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升。写一份好的总结要注重组织结构,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想要更好地了解这个主题,可以参考以下给出的相关范例。
审核与审批的区别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对环境保护部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中关于“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高,应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的要求,不断巩固20xx年全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成果,增强固体废物领域的行政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环境风险和廉政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共有8个权力事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等。多年来,这些审批审核管理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监管不分离;管理队伍不得力,技术能力不支撑等现象,导致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纪、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呈易发高发态势,廉政风险加大。因此,加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和急迫。
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从理顺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入手,明确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审管分离”,逐步将固体废物审批权和执法权交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在制度层面着力破解“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多少”“管得不好怎么办”等现实问题,最大限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认真梳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权限,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和规范,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和预审职责,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分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按照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做好审批审核下放衔接管理工作,及时部署开展本区域内审批审核工作,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试点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加大审批审核全过程信息公开力度。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公开本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服务承诺,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受理办理和审批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快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层面的对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执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制度,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审批审核的技术支撑能力。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职责,保障工作经费。针对各级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所负责的技术审核工作,全面梳理审批审核技术支撑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重点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止以其部门背景在固体废物技术服务市场获得不当利益。通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部门的能力建设。承担审核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技术评估等方式,提高审核水平,强化对专家队伍的管理。
六、全面加强审批审核的后续监督管理。
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能,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推动“审管分离”,解决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弱的问题,在一些重点的、容易出问题的地区,应先行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各地全面整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进口废物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监管等事项的企业档案资料,建立并动态更新“一企一档”信息库,实现固体废物领域审核审批与其他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机制。依托物联网技术,加快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七、加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第三方审核机制。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工作中,应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xx〕110号)要求,积极推进第三方审核机制。审核工作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核。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境保护部门预算中予以核定。要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协助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涉假骗补行为,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发挥基金政策的环保效益。在日常监管和审核工作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仿制废电器等涉假骗补行为的,应及时上报我部和财政部。
八、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组织保障。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20xx年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排查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切实加强固体废物行政管理人员力量,明确固体废物管理牵头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的职责。加强内部统筹协调,注重与规财、环评、环监、总量、监测、应急等部门的工作结合,明确职能,形成合力。加强权力运行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上级监督、相互监督、群众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量大、任务重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加强行政管理能力,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充实到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固体废物管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实施轮岗交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管固体废物管理的领导,原则上应同时分管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以保障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核相协调。
九、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两个责任”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强化主要领导对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要主动加强调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加强纪律约束和廉政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堵塞制度漏洞,着力形成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领域滋生腐败问题的机制。认真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要求,加强对固体废物领域腐败案件多发地区和廉政制度薄弱地区的指导和督促,抓住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针对固体废物管理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绘制廉政风险流程图,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廉政防控措施。严查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审批执法行为,严肃追责,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效防范失职渎职风险。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以及完成时限。整改方案请于20xx年6月底前上报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张嘉陵肖新方。
电话:(010)66556255、66556254。
环境保护部。
20xx年3月30日。
审核与审批的区别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对环境保护部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中关于“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高,应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的要求,不断巩固2014年全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成果,增强固体废物领域的行政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环境风险和廉政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共有8个权力事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等。多年来,这些审批审核管理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监管不分离;管理队伍不得力,技术能力不支撑等现象,导致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纪、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呈易发高发态势,廉政风险加大。因此,加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和急迫。
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从理顺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入手,明确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审管分离”,逐步将固体废物审批权和执法权交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在制度层面着力破解“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多少”“管得不好怎么办”等现实问题,最大限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认真梳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权限,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和规范,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和预审职责,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分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按照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做好审批审核下放衔接管理工作,及时部署开展本区域内审批审核工作,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试点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加大审批审核全过程信息公开力度。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公开本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服务承诺,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受理办理和审批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快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层面的对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执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制度,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审批审核的技术支撑能力。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职责,保障工作经费。针对各级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所负责的技术审核工作,全面梳理审批审核技术支撑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重点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止以其部门背景在固体废物技术服务市场获得不当利益。通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部门的能力建设。承担审核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技术评估等方式,提高审核水平,强化对专家队伍的管理。
六、全面加强审批审核的后续监督管理。
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能,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推动“审管分离”,解决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弱的问题,在一些重点的、容易出问题的地区,应先行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各地全面整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进口废物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监管等事项的企业档案资料,建立并动态更新“一企一档”信息库,实现固体废物领域审核审批与其他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机制。依托物联网技术,加快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七、加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第三方审核机制。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工作中,应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要求,积极推进第三方审核机制。审核工作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核。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境保护部门预算中予以核定。要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协助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涉假骗补行为,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发挥基金政策的环保效益。在日常监管和审核工作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仿制废电器等涉假骗补行为的,应及时上报我部和财政部。
审核与审批的区别篇三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3月21日至31日)。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政策和相关要求,及时召开村(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专项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村(居)要按照镇里的要求,及时安排落实,要将县人寿保险公司制作的宣传单和明白纸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广泛宣传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处理等内容,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让保险知识和参保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自觉参保。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正式启动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实施工作,确保此项阶段工作在4月10日前顺利结束。各村(居)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发动和保费收缴工作。村(居)将参保名单和收取的保费统一交到镇指定的经办人员,由镇经办人员将名单上报县人寿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统一交至县人寿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县人寿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定认真审核投保清单,对于不符合投保条件的应限制承保。
第三阶段:评比验收阶段(2014年4月11日至15日)。全面总结工作成绩,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六、强化督查,扎实推进。
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4年4月15日开。
始对村(居)进行督察考核,对保险承保面高的村(居)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效能问责。
附件:1.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乡镇指导性计划表。
2.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茂伟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崔峰镇社保所长。
成员:牛永峰、高士鹏、赵以红、赵华显、刘文田、吴江山。
陈凤强、陈宇俊、马新夫、赵以桂、彭顺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崔峰兼任,叶金任副主任。
六政〔2014〕20号。
关于申请拨付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的报告。
县计生委:
我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上年度结余87.7万元,截止到2014年3月28日共计上缴社会抚养费59.3万元,合计147万元。现因第一季度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办公经费、计生人员工资等费用,现申请拨付我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柒拾万元整。
特此报告。
附件:六十铺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使用计划。
颍上县六十铺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
审核与审批的区别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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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___,是贵州省城南村城关镇大坡组的农民,家中有四口人,现在居住在惠民路自家的房子里,房屋是多年前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40左右平方米。我家月收入只有400元,还要抚养两个小孩,供两个小孩读书,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刘__,1956年生,由于原来家境贫寒,小学只读了五年。慢性气管炎,颈椎凸出一毫米,腰椎膨出两毫米,长年有病。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
妻子,周__,1962年生,没有参加工作,身体又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大女儿,刘__,1991年出生,现就读于安顺学院,依靠助学贷款与学校的支持读书,她自己也很困难,不能给我们生活费用。
小女儿,刘__,生,就读于黔西二中,无工作无收入,从小体弱多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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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__,现年62岁,家住__乡__村__组。本人于1985年至1987年任__村村长,1988年至1992年任__村支部书记,在任期间,我领导组织全体村民修筑了进村公路;领导组织全体村民架设高压电线进村进寨;组织全体村民扩建池塘,解决了当时头等三大难的交通问题?_通电问题?_农田灌溉问题,为集体事业忘我工作,鞠躬尽瘁,深得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拥戴。然而,我不幸在1992年患坐骨神经疾病,无情的病魔使我无法工作和劳动,于当年年底主动辞职,全家老小的重担就压在妻子一个人身上。如今,我病情不见好转还有加重趋势,每年还得花上千元的药控制病情;而已年过六旬的妻子年老多病,积劳成疾,已经不能再下田地干活,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不孝独子常年在外省靠卖体力为生,生活过得风餐露宿,对我二老生老病痛不管不问也无能力照顾。我两个老人生活过得捉襟见肘,常常是有这顿,没下顿,生活特别艰苦。现在连平时控制病情的药都只好停了。幸好,我听说中央对特殊困难的农民有政策照顾,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于是,我特向上级领导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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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申请人___,生于1943年,民族汉,小的时候由于家境贫寒,只读了小学三年级,职业为农民。现居住于___。
己肩上的担子再也扛不起了。两个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大大超过了我的想象,加起来每年需要三四万。来算算我的收入,年收入不过五千啊,而妻子在家的收入几乎为零。每次为了让孩子们能够顺利的上学,我都要向银行申请一些贷款。我们的日子很是艰苦,但在我心中一直认为自己苦一点无所谓,一定要让子女们完成学业,实现他们的梦想,体现他们的价值,这是我这个做父母的希望。
我的妻子常年多病,身单力薄,不能重劳,加之最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作物大大减产,她务农的收入微乎其微,常常还要用我在外卖苦力的钱来补贴家用。致使家里收入更少,而且更糟糕的是___年__月在我出工回家的路上,不幸被车所撞,导致右胳膊骨折,又花去近一万元的医药手术费,而且还需二次手术,所以现在也不能出去打工,只能呆在家中调养,这使得家中的负担更重。孩子们的学费和生活费、外孙女的奶粉钱以及家庭的日常支出,导致我的家庭收支极不平衡,支出远远大于收入。且大女儿因丈夫去世,情绪经常失控,照料外孙女的重担又落在我这个半残疾人的身上。现在我的家庭是面临债台高筑、缺乏劳动力的双重困境!
一样照耀着大地,惠民政策似甘泉一样滋润着弱势群体,给予了弱势群体以的生活保障。我经过几番斟酌特向您们申请我家为农村低保户,希望获得政府的补助,以此来度我家现在在经济上面临的困难处境,来帮助孩子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他们的梦想,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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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大庙镇大狮村村委:
我叫侯大洪,大狮村七社社员,男,196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众所周知,今年,对我家来说的确是不平凡的一年,一切灾难和不幸都降临于身,真是祸不单行。首先,是我父亲的病逝。随之而来的是:我的儿子侯鑫,仅有19岁,因身患重病不得不离开了学校,在重庆西南医院动了两次手术,前后住院长达三个多月,如今虽出院,但身体相当虚弱,还不时到大庙医院输液,生活极为不便,还得靠年老的婆婆及母亲亲自照顾。自生病以来,虽得到亲戚朋友以及社会的关心与帮助,但对我这个家庭来说也无济于事。而我自己呢,于今年8月8日,又出了车祸,在重庆大坪医院做了下肢切除手术。令人可悲的是,落下了瘸子残疾(左脚短且细小),一路病病磕磕走来,身体极度虚弱,如今40多岁的人,本来是身强力壮干事业的时期,本应是肩负上赡老下养小的神圣职责时期。可孑然一身的我,孤单、寂寞、悲伤尚且不说,苦恼的是每年只能偶尔做点小事,根本无能力维持自己的生活,仍然依赖母亲及自己的妻子而生存。我不能尽人子之孝心,不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悲哀呀!眼望着母亲逐渐衰老,眼看着家庭生活逐步维艰。如何生存?不敢想象,不堪设想!
更要说的是,我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女儿也要靠人照顾呀,因此一切重担都落到了我妻子。
不幸的我,万幸的是遇上了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党恩浩荡如阳光普照大地,惠民政策似甘泉滋润弱势群体。党和政府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给予了的生活保障,更有各级领导的同情怜悯之心、关怀厚爱之情。在此,一个对家庭对国家毫无贡献反而拖累的体弱多病外加残疾的我,万般无奈之下,厚颜提出享受“低保”待遇。敬请上级领导体察实情,批准为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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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__市__村__居民__,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本文由一起去留学编辑整理。
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返回目录。
审核与审批的区别篇五
为确保全镇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加速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114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14〕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隆回县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为指导,深化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强力推进自供区电网改革升级,构筑优质、安全的新型农村电网,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底前,处理好移交前的相关历史遗留问题,搞好自供区电网资产向国网隆回供电公司移交工作;到底前,基本完成自供区农网改造工作,实现“同网同价”,依法规范供用电秩序。
三、工作步骤。
全镇农村电网管理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自208月开始,到20底完成农网改造任务,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县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西洋江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直单位及木瓜山电站参与,对全镇自供区内供用电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摸清自供区电网资产、协议电价、电费欠缴及供区内供用电主要矛盾等情况。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22日前完成)。
1.9月19日,召开全镇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参加人员为相关县直单位负责人、县镇党代表与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代表、镇机关干部职工、木瓜山电站负责人及各村(居)固补干部。
2.9月22日前,各村(居)组织召开村组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动员会议。
3.各村(居)要通过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精神,及时发送《致自供区域广大用电户的一封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清产核资阶段(2014年9月底前完成)。
各村(居)按照电力部门要求,组织对辖区内自供区电网进行清产核资,并详细登记造册。其中,木瓜山电站自供区的清产核资由供电电站负责,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其他民营和集体所有电站自供区电网的清产核资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供电电站具体实施。
(四)遗留问题处理阶段(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
1.终止原供电协议(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镇人民政府组织原协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终止原供电协议。原供电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要签订《终止原供电协议实行同网同价的协议》。
2.欠费清收(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农村所欠电费,以工作线为主进行清收,镇政府要组织充足力量,木瓜山电站要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规全面做好清收工作,()相关村组要全程参与,处理好本村欠费清收矛盾。(《隆回县自供区电费清收工作方案》见附件)。
3.签订《用电承诺书》和《用电秩序整顿暨农网改造协议书》(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村支两委必须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签订《用电承诺书》,各用户户主在《用电承诺书》上签名;二是以村为单位签订《用电秩序整顿暨农网改造协议书》,村民代表在《用电秩序整顿暨农网改造协议书》上签名。
(五)资产移交阶段(2014年11月20日前完成)。
以镇为单位,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资产移交。移交程序为直供电站将电网资产移交申请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出具意见,报县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申请包括供电区域内资产情况及移交意见、原管电人员的分流安置意见和方案、债权债务状况及处理意见等内容。
(六)农网改造阶段(年底前完成)。
1.国网隆回供电公司在2014年9月底之前完成全镇自供区农网改造的勘察、设计及农网改造申报工作。木瓜山电站和镇人民政府安排专门力量全力协助。
2.国网隆回供电公司于2015年底前完成自供区农村电网改造任务。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实行主要领导和线长包线、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包干制度,党委书记陈爱彪包政法线,镇长王剑锋包城建线,人大主席杨定包农业线,党委副书记、武装政法委员胡颖包党群线。二是为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镇政府成立西洋江镇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顾问:陈爱彪。
组长:王剑锋。
副组长:杨定胡颖。
成员:廖绍楚罗先栋戴国成宁顺奎马东胡国斌。
刘新春刘亚明郭勇贺黔梅陈代永唐艳。
靳海宁镇江王建光肖湘青李健肖建成。
邹毅肖社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宁顺奎兼任办公室主任,贺黔梅任副主任。
三是镇政府组织精干专门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矛盾较多、困难较大的村(居)实行班子成员包村制度,一套班子,一套人马,一套方案,从宣传发动、清查摸底、处理矛盾纠纷到终止《电价协议》,签订《同网同价协议》、《用电承诺书》、《用电秩序整顿暨农网改造协议书》,一抓到底。
(二)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督查考核。镇政府与各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签订责任状,实行包干管理,并单列绩效考核分值5分;同时,镇政府与木瓜山电站签订责任状。对在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行动缓慢或者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问责,诫免谈话;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社会稳定事件的村支两委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根据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分别在10月10日、10月底、11月15日、11月底进行四次督查考核,每个阶段工作未完成的扣减相应考核分,并与工作经费挂钩。
(三)保证工作经费。镇财政为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安排适当经费,并给各村(居)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组织措施。要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县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原籍在自供区内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做好亲属工作,督促完成各项任务,必要时抽调自供区原籍干部协助改制工作。
(五)加强电力执法力度。依法开展电力执法工作,对拒交电费的依法强制收取,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断电措施;对违章用电、窃电行为和破坏、阻碍执法工作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六)关于过渡期的电价和用电服务及安全管理问题。自供区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开始至农网改造完成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现有电价和用电服务管理办法,供用电安全工作由现有供电单位负责。电网改造完成时,各用电户与国网隆回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实行“同网同价”.
附:隆回县自供区电费清收工作方案。
中共西洋江镇委员会。
西洋江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6日。
附件:
隆回县自供区电费清收工作方案。
自供区电费清收工作是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县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难点之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供区用户所欠电费应当全额清收。为搞好电费清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欠费截止时间。
本方案所指的自供区用户欠交电费,是指自供区用户2014年8月底止的欠交电费。
二、电费清收范围。
全县所有自供区用户所欠电费。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摸底核实阶段。2014年9月15日前,各自供电电站要摸清核准辖区内欠费情况。欠费情况要分村、组、欠费户列出花名册,并注明欠费原因,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欠费花名册》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3份。
(二)欠费清收阶段。2014年11月10日前清收到位。
四、清收办法。
(一)民营或私有电站自供区用户欠交电费,由电站自行清收到位。必要时,由所在乡镇予以协助。
(二)西洋江镇组织和安排充分的清收力量,集中时间全力做好木瓜山、直供区欠费清收工作,木瓜山电站安排专门力量做好清收工作。相关村组要全程参与并处理好本村欠费清收矛盾。
五、清收措施。
(一)按规定要求,向欠费户送达《电费催缴通知单》,告知欠费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欠费。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交清欠费的,按规定要求向欠费户送达《停电通知书》。
(三)按规定要求,对欠费户依法依规实施停电。
(四)停电后,对欠费户私自接电用电或越表用电行为,以窃电论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清收电费的管理。
全部清收电费交由所属电站财务入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任何处理,否则,以贪污论处。
审核与审批的区别篇六
2012。
〕
45。
2013。
〕
63。
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县级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第五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六条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第七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相关材料包括:
1
申请报告;
2
3
户主相片;
4
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
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及收费发票;
8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签订《低保家庭承诺书》。
(三)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农村地区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十一条。
2
人(至少有。
1
人是机关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三)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四)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调查方式。
第十三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
民主评议会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主持,村(居)。
“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及党员参加。
第十五条民主评议会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第十六条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
7
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及时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保障金额,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30%。
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批时严格把关,做到“五不审批”:没有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名的不审批;材料不齐的不审批;不以家庭为单位施保的不审批;没有进行民主评议的不审批;没有进行公示的不审批。
第十九条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第二十条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批准享受低保的家庭,在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低保公开栏常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保障金额等。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民政局设立低保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河源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
2014。
年
7
月
30。
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审核与审批的区别篇七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困难群众识别精准水平,切实方便人民群众,民政局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解决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不够精准、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政策依据。
(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溪南镇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文件进行审核审批。相关政策依据如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20xx〕550号)、《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xx〕210号)、《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xx〕211号)、《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霞政〔20xx〕2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政办〔20xx〕47号)。
(二)对低保和特困认定中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形和难以界定的特殊情况,各村(社区)要根据“应保尽保、边缘从宽、尊重事实”的原则予以界定,及时兜住民生底线,让低保(特困)制度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溪南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户籍人口与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一致的,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户籍是否在一起,都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规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备案制度。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镇民政办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仍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符合的理由。
在接受申请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交《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至镇民政办,录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出核对申请。各村(社区)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或其人,在5个工作日之内,启动审核程序。
(二)审核。
1.入户调查。自审核程序启动后,村(社区)要及时组织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协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各工作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2.收入核算。村(社区)要根据救助申请家庭核对报告,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和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按要求对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收入(填写《溪南镇城乡低保家庭年审收入认定表》)、家庭财产等进行综合评估计算,按规定拟定救助金额。
3.民主评议。评议成员由驻村(包村)干部、村(社区)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民代表等组成,总数不少于15人。出席评议的村(社区)民代表必须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民主评议不作为低保审批的前置条件。
具体的民主评议程序如下:
(1)宣讲政策。乡镇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认定条件、补助办法、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有详细记录,所有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论。
4.公开公示。乡镇(街道)在提出审核意见前,应委托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社区),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致贫原因、财产情况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所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三)审批。
镇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领导小组应召开审核审批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的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对审批通过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待遇的'对象,必须在镇政府、村(社区)二级的固定公开栏对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等进行公开公示,并汇总资料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四)资金发放。
保障金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5日之前由镇民政办进行社会化发放,县民政局按季度向乡镇(街道)预拨保障金,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向县民政局申请调增(减)资金。
非经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代为保管或领取保障金。严禁截留、套取、挪用或二次分配保障金。
(五)救助标准。
3、其余低保家庭人均月补助原则上按照城乡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指导标准,综合考虑当地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
四、动态管理。
(一)日常动态管理。村(社区)委会须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死亡减员名单、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情况报送镇民政办,镇民政办结合死亡火化人员花名册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于次月及时进行注销或者资金调整,对注销(含延保渐退)的对象和补助金额调整的对象,镇民政办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县级备案管理。每月经镇政府审批后的新增和注销(含延保渐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名单,各乡镇(街道)须于每月15日之前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民政局。
(三)年度民主评议复核工作。每年的第一季度各村(社区)开展一次城乡低保(特困)年度复核工作。各村(社区)要根据救助申请家庭核对报告,在村(社区)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进行初步复核,再根据初步复核结果,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做好会议资料留存。民主评议结束后,应将通过评议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名单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保障金额;对没有通过民主评议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应组织人员再次入户调查核实,如确实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予以注销。镇民政办应当根据复核结果,及时作出保障金增发、减发或者停发的审批决定。
五、系统操作。
(一)城乡低保(特困)受理、审核、审批需同步完成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系统操作。
(二)每月13日前完成本月新增对象审批、动态调整及系统审批。
(三)每月15日前,镇民政办确认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核查无误后,及时发放保障金。
六、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按要求认真填写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审批表,完善申请书、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核对报告、评议与公示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镇民政办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
(二)电子档案主要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的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录入至全囯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待条件成熟后同时要将纸质档案中的有效证明材料、核对报告、评议公示情况和审核审批表通过系统扫描,以图片方式保存,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七、工作职责。
(一)村(社区)委会职责。
村(社区)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政府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
(二)镇政府职责。
镇政府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城乡低保(特困)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做好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等。
(三)县民政局职责。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城乡低保(特困)政策的宣传、业务培训、常态监管。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和信息核对工作。负责组织对乡镇(街道)审批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抽查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低保(特困)政策准确落实。
(四)县财政局职责。
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将城乡低保(特困)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保障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村(社区)严格执行城乡低保(特困)政策和县级标准,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
(二)强化低保兜底保障功能。及时将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城乡低保(特困)审核审批程序要规范到位,严防出现“人情保、脱保、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不严肃执行城乡低保(特困)政策而造成一定影响,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准确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严格执行按标施保。坚持“以算为主、以评为辅”,不得“以评代算”。
(五)做好对口承接。县民政局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要全力支持配合镇政府,全力服务基层,不推不拖;镇政府要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高效对接。
审核与审批的区别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对环境保护部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中关于“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高,应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的要求,不断巩固20xx年全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成果,增强固体废物领域的行政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环境风险和廉政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共有8个权力事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等。多年来,这些审批审核管理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监管不分离;管理队伍不得力,技术能力不支撑等现象,导致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纪、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呈易发高发态势,廉政风险加大。因此,加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和急迫。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从理顺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入手,明确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审管分离”,逐步将固体废物审批权和执法权交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在制度层面着力破解“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多少”“管得不好怎么办”等现实问题,最大限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认真梳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权限,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和规范,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和预审职责,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分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按照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做好审批审核下放衔接管理工作,及时部署开展本区域内审批审核工作,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试点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公开本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服务承诺,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受理办理和审批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快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层面的对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执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制度,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职责,保障工作经费。针对各级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所负责的技术审核工作,全面梳理审批审核技术支撑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重点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止以其部门背景在固体废物技术服务市场获得不当利益。通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部门的能力建设。承担审核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技术评估等方式,提高审核水平,强化对专家队伍的管理。
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能,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推动“审管分离”,解决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弱的问题,在一些重点的、容易出问题的地区,应先行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各地全面整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进口废物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监管等事项的企业档案资料,建立并动态更新“一企一档”信息库,实现固体废物领域审核审批与其他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机制。依托物联网技术,加快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工作中,应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xx〕110号)要求,积极推进第三方审核机制。审核工作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核。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境保护部门预算中予以核定。要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协助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涉假骗补行为,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发挥基金政策的环保效益。在日常监管和审核工作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仿制废电器等涉假骗补行为的,应及时上报我部和财政部。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20xx年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排查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切实加强固体废物行政管理人员力量,明确固体废物管理牵头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的职责。加强内部统筹协调,注重与规财、环评、环监、总量、监测、应急等部门的工作结合,明确职能,形成合力。加强权力运行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上级监督、相互监督、群众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量大、任务重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加强行政管理能力,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充实到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固体废物管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实施轮岗交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管固体废物管理的领导,原则上应同时分管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以保障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核相协调。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强化主要领导对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要主动加强调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加强纪律约束和廉政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堵塞制度漏洞,着力形成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领域滋生腐败问题的机制。认真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要求,加强对固体废物领域腐败案件多发地区和廉政制度薄弱地区的指导和督促,抓住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针对固体废物管理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绘制廉政风险流程图,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廉政防控措施。严查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审批执法行为,严肃追责,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效防范失职渎职风险。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以及完成时限。整改方案请于20xx年6月底前上报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张嘉陵肖新方。
电话:
环境保护部。
20xx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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