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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慰问制度规定篇一
第二条 慰问采取不同形式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深入离退休老同志中间,主动听取老同志对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坚持重大节日慰问走访。每年中秋节、春节对离、退休老干部和遗属进行走访慰问,具体形式和实施办法在节前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四条 坚持住院慰问。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及时安排人员前往慰问,积极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坚持电话联络。电话了解询问离、退休干部近况,特别是关注身体状况差、年龄大、独居的老同志,涉及重要问题的要及时汇报。
第一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局实际,家庭收入低,
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和家庭意外变故等原因致贫、致困的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帮扶对象和范围
(一) 本人得重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超过两万元
的。
特殊困难的。将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特殊困难补贴范围,扩大到离退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中生活特殊困难及久病、重病的。
(五) 其他如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困的。
第三章 帮扶方式
第三条:明确成员单位,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是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民政局、工会。
上述单位正职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组长由区委棠委、组织部部长兼任。老干部局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管职能机构,负责统一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进行经济帮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达到确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
第四条:各单位领导和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慰问、看望离退休干部,并与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结对子。
第五条:运用舆-论宣传,争取社会资助帮扶。
第七条:(一)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南郊区特困离退
休干部登记表》,进行申请。
(二)单位审核。离退休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对申请特困的离退休干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帮扶。
第八条:特困资金发送。区委老干部局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发放暨使用专项资金意见,报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委员会研究确定或会签后送发;要做到及时申报、审批、审核并送发帮扶资金。
第五章 资金来源
(一)建立财政解决特殊困难帮扶的工作机制,由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五万元,单独建立特困帮扶基金专户。年度专项资金如有节余,可跨年度滚动使用。如资金不足,及时专题研究补充。
(二)由慈善机构提供部分资金。
(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政、工会部门接受社会捐助。
第十条:帮扶基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由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帮扶解困基金进行监督管理,把基金用在切实需要帮扶的特困离退休干部身上;定期对特困离退休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完善;对帮扶基金收入、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第七章 几项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把解决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纳入正在建立的党内关怀的整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让困难离退休干部共享和谐社会的改革发展成果。
1、 建立离退休干部出现特殊困难报告制度。遇有离退
休干部遭遇特殊困难,要及时报原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委老干部局;及时填报审批相关手续。
2、 建立政府支持、主管部门牵头、原单位协助、社会
配合和家庭负责的.“五位一体”帮扶互动体系,切实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
3、 对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
原则,做到情况准确,帮扶及时,服务热情,效果明显。
一、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的意义
离退休干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始终不渝地跟党走,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稳步提高,但仍有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员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不仅是增强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帮扶制度的主要内容
别就生活困难离休、退休干部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困难、困难原因等项目,建立详细档案。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对关爱档案进行一次调查更新,确保关爱档案准确、完整。
2、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结对帮扶制度。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的精神,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要从实际出发,确定1-2个帮扶对象,对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实行结对帮扶。帮扶人要对自己的帮扶对象经常走访联系,从精神、物质等方面进行帮扶。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和干部的结对帮扶情况,每半年向上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报告一次。
3、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对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慰问。对生病住院、遇到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走访慰问,使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
4、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资金。帮扶资金来源可以采取从党费划拨、在党内捐赠等办法。帮扶资金在各级组织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为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坚持老干部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不断满足老干部物质、文化、精神需求,提高为老干部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好“离退休干部活动日”
每半年组织一次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日,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与老干部党支部具体安排落实。活动内容:政治学习,阅读文件。请一名局领导参加活动,负责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半年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
二、召开老干部座谈会
(一)每年春节前后,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迎春座谈会。
(二)为新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召开一次座谈会。
(三)九月初九“老年节”开展敬老活动。
三、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
(一)每年春节前由局领导带队慰问离退休干部。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要经常家访,及时解决问题。
(三)经常看望住院的离退休人员,病危、病重者,局领导要亲自看望。
四、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节日庆祝、纪念活动
(一) 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市里的一些重要会议,重大节日庆祝、纪念活动。
(二)本委组织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请离退休干部或代表参加。
五、不断添置文体活动用品,搞好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
第二节 生活服务
一、按时发放离退休人员规定享受的各项费用。
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与局在职职工同等对待,对年老多病的同
志,要将福利送到家中。
一、学习贯彻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文件和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引导离退休人员,加强学习,弘扬正气,抵制邪教、迷信。
二、坚持以人为本,致力提高为老干部服务水平。努力使本局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做好老干部信访接待工作,化解矛盾,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四、了解掌握每位老干部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
1.离退休人员慰问信
2.聘用离退休人员制度
3.离退休人员信访制度
4.走访离退休人员制度
5.离退休人员工资制度
6.离退休人员活动制度
7.退休人员慰问制度
8.退休教师走访慰问制度
退休人员慰问制度规定篇二
经 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 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进 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退休工资的上调对于退休人员来讲无疑是一件有利的事,但由于我国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于退休工资的具体上调数额不能明确,所以在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上面调整的是最低标准。具体每个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标准还需要看看各省市的具体规定。
根据最新的退休工资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退休工资由两部分组成:
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退休工资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退休工资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退休工资就会越高。退休工资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退休工资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退休工资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退休工资,况且,个人退休工资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金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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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注意:各地规定会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
在企业人员退休工资的组成中有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两部分的钱才能构成一个退休人员的月基本退休工资。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4.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1.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2.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提的通知:
2.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规定:
2.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4.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5.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
6.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回企业。
退休人员慰问制度规定篇三
第二条 慰问采取不同形式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深入离退休老同志中间,主动听取老同志对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坚持重大节日慰问走访。每年中秋节、春节对离、退休老干部和遗属进行走访慰问,具体形式和实施办法在节前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四条 坚持住院慰问。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及时安排人员前往慰问,积极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坚持电话联络。电话了解询问离、退休干部近况,特别是关注身体状况差、年龄大、独居的老同志,涉及重要问题的要及时汇报。
第一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局实际,家庭收入低,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和家庭意外变故等原因致贫、致困的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帮扶对象和范围
(一) 本人得重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超过两万元
的。
(二) 配偶患重症,家庭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三万元的。
(三) 夫妻双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不在身边,
或无子女,看病就医不方便,护理条件差的。
(四) 离退休干部去世,配偶无工作并久患重病,生活特殊困难的。将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特殊困难补贴范围,扩大到离退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中生活特殊困难及久病、重病的。
(五) 其他如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困的。
第三章 帮扶方式
第三条:明确成员单位,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是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民政局、工会。
上述单位正职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组长由区委棠委、组织部部长兼任。老干部局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管职能机构,负责统一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进行经济帮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达到确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
第四条:各单位领导和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慰问、看望离退休干部,并与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结对子。
第五条:运用舆论宣传,争取社会资助帮扶。
第七条:(一)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南郊区特困离退休干部登记表》,进行申请。
(二)单位审核。离退休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对申请特困的离退休干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帮扶。
第八条:特困资金发送。区委老干部局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发放暨使用专项资金意见,报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委员会研究确定或会签后送发;要做到及时申报、审批、审核并送发帮扶资金。
第五章 资金来源
(一)建立财政解决特殊困难帮扶的工作机制,由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五万元,单独建立特困帮扶基金专户。年度专项资金如有节余,可跨年度滚动使用。如资金不足,及时专题研究补充。
(二)由慈善机构提供部分资金。
(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政、工会部门接受社会捐助。
第十条:帮扶基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由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帮扶解困基金进行监督管理,把基金用在切实需要帮扶的特困离退休干部身上;定期对特困离退休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完善;对帮扶基金收入、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第七章 几项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把解决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纳入正在建立的党内关怀的整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让困难离退休干部共享和谐社会的改革发展成果。
1、 建立离退休干部出现特殊困难报告制度。遇有离退休干部遭遇特殊困难,要及时报原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委老干部局;及时填报审批相关手续。
2、 建立政府支持、主管部门牵头、原单位协助、社会配合和家庭负责的“五位一体”帮扶互动体系,切实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
3、 对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情况准确,帮扶及时,服务热情,效果明显。
一、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的意义
离退休干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始终不渝地跟党走,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稳步提高,但仍有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员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不仅是增强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帮扶制度的主要内容
别就生活困难离休、退休干部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困难、困难原因等项目,建立详细档案。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对关爱档案进行一次调查更新,确保关爱档案准确、完整。
2、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结对帮扶制度。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的精神,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要从实际出发,确定1-2个帮扶对象,对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实行结对帮扶。帮扶人要对自己的帮扶对象经常走访联系,从精神、物质等方面进行帮扶。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和干部的结对帮扶情况,每半年向上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报告一次。
3、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对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慰问。对生病住院、遇到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走访慰问,使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
4、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资金。帮扶资金来源可以采取从党费划拨、在党内捐赠等办法。帮扶资金在各级组织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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