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出租房屋遇到拆迁如何写合同篇一
1、出现事故时,立刻停车。在停车后,将手刹当拉紧,然后将车内电源关闭之后,然后将警示灯打开,倘若你是在夜间出现事故的话,最好启用车尾灯示宽灯。
2、在做完这些之后,立即打122报警,最好把详细出事时间、路段、出事汽车以及出事人受伤情况一一给交警讲清楚,而且在交警未到现场时是不能逃离事发现场。
3、在事故中,如果发现有人受伤,这时候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20求救电话。
4、出现事故后,这时候一定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倘若需要抢救人员那可以挪动现场车辆,但是在挪动的时候,最好要标记当时出事位置。
5、如果现场有大火将防止事故再一步严重化。
6、配合交警勘察收取证据,在交警来了之后,应该配合好交警进行勘查,应该一五一十的讲事情原委讲给交警,不要借此隐瞒事故经过。
7、如果在事故中有关于其他车辆涉嫌,这时候应该把对方车号记住,必要的话记住对方的联系方式。之后要向车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出租房屋遇到拆迁如何写合同篇二
如果汽车被冰雹砸坏,首先大家要核对以下两点。
汽车是否有购买车损险
汽车是否在保险期内
目前我国的保险单的有效期是一年的,大家查一下就知道了。
向保险公司报案
如果以上资料完整,你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了,报案请在24小时之内哦,报案时需要说明详细情况。车辆停放位置、停车人、天气原因等。
报案后,接受查勘定损。
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安排工作人员与你联系的,然后就近查勘,在查勘时,工作人员会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拍照。
需要提供的证件
查勘过程中,你需要向工作人员提供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正副本、车主的银行卡。请保证这些证件都是在有效期内。工作人员需要拍照使用。
查勘后,告知维修情况
工作人员在查勘结束后,会告诉你到定点的维修机构或者4s店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你先垫付,然后保险公司将费用转到你的银行卡上。
将车辆送去维修
将车辆送到维修机构或4s店进行维修,送车去维修前,最好将车内重要物品放好。然后将车交给维修机构,注意要开车交接单据哦。等3-4个工作日后,你就可以拿到你的爱车了,它将又恢复了原来的模样。
注意事项
由于各地及各保险公司的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会有稍不同,但大体都差不多的。
出租房屋遇到拆迁如何写合同篇三
;有困难找警察叔叔
大家来讨论
同学们,你知道发生危险时可以向谁求助吗?
法律小讲堂
我国的报警电话是110。如果发生危险或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事情,大家可以向警察求助,他们会帮助你的。报警人应当主动讲明自己的姓名、案(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准确地点、简要情况、求助事项等。为保证报警(求助)能得到及时的处置,回答接警员问话要简明扼要,报警结束后请原地等候110出警人员。
但是,切记切记,不要恶意或开玩笑地拨打110,否则会受到处罚的!
有危险及时告诉老师
大家来讨论
同学们,在学校附近遇到坏人,你该怎么办呢?
法律小讲堂
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因此,如果大家在学校遇到坏人或者危险的事情,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反映,让老师来处理。
尽量避免单独出行
大家来讨论
同学们,你们的爸爸妈妈每天送你上学吗?
法律小讲堂
《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婚姻法》也规定,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同学们应当提高警惕,外出时尽量和父母在一起,避免单独出行。
拓展小阅读
我们生活的社会中,有好人也有坏人,大家应当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平时按时上学、按時回家,不随意出去玩耍,出门要告诉父母去向。与陌生人交往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理踩陌生人的搭讪,不要拿陌生人给你的东西,不要吃陌生人给你的食物,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开门。
同学们,你们年纪还小,不能很好地处理危险情况,如果遇到了坏人或者其他危险状况,你们可以向爸爸妈妈、老师、邻居或者警察寻求帮助,如果身边没有这些人,也可以大声向身边的其他人呼救,一定要先保证自己的安全。
小格言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洪应明《菜根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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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在外,除了怕遇上交通事故外,最担心的就是遇到碰瓷的人了。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遇到碰瓷的处理方法,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有所收获!
1、开车在外应自行遵守交通法则,不违章,带齐证件,千万莫喝酒,按规定行车,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你开车在外,你只要做得好,谁也伤害不了你!
2、有条件可以安装个行车记录仪,其实行车记录仪价格也不是很昂贵,既然都买了车,一块买上这个必备的东西吧,说白了,这是最好的证据来源,还可以录下自己的行程,也算是很有意义的。
3、尽量主动避让可疑的车与人,例如在你的车前面或者左右,迟疑不定,左顾右盼的车或者人,都要防备着点。另外最好也离老人不要太近,除了预防碰瓷事件发生,更是为了安全。
4、不幸遇到碰瓷时不要慌不要怕,现在的法律法规已经算是较健全了,按照事情的本来面目去办就是,不要私了,更要淡定冷静,拨打报警电话,留下证据,等待警察的到来。
5、不幸遇到碰瓷时最好偷偷留下证据,手机赶紧拍照,手机调到录音模式,把一切能调动的资源都调动起来,自己要为自己负责,即使伤了人,也要手机照相后,拨打120就是,自己要掌握第一手原材料。
6、不幸遇到碰瓷时人证也很关键,如果有人有车恰好在身边,自己留取证据的同时,不要忘了求助外人的帮助,这个社会相信还是好心人多的,只要你正当做事正当做人,会有人愿意给你作证的。
本站小编提醒:确定碰瓷,第一反应就是报警,不要怕麻烦。私下协商的话肯定是车主吃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碰瓷’情况下,车主是无责的。
出租房屋遇到拆迁如何写合同篇五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雨水浸泡、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遇到滑坡如何逃生,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滑坡的发生有一个从缓慢发展到剧烈运动的过程,当发现坡体出现裂缝、冒水、推挤等滑动迹象时,要及时躲避。躲避的距离要足够远,因为滑坡体的活动范围往往能达到几千米。坡底位置最危险,滑坡体可以覆盖坡脚的大片区域,滚落的石块还可能砸到更远处,因此逃生时要迅速向滑坡体两侧跑,争取在大滑坡之前脱离滑坡体。
如果观察到边坡附近裂缝较大且快速变宽,对滑坡体下部一定范围的人员和建筑物构成很大威胁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分辨危险地段,转移人员和重要财产。对经过危险地段的公路采取临时管制,限制或禁止车辆通行。
如果已经处于滑坡范围内,特别是滑坡体开始运动时,要保持冷静的头脑,迅速观察周围环境,设法向旁边较安全的地方撤离。一般的滑坡体在开始下滑时仍能保持一定的整体性,只要反应及时仍有可能逃离危险地段。
若滑坡体速度加快到无法逃离,也不要过于悲观,只要滑坡体保持较好的整体性,站在原地不动反而要比乱跑的生还可能性更大。这时处于滑坡体中后部要比处于前部或边缘更安全,遭遇冲击的可能更小。1983年发生在甘肃黄土高坡的一次滑坡中,唯一的幸存者就是靠紧抱着滑坡体上的`一棵大树得以生还的。
滑坡的特点是顺坡“滑动”,泥石流的特点是沿沟“流动”。不论是“滑动”还是“流动”,都是在重力作用下,物质由高处向低处的一种运动形式。因此,“滑动”和“流动”的速度都受地形坡度的制约,即地形坡度较缓时,滑坡、泥石流的运动速度较慢;地形坡度较陡时,滑坡、泥石流的运动速度较快。
在山地环境下,滑坡现象虽然不可避免,但通过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滑坡、泥石流危害则是可以减轻的。
逃避山体滑坡重在识别前兆。山体滑坡往往非人力可以制止,但我们可以通过弄清楚其爆发前暴露的前兆特征,及早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崩塌的前兆特征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崩塌的前缘掉块、坠落,小崩小塌不断发生;崩塌的脚部出现新的破裂形迹,能嗅到异常气味;不时能听到岩石撕裂、摩擦、碎裂的声音;出现热、氡、气、地下水质、水量等异常;动植物出现异常现象。如果发现这样的征兆,居住在滑坡附近或行走在易滑坡地带的人们就要及早转移撤离。要是发现山坡前缘土体隆起,山体裂缝急剧加长加宽等异常现象,也要及早采取转移等避险措施。
人类活动影响滑坡发生的诱发因素
违反自然规律、破坏斜坡稳定条件的人类活动都会诱发滑坡。例如:
(1)开挖坡脚。修建铁路、公路、依山建房、建厂等工程,常常因使坡体下部失去支撑而发生下滑。例如我国西南、西北的一些铁路、公路、因修建时大力爆破、强行开挖,事后陆陆续续地在边坡上发生了滑坡,给道路施工、运营带来危害。
(2)蓄水、排水。水渠和水池的漫溢和渗漏,工业生产用水和废水的排放、农业灌溉等,均易使水流渗入坡体,加大孔隙水压力,软化岩、土体,增大坡体容重,从而促使或诱发滑坡的发生。水库的水位上下急剧变动,加大了坡体的动水压力,也可使斜坡和岸坡诱发滑坡发生。支撑不了过大的重量,失去平衡而沿软弱面下滑。尤其是厂矿废渣的不合理堆弃,常常触发滑坡的发生。
此外、劈山开矿的爆破作用,可使斜坡的岩、土体受振动而破碎产生滑坡;在山坡上乱砍滥伐,使坡体失去保护,便有利于雨水等水体的入渗从而诱发滑坡等等。如果上述的人类作用与不利的自然作用互相结合,则就更容易促进滑坡的发生。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越来越多的工程活动破坏了自然坡体,因而近年来滑坡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应加以重视。
出租房屋遇到拆迁如何写合同篇六
1、风雨过大要停车。风雨过大,最好是靠边停车,待暴雨过后继续前行。但不要停在树下及广告牌等物体下面。
2、及时打开雨刷器。根据雨量及时调整适当的雨刷速度,利于驾驶员判断路况。
3、打开近光灯和雾灯。暴雨滂沱时,天气阴沉,应及时打开近光灯和雾灯。如是在高速上,要打开“双闪”灯。
4、适时除雾气。暴雨时,车外空气温度比车内低,会使车玻璃上凝结一层雾气,要适时除去雾气。
5、尽量保持直线行驶。暴雨时路面会积水,容易出现刹车距离变长,还会产生侧滑。要双手平衡把握方向盘,直线行驶。
6、遵循“后同前不同”原则。万一发生侧滑,驾驶员要保持镇静,后轮侧滑,就要将方向朝侧滑的相同方向纠正;前轮侧滑则将方向朝侧滑的相反。
7、轮胎处于最佳状态。不宜使用磨损太过的轮胎。
8、缓踩刹车。雨天路滑,急刹容易导致轮胎抱死,要缓踩刹车,尽量绕开积水路段。
9、低速慢行。雨天开车尽量使用二、三挡,时速最好勿超30—40公里。
10、一气呵成过积水。如水深只淹没小半个轮胎,就是用一挡稳住油门,低速直行,入积水时要慢,一气通过,切不可中途停车、换挡或急拨方向。
出租房屋遇到拆迁如何写合同篇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最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l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991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 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杨在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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