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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通知发篇一
一、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
(一)生活用水价格
1、居民阶梯水价
按自然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3人及3人以下)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80立方米(含)以下,到户价为2.9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80-300立方米(含),到户价为3.6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30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为5.98元/立方米。阶梯水价按自然年度结算。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现阶段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2)家庭人口为3人以上,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6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认定。
(3)对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用水继续实行优惠,每户每月免费供水由6立方米增加到7立方米。
(4)市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的高层住宅居民用水实行同网同价,原通价产〔20xx〕207号文件废止。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
(2)机关事业单位、x队、医院、社区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用水及环卫、消防、绿化等市政设施用水到户价格为2.93元/立方米。
(二)生产(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到户价格由现行3.00元/立方米上调为3.50元/立方米。
(三)特种(高档洗浴、洗车、建筑、饮料等)用水到户价格由现行4.30元/立方米上调为4.50元/立方米。
市区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根据用水性质与自来水用户执行相同征收标准。
市区自来水价格及构成详见《南通市区自来水价格构成表》。
二、调整转供水价格
1、市自来水公司转供水价格由1.40元/立方米调整到1.70元/立方米(其中含水利工程水费0.04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城市附加0.06元/立方米)。
2、转供水地区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其余用水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60元/立方米。
3、转供水地区各类用水户的到户价格仍与市自来水公司直供的同类用户执行同价。
4、转供水地区用户到户价格扣除转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的差价,用于转供水机构管网改造维护、漏损及相关人员费用等。
三、调整区域供水价格
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如东县区域供水价格由现行的0.75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含水利工程水费0.04元/立方米)。
四、价格调整时间
市区自来水和转供水价格自20xx年10月1日起(使用量)执行;区域供水价格自20xx年1月1日起(使用量)执行。
市自来水公司要积极落实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转供水管理,确保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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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电费通知发篇二
接南方电网**城区供电公司通知,请凡还未签署《委托银行电费代扣协议》的业主务必于**月11日下午17:30前到名门世家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来时请带上业主身份证原件及以业主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逾期不办理者,供电公司将作停电处理,届时产生停电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门世家服务中心
20xx年5月*日
电费通知发篇三
您好!
根据《xx市物价局、xx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东价〔20xx〕52号)和《关于调整塘厦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东价〔20xx〕65号)及《xx豪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商住小区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可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此费用由相应业户进行分摊。
分摊规则:业户分摊的加压电费=业户用水量*水费单价*15%。
实施时间:20xx年10月01日开始正式实施。(若为10月1日后交付的单位实施时间按实际收楼日期为准,现将进行高层洋房1-6号楼20--年01月-03月二次供水分摊电费的收取。)
缴费方式:与物业服务费一起代扣或亲临物业服务中心前台缴交。
为了保障各位业户的知情和监督权,我司会于每月初在电梯大堂公示上月费用分摊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xxxxx)咨询。
特此通知!
z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03月**日
电费通知发篇四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上述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按实际用电量开始实施。
参考电费调整后的价格,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本物业小区为合表用户单位),本物业小区将全体业户的电费电价进行统一调整,自20xx年7月1日起,由原来的0.77元/千瓦时,调整为0.81元/千瓦时,以后统一按此标准进行核收。
希望广大业户按照管理处的通知,积极配合小区的电费收取工作,按照新的.电费标准及时进行缴费,如有疑问,请致电管理处:**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广州市溢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溢盈物业管理处
二o**年八月二十日
电费通知发篇五
一、水价调整的范围和用水分类标准。本次水价调整范围为市区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具体包括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南滨街道。水价分类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1号)规定,由原先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3类。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为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从本次水价调整起对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阶梯水价。阶梯用水量:第一级水量为17吨及以下,第二级水量为18-30吨,第三级水量为31吨以上。阶梯水价比例为1:1.5:2。
三、水价调整的具体标准。全市平均水价上调0.30元/立方米。原非经营性水价上调1.10元/立方米,归属非居民类。调整后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为2.4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为3.6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为4.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水价调整为3.7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水价调整为6.8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按原标准执行。
四、居民生活用水中“总表制”执行基准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后,村总表制、小区总表制、集体户总表制、学校等特殊用户执行基准水价。其水价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的第一级水价。
以上水价调整标准自x年7月1日(用水之日)起执行。
xx市人民政府
x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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