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装修质保的合同签装修质保合同简单篇一
承包方(乙方):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合同编号: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bp机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装修质保的合同签装修质保合同简单篇二
承接方(乙方):
甲方确定由乙方担任本合同项目的施工任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墙体刮大白、门口维修
2、工程地点:
3、施工面积:
4、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的总价包干为依据,按包干价结算;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签认后生效,增减计施工、安装项目。
5、双方商定本工程 20 个工作日,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项目。即自 20xx 年 月 日起(工期以施工人员进场的第二天计)。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全部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物品、陈设等应采取保护和安放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物品、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缴纳建设部门所收的一切费用。
4、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5、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需¬甲方采购的材料。
第三条:乙方工作
1、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认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二、承包范围:
乙方以全包的形式对此工程进行承包,具体包括(详细情况见预算书):
1、水电施工:水路及电路改造;
2、泥工施工:砌墙、粉墙,贴瓷砖;
3、木工施工:房间及卫生间吊顶,部分隔墙;
4、油漆施工:墙面的粉刷、墙漆施工。
第四条:质量要求
1、工程中所有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达到国家装饰材料的质量合格标准。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其它。
第五条:材料供应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造价及付款方式
甲方以总价格 (元)发包给乙方,乙方在进场施工前,甲方必须先付总价的50%给乙方,金额为: (元);等乙方水电施工完毕,甲方再付总价的30%给乙方,金额为:(元);等乙方泥工施工完毕,甲方再付总造价的15%给乙方, 金额为 (元);其余的5%,金额为 (元);等乙方全部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的三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耽误工期的,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天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完工期限按甲方耽误的天数顺延。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怀化市建筑装饰协会调解、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纠纷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全权负责。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6、如在总工期内未完成施工项目的所有内容,再不影响甲方其他方面的施工情况下,可以适当顺延工期。
第八条:工程验收
1、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两天内前来验收,甲方逾期不予验收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另定日期进行验收。但完工期限按甲方耽误的天数顺延,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建设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各部门打招呼,处理各种社会关系。
(2)如有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或部门故意捣蛋、刁难或阻挡乙方施工的,甲方全权负责处理并协调关系。如因此种情况而影响施工工期的,不计施工总工期,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工程总价款(材料款除外)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装修质保的合同签装修质保合同简单篇三
随着我国____镇化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加,建筑行业的工程量也不断地加大。建筑行业里面所占较大比例的装饰装修工程量也随着加大。对于装修工程合同书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修工程合同书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装修工程合同书范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g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________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本工程不含税的工程预算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详见甲、乙双方签认的工程预算报价单)。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双方签署认可的工程报价单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工程变更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预算造价总额的5%时,视为发生重大变更,预算造价以变更后的总额为准。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壹天,全部腾空所装修房屋。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施工所耗水电乙方不计入成本,此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负责办理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一切费用。
3、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变更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工作
1. 指派专人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监理应保证每天到工程现场一次,对工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结果与工程图及设计一致。在甲方要求下,监理及设计师也应随时到工程现场沟通协调工作。
2、严格执行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的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 配合甲方的门、窗、空调、厨房或任何需要乙方配合安装的用具。
5. 配合甲方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的要求,如涉及对原施工计划的变更,乙方应进一步与甲方确认。
6. 如因天气原因,造成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不得强行施工,否则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四、关于工程交款及结算的约定
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以供乙方作进场订料及施工准备。 元
第二期工程款,即工程预算造价的 45% 。 元
3、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后, 15天内办理结算,即工程结算造价(乙方提供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付清工程款的100%,即结算余额)。
4、出现重大项目变更时,产生的项目费用于交付下一期工程款时交付。
五、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甲方责任: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包括:a,不能按期供应水电;b,不能保证每天有七个小时以上工作时间;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d,不能按期付进度款;e,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浪费;f,因甲方原因终止协议,而总造价工程量未过半,乙方拥有收取工程预算造价的 2 %的设计费的权利;g,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或施工减项,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费用外另收取双方签认的报价单中未施工项目金额的20%作为项目设计费补偿;,凡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的原因。
2、乙方责任:
c、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自负;
d、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e,由于乙方没听从甲方规劝,而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六、关于设计与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设计师完成施工图后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交给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认可,乙方方可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安装)。
第六条约定的工期延误一同计算及适用赔偿限额)。因变更而无法再利用所造成的材料损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费用清单。甲方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五天内作出答复或协商调整。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应五天内进行验收。
5、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工期延误。若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以人民币三百元为限。
七、奖励和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0.1% %支付滞纳金。
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住进施工房屋,视为甲方已实际验收。
4 因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非本合同约定原因或法定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人民币叁千元为限。
九、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等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合同书范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2)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20个工作日,开工日期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201________年 1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捌万伍仟元整。小写:85000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2)种方式提供: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零元,由发包方支付。
第四条 发包方义务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方义务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2 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省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 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基础装修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1.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总合同款的80%预付款,即 68000 元,工程验收后付15%工程款,即12750元。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付5%工程款即4250元。
1
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
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
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
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
2.4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____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
2.5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种方式解决: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
4.1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
1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物业押金及其其它有甲方承担,由发包方协助办理!
2.签完合同后收到款项后先定制工位,一星期后开始施工,工期从进入现场算起。
3.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晚上施工的条件。
第十六条 附则
1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
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
6.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装修质保的合同签装修质保合同简单篇四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__]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_______万元以下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元
金额大写:元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
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3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
应由发包人在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4.4项目经理具体职权:
第5条发包人工作
5.1在开工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份,
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5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并承担相应费用。
5.9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2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施工进度与工期
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
,工程师在收到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8条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在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8.6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试车
9.2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9.4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0条安全生产
10.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0.2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0.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1条材料设备供应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1.3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
应提供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
11.4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12条合同价款与交付
12.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2.2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
12.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
第13条工程变更
13.1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3.2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3.3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14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4.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4.3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
14.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4.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4.6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4.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4.8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15条质量保修
15.1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5.2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
工程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6.1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6.5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6.6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合同解除
17.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17.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8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9条补充条款
第20条合同终止
20.1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1条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1.2本合同副本共份,发包人保存副本份,承包人保存副本份。
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年;
5.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装修质保的合同签装修质保合同简单篇五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_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装修质保的合同签装修质保合同简单篇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装修装饰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
2、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____________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施工内容及报价单》和施工图。《施工内容及报价单》和施工图乙方已经核算无误,如有漏项或根据装修工程常规、惯例而需施工(增加)的,均视为包含在《施工内容及报价单》和施工图中,乙方均应无条件进行施工,费用不增加。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
工程总工期共________日历天,除非经甲方负责人书面签字/盖章签证,否则工期不得顺延。工期签证只限于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在施工关键线路上无法施工且乙方无法调整的情形。
1、工程价款经双方协商按照包干价________元进行结算(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包干价为包含但不限于税金、管理费、人工、材料及其它构成该工程项目的一切费用的包干价款。本合同总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因《施工内容及报价单》和施工图中漏项或乙方提出需增加施工内容、材料所需费用,双方明确都不予增加,合同包干价不作调整。
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不论施工图是否明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合理预见的事项(例如石材镜面处理等),均已包含在总价中,因此,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
d、设计费_______元(乙方承诺设计);
g、管理费________元;
h、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元(包含但不限于餐饮、交通、通讯、保险等费用)。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结构改造、水电、地砖/地板、墙漆、木工/吊顶、设备安装等各项施工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项施工费用的________%。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合格,合格后支付该项施工费用。返工不顺延工期。
验收不合格,乙方拒绝按甲方指令返工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不合格项目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全部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第三次付款:____________工程质保期届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合同总价5%的质保金。
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足额有效税务发票。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费用支付给乙方。
2、甲方委派担任本工程的甲方代表,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
甲方委托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
双方明确:____________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造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及批准均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有效。
3、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房屋平面图。
4、以及其他根据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甲方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就本工程的设计、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对甲、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委派为现场项目经理/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乙方授权现场项目经理/代表,授权范围:____________就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备忘等范围内代表乙方接收文件、确认事实;代表乙方对相关合同事务进行协商、处理;代表乙方接受、认可、放弃相关合同权利以及其他乙方义务或合同附随义务,即全权委托。授权期限为本合同履行终止之日。乙方对项目经理/代表所签认的文件及法律结果予以接受并不予撤回。
2、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提出优化方案及审图意见。
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发现并书面告知甲方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或原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标准规范、施工常规、惯例等方面,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的增加以及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和甲方指令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4、负责采购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材料、设备并提供有效质量凭证。
5、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责任。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并承担责任,禁止野蛮施工、禁止乱弃施工垃圾、禁止施工扰民,如导致向第三方或物业赔偿/支付罚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防火灾,禁止往管道倾倒施工垃圾,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否则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
6、负责已完工程、设备和成品的保护以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费用由乙方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自费予以修复。
7、严格按照有关环保、环卫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执行环境保护及清洁工作,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罚款、责任和损失。
9、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资料,包括摄影、录象资料。
10、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材料、设备均应出具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或该批次检测报告的视为不合格产品。
3、乙方须保证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符合标准要求。
4、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如挪作他用/掉包更换/搬移出甲方装修场地,应按该材料的双倍价款向甲方赔偿。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品牌、规格不符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乙方按该批材料设备的双倍价款向甲方赔偿。
6、工程现场所存放的材料设备,无论甲方或乙方采购,装修施工期间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灭失、损毁均由乙方照价赔偿/自行承担。
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变更,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乙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未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承包方不得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重做。
2、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由甲方、乙方共同签证确认。
1、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装修、装饰工程标准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保证质量合格和施工安全,质量标准为合格。
2、具备中间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条件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验收。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就覆盖的,视为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本合同结构改造、水电、地砖墙砖、墙漆、木工、安装等实行分项验收,每项完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4、工程完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主体签具验收证明。甲方认为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按甲方指定期限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验收不合格的,整改不得顺延工期。
5、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
6、甲方的验收签认意见并不豁免乙方的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并不限于质量责任以及工期责任。
7、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清理现场并向甲方移交工程;乙方移交工程前必须撤除临时设施、撤出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清理场地并经甲方查验符合规范后,甲方接收工程。移交前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
2、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符合工程档案备案标准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合规的工程结算资料。
3、乙方未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或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暂停工程竣工验收或结算工作。
乙方承担施工安全以及施工场地安保责任,除加强安全以及购买各类保险外,乙方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范以及治安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或治安事件。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施工或乙方及其员工其他行为所导致的对甲方、乙方以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毁以及其他安全事故、治安及意外事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违反相关规定,即使甲方或第三方有过错,也应视乙方为主要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物业部门协调、报批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如因乙方违反相关法规或怠于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工程被责令停止施工,或被处以罚款等,相关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____________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2、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按实际维修费用的150%扣除。
工程签证及索赔文件均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甲方公章确认。甲方工程师未经甲方书面明确授权或超越权限的,不能代表甲方进行签认。
签证及索赔均需在事件发生日七日内提交相关申请,逾期视为乙方放弃签证或索赔的权利。
乙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计取乙方违约金。经乙方整改第二次验收仍旧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计取乙方违约金,并可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工程款及解除合同。
2、乙方工程逾期完工(须竣工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乙方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以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计取乙方逾期违约金。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甲乙双方如不能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乙方逾期违约金。
3、乙方施工偷减施工工序,或所用材料、设备经甲方检查或检测为不合格或有假冒伪劣、短斤少两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计取乙方质量违约金。
4、乙方拖欠乙方员工工资的,甲方有权将应付未付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乙方员工,并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乙方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计取乙方违约金。
6、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工程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计取乙方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拒绝按合同施工内容施工或提出增加工程费用的,视为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
8、乙方施工中乱弃施工垃圾、噪音扰民、施工堵塞管道,或因乙方施工导致房屋结构损害或其他物品损毁的,乙方负责整改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赔偿,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按甲方指令整改/赔偿。乙方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乙方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欺诈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按_________万元计取乙方违约金,超过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根据违约情形,甲方有权酌情按每次500至50000元计取乙方违约金(合同有专门约定的,按专门约定计取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为合同清理条款,即便合同解除,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因本协议所致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约地即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装修质保的合同签装修质保合同简单篇七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家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天
1、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元
2、增项部分(金额大写)________元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以国家标准为验收标准;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补充协议。
2、甲方付清工程款,乙方应开具保修卡及收据,向甲方办理移交。
3、如乙方逾期超过30天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装修费用;
4、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后,可视本合同解除。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同本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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