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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用途篇一
律师解答:
贷款用途就是你为何需要贷款,也就是贷款后款项用于什么用途。银行要求提供贷款用途是为了评估贷款可行性。
一般来说房屋抵押贷款用途主要有几种,你按照实际需求填写即可。
三、投资经营型抵押贷款,就是为了获得投资资金而把房屋抵押获得贷款.
你所说的属于后面两种贷款用途,你直接把你贷款目的如实填写即可,因为银行是会要求你提供贷款目的证明的,如果不如实填写的话也就无法提供证明,银行是不会同意贷款的。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借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60周岁,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银行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接受未成年人所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建筑面积最低不得小于30平方米;抵押房产的建筑年限在20年以内。
林权抵押贷款用途篇二
(说明:林权互换合同适用于已取得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之间为方便经营或各自需要,对承包森林、林木和林地进行互换时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为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互换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状况
1、甲方用于互换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状况
序号:
林权证号:
坐落:
小地名:
面积:
林种:
树种:
蓄积量(株数):
合计:
合计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亩。
2、乙方用于互换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状况
序号:
林权证号:
坐落:
小地名:
面积:
林种:
树种:
蓄积量(株数):
合计:
合计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亩。
二、互换期限和互换山林用途
1、甲方用于互换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剩余承包期限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用于互换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剩余承包期限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互换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三、互换地块差异的补偿办法
由于互换地块存在面积、树种、林木蓄积等差异,双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森林、林木和林地互换后,对互换森林、林木和林地原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五、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反互换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支付。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
六、其他事项
1、森林、林木和林地互换后,双方应及时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权证》变更登记。
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向___________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一式肆份,互换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和县级林权登记机关各备案壹份(如有鉴证方,相应增加壹份)。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和发包方签章后生效。
林权抵押贷款用途篇三
;摘要:林权抵押贷款既有利于盘活丰富的林业资源资产,满足林农发展生产资金需要,解决林农融资难。又有利于拓展金融市场,提高贷款抵押率,防止信贷风险。然而林权抵押范围较狡窄。林权抵押贷款评估登记不规范,抵押权实现难等法律问题正制约着林权抵押贷款的健康运行。扩大林权抵押范围。规范林权抵押贷款评估登记以及完善抵押权实现的法律措施实乃当务之急。
关键词:林权;
抵押贷款;
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3.2;
d922.282
文献标识码:a
林权抵押是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向抵押权人提供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依法从抵押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林权抵押贷款既有利于盘活丰富的林业资源资产。满足林农发展生产资金需要,解决林农融资难。又能拓展金融市场,提高贷款抵押率。防止信贷风险,是一个双赢的选择。然而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严重制约着林权抵押贷款的健康运行。研究并解决这些问题对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促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完善,实现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林权抵押贷款,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抵押两种方式,均符合我国有关的法律政策,其具体的法律政策依据如下。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该法第33条第1款第5项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设抵押。这成为实践中“四荒地,林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的法律依据。第42条第3项规定,以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这为林木所有权抵押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此条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的法定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133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第184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些规定体现了物尽其用、地尽其力的立法本意,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合法地位。
(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森林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这里的“其他合法权益”应当包含抵押担保物权。
2《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该办法第3条规定,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为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据此规定,可作为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不仅仅是林木所有权,还有林地使用权,但仅局限于商品林。该办法第8条规定了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为种类和限制条件。根据第8条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都可以抵押,如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不得抵押;
从抵押标的来看,当林木所有权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并且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抵押实行用途限制。即抵押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林地的用途,也就是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以防止森林资源因抵押而流失。
3其他规范性文件。各地、各有关单位也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出台了有关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指导性文件,积极探索并不断创新适应林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在福建、江西、云南等省各金融机构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或措施。如福建省人民金融机构福州中心支行制定了《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
(三)关于林权改革的政策规定
1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下文中简称为《决定》)。该《决定》要求,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孱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等。
2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文中简称为《意见》)。该《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由此。以“明晰产权”为主体改革、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配套改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实施。落实处置权要求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综上可见,《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了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四荒”林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的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范围、标的、用途限制以及抵押程序等。《决定》和《意见》更是明确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的多元化、全方位的林权流转形式。
(一)法律依据不充分,抵押适用范围较为狭窄
目前金融部门所开办林权抵押贷款虽已有我国的《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等法律依据。但法律依据不充分,抵押适用范围太狭窄。
地租赁权和抵押权,土地收益索取权不完整、不清晰”。
2抵押适用范围较狭窄。《物权法》第184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又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一)生态公益林;
(二)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三)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
(四)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五)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六)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
(七)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据此,不仅生态公益林、特种用途林,而且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均不得抵押。这就使得可实行林权抵押贷款的范围较为狭窄。
(二)林权抵押贷款评估登记不规范
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正摸索前行。在林权抵押贷款评估登记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地方抵押登记评估机构未成立。由于资金、专业技术人员等原因。即使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县市,因配套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林业抵押登记机构、林权交易中心尚在筹建中,使林权抵押评估、登记工作无法落实,影响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办。二是抵押登记评估操作流程不明确。在林权登记上。由于一些地方林政服务中心的互联网络还未建立,操作流程不明确,重复劳动多,往往出现办贷时间过长,从而影响林权抵押贷款的业务拓展。三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和林权抵押登记费较高。林业专业评估机构较少,部分机构片面追求利益,收费太高。使得林农一般不愿出钱评估和贷款。四是缺乏相应实施细则,抵押登记不规范。虽然《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已颁布实施两年多,但许多地方林业部门尚未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内部科室职权、相关凭证文书制作等环节不协调,也不规范。据调查,对抵押物评估时,评估公司是贷款企业自行委托,林业部门只对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楚、抵押物是否重复登记、抵押物中是否有属于禁止抵押的内容、抵押期限是否超出规定年限等内容进行审核,对抵押物价值是否真实不进行核准。评估价值的真实性核准没有明确责任部门。
(三)林权抵押权实现难
林权资产抵押权实现难,主要表现为林权资产风险控制难、林权资产经营流转难、林木抵押权实现难。
1林权资产风险控制难。一是产业风险。林业投资的风险不确定性使林权资产风险难以控制,火灾、自然灾害、病虫害、盗窃、不法销售和砍伐等都可能使林权变现困难。二是市场风险。木材品种行情随市场波动而使林地价值发生变化,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三是产权风险。由于林地采取租赁、承包、受让等多种方式,因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租赁、承包费等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极易形成产权风险。四是评估风险。按照林业部门规定,包括树冠伸展体积在内,林木体积达到10立方即需办理林权证和采伐证,其中采伐证按评估价值的15%交费。出于部门利益,林木价值往往被高估。
2林权资产经营流转难。林权抵押贷款的处置偿还和保障补偿机制尚未形成。由于林业资源抵押品不易管理,金融部门对其又缺乏制约,在处置手段上更显得有限。加之林业极易发生火灾、虫害,属高风险较大的产业,而目前保险机构并没有提供相关林业险种;
政府也未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林业资源交易市场目前还没真正建立和运行,使得林权抵押贷款一旦出现风险,林权流转和保障跟不上。按期归还贷款无望,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就难以保障。
3林木抵押权实现难。法律规定的严格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使金融机构实现林木抵押权困难重重。如按照《森林法》第35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基于林木作为一种可生长性的森林资源,国家对其实行了较严格的采伐许可制度,这使得林权变现十分困难,结果金融机构虽有对林木的抵押权。但常常因为采伐许可证的限制而无法最终实现这种抵押权。
(一)修订有关法律适当扩大林权抵押范围
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掌握法律规定的有关林地和林木抵押的界限和范围。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等等。
另一方面,建议修改有关林权抵押的法律条文。适当扩大抵押范围,特别对现有以家庭承包形式到户的林木。林地相关规定作适当调整。一是修改《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林权抵押的法律条文,适当扩大抵押范围。把以家庭承包形式到户的林木,林地纳入到可抵押的范围。真正使林权抵押贷款做到有法可依,纳入法制轨道。二是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对现有林木、林地进行分类,区别对待。对长期外出人员的家庭承包林地,实行由集体有偿统筹经营权,然后进行有偿发包。这既能调动承包人对林地的投入,又规避以家庭承包林地不得抵押的法律明禁条款,同时也可避免林农出现失地可能。
(二)规范抵押评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同时,该法第187条规定,相关财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可见,抵押登记环节是十分重要的。金融机构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既要关注抵押的林地上是否有林木。并应详细关注林地上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又要关注抵押权利主体资格、抵押的法定要件、法定程序。由于林权抵押贷款目前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为确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推广,应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评估登记。一是要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的评估机构,加强从业人员的资质培训。县级林业部门应尽快建立符合规定的林权评估机构。或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建立林权评估中心。严格把关,确保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评估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因工作失职、渎职、违规违章形成的假评估、乱评估等行为。二是设立专门的林权抵押登记部门。县级林业部门应尽快设立林权抵押登记的专门部门,确保林权抵押贷款的合法有效登记,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三是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权抵押登记。林业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规范内部科室职权、相关凭证文书的制作,监督和减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和林权抵押登记费,使林农出得起钱、愿意出钱去评估和贷款。
(三)确保抵押权实现
1尽快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保险机制和补偿基金。一是政府要以政策为导向,积极引导保险公司拓展林业保险业务,以增强林农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林业稳健发展。二是尽快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具体可参照当前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做法,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由受益于林业生态保护的企业和地方政府负担。标准按年度贷款投放额的千分之五给予补偿,用于贷款出现的损失,基金由林业与金融部门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机制。林权流转是抵押贷款可操作的前提。否则,林权不流,资金不活。贷款不转。首先,建议从现有林业部门内部尽快建立具有专业性的林业资源资产中介评估机构,并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尽量做到保本微利或无利,让利于“三农”。同时,加快林政服务中心建设,林权证登记做到简捷易懂,服务优质,真正使林农评得了估,登得了证,贷得到款。其次。建立县、乡、村为一体的互动互联网络,加强对林权流转服务与监管工作,使林权流转始终在“合法、自愿、公开、诚信”中良性运作。最后,由政府每年对市场提供一定数量的林木采伐指标,为抵押的林木进入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和变现提供保证,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3完善抵押权实现的法律措施。抵押权的实现可以采取三种法律手段:一是对林权进行拍卖、变卖。并从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二是债权人委托中介机构控制并经营林权。由于林业本身的特性。金融机构无法直接控制并经营林木与林地,可委托有经营能力的林业企业或个人来代理经营林权。三是完善次级担保。虽然次级担保有浪费资源之嫌,但是在实际中还是有效用的。金融机构根据需要和可能,构筑不同责任的分层次担保体系,由借款人另行提供其他第三方担保,承担林权在担保无效时的赔偿责任。或者是组建林业担保公司,通过吸纳林业生产经营者或自然人投资入股方式,成立独资或股份担保公司。为提供林业资源抵押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以林权证向林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保障金融机构贷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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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鉴于乙方购买房产,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购房抵押贷款;丙方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期间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根据《_民法典》、《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经甲、乙、病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x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欠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2、购房合同:签订的,购买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其他购房协议。
3、抵押物: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及一切与该房屋有关的权益的统称。
4、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由认可的保证人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上未办妥期间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乙方所购房屋
1、房屋座落
2、房屋类型
3、房屋结构
4、建筑面积
7、房屋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交易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必须用于其与售房人签定的《购房协议书》中购买的坐落于_____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即乙方所购房屋价款的___________%第五条价款期限借款总期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分期归还。
第六条借款利率1、借款利率按______月利率%执行。
2、借款利息按______月计付,结息日为每______月第20日。
3、借款期限_____年以内(_____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______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______年1______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规定利率。
第七条借款划拨在办妥本合同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借款金额拨入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存款账户(帐号)内;甲方同时根据乙方预先签署的《委托付款授权书》,将借款金额一次性以乙方购房款名义划入售房人在甲方处开立的售房存款账户(帐号)内。
丙方同意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期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作为全权代理人,保证为乙方办理完产权证及抵押登记。在丙方为上述保证与甲、乙三方签署《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取得房地产卖契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借款金额拨入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专用账户内;丙方根据乙方预先签署的《付款授权书》将借款金额以乙方购房款名义划入售房人在甲方处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_____)内。
第八条借款偿还
1、乙方应按期足额偿还甲方贷款本息。
2、借款期限在______年以内(含_____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3、借款期限_____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以每一个______月为一个偿还期,每______月第________日为乙方的每期还款日,首期还款发生的次______月第________日。
4、乙方在获得甲方贷款之前必须在甲方处开立存款账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或办理银行卡(卡号_______________),每期还款日前,乙方应在上述存款账户内存入不少于一期的应还借款本息。甲方于每期还款日根据乙方预先签署的《付款授权书》直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款项。如果款项不足扣划时,甲方给乙方_________日的宽限期,期满账户存款仍不足扣划时,则该期应还贷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
(1)等额还款法:_____
每______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______月利率×每______月等额还本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2)递减还款法:_____
______月还款额=+(贷款本金_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______月利率(3)
6、提前还款乙方若提前还款,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乙方可在每期的还款日之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未到期借款。
(2)乙方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的一个______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3)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借款余额以及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退还。
(4)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本金的,其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后对剩余的部分可以调整还款计划,即还款期限缩短,每期还款额不变或者还款期限不变,每期还款额减少。选择期限缩短的,按调整后总的借款期限确定利率档次计收以后的利息。
(5)若乙方提前偿还全部欠款而此合同项下的借款尚在阶段性保证期内,丙方的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7、逾期还款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偿还:
(1)乙方在上述存款账户内存足款项,由甲方在下一个还款日划收。但在款日至划款日之前,甲方仍向乙方计收逾期及其复利。
(2)乙方到甲方的信贷部门领取欠款清单,再凭欠款清单到营业柜台交付现金,从交付欠款之日起,停止计收逾期利息及其复利。
8、乙方、丙方及售房方在《房屋买卖合同》及其它约定项下就购房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的按期偿付及保证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甲方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乙方。
2、核收和保管与抵押物有关的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和其他所需文件。
3、在乙方向甲方偿还全部欠款后,甲方与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交还乙方。
4、在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而由丙方代为清偿乙方欠款的,甲方须将与抵押物有关的证明文件转交给丙方处理。
第十条乙方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甲方处开立存款账户,并存入不低于30%的购房首付款,同时授权甲方从此账户内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对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如抵押物发生部分或全部毁损,无论何种原因及何人的过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抵押物除自用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赠与、转让、舍弃、托管、重复抵押、以抵押物清偿其他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5、在丙方履行了阶段性担保责任,代乙方偿还全部欠款后,乙方同意甲方将抵押权转让给丙方。
6、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的约定办理抵押房屋保险。
7、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丙方义务
1、丙方为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甲方依《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卖契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担保范围为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它相关费用。
2、丙方接受乙方委托在______月之内办理完毕以下事项:
(1)代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代收代缴土地出让金。
(2)代乙方办理正式产权证,并保证将其移交给甲方收押。
(3)代乙方办理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收到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5日内将该证书交与甲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______月偿还借款本息,甲方按规定对其逾期还款按实际天数每日计收万分之罚息,并对逾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2、本借款发放后,在阶段性担保期间:_____乙方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由丙方代为偿还,丙方偿清全部欠款后,即可处置该项抵押物;在抵押登记生效后:乙方连续三个______月或任何一期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逾期三个______月的,甲方即可处置该项抵押物,以偿还乙方欠款。
3、本借款发放后在阶段性担任期间: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从其保证金账户中扣除_______%的保证金且该笔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后丙方仍有义务继续办理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直至将产权证、他项权利证移交给甲方,其阶段性担保责任方可解除。
第十三条房屋抵押
1、抵押期限抵押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日后六个______月止。
2、抵押率___________
3、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抵押物处理费、过户费等甲方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登记
(1)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丙方或乙丙双方共同以本合同、购房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低压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抵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须交予甲方收执和保管。
5、抵押物的保险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内,为抵押物足额投保。
林权抵押贷款用途篇五
案例:客户高兴夫妻近期相中了一套大连市内的军产房,由于该房产无法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夫妻俩为了筹措购房资金东奔西走,一度寻求贷款中介公司帮助,但是高昂的融资费用令其发愁。他的朋友在报纸上看到了工行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宣传并告诉了高兴,于是高兴就以大连甘井子区龙畔金泉小区自家的房屋面积97平方米商品房为抵押,向工行大连市分行提出了贷款申请并获得了50万元、年限为20年、基准利率下浮10%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不但顺利地购买了心仪的房屋,而且节省了一大笔贷款中介费用。
工行大连市分行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包括配偶)名下的房产抵押,向我行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该业务具有如下特点: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贷款用途广泛,可用于个人购房、购车、消费、经营及其他合规合法用途。
贷款期限长。贷款年限最长可达20年。
贷款利率优惠。贷款用途为购房的,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贷款用途为购车的,贷款利率可以执行基准利率。
贷款额度高。贷款成数可达抵押物价值的70%,单笔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4.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5. 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6.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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