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看完花千骨的感受篇一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是中国南京市人民政府为铭记日军攻占南京后制造的南京大屠杀事件而筹建。位于中国南京城西江东门茶亭东街原日军大屠杀遗址之一的万人坑。为悼念遇难者,南京人民政府于1985年建成这座纪念馆,1995年又进行了扩建。纪念馆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建筑物采用灰白色大理石垒砌而成,气势恢宏,庄严肃穆。
来到一个大空地的地方,有一个母亲唤子的雕像,这个雕像就像是一个母亲正在呼唤自己的孩子,而孩子却迟迟未现,这个情景真动人心弦。过了大空地,便看见一小块地喷着十股小喷泉,这个便是“祭灵泉”。过了“祭灵泉”,就来到了“万人坑”遗址,这个“万人坑”遗址就是日本侵略者杀害南京同胞的铁证,上面赫然用中、日、英三种文字镌刻着“遇难者300000”。中文和英文,这容易理解;日文,用在这里,更容易理解。这是一座用日本侵略者屠刀建起来的建筑。对具有正义感的日本人来说,这是一根日本民族的耻辱柱。
我没有哭的欲望,因为我没有看到血腥。这里是战场,这里又不是战场;来这的人很多都很虔诚,大家心无杂念地在悲凉的歌声红拜祭着漂浮在头顶上的冤魂,一切都那么清晰。
这里面的人的遗骨,有的残缺不齐,有的已经被子弹射得乱七八糟,有的还很完整,有的遗骨已经消失无踪了。同时望着飘着小雨的天空,苍天仿佛也在为死去的同胞落泪。
“滴……嗒……滴……嗒……”,不知是什么声音,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出一点声响,像水滴的声音。随着这声音的发源的方向,我渐渐地看见了三个大字“十二秒”,我很好奇,便走了进去。里面比较黑暗,墙上也后很多很小的照片,总是一闪一闪的,还散发着微弱的亮光,看了注释后才明白——墙上那小小的模糊得看不清的照片,是被杀者的照片,而每隔12秒,一个照片就将在墙上消失—落下,并发出像水滴落下的声音,这样就代表这个人从人时间结束了宝贵的生命。我看完后,给我的震撼非常大,这是太残忍了!它们仿佛像一道闪电从我的心头划过,把我的心划痛,并留下了深深的痕迹。
出门,发现在门口的雕塑柱上,停着一群白色的鸽子。鸽子象征着和平,但这只是代表了善良的中国人的心思,当人家不想和平的时候,只有战争才能找到和平之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让我们记住这一段惨痛的历史,齐心协力,振兴中华,是祖国变得更加繁荣强大!
建党九十六周年了,祖国在一天天繁荣昌盛,但是,我们还是与别的国家有差距。我们要更加好好学习,创造出属于自己的蓝天!
走出纪念馆,空气格外新鲜,天特蓝,一切就像被雨冲刷过,也许这就是最好的结局吧。
看完花千骨的感受篇二
9月21日下午,我有幸在市局法制大队的组织下参与观看了市局联合检察院、法院、律协举办的一起模拟法庭活动。我在学生时期也参加过在校的模拟法庭活动,当时对法庭上的调查和辩论,我更像是一个看客的身份。现在我参加工作独立办案已有一段时间,对于法律、执法者工作的理解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当我再次参与观看模拟法庭的现场时,看到自己平常办理的案件最终呈现在法庭之上时,我对于依法治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等规定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现实认识。
首先要肯定这场活动的意义,作为一位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刑侦民警,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办理各类案件,虽然都知道如何将案件办完,如何将案件办好,但对于案件为何要这么办,文书为什么要这样开,总会有一些不明白和不理解。
这起模拟法庭活动非常直观的向我做了说明,当辩护人就各位被告供述前后的不一致性、被告是否识字、办案时间冲突等等我们办案中常见的问题当庭提出异议,证据的证明力出现瑕疵时,前期侦查工作中细节上的重要性就凸显了出来,这些侦查过程中我们觉得可有可无,重视不够的问题,在法庭上被无限放大,给了犯罪嫌疑人狡辩的机会,让司法机关难以定罪,还让观看庭审的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大打折扣,即使被告最终被定罪量刑,但其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都受到了影响,而这种不必要的影响,在我们侦查阶段中本是可以被轻易避免的。
其次,这场活动让我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这几年来我国大力倡导司法机关出庭作证,我虽有耳闻,但未曾实地参与,这次有幸临场观看,使我清楚了民警出庭的流程以及一些需要注意事项,是一次非常好的学习机会。当公诉方和辩护方就案件的某些基本事实产生异议,争议的焦点体现在证据(如现场笔录、辨认笔录的真实性)的证明力上时,办案民警的证言就成为了补正证据的关键性一环。为保证相关材料能够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就需要民警出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补正。
而当我看到民警在庭上被辩护律师就一些基本问题问倒,对一些基本事实回答不清时,我意识到侦查阶段前期的基础工作必须做牢,司法程序中,只有侦查阶段是在作加法,是在打基础。虽然后来律师提出的一连串的言论具有攻击性,但前期扎实的侦查基础,理论基础才是我们最好的盾牌。工作出现漏洞,自身基础不牢,导致审判过程中的全面被动,我们自然也怨不了别人。纵观我本人的办案过程,同样也存在和活动中作证民警类的问题,尚需努力,继续提高。
此外,本次模拟法庭活动也让我欣赏了一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实打实的较量。我国至今法治建设进程中,最终的审判结果更加偏向于实体正义,偏向于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否客观,甚至会考虑社会影响,这钟情况和我国的现实社会背景是分不开。但程序正义同样重要,程序正义是司法公信力的保证,是法制的基础,是人人守法的一个风向标。然而,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冲突,同样存在着一定的现实社会背景。如庭审中提出的见证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作为办案人员之一,我自然清楚这一条规定,但在现实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侦查、勘验活动进行时深夜无人,或是旁人不愿配合见证等种种原因导致无适格人员见证的情况发生,辩护律师虽因见证人不适格这一程序瑕疵为由对勘验检查材料提出异议,但造成这种程序瑕疵的原因是其背后的法律规定和现实操作存在较大冲突所导致的,这一情况不仅现在存在,今后也仍将长期存在。除了庭审现场争论的见证人资格的问题,在现实执法办案中,还存在许多的规章制度、法律规定是与现实操作相悖的,一些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我国法制建设仍在发展阶段,思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如何共存,并积极追求这一状态,才是我们现在应该做的。
综上,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给了我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虽然日常工作很忙,但体验下来,这种活动是确有必要的,能带给人很多思考,民警参与到审判中来,思考自身工作在整个法制过程中的意义,能让民警对个人工作和职业的意义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以前的公、检、法、律总是各成一体,但将各方都搬到审判过程中后,我能直观的看到,我们都是在为了查清真相,惩治犯罪,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一起努力奋斗。
看完花千骨的感受篇三
“啊,不要!”我最怕缝针了,有一次我大舅要缝针,我偷偷打开门看了一下,好恐怖。妈妈大概知道了我的心思,便趁热打铁,“奕汝,现在你要怎么做啊?”“我再也不看电视,不玩电脑了!”“嗯!”妈妈笑着点了点头。
爸爸回来了,看到电脑旁边的纸条,马上把“公告”撕了,开机上线了,我看着爸爸玩电脑,心里又很痒,可是因为“缝针”的惧怕,我想玩的念头又都吓跑了。
我想出了一个能让我彻底不玩电脑的方法,那就是:把我们家的电脑和电视的电源关掉。我爸发现当然不肯了,问谁把电脑和电视的电源关掉的,我不承认,爸爸没办法,只好自己去把电源重新开启,我只好看着爸爸玩,自己忍着。
这则消息让我坚持了三天远离电视电脑,可后来就渐渐淡忘了,我又玩起了电脑,看起了电视。一条“近视新闻”的影响力仅能让我自己乖乖不玩电脑不看电视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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