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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活动家电下乡的看法篇一
一、补贴对象:农村户口且购买补贴类家电的所有人员均可享受财政补贴。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2台(件)。
二、补贴标准:低于最高补贴销售限价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高于最高补贴销售限价按定额标准给予补贴。最高定额补贴标准为:彩电455元,冰箱(含冰柜)325元,手机130元,洗衣机260元,空调:壁挂式空调325元,落地式空调520元,电脑455元,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520元,储水式热水器195元,电磁炉78元,微波炉130元。
三、有效期限: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x年,从20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到20xx年xx月底。
四、垫付方式:农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申领手续由销售网点代办,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直接垫付。
五.网点审核:销售网点须当场审核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相关证件,产品销售后,要当场开具发票,将相关信息录入专门系统。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将补贴资金垫付给购买人,并负责相关证件复印整理,汇总补贴资金,到指定的财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财政资金管理中心收到销售网点结算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财政资金管理中心在15个工作日之内将资金拨付到销售网点的账户。
项目主管部门: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家电下乡活动家电下乡的看法篇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我国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精神,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xx]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商综发[xx]426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商运电[xx]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财政局、经贸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由区府办、财政局、经贸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局、国税局等部门组成,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家电下乡推广的日常工作。
推广时间:xx年12月1日-xx年11月底。
主要内容:由中央和地方地方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xx元、2500元、1000元、xx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通过我区在农村合作信用社已开通使用的农民综合补贴管理网络专设的'“一折通”帐户直接划拨给农户。对家电下乡的补贴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管理”办法。
(一)财政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
(1)落实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 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制定我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5)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经贸部门职责。
区经贸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理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行为。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各中标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要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保证对我区的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100%,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要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和促销行为,保证安全促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组织充足货源,合理确定配送价格,严格执行统一零售价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要认真履行承诺,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并抽调企办、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共同推进家电下乡各项工作。各部门加强配合,切实制定本地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推广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产品销售发票的监管和协调工作。宣传、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市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好办实。各中标生产和流通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产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和社会效益三丰收。
家电下乡活动家电下乡的看法篇三
我局组织了专门力量,认真审核销售网点提交的书面备案申请材料,内容包括: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原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销售网点销售服务责任书(加盖公章)。同时对备案申请网点现场督察,检查其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是否配备了电脑、税控机、专门电脑操作员,是否设立了专柜,是否统一了价格、标识、服务标准,是否张贴了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农民购买须知和售后服务电话号码等。我局对全区200多家首批申报网点,经严格审核有60多家因不符合要求而未通过,审核通过备案网点140家并予以公示。同时我局对备案网点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网点及时审核备案公示,对已备案网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直至取消其资格。如对首批140家家电下乡经销网点现场检查中,我们取消了有虚假宣传等问题的3家网点。截至6月中旬,全区184个备案网点人员、设备配备齐备,市场秩序井然。
1、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个别偏远乡镇宣传不到位,宣传声势不够,群众对家电下乡政策了解不深,有人认为家电下乡是兜售过期积压产品,是先涨价再降价,是城里人不要的产品再推到乡下,造成对家电下乡政策的误解。
家电下乡活动家电下乡的看法篇四
;家电下乡对于拉动家电及有关行业生产、扩大内需、缓解就业、拓展农村市场、以及建立自我循环经济都有重要意义。如果利用家电下乡提供的物质条件,在农村建立信息网络,推广信息化,应当是一个很好的机遇。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2009年2月1日在全国推广国家补贴家电下乡,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这是时机的需要,国家目前有力量,家电下乡条件已成熟,农民也有条件,这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此决策可谓英明之举,引起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
来自商务部的最新数据称,今年一季度全国累计销售下乡家电产品270万台,销售额40亿元,其中3月份销售148.5万台,销售额22.4亿元,同比增长70%和72%。可以说,家电下乡取得了很好的阶段性成果,不过,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并不是皆大欢喜的局面,其中也逐渐暴露出在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
第一,家电下乡扩大了内需,减轻了经济危机的压力。自从金融海啸以来,我国的出口量大幅度萎缩,订单减少,使许多企业生产能力过剩,产品积压,形成了停产半停产状态,造成工人就业不足,许多农民工失业。在这种形势下,国务院采取了家电下乡补贴措施,扩大农村需要,消化过剩的生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使家电产品有了销路;其次推动家电产业的发展;再次还可以带动与家电生产有关企业的生产;最后解决一些人的就业问题,减缓金融海啸的冲击。
第二,家电下乡,拓宽了国内市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代替计划经济体制,但是市场经济发育不平衡,农村大大落后于城市。我国农村具有2.5亿农户,是世界上最巨大的国内市场,利用家电下乡把农村市场发育起来,对我国目前来说具有重大意义。中国对外贸的依赖度大概在60%左右,日本、美国的依赖度大概在10%左右。开发农村市场,可以减少对外贸的依赖度,对转变经济増长方式、调节经济结构、建立完整的自我循环经济体系,是大有益处的。
第三,家电下乡,可以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家电首先是农民日常生活用品,但不仅如此,家电特别是电视、手机、电脑等,都是知识经济的产物,是信息交流的工具。掌握这些家电的运用,要具备一些知识水平。反过来这些家电的运用,扩大了信息来源,增大了信息交流,开阔了眼界,増加了知识,这对提高农民知识水平、提高农民素质、推动新农村建设是非常有利的。
第一,家电下乡产品质量要有保证。李毅中部长说,由于家电下乡的企业是经过招标而中标的,他们很注重产品质量,不是把库存的、卖不出去的卖给农村,而是结合农民的特点开发新产品,很适合农村用水、用电、住家的情况。但是,此前有不少媒体报道过,在个别地区的家电下乡产品中曾出现存货倾销、旧货翻新、以次充好等现象,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这就要求我们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将中央的要求落实到位。同时,还要积极发挥消费者、媒体、协会的监督力量,真正让假冒伪劣产品无处可藏。那些中标企业,如果条件允许,应当结合农民、农村特点开发新产品,使产品入乡随俗,这样,农民才能得到真正的实惠。农村所需要的产品,是那些功能丰富、操作简单、安全、耐用的产品。比如,“家电下乡”中,海尔专门设计了能防止身长4厘米的小老鼠的空调防鼠网、冰箱防鼠后盖板、洗衣机防鼠底座等,很受农民欢迎。
第二,要简化财政补贴手续,要方便、易行、公正、透明,有利于农民购买。最初采取的方式是农民先购买产品,再去财政部门领取补贴,这期间需要进行信息录入、审核等流程,手续比较烦琐,还要求下乡卡、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文件“一个都不能少”,很多农民朋友家住乡下,为了补贴要进城,来来回回跑几趟都没能领到补贴款,“来回路费都抵得上补贴的钱了”。因为不能方便快捷地拿到补贴款,打击了不少农民购买下乡家电的积极性。目前有些地方采取了不少创新措施,比如由商店先垫付,补贴额度直接在商品售价中体现出来,随后再由财政部门统一对这些销售点进行转移支付。这样对于消费者来说,手续大大简便了。不过也出现了监督难、审核难等问题。如何做到简便易行又公平透明,的确是考验政府智慧的大问题。4月下旬,中央多个部委研究并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规定从5月1日至7月31日先在16个省市进行试点,成功后在全国推广,这一问题有望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第三,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由于家电产品的自身特点,售后服务显得很重要,在城里,要是电视、空调出了什么问题,一般打个电话就能很快得到帮助,而在偏僻边远的农村地区,这一点就很难做到。怎么办呢?一是在产品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还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在售卖过程中,告诉农民正确使用和维护的方法,尽量不出现问题;二是万一真的出现了什么问题,相关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也应当服务到位,对于售后服务成本较大的地区(比如人口稀少、人迹罕至的偏远农村),政府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只有当产品售后服务也到位了,农民朋友购买下乡家电才会“买起来舒心、用起来放心”。
三、家电下乡的后续思考
第一,家电下乡的补贴带有福利性,应对不同收入者区别对待。我国幅员辽阔,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不论在经济总量还是发展速度上,都有较大的差别,使农村发展水平、农民生活条件大不相同。东部发达地区的很多农村早已经达到小康水平,开着小车、住着别墅,对于他们来说,家电是更新换代,而不是购买的问题,对他们的补贴是锦上添花。可是对于中西部农村,家电是有无的问题。他们收入低,急需资金支持,对他们的补贴是雪中送炭,政府应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锦上添花之事。如果国家对他们有较多的补贴,这对中西部家电的普及、开拓中西部农村市场、拉动内需是大有裨益的。
第二,家电下乡,电力供应要有保证。电力是家电的前提条件,只有电力保证供应,才能充分发挥家电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网的投入,农村电力覆盖率大大提高,这为家电下乡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过去电力行业形成了一种惯例,一旦遇到用电高峰,被拉闸限电的首先是农村地区,拉闸后农民夏天就享受不到空调提供的凉爽、冰箱保存的新鲜食品,电视、电脑、手机都会中断,这大大影响了农民获得家电的效用,还会带来经济损失。在当前家电下乡之际,电力行业应当改变这种做法,因为它有悖于家电下乡的宗旨,对农村应该一视同仁,不应歧视,农民应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
第三,家电下乡如果一卖了之,农民只是受惠一时,不能充分发展家电的作用。如果能将信息有关的家电,如电脑、手机、电视、电话等组织整合起来,使它们的功能充分发挥,在农村得到普及和运用,其效益会大大超过政府的优惠。其一,通过信息网络把农民引入市场。目前农民有进入市场的强烈愿望,但不知如何进入。通过信息网络使农民了解到自己应生产什么,什么价格,卖给谁,解决卖难的问题。其二,通过信息网络,使农民学会科学种田。信息网络告诉农民应因地种植、用什么优良品种、怎样种、施什么肥、如何施肥、如何浇水、什么时候浇水、如何科学管理、如何防止病虫害、怎样才能生产出标准化的安全产品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农民知道怎样生产。其三,将信息网络将市场和农民种田结合起来,通过信息进行订单生产,以销定产,改变农业种植结构,引发出专业户、专业村,发展专业化生产。通过信息网络进行远地销售、甚至销售到国外,将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将封闭的农村变为开放的市场,使农民发家致富。其四,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各种专题讲座,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扶助各种协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的发展;进行经验传播和交流;发布物流信息,防治假冒伪劣坑农;解答农民中存在的问题。总之,通过信息网络既能增加农民知识,开拓眼界,掌握一定技能,提高农民素质,又能增加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工农差距、知识差距,以及改善二元结构,使城乡差距缩小。通过信息网络开拓农村市场,就能拉动内需。目前的家电下乡,为普及信息化提供了物质条件,是信息化和三农融合的有利契机。
目前国家关心的是“两化”融合,而对信息化和三农的融合注意不够。当然“两化”融合对我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化农”融合也应提上日程。虽然它是低级融合,但它属于信息化的普及,是知识支农,提高农民素质水平,是我国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任务。所以在倡导“两化”融合的同时,也应关注“化农”融合,两条腿走路,这样能加速我国现代化的进程。现在家电下乡,为“化农”融合提供了有利条件,可谓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目前各级政府应抓住家电下乡的机遇,迅速建立覆盖整个农村的信息网络,在县、镇、村三级设立信息网络平台,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运用、指导和培训。县信息中心应有掌握编辑信息采集、存储、处理、加工、传输的技术和功能。已建有信息网络的县市,应进一步充实、完善和提高。还没有建立信息网络的县市,应抓住家电下乡的机遇赶快建立。在创建和完善提高信息网络平台时,由政府、专业人员和运营商三方共同规划筹建,以便提高信息网络的运用水平。运营商介入后可顺势推销他们的产品,应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再实行优惠,使农民获得更多实惠,便于信息网络的推广。
虽然目前信息化和三农的融合属于低级形式,还只限于运用而不是创新,但它属于信息化在全国一个绝大群体中的普及,其巨大的潜力不可低估。在全国利用信息化武装三农,已经有了不少先进典型。前几年我到广东德庆县去参观学习,见到他们在利用信息化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很有启发。回来后,我写了一篇介绍文章,发表在2006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上,希望能传播、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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