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创办公司合伙协议个人与公司合伙协议篇一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
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四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第六条
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7.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7.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7.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
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7.5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
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7.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
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8.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8.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8.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
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8.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
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8.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
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8.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8.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他的需甲方
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9.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9.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
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9.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
由甲方承担费用。
9.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
录c中规定。
9.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
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9.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利于监理的
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9.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
工和复工令权。
9.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
接支付。
9.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
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条
调解与仲裁
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违约
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可视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三条
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第五条补充:
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第六条补充:
会议以纪要为据。
联系人: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第七条二补充:
监理服务期限:
第七条五补充:
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七条六补充:
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增加八条九: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
方。
增加八条十:
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条十:
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
应由甲方负责。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第十二条补充:
__元限度之内。
账备查。
合同附录
附录a所需监理的工程简述(略)
附录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1.监理服务范围:
2.监理服务内容。
正、有效地对工程施工实施全面监理。
3.实施阶段的监理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时的设计方面
--协助委托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学实验合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符合批准的投计任务书和初设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托确认这些设计文件、图纸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优化设计等)。
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要问题报告委托方。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优化设计进行讨论。
答复,必要时可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如施工详图等)。
--保管所有设计正规资料,并能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查阅。
实施时采购方面:
--协助委托方进行采购招标,编制采购合同等。
设备等。
--验收(协助或被委托)。
实施时的施工方面:
行评标和签订承包合同。
确定合同外散工项目并进行监理。
--发布开工令。
范等。答复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包单位采取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计划变动时,及时提出调整网络计划的意见。
程、隐蔽工程和施工前准备工作等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发布停工和复工令。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指令。
查。进行合同内的协调工作。
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和资料。
理,即档案管理。
附录c提供设施与设备
甲方:
乙方:
提供设施与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
2.……
3.……
附录d监理费用及支付
1.监理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总费用为$____元
以后按下表拨款:
┌―――――――┬――――――――――――┬―――――――┐
│年 月日 │拨款金额/元│ 备注 │
├―――――――┼――――――――――――┼―――――――┤
││││
└―――――――┴――――――――――――┴―――――――┘
附录e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表
1.监理机构:(略)
2.主要监理人员表:
总监:
副总监:
总监代表:
总监办公室:
行政部:
合约部:
中心试验室:
驻地监理部:
_____工程组:
_____工程组:
_____工程组:
顾问组成员:(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创办公司合伙协议个人与公司合伙协议篇二
承租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租用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2.租金每月______元整,每个月第一天缴纳。
3.在租用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经营,如有违规现象,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经营权甲方不能参与干涉。
4.办公室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但不能损坏房屋的整体结构。
5.乙方在经营期间,如有水、电设备损坏,水、电损坏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其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楼房内水、电费乙方承担。
7.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都不得违反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创办公司合伙协议个人与公司合伙协议篇三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元整。
第五条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由合伙人均摊,%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创办公司合伙协议个人与公司合伙协议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事务所名称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二条?住所
事务所总部设在:
第三务?宗旨
事务所的宗旨为:谒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_____的法律服务,并努力使之成为世界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性质
事务所为个人合伙制。
第五条?合伙人
事务所合伙人分为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以下“合伙人”称谓含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
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对其投资形成的事务所财产共同所有。
有限责任合伙人按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对事务所出资,对外仅按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司法_____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入伙、退伙
第七条?入伙
承认并愿遵守事务所合伙协议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者均可申请入伙。
申请入伙者应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无限责任合伙人书面推荐,经合伙人有效表决后通过,其享受合伙人资格的起始日期,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八条?退伙
1、合伙人有权退伙,退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5、合伙人退伙后应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不得带走合伙期间本事务所的客户资料。违反前述规定者应对事务所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无限责任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合伙人会议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提议修改本协议及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事务所的管理;
4.监督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人事安排;
5.享有事务所中因其投资所形成的财产权利;
6.参与事务所的盈利分配;
7.按事务所规定享受事务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在事务所工作满15年及年龄满65岁的合伙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条?无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依据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及确认向事务所进行出资;
3.出席合伙人大会;
5.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共担风险,对合伙的债务,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8.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人个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
3.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事务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享有事务所中与其出资份额相应的财产权利;
5.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分配收益;
6.按事务所的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4.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未经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同意,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四章?合伙人会议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组成。
1.制定、修改和解释合伙人协议;
2.审查、批准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3.制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各项基金使用方案;
4.决定事务所大型固定资产的处分和重大财务支出;
5.授予或免除合伙人资格;
6.决定及确认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出资额;
7.选举、任命、免除事务所主任及管理委员会的主任;
8.决定事务所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合并;
9.决定事务所的停业、合并、终止、解散及清算;
10.确定事务所人员发展规模及工资待遇水平;
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采用讨论通过或表决方式决定前条所列事项。
第十四条第1,5,9款所列事项须经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同意,第十四条其他各款所列事项应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
第十六条?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事务所主任或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
经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无限责任合伙人提议,事务所主任或管委会主任_____开合伙人临时大会。
举行大会应由大会召集人于开会前十五日内向合伙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应公布开会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事项。
无限责任合伙人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或以书面形式就合伙人大会讨论事项表明意见,或委托其他出席大会的无限责任合伙人代为表决。
合伙人会议可就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决。需要合伙人会议表决的事项,可由事务所主任提出,或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出,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无限责任合伙人提出。提出需合伙人会议表决者,须向各无限责任合伙人发出书面提议,提议中列明需表决的事项,回复表决意见的期限(该期限由提议者酌定,但不得少于三天,自该无限责任合伙人收到书面提议的第二天起算)、提议者等事项。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应于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以书面回复发出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书面回复中未对需表决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或者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未于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则被视为对需表决的事项持肯定意见。
本条所规定的期限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事务所规定的工作休息日。若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中属于前述日期,则书面提议中要求的期限自动顺延。
第五章?人员和机构
第十七条?事务所设主任一人。主任是事务所合伙人的代表。
主任的任免,应报主管司法_____备案。
第十九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对外代表事务所;
2.对外代表事务所签署文件;
4.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授予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得设置分支机构及其他机构。所有本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除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外,不论其形式如何,均受合伙人会议的统一领导。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及事务所的常设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合伙人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可以由事务所主任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_____一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指定。
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并处理合伙人会议职权之外的事项。
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向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成员无权以管理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对于需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主任应与管理委员会成员相互协商后决定,并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于事后?向合伙人会议汇报。
第六章?财务制度,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设置专门财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财会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向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二十三条?凡在事务所财务帐中的合伙人的投资,固定资产及各项基金,为事务所的财产,除非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任何合伙人无权出售、处置、抵押事务所财产;除非另有规定,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事务所的帐户及信用卡。
第二十四条?事务所会计年度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为止。
净利润的计算方法为:
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原则,会计年度内事务所的全部收入,减去:
(1)负债、应付款;
(2)营业费及成本开支(包括税赋、管理费、律协会费等);
(3)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基金及流动资金。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为事务所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根据事务所的审批程序及会计制度进行审批、报销与记帐。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投资不计利息;除退伙外,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其投资的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八条?无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分配额的?%。
有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有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分配额的%。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在事务所存续期间内退出,可以从事务所全部资产中取得其应得的份额。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合伙终止或解散
第三十一条?事务所因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终止或解散:
1.发生严重亏损导致无法继续执业;
2.合伙人总人数少于三人;
4.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必须撤销;
5.不可抗力事由。
第三十二条?因事务所决定终止或解散的,应由事务所主任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制作申请书,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撤销的,由事务所公告解散。
1.拨付清算费用;
2.缴纳应缴税款;
3.按事务所规定支付事务所工作人员(合伙人除外)有关费用;
4.偿还事务所债务;
5.合伙人分配事务所剩余财产。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之间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等法律法规。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及其附属协议的修改,需经合伙人会议协商同意并报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报送主管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字:
创办公司合伙协议个人与公司合伙协议篇五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
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实际出资为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按公司的利润20%分红),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四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
②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同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创办公司合伙协议个人与公司合伙协议篇六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丙(姓名)
一、概述
二、合伙经营范围:____。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_____(大写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_____(大写_____元)。双方的出资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_____元(大写_____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_%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_____%债务,乙方承担_____%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_____,义务:_____。乙拥有权限:_____,义务:_____。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丙(姓名)
签订日期:
创办公司合伙协议个人与公司合伙协议篇七
中国xx公司(甲方)
xx公司(乙方)
一、合营企业定名为北xx公司。经营大、小车100辆。其中:西德奔驰280-s轿车7辆(为二手车,行车里程不超过17000公里,外表呈新)、日产丰田轿车83辆(其中:50辆含里程、金额记数表、空调、步话机等)、面包车10辆。
二、合营企业为有限公司。双方投资比例为3:7,即甲方占70%,乙方占30%。总投资140万美元,其中:甲方98万美元(含库房等公用设施),乙方42万美元。合作期限定为5年。
三、公司设董事会,人数为5人,甲方3人,乙方2人。董事长1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担任。正、副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分别担任。
四、合营企业所得毛利润,按国家税法照章纳税,并扣除各项基金和职工福利等,净利润根据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乙方所得纯利润可以人民币计收。合作期内,乙方纯利润所得达到乙方投资额(合括本意)后,企业资产即归甲方所有。
六、双方共同遵守我国政府制定的外汇、税收、合资经营以及劳动等法规。
七、双方商定,在适当的时间,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洽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创办公司合伙协议个人与公司合伙协议篇八
订立协议人: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元整。
第五条?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由合伙人均摊,?%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_____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_____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_____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_____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_____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_____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_____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_____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_____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_____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_____。
第十三条?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创办公司合伙协议个人与公司合伙协议篇九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丙(姓名)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xxx(项目名称),总投资为xx万元,甲出资xx万元,乙出资xx万元,丙出资xx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xx%、xx%、xx%。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xx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丙(姓名)
签订日期:
创办公司合伙协议个人与公司合伙协议篇十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元整。
第五条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由合伙人均摊,%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合伙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