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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牧场属于篇一
为了全面落实xxx中央、xxx《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我县决定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xxx农村土地承包法》、《xxx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草原承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按照2014年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县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深化草原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广大农牧民承包草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化德。
落实草原“双权一制”,要遵循“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户认可”的原则,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快推进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草原确权要求全部到户,但针对局部草原面积小、不集中、划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实行联户承包,但亩数、户数、到户数量必须清晰,确权确股不确地,建立健全草原确权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强化监督管理。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对草原权属有纠纷、证账地不符、四至界限不清的问题,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对非牧人员占用的草原不予确权;领导干部严禁占用草场;对已经征用并签订补偿协议、得到相应补偿的,从草场面积中扣除;杜绝“一地双证”(既有草原承包证又有林权证),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确权,只能“一地一证”。
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尊重农牧民意愿,征求农牧民意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重大事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xxx物权法》、《xxx农村土地承包法》、《xxx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村委会民主决策的原则妥善处理。草原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前提下,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民意愿,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确权承包。
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要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牧民充分了解草原确权承包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作用。村委会的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线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牧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牧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总结成功经验,及时发现梳理问题,
并找到解决办法。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
乡镇、村委会两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负责。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县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乡镇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村委会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明确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落实主体是关键,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根据当地草原分部情况,全面开展草原权属、面积、类别和等级方面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在进行草原“双权一制” 落实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事项,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严禁把草牧场当成“四荒”处理。凡把草牧场误定为“四荒”承包、出租、拍卖的,必须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重新按草原进行承包。
全县各乡村及城郊区的草原。
重点按照原草原所有权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承包经营合同等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将于于2015年7月正式启动;7月底前,编制上报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2016年10月初全面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2016年10月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总结并自验,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1.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组成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筹集经费、制定方案、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工作的协调指导。办公室设在农牧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乡镇成
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确权承包工作组,协助承担调查、汇总、审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调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将确权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协调解决或依法解决。
草原牧场属于篇二
曹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x、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稳妥的做好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我县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xxx和省政府要求,凡是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市、县(市、区),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 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基础图件的比例采用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和建库的依
对农村居民点实施地形测绘,测量出1:1000的地形图作为权属调查的基础图件。
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集中时间、人员和地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为加强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东同志为组长,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公路局、司法局、公安局、xxx等部门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曹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土地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立两个工作组:督导组和技术组。督导组负责调度各乡镇(办事处)、各作业组的工程进度,督促检查作业质量。技术组负责人员培训,解决各乡镇(办事处)工作中遇到的技术和政策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各管区书记为成员,国土所长为办公室主任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土地登记、测绘工作,配合权属调查工作中的指界、签章。
全面搜集整理1:10000基本比例尺的土地利用
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设备(gps接收仪、电脑、打印机等),印制调查表格等。
结合我县实际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指界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他们在调查、土地登记代理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帮助开展工作。
要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作业队伍竞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招3到5个作业队伍参与测绘、建库工作。
作业单位具体负责个行政村的界线、宅基地接线的测量工作。各乡镇组织对界址线的确认、签字,形成地籍档案。
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登记申请人按照各地土地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xxx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该工作需经费需万元,曹县土
地总面积平方公里,1185个行政村,43万户农村居民。按照国家经费标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每平方公里需万元,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共需万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每平方公里万元,我县使用权地籍调查面积平方公里,经费共需万元。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8月底前拨付启动资金650万元。
为确保我县到2012年年底集体土地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要倒排工期,将工作量化并分解到各乡镇、各作业组。每个作业组要制定作业计划,将计划上报到领导小组,由县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计划进行督导,实行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县领导小组每周通报工作进度情况,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采取工作简报、电视报道等形式督导工作。技术组将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的问题编制工作手册,解决技术难题。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草原牧场属于篇三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汇报
【篇1: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xxx中央、xxx《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我县决定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xxx农村土地承包法》、《xxx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草原承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按照2014年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县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深化草原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广大农牧民承包草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化德。 (二)总体目标
落实草原“双权一制”,要遵循“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户认可”的原则,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快推进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草原确权要求全部到户,但针对局部草原面积小、不集中、划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实行联户承包,但亩数、户数、到户数量必须清晰,确权确股不确地,建立健全草原确权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强化监督管理。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对草原权属有纠纷、证账地不符、四至界限不清的问题,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对非牧人员占用的草原不予确权;领导干部严禁占用草场;对已经征用并签订补偿协议、得到相应补偿的,从草场面积中扣除;杜绝“一地双证”(既有草原承包证又有林权证),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确权,只能“一地一证”。
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尊重农牧民意愿,征求农牧民意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重大事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xxx物权法》、《xxx农村土地承包法》、《xxx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村委会民主决策的原则妥善处理。草原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前提下,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民意愿,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确权承包。 3、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原则。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要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牧民充分了解草原确权承包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作用。村委会的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线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牧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牧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总结成功经验,及时发现梳理问题,
并找到解决办法。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 5、坚持实行区域分级负责原则。乡镇、村委会两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负责。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县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乡镇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村委会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明确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落实主体是关键,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根据当地草原分部情况,全面开展草原权属、面积、类别和等级方面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在进行草原“双权一制” 落实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事项,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严禁把草牧场当成“四荒”处理。凡把草牧场误定为“四荒”承包、出租、拍卖的,必须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重新按草原进行承包。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
全县各乡村及城郊区的草原。
重点按照原草原所有权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承包经营合同等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将于于2015年7月正式启动;7月底前,编制上报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2016年10月初全面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2016年10月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总结并自验,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1.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组成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筹集经费、制定方案、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工作的协调指导。办公室设在农牧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乡镇成 【篇2:草原承包工作总结】
明确政策 抢抓机遇 狠抓落实
加快推进全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建设工作
——在全县加快推进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国彪
(2011年7月30日)
同志们: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及省、市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县草原承包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贴任务,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草原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草原承包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贴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全县草原承包工作,安排部署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贴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下面,我讲四方面的意见。
草原承包是党在农村的又一基本政策,是继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又一重大变革。加快推进草原承包,把草原经营权和所有权真正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草原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兑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建设工作的必要基础。
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在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县地质构造复杂,亚热带与温带共存的高原立体气候特征十分明显,生态服务功能无以比拟,是金沙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草原权属不清、界线不明、使用流转不规范、经营机制不活、经营责任不落实等因素的影响,乱垦、乱占、滥牧等现象较为突出,导致草原退化、石漠化现象日趋严重,给生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挑战。加快推进草原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主体,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草原,有利于增强农民保护草原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推进以草定畜和禁牧、休牧制度,有利于推动草、林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生态文明建设中各要素的作用,既是维护我县生态安全的现实需要,又是保护金沙江、长江的重要举措,也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
依法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权,是从体制上解决草原保护、建设及合理利用问题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将从2011年起对禁牧封育草场每亩补助6元,对草畜平衡的草原实行每亩奖励元,对人工种草地每亩10元的籽种补助等政策。根据1984年草地资源普查,全县草原面积达
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达万亩,是典型的草地资源大县。要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不折不扣的兑现到农(牧)民手中,必须首先实行草原承包到户。因此,加快推进草原承包,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建设工作的必要基础,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加大草地投入、加快草地畜牧业发展必将发挥重大作用。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草原承包工作,工作启动之初,就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草原承包工作领导组。县政府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相关政策,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加大投入,提供了坚强的物质
保障基础和条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亲自参与研究、部署、督促,带头深入村组召开群众会议,组织开展工作。县领导组分别从经费、人员、设备等加大投入,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力地推动了草原承包工作的顺利开展。
草原承包工作制度是规范草原承包的纲领和前提,责任落实则是确保草原承包顺利推进的有力保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长亲自主持召开了全县规模的草原承包工作动员大会,启动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实行“县级领导、乡镇负责、村组实施、部门参与”分级负责制、督查督办制、县委争先创优考核制、责任追究制、行政问责制等,明确用制度管人,按操作程序、时限及规定照章办事,极大地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并有力推进了草原承包工作。 三是民主确权到户。草原家庭承包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对划分草原的依据、原则、办法等重大事项,严格依法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进行民主决策,兼顾客观公平公正,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杜绝违规操作,严禁任何人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做好各类材料、表格的记录和归档,做到字迹清晰、内容详实、规范整洁。
对划分到户的草原进行坐标点定位,确定宗地四至界线是完成草原承包最为重要的环节。既要求工作队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好现场实地踏查,又还要求工作队员具有熟练、高超的gps使用技术技巧,做到打点精准,四至界线坐标定位误差率最低。
严格按照“表格填写准确、四至界线叙述清楚、合同签订规范”的规定,要求农户申请表必须在草原权权利人对宗地编号、面积及四至界线进行确认后再填写;并对收集的材料按户整理,建立分户档案,特别是强化对承包数据录入与导出微机的管理,务使草原承包达到每户每宗地的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
各乡镇围绕重心下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坚持多做说服劝解工作,依法按政策调解处理纠纷,分别实行由乡镇、村领导牵头负责,现场组织调处,并对草原承包程序的合法、公正性及明显有失公平、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具有个人自私自利行为等现象给予及时指出、纠正,确保每个村组的草原承包不出现大的纠纷,所做工作切实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部分村组外出人员、户数较多,召开村民会议较难,电话委托等授权委托存在瑕疵,真实性、可靠性存在隐患。
【篇3:草原承包工作汇报 (8000字)】
xx乡草原承包工作汇报
(2012年8月4日)
尊敬的区农牧厅xx科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正值我乡深入贯彻落实区、地、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暨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之际,我们荣幸的迎来了由区农牧厅xx科长带队的工作组莅临我乡验收草原承包工作。在此,我谨代表xx乡党委、政府和全乡3800多各族干部群众向工作组一行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崇高的敬意!下面,我就xx乡6-14村草原承包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xx乡属纯牧业乡,位于xx县中北部,东南与那曲地区巴青县、比如县接壤,西与我县桑荣乡相邻,北接索雄乡,南接下曲乡,距县城48公里,平均海拔4700米,土地面积总共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万亩,属xx县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之一。全乡共有14个行政村,52个村小组,802户,3814人,劳动力1641人。截止2011年底,各类牲畜存栏43967头(只、匹),牧民人均收入元。
我乡6-14村的草原承包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落实草原经营管理制度为基础,提升草原畜牧业生产水平,增加牧民群众收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督查,狠抓落实,现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0年-2011年,我乡6-14村落实承包天然草原万亩。其中一类草场面积万亩,二类草场面积万亩,三类草场面积万亩,参与草原承包的有全乡9个行政村43个村小组,435户,均占全乡村、组、牧户总数的,,,共颁发《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435本,签订草原承包合同1305份(每户一式三份),草原承包到户率100%。
我县草原补奖工作启动后,乡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草原承包动员大会,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分管畜牧的副乡长任副组长,乡政府科级干部为成员的草原承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了专人办理业务。各村也成立了村草原承包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组成专门班子,具体负责本村草原承包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了进一步强化草原承包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政府组建了由乡主要领导任队长,各村包村干部为队员的草原承包工作队,深入村组,指导草原承包工作;同时在各村召开了村组干部会议,加强了组织领导,强化了工作职责。(二)坚持舆论宣传先行,营造草原承包工作浓厚氛围
我乡高度重视干部群众的宣传发动,坚持舆论引导先行,利用会议、专栏、板报、标语、广播及上门发放资料等方式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向全乡牧民群众宣传了自治区、地区、县关于草原承包工作有关知识和政策,使这项德政、惠民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了广大牧民群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开展草原承包工作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在草原承包宣传工作中,全乡共制作宣传专栏3个、悬挂横幅5条,召开草原承包专题会议12场次,张贴、刷写草原承包标语60余条。同时,乡生态办对草原承包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部分兄弟乡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以简报的形式在全乡进行通报,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作用。
在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我乡草原承包工作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正确掌握
政策要求和技术要领,充分借鉴区内其他乡镇的先进经验,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对全乡天然草原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实地查看草原分布状况,核实草原面积,牧民群众养畜品种和数量,摸清了各各村组草原四至界限、面积、等级和类型等情况,勾绘出了全乡草原分布图。在坚持科学承包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求村组干部和村民对草原承包到户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各村实际,召开了全乡草原承包工作会议,讨论制定出了乡草原承包方案,确定了我乡草原承包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范围、任务、程序和步骤。
落实草原承包政策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方法,是搞好工作的前提。为此,乡政府先后召开了8次培训会,对包村干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进行了强化培训,组织学习了《草原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区、县相关文件,重点围绕县农牧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详细讲解工作的步骤、程序、方法和相关表格证书的填写要求。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真正吃透政策、掌握工作流程和具体的操作方法,为高质量完成全乡草原承包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坚持基本原则,规范工作程序。草原家庭承包涉及广大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为了贯彻好“四项原则”(尊重民意、民主决策原则,依法承包、稳步推进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五个公开”(政策、办法、程序、内容和结果五公开),在草原承包到户过程中,我乡在充分尊重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召开了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进行民主决策,兼顾客观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杜绝违规操作,对划分草原的依据、原则、办法等重大事项,严禁任何人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做好了各类材料、表格的记录和归档,使我乡草原承包工作不搞一刀切,不搞均摊,做到了我乡草原承包工作的合法、公平、公正。
草原牧场属于篇四
南湫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6] 95号《关于印发环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从2016年6月起,用17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分二步实施:第一步是2016年6月底由洪涝池村先行先试,并在全乡全面启动,2016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步是2017年10月全乡完成自查工作,接受省市验收。
严格执行《xxx农村土地承法》、《xxx土地管理法》《xxx物权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采取民主协商、村民决议方式解决。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原有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不是打乱重分更不是推倒重来。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承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台账等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确权登记颁证,有纠纷的要做到调处后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
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地到户。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应按照农户承包关系合理确定承包地面积和位置。
对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斑落实到户。确权登记后,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不改变。
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地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在登记原有承包面积的同时,按照现有地块权属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的耕地面积。对已颁发林权证的,本次不再确权登记颁证。
要坚持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
各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按阶段完成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按照《环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环政办发„2016‟95号)精神,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认真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以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测绘部门的基础测绘结果为基础,依据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进村入户查清每块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利用图解、实测等方法形成示意图供农户指认。对经初审的示意图进行公示,结合农民意见,村组及时核实完善。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作为承包地块示意图。
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组织村组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同时,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书上。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
(2016年6月1日一2016年6月15日) 成立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等对政策和技术方面进行宣传与培训,明确政策界限、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规范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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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确定试点嘎查4个,即代钦塔拉苏木查干淖尔嘎查、哈日淖尔工作部图什业图嘎查、巴彦淖尔工作部哈塔庙嘎查、坤都冷工作部赛音花嘎查。
四、政策性措施
(一)边界纠纷问题的处理。对跨旗以及苏木镇(工作部)、嘎查、艾里之间有争议的草场,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能解决 - 2 -
的及时解决,并划分到户,一时无法解决的,准确测量好面积,暂时作为机动草场掌握。
(二)预留机动草原问题的处理。结合嘎查实际,可以不预留机动草场。如确需预留的,要召开村民大会,争得该嘎查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方可预留机动草场。机动草场面积在嘎查草场总面积中所占比重不得超过5%。
(三)草原收回问题的处理。苏木镇(工作部)、嘎查所发包的草原及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占用的草场一律收回,作为落实草原“双权一制”草场面积,划分到户。
非农牧户所占有的草场要全部收回经营权,划分落实到农牧户。并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可流转。对被收回草场上所建房屋、棚圈及其他设施,由所有权者自主出售、出租。
对牧业大户现占有的固定草场先行全部收回,在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优先在原占有的草场上按人口所得划分给草场,其余部分由嘎查划分给其他农牧户。
(四)相关证件的处理。依据全盟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全盟农村牧区土地排查清理工作第一次调度会精神,2009年10月1日以前所发的草场权属相关证书,一律收回作废,按照新划分的草场面积重新发放相关证书。
(五)未经批准造林问题的处理。在草场上未经批准进行
造林的,对成活率已经达到林业造林标准的林地,划分草场时将其林地作为草场划分给该林地的所有人,林地成材后及时还草;未达到林业造林标准的或证照齐全但未造林的,直接按草场划分。
(六)退耕地的处理。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基础上,退出的耕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划分土地用途。划为草场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到户。
(七)草牧场承包经营行为的规范问题。此次落实草场的承包期为30年。在承包期内,经营权和使用权不变,并允许继承或依法流转,但必须经嘎查批准,苏木镇(工作部)备案,旗级草原监理部门鉴证。不准擅自改变草场的使用性质,如有违反者,将按《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草原保护、建设和管理责任的落实问题。草场承包经营者,依法享受对承包草场的各种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同时,坚持保护和利用同等原则,对保护和建设力度小、管理不善,甚至造成退化、沙化的经营户,给予限期治理处理。逾期不治理的,收回经营权并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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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xx镇(街道)xx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
证工作实施方案(供参考)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多种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块四至。二是借助于符合标准的各类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出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五是进行登记资料归档,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切实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严禁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土地整理后事实已调整承包地的地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妥善处理。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下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可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大多数农户要求确权不确地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多数农户同意,由发包方提出,镇、街道和区农经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并抄送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后,实行确权不确地。
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做好宣传发动、解释说明等工作。要组织熟悉土地承包的老党员、老干部积极参与相关
工作,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坚持以农民认可为前提,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
宣传政策,组织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和支持。在会议上讨论制订并通过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推选出村民代表组成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确权工作。
村工作小组根据村二轮承包合同及相关清单组织人员对各个村民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地信息进行核对,对承包地块面积、性质、承包权属等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善权属变更手续。
一是村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农户到现场进行地块指界,协助作业单位人员在调查底图上勾绘地块,标注地块编码、权利人、合同面积及相关实地情况。二是作业单位人员根据前期绘制好的调查底图上,在村工作小组的配合下,通过“图解+实测”测量出每块地的位置。
一是村、组工作人员对作业单位提供的成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组织农户携带户口簿、承包经营权证、合同等相关资料现场核对。二是详细记录承包方反映问题,在作业单位人员、村组工作人员、承包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及时解决问题(需实地测量,经实测后,由村、组工作人员审核,并经承包方确认无误为止,并记载相应的记录;
在村公务公开栏以及相关村民小组公共活动场所等处张贴公示公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村承包地块分布图》。在公示结束后,村工作小组组织农户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上签字,并摁手印。
承包户家庭成员按现有二轮承包权证实有成员结合当前在册户籍成员填写,现有权证取得以来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嫁入、出嫁、升学、参军、服刑、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和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农户因离异或子女成家等原因在组内分户,承包地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登记;承包地分割的,可凭分户协议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
再进行确权。
全家迁入城镇的,应当尊重其意愿,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予以确权。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承包农户意愿,要求保留的,予以确权。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消亡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尚未收回的,不予确权。
承包地全部被征收(含预征,下同)的,应依法注销登记,不予确权;承包地部分被征收的,对未征收部分予以确权,依法做好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
承包土地正在办理征收手续或者计划2017年底前征收的,经村申请,可暂缓确权。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八条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村土地确权的发包方为各村民小组,并统一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为发包。
***
其他有关情况处理。本方案中未具体明确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可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以村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组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组承包户或承包户代表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实施方案于
村办公室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
镇人民政府审批备案后实行。
xx镇(街道)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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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试点工作分组织宣传、调查摸底、全面落实、总结汇总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宣传阶段(2009年9月1日—9月10日)。各试点苏木、工作部要在试点嘎查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任务,培 - 4 -
训动员,大造声势。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原则、方法步骤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度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9月10日—10月15日)。各试点苏木、工作部要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嘎查要制定划分办法,并逐级上报审批。从旗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林业局、旗畜牧业局等部门单位抽调有关业务人员组成边界确权组,划清苏木镇、工作部、嘎查、艾里边界(生产界线)及农、牧、林场间的生产界线,绘出界线图示,确定本辖区的草场界线。核实草场面积,统计享有草场承包经营权人口数,同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地资源等级评定》的标准,确定草场等级。要根据草场面积、草场等级以及享有草原承包经营权人口数,开展草场划分工作。
(三)全面落实阶段(2009年10月15日—2009年11月15日)。在完成草场界线划定、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试点嘎查依据本方案的规定,按照本苏木、工作部的实施方案和本嘎查的划分办法,展开草场划分到户工作,绘制草牧场分布图。落实所有权和经营权,由试点嘎查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户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书》,旗人民政府向嘎查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草原所有权证》、旗农牧业经营管理局向承包户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该证由农牧户持有,苏木镇、工作部及嘎查不得 - 5 -
代为保存。
(四)总结汇总阶段(2009年11月15日—11月25日)。由试点苏木、工作部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领导小组验收试点嘎查工作完成情况,验收合格后向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领导小组报请验收。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苏木镇、工作部的申请,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做好总结汇总工作,以备迎接盟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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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土地排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试点工作,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实行旗级领导包点及干部蹲点工作责任制。各试点苏木镇、工作部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监督指导试点嘎查,如期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其他苏木镇(工作部)及旗直相关部门也要从各自职责职能出发,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试点工作。
(二)严格依法操作。在落实和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中,要严格执行《xxx农村土地承包法》、《xxx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 - 6 -
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实行禁牧的令》、《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禁止开垦草原的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严格依法操作。如发生违法违规的现象,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各类合同及证书的格式。《草原所有权证》、《草牧场经营权证》、《草牧场承包合同书》等相关证书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格式条款,由旗相关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四)抓好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要同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执行禁牧令相结合,通过草原“双权一制”的落实和完善,进一步确定各地的适宜载畜量和饲养量,以草定畜、增草增畜,防止超载放牧,实现草原生态的良性循环。
(五)做好建档立卡工作。要对有关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各类材料,实行旗、苏木镇(工作部)、嘎查三级档案管理制度,详细整理汇总各类材料,建档立卡,妥善保管。
(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采用gps定位技术,明确划分草原四至界限和各拐点的座标(用度、分、秒格式)。gps技术定位数据和所颁发的《草原所有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草牧场承包合同书》中的各项数字要准确、一致。 - 7 -
(七)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草原划分前将公用草场(如石质山、牧道、村屯公共墓地、公共道路、村屯周边公用草场以及仔畜放牧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其他相关规划用地等都要详细的规划落实。特别是要明确道路两侧、水面四周、水利工程两侧禁止使用草原范围(其中,铁路路基两侧起不少于50米的铁路护路防护区;公路两侧草原是指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或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并单独一侧另外加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公路建筑控制区;水面四周草原是指枢纽工程以枢纽建筑物为中心,四周外延500米为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水面、泡子要以历史最大淹没高程外延500米确定管理保护范围;水利工程两侧是指堤防工程要从堤脚至两侧外延50米,干渠渠脚外8米、支渠道要以渠脚外5米为管理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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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嘎查要对除预留机动草原以外的所有可利用的草原全部划分承包到户,彻底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政策,理顺、完善和稳定草原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草原资源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试点工作要以嘎查或艾里为单位开展,通过依法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本嘎查草原承包工作小组,由草原承包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 - 1 -
结合嘎查实际,拟订承包草场划分办法,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二)坚持统一规范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盟督导组指导、旗委政府领导、苏木镇(工作部)和嘎查共同操作、农牧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依法全面落实集体所有草场权属,做好统一台帐,明确划分到户草场的名称、面积、四至界线、等级,并确保承包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全面落实到户,相互吻合一致。
(三)坚持多种形式承包和集中连片划分的原则。在坚持家庭承包为主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其它合法形式经营,具体经营形式(户经营、联户经营、村民小组经营)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在具体划分上要尽量集中连片,避免发生资源分散而导致群众不便于管理利用和保护建设草原现象。
(四)坚持按人口划分的原则。在划分草场时,要以当时、当地的在册户籍人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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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根据88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根据《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权属纠纷等问题,把承包地块、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村土地第二轮土地延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
通过调查实测,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臵,而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登记。
充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确权工作,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确权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政府是主体,村组是重点,实行“镇上指导、村组实施”的工作责任制。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登记簿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信息化管理。
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解决承包登记不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到户、经营权证与承包档案、承包现状不符以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立“一户一页、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的管理制度,做到承包台账、承包情况登记表等齐全,权证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
逐户核实分配承包地人口、承包地块面积;聘请具有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在航拍底图基础上采集农户承包地信息,根据农户指界确认和精准定位,确定地界坐标,实测结果经过公示确认后,绘制农户承包地位臵图;同时,与xxx门协调,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到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确权办)根据镇村审核后报送的登记表格,按照规范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建立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与宝鸡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字化管理。
按照农业部和国家xxx《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分类归档工作。村级要设立土地承包管理档案柜,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地块信息、农户现场确认、签字等资料保管;各村做好地籍草图、农户确认表等资料保管;并上报县级部门做好确权成果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权属变更登记材料等原件资料的保管。
成立陇县河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督察检查全镇确权登记工作;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村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组开展工作;各行政村以村两委会、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村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小组,具体实施本村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各村民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三分之二大多数农户同意,报村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
制定规范样表,采购信息数据设备,购臵工作底图,确定专业测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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