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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一
被申请人 :牡丹江市交通指挥中心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申请人无责。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 之间不属交通事故,申请人无责:
1、 被申请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成因与事实不符。经《痕检鉴定书》的确认,申请人的出租车 据 年 月 日 时许当时出事现场的事实部分,申请人的车辆顺着东 条路直行,由于天冷路滑,申请人行驶缓慢,这时, 准备自西向东横穿东 条路,由于 年事已高,申请人特别注意与 保持一定的距离,待申请人从 身边驶过,发现 不见了,然后下车查看。申请人马上就将 扶起,便侧卧在申请人车辆的后側右部,这就是《痕检》 的真正形成原因。
2、《痕检》的尘土刮擦,并不能确认就是申请人的车辆撞击 所致。尘土刮擦的部位在车辆的后部,根据申请人与 的行走方向而论,就是申请人刮撞到 的话,也应该是在车辆的右侧,而不是在车辆的后部,只有在追尾的情况下才能出现这样的后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申请人与受伤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故成因不合常理,对申请人应负全责的认定不能成立。
3、摔倒,是自己所为。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据现场目击者称,在x年6月时,也发生了同样的撞车事件,并且结合本案的案情,行为就是恶意“碰瓷”,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 之间不属交通事故,申请人无责。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黑龙江省交通厅
申请人:
x年二月二十三日
社保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二
单位: 职业:
住址:xxxxx市xxx区xxx小区 120 幢 35号
被申请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xxxxx 市 xxx 路 x 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伤
认定结论通知书》(20xxx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xxxxx市**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及理由:
我丈夫王xx系xxxxx市xx公司职工,x年x月被借调至xxxxx市xxx区xxxx单位,从事xx岗位工作。20xx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xxxx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xxxxx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xxxx单位、xx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xx于20xx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
xx公司于20xx年3月30日向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xx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认定工伤范围。
我认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一是王xx系在xxxx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xx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xx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
王xx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如果王xx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xx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xx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
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享受工伤待遇。做为王xx的妻子,我申请xxxxx市**撤销xxxxx市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x劳工伤认字量(23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xxxxx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据10份。
需准备的材料:
一、申请复议书一式3份。
二、附件材料:10份(全部复印2份)
1、工伤认定申请书(1份)
2、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1份)
3、死亡医学证明书(1份)
4、诊断书(1份)
5、医院抢救经过(1份)(需准备)
6、证人证言(4份)
7、工作所在的单位出具的事故报告(1份)
另需准备:
申请人xxx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王xx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社保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三
姓 名:
职 业:
出生年月:x1年xx月
驾驶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x1
请求撤销2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时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小客车停放在 x处违章停车行政处罚。
事实和理由:
2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时分,本人将车牌为 小客车停放在路xx街东门门口处,前往家中拿取钱包, 15时50分,回到车上时发现本人车辆被贴了白色《违法停车告知 单》 (编号为,见附复印件)。
申请人认为:
1.人驾驶的小客车停放的位置特殊,紧靠小区景观护栏顺向依次停放,未停放于道路上,也未压盲道与人行道,且不影响其他道路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根据 “道例”第三十七条 规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法”)规定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就对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有要求。
3.《违法停车告知单》记录的违法停车地点仅记载为“路”,据我所知,路南起xx街,北至xx街,全长xx公里,本次记录违法地点过于不精确,本人停放的位置为路xx街东门,该执法人员存在执法潦草现象;若该《违法停车告知单》在本人为到来前丢失,将造成本人的错误猜测,虽存在违法照片,但要尽量消除执法误会。“道法”第一百零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的态度,详细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等重要违法要素,避免产生歧义。“道例”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案件要点:
申请人驶离后的下午,此处又有车辆停放,此后每天不同时段均有车辆在此停放(见附件一)。在本案发生后第4天早晨6点30, 即x月号早晨,一辆白色的丰田小轿车被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见附件二),由此可见:交管部门不允许该地点停车,那么,群众及小区居民为何全然不知呢?根据国家事件“四不放过”原则,①案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②案件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③案件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④案件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具体对照而言:
(1)①案件原因,此处无禁停标示和提醒标志,人员对地点如何定义不清楚;详细而言,每个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均接受过道路标示及道路相关规定,也接受理论考试,完全可以识别交通标示,然而却导致多数人员不清楚该处的定义,难道要所有在此停过车的人均处罚一次,达到法律宣贯的效果?那我是否可以认为交管部门依托这样含糊不清的位置,不提醒,不设标,好有利于“钓鱼执法”?我相信这种做法严重我国立法的本意,国家应该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合法利益,而不是以损害群众的利益来执行法律,这与文明执法严重背道而驰,也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秉公执法、执法严正,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是执法机关、执法者保护公民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的根本。
(2)②案件责任人:停车司机和停放车辆;③案件教育:事故责任人必须接受教育,周围群众也必须受到教育;详细而言:若该处不允许停车,那么停车司机是必须要接受教育,同时要求周围的人都要知道该处不允许停车,若没有达到教育效果,那么案件的处理是徒劳的,城市人口众多,一个一个接受教育的话,交管部门的劳动量岂不很多?因此案件需要进行宣贯.并提醒周围群众。
(3)④案件措施:事故频繁发生,制定有效措施;详细而言:若不制定有效措施,问题依旧重复发生,达不到整改的效果;交管部门应对案件频发地点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减少公民违法现象,方能体现执政为民。该案件可借鉴xx市高新交警大队治理车辆办法,提升文明治理的效果;该篇报道标题为:《高新交警巧用“提示单” 提醒轻微违法停车行为》“提示单”用于提醒车辆停放方向不对或存在在禁停路段临时停车等轻微违法行为。此种方式先是进行教育、提示,而不进行处罚。车辆停放方向不对、占用部分人行横道或在禁停路段临时停车等轻微违法行为,会以“提示单”方式进行教育、提示,而不进行处罚;若长时间还未整改,将进行处罚。但占压盲道等妨碍行人通行的明显违法停车行为,依法张贴罚单进行处罚,将车辆进行拖离,维护公共秩序。提醒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将车开走,逾期不整改再予以处罚。高新交警的这一做法特别人性化,受到市民的高度认同。彰显了xx市“文明执法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案件处理:
鉴于本次案件未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且未造成交通法规,建议处理从轻处罚,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批评为主,取消罚款处罚,并务必在停车处设置相关标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姓名为民警于x年xx月xx日(星期x)
下午时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小客车停放在路xx街门口处的违章停车事件因标示不清,执法填写不明,事件轻微,处罚过重,且事件发生后不予设标,处理不合理性,望能执法为民,而不是情绪执法、思维定式执法,以免造成错误处罚决定。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致
xx市公安局
xx市政府
年 月 日申请人:
社保行政复议申请书篇四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写明证据名称)共______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_(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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