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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讲话稿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农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
第三条 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 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
第五条 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资质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卫生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第六条 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
第七条 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
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区域等。
第八条 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 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 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
第十一条 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承办厨师自备餐具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密封保洁柜,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 宴席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第三章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十五条 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第四章 加工过程的卫生
第十六条 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第十七条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后应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第十八条 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第十九条 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热食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二十条 受加工条件限制,农村家庭集体聚餐不得使用生或半生流水产品(冷盘)。
第二十一条 对宴席供餐食物每种50克以上冷藏留样48小时。
第二十二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流动水冲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用产品卫生要求和标准。
第五章 乡村厨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 乡村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临时参加工作人员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乡村厨师应经过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相关食品卫生要求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并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承办农村集体聚餐。
第二十五条 乡村厨师个人卫生要求
(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持证上岗;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四)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五)不得在加工场所内吸烟。
第六章 申报和管理
提前24小时向本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七条 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到申报后应认真做好登记并做好现场指导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厨师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单等。
第二十九条 对已申报的农村集体聚餐宴席按季节和规模,实行分类指导。
就餐人数5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由所在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分派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书面指导或现场指导,由食品安全协管员与举办者或承办厨师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就餐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指派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由卫生监督机构与举办者或承办厨师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第三十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体性聚餐;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禁止举办或承办家庭宴席。
第三十一条 对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应严格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做好调查、报告、处理和控制工作;宴席举办者、村委会、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医疗单位要采取应急救治措施,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实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接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后不履行登记、报告、指导和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职责,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乡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不履行监管指导职责,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卫生监督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由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增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依法承担相应产品的质量责任,主动接受监督。
3、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张贴或悬挂在就餐场所醒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
害猪肉及其制品。
5、不采购使用标签标识不全、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
6、粗加工、切配、烹调、库房(冷菜、面点间、水吧)等用房及设施、设备齐全,正常使用。冷菜(熟食)间严格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用具、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施”;生、熟食品,原料与待加工食品、成品绝不混放,严防交叉污染;提供和使用消毒安全的餐饮具。食品及原料贮存隔地离墙,分类摆放。
7、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严格执行48小时留样制度。
8、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作一个诚实守信的餐饮业经营者,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业主):
年 月 日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讲话稿篇二
渭南市临渭区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东部,是渭南、市政府所在地,总面积1221平方千米,全区辖6个街道、14个镇、485个行政村,总人口94万,农村居住人口58万,农民人均收入6400元。临渭区境内道路四通八达,遍布城乡,交通便捷顺畅。
一、农村集体聚餐现状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传统风俗习惯,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现象相当普遍,凡婚丧嫁娶或乔迁、祝寿、孩子升学等都要举办规模大小不一的家庭宴席,上年度,我辖区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2000余次,平均每次聚餐人数80人,大部分以聘请厨师在家自行办理。农村条件有限,加工环境卫生差,餐饮具消毒无从谈起,大部分主家不愿意留样。
二、农村聚餐管理现状
村集体聚餐320余次,申报率仅为16%,从上报数量来看,仍有大多数村镇因信息报送不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麻痹思想严重,未能及时上报备案。我局针对此现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待遇问题,得到区政府及各镇的大力支持,落实了一村一员制,为全区485个协管员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了补助,有效解决了信息不畅的问题。对全区90余名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进行了备案登记,并进行了集体培训,培训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配发了工作衣帽。
三、存在问题
(一)监管人员严重缺乏。绝大多数举办者不积极申报备案,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无从获取信息,有些甚至是事后才了解情况,有些获取信息后上门指导有时还不被接受;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指导集体聚餐活动工作量比较大,但政府发给的工作补贴较低,有些还没有落实,造成其工作积极性不高;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集体聚餐(婚宴、完灯)大多都是扎堆举办,有时一天会同时举办5、6家,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现有的执法人员(按万分之三比例配备)和交通工具(一所一辆车)不能保障对辖区所有集体聚餐活动进行上门指导,监管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现状致使工作人员只能对部分集体聚餐进行现场指导而基层监督所人员极少,虽然聘用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但因有关知识缺乏,没有执法权,不足以发挥监管效果,执法力量不足,无法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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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办宴席能力不足。由于农村家庭办酒席桌数较多,而且几天连着办,大部分在自己家中进行,使本来就不宽畅的加工烹调场所显得更为紧张。为了满足食用需要,不得不提前制作食品,食品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同时,就餐者有的还患有各种传染病,聚餐时上百人聚集一堂,极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三)加工卫生条件简陋。自办宴席的场所大都选择在家中,加工和就餐场所要么露天,要么用油布做顶棚,无防尘、防蝇、防鼠措施,蚊蝇灰尘多;冷藏设施严重不足,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半成品与熟食长时间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大量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属临时租借,清洗消毒设备缺乏,餐具不进行消毒,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仅仅用水冲洗;生产加工场所和加工工具生熟不分,存在交叉污染。部分加工场所紧邻家禽畜舍,就餐环境极易污染。
(四)原料进货渠道复杂。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及卫生意识差,农村办酒席户在原料进货上优先考虑价格,所需的食品、蔬菜、酒饮料等食品一般是从市场上购买的三无产品,进货渠道较混乱,肉制品未经检疫,采购食品时不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尤其是熟食往往贪图方便,就近购买,导致一些假劣食品流向了农村家庭宴席餐桌,使食品安全留有隐患。
设备,食品加工制作人员事前未经健康体检,未经正规培训和操作不规范,有否不能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疾病不得而知,致使造成疾病传播。
四、对策及建议
(一)管好厨师是关键。农村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的主要操办人员,一般是一个主厨,召集一些帮厨,有纯粹帮忙性质的,也有承包宴席制作的盈利性质的。一般说,厨师如果重视食品安全,操作符合安全规范,那么,这次集体聚餐活动基本上就是安全的。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管理,摸清辖区厨师的基本情况,每年组织对厨师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建立农村厨师档案,收集其操办聚餐活动的信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厨师,探索建立退出机制。
(二)发展第三方提供餐饮服务是方向。农村集体聚餐一是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借助和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办事、安全节俭;二是提倡并逐步推广流动餐车,或者有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下乡进入农村以承包性质(包席)承办集体聚餐活动;三是在农村扶持一些村民开办主要针对集体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企业,在固定的餐饮加工烹饪场所加工食品,消除安全隐患。随着农民家庭收入的提高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改善,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委托流动餐车、餐饮企业操办集体聚餐,或者到餐饮企业聚餐,不仅保障了食品安全,还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是保障。目前,农村集体聚餐监管还属
于法律空白(流动餐车因具有餐饮服务经营性质除外),不许可、无法监管和处罚;当然,因无经营行为,也难以立法。但农村集体聚餐的种种不能保证安全的现状,使得其屡屡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因就餐者多为亲朋好友和左邻右舍,中毒者多选择自行就医治疗,外人往往无法掌握信息。因此,要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不能只靠协管员或者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区、县级政府牵头抓总,让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村干部、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乡镇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通过打一套组合拳,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因此,必须明确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流动餐车和承包宴席的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将聚餐活动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并现场进行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文件精神,必要时可派人进行现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本辖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业务、厨师的健康检查及培训和应急处臵等工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四)加强农村聚餐指导的服务意识。各镇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把群体性聚餐管理这一关系广大农民健康利益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由于在农村因事办宴席是一种传统习俗,农民群众对实行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自觉性不高,有的办宴者到镇政府路途远交通不便,举办丧宴还是急事急办,因此,农民群众办宴主动申报和接受监管的比较少。各镇、行政村要克服坐等群众上门报告的工作态度,特别是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主动掌握本村举办家宴情况,及时主动组织上门跟踪服务,提供卫生咨询,加强宴席动态管理,从菜单的审核、原料的采购与储存、餐饮具的消毒、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冷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确保宴席卫生安全。同时要完善细节,做到:明确备案程序,明确聚餐须知,明确厨师须知,明确基本卫生设施和餐饮器具卫生要求,明确食品的采购、加工要求,明确聚餐卫生审查内容。
(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在举办和参加宴席中的饮食安全意识,努力保障自身健康安全,要把群体性聚餐管理的目的意义,宴席制作卫生知识宣传到每一农家,增强广大农户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卫生监督人员管理,确保宴席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同时还要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婚、寿、乔迁等庆祝活动。
一、基本情况:
**市位于**省腹地偏西,**盆地西缘,**山东麓,东、北部与**县相邻,东南与**相交,西南为**市,西与**县、**相连。全市下辖5个街道、9个镇和2个乡,市境总面积1179平方千米,总人口42.45万(2015年)。
监管之外。因此积极探索农村聚集性餐饮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现就我市农村聚集性餐饮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我局聘请乡镇协管员14人,农村协管员301人。粗略估计全市农村平均每年举办集体聚餐3000余次。在农村集体聚餐过程中绝大部分属环境简陋,食品加工、就餐场所临时搭建,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等现象普遍存在,聚餐环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安全管理工作,我市政府于2012年7月制定下发了《**市关于农村较大型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聚餐承办人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一专三员”提出集体聚餐申请备案登记申请,“一专三员”及时将详情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和“一专三员”在聚餐前一天或聚餐当天到现场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督促整改。填写《**市集体聚餐申请备案登记表》和签订《**市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和《承办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承诺书》。
二、存在问题:
食品安全知识、就餐者有的还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聚餐时上百人聚集一堂,极易造成传染病传播。
2、加工环境条件较差。自办宴席场所大都选择在家中,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要么露天,要么用油布做顶棚,无防尘、防蝇、防鼠措施,蚊蝇灰尘多、冷藏设施、消毒设施、保洁设施严重不足,加工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原料、半成品、成品长时间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交叉感染,大量食品加工工具、容器临时租借,餐具不消毒,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仅用水冲洗,部分加工场所紧邻家禽畜舍,就餐环境极易污染。
3、加工原材料进货把关不严。由于农村家宴食材自行购进,采购方便、价格低廉成为首选,加之农民对假冒伪劣产品鉴别能力差,所采购的食材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个别家庭将家宴外包,餐饮服务人员为了利润最大化,在代为采购过程中也存在把关不严,以次充好等问题。
4、食药监管有盲区。**市地形地貌为“一山一丘一平原”,近6.6万户农村家庭约12.5万人居住在半山区、山区,村庄分散,交通不便,执法力量不足,使一些偏远地区农村的食品安全工作出现监管盲区,虽然聘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但相关知识缺乏,没有执法权,加之经费投入不到位,不足以发挥有效的监管效果。
5、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参加聚餐
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思想普遍存在,农村家宴食品加工就餐无固定场所,一般在空场子或院子里搭建临时帐篷,环境简陋,卫生条件较差,从事农村家宴食材加工的厨师大多数都是流动性较强的农村服务队,加工制作程序简单,基本无有效的卫生、清洗、消毒和存储设施设备,前来洗碗,择菜的帮厨人员,也大都是未经培训的邻居或村民,很少进行健康体检,有没有不能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疾病不得而知,这些都给用餐人员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对策和建议
1、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是基础,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之际,建议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议各乡、镇(街道)利用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之际,集中辖区内各餐饮服务人员集体学习新《食品安全法》,通过集中学习提高餐饮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意思,引导各村组建专门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服务队伍,分区域成立民间厨师行业协会,举办民间厨师培训班等,提高厨师人员的从业素质,发挥自律作用。
造册,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或乡镇药监站负责组织辖区内乡村厨师进行体检和有关食品法律法规知识、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厨师的个人卫生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卫生要求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对健康体检合格并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培训的乡村厨师,统一发放乡村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3、加强药监站对农村聚餐的服务意识,各乡镇和乡镇药监站要增强服务意识,由于农村因事办宴席是一种习俗,农民群众对实行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自觉性不高,有的办宴者到乡镇路途较远、交通不便,举办丧宴还是急事急办。因此,农民群众主动申报和接受监管的较少,各乡镇和药监站要克服坐等群众上门报告的工作态度,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发现有举办宴席的,及时主动上门跟踪服务,从菜单的审核、原料的采购与储存、餐饮具的消毒、加工过程的卫生和冷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集体聚餐安全。
不断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加大执法检查是关键,建议食药监、工商、质检、公安食品药品侦查大队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元旦、五一,十一等农村家宴举办高峰期,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流动摊贩的执法检查力度,防止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三无”食品流向老百姓餐桌,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6、应急救援能力是保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应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时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对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为详细了解农村集体聚餐现状,更好地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管理,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4个社区、8个乡镇、84个行政村进行调查摸底、调研。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我县比邻贵州望馍县,全县人口约16.1万,辖8个乡镇,4个社区,84个行政村,由于受传统的风俗影响,农村百姓家庭自办宴席现象很普遍,大凡婚丧嫁娶或乔迁、祝寿、孩子升大学等时候都要自行举办规模大小不一的'家庭宴席,以期达到红喜事更加喜庆,白喜事场面热闹壮观之目的。这是一种长期形成的民族风俗习惯,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聚餐宴席的规模在加大,从十几至上百(桌)不等。在家庭自办宴席过程中,因农村卫生条件等各种原因、并且大部分地区喜欢食用野生动植物、菌类、水产食品等,导致食物中毒隐患较多。多年来,农村因自办宴席引起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目前法律的局限性,农村自办宴席工作未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使得这一问题已成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农村聚餐管理现状
(试行)》、《关于全面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我县农村50人以上聚餐实行信息报告指导制度,即凡农村家庭举行婚、丧及生日宴等50人以上聚餐时,由举办者提前3天(如遇丧宴等特殊情况时提前1天)向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站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和菜品清单等,由信息员对举办者的场地卫生条件等进行现场审查,并报告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站备案、下发农村聚餐饮食卫生安全指导意见书。实行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后,县政府、各乡镇、村委会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协管)网络、强化乡村厨师的体检与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农村聚餐卫生和食物中毒防制宣传、不断完善全农村聚餐报告渠道,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得到有效规范,未接报过因农村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报告。截止目前,全县设立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站8个,占全县乡镇(街道)比例100%,聘请乡镇食品安全联络员66名、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268名;行政村实行聚餐信息报告备案率达69%,今年1-4月份,全县报告备案314例。
二、问题探因
一堂,极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2、加工卫生条件简陋。自办宴席的场所大都选择在家中,加工和就餐场所要么露天,要么用油布做顶棚,无防尘、防蝇、防鼠措施,蚊蝇灰尘多;冷藏设施严重不足,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半成品与熟食长时间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大量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属临时租借,清洗消毒设备缺乏,餐具不进行消毒,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仅仅用水冲洗;生产加工场所和加工工具生熟不分,存在交叉污染。部分加工场所紧邻家禽畜舍,就餐环境极易污染。
3、原料进货渠道复杂。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及卫生意识差,农村办酒席户在原料进货上优先考虑价格,所需的食品、蔬菜、酒饮料等食品一般是从市场上购买的,进货渠道较混乱,肉制品未经检疫,采购食品时不会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尤其是熟食往往贪图方便,就近购买,导致一些假劣食品流向了农村家庭宴席餐桌。
4、监管上出现盲区。一些边远山区,村庄分散,交通不便,执法力量不足, 使一些偏远地区农村的食品安全工作出现监管盲区。虽然聘用有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但因有关知识缺乏,没有执法权,加上缺少经费投入,不足以发挥监管效果。
事食品加工制作的疾病不得而知。
三、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的对策
(一)加大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推行力度。目前,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涉及面大,参加人数多,管理难度大,实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信息报告指导是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的有效手段。因此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群体性聚餐管理,着力形成“政府高位推动、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合力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信息报告指导制度”的工作格局;重点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乡镇长、村委主任为乡、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具体承担起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职责,扎扎实实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信息报告指导制度。
(二)完善监管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和行政村食品安全联络点,完善监管机制,明确“谁来管,谁来做”。一是要完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站(办公室)和行政村食品安全联络点,明确机构职责,落实专门的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有各项管理制度、有各项管理制度、有工作档案资料。二是加强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切实将监管触角向农村一线延伸。三是逐级落实责任,实行片区分片包干,落实片区有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初步构筑起“市、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直接负责,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站直接抓,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具体干”的格局。
(三)强化乡村厨师的体检与培训工作。各地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从事农村家宴的乡村厨师进行动态管理,登记造册。由区、县(市)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或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站负责组织辖区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和有关食品法律法规知识、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厨师的个人卫生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卫生要求等卫生知识的培训。对健康体检合格并通过卫生法律、卫生知识培训的乡村厨师,统一发放乡村厨师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加强农村聚餐指导的服务意识。各镇乡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把群体性聚餐管理这一关系广大农民健康利益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由于在农村因事办宴席是一种传统习俗,农民群众对实行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自觉性不高,有的办宴者到乡镇政府路途远交通不便,举办丧宴还是急事急办,因此,农民群众办宴主动申报和接受监管的比较少。各级政府要克服坐等群众上门报告的工作态度,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发现有举办家宴情况的,及时主动组织上门跟踪服务,提供卫生咨询,加强宴席动态管理,从菜单的审核、原料的采购与储存、餐饮具的消毒、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冷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确保宴席卫生安全。同时要完善细节,做到:明确备案程序,明确聚餐须知,明确厨师须知,明确基本卫生设施和餐饮器具卫生要求,明确食品的采购、加工要求,明确聚餐卫生审查内容。
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在举办和参加宴席中的饮食安全意识,努力保障自身健康安全,要把群体性聚餐管理的目的意义,宴席制作卫生知识宣传到每一农家,增强广大农户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卫生监督人员管理,确保宴席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还要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教育,提伸文明,健康、科学的婚、寿、乔迁等庆祝活动。
(六)加大必要的经费投入。全市有农村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334名,他们是最直接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推行者,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督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没有任何工作报酬,全凭工作责任心开展工作,他们深入农户家中进行卫生审查和指导,有时还要面对宴席举办者的不理解和支持,工作十分辛苦,有的还倒贴交通讯等费用。因此建议市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重点是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各镇乡具体情况给以适当经费支持,确保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涉及广大农村群众健康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发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惠民工程,务必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不断提高整个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监管水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讲话稿篇三
渭南市临渭区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东部,是渭南、市政府所在地,总面积1221平方千米,全区辖6个街道、14个镇、485个行政村,总人口94万,农村居住人口58万,农民人均收入6400元。临渭区境内道路四通八达,遍布城乡,交通便捷顺畅。
一、农村集体聚餐现状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传统风俗习惯,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现象相当普遍,凡婚丧嫁娶或乔迁、祝寿、孩子升学等都要举办规模大小不一的家庭宴席,上年度,我辖区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2000余次,平均每次聚餐人数80人,大部分以聘请厨师在家自行办理。农村条件有限,加工环境卫生差,餐饮具消毒无从谈起,大部分主家不愿意留样。
二、农村聚餐管理现状
村集体聚餐320余次,申报率仅为16%,从上报数量来看,仍有大多数村镇因信息报送不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麻痹思想严重,未能及时上报备案。我局针对此现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待遇问题,得到区政府及各镇的大力支持,落实了一村一员制,为全区485个协管员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了补助,有效解决了信息不畅的问题。对全区90余名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进行了备案登记,并进行了集体培训,培训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配发了工作衣帽。
三、存在问题
(一)监管人员严重缺乏。绝大多数举办者不积极申报备案,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无从获取信息,有些甚至是事后才了解情况,有些获取信息后上门指导有时还不被接受;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指导集体聚餐活动工作量比较大,但政府发给的工作补贴较低,有些还没有落实,造成其工作积极性不高;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集体聚餐(婚宴、完灯)大多都是扎堆举办,有时一天会同时举办5、6家,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现有的执法人员(按万分之三比例配备)和交通工具(一所一辆车)不能保障对辖区所有集体聚餐活动进行上门指导,监管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现状致使工作人员只能对部分集体聚餐进行现场指导而基层监督所人员极少,虽然聘用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但因有关知识缺乏,没有执法权,不足以发挥监管效果,执法力量不足,无法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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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办宴席能力不足。由于农村家庭办酒席桌数较多,而且几天连着办,大部分在自己家中进行,使本来就不宽畅的加工烹调场所显得更为紧张。为了满足食用需要,不得不提前制作食品,食品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同时,就餐者有的还患有各种传染病,聚餐时上百人聚集一堂,极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三)加工卫生条件简陋。自办宴席的场所大都选择在家中,加工和就餐场所要么露天,要么用油布做顶棚,无防尘、防蝇、防鼠措施,蚊蝇灰尘多;冷藏设施严重不足,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半成品与熟食长时间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大量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属临时租借,清洗消毒设备缺乏,餐具不进行消毒,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仅仅用水冲洗;生产加工场所和加工工具生熟不分,存在交叉污染。部分加工场所紧邻家禽畜舍,就餐环境极易污染。
(四)原料进货渠道复杂。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及卫生意识差,农村办酒席户在原料进货上优先考虑价格,所需的食品、蔬菜、酒饮料等食品一般是从市场上购买的三无产品,进货渠道较混乱,肉制品未经检疫,采购食品时不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尤其是熟食往往贪图方便,就近购买,导致一些假劣食品流向了农村家庭宴席餐桌,使食品安全留有隐患。
设备,食品加工制作人员事前未经健康体检,未经正规培训和操作不规范,有否不能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疾病不得而知,致使造成疾病传播。
四、对策及建议
(一)管好厨师是关键。农村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的主要操办人员,一般是一个主厨,召集一些帮厨,有纯粹帮忙性质的,也有承包宴席制作的盈利性质的。一般说,厨师如果重视食品安全,操作符合安全规范,那么,这次集体聚餐活动基本上就是安全的。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管理,摸清辖区厨师的基本情况,每年组织对厨师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建立农村厨师档案,收集其操办聚餐活动的信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厨师,探索建立退出机制。
(二)发展第三方提供餐饮服务是方向。农村集体聚餐一是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借助和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办事、安全节俭;二是提倡并逐步推广流动餐车,或者有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下乡进入农村以承包性质(包席)承办集体聚餐活动;三是在农村扶持一些村民开办主要针对集体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企业,在固定的餐饮加工烹饪场所加工食品,消除安全隐患。随着农民家庭收入的提高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改善,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委托流动餐车、餐饮企业操办集体聚餐,或者到餐饮企业聚餐,不仅保障了食品安全,还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是保障。目前,农村集体聚餐监管还属
于法律空白(流动餐车因具有餐饮服务经营性质除外),不许可、无法监管和处罚;当然,因无经营行为,也难以立法。但农村集体聚餐的种种不能保证安全的现状,使得其屡屡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因就餐者多为亲朋好友和左邻右舍,中毒者多选择自行就医治疗,外人往往无法掌握信息。因此,要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不能只靠协管员或者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区、县级政府牵头抓总,让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村干部、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乡镇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通过打一套组合拳,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因此,必须明确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流动餐车和承包宴席的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将聚餐活动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并现场进行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文件精神,必要时可派人进行现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本辖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业务、厨师的健康检查及培训和应急处臵等工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四)加强农村聚餐指导的服务意识。各镇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把群体性聚餐管理这一关系广大农民健康利益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由于在农村因事办宴席是一种传统习俗,农民群众对实行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自觉性不高,有的办宴者到镇政府路途远交通不便,举办丧宴还是急事急办,因此,农民群众办宴主动申报和接受监管的比较少。各镇、行政村要克服坐等群众上门报告的工作态度,特别是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主动掌握本村举办家宴情况,及时主动组织上门跟踪服务,提供卫生咨询,加强宴席动态管理,从菜单的审核、原料的采购与储存、餐饮具的消毒、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冷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确保宴席卫生安全。同时要完善细节,做到:明确备案程序,明确聚餐须知,明确厨师须知,明确基本卫生设施和餐饮器具卫生要求,明确食品的采购、加工要求,明确聚餐卫生审查内容。
(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在举办和参加宴席中的饮食安全意识,努力保障自身健康安全,要把群体性聚餐管理的目的意义,宴席制作卫生知识宣传到每一农家,增强广大农户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卫生监督人员管理,确保宴席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同时还要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婚、寿、乔迁等庆祝活动。
一、基本情况:
**市位于**省腹地偏西,**盆地西缘,**山东麓,东、北部与**县相邻,东南与**相交,西南为**市,西与**县、**相连。全市下辖5个街道、9个镇和2个乡,市境总面积1179平方千米,总人口42.45万(2015年)。
监管之外。因此积极探索农村聚集性餐饮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现就我市农村聚集性餐饮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我局聘请乡镇协管员14人,农村协管员301人。粗略估计全市农村平均每年举办集体聚餐3000余次。在农村集体聚餐过程中绝大部分属环境简陋,食品加工、就餐场所临时搭建,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等现象普遍存在,聚餐环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安全管理工作,我市政府于2012年7月制定下发了《**市关于农村较大型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聚餐承办人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一专三员”提出集体聚餐申请备案登记申请,“一专三员”及时将详情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和“一专三员”在聚餐前一天或聚餐当天到现场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督促整改。填写《**市集体聚餐申请备案登记表》和签订《**市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和《承办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承诺书》。
二、存在问题:
食品安全知识、就餐者有的还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聚餐时上百人聚集一堂,极易造成传染病传播。
2、加工环境条件较差。自办宴席场所大都选择在家中,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要么露天,要么用油布做顶棚,无防尘、防蝇、防鼠措施,蚊蝇灰尘多、冷藏设施、消毒设施、保洁设施严重不足,加工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原料、半成品、成品长时间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交叉感染,大量食品加工工具、容器临时租借,餐具不消毒,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仅用水冲洗,部分加工场所紧邻家禽畜舍,就餐环境极易污染。
3、加工原材料进货把关不严。由于农村家宴食材自行购进,采购方便、价格低廉成为首选,加之农民对假冒伪劣产品鉴别能力差,所采购的食材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个别家庭将家宴外包,餐饮服务人员为了利润最大化,在代为采购过程中也存在把关不严,以次充好等问题。
4、食药监管有盲区。**市地形地貌为“一山一丘一平原”,近6.6万户农村家庭约12.5万人居住在半山区、山区,村庄分散,交通不便,执法力量不足,使一些偏远地区农村的食品安全工作出现监管盲区,虽然聘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但相关知识缺乏,没有执法权,加之经费投入不到位,不足以发挥有效的监管效果。
5、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参加聚餐
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思想普遍存在,农村家宴食品加工就餐无固定场所,一般在空场子或院子里搭建临时帐篷,环境简陋,卫生条件较差,从事农村家宴食材加工的厨师大多数都是流动性较强的农村服务队,加工制作程序简单,基本无有效的卫生、清洗、消毒和存储设施设备,前来洗碗,择菜的帮厨人员,也大都是未经培训的邻居或村民,很少进行健康体检,有没有不能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疾病不得而知,这些都给用餐人员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对策和建议
1、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是基础,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之际,建议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议各乡、镇(街道)利用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之际,集中辖区内各餐饮服务人员集体学习新《食品安全法》,通过集中学习提高餐饮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意思,引导各村组建专门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服务队伍,分区域成立民间厨师行业协会,举办民间厨师培训班等,提高厨师人员的从业素质,发挥自律作用。
造册,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或乡镇药监站负责组织辖区内乡村厨师进行体检和有关食品法律法规知识、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厨师的个人卫生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卫生要求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对健康体检合格并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培训的乡村厨师,统一发放乡村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3、加强药监站对农村聚餐的服务意识,各乡镇和乡镇药监站要增强服务意识,由于农村因事办宴席是一种习俗,农民群众对实行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自觉性不高,有的办宴者到乡镇路途较远、交通不便,举办丧宴还是急事急办。因此,农民群众主动申报和接受监管的较少,各乡镇和药监站要克服坐等群众上门报告的工作态度,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发现有举办宴席的,及时主动上门跟踪服务,从菜单的审核、原料的采购与储存、餐饮具的消毒、加工过程的卫生和冷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集体聚餐安全。
不断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加大执法检查是关键,建议食药监、工商、质检、公安食品药品侦查大队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元旦、五一,十一等农村家宴举办高峰期,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流动摊贩的执法检查力度,防止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三无”食品流向老百姓餐桌,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6、应急救援能力是保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应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时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对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为详细了解农村集体聚餐现状,更好地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管理,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4个社区、8个乡镇、84个行政村进行调查摸底、调研。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我县比邻贵州望馍县,全县人口约16.1万,辖8个乡镇,4个社区,84个行政村,由于受传统的风俗影响,农村百姓家庭自办宴席现象很普遍,大凡婚丧嫁娶或乔迁、祝寿、孩子升大学等时候都要自行举办规模大小不一的家庭宴席,以期达到红喜事更加喜庆,白喜事场面热闹壮观之目的。这是一种长期形成的民族风俗习惯,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聚餐宴席的规模在加大,从十几至上百(桌)不等。在家庭自办宴席过程中,因农村卫生条件等各种原因、并且大部分地区喜欢食用野生动植物、菌类、水产食品等,导致食物中毒隐患较多。多年来,农村因自办宴席引起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目前法律的局限性,农村自办宴席工作未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使得这一问题已成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农村聚餐管理现状
(试行)》、《关于全面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我县农村50人以上聚餐实行信息报告指导制度,即凡农村家庭举行婚、丧及生日宴等50人以上聚餐时,由举办者提前3天(如遇丧宴等特殊情况时提前1天)向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站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和菜品清单等,由信息员对举办者的场地卫生条件等进行现场审查,并报告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站备案、下发农村聚餐饮食卫生安全指导意见书。实行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后,县政府、各乡镇、村委会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协管)网络、强化乡村厨师的体检与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农村聚餐卫生和食物中毒防制宣传、不断完善全农村聚餐报告渠道,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得到有效规范,未接报过因农村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报告。截止目前,全县设立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站8个,占全县乡镇(街道)比例100%,聘请乡镇食品安全联络员66名、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268名;行政村实行聚餐信息报告备案率达69%,今年1-4月份,全县报告备案314例。
二、问题探因
一堂,极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2、加工卫生条件简陋。自办宴席的场所大都选择在家中,加工和就餐场所要么露天,要么用油布做顶棚,无防尘、防蝇、防鼠措施,蚊蝇灰尘多;冷藏设施严重不足,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半成品与熟食长时间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大量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属临时租借,清洗消毒设备缺乏,餐具不进行消毒,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仅仅用水冲洗;生产加工场所和加工工具生熟不分,存在交叉污染。部分加工场所紧邻家禽畜舍,就餐环境极易污染。
3、原料进货渠道复杂。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及卫生意识差,农村办酒席户在原料进货上优先考虑价格,所需的食品、蔬菜、酒饮料等食品一般是从市场上购买的,进货渠道较混乱,肉制品未经检疫,采购食品时不会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尤其是熟食往往贪图方便,就近购买,导致一些假劣食品流向了农村家庭宴席餐桌。
4、监管上出现盲区。一些边远山区,村庄分散,交通不便,执法力量不足, 使一些偏远地区农村的食品安全工作出现监管盲区。虽然聘用有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但因有关知识缺乏,没有执法权,加上缺少经费投入,不足以发挥监管效果。
事食品加工制作的疾病不得而知。
三、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的对策
(一)加大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推行力度。目前,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涉及面大,参加人数多,管理难度大,实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信息报告指导是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的有效手段。因此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群体性聚餐管理,着力形成“政府高位推动、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合力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信息报告指导制度”的工作格局;重点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乡镇长、村委主任为乡、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具体承担起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职责,扎扎实实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信息报告指导制度。
(二)完善监管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和行政村食品安全联络点,完善监管机制,明确“谁来管,谁来做”。一是要完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站(办公室)和行政村食品安全联络点,明确机构职责,落实专门的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有各项管理制度、有各项管理制度、有工作档案资料。二是加强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切实将监管触角向农村一线延伸。三是逐级落实责任,实行片区分片包干,落实片区有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初步构筑起“市、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直接负责,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站直接抓,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具体干”的格局。
(三)强化乡村厨师的体检与培训工作。各地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从事农村家宴的乡村厨师进行动态管理,登记造册。由区、县(市)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或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站负责组织辖区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和有关食品法律法规知识、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厨师的个人卫生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卫生要求等卫生知识的培训。对健康体检合格并通过卫生法律、卫生知识培训的乡村厨师,统一发放乡村厨师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加强农村聚餐指导的服务意识。各镇乡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把群体性聚餐管理这一关系广大农民健康利益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由于在农村因事办宴席是一种传统习俗,农民群众对实行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自觉性不高,有的办宴者到乡镇政府路途远交通不便,举办丧宴还是急事急办,因此,农民群众办宴主动申报和接受监管的比较少。各级政府要克服坐等群众上门报告的工作态度,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发现有举办家宴情况的,及时主动组织上门跟踪服务,提供卫生咨询,加强宴席动态管理,从菜单的审核、原料的采购与储存、餐饮具的消毒、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冷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确保宴席卫生安全。同时要完善细节,做到:明确备案程序,明确聚餐须知,明确厨师须知,明确基本卫生设施和餐饮器具卫生要求,明确食品的采购、加工要求,明确聚餐卫生审查内容。
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在举办和参加宴席中的饮食安全意识,努力保障自身健康安全,要把群体性聚餐管理的目的意义,宴席制作卫生知识宣传到每一农家,增强广大农户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卫生监督人员管理,确保宴席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还要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教育,提伸文明,健康、科学的婚、寿、乔迁等庆祝活动。
(六)加大必要的经费投入。全市有农村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334名,他们是最直接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推行者,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督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没有任何工作报酬,全凭工作责任心开展工作,他们深入农户家中进行卫生审查和指导,有时还要面对宴席举办者的不理解和支持,工作十分辛苦,有的还倒贴交通讯等费用。因此建议市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重点是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各镇乡具体情况给以适当经费支持,确保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涉及广大农村群众健康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发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惠民工程,务必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不断提高整个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监管水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讲话稿篇四
1、现行的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救助工作,主要是针对部分五保户和特困人口的生活救助,虽然我市已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但惠及的人群不到5%,根本谈不上治病、养老、儿童求学等方面的普遍救助。
2、政府公共财政支付力度不够,农村养老保险推行缓慢。
3、尽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全面推行,取得了显着成效,但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基础设施及技术力量仍不适应新形势要求。
4、外出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5、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条块分割,体制不顺。
建议:
1、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支付向农村倾斜的力度,市、县(区)、镇(乡)三级财政要从资金上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给予适当支持。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试点,逐步扩大与推行广覆盖、强制性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三是要拓宽农保资金的运营渠道,实现其保值增值。政府要出台有关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渠道方面的法规,为依法操作提供法律依据;要以市级为管理,汇集基金投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发行农村养老基金彩票,向社会募集基金。
四是应要求凡在规定年限,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必须参保。征收土地时,应视农民丧失土地的比例而替农民一次性缴纳与其比例相同的养老保险费用,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是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险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2、逐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首先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卫生筹资机制,逐年加大上级财政对农村卫生转移支付力度。市、县(区)、镇(乡)三级财政也应从资金上给予支持,确保筹资渠道的畅通。要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投入,改善乡镇医院的设施条件,引进医疗技术人才,提高医护人员素质和医疗服务质量,使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有条件的可与省级甚至国家级重点医院建立远程网络咨询与会诊体系,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和县”。另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更新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模式,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在农村居民短时间还不能被医疗保险覆盖的情况下,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形成一种在低价位上运行的农村医疗体系,解决现实的农村医疗卫生问题。
3、完善农村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可在我市目前已经建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扩大救济对象和救济范围,对农村贫困弱势群体(无收入者、低收入者、疾病、伤残者、自然灾害受难者),通过农村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给予适度扶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试点后可逐步扩大。对即将建立的农村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在筹资方面可采取政府投入一点、社会募集一点、福利彩票分割一点“三点式”集资方法。在管理方面采取市(县)级统筹,专款专用;个人申报,乡镇审批,补助公示;定期公布救济基金的收入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建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我市目前的社会保障缺乏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制度安排。由于打工农民常年在外,几乎很难享受到如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济救助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惠,而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针对的是城镇职工,打工农民没有被纳入其中,这就使打工农民的社会保障严重缺乏。所以,建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让他们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已势在必行。除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之外,还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讲话稿篇五
为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人员的饮食安全,本次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特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已完全知晓《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的相关内容。
二、在承办集体聚餐的过程中,本人将认真遵守《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的相关规定。
三、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本人愿意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聚餐举办人签名: 承办厨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厨师应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并穿戴工作衣帽上岗,食品加工时,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2、宴请时,食品采购严格查验、索证索票,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不买非定点屠宰或未经曾医卫生检疫检验的猪肉,不使用病死畜禽。尽量不做凉拌菜,如要制作凉菜,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内开始制作,并当餐食用完。
3、宴请所用的餐具煮沸10分钟消毒,并放到干净的容器保洁备用。
4、洗碗、洗菜、切菜人员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
5、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自来水的坚决不使用井水、河水。没有自来水,可使用煮沸后的没有被污染的井水。
6、厨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食分开处理,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好的食品应冷藏留样100克以上48小时。
7、其它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8、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要根据以上告知内容认真执行,确保聚餐人员的聚餐饮食安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立即上报村内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和信息员,并逐级上报,及时协助处理。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举办者和厨师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1、自觉承担宴请期间的'食品安全责任,主动申报备案,接受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件。
2、宴请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不采购变质、过期等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原料;不使用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购买或采收没有达到农药安全期间隔的蔬菜;尽量不吃过夜食物;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避免危害人体健康。
3、宴请食品加工过程要符合卫生要求,刀、砧板等用具生、熟分开,设置必要的防蝇、尘、鼠设施,保持厨房清洁、餐具消毒,重视个人卫生。
4、承办宴请的厨师及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如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
5、自觉接受监督人员的现场检查和指导,针对检查意见及时整改。
主办者(签字):
承办厨师(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1、 厨师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餐饮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并穿戴工作衣帽上岗,食品加工时,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2、 宴请时,食品采购严格查验、索证索票,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不买非定点屠宰或未经兽医卫生检疫的猪肉,不使用病死畜禽。尽量不做凉菜,如要制作凉菜,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内开始制作,并当餐食用完。
3、宴请所用的餐具煮沸10分钟消毒。并放到干净的容器保洁备用。
4、洗碗、洗菜、切菜人员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5、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自来水德坚决不使用井水、河水。没有自来水,可使用煮沸后的没有被污染的井水。
6、 厨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食分开处理,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好的食品应冷藏留样100克以上48小时。
7、 其它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8、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要根据以上告知内容认真执行,确保聚餐人员的餐饮食品安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立即上报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并逐级上报,及时协助处理,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举办者和厨师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村(居)委会食品安全联络员签名: 宴席举办人签名:
宴席厨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宴席举办人。一份交宴席厨师,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交乡镇人民政府。
1、保证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原(辅)料或食品。
2、保证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
3、保证不采购使用渠道不明、私屠滥宰、注水、病死、毒死以及无证、无票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4、保证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非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非食品原料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5、保证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6、保证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破损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7、保证不聘请无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的乡村厨师。
8、保证协助乡村厨师对聚餐提前一天时间向村食药安办申请备案。
9、保证协助乡村厨师对食用饭菜实行48小时冷藏留样。
10、如遇发生食物中毒或急性肠道传染病,负责及时报告村食药安办和送诊,同时向接诊单位提供菜谱清单和饭菜留样作为诊疗参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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