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科学拟定立法工作计划和目标 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篇一
(一)代拟行政法规(4项)
1、《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制定)(法规部、普惠金融部)
2、《信托公司条例》(制定)(法规部、信托部)
3、《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制定)(法规部、处非办)
4、《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制定)(法规部)
(二)规章(11项)
1、《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审慎局、法规部)
2、《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审慎局、法规部)
3、《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法规部)
4、《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制定)(法规部)
5、《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法规部)
6、《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创新部、法规部)
7、《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农村金融部、法规部)
8、《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外资银行部、法规部)
9、《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制定)(信托部)
10、《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办理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信托部、法规部)
11、《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非银部、法规部)
(三)规范性文件(31项)
1、《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制定)(审慎局)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制定)(审慎局)
3、《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制定)(审慎局)
4、《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审慎局)
5、《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审慎局)
6、《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制定)(审慎局)
7、《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制定)(审慎局)
8、《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法规部)
9、《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后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法规部)
10、《关于规范市场准入工作机制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1、《中资银行海外机构布局和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法规部)
12、《关于做好行政处罚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法规部)
13、《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市场化债转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4、《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5、《关于严防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6、《中国银监会监管制度法律审查办法(暂定名)》(制定)(法规部)
1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东管理的通知(暂定名)》(制定)(法规部)
科学拟定立法工作计划和目标 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篇二
根据_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发[20xx]21号)和当阳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_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对《暂行规定》实施效果、立法技术情况的调研,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奠定基础,推动《暂行规定》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此次活动需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学习宣传。通过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暂行规定》;通过宣传资料、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局机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立法调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总结分析。了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适用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为进一步落实《暂行规定》提供借鉴。
(三)自查自纠。调动全体机关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分析《暂行规定》制定设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滞后、漏洞、不适应等问题,针对《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行为、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力度,建言献策。
(五)建议总结。针对《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和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安排
从20xx年7月30日开始,至20xx年9月3日结束,为期一个月,活动分为4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5日)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永生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亚清、张帆,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国春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游方群同志兼任,制定《当阳市旅游局《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方案》,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确保立法调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2、8月2日,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暂行规定》,认真领会《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于制作一期《暂行规定》宣传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与学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6日至8月13日)
1、8月7日,了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适用情况,并认真分析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
2、8月9日,针对《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分析讨论《暂行规定》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全面性、适应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立法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修定意见和建议。
3、8月13日,结合单位实际,研究确保《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三)交流经验阶段(20xx年8月14日至8月22日)
1、8月16日,召开本地旅游企业代表座谈会,宣讲《暂行规定》,并听取他们在发展环境方面遇到的问题,以及看法和建议。
2、8月20日,召开旅游项目引资企业代表座谈会,宣讲《暂行规定》,重点听取东方国际大酒店项目所遇到的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积极出台解决措施,力保东方国际大酒店项目顺利完工。
3、8月22日,召开关公文化旅游城项目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和了解他们关于发展环境方面的看法和意见,尤其是损害发展环境最突出、对他们影响最大,以及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成立专班研究解决方案,积极组织协调沟通,必要时寻求政府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尽一切努力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关公文化旅游城项目在当阳落户生根发芽。
(四)建议总结阶段(20xx年8月23日至9月3日)
1、建议总结。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暂行规定》的实施情况、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以及本单位确保《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归纳总结《暂行规定》修订完善、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工作报告上报市纪委。
2、考评。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绩效考评。
科学拟定立法工作计划和目标 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篇三
地方统计立法调研是今年全省、全市统计工作的重点之一。根据全省地方统计立法工作部署,从4月份开始各地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围绕立法调研工作开展活动,至6月份上报调研报告。为了增强立法调研的交互性和针对性,确保取得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圆满完成调研任务,特制定我市课题调研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基本框架
《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_年由省人大会颁布实施以来,除1997年省人大会针对与《行政处罚法》抵触的个别条款进行过一次修改外,至今未作较大修改。在此期间,_会已分别于1996年和20xx年两次对《_统计法》做了修改。《条例》有些条款已经与上位法相抵触,多数条款已显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经慎重研究后,省_确立了立法思路——彻底改造《条例》的框架体系,即废旧立新,参照新《统计法》的框架结构,分章节地描述法律规范的内容。
《条例》拟由九章组成,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统计资料公布与使用;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五章机构和人员;第六章调查对象权利与义务;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2、《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废立研究
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调查研究现有的《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予以保留,还是予以废止?
二、调研课题
2、《条例》自选课题:如何完善统计数据公开发布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知情权,增强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提高统计公信力?
3、《办法》如予以废止,其中的相关内容特别是行政处罚部分,如何与《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相衔接?
4、如《办法》予以保留,则:
科学拟定立法工作计划和目标 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篇四
市_会立法工作,以立良法、促善治、求实效为目标,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围绕人民群众最需解决的问题,持续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三十七次常委会会议(5月)
北京市旅游条例(表决)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表决)
第三十八次常委会会议(7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第三十九次常委会会议(9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次审议)
第四十次常委会会议(11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次审议)
第四十一次常委会会议(12月)
北京市停车管理条例(表决)
1、北京市_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1、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2、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
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1、做好下届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2、总结本届市_会立法工作。
科学拟定立法工作计划和目标 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篇五
为深入学习《_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宜都市纪委《印发工作方案>的通知》(都纪文[20xx]15号),现制定本局《暂行规定》执法情况立法调研阶段工作方案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对《暂行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实施成效,总结分析《暂行规定》实施的经验和不足,为进一步落实《暂行规定》提供借鉴;分析《暂行规定》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存在的问题,总结粮食部门建章立制工作经验,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奠定基础;推动《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调研内容
(一)《暂行规定》实施的效果。
1、《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适用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各科室、机关工作人员对《暂行规定》的了解程度和对《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评价。
3、依据《暂行规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的典型案例及其剖析。
(二)《暂行规定》的立法技术情况
1、《暂行规定》中对损害经济发展行为的情形设定是否全面、科学、明确,纪律责任追究方式设定是否合理,随着实践发展有哪些内容需要修订。
2、《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有无矛盾的内容,有无不衔接的地方。
3、《暂行规定》体例和框架、条文和字句是否科学、规范。
(三)对《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和修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安排
立法调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启动(20xx年7月下旬)。
1、局机关组织学习贯彻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制定下发本局具体工作方案。
(二)工作实施(20xx年8月)
1、深入学习宣传。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暂行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总结实施效果。认真总结《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3、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机关座谈会,结合宣讲《暂行规定》,认真了解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征求对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4、开展调查研究。对《暂行规定》的实效性、可操作性、适应性和技术性进行分析,提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纠正和查处力度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总结(20xx年9月上旬)
1、撰写《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报告,于20xx年9月7日前报纪委调研室。
2、结合立法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以局长_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邹莉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抓好统筹结合。把开展《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融入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特别是贯穿于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工作中,与“三抓一促”活动相结合,与治庸问责相结合,切实做到统筹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科学拟定立法工作计划和目标 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篇六
市_会20xx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按照市委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统筹协调的基础上,20xx年法规项目安排如下:
(一)报批法规案1件
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二)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1件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
(三)预备项目2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这些立法项目请有关方面搞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_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视情况在20xx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20xx年,市_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据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适应。继续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报批工作,重点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确保法规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_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法制局、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
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
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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