施伤害行为。此证据可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证据的基础上,、以下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各被告的主观故意。
1、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2、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已按计划的内容准备工具、踩点,、印证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态度。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胁;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财物。
四、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⑧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投诉问题书面报告篇八
中国自古以来就被称为“礼仪之邦,”说的是中国崇尚文明,讲礼仪,为什么古人能够做到,而我们做不到吗?为什么别人的教室干净整洁而我们的教室又脏又乱?难道我们注定比别人差吗?不,不是,我们能够做到,但我们没有去做。
今天值日的同学扫完地后,突发奇想:为垃圾制造一个墓,他们说干就干,把搜集到的二十七个奶盒和瓶子围成一圈,里面堆满了废纸,他们这是要干什么?值日生给出了回答:“这是我们上午三个小时制造的垃圾,有桌子里的和夹缝里的,还有地上的,真是触目惊心”我听了这话,明白了他们的用意,是想让我们不再制造这么多垃圾,自觉行动起来。
一个环境的卫生状况体现出人的修养,随地乱扔垃圾,看似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却反映出一个人的素质,在本质上,它就是一件大事。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