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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设备租赁税率篇一
9.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5%
改革试点的税制安排
1.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
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税率或免税制度。
应税服务范围
1.交通运输业:改为11%(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
营改增后设备租赁税率篇二
乙方:(出租方)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机械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营盘水—古浪双塔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
2、工程地点:甘肃省古浪县新堡乡。
3、承包方式:以固定单价包月
一、 租赁设备数量及单价
本协议单价为固定单价,无论任何原因以后均不作调整。该单价中包括乙方的机械租赁费、税金、利润及协议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三、租赁期限
自20xx年 2 月 27日起进场至甲方工程不需要为止,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进场时间进场,则按实际进场日期起算租赁费。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配备专人对租赁的机械进行管理调度。
2、提供给乙方驾驶人员食宿。
3、负责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4、负责安排、协调乙方机械进行作业。
5、有支付给乙方设备租赁费用的义务。
6、租赁机械的主油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
2、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承担修理费、配件、副油及其他易损材料费。
3、负责司机的日常管理及驾驶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费用的支付。
4、负责乙方驾驶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
5、为保证甲方可以正常使用机械,乙方必须给所出租机械配备双班司机,保证随叫随到,以满足甲方施工需要。
6、为保证施工机械作业安全,乙方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进行机械作业,不得违章操作。如乙方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机械的进出场调遣费由乙方自负。
8、为了维护地方稳定和安全,乙方的驾驶人员不得滋事扰民,不准喝酒,不准赌博、不准打架斗殴,若乙方人员不遵守纪律造成违法乱纪等责任事故时,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驾驶人员不准在租赁期内驾驶机械干私活、倒卖油料,若发生此类现象,经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前期所有租赁费不予结算支付。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每月20日进行当月结算,每月机械有3天的维修时间,若维修时间超过3天,则根据本协议单价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支付方式:每月结算后支付给乙方当月租赁费的70%,剩余30%待租赁结束后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税法完善财务手续,给甲方提供足额的国家正式发票或由甲方代扣代缴税费。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为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乙方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并要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1、乙方出租给甲方的机械进场后,乙方不得随意调出或调换,如遇特殊情况,须告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乙方自负赢亏,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出现亏损时,甲方概不负责。
3、办理结算支付时必须是协议签订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办理。
八、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共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付清租赁费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营改增后设备租赁税率篇三
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税率分别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资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应税服务为零
现代服务业的分类
1、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
2、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3、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
4、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营改增后设备租赁税率篇四
营业税改增值税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
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2、如何处理应收应付账款的尾数
贷:应收账款——a公司 1800
2.5元,挂在账上超过三年,确实收不回来,视为坏账
借:资产减值损失 2.5贷:坏账准备 2.5
月末:
借;本年利润 2.5
贷:资产减值损失 2.5
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2.5
贷:应收账款 2.5
2.如果多收,比如1803,那会计分录呢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80
贷:银行存款 15000
营业外收入 22
3.受托加工免增值税产品的税务问题
【问】
1.受托加工免增值税产品,对应的加工费是否免税?
2.如果不免税,受托方缴纳17%的增值税,用什么做进项抵扣?
【解答】
1.加工费没有免税的规定,加工是单独的劳务,需要纳税。
2.劳务的销项税往往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除非有一些辅料的提供,那么辅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3.委托方进项不能抵扣,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
营改增后设备租赁税率篇五
税率和征收率:11%和3%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
“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36号文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构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和实施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和实施办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和以前营业税制下的规定,又有哪些变化?从7个关键词入手,作了细致的解读。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关键词2:纳税地点
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属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与原来的方式有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
虽然政策规定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根据前期营改增行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经验,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关键词3:“跨地”经营
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预缴基数为总分包的差额。这符合之前营业税的规定,按照总分包差额缴纳,并将税款归入当地财政。预缴税款的依据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扣除分包的金额作为纳税基数。
但是,实务中存在违反《建筑法》的分包情况,比如将主体进行分包,这类情况能否进行抵扣后预缴,期待后续文件能有明确规定。
关键词4: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
对于建筑业和房地产预收款纳税义务的时间,同原营业税规定是一致的,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工程开始阶段,会收到部分工程预收款,而建筑材料等进项税的取得却未必及时,这样就会因抵扣不足而产生需要先缴纳增值税税款的情况。所以,建筑企业应统筹安排建筑材料的采购时间,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平稳。
关键词5:清包工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36号文对于清包工方式的计税问题,明确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即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如果不选用简易计税,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其税负比较低。当然,这对工程报价也存在影响,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还是一般计税办法,对甲方能抵扣多少进项税是有差异的,因此在价格谈判时,甲乙双方基于自身的诉求,必然会有分歧,所以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最适合的缴税方式。
关键词6:甲供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但36号文未规定甲供的比例,比如甲供材的比例为20%或80%,两种情况对于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建筑企业取得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完全可以凭借该项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为只要有部分材料属于甲供,哪怕只有1%,也符合条件,建筑企业就可以完全不用担心营改增之后税负是否会上升的问题,原来按3%缴纳营业税,现在按3%缴纳增值税,由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差异,税负比原先肯定还下降了。不过,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对甲方肯定是有影响的,还要甲乙双方博弈之后再作定夺。
关键词7:过渡政策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这一判定标准,与房地产老项目的判定是存在差异的,房地产老项目仅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另外,36号文对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采用了“可以”字眼。也就是说,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但对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其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节点未作进一步说明,将来应该对此问题出台更明确的规定,否则税企势必产生较大分歧。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对于老项目很可能会全部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
2、“8个百分点”:测算税负如何变
从3%到11%,企业税负怎么变?
进项抵扣,取得专用发票是关键!
营改增给建筑业纳税人带来的影响是显著的。其中,税负将如何变化,是建筑企业关注的重点。
在日前北京市国税局举办的分行业营改增政策宣传培训会上,北京龙建有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笔账:假设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占45%,钢铁占40%,其他材料占15%),人工成本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10%。假设全年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营业成本900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00万元(10000×3%);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784.62万元[9000×(55%+5%)÷(1+17%)×17%],销项税额为990.99万元[10000÷(1+11%)×11%],应缴纳增值税206.37万元(990.99-784.62),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但这只是理论算法,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其中,建筑工程涉及的上游公司多,砂石、土方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比较散乱,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采购成本因此增加。此外,建筑业大量使用的混凝土基本上都是执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的企业提供,此项成本开支也无法获得抵扣。”该负责人说。
除了建筑材料,占整个工程成本的比例约30%的一线人工成本,基本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大量不能抵扣的人工成本不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
实行增值税以后,建筑业的税率为11%,与以前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高了很多,但是考虑到增值税模式下是对增值额部分征税,因此,如果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够的抵扣项,那么11%的税率也是可以接受的。关键在于建筑企业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取得可抵扣专用发票。
李珺介绍,调研显示,我国建筑企业长期以来的财务管理很粗放,如果继续这种做法,将有相当大一部分成本不能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材料采购成本。二是租赁设备成本。三是无法取得规范发票的其他情况。
由于建筑业市场高度开放,进入门槛较低,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现象普遍,行业平均毛利率不足5%。若企业无法取得规范的可抵扣发票,导致税负增加,微利的建筑业将雪上加霜。从长远看,建筑业营改增会引发行业洗牌:工程成本增加导致管理混乱,依靠不开发票偷逃税收降低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企业将逐渐被淘汰;而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规范财务核算,健全内控制度的企业将会更好的生存下来。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逐步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税负也将会趋于平稳,整个行业将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3、5个着力点:备战营改增策略
进项税额抵扣是关键
重新梳理选择供应商
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
关注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
重视挂靠经营的涉税风险
面对税制转换,企业该如何应对?这是目前建筑企业最想知道的答案。
上海市税务局货劳处的李慧嵩说,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畴,对行业影响巨大。建筑企业,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征管模式、会计核算、购销策略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建议企业在改造财务管理、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购置税控设备、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同时,在进项税额抵扣等五个方面做好准备。
第一,详细分析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尽量做到应抵尽抵。建筑企业应做好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尽量选择正规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价方式(是否含税)、发票开具方式等必要信息。其中,建筑材料方面,建议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可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气等动力属于可抵扣进项范围,但动力公司一般只向总表的登记方开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往往难以取得抵扣发票,建议在合同中与总表的登记方确认动力的转售事项;住宿服务可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但要注意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部分不得抵扣。
第二,注意清包工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从企业税收利益出发,不一定优于11%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选择适用,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注意老项目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过渡。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已经完成,建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核算后作出选择。
第四,注意纳税地点的变化及预缴事项,按规定办法操作。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变为机构所在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一方面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按期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后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36号文规定的预征方法和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第五,在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应注意税务处理方式已发生变化。营业税状态下,企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应当分别核算建筑服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营改增后,这一行为应按企业从事的主业进行判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企业以建筑服务为主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取得的收入应一并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优于按服务和货物分别计算缴纳。
“增值税的征收原理与营业税完全不同,企业要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规避涉税风险,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建筑企业在确定销售收入时,需要注意增值税的个性化规定,重点关注两个问题,即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税务专家庄粉荣提醒企业。
营改增后设备租赁税率篇六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联系地址:
负责人:
项目承包人(丙方):
联系地址:
负责人:
根据《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有关建筑施工机械租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
(注:以上表格仅供参考,可以另行制作附表或者以详细文字说明。本合同所称的施工机械是指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各种移动式起重机、打桩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械等)。
第二条、租赁机械的交付使用、使用地点、使用方式或工作内容、以及进出场费用承担。
1、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乙方明确通知的时间,向乙方移交租赁机械,三方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2、如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性规范要求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甲方现场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为移交日。
3、租赁机械交付地点及使用地点为:
4、租赁机械的使用方式或者工作内容:
5、有关租赁机械的进出场费用的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___________。
2、如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三方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____日内,续签合同。
3、租赁期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
第四条、租金计算及支付
1、三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月计算:
机械名称:________,每台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每月,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可另列附件)。
(2)按台班计算:
机械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台班租金为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日前由三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量(可另列附件)。
(3)其他方式。
2、预计租金总额: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3、支付期限:____________。
4、结算方式:____________。
5、租金计算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
6、若因为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引起乙方资金周转困难,从而使乙方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正常支付租赁费,甲方须给予理解和配合,不得据此向乙方提出停工和索赔,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生产。
7、在乙方付款的同时,甲方必须开具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者扣除与国家税金等额以上的费用。
第五条、三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出租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2)租赁机械由甲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操作维护方应按机械运营、操作的规定,并需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维护人员;甲方派出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有关操作人员的工作报酬已经计算在租金内。
(3)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甲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复运营日止。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出租人承担。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
(2)乙方应协助甲方派出的操作人员负责承租机械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及保证设备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向甲方赔偿。
3、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义务由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规格和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达不到乙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台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可另列附件)。逾期满日的,视为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就造成的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4)甲方维修机械,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的维修时间,如有超过的,超过的时间按时扣除租赁费,如影响乙方项目正常施工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在租赁机械进出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等事故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6)如甲方(含甲方派出的机械操作人员、维修维护人员)偷盗乙方工地财物的,除作价赔偿外,发现一次处罚5000元以上,由乙方直接从结算租金中扣除。
(7)其他。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按照逾期支付价款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除外。
(2)因乙方原因致使机械受到损毁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机械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甲方知晓,丙方和乙方已经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由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制,丙方在乙方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乙方权力。为此,甲方承认,本合同中属于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实际应当由丙方承担,丙方自愿承担本合同中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5)其他。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将租赁机械转让或者抵押给第三人的,应当事先通知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的转让或者抵押等行为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
2、在租赁期间,因不可知因素导致租赁机械停止使用的,则此期间的租赁费用为零,具体期限由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3、甲乙丙三方可以就租赁机械的安装、拆卸操作、升节等技术服务内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或另行订立合同。
4、本合同文本未尽事项,三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三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三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三方约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经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日期:
营改增后设备租赁税率篇七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_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_________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25日由出租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及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_________支付租赁费。
3.租金优惠:租用期满12个月按10个月计算租费。租用期满_________按_________计算租费。
4.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6.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七条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十条_________同意作为承租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承租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第十一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出租方:
1.出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5.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留存一份。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营改增后设备租赁税率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求,租用乙方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进场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如中途甲方施工生产不再需要,甲方需以形式于______日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如另需租用,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作业地点
施工地点为。
第四条设备调遣费和操作手工资
1、设备进场调迁费由方承担;退场调迁费由方承担;___________元。或进场调迁费由方承担_______%,方承担_______%;退场调迁费由方承担_______%,方承担_______%。进场途中风险由方承担,退场途中风险由方承担。
2、机械操作手由方委派名,费用由方负责,每月工资___________元。由方委派名,费用由方负责,每月工资___________元。乙方委派的操作手应熟练掌握机械性能,如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辞退或另聘,费用由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方式、租赁单价、停驶费用
1、采用第种租赁方式。
(1)按______月租赁方式,单价为___________元/______月;(2)按台班租赁方式,单价为___________元/台班(每小时为一个台班);(3)按工程量租赁方式,单价为___________元/m3;(4)按台时租赁方式,单价为___________元/台时;(5)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内,采用______月租设备的,设备停驶费方承担,该停驶是指应生产安排的正常停驶。非正常停驶是指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驶,每月甲方允许累计小时的维修时间,______月累计维修时间超过小时,扣除允许时间外的相应租金。如遇天气原因或业主原因停工时,不超过天时费用由甲方承担,连续超过天或______月累计超天时,甲方有权扣除允许时间外的相应租金或仅支付折合成______日租金后每______日租金的_______%,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3、采用按台班、台时租赁的,停驶费用由方承担。
4、按工程量租赁,停驶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油料
1、______月租设备的燃油费用由方负责(主油),甲乙双方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核定该设备的最高油耗量,经双方核定该设备为kg/h,如在使用时油耗超定额,超出部分由方负责。润滑油、液压油等副油由方负责。如发现操作人员贩卖油料,且主油是由甲方提供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2、采用台班、台时、计件为计价标准时燃油费用由方负责。副油费用由方负责。
第七条设备的使用、维修
1、______月租设备每______日应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量,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完成时,按剩余工作量占当______日工作总量的百分比扣除相应的设备租金(______月租金折合成______日租金后计算)。从______月结算租金中扣除。
2、以台班、台时为计价标准租赁时,乙方设备的实际作业量应达到甲方下达的每台班或台时的具体工作量,如因设备等乙方自身原因未完成,则甲方将根据剩余工作量占当次工作总量的百分比扣除相应的设备租金。
3、合同期内,乙方设备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甲方下达合理生产任务,乙方应听从指挥调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违章指挥除外)拒绝执行。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当______日施工生产任务。乙方每天工作时间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生产安排,因主观原因不服指令,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4、乙方应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保养时间,费用自负。
5、乙方操作手应遵守甲方规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承包的路基、结构层、桥涵等设施、物品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环保和安全要求,严禁乱扔设备配件和乱倒废油料,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技术维护和规范操作,因乙方设备或自身操作不当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如乙方承担,则承担后有权就承担额向甲方追偿。
第八条租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每______日签发的机械作业单为结算凭证,该结算依据须经甲方机务统计人员核对并经乙方车主或主车司机签字认可。每月______日为结算______日,租金支付方式为。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_____。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信息、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第九条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及交通部《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规定。
2、乙方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可根据规定拒绝作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设备交与他人操作或驾驶学习。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设备人员及机械事故,责任乙方自负。
4、由于乙方操作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设备的毁损、灭失或丢失
设备保管责任由方承担。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对机械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时,责任由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不能执行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作业时间规定,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乙方机械在达不到甲方规定的作业产量、质量、工作时间或机械设备故障率高,每月累计维修时间超过小时及乙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停工、误工,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甲方无故延期支付租金超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可以向乙方提供食宿,费用由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分,乙方执份,甲方执份,交备案一份。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营改增后设备租赁税率篇九
税率和征收率:11%和3%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
“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36号文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构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和实施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和实施办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和以前营业税制下的规定,又有哪些变化?从7个关键词入手,作了细致的解读。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关键词2:纳税地点
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属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与原来的方式有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
虽然政策规定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根据前期营改增行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经验,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关键词3:“跨地”经营
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预缴基数为总分包的差额。这符合之前营业税的规定,按照总分包差额缴纳,并将税款归入当地财政。预缴税款的依据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扣除分包的金额作为纳税基数。
但是,实务中存在违反《建筑法》的分包情况,比如将主体进行分包,这类情况能否进行抵扣后预缴,期待后续文件能有明确规定。
关键词4: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
对于建筑业和房地产预收款纳税义务的时间,同原营业税规定是一致的,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工程开始阶段,会收到部分工程预收款,而建筑材料等进项税的取得却未必及时,这样就会因抵扣不足而产生需要先缴纳增值税税款的情况。所以,建筑企业应统筹安排建筑材料的采购时间,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平稳。
关键词5:清包工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36号文对于清包工方式的计税问题,明确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即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如果不选用简易计税,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其税负比较低。当然,这对工程报价也存在影响,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还是一般计税办法,对甲方能抵扣多少进项税是有差异的,因此在价格谈判时,甲乙双方基于自身的诉求,必然会有分歧,所以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最适合的缴税方式。
关键词6:甲供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但36号文未规定甲供的比例,比如甲供材的比例为20%或80%,两种情况对于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建筑企业取得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完全可以凭借该项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为只要有部分材料属于甲供,哪怕只有1%,也符合条件,建筑企业就可以完全不用担心营改增之后税负是否会上升的问题,原来按3%缴纳营业税,现在按3%缴纳增值税,由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差异,税负比原先肯定还下降了。不过,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对甲方肯定是有影响的,还要甲乙双方博弈之后再作定夺。
关键词7:过渡政策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这一判定标准,与房地产老项目的判定是存在差异的,房地产老项目仅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另外,36号文对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采用了“可以”字眼。也就是说,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但对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其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节点未作进一步说明,将来应该对此问题出台更明确的规定,否则税企势必产生较大分歧。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对于老项目很可能会全部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
2、“8个百分点”:测算税负如何变
从3%到11%,企业税负怎么变?
进项抵扣,取得专用发票是关键!
营改增给建筑业纳税人带来的影响是显著的。其中,税负将如何变化,是建筑企业关注的重点。
在日前北京市国税局举办的分行业营改增政策宣传培训会上,北京龙建有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笔账:假设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占45%,钢铁占40%,其他材料占15%),人工成本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10%。假设全年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营业成本900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00万元(10000×3%);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784.62万元[9000×(55%+5%)÷(1+17%)×17%],销项税额为990.99万元[10000÷(1+11%)×11%],应缴纳增值税206.37万元(990.99-784.62),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但这只是理论算法,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其中,建筑工程涉及的上游公司多,砂石、土方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比较散乱,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采购成本因此增加。此外,建筑业大量使用的混凝土基本上都是执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的企业提供,此项成本开支也无法获得抵扣。”该负责人说。
除了建筑材料,占整个工程成本的比例约30%的一线人工成本,基本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大量不能抵扣的人工成本不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
实行增值税以后,建筑业的税率为11%,与以前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高了很多,但是考虑到增值税模式下是对增值额部分征税,因此,如果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够的抵扣项,那么11%的税率也是可以接受的。关键在于建筑企业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取得可抵扣专用发票。
李珺介绍,调研显示,我国建筑企业长期以来的财务管理很粗放,如果继续这种做法,将有相当大一部分成本不能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材料采购成本。二是租赁设备成本。三是无法取得规范发票的其他情况。
由于建筑业市场高度开放,进入门槛较低,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现象普遍,行业平均毛利率不足5%。若企业无法取得规范的可抵扣发票,导致税负增加,微利的建筑业将雪上加霜。从长远看,建筑业营改增会引发行业洗牌:工程成本增加导致管理混乱,依靠不开发票偷逃税收降低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企业将逐渐被淘汰;而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规范财务核算,健全内控制度的企业将会更好的生存下来。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逐步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税负也将会趋于平稳,整个行业将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3、5个着力点:备战营改增策略
进项税额抵扣是关键
重新梳理选择供应商
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
关注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
重视挂靠经营的涉税风险
面对税制转换,企业该如何应对?这是目前建筑企业最想知道的答案。
上海市税务局货劳处的李慧嵩说,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畴,对行业影响巨大。建筑企业,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征管模式、会计核算、购销策略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建议企业在改造财务管理、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购置税控设备、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同时,在进项税额抵扣等五个方面做好准备。
第一,详细分析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尽量做到应抵尽抵。建筑企业应做好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尽量选择正规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价方式(是否含税)、发票开具方式等必要信息。其中,建筑材料方面,建议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可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气等动力属于可抵扣进项范围,但动力公司一般只向总表的登记方开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往往难以取得抵扣发票,建议在合同中与总表的登记方确认动力的转售事项;住宿服务可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但要注意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部分不得抵扣。
第二,注意清包工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从企业税收利益出发,不一定优于11%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选择适用,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注意老项目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过渡。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已经完成,建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核算后作出选择。
第四,注意纳税地点的变化及预缴事项,按规定办法操作。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变为机构所在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一方面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按期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后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36号文规定的预征方法和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第五,在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应注意税务处理方式已发生变化。营业税状态下,企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应当分别核算建筑服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营改增后,这一行为应按企业从事的主业进行判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企业以建筑服务为主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取得的收入应一并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优于按服务和货物分别计算缴纳。
“增值税的征收原理与营业税完全不同,企业要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规避涉税风险,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建筑企业在确定销售收入时,需要注意增值税的个性化规定,重点关注两个问题,即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税务专家庄粉荣提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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