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农村土地问题的调研报告篇一
为了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农民土地承包上访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关问题做以政策解释,便于农村各级干部在处理土地承包纠纷过程中有所把握和遵循。
1、户口在人不在农民(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下同)已参与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有地源的地方,在其承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义务的基础上(指在外地期间),应恢复其原承包田。未参与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如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协议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与当地村委会无任何联系的,按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处理。
2、户口在人不在农民已参与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村集体将户在人不在土地作为小调整地源,调给其它农户并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及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可从现有机动地中补给同等面积的承包田。
3、户口在人不在农民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因弃耕、逃债、超生举家搬迁到外地至今,原则上按自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对于个别在外地无生活出路,举家又搬回且能长期经营土地的,如有地源可通过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调给部分承包田。
4、户口在人不在农民在第一、二轮土地承包期间,主动将其承包田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由村里按机动地长期发包的(3年以上,含3年,下同)或化解村级债务以地顶债3年以上能够收回的,归还其耕种。如发包、化债合同合法有效不能收回的,可通过利益调整,由原承包人与现经营者协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5、农户之间或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流转,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土地经营权双方因价格和期限引发的合同纠纷,对短期合同原则上应将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对长期合同应通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仲裁或直接诉讼司法部门裁决。今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必须通过村委会,由村里备案。未经农户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不准代为流转承包地使用权。
6、在第一、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欠款(含超生罚款)收回承包经营权的,如果农户要地,有还欠能力的,可一次性还清欠款,无力偿还欠款的,经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可与村集体签订还款计划后,归还其承包田。
7、村级机动地要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以内,超出部分要分到农户。具体实施方案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给村民大会表决,确定调给人口和数量。
8、机动地长期发包或抵债的,大多数农民满意的,可维持原合同;大多数农民不同意,要按规定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特别是要针对“两补一免”政策调整后,对一些未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地价偏低的机动地发包或抵债合同可按规定调整承包费。
9、今后机动地必须实行公开竞价发包,最长发包期限不得超过3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机动地发程、合同签订(含续签),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2/3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10、按政策应该给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地源应从本集体所有或归本集体使用的机动地、林影地、开荒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中解决。对于应该给土地的必须保证其口粮田,以解决吃饭问题。
11、对于户在人不在要地无地源的,以及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没有分到劳力责任田(包括现年满38周岁以下青壮男劳力,当时乡村企业人员、村干部,下岗民办教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通过八条政策扶持措施予以解决:一是积极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包括小作坊、小饭店、食杂店、小酒坊等,地税、工商、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减免相应税费。同时,乡村两级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资金、技术等问题。二是把农业贷款和畜牧业中长期贷款向这部分农户倾斜,选择适宜发展的奶牛、肉牛、生猪、家禽等养殖业。三是在今后乡村范围内筹劳方面,优先考虑这部分农户,通过出劳收入缓解补充因无地而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四是把村集体对外发包的草原、渔池、林木、机动地等资源,在进行专业发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这部分农户。五是把这部分农户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点考虑对象,实行免费培训,定向输出,扶持政策在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六是结合项目建设,对本地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在用工上应首批吸纳这部分农户劳动力。七是通过农村现有的各类专业协会、联合体及经纪人队伍,限度地吸收这部分农户,参与到各个经营领域的活动。八是各乡村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思维,广辟门路,造创条件,全力做好这部分农户生产、生活和稳定工作。
12、严格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违纪违策问题。对于在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过程中,问题比较集中,农民反映强烈,而且确实存在着偏亲向友、仗权承包以及严重不合理发包等违纪问题,村集体必须将该部分土地如数收回,按政策妥善处理。对于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且问题表现突出,影响面较大的,要按有关政策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13、有关征用农村土地补偿问题,对于过去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哪级占用就由哪级负责,按当年征地补偿标准足额偿还;对于补偿偏低或违规征占农民土地的,要依法纠正。今后,凡是征占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征用,严格程序,依法补偿,如期到位。否则,一律不准征地,不准开工建设。
14、对于沿江坝外地(滞洪区内)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作为承包田已经分给农户的,由于农户弃耕被村集体收回的,或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按规定由村收回的,必须按机动地管理。由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发包形式、底价和承包年限,同等条件优先原承包农户。对于沿江坝里低洼地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作为承包田已经分给农户的,由于弃耕被村收回现已长期发包的`,按规定修订合同条款,通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调整原承包户与现经营人的利益关系,待合同到期后归还原承包户。
15、对于取得两地户籍不在本村居住的农户,参加本村二轮土地承包并只在本村一地有承包地的,其承包地不得收回;在异地有承包田的,在本村获得承包田一律收回;未参加本村二轮延包现在回村要地的,原则上不予处理。
16、关于婚入婚出的承包地问题,在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承包地。已婚妇女不能同时在两地占有承包地。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婚妇女取得承包地,因离异到外村再婚,外村未分给承包地,原村应保留承包地。
17、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没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在给予相应补偿后终止合同。村干部承包机动地的,没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要予以纠正。
18、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承包中某个成员或部分成员去世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耕种;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消失,由发包方依法收回其承包地。
19、对于村集体所有或村集体使用的草原、水面、林木等资源的发包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仗权发包、低价发包、随意延长承包期、发包程序不合理、合同不规范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可通过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依法仲裁解决,也可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0、由于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农民上访,原则上应由该农户家庭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员直接提出上访要求,不准委托他人代为上访。
21、妥善解决好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权负责,不得把矛盾上交,坚决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
以上政策解释归属市农业委员会,如本解释与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农村土地问题的调研报告篇二
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不断推进,乡镇城镇化扩张,工业集中区推进,乡镇面貌一新的背后是大量耕地被蚕食,耕地面积锐减;现行货币政策安置方式无法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失地农民生存难以为继;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不畅,要地农民呼声与日俱增,引发深层次矛盾,诸多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总之,解决城乡统筹过程中的农地问题是农村发展的基本问题,对探索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保护耕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利益大有裨益。
一、存在问题
(一)土地纠纷颇多
1、管理上缺位。主要情形有
(2)昔日外出打工农民返乡要地。外出务工农民将无力耕种的农田交给亲朋友邻代耕代种,也未办理任何手续,这为日后因土地的权、责、利而发生纠葛埋下“伏笔”。在种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排徊不前情况下,农田多数是无偿流转,此前,农村土地流转往往不规范。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或因家庭缺乏劳动力致使农田弃耕,从而请人代耕,往往只是口头约定的“口头协议”、“君子协议”,未签订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农民在农田收益低的情形下,将农田交给种粮大户及其它农户代耕,耕种双方权、责、利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无偿的,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是“两不找”,转让方农民无须向代耕户付费用,而代耕户也不付任何报酬给转让方,而农业税由代耕户交纳。另一种情形是转让方农民倒贴一点钱给代耕方。在粮价低迷情况下,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即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也未经司-法-部门公证,合同往往失范。而如今,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国家对农业许多优惠政策,譬如减免农业税费、降低农业税率、发放粮补、早稻补贴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农民感受到现在种粮很划算,弃耕农民要求讨要农田复耕,取得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因而事后往往因土地流转合同失范发生纠葛。
(3)农村人多地少户口要地。前几年,由于种田效益不明显,甚至赔本。农民不愿意多种田。这样农村形成了“有田无人种”的窘境。现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对农业反哺的政策出台,粮价上涨,让农民喜上眉梢,一些农民深感还是种田划算。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后,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村组人均耕地不均衡,加上前几年农村计划生育管理落后,超生人口在地改时未分到田。这样一些家庭就形成人多地少。人多地少少户要求调整农田和弃耕户要求复耕,取得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往往因土地利益与村委会及其它农户发生纠葛。
2、管理上越位
部分收回调整重新对外发包,在农民不知情下越位代替农民谈判、签订合同。农民要地,而企业和种田大户则认为,自己在税改前签订合同,是“合法”的。在越位土地流转过程中,农田大量向企业集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占用农田进行种花植草,使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考验;同时加剧了要地农民与其之间矛盾。在农村,当农田向种粮大户集中时,就产生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越俎代疱代替农民签订合同,履行发包方权利和义务时,必须尊重农民个人意愿。而在操作规程中,未经农民同意越位代签合同,很难保证农民自身利益。
3、管理上错位
市场经济下,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无力耕种,有的农民过去长期拖欠税费。有的村委会以村民“你自己不尽纳税及挑圩筹资义务,还享受什么权益呢?”为由,强行收回农民手中的土地重新发包给其它农户耕种,收取一定费用。
农村土地问题的调研报告篇三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抵押贷款问题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有偿流转租金不高。尤溪县调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实物支付或以实物折价支付租金为主,以实物或实物折价支付的占75%,以现金支付租金的占22%,不付租金的占3%。租金支付差距大,每亩租金最低为10元,最高为980元,多数在100元以内。
2、流转以短期为主。据调查,全市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以内的占58%,1—5年的占37%,5—10年的占3%,10年以上的占2%。说明经营权流转的短期及非稳定性。
3、转包和出租居多。全市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别为6。91万亩、1。28万亩、1。34万亩、7。53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38。9%、7。2%、7。5%、42。4%,其中转包和出租的占81。3%。说明农民流转的大多数是有偿的。
4、农民自发流转为主。从承包地流转的过程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是在农户之间进行,但农户与企业连片出租、规模经营的比重正在提高。从尤溪县调查来看,农村中有90%土地流转操作是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且流转土地数量小,只有10%是成规模的土地流转,操作发生在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
1、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件和范围。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合法流转取得或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合法,村委会或发包方对土地未做“禁止抵押和再流转”限制。承包经营租赁协议和手续符合国家法规政策;三是抵押期限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以内,同时抵押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应为3年以上,截止信贷抵押之日起,剩余期限不短于2年。
2、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认定和抵押登记制度。由贷款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进行认定,认定的一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同时明确了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的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后,还要将情况抄报乡(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以方便农村土地管理。
3、设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是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二是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三是建立担保机制,创新贷款模式。
④直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取得贷款;
⑤其他符合法规的贷款模式。
4、政府支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组织保障。**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规范,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在试点区域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以协助抵押权人对经营权抵押的土地进行管理和流转,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增加农村融资渠道,突破农业融资的“瓶颈”制约。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突破了农村土地不能作为抵押物的瓶颈制约,使经营户认识到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生存的资源,还可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融资,既可提高农户保护土地的意识,也可为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提供有效的途径。
2、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金融等各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通过流转,改变了传统简单生产模式,农村土地逐步向集约和规模方向发展,有效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同时,一旦抵押人出现贷款违约,银行可以将经营权及附着物一起进入土地流转市场拍卖转让,土地资源的配置将更加合理。
3、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实现了双方互利多赢。土地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的开办,一方面促进了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改变了过去以小额信贷为主的单一信贷模式,吸引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去,从而推动了集约化金融模式与小额信贷等农村金融发展多元模式的形成。
4、解决了农民特别是种养大户担保难的问题。由于经营大户生产成本投入大,资金缺口较大,对信贷资金需求迫切,通过设定土地经营权抵押信贷,可以支持其开展生产种植,从而方便土地集中使用,使抛荒的耕地重新得到利用和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1、金融风险加大。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农业保险业务尚未全面展开,如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市场因素影响,将给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影响了金融部门对这项业务的全面开展。
2、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手续繁杂。金融部门为了保障其既得利益,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设立了防范信贷风险的有关措施,手续繁杂。加上评估机制不健全,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农户要实现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困难很多,部分农户宁愿以更高的利息通过商业贷款或民间融资的方式更为便捷,影响了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1、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以转包为主,流转形式比较单一,且大部分是在亲戚、朋友或相互关系较好的村民之间内部、私下流转,流转规模较小,且当事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向发包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登记备案,或未经发包方同意,合同条款的公平、完整、规范等也较欠缺。即使个别签订了书面合同,也都是农户间的不规范合同,极易产生土地纠纷。
2、中介组织及流转市场发育缓慢。由于农民思想观念守旧,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及流转市场的发育。如**县沙溪乡于20xx年组织到浙江等发达地区考察土地流转工作后,成立了土地信托服务站,但至今都没有正常运作。尤溪县反映,目前全县15个乡镇都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不健全,导致全县绝大部分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出现自发性无序流转。
3、乡村组织越俎代疱。一些乡村组织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有的把土地流转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乡村集体收入,损害了农民和集体利益。三元区反映,尽管国家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但个别地方依然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规定每3—5年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有的地方不顾客观实际,以产业化规模经营为由强行流转,严重侵害了农户利益。
4、农村保障机制不健全。当前的农村土地担负产出农产品的经济功能和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他们不愿将所承包的耕地的经营使用权长期地转出去,而是把耕地转包给兄弟姐妹和亲戚;在转包给“非自家人”时,一般宁愿把耕地转包给外村人或同村不同组的人,也不愿给同村同组的农户。同时也造成想种地的没地种,有地的不想种的粗放式经营,降低耕地的利用率。
5、农村土地抵押价值认定不够科学。农村价值评估权威机构尚未建立,对农村土地抵押价值认定不够科学,贷款人主观意愿成份比较大,抵押权人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这个抵押物的价值也相对比较困难。
1、稳妥推进,保障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政策,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过程中,必须十分明确和做到:在30年承包期内,除非农民主动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使农民失去承包的土地(国家需要征用除外)。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感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才能真正使农民在土地制度上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权利,让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让农户对承包的土地享有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权利。同时,要采取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筹集保险费的原则,积极探索“土地换保障”的办法,逐步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对承包期内将承包土地全部流转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居民,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参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保等福利待遇,并在进城镇经商或办企业或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和方便。对受让经营土地的`外地经营主体,在农业技术培训、户口、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
2、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建议及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范围及操作程序,构建适应市场化及农村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体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自愿原则。流转时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流转合同,报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土地流转的期限应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应签订流转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将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流转合同应标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流转期限、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款以及违约责任,使双方一旦发生纠纷,调处有据。
3、创新机制,培育市场。一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业主每年应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如合同到期无纠纷发生,风险保证金如数退还。二是要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在有条件的村组组建生产企业,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的方式,组织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试点探索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三是要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市场的培育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确立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农户作为流转市场主体的地位。乡村组织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件和自愿、有偿原则,不应强行集中土地。政府部门应着重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制定流转规则、发布流转耕地供求及价格信息、监督土地流转公开公正和保护正当交易,不要轻易干预农民的市场选择行为。要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4、宏观调控,严禁包办。一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二是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
5、积极探索,推动抵押。要强化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互动作用,以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与创新为契机,加大试点力度。要抓紧研究制订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操作性意见,让更多的农民在稳定承包权30年不变的基础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方式,使农民较为方便地获得急需的启动资金。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制度。应建立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可以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来承担,使土地流转、抵押、清偿等行为做到公正、合理。
6、加强引导,优化服务。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摆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强党的农村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发现与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二、三产业发达、就业门路较多、农民收入比较稳定、部分农民不再以土地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做好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切实执行党的土地承包政策,为土地流转及时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服务和搞好协调服务,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农村土地问题的调研报告篇四
;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但就单纯的土地管理而言,无外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个方面。我基层所地处山区农村,辖区地面大,人口分布广。由于长期工作在农村,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调查了解到农村土地的管理仍有较多的问题存在。
一、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用地管理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广大农村现存的农用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下户时农户、人口的分配土地订立承包合同,明确30年不变的。这一做法给以后的工作留下了许多弊病。一是长期的人口增减,即使是原有农产不变,各户耕地的多寡已明显凸现,二是随着移民并村,新增人口入户易,种地难;三是原有的小自然村,人口迁徙已尽,耕地悉数撂荒;四是离迁居地较近的户,一户种着多户的地,粗放经营,广种薄收;五是大村少数农户由于人减地多,或是耕种不了,或是看重眼前利益,进行私下租种,甚至转让建房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威胁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2)建设用地管理问题
建设用地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民宅基地问题和乡镇村建设用地问题以及部分国家建设用地问题。农民宅基地问题主要表现是:一户两宅甚至一户多宅,村中旧房空占土地有增无减,村外新宅蚕食农田与日俱增;乡镇村建设占地问题,尤以公盖占地和乡村养殖园区建设占地为主,乡镇自恃政府有权,村委认为集体是主,致使乡镇村建设用地想占就占;部分国家用地更是新建设该批批、该占占,旧用地(如撤乡并镇后的原各乡政府、地税、医院、兽医站等单位)想租就租,想卖就卖。这些问题的存在和继续,一是由于少数地方干部尤其是少数乡村干部对土地法规的不学习不理解,二是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局限,不敢自把嘴巴。由此形成了乡镇、村、户非法赢利多多,国家土地资源流失严重。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地广人稀山区农村干部乃至极少数县、乡镇干部看来没什么大文章可作,可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者,却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
二、对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农用地管理方面
(1)摸清家底,合理利用。以现乡、村为单位,详细核准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实际数据,依法落实承包合同,层层落实承包责任,解决实际中合同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的弄虚作假问题,对边远荒芜土地或还林还草,或栽种经济作物,如建设果园、药材基地等。
(2)责任到户,保证质量。按农产承包合同,逐户核准承包土地面积,明确土地质量。对少数种地过多、广种薄收粗放经营户给予适当调整,使农户真正明确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解决少数农户合同外耕种土地和空有合同,实际无地的问题。
(3)合理规划,严格管理。要以科学合理的态度,按照土地管理要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重新对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经过确定之后,严格按照各级签订的责任状,层层负责,年年检查,严格监督,严厉查处。
(二)建设用地方面
(1)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做到该批的依法审批,不该批的坚决不批。最好能改现在的村、乡镇和国土资源部门三级审批为用地单位(个人)申请,村、乡出具依法用地证明,国土部门独家批准,使审批权力高度集中。
(2)规范收费标准。集体土地如本集体组织成员农户建房占用非耕地可不交费,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因失去土地造成损失,补偿必不可少,建设用地不交费显失公平。
(3)杜绝搭车收费。在规范本部门收费的基础上,要从根本上杜绝乡镇村搭车收费。
(4)盘活建设用地资源。一是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农户住新房闲旧屋的问题,盘活空心村闲置土地。二是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单位在农村闲置的土地。三是要搞好无人村旧宅基地复垦和荒芜土地复耕、利用。
(5)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惩越权批地现实非法占地的问题,主要是乡镇村违法行为比重较大,由于我国现行土地法规在具体操作上的局限,基层所对乡镇村干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深感力不从心。因为,村有为集体、为群众的事实掩护,乡镇有地方经济发展的权力干扰。为此,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不仅是一线执法者要提高“敢”和“勇”精神更重要的是应该在规范执法程序和提高执法的具体操作依据,提高操作手段上有一个根本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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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用地管理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广大农村现存的'农用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下户时农户、人口的分配土地订立承包合同,明确30年不变的。这一做法给以后的工作留下了许多弊病。一是长期的人口增减,即使是原有农产不变,各户耕地的多寡已明显凸现,二是随着移民并村,新增人口入户易,种地难;三是原有的小自然村,人口迁徙已尽,耕地悉数撂荒;四是离迁居地较近的户,一户种着多户的地,粗放经营,广种薄收;五是大村少数农户由于人减地多,或是耕种不了,或是看重眼前利益,进行私下租种,甚至转让建房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威胁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2)建设用地管理问题
建设用地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民宅基地问题和乡镇村建设用地问题以及部分国家建设用地问题。农民宅基地问题主要表现是:一户两宅甚至一户多宅,村中旧房空占土地有增无减,村外新宅蚕食农田与日俱增;乡镇村建设占地问题,尤以公盖占地和乡村养殖园区建设占地为主,乡镇自恃政府有权,村委认为集体是主,致使乡镇村建设用地想占就占;部分国家用地更是新建设该批批、该占占,旧用地(如撤乡并镇后的原各乡政府、地税、医院、兽医站等单位)想租就租,想卖就卖。这些问题的存在和继续,一是由于少数地方干部尤其是少数乡村干部对土地法规的不学习不理解,二是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局限,不敢自把嘴巴。由此形成了乡镇、村、户非法赢利多多,国家土地资源流失严重。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地广人稀山区农村干部乃至极少数县、乡镇干部看来没什么大文章可作,可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者,却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
二、对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农用地管理方面
(1)摸清家底,合理利用。以现乡、村为单位,详细核准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实际数据,依法落实承包合同,层层落实承包责任,解决实际中合同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的弄虚作假问题,对边远荒芜土地或还林还草,或栽种经济作物,如建设果园、药材基地等。
(2)责任到户,保证质量。按农产承包合同,逐户核准承包土地面积,明确土地质量。对少数种地过多、广种薄收粗放经营户给予适当调整,使农户真正明确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解决少数农户合同外耕种土地和空有合同,实际无地的问题。
(3)合理规划,严格管理。要以科学合理的态度,按照土地管理要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重新对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经过确定之后,严格按照各级签订的责任状,层层负责,年年检查,严格监督,严厉查处。
(二)建设用地方面
(1)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做到该批的依法审批,不该批的坚决不批。能改现在的村、乡镇和国土资源部门三级审批为用地单位(个人)申请,村、乡出具依法用地证明,国土部门批准,使审批权力高度集中。
(2)规范收费标准。集体土地如本集体组织成员农户建房占用非耕地可不交费,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因失去土地造成损失,补偿必不可少,建设用地不交费显失公平。
(3)杜绝搭车收费。在规范部门收费的基础上,要从根本上杜绝乡镇村搭车收费。
(4)盘活建设用地资源。一是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农户住新房闲旧屋的问题,盘活空心村闲置土地。二是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单位在农村闲置的土地。三是要搞好无人村旧宅基地复垦和荒芜土地复耕、利用。
(5)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惩越权批地现实非法占地的问题,主要是乡镇村违法行为比重较大,由于我国现行土地法规在具体操作上的局限,基层所对乡镇村干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深感力不从心。因为,村有为集体、为群众的事实掩护,乡镇有地方经济发展的权力干扰。为此,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不仅是一线执法者要提高“敢”和“勇”精神更重要的是应该在规范执法程序和提高执法的具体操作依据,提高操作手段上有一个根本的创新。
农村土地问题的调研报告篇六
一、基本情况
一是大户承包型。种植大户将农民闲散土地流转过来集中耕种,占流转土地的47%。如焦桥镇西营村李保银流转土地420余亩,实现了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收益。
二是家庭农场型。以家庭生产经营为主,通过较高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对土地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的经营。截止20xx年末,全县共培育申报家庭农场27家。
三是企业带动型。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发展规模高效农业,占流转土地的32.7%。如明集镇王少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流转土地1000余亩,开发建设高效生态园,集种植、加工于一体,促进了农业发展的产业化。
四是合作经营型。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组织优势,实现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占流转土地的20.3%。如明集镇绿宝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830余亩种植西兰花、洋葱等蔬菜,与济南、滨州等多家食品公司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不仅规避了市场风险,更促进了蔬菜种植产业的发展。孙镇全泉农机合作社通过农机租赁、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形式,实现流转土地2360亩,同时与西王集团、玉玺集团、恩贝集团等签订托管协议,成功托管7600余亩土地从事农作物、经济作物种植,进一步提高了机械化水平,实现了合作社、企业、农民的三方共赢。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机构、强化领导。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我县专题成立了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镇街也相应建立工作小组,并明确责任领导,负责做好本镇街的土地流转工作。二是健全服务工作网络。目前我县已初步建立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各镇街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6处,为土地流转提高政策咨询、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纠纷协调等服务。三是强化工作考核指导。为切实调动镇街土地流转积极性,各街镇土地流转信息实行月上报、月统计、月通报的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落实。
(二)政策扶持、加强引导。一方面,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积极性,我县制定出台了《“一村一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对全年各类新上项目进行调查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奖励。这一优惠政策的出台,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另一方面,县政府加大了对土地流转的引导和服务力度。通过“农广校”、“阳光工程”、农业培训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流转大户的技术培训,并全程跟踪服务。截止目前,培训农业科技示范户1000户,培训农技人员100名,发放农技材料35.9万份。
(三)宣传引导、典型带动。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农民信箱、邹平农业信息网、邹平电视台农业信息栏目、《今日邹平》等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依法流转的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对不同层面的土地流转事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力度,用群众身边的实际案例教育、引导群众,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信心。同时,制定出台了《邹平县关于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土地流转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流转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一是自发流转的随意性较强,农户因流转的对象多是比较了解的邻里或亲戚朋友基本上是口头协议,多数无书面合同,不仅容易导致流转纠纷,而且也不利于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二是责任机构的职能不完善,虽然我县成立了县、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办事机构,但并没有真正全面投入运行,土地流转信息统计、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等职能没有真正落实,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运行机制尚未建立。
(二)土地流转存在“非粮化”现象。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对农户的流转基本还是用来种粮食的,但农户对合作社、对企业、对种植大户的流转,出现了“非粮化”现象。当前,农资费用在不断上涨,而粮价上涨幅度有限,且农资涨幅大于粮价涨幅,受经济利益驱使,流转土地大多用于种植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从我县流转情况看,有28111亩流转土地用于经营蔬菜、林果、花卉等“非粮”农业,占流转土地的33.1%;有6536亩的流转土地用于发展苗木、建厂或办企业等“非农”行业,占流转土地的7.7%。
(三)土地流转走样变形。近年来,在我县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下,大量的企业资本进入农村,流转了大量的土地,不少企业一次就流转土地上千亩。但通过调查发现,企业资本进入农村进行“务农”各有打算。有的“拿地”是为了申报政府项目资金;有的“拿地”是为了储备自身企业发展用地;有的即使进行生态园区建设,也不追求经济效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开发。这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初衷严重相背离。
(四)土地流转主体错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土地流转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农户的承包地流转。但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通过村委统一组织实现的占了60%以上,农户的主体地位有所弱化,容易发生强行流转农民土地的情况。
(五)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因农产品利润率低、市场价格波动大,如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甚至破产,有些土地已进行非农建设,改变了地形地貌,无法恢复为耕地或重新恢复为耕地需要巨额整理费用,农民无法承受。一方面,一般农民将面临失去土地流转收益,以土地入股的农民甚至面临失地风险。另一方面,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经济来源,便会向政府施压,加大了社会基层不稳定因素的同时,也对政府在处理土地流转风险问题提出了新的考验。
四、几点建议
(一)健全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一方面,要健全县、镇、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建设,改变当前部分机构虚设、效率低下的现状,确保职能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另一方面,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纠纷协调等服务职能的落实,确保土地流转合理合法、规范有序的进行。
(二)加大监控力度,确保土地流转实效性。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监控体系,在企业资本进入农村前,突出对其农业经营背景和能力的考察,避免一些短期逐利的资本盲目进入,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和农民利益受损;在企业资本进入农村后,要强化流转后土地的用途管制,对资本在农村经营不善,公然“圈地”造成浪费的,强令其退出,切实保障土地流转的实效性;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监控,在土地在大规模流转后,要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规避土地流转风险,确保农民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失。
(三)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土地流转自愿性。一方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权利、选择权利和谈判权利,改变村委过度干预土地流转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对违法强制流转农民承包地、强占土地的行为,进行严厉问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完善政策扶持,提高土地流转积极性。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适当增加对土地流入的规模经营大户的扶持资金,鼓励他们多种地、种好地。同时,结合我县流转工作实际,对土地流出的农户也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奖励,提高广大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途径和形势,努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解决土地流转的资金瓶颈问题。
农村土地问题的调研报告篇七
一、调查背景:
经历了农业经济的飞速发展之后,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开始慢慢地被抛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后面,与此相关的征地补偿问题、农地流转问题、农地转非农用地问题、人地关系矛盾问题、农地兼具生产要素和社会保障作用的双重功能问题、农地抛荒问题等一一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面前。
1.调查时间:2017.7.24—2017.8.24
2.调查地点:山东省xx市xxx
3.调查主题: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析
4.调查人:xxx
5.调查目的:
土地是人类获取基本农产品的基础条件之一,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土地利用问题关系着国计民生,是国家命脉所系,国家对于土地问题的态度与对策,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近年来,我国农户经营规模小,效益低下,耕地资源减少且质量下降,农村土地非农建设用地无度,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力度刻不容缓。然而,由于我国处在“高速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制定土地规划和水利建设的历史不长、经验不足,其科学性、灵活性、法律保障等有待提升,使土地规划和水利建设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硬不起来”、稳定性差、调整的随意性大等问题。为了解农村土地利用真实现状,特此展开此次调查。
6.调查方式:典型调查
7.调查方法:采访调查
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及分析:
目前来看,土地利用有效地提高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的步伐,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增收的双赢,加快了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深化“三农”发展增添了新鲜的活跃因素。
但是,当前的土地利用不仅承担着农民失业、农村老龄化、社区瓦解、城乡矛盾城市化等风险,而且存在一系列问题。
1. 农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
1996年到2004年,由于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和灾害损毁等原因,我国耕地由13 007万公顷减少至12 244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95万公顷,人均耕地仅0.094公顷。此外,今后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建设大发展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耕地还会相对减少,必然带来粮食短缺,出现粮食危机。同时我国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有宜农荒地o.33亿公顷,其中可垦为耕地的仅占1/3。
2.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合理
质量,且好坏搭配相对均匀,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公平性。然而,分配的结果是将整块的土地分割,大-片农用地呈现出零散小集中、单位面积狭小的格局。虽然这样的农用地布局与我国长期以来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模式还是相匹配的,但是却很难与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3. 农用地闲置抛荒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农业已逐渐成为一种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热情渐渐降低,而是将目光更多地投向了高速发展中的第二、三产业。土地经营的信心不足和投资减少,导致土地粗放经营甚至弃耕撂,近几年,由于农产品的价格走低,农民增收相对缓慢,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明显降低,而将大-片耕地改为果园、茶园,甚至将耕地挖塘养等。
4. 农村居民点建设分散,宅基地审批缺乏管理和监督
我国农村人口多,居住分散,宅基地占用耕地呈逐年上升趋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产权关系不明确,宅基地审批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村官成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实际审批者和受益者,使宅基地占用耕地数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农村宅基地在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一户多宅”、住宅兴建攀比之风在广大农村盛行,导致农民想方设法在地理位置好的地段申请新宅基地建房,甚至不惜占用大量的优势耕地,而原先的住宅则无人居住,变成长期废弃而得不到复垦的“空心村”。
5. 法制观念不强,违法违规乱占耕地现象依然存在
部分乡镇领导干部法制观念薄弱,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对粗放使用土地资源的惯性思维尚未根本改变,忽视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片面地认为学习和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情,与开展地方经济工作不相干。 在抓经济建设中,没有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存在着急于求成的倾向,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
四、几点建议:
1、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土地利用同时受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支配,土地利用布局的形成和调整同样也受自然因素和经济因素的支配和影响。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空间分布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土地利用也就存在地域性的特点,因此,要全面分析土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特点,找出区域内土地利用中的优势和不利因素,进行土地利用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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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耕地。优先原则耕地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所以在进行土地利用布局中应坚持优先考虑农业生产用地,布局农业用地时应优先考虑布置耕地的原则,当然,这种优先考虑应是在土地适宜性的基础上做出的选择。
3、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忧患意识。
地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进一步提高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自觉性。
4.完善服务体系与监督管理机制。对于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使干部、群众深刻理解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政府领导和基层干部依法用地和守土有责的意识,引导其树依法依规用地观念,竭力营造全社会保护耕地、保护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未来展望:
农村土地利用正如日出之阳,焕发着勃勃生机。看着当下农村发展已有的成就,我们的心中便多了一份提速发展的勇气和底气,多了一份勇往直前的信心和信念。相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科学的规划下,农村土地利用一定会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我们的农村发展成理想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的使用存在很多的情况,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不仅是三农问题需要解决的重点也是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根据学生暑期实践调查要求,更好地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不断造就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农村目前土地使用现状结合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进行了一项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
一、调查方向:
耕种用地,个人住房建设用地,公共施设和公益事业基础建设用地。
二、调查目的:
锻炼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研究能力,培养动手操作调查能力,深入农村基层一定程度了解我国现有城乡土地差别的根本原因,同时也为探讨规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避免重复浪费而导致国家土地资源无形流失,一定程度为帮助改善农村现有土地使用不规范的现状提供一定的切实理论数据。
三、调查意义:
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方法,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模式。构建更加合理的农村土地使用方向,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合理科学规划、优化用地结构。为城乡统筹搭建了平台,开辟新的途径,也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前提条件。切实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等方面问题,响应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积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调查内容:
暑假期间我集中对湖北省麻城市*镇*村的土地使用情况作了一项基本调查,本次调查基本以走访和搜集基层档案资料调查为主,配合当地领导对该村的农业情况作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这次报告主要从农村土地使用中的(包括耕种用地,个人住房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做一个简要的说明和了解,大致了解该村的土地使用方法和方向,从而扩展到省和国家的地位上。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更加真实的反应农村发展中存在的基本问题和一些被忽视的方面。为共建和谐家园,促进国家农业发展和基层改革做一项基本参考;促使我们国家的基层建设更加的完善和提高;使农村的发展成为强国富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法宝;保障农业处于发展上升趋势。因此根据从当地实际出发,结合党和国家的基层发展方针和“三个代表”思想路线,以从农村中来到农村中去的思想路线紧密围绕农村发展做了本次调查和报告。把基层呼声引入国家力量之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快我国农村发展步伐的重要性和严峻性。从而铸就强大的农业基础,为工业和第三产业的稳步发展做出贡献。
1、耕种用地
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耕地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为1.4亩。而在9年前的1996年,全国的耕地数是19.51亿亩,人均耕地为1.59亩。
耕种用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跟农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农民没有土地如同鱼没有水。缺少农民土地将荒芜;缺少耕地农民无法生产生活。而一个国家的发展也必须要有农业与工业的两大基础动力源支持,作为国家发展改革进步的动力,农业必不可少。而农业作为我在调查报告的重点,就是要从国家农业基层浅谈一下关于农业土地用地中的我国农业耕地方面的现状、改革措施和粮食生产方面的一些问题,更详尽的了解我国现有农业耕地的实际情况,从而为促使我国的农业在国家的发展和改革中立于不败之地添砖加瓦,也是对于地区性农业耕地的一次基本了解。以此促进被调查地区的农业土地使用情况做一个合理的布局分析,帮助当地村委会更深入了解总结本村关于农业旱地水田等两大基本耕地的规划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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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亩,已经不足1.4亩。短短的二十年的时间人均耕地面积就减少了将近1.1亩,耕地大面积不断减少对我国农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也很大程度的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严重阻碍了农业的发展步伐以及三农政策的实施。
自然耕地面积的不断减少除了自然灾害造成的水土流失原因外,近年来人口迁移又成为耕地减少的新的一大原因(人口移动造成的土地荒芜:主要指农村人口外流、户口变迁等造成原有耕地废弃荒芜)。近年来国家惠民政策使农民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实惠,工业产业的大发展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大量的劳动力,而城市人口的短缺就使得劳动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明显,这就决定了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与劳动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向农村引进大批劳动力,以补不足,于是农民进城务工支援建设成为拉动农民增收的一项副业,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农民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也领会到在家务农一年收入远比不上进城务工的收入。于是大量的劳动力就进入城市发展而造成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丧失,一方面造成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使得原来的大量耕地无法获得充分的利用而逐步废弃荒芜。值得警戒的是不仅大大降低了国家粮食产量的稳步增长也造成农村矛盾的加剧。
在走访当地一家农户的时候了解到,王大爷一家7口人,大儿子和媳妇在外打工,二儿子在读大学,家里只剩下了他们两老和一个孙女。在问及他们家田地的时候王大爷感慨到说,上世纪九十年末期他们家有6亩多土地,每年粮食种植除了供自家大多数都卖给粮食收购站,而现在家里可耕地已经不足1.5亩了,其余处于荒芜状态。每年的粮食基本自给,而其他如花生、棉花、小麦等都没有种植,基本都是从当地村民中购买。大面积的土地闲置造成土壤肥料逐步丧失,如果再想开垦种植,将会入不敷出。人口迁移的土地流失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建设保障农村劳动力的同时,也要加强调动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让他们能够留在农村、建设农村、发展农村。最终实现产业双丰收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人民网发表了2017年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教授的一场关于“我国的农业现状与前景”的学术报告,他从农业问题与“三农问题”的关系、我国农业现状与前景、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战略思路三个方面,阐述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困“三农”问题的看法和意见。柯炳生说,耕地总量不断减少、质量下降;水资源数量减少、水质下降(污染);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灾害严重都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和粮食的生产。
如何才能解决当前的农业问题?结合当前中国农业的现状与经济发展情况,柯炳生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第一,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第二,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第三,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第四,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第五,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第六,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
柯炳生教授的报告深刻诠释了我国农业发展的情况。这就说明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的支持,而农业的发展是以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要素的。所以在农业发展中耕地的对于农业的发展起着制约性的作用,粮食产业也来源于耕地,所以对于自然的耕地的使用和保护变的尤为迫切。
2、个人住房建设用地
个人住房建设用地又可称为宅基地。宅基地是指农民的住房、辅助用房(厨房、禽畜舍、厕所等)、沼气池(或太阳灶)和小庭院(或天井)用地,以及房前房后少量的绿化用地。宅基地不包括农民生产晒场用地。它是农村土地使用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个人住房建设的发展趋势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呈现新的发展。
09年1月凤凰财经报道: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谈到,目前我国城镇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约28平方米,如果把一些没有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工作的常驻人口加在一起,城镇的人均住房面积只有约22平方米。
而在走访调查当地村民时了解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村的个人住房呈现了一定时期的良好发展势头。当地村民告诉我说,那时一个家族都是住在一栋四合院式的大房子里。按照村民说法和结合现在农村住房来看的话,当时的住房面积人均为10平方米左右,这样就大大节约了农村土地面积,而这也与当时农业运动腾出所有土地搞生产建设可以紧密联系起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适应了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国家经济呈现了新的良好发展趋势。
利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原有的住房面积又跟不上人民日益变化的生活水平,因此使得住房紧缺的问题也变得更加明显。而住房的建设需要土地,这就必然面临着要毁掉一部分耕地作为住房建设用地,这也是耕地减少的又一个原因。大量占用耕地作为住房建设用地的案例比比皆是。08年央视《聚焦三农》报道了灵山县六峰村,农民建房占去的田地将近全村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这一数据折射的不仅是耕地非法占用同时反映的是个人住房急剧膨胀和耕地减少之间的双重压力。改革开发的发展带动了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矛盾的产生就使不可避免的了。而农村个人住房土地使用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主观方面是因为农民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家有关土地法规等认识的不足,以及基层领导干部执政素质的欠缺等;其客观原因是由于人口增长和宅基地分配之间的矛盾、耕地收益低和农村建筑样式的落后等。
因此农村个人住房用地的合理使用和个人建房的可行性对策的出台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高度集中的住房建设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也就顺理成章成为规范土地合理使用的必然趋势:①高度集中的农村住房建设模式将大大有利于促进村民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②.这种住房模式可以大大节省村民的家庭支出,极大地便利了村民的日常生活。③.高度集中的住房建设生活,必然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同时还可以解决农村耕地占用的问题④.高度集中的农村住房建设,有于农村社会环境的改善。⑤.这种模式的住房建设将直接有利于农村城镇化的发展。
3、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基础建设用地
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包括农田水利、村庄、道路、农村电网、邮政电信、商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及其它社会事业建设等内容。属于是农村集体土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基础建设土地是新时期要求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他的出现有助于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怎样加快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用5句话20个字为我们概括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和要求,同时也勾勒了一幅令人向往的现代化乡村社会的美丽图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然而在对该村的调查中发现,该村对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几乎没有。基础设施诸如排水设施、垃圾处理等设施严重匮乏,从而造成该村的居住环境较差,严重的影响自己的生活;道路交通问题上,虽然实行了“村村通工程”,但该村村落分散,部分地区仍以土路交通为主,一遇到下雨或者下雪天气,满路泥泞,,农民出行十分不便,束缚农村发展;有的道路过于狭窄,很难通车,当有两辆车相向行驶时,不毁坏庄稼,就会造成事故,成了农民致富的“瓶颈”。有的公路虽然可以通车,但由于无后期养护,道路质量差,路基松软,抗灾能力较弱,毁坏也较为严重。
⑴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升其对
农村各项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管理能力。从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出发,分类制定相应配套的管理办法,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⑵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重点,中心
建设,调整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现有状况和未来发展项目进行全面的勘查和适度超前的总体规划,并制定各种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⑶进一步加强对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
设施建设的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各部门要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山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进程,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⑷发展村级经济,推进集中式发展。做到因村制宜,努力寻找发展经
济的结合点,以壮大村级经济,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把村庄整治建设与农业特色产业开发和农产品市场建设结合起来,调整村庄建设规划和布局,集中建设好一批公共基础设施,解决因村落分散而造成的基础设施建设分散和管理成本过高的问题。
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后期维护和管理,实施责任到人和多种形式的
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保护运行机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总之农村土地的使用要符合国家的发展要求,符合新时期下新型农村发展要求。农村土地整治管理要坚持规划,严格监管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基本原则。明确土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和方式。科学地规划,各项土地的规划都必须执行依法批准土地利用的原则,严格禁止擅自扩大土地用地规模,严格实施土地批用制,优化用地结构,为共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参考资料:
①柯炳生我国农业发展现状与前景人民网20174
②张群峰以住房建设为突破口的三农改革探索中国乡村发现20175
③耕地建设的背后聚焦三农201712
⑥中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约22平方米凤凰财经20171
农村土地问题的调研报告篇八
1、有偿流转租金不高。尤溪县调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实物支付或以实物折价支付租金为主,以实物或实物折价支付的占75%,以现金支付租金的占22%,不付租金的占3%。租金支付差距大,每亩租金最低为10元,最高为980元,多数在100元以内。
2、流转以短期为主。据调查,全市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以内的占58%,1-5年的占37%,5-10年的占3%,10年以上的占2%。说明经营权流转的短期及非稳定性。
3、转包和出租居多。全市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别为6.91万亩、1.28万亩、1.34万亩、7.53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38.9%、7.2%、7.5%、42.4%,其中转包和出租的占81.3%。说明农民流转的大多数是有偿的。
4、农民自发流转为主。从承包地流转的过程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是在农户之间进行,但农户与企业连片出租、规模经营的比重正在提高。从尤溪县调查来看,农村中有90%土地流转操作是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且流转土地数量小,只有10%是成规模的土地流转,操作发生在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
1、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件和范围。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合法流转取得或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合法,村委会或发包方对土地未做“禁止抵押和再流转”限制。承包经营租赁协议和手续符合国家法规政策;三是抵押期限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以内,同时抵押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应为3年以上,截止信贷抵押之日起,剩余期限不短于2年。
2、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认定和抵押登记制度。由贷款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进行认定,认定的一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同时明确了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的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后,还要将情况抄报乡(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以方便农村土地管理。
3、设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是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二是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三是建立担保机制,创新贷款模式。①“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承贷主体,并将企业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②“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行业设立基金,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约定比例分担;③“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股权抵押”,即两个以上经营户以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成立联营公司,把股权作抵押申请贷款;④直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取得贷款;⑤其他符合法规的贷款模式。
4、政府支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组织保障。**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规范,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在试点区域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以协助抵押权人对经营权抵押的土地进行管理和流转,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增加农村融资渠道,突破农业融资的“瓶颈”制约。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突破了农村土地不能作为抵押物的瓶颈制约,使经营户认识到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生存的资源,还可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融资,既可提高农户保护土地的意识,也可为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提供有效的途径。
2、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金融等各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通过流转,改变了传统简单生产模式,农村土地逐步向集约和规模方向发展,有效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同时,一旦抵押人出现贷款违约,银行可以将经营权及附着物一起进入土地流转市场拍卖转让,土地资源的配置将更加合理。
3、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实现了双方互利多赢。土地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的开办,一方面促进了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改变了过去以小额信贷为主的单一信贷模式,吸引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去,从而推动了集约化金融模式与小额信贷等农村金融发展多元模式的形成。
4、解决了农民特别是种养大户担保难的问题。由于经营大户生产成本投入大,资金缺口较大,对信贷资金需求迫切,通过设定土地经营权抵押信贷,可以支持其开展生产种植,从而方便土地集中使用,使抛荒的耕地重新得到利用和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1、金融风险加大。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农业保险业务尚未全面展开,如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市场因素影响,将给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影响了金融部门对这项业务的全面开展。
2、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手续繁杂。金融部门为了保障其既得利益,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设立了防范信贷风险的有关措施,手续繁杂。加上评估机制不健全,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农户要实现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困难很多,部分农户宁愿以更高的利息通过商业贷款或民间融资的方式更为便捷,影响了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1、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以转包为主,流转形式比较单一,且大部分是在亲戚、朋友或相互关系较好的村民之间内部、私下流转,流转规模较小,且当事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向发包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登记备案,或未经发包方同意,合同条款的公平、完整、规范等也较欠缺。即使个别签订了书面合同,也都是农户间的不规范合同,极易产生土地纠纷。
2、中介组织及流转市场发育缓慢。由于农民思想观念守旧,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及流转市场的发育。如**县沙溪乡于20xx年组织到浙江等发达地区考察土地流转工作后,成立了土地信托服务站,但至今都没有正常运作。尤溪县反映,目前全县15个乡镇都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不健全,导致全县绝大部分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出现自发性无序流转。
3、乡村组织越俎代疱。一些乡村组织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有的把土地流转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乡村集体收入,损害了农民和集体利益。三元区反映,尽管国家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但个别地方依然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规定每3-5年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有的地方不顾客观实际,以产业化规模经营为由强行流转,严重侵害了农户利益。
4、农村保障机制不健全。当前的农村土地担负产出农产品的经济功能和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他们不愿将所承包的耕地的经营使用权长期地转出去,而是把耕地转包给兄弟姐妹和亲戚;在转包给“非自家人”时,一般宁愿把耕地转包给外村人或同村不同组的人,也不愿给同村同组的农户。同时也造成想种地的没地种,有地的不想种的粗放式经营,降低耕地的利用率。
5、农村土地抵押价值认定不够科学。农村价值评估权威机构尚未建立,对农村土地抵押价值认定不够科学,贷款人主观意愿成份比较大,抵押权人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这个抵押物的价值也相对比较困难。
1、稳妥推进,保障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政策,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过程中,必须十分明确和做到:在30年承包期内,除非农民主动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使农民失去承包的土地(国家需要征用除外)。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感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才能真正使农民在土地制度上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权利,让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让农户对承包的土地享有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权利。同时,要采取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筹集保险费的原则,积极探索“土地换保障”的办法,逐步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对承包期内将承包土地全部流转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居民,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参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保等福利待遇,并在进城镇经商或办企业或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和方便。对受让经营土地的外地经营主体,在农业技术培训、户口、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
2、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建议及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范围及操作程序,构建适应市场化及农村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体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自愿原则。流转时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流转合同,报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土地流转的期限应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应签订流转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将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流转合同应标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流转期限、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款以及违约责任,使双方一旦发生纠纷,调处有据。
3、创新机制,培育市场。一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业主每年应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如合同到期无纠纷发生,风险保证金如数退还。二是要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在有条件的村组组建生产企业,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的方式,组织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试点探索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三是要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市场的培育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确立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农户作为流转市场主体的地位。乡村组织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件和自愿、有偿原则,不应强行集中土地。政府部门应着重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制定流转规则、发布流转耕地供求及价格信息、监督土地流转公开公正和保护正当交易,不要轻易干预农民的.市场选择行为。要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4、宏观调控,严禁包办。一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二是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
5、积极探索,推动抵押。要强化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互动作用,以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与创新为契机,加大试点力度。要抓紧研究制订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操作性意见,让更多的农民在稳定承包权30年不变的基础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方式,使农民较为方便地获得急需的启动资金。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制度。应建立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可以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来承担,使土地流转、抵押、清偿等行为做到公正、合理。
6、加强引导,优化服务。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摆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强党的农村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发现与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二、三产业发达、就业门路较多、农民收入比较稳定、部分农民不再以土地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做好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切实执行党的土地承包政策,为土地流转及时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服务和搞好协调服务,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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