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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管理制度法规篇一
1.校园网络是学校教育信息传输的“高速公路”,是对外交流信息的窗口,为能有效地发挥和充分利用校园网的信息资源,保证教育信息高速公路的畅通,特制订网站内部管理制度。
2.校园网系统涉及学校各个部门、师生的信息资源和机密,如有破坏和损坏,将给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系统的文件和数据,不准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3.校园网上的各种教学资源、文档资料等软件的知识产权属学校所有,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向外交流,不得占为私有。
4.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外来u盘、光盘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上使用。
5.及时保存程序和数据。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个人使用的数据自己存放。
6.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乱改ip地址,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7.各室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8.各室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所有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教师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再做有影响计算机性能的事。
10.定期对各单位的计算机使用、管理及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若有违反本规定的,报校有关部门处理。
网站管理制度法规篇二
(1)网络运行管理是指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网络信息、网络安全及网络用户的管理。
(2)学校网络中心在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协调,是学校的网络管理部门。
(3)学校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网络中心的有关规定。
(4)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违反网络中心有关规定的,网络中心将视情节给予劝告、警告及冻结账号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院校园网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5)用户在使用网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冻结账户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使用网络的部门及个人都是网络的用户。
(2)学校鼓励各部门及本校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资源。
(3)学校网络中心为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统一分配ip地址。各部门及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需填写入网申请,由网络中心备案后分配ip地址。
(2)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网络中心管理。
(3)部门中的网络服务器和网络打印机等设备由网管人员负责管理。
(4)接入网络的计算机,由该设备的责任人员负责管理,并在网络中心备案。
(5)与独立计算机连接的打印机等共享设备由所连计算机的管理者负责管理,管理者必须对共享设备的使用设备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定,禁止无限制地开放共享设备。
(6)用户设备接入网络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和实施,用户需将设备接入网络时,需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
(7)网络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1)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
(2)学校网络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网络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
(3)网络中心按照有关网站和信息上网的管理办法负责学校网站的运行管理。
(4)学校的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不同的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的信息。
(5)学校的internet电子邮件服务仅限于与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涉密信息。
(6)学校的internet信息服务主要用于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7)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8)为了确保学校网络传输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公共财产不被滥用,网络中心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
(1)网络安全管理是由网络中心负责实施的保证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的管理。
(2)网络用户必须按照所获得的权限使用网络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禁止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网络资源。
(3)网络用户必须妥善管理访问网络资源和用户名称和密码,长期使用网络资源的用户必须按照网络中心对各种资源的使用规定按时更换用户密码。凡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网络中心负责学校对外连接管理,未经授权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与其他网络间的互联。
(5)任何用户未经网络中心授权,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6)学校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随意复制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以及盗用他人账号等。
(7)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欺诈和教唆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商誉、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
(1)学校网站在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2)网络中心负责制定网络管理办法,规划网站公共栏目的设置,负责审核批准公共栏目上网内容,重要内容需校园网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3)网络中心兼顾网络技术与网络编辑两种功能。网站各承包栏目的上网信息由栏目的承包部门负责组织和审核。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站的网页面设计、网页制作、网页更新、上网信息技术编辑、信息上网发布和网站技术管理。
2、网站内容设置
(1)网站可设中文和外文版。
(2)网站的总体栏目设置由网络中心提出方案,报校园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学校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网络中心申请设置本部门网页,或在学校网页中申请设立专栏。
3、信息发布管理
(1)学校网站栏目的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每个栏目均需设立负责部门和信息员。各部门在网络中心有关人员的协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并组织上网信息。
(2)各部门信息员负责提供本部门分管栏目的上网稿件。
(3)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本院有关保密的规定。
(4)上网稿件提交给学校网站,同时提交与电子文本稿件内容相同的纸质稿件,并注明供稿人和审核人。重要信息需送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分管领导审阅和签署意见后,再交网络中心技术人员上网发布。
(5)学校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学校分管领导终审签发,部门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部门主管领导终审签发。为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6)信息上网与网站运行的日常工作由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负责。
1、网络中心负责电子邮件服务的管理。
2、电子邮件的正式用户必须为本学校的正式员工和学生。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电子邮件,可以申请开设公共电子信箱。
4、网络中心根据学校要求为需要使用个人电子邮件服务的个人用户免费开通电子信箱。用户必须填写《电子邮件用户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报网络中心备案。
5、需要开设公用电子邮箱的部门由各部门统一命名,填写《电子邮件用户申请表》,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统一报网络中心设立。
6、电子邮件服务仅允许用于正常的通信业务,通过电子邮件传输的信息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7、个人电子邮箱只限个人专用,建立公共电子信箱的部门,必须委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8、用户对自己的电子邮箱负有保护责任,要按照规定选择电子邮箱的口令,并且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改变。禁止将电子邮箱转让给他人使用。
1、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信息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2、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指导全校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3、各部门要有一名教师主管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6、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7、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校保卫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8、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9、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要积极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论坛主持人经校园网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10、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11、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12、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网站管理制度法规篇三
1、网上信息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各类信息栏目中上载的信息,须按来源确定、程序审查、发布标准审查等规范进行操作,确保上载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可靠性和时效性。
2、本地采编发布的信息应完整标注信息来源、提供单位、作者、上载人员、审查人员并按要求设置阅读范围。
3、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实行栏目分工负责制。信息选载应按程序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4、信息上载要满足数量、质量和时效要求,以正面宣传引导为主。信息标题应准确无误,正文内容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坚持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基本信息按信息产生的时间经常更新,基础数据库视信息变化情况定期更新。
5、上载信息严格执行“谁上载、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如上载不良、有害或反动等内容的信息,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则的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不得在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涉密信息,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分层次报告。
7、上报的各类信息要抓住重点和热点,注重信息报送质量,按栏目实行分工负责制,上报前必须先由填报人员初审,经分管领导复审同意后方可上传。
网站管理制度法规篇四
计算机校园网是学校教育信息对外交流的窗口,为有效进行网络有效管理,充分利用及发挥校园网的信息资源,保证学校网络信息的畅通,特制本制度。
1、校园网是学校开展工作的展示平台,包含学校重要信息资源,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络系统的文件和数据资料,不得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2、树立正确的计算机网络职业道德,禁止使用非法软件和下载资料,不允许玩电子游戏,网络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握正确的导向,建设好学校网站。
3、校园网及资源编制的程序、数据库、文档、图片等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集体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占为私有。
4、为了保证校园网的安全,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计算机病毒预防,堵塞病毒传染渠道;保护好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及其他附属设备,不准把计算机外借。
5、网络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经常测试计算机的性能,发现故障要及时进行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给学校领导小组汇报,以便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6、学校定期对计算机使用、管理及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做得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发挥设备、网路的作用。
网站管理制度法规篇五
1、整个网络运行设备(含安全设备、计算机等)的维护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网络管理员完成工作。
2、每周一中午,对局域网进行全网查毒,查完病毒后,对中毒计算机作好记录。
3、网络技术股要尽可能地改善网络系统的安全策略设置,尽量减少安全漏洞。关闭不使用的服务,对不同级别的网络用户设置相应的资源访问权限。
4、重要的信息网络系统自运行开始必须作好备份与恢复等应急措施,一旦系统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恢复正常。
5、妥善保管网络技术资料,包括网络设备、主机设备等机房重要设备的随机资料、光盘,设备主要性能、配置、购置日期、保修事宜、维修记录、调试过程中生成的技术文档等。
6、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维护内容包括磁盘整理、历史数据保存和删除、部分设备的复位起动、软件必备的升级、设备内部清洁等。
7、需要对系统重装时,网络技术股要与其他股室联系,做好资料备份。其他股室平常要做好与本股室相关的资料备份。
网站管理制度法规篇六
2.信息中心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数据信息的保密性,为用户帐号设置相应权限,并进行统一管理。永顺县灵溪镇连洞中学校园网站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永顺县灵溪镇连洞中学所有。网站内所有注册用户(包括管理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3.用户(管理员)对校园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我校如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我校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管理员)提供服务。
3.我校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我校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有协议、约定或特殊用户除外)。
4.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我校校园网站的基本政策。我校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
5.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网站中所有用户(管理员),都持有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用户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密码,若需变更帐户须报网络中心审批,并遵循先销户,再变更的规则。用户(管理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学校网站管理员。
6.用户(管理员)不得在网站上发表任何损害我校利益,泄露学校秘密,有损学校形象的文章和图片。
7.用户责任: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站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网站管理制度法规篇七
为了搞好我乡门户网站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促进我乡学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小溪市乡中心学校”门户网站。
第三条、 “小溪市乡中心学校”网站的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五条 小溪市乡中心学校负责制定网站建设、审定总体方案、全面协调建设工作及网站内容的审核。
(一) 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 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 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电子邮件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 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 信息采集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二) 信息发布
1、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3、所有上传的信息均需由中心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传,并做好相关材料的造册保存。
第八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九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一)制定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病毒感染和扩散的隐患;
(四) 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第十一条、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网站工作人员要根据各部门、各学校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十三条、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网站管理制度法规篇八
一、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二、除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三、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四、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五、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六、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七、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八、对校园网站内各交互栏目实现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九、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
十、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网站管理制度法规篇九
一、网站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职责分明。
二、网站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网络规章制度,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坏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漏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得在网站发布有损学校声誉、煽动离散民心的信息。
三、网站应该及时更新已变化的信息,删除失效信息,不得提供虚假和欺骗信息。
四、年级、处室网页制作完成后,须经本部门领导、校行政办公室审核签字后,交到网络信息中心,上传到服务器。
五、注意维护网站安全性,对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除。
六、注意备份网站数据,在不可抗灾难发生后能够尽快恢复网站服务。
七、注意网站防杀毒工作,避免病毒发作造成网站数据损坏。
八、加强网站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为网络用户严守个人秘密。
九、非网站人员不得使用网站服务器。网站工作人员加强服务器密码的使用和管理。避免发生密码失窃等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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