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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租赁篇一
摘要:我国自20xx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纳税人均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制度的推行给房地产企业带来诸多影响,其在成本、利润方面的影响更是攸关企业的生死存亡,房地产企业管理层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本文阐述“营改增”政策的落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进而分析在此背景之下,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关键词:税收筹划;“营改增”;房地产企业
1“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1.1“营改增”政策的积极影响
(1)减税效益。“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价内税,即以交易金额为依据直接计算缴纳税金,计算缴纳的税金直接以交易金额为依据,而改为增值税后,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将交易金额转换成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缴增值税。这种层层叠加的计税方式对房地产企业原有的重复征税、退税、不能抵扣等现象进行了有效控制。(2)市场合理化竞争。在营业税实施背景之下,企业按照规定税率进行缴税,计算方式简单。在向增值税调整之后,通过进项抵扣的计税方式使得房地产企业出于减税等原因会对企业的经营结构进行重新规划,将原有松散的经营方式进行集约化管理。“营改增”带来的房地产企业部门结构调整使得一些规模较小,运营不规范的房地产企业无法真正享受到“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效益,与其他规范化经营合理化管理的中大型房地产企业间的竞争劣势进一步加剧,从而在房地产市场上形成了优胜劣汰的竞争局势。
1.2“营改增”政策的消极影响
(1)税率调整的影响。在营业税税率实行期间,房地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5%,而在“营改增”之后变为11%。这使得部分在“营改增”之前建造完工,但在“营改增”施行之后尚未完全销售的房地产企业由于无进项抵扣、售价无法更改等原因面临严重损失。(2)行业规范性与进项抵扣问题。同样考虑到“营改增”之后的11%税率远高于营业税施行时期的5%,部分房地产企业可能因为上游供应商规模较小,不具有增值税专项发票的开票权、开发过程中诸如征地赔偿等项目难以取得允许抵扣的金税额发票等现象,导致房地产企业的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抵扣,进而加重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3)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流动性提出要求。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进项发票需要建造项目完全竣工之后才能取得,而在房地产的预售环节就需要缴税。这使得“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充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短时间内难以适应统一的税收政策,无法较快速的进行企业管理结构、项目实行的等方面的规范化调整,企业很有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项目无法按时进行等现象。(4)“营改增”使得税收负担由建筑业向房地产企业转移。由于供应商等环节造成的建筑企业的进项问题与11%的税赋将增加建筑企业的压力。作为建筑企业的合作伙伴,房地产企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建筑企业交税压力的影响。实际上,面临税收压力的建筑业企业只有把税收负担向房地产企业转移才能保持正常的运营。而这种税负的转移可能带来商品房定价的进一步上升。
2“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变化
“营改增”对企业税收体系的影响最直观的表现在,“营改增”后企业直接以增值税代替了营业税。另外,除了企业应缴税种发生变化,企业各税种的应缴税额也发生了变化,甚至还会影响企业应缴的各项费用。因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应纳税种、各税种应纳税额、总应纳税额都会发生变化。为了更加直观地反映出“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体系的全面影响,下面将以a公司为例,对a公司在“营改增”下的税收情况进行分析,a公司是一家位于上海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在20xx年投标成功了浦东的一项房地产项目,项目已在20xx年1月开工,预计20xx年下半年竣工,企业收入总额r万元,成本及税率如下(1)营业税税改后应交税额变为0,取而代之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有别于营业税的简单计算,增值税需要分别核算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企业应交税额的大小就取决于增值税税率的大小和可抵扣税额的大小,税率越大,抵扣额越小,应交税额也越大。(2)城建税与教育税附加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7%+3%),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变化,势必影响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总和,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应交税额也发生变化,其变化税额由“营改增”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大小决定。(3)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企业的收入要由原来的含税收入换算成为不含税收入,其总收入减少,而且,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变化,这使得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额也会发生变化。(4)由于不含税收入以及前面各项税收的变化,企业所得税税额也会受到影响,其中,“营改增”前,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为企业收入减去各项成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教育附加税等,“营改增”后,企业所得额为企业不含税收入减去各项成本、城建和教育附加税、土地增值税等,核算所得额的方法发生了改变,企业所得税额也改变了。
3“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的应对措施
考虑到进项税抵扣在“营改增”政策中的重要作用,房地产企业应当加大进项环节的把控。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3.1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针对“营改增”的进项抵扣环境,房地产企业应当杜绝在营业税模式下的采购等环节不要发票、不区分对方企业纳税身份等现象,在增值税模式下相同采购价格应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以获取专用发票,而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的采购需要适当压低价格以弥补增值税无法抵扣的损失;在工程决算阶段,应及时与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决算并取得专用发票,以便降低当期税负。另外,在取得对应的专用发票后应积极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以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效抵扣。3.2利用过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财政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包含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过渡性政策,该规定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开工日期在20xx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比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差额,去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利用该行业增值税税率明显低于一般物品销售17%的税率,开展税务筹划以获取更多可抵扣进项税额,在为企业降低税负的同时也能为企业后期测算“营改增”后税负盈亏平衡点提供支持。3.3进行积极的销售政策转变基于“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应当积极转变营销策略。在定价一定的基础上,“营改增”可以对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较少,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但是也会增加其他企业在不同阶段的成本。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可以对不同的企业做出不同的归类,对“营改增”下的不同竞争对手采取不同的关注。积极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利用进项税额的抵扣优势进行业务的扩展,以促进自身业务的升级。房地产的开发不要局限于普通住宅的开发,可以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对于一般的房地产的开发,可以对商场、商业性地产等进行投资开发,并让新的投资点成为业务的增长点。
4结语
虽然我国“营改增”改革是以减税为目标,在总体上可以减轻企业税负,但从企业角度来看,“营改增”改革不可避免的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经营成本、财务核算、经营模式造成较大影响。“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在获得减税机遇的同时,也会面临诸多问题,甚至面临税负上升的风险,威胁企业的健康发展。因而,在“营改增”的政策还没有完全成熟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学习相关的税负政策,全面看到“营改增”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不断规范自己的经营和管理模式,积极进行税收的相关筹划,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参考文献
营改增租赁篇二
【】该文认为,pe企业属于金融服务业,“营改增”以后,由于大部分业务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因此就面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选择问题。特别是在集团化运作下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于企业的损益影响较大。该文仅就这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论证,提出了pe企业“营改增”后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业务核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准确测算评估增值率,减少投资决策中的税收支出;准确研判市场走向,合理配置业务权重;)组建专业团队,研究分析财税政策。
【】pe;营改增;选择
关于pe及非货币性资产1、pepe是privateequity的英文缩写,即股权投资,在我国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是有别于venturecapital(简称“vc”)即风险投资的一种投资形式,是各类经济组织通过私募的形式对非上市实体进行投资,将来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进行投资退出的权益性资本投资。2、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除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pe企业属于金融服务业,在“营改增”以前是不缴纳增值税的,因此“营改增”之初,许多pe企业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的。“营改增”以后,国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规范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方面的政策法规,对pe企业的增值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1、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和扩大,pe企业作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主体,这几年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产融结合”已成为业界发展的共识,pe企业业务遍地开花,投资规模、出资形式、退出渠道出现了多样化发展的趋势。企业在投资决策时,既要考虑投资的稳健和安全,更要考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别是“营改增”以后,pe企业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税收影响就成为企业投资决策时不容忽视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在集团化运作下,为了减少投资风险,提高集团整体的运营效益,既要考虑发挥pe企业专业化投资主体优势,也要考虑pe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投资时在税率、计税基础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以评估这些差异对企业集团整体的影响。
2、目的
传统的pe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般有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在“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以后缴纳增值税。除增值税外,pe企业其他税费的纳税义务在“营改增”前后变化不大。因此本文仅就pe企业“营改增”后在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出资时增值税的税收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讲述了pe及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并对“营改增”后pe企业的纳税变化进行了概括。第二部分分析的背景及目的,主要讲述了“营改增”对pe企业的纳税变化以及本文分析的主要内容和目的。第三部分理论分析,主要对“营改增”后pe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出资时的增值税影响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实力论证,对a公司分别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以专用设备对外出资转让的财务核算和纳税影响进行了对比分析,论证了“营改增”pe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益之处。第五部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了“营改增”后pe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面临的问题及可以采取的对策。第六部分结论,阐述了“营改增”后pe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营改增”以前,pe企业日常经营很少涉及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营改增”后一般都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行税额,在日常核算时对企业的经营损益和现金流就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在集团化运作下,如果pe企业以非货币性淄川出资,就会面临下述问题的选择:1、如果pe企业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以外购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由于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评估增值额小于应缴税额时,就会因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产生现金流出,也会因资产计价问题形成账面损失。2、如果pe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不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发生上述业务时,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投资行为和外购行为间隔时间小于12个月的话就不需要重新评估,既可以避免因缴纳增值税所产生的现金流出,同时也不会出现因资产计价问题而造成的账面损失。
x公司是一家专业的铁路信号供应商,其经营范围为光电测试与制造、通讯传输、酒店服务等。公司技术部门与j大学经过长期合作,研发成功x系列数字面板表,该产品广泛应用于光电显示、航空航天等领域,市场前景广阔。j大学就此技术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双方各占50%。由于x公司生产能力有限,很难完全消化这部分业务,因此决定成立专业的数字面板表制造公司。根据初步测算,新公司预计两年内可实现“新三板”上市。a公司为x公司直属的股权投资企业(pe),主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20xx年3月,x公司与j大学签订合作意向,由a公司与j大学研究所联合组建d公司。其中a公司以专利技术、专用设备和货币出资。该项专用设备评估价值4000万元。d公司注册成立后半年内,x公司将该项专用设备通过a公司注入d公司。a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以万元为单位):1、a公司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收到x公司转入专用设备1.借:固定资产20002.贷:相关会计科目20xxa公司向d公司投资转出专用设备借:长期股权投资20xx营业外支出58.25贷:固定资产20xx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58.25这种情况下,a公司不但要缴纳58.25万元的增值税,而且会产生账面损失58.25万元。2、a公司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a公司收到x公司转入专用设备借:固定资产1709.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90.60贷:相关会计科目20xx(2)a公司向d公司投资转出专用设备借:长期股权投资20xx贷:固定资产1709.40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0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不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也不会因资产计价问题产生账面损失。
1、存在的问题
一旦pe企业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就会由原来的3%变为相应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11%、13%、1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在pe企业开展的现有业务中,股权投资业务及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因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而不缴纳增值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业务根据上述分析因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影响甚微;只有固定收益类项目如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贷款投资等因税率变动而影响较大。
2、采取的对策
(1)准确测算评估增值率,减少投资决策中的税收支出。一般来说,在税率为17%的情况下,只要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率(转让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与计税基础的比率)低于17.13%;在税率为6%时,评估增值率低于48.54%时;在税率为11%时,评估增值率低于26.48%时,企业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方面都是有利的。一般情况下,pe企业如果以外购非货币性资产对外出资的话,由于持有时间较短(一般短于12个月),因此很难出现评估增值率倍增的现象。这就要求pe企业在投资决策时要准确测算资产评估增值率,通过合理的操作尽量减少评估增值的税收影响,充分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政策优惠和便利。(2)准确研判市场走向,合理配置业务权重。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金融服务业非固定收益类业务不缴纳增值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今后我国金融市场中非固定收益类的业务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固定收益类业务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少。因此,pe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税负将会明显降低。pe企业在投资决策时,既要有效地管理各类业务,准确预测市场趋势、合理搭配非税业务和应税业务种类,也要充分利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税、计价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以达到有效规避和降低企业税收支出的目的。(3)组建专业团队,研究分析财税政策。在目前情况下,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财税政策研究团队,对于pe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这些人可以由企业内部风控、财务、内审部门的人员兼任。这样以来,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能做到得心应手,既可以运用最新的政策法规,减少税收影响,同时也可以做到有效稽核,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率和效果。
经过近一年来的运行,我国“营改增”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尽管仍有部分企业税负略有增加,但总体来说,达到了这次财税改革的目的。pe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能也会出现税负增加的问题,但随着我过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规范和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的不断出台,pe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将会越来越明显。因此,pe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
营改增租赁篇三
20xx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因此,我国政府在进行 “营改增”的税务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不断完善其不足,充分的发挥“营改增”的积极作用。下面就对“营改增”所产生的积极财政金融效应和消极财政效应进行探索分析,同时提出一些改善消极财政效应的对策,仅供借鉴。
一、“营改增”产生的积极财政效应
(一)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营改增”改变了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行的局面,使企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加的完整。现阶段我国实行的两税并行的税收机制,这让很多企业都在重复缴税,增值税是对各个流转环节征税,而营业税则主要针对营业额征税,很多的企业对流转的产品缴纳了增值税后,还要缴纳营业税,尤其是企业劳务其重复征税的现象最为严重。“营改增”实施后,彻底改变了这一现象,企业中的劳务和产品都征收增值税,不再涉及营业税,因此就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营改增”方案以降低税负为根本前提,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企业的赋税,间接的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营改增”还会带来波及联动效应,进一步企业产业结构优化。一是促使企业更加专注于主营业务,增进企业分工细化,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有利于服务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产业融合不断深化。三是推动制造型企业由“加工制造”向“服务制造”转型,带动各种新型生产性服务业逐步兴起。四是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广阔的发展机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了小企业的竞争能力。五是服务贸易企业的发展有助于降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交易成本,减少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风险。六是减负后的企业投资意愿会有所增强,增加企业投资意愿,整体经济生产效率的提高也逼迫企业在技术改造、创新研发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从长期看,经济将变得更加富有活力,“营改增”将成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强有力的催化剂。
(三)提升低收入者福利
由于随收入增加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对消费品比例征税呈累退特点,“营改增”后总体上降低了我国家庭税负,使低收入者从改革中得益高于高收入者,使收入不平等程度有所改善。一是间接受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是提供就业机会还是提高工资,前提都是企业发展。在我国以按企业收入总额征收间接税情况下,很多服务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与处于垄断地位利润率较高的大型国有企业相比,虽然税收占总收入比相近,但税收占税利总额比差异就显得十分悬殊。“营改增”使试点企业货物与劳务税负明显下降,这对于竞争性、低利润、高就业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就业具有较为重要意义。二是直接受益。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不但在于提高其名义收入,同时还需要提高其实际购买力。“营改增”后通过减轻试点企业间接税税负,并通过价格传导机制,使减税部分反映在消费价格上,从而使中低收入者受益。
二、“营改增”产生的消极财政效应
(一)“营改增”降低了财政收入
“营改增”不仅改变了我国的经济结构还改变了我国财政收入的水平。“营改增”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也减少了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一是国家财政收入。根据20xx年“营改增” 10个试点省市使用20xx年资料进行静态分析测算,共为企业减税745.45亿元,20xx年如果按10%增长率计算,减税应为828.28亿元。由于“营改增”试点企业缴纳营业税大致占总营业税三分之一,而试点省市税收占全国总税收50%左右,如此推算,按1+6行业试点,“营改增”全国减税应为1 657亿元(828.28亿元×2),预计20xx年“营改增”全面推行,全国减税应为4 971亿元(1 657亿元×3)。二是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其税收收入纳入地方财政收入,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增值税属于国家税种,其收入大部分直接纳入国家的财政收入。目前,我们国家一共有18个税种,比较大的税源有4个,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全部都属于共享税。现阶段,我们国家开征的另外14个税种,无论从制度设计上还是收入的规模上看都不能替代营业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重要作用。
(二)“营改增”补贴增加了财政负担
实施“营改增”后,虽然有90%以上企业税负减轻,但仍有近10%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而税负增加的主要是一般纳税人。这是因为实施“营改增”企业中三分之二以上为小规模企业,小规模企业在“营改增”前一般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改后按3%征收率征税,理论上分析小规模企业减税幅度高达41.75%([5%-3%/(1+3%)]/5%),小规模企业普遍实现了较大幅度减税。而占企业总量不到三分之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大致有三分之一左右企业税负有所增加。为有效缓解这部分税负有所增加企业的暂时性困难,顺利推进试点改革,很多地区大多专门设立“营改增”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政策给予扶持。由于增加税负企业财政扶持由地方财政承担,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地方财政支出负担。
(三)不利于税收的稳定性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在其他税种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将会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据统治地位。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虽然税种非常多,但是真正能够支撑我国财政收入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他的税种无论是从税收比例上还是税收金额上都非常的低。“营改增”的实施将会打破这种现状,把增值税推向税收的统治地位。根据相关数据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近几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金额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在不断的降低,但是仍然超过了税收总体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两税在税收体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一旦“营改增”完成,两税变一税,增值税的地位将会明显提高,呈现“一支独大”现象,不利我国税收的稳定性。
三、改善“营改增”消极财政效应的建议
(一)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
“营改增”大幅度的降低了地方财政收入,因此,作为国家必须要重新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有效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促进地方经济稳定的增长。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为了支付巨额的扶持资金本来就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地方财政收入中的营业税收入削掉,那么地方政府将会面临更大的资金困难,地方经济也可能受到很大的冲击。“营改增”实行后,中央财政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弥补由于“营改增”给地方政府带来的经济差额,把增值税的部分收入返还给地方。另外,我国财政部门应该调整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比例,尽量满足地方财政需求,最终实现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科学性,保证国家经济和地方经济共同发展。
(二)不断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
国际经验表明,单纯“减税让利”的低税负政策与经济增长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反向关系。各国在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方面,在减税前提下,更注重通过税收的结构性调整,激发企业经济活动能力。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主要包括七大类,如消费税、房产税、增值税等等。“营改增”对于我国的税收体系来讲属于结构性的调整,增值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例得到了非常明显的提高。因此,我国政府应该不断的完善税收体系,增加新的税种,保证我国税收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能让增值税一直占据统治地位。比如,应该把房产税作为地方性的财政收入,同时积极的探讨环境税的征收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不断的完善我国的税收体制。我国的地方税和国税相比问题比较多,因此,作为地方税收机关应该不断的解决税收中的问题,以此来提高地方税收收入,提高地方经济增长速度。
(三)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
在经典的“拉弗曲线”中,决定税收收入总额的因素,不只是税率高低,关键要看税基大小。“营改增”的实施降低了我国的税收收入,因此作为政府应该积极发挥其表率作用,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提升自身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与此同时,加大“营改增”的宣传力度,吸取试点的成功经验,帮助试点企业进行税收制度改革。对于试点企业中在“营改增”政策实行后,税负不降反升的企业进行奖励,大力宣传其经营缴税模式,让更多企业通过降低税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缴纳更多的税收,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四、结束语
从总体上看,“营改增”的积极作用还是非常明显的。只是由于企业不同,地方的政策不同,“营改增”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企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力。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问题,进一步的分析其产生的根本原因,然后根据内在原因制定正确的解决措施,那么“营改增”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营改增”降低了其税负,使其拥有更多的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促进经济结构的改善和转型升级。
营改增租赁篇四
自20xx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迈开了“营改增”的步伐,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体系,实现增值税的全面覆盖。在此过程中,建筑业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其生产结构也会有显著变化,会计方面也会发生一定的改变。本文对营改增背景下针对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简单分析其受到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促进建筑企业快速良好发展。
基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出台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其中,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税率的调整。除此之外,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给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是从大局来看,税制的改革能够从根本上改善重复征税的问题,从而减轻企业税负降低成本,优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由此可见,无论从国家、社会还是企业自身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都势在必行。
1.1税率及税负的变化
在税制改革后,对于建筑业来说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税率。在营改增之前执行的是13%的税率,改革后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0%,但是对于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率的变化对其影响不大。虽然税率较之前是增加的,但从理论上讲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抵扣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而且建筑业也包含很多可以抵扣的项目。可是要想通过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税负,最关键的一点是首先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无法抵扣进项税。而建筑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的供应商大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并不能达到抵减税金的目的。就像我们了解的那样,在“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是由本地地税部门征收的,其应税行为的发票和相关凭证在本地地税局进行统一印刷,难以完整全面地纳入全国税控体系,从而使征税重复的现象愈演愈烈。而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建立严密监控税收体系,可以有效改善原营业税难以管理的局面。在营改增政策实施的背景下,国家对相关行业的发票进行了更严格的控制。省局征管处在改革开始的前期就有意识地对行业发票数量进行了监管,一些对税收政策不了解的纳税人会按照其正常计划数量上报印制申请,那么征管处就会对这些申请进行冻结,极大地减少了浪费。不难看出,在税制改革后建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不能改善对发票的管理,就很难达到减少税负的效果。
1.2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业企业在进行营业税的会计核算时,会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在相对应的借贷方分别登记实际和应缴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代表还没有缴纳的营业税,如果存在借方余额,则表示企业包含多余缴纳的营业税。建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后,由于增值税归属于价外税,税率种类相对多样,在税款扣除制度不同的影响下,税收管理的工作也更加困难。而且会计核算过程复杂,财务指标也会受到一系列的影响,并直接影响到税款的申报,相对于“营改增”之前的会计核算,税制改革后的变化还是很大的。最突出的变化在于会计科目上有一些变动,在“营改增”后,会计处理时增加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为了使核算更加准确,还在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置了三级明细科目,例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已交税金”“减免税款”等。这就充分表明了,改革后的会计分录处理比改革前更难处理。
1.3对成本核算的影响
税制改革同样也波及到了建筑业的成本核算方面,其成本来源主要涵盖了砖、砂等材料费用、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用、施工机器的购买维护费用等,要想保证建筑业企业的持续发展,在成本核算方面不容忽视。在税制改革后,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也随之变化。“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成本是根据含税价来核算的,而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是价税分开计算的,增值税税收额为进项税与销项税的差额。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后,钢筋和水泥等建筑材料改为17%的增值税税率,原材料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中进行核算。除此之外,想要达到真正为企业减小税负的效果,首先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建筑业企业日常需要大量的例如砂石、钢筋水泥、木材等作为原材料,不排除企业会选择规模较小、会计制度缺失的生产商那里采购,这些生产商不具备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水平,在会计核算的时候就会导致材料购买那部分的进项税无法抵消,很有可能加剧有些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的情况,从而使资金链断裂,资金周转缓慢,降低企业利润。
1.4对现金流的影响
由于建筑企业相对特殊,各种款项收回的时间并不一致,但是对增值税的缴纳时间却有着明确规定,所以在缴税的过程中,不同的纳税筹划方式会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不同影响,还会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当建筑业在提前缴纳税金时,企业中能够即时灵活运用的现金会减少,造成资金不能很好地流通的局面。因此在实际的税收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纳税方式,及时合理地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使企业资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运转,从而降低对利润的影响。
2.1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增强发票管理
通过分析营改增的税制变化,不难看出这种变化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是很大的,想要使企业稳定发展,首先要结合当前的经济环境完善会计核算制度,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完善会计报表的编制,建立完整的纳税信息。企业获得的各种信息越准确、越真实,就越能保证企业的发展。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建筑企业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备案会计核算记录,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一步杜绝偷税漏税的行为。其次还要重视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保管,因为在采购交易的时候,如果选择了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原材料和设备的话,就不能够用进项税抵扣销项税了,就会直接地影响企业的税负。
2.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增强内部管理
经过国家税制的改革,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会更加复杂,因此对核算人员的工作水平也有更高的要求,因为“营改增”会对企业的会计人员产生最直接的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是企业获得最大利润的根本前提,所以需要建筑业会计人员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对税制改革的敏感度,增强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强化服务理念。除此之外,建筑企业还可以为财务会计人员提供与税制相关的交流课程,及时掌握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认真学习有关营改增的相关知识,确保会计人员能够在短时间内适应新的税收制度和工作流程,只有财务人员的素质得到全方位的提高,才能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冲击。其他岗位的员工同样需要树立良好的企业意识,做到将企业理念铭记在心,一切从企业的利益出发,为企业未来的稳健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2.3做好纳税筹划,增强防范意识
由于税制的变化有可能会降低企业利润,因此做好纳税筹划对于维持企业利润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企业应该加强对税收筹划的重视,采取合法可行的方式,减少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及时与交易对象签订相应合同,明确付款程序,确保在拿到发票的同时款项到账,以保证税额能够及时抵扣。另外,建筑企业还应设置专门管理账务的部门,针对机器设备、建材用料、人力等集中统一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最大化抵扣进项税额,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除此之外,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是重中之重,这样能将企业可能遭受的风险降到最小。尤其是在企业购买原材料的时候,尽量去那些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商处购买。所开票据的真假也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发生,就需要企业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比如通过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要求其掌握票据真假鉴别的能力,保证企业稳定发展。
从整体来看,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财务会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企业想要更好更快地适应营改增的税收新政策,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最终目标,因此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采用更好的纳税筹划方案都是必不可少的,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为企业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为建筑业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营改增租赁篇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务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调整。20xx年5月1日,建筑施工企业正式实行增值税,掀开了历史新篇章。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环境复杂,影响税收因素繁多,如何真正为企业减负,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是对建筑施工企业新的挑战。本文从“营改增”的意义、对企业的影响及相应对策进行论述,为企业应对“营改增”出谋划策。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国家税收体系也将逐步完善,20xx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筑业“营改增”试点方案,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项改革完善了税收体制,消除了重复性征税,实现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给企业减负,消除企业重复征税,提升企业竞争力与技术创新。同时杜绝上下游企业逃税和漏税,促使增值税抵扣链条贯穿始终。国家通过税收方式激励引导企业提升质量改进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实行初期,是新旧制度过渡时期,企业无法取得完善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发票,会造成企业税负增加,施工企业应做好与业主的沟通,积极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降低企业税负。“营改增”从长期来看,企业因为增强了税收意识,增值税进项税专用抵扣发票会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加大先进设备使用,减少人工成本支出,减负降税效果将逐步体现,对于利润率低,进项税抵扣比例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尤为明显。
(二)对经营形式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以前经营形式有所改变,非法转包、分包现象将得到遏制。由于增值税要求“三流”(货物、发票、资金)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无法准确予以抵扣,这对我们目前的市场承揽和任务分配模式、内部总分包经营管理模式将会产生重大冲击。而提点大包、违规分包、层层转包、中介挂靠等不规范分包模式在增值税模式下将使得成本骤增。利润将大大缩水,对于利润空间本来不大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冲击,这将对非法转包行为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三)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环境下,将由粗放式管理转变为精细化管理,强化合同台账,发票台账管理。企业对人员素质,对领导,财务人员、经营部门人员、材料采购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及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对发票的取得、识别、管理应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做到定职、定责、定目标,出台一系列的奖惩考核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总会被特殊情况所影响,如工期、地域偏僻等因素,无法选择供应商、机械租赁方,造成进项税额并不能完全抵扣,侵蚀企业利润。另外,“营改增”实行的预征政策,即收到建设单位预收款时便要征税;验工计价后,款项不能及时支付,材料供应商未拿到货款不及时开具进项发票等情况都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一)强化合同管理,完善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高低完全取决于进项税抵扣专用发票金额的的高低,因此强化合同管理,对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租赁方是否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审查尤为重要,避免不能抵扣企业增值税,造成税负上升。同时,要强化合同管理,明确材料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避免材料供应商收到款项后再开具发票,导致企业无法及时抵扣进项税。施工企业要建立一套完备的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纳税资格完备、信誉好、物美价廉的供应商要优先合作。同时要定期针对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情况,查原因堵漏洞,建立相应奖惩考核体系,以尽量减少企业损失。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式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由于自身资质低,借用挂靠其他具备资质的法人单位进行投标,“营改增”后对于这种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由集团公司统一承揽,分配各子公司施工的管理模式也需要进行改革,成立利润中心,各参建子公司不进行独立核算,只负责参建施工,最后共享利润。
(三)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企业应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着力增强会计核算的细化与规范化,使会计人员能够准确地核算进项、销项等税额。企业发生混业经营行为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按不同的经营项目进行分别核算,避免未分别核算,适用高税率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四)做好税收筹划,建立奖惩机制
企业应做好营改增的税收筹划,设立专职岗位,定职、定责、定目标,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对能充分研究利用国家政策,给企业税收减负贡献突出人员予以重奖,鼓励先进。通过检查、测算、评估,建立相关问责机制,严控税收风险。
(五)培养税务人才,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营收增”后企业的税收筹划尤为重要,如何进行合理避税、节税,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税负,对优秀的财务人员需求显得更为迫切。因此企业要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批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的财会队伍。企业同时要加大全员的增值税知识宣讲,培养员工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确保在税制改革后熟练操作与运用。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已近在眼前,这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是巨大的挑战,如何能真正实现行业减负、企业减负,在竞争中提升自身实力,提高企业效益,需要全员上下一心,超前谋划,集思广益,积极应对。
营改增租赁篇六
【摘要】营改增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文章就营改增对于不同中小企业的税负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从税负影响的传导机制来解读营改增是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然后以ry物流公司为例,通过对税制改革前后该物流公司的税负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探讨营改增对中小型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最后,从提高抵税的意识、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合理的纳税筹划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中小企业;税负影响
一、引言
尽管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普遍受到“税负重、成本高、融资难”等问题的困扰,对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形成了一定的障碍。同时,也不利于产业间的融合发展及经济的转型升级。鉴于此,20xx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旨在完善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为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1]。20xx年上海对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随后国务院决定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江苏、浙江等10个省市。截至20xx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且逐渐扩大到多个行业和领域[2]。20xx年5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3]。实施营改增后大多数企业税负得到减轻,但对于某些行业却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
二、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计入营业收入总额中,只对其中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避免重复征收。根据相关规定,依据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年应税销售额(不含税)为500万元以下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税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税方式为,应纳增值税额=应税销售额×3%,即应交增值税额=i/(1+3%)×3%=i×2.91%,其中i为销售额,对应换算成营业税税率为2.91%,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若其在营改增前对应的营业税税率大于2.91%(营改增前营业税根据行业不同采用3%~20%的税率),那么,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有所降低。也就是说,营改增能降低这些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二)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年应税销售额(不含税)为500万元(含)以上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采取凭票扣税办法,逐环节抵扣,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已征税款。当前税率按行业不同分别为6%、11%、13%和17%。计税方式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即应交增值税=i/(1+t1)×t1-c/(1+t2)×t2,其中i为销售额,不包括免税收入;c为可抵扣的进项税成本;t1为销售商品或服务对应的增值税率;t2为取得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率。当企业同时具有17%、11%、6%、3%四档税率,分别计算求和即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因此,其税负不仅与年应税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及对应的增值税率有关,还与其经营成本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多少有关,成本中可抵扣的部分比重越大,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就越低。反之,不降反升。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税率,税负不同;采用相同税率,不同种类的纳税人税收筹划不一样,税负也不一定相同。所以,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更复杂。
(三)税负影响的传导机制
营改增无论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是通过减轻其税负这一诱导机制来促进企业发展。实施增值税后下游企业购买应税的商品或服务可以抵扣,避免了因产业分工而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主要表现为:1.随着营改增的扩围,逐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小企业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就会增多,外购商品或服务就能够得到更充分的抵扣,有利于其税负的减轻,又由于企业的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这会诱导中小企业业务外包,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加快主辅分离,有利于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生产[4]。2.利用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企业购进设备及技术改造与研发的成本,促进企业更新设备与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增强核心竞争力。3.通过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助于企业间、产业间整合业务资源,分工合作,协作发展,形成相对完整的生产链,进而推动产业间融合发展,利于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及产业集群的形成[5]。总之,营改增主要是利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来实现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企业能否在营改增中获得好处,还得看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大小、抵扣链条的完善程度以及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下面可通过案例来予以解读。
三、广西ry物流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对比分析
(一)ry物流公司概述
ry物流公司位于柳州市航岭路国联物流中心,是一家从事公路运输、包装拆解、仓储、全国整车和零担业务等物流服务性的小型企业,于20xx年8月实施营改增,为一般纳税人。ry物流公司在营改增前公路运输、装卸搬运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仓储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实行营改增后,公路运输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装卸搬运、仓储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二)ry物流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情况分析
1.20xx年ry物流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对照从表1中可以看出,20xx年人力成本和路桥费占据经营成本为33.36%,这部分费用是无法抵扣,能抵扣的燃料费、维修费以及联运成本约占比42.44%,但并不能完全获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表2中可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成本总和只占总可抵扣成本的85.5%,其中燃料费占比为85.4%,维修费占比为77.4%,联运成本占比为82.1%,这也意味着有14.5%的可抵扣成本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不能抵扣,这也就造成了税收成本的增加。通过表2和表3发现,20xx年全年的进项税额为439444.57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750660.89元,所纳的增值税税额高达311216.32元,而按原营业税计算所交营业税为290637.68元。因此,营改增后该公司所交税额多了20578.64(311216.32-290637.68)元。2.20xx年ry物流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对照从表1中可以看出,20xx年人力成本和路桥费占据经营成本为32.29%,这主要是由于20xx年降低了人力成本,增加了业务量。无法抵扣的费用占比为48.66%,较20xx年下降1.21%;能抵扣的燃料费、维修费以及联运成本约占比42.36%,但能完全获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例增加了。从表2中可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成本总和占总可抵扣成本的96.77%,其中燃料费占比为96.2%,维修费占比为95.2%,联运成本占比为96.3%,较20xx年的85.5%上升了11.27%,这也说明该公司在20xx年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意识增强了。另外,购进的新设备占总成本的1.53%,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就造成了税收成本减少。通过表2和表4发现,20xx年全年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7176元,较20xx年的439444.57元增加了67731.43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795300.8元,较20xx年的750660.89元增加了44639.91元,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288124.8元,而按原营业税计算所交营业税为306409.4元。因此,在20xx年,营改增后该公司所交税额少了18284.6(306409.4-288124.8)元。3.小结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税制改革前后ry物流公司税负发生了变化,实行营改增后,公路运输所征税率由3%上升至11%,装卸搬运所征税率由3%上升至6%,仓储所征税率由5%上升至6%。20xx年由于其进项税抵扣效应不大,最终导致其税负不降反升了。如20xx年采用增值税计算的税负额比采用营业税计算的税负额多了20578.6元。但20xx年,ry物流公司充分利用好营改增政策,使税负相比同期的营业税降低了18284.6元。这说明了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更复杂,也能促使企业做好税收筹划。
(三)ry物流公司税负情况变化的原因分析
1.20xx年ry物流公司税负不降反升的原因(1)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存在不足。路桥费、职工薪酬及福利是ry物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最经常发生的一项基本费用,可是在可抵扣范围中并不包含路桥收费、企业内部员工的劳务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而过路过桥、职工薪酬及福利、车辆折旧所占总成本费用的比重高达49.87%,使得该公司很大部分的成本会因这些原因不能获得抵扣,从而导致可享受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了很多。另外,燃料费、汽车维修费、联运成本虽然可抵扣,但也无法完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燃料费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85.4%,汽车维修费为77.4%,联运成本为82.1%,从而也减少了进项税额的抵扣。(2)企业管理不善与业务不精。首先,不注重对供应商的选择,导致部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其次,由于在发票的传送、整理及对增值税发票的认证等过程经常需耗费大量的时间,结果由于种种原因对部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及时认证、及时入账,影响了税票的时效性,由此导致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及时抵扣销项税额。另外,企业内部缺乏相互沟通与联系,公司相关人员缺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未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可抵扣的进项税由于发票的缺失而不得抵扣,造成企业损失。2.20xx年ry物流公司税负下降的原因(1)提高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的意识。鉴于对20xx年税负情况的分析,该公司加强了对相关人员进行增值税相关业务的培训,强化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索取意识,对供应商的选择及增值税抵扣环节变得更谨慎。(2)购进新设备。由于人工费不允许进行进项税扣除,公司改变了经营方式,即降低人工成本,增加新设备的购进。20xx年购进新设备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7564.3元,占总进项税额的3.46%。
四、中小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相关建议
通过对ry物流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情况分析,发现中小企业能否获得营改增政策的红利,除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外(抵扣链条的完善、抵扣范围大小的确定),还与中小企业本身能否利用好政策有很大的关系。为此,通过对ry物流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情况分析,以期为类似的中小企业提供借鉴。
(一)提高抵税的意识,强化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有别于营业税,它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税。从上述案例分析可知,20xx年ry物流公司剔除购进新设备所获得的进项税额17564.3元外,仅通过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率就使税负相比税改前少了720.3元。因此,进项税额抵扣的多少对公司税负高低至关重要。而进项税额的抵扣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若未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无法抵扣。另外,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或服务的渠道不同,可抵扣的比例也不尽相同,也会影响其实际税收负担。所以,为降低自己的成本,作为下游的企业应尽量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适上游供货商。1.重视合作伙伴的选择如果中小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要注重供应商身份的选择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尽可能地选择企业制度比较健全的可独立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作为合作方(供应商或分包商),这样可以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数量,达到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对于因种种因素导致开具专用发票困难或者无法开具的供应商在与其合作时,尽可能在价格上取得优惠。2.做好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认证、取得与抵扣环节要严格遵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规定,强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认证、抵扣等环节,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积极索要发票,不能因为放弃取票,导致无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增加税负。对获得进项发票应及早认证、及时入账,发现问题尽早解决,以防过期不能抵扣(即开票日起超过180天未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申请认证的不能抵扣),有效降低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如果采购发生在月底,企业应尽可能在当月取得发票抵扣,减轻企业税负。3.注重增值税相关业务的培训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及相关人员加强增值税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财务人员要能精通相关的增值税法规、抵扣项目和核算方法,能够准确进行核算。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相互沟通,完善企业的发票体系,以减少或规避不合理的税负。
(二)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因为进项税额可以凭票抵扣,营改增实际上能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很多新的机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寻求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能使更多的项目进行合理的抵税,或通过内部规划进行税负的有效转嫁,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1.不同业务收入分开核算。根据财税〔20xx〕37号附件1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营改增后,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各项收入涉及6%、11%、13%、17%等税率,不同性质的收入,不同经营方式所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税率是不同的,如上述案例,ry物流公司的公路运输业务所对应的销项税税率为11%,装卸搬运、仓储业务税率仅为6%。因此,企业同时经营几种不同业务的需要合理划分所属业务的收入,应按照业务类别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对照适用税率分别计算税额,避免从高征收,以降低整体的销项税额。2.固定资产购进与技术引进的筹划。营改增后,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降低购进固定资产与引进先进技术的成本。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以及资金充沛的前提下合理筹划固定资产的购进与技术的引进,通过购置技术较为先进的固定资产,还可提高生产效率及市场竞争力,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20xx年ry物流公司人力成本为908973元,较20xx年的1090768元降低了181795元,通过新的设备购进提高了生产效率,营业收入由20xx年的8760000元上升为9256030元,增加了496030元,还获得了17564.3元进项税额。
五、结语
营改增初期,有些可抵扣进项税额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税收可能会上升。但是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享受到的益处将会显现。从长远来看,营改增有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做强做优。由于人工费用不能做进项税扣除,长期而言,中小企业必然会充分利用好增值税政策,利用进项税税额的抵扣来降低新购资产与技术的成本,这进一步激发企业追求高新技术的积极性,改变现有经营方式,实现专业化分工,有助于供给侧改革;同时随着劳务派遣、劳动力外包行业的发展,各类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团队也会快速兴起。另外,营改增也能诱导中小企业更好地进行产业升级,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中小企业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现代化产业集群。
【参考文献】
营改增租赁篇七
近日来,营改增一直是我们关心的热点,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营改增全面收官也将进入倒计时。下面小编盘点营改增细则的内容有哪些,欢迎大家阅读查看!
营改增实施细则与市场预期差别不大,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税负有所降低,约为1.5%。根据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率为11%,同时应纳税额(销售额)允许抵扣土地价款,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进项抵扣主要为建筑业,建筑业的增值税率也为11%,意味着只有当毛利率大于50.5%时,增值税的征收才会高于原来营业税负。由于大多数开发商的毛利率在35%,我们测算其增值税率在3.5%,有1.5%的税负节约。
对有大量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有税收节约。根据细则,房地产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之前获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可以选择5%的核定征收率进行征收,根据增值税率的计算方法,相当于4.76%,拥有大量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在两类征收方法中选择一类进行,意味着在税收节约上更有弹性。
免征税情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享受扣减增值税的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
建筑业:税率由3%增至11%
建筑行业可能是受“营改增”影响最大的行业。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表示,对于建筑行业而言,税率从3%增加为11%,所以会有一定的税负冲击。
中金公司建筑行业分析师廖明兵认为,短期来看,考虑到材料、人工无法足额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甲方供应材料情况下发票难以进行抵扣等,大部分企业税负将有所增加,但营改增可能仅适用于新签项目,预计负面影响不大。长期来看,随着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力度加大,引进高科技设备并减少人力投入等,减负效果将逐步体现。
房地产业:税率从5%提高至11%
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梁因乐指出,税率从5%上升至11%,所以冲击也不小,但是国家针对建筑业以及房地产行业已经出台了非常充分的过渡政策。
平安证券分析师王琳表示,判断“营改增”对房地产公司的影响,关键是看土地成本能否抵扣。地产行业的成本主要由土地、建安、财务成本构成。地方政府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利息成本需等待金融服务业进行“营改增”后方能取得収票。若土地及利息成本无法抵扣,则相当于营业税由目前5.5%上升至6.75%,地产商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且毛利越高的项目税收负担越大。
国金证券地产业分析师胡华如认为,如果营改增后能按6%计税并抵扣土地成本,将会极大改善企业的税费负担。如果仅以6%税率征收,对建安成本、财务成本等较高的企业利好也十分明显。从政策的基调来看,房地产企业的税费减免将逐步进入实质阶段。
金融业:受益“营改增”
金融业子行业业务种类众多,核算也比较复杂,因此被认为是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中的一大难点。从金融业的相关细则看,营业税下的优惠政策在增值税下基本予以保留,同时购置不动产可分2年进行抵扣。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表示,从细则内容来看,金融业整体税负水平变化不大,但不排除个别企业会有一定的税收增加。
生活服务业:二手房市场税负基本未变
对于大众关心的个人销售房屋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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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租赁篇八
摘要:本文对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具体做法进行了分析,探讨了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业财务影响,提出了这类企业应对营改增具体措施。
关键词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财务影响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1.提出背景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当前所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之一,增值税是对于产品和服务增值部分纳税,而营业税是针对企业全部收入征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改变,可以避免重复征税,解决服务业发展的瓶颈,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减轻企业的负担帮助企业的发展。从20xx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
2.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的具体措施
(1)纳税人以及分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的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 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税率以及征收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二、“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业财务影响
1.对于实际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的税率为3%,改为增值税之后,税率升为11%,从这个角度来看是增加最后税款,但是从计税收入来看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全额计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所以同样对于10000 元的营业收入,如果要缴纳营业税,那么计税依据为10000 元,但是如果是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为10000/1.17=8547 元,所以从销项税角度来看改为增值税以后比原来营业税税率要增加11%/1.17—3%=6.4%。
增值税一大优点就是允许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所以一个企业最终税额还取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多少。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发票主要来自于企业加油的支出以及购买固定资产车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企业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边取得发票将不得抵扣,而企业加油支出有可能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实行营改增的当年可能企业并不需要大规模购进主要生产资料,所以这一块进项税额也无法抵扣。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已经进入了资源要素高成本时代,例如物流用地的紧缺,北京、上海、广州一线城市物流地价普遍超过每亩80万元,有一些更高。20xx 年汽油价格比20xx 年上涨了1/3左右,劳动力成本高企,20xx 年以来,物流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年均上涨幅度在20%左右,企业普遍反映出现员工荒。这些成本对于企业来说都是无法抵扣的成本。
2.对于财务报告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影响。固定资产构成企业长期资产的重要来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变化会带来资产负债表结构的变化,并会引起资产负债表内与固定资产相关科目如固定资产原值、应缴税费、累计折旧等相关项目的变动。“营改增”后,固定资产原值入账金额将减少,计提的累计折旧也将减少,应交营业税消除,期末余额自然减少。从短期来看,企业的资产、负债都会下降,但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却上升了;从长期来看,“营改增”后,随着企业利润增加,资产规模的增大,企业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都会不同程度上的提升。
(2)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从营业收入来看,企业营业收入有少量减少,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此时营业收入就是企业全部收入,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此时企业营业收入要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从营业成本来看,成本可以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对交通运输业而言,变动成本是指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燃料费和人工费等费用。在征收增值税以后,企业的变动成本应该减去抵扣的进项税,所以企业的变动成本有所下降。从营业税金及附加来看,营业税以前在这个科目反映,而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应交税费在资产负债表负债科目中反映,变成了企业损益无关的税费。企业利润表中不再有营业税这一金额较大的扣除项目,营业利润由此会大幅提高,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的基础是企业应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在营改增之后,企业计税基础会发生变化,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额也相应变化。在一定的税率下,利润究竟变多还是变少则取决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额。
(3)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现金流量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三大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一些因素的改变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量表。首先,对于经营活动的影响。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会使企业的成本费用降低,减少企业的营业税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会比原来增加。其次,对于投资活动的影响。由于现在的实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设备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取得发票的当月抵扣,所以企业往往会加大对设备的投入,在现金流量表上显示为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会增加。第三,对于筹资活动的影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施工企业必然会加大投资和融资力度,从短期来看,受到借入本金及筹集股权影响,融资产生的现金流将增大,但是从长期来看,融资的阶段性以及融资产生的利息压力将使得筹资活动带来的现金流量下降,进而增加企业的还债压力。
三、交通运输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措施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之后目前出现的税额不降反增应该只是暂时,因为增值税从根本上来看避免了重复增税,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对于劳务和货物都是统一征税增值税,营改增正是和税收国际趋同的一个趋势。
1.尽量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上海市试点企业调研结果,如果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税负95%以上是降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实际征收率只有3%,所以在企业销售收入在500万临界值企业,尽可能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来进行纳税。
2.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
第一,在营改增实行之后,企业在接受劳务或购买商品时要尽量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财务核算较为健全的单位,以此来增加企业的进项税抵扣数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第二,企业管理人员要积极研究税改政策,充分利用能给企业带来税收优惠的条款,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拓宽客户资源,从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那些营改增之后税负不减反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要作好与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工作,争取更多的补贴来降低企业税负。
3.加强企业的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能够反映经济业务内容,而且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我国法律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比营业税发票严格的多。相应地,企业也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按时合法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在规定时间内认证抵扣,如果出现发票遗失要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和办理。同时,还要谨慎对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票、重新开具、作废、开红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坚决杜绝虚开、伪造与违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此外,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职责,它同时也是销售人员、项目执行人员等经手人员和传递部门的共同职责。
4.优化企业的财务工作流程
其一,营改增税制改革,企业要健全会计核算,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相关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正确设置增值税明细账,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相关业务的核算,生成正确的增值税明细账,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其二,对于营改增带来的一些新的财务业务,企业要研究制定出合理的财务操作规范,同时要注意确保这些规范得以切实执行。其三,营改增之后,企业必然要探索新的税收筹划途径,但企业要在全面理解税制改革要求的基础上减少应交增值税额,避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偿失。
5.抓住现阶段政府的补贴
现阶段政府意识到营改增之后很多企业税负反而增加,所以不少地方已经出台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20xx 年,上海市月平均税负增加5000 元以上的试点企业约为3000 户,对这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扶持资金约10亿元,目前,北京市已受理49 户试点企业提出的资金申请,申请金额为763 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全年试点省市已拨付资金15 亿元,对税负增加较多的企业进行补贴。所以企业要牢牢抓住这些税收补贴政策,尽可能去享受这些政策,减轻企业最终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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