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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篇一
_________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序言(介绍该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正文(从经济、政治、地理、人文等方面论证该项目的优势、缺点、问题等)结论和建议(写明该项目的可行性的理由、存在问题的对策等)附件 1:分报告附件2:图片附件3:参考资料_______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组
负责人:
年月日
文书要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知识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制定某一建设或科研项目之前,对该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固定的格式,根据需要研究的内容确定形式。一般来讲,主要的框架结构应当包括封面、摘要、目录、图表目录、术语表、前言、正文、结论和建议、参考文献以及附件十个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封面,没有固定的要求,但是项目名称、报告单位、报告时间等内容不可缺少。其中摘要、目录、图表目录、术语表、参考文献与附件等项可根据报告的需要进行选择。前言部分一般包括项目的来由、目的、范围以及本项目的承担者和报告人、可行性研究的简况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内容就是报告的正文部分所要体现的内容。它是结论和建议赖以产生的基础。要求以全面、系统的分析为主要方法,经济效益为核心,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论证拟建项目是否可行。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完成了所有系统的分析之后,应对整个可行性研究提出综合分析评价,指出优缺点和建议。
为了结论的需要,往往还需要加上一些附件,如试验数据、论证材料、计算图表、附图等,以增强可行性报告的`说服力。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一个总论和几个专题构成。
第一,总论。总论即项目的基本情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中,这一部分特别重要,项目的报批、贷款的申请、合作对象的吸引主要靠这一部分。总论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背景、项目的历史、项目概要以及项目承办人四个方面。总论的实质是对项目简明扼要地做一个概述,对项目承办人的形象和思想作相应的描述。在许多情况下,项目的评估、审批、贷款以及对合作者的吸引,其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总论写作质量的好坏。因此,写作时一定要尽心尽力,既要保证总论的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又要注意与后面内容相照应。
第二,基本问题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问题研究,是对各个专题研究报告进行汇总统一、平衡后所作的较原则、较系统的概述。项目不同,基本问题研究的内容也就不同。目前较有代表性的有三个:工业新建项目的基本问题研究,技术引进项目的基本问题研究和技术经济政策基本问题研究。其中,工业新建项目的第一方面是市场研究,着重解决项目新建的必要性问题;第二方面是工艺研究,着重解决技术上的可能性问题;第三方面是经济效益研究,着重解决项目的合理性问题。在具体写作过程中,人们常把这三个问题分成十个专题来写。这十个专题为:市场情况与企业规模;资源与原料及协作条件;厂址选择方案;项目技术方案;环保方案;工厂管理机构和员工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方案;资金筹措;经济评价;结论。 特别提示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写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任务是对预先设计的方案进行论证,所以必须设计研究方案,才能明确研究对象。
2)内容真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绝对真实可靠,不许有任何偏差及失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运用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篇二
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xx银行_____分行
2、项目名称:xx银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3、建设地点: _____市小天竺街7号
4、招标范围: 室内装饰装修
5、招标规模:900平方米
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7、指定联系人:
姓名: 路杰 职务: 技术职称: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四川xx公司
2、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刘 技术职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
(2)姓名: 金文技术职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
(3)姓名: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工程 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工程的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中划√者:
其他事项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_____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8%取费。
2、支付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预付合同价的 50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 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结算各阶段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活动。包括五个阶段的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前期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建(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学校凡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预算造价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基建工程和3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 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在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具体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招标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全过程审计,所产生的咨询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五条 全过程审计的原则与方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原则,以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评价与咨询服务,并出具综合审计报告。
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与要求
1、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投资与建设规模是否适度。
2、项目投资慨算是否合理,是否经过评审,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3、监督项目建设全期有关技术经济活动的过程及服务性费用的洽谈。
4、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5、审查初步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审核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审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
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
1、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审计。审查资格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的合理、合法性;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等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合规性;审核招标时间、澄清时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核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明确、合理;监督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工程量清单审计。审核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清单项目的编制、特征描述是否全面准确,措施项目内容是否完整,规费和税金计算是否准确合规。
3、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确定是否准确合理,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
4、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及投标报价。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审核招标文件邀约与投标文件响应是否一致,审核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有不平衡报价;审核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确定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审核总包服务费、措施费的计算是否与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致。
5、审计过程中应根据招标阶段发现的工程投资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处及时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咨询单位等进行沟通,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审计。对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与施工变更、隐蔽工程签证、施工过程验收、材料(设备)采购、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等进行审计监督。
1、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对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的分包合同审计。审计处参与合同的商务谈判活动,审核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及拟定条款内容是否合理、合规、合法,表述是否准确、完整、清晰。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基建管理部门签订正式合同。
更,必须事先论证,分析变更的原因、必要性、责任主体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按审批程序报批。所有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承包方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变更事项,其工程量才能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3、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大宗物资是指总价大于5万元的同类材料或单价大于1万元的设备。审核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清单中的材料、设备的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等是否与施工图及合同约定相符,审核材料、设备采购程序的合规性,采购方式的合理性。对于招标采购的甲方直接供应及甲控乙供的材料、设备,按招标采购程序要求,审计全程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审核监督;对于非招标采购的甲控乙供材料、设备,按规定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品牌、规格、型号,进行厂家(商家)考察、市场询价、认质定价及物资验收等。
4、隐蔽工程签证的审计。主要隐蔽工程包括:预埋工程、钢筋工程、土方工程、打桩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基层、安装管线工程、拆除工程等。审计参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现场核查隐蔽工程做法、材料、工程量等是否与图纸及施工说明、设计变更、施工规范等相符。通过现场测量、取样、拍照、记录等方式,收集留存证据资料;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隐蔽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通知审计到达现场,若施工方自行封闭处理的工程不予审签;未经审计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隐蔽项目及零星工程不得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核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将甲方直接采购的材料、设备虚报的现象;审核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扣回等。
6、工程验收审计。参与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基础做法、开挖尺寸、土质类别、边坡系数、排水方式、正负零标高、土方回填及运距;核查构配件及商混的制作方式、运输方式及运距,钢材的类型及进场数量,防水、隔热及保温材料的材质及实际做法等技术经济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 核查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核查实际工期及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验收资料及索赔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
7、工程索赔审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事项重点跟踪与提前评估,及时提供咨询建议与应对措施,力求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索赔事件,审核索赔资料,确认索赔费用。对于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积极协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反索赔工作。
第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审计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报送的最终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采取“三审”制:施工单位自审、建设管理部门初审、审计部门终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等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初审意见书及时送交审计处,审计处确定直接进行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审计完结后,及时办理资料归还交接手续,并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交给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竣工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财务部门将完整的竣工决算文件及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形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到国资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手续。
第三章 审计的时限与职责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咨询的工作时限要求。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咨询工作量的大小,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计咨询工作,及时出具审计咨询意见或报告。
审计咨询开始时间从接到全部规范、有效的技术经济资料开始计算。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分歧,审计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社会咨询机构和施工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因重大分歧或资料不完善导致的反复协商、验证、申请仲裁等耽搁的日历天数,不计入审计工作时间。因相关部门不按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资料不完善导致审计时限延长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人员)负责。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提前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审核咨询的事项,及时报送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为审计咨询工作预留合理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及审计咨询质量。
第十二条 审计咨询工作的职责要求。
和经济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和综合审计报告及时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及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做好与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反馈、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应依法合规、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工作,及时、完整提交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保证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实事求是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结算内容、结算方式、结算依据等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相符合。
为倡导诚实守信,严禁高估虚报行为,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根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综合审减率大小划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咨询费用,在拟订招标文件时一并纳入其中的响应条款,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即:当工程结算综合审减率≤8%时,审计咨询费用由建设方全额承担;工程结算综合审减率8%时,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承包方全额承担。
结算审计咨询费=(施工单位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减金额报酬率 其中,综合审减率=审减金额/送审金额;审减金额报酬率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咨询合同为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规章与现行政策制度不一致的,以国家和行业现行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修订说明:
1、国家对内部审计职能重新调整为:“确认、评价、咨询、服务”。
2、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的内容及要求更加全面、深化。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正在修订。
4、在实际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中,需要更加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条款与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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