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作方案的基本格式 工作方案的格式及篇一
按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统一管理标准、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辖区各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河道两侧无入河的.企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辖区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生活及建筑垃圾。河道两侧8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企业,范围外的畜禽养殖企业规范整治,无生活污水及垃圾排入河道。
(一)控污治污。全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点源和面源污染。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河流管养。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河道疏浚。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四)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境内河道及支流全面落实“河长制”,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总河长”,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道流经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河长。
各村应管理好辖区内渠道的卫生并保障畅通,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物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河长是各村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报告;
(6)服从镇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8)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9)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0)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河长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纳入清洁家园工作考核。镇督查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河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镇、村考核。
工作方案的基本格式 工作方案的格式及篇二
根据区委、区政府向上争取资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提高争取资金的实效性,推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坚持把向上争取资金作为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建立完善“一手向上要资金,一手向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向上协调关系,高度重视、挖掘政策、狠抓落实,为我局的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200万元。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100万元。
劳动就业管理处:200万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100万元。
其他部门不作硬性要求。有争取资金实绩的按规定兑现奖励。
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争取到体制外的资金。以资金到位金额和可折算成实际可支配财力数,作为向上争取资金的考核依据。
1、有硬性任务的部门,已争取到资金但没有超过年度争取资金任务的,按照实际完成金额的10%予以奖励;如超额完成,超额部分按15%予以奖励。
2、没有硬性任务的部门一律按照完成金额的10%予以奖励。
3、上述奖励中50%用于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直接引资人。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负总责,要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抢抓机遇、充分挖掘。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政策,把学习研究政策作为工作常态,确保做到第一时间捕捉到政策信息,并熟知政策、掌握项目申报流程。
3、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各部门要抽调工作能力和交际能力均强的同志组成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小组,负责项目信息收集、项目编制、项目联络等工作,确保本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工作顺利完成。
工作方案的基本格式 工作方案的格式及篇三
自即日起至9月底
市直商贸流通各单位办公场所及所属商场、超市、市场、租赁场所、集体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1.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设施设备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等。
3.所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4.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加固、防汛物资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以及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等。
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立即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单位办公场所及所属商场、超市、市场及外租场地等场所展开全方位、拉网式检查,查找隐患,狠抓整改,不留死角。期间市贸易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做到检查工作全覆盖,事故责任零容忍。
2.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办公会、晨会、例会等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地宣传发动,形成职工广泛参与、干群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3.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防范机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强化情况反馈。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通知要求,自7月份开始,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当月30日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市贸易办,汇总后上报市安委会。
工作方案的基本格式 工作方案的格式及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现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切实推进我镇殡葬工作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一个文明低碳、绿色环保、平安和谐的新金锁,现将有关平坟还田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镇辖区内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禁止装棺二次土葬,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确保火化率、骨灰入墓率和平坟复种率等“三率”达到100%。对整尸偷埋的,按照《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除起尸火化外,同时对丧户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二、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县殡仪馆火化,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遗体不处理的,镇殡葬改革小组在城管、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性处理,所需经费由丧户支付。
三、为便于管理,本镇辖区内的丧户必须使用本辖区内的灵车运送遗体到本县就近的殡仪馆火化。
四、灵车运送遗体到县殡仪馆火化时,丧户必须出示镇殡改办出具的死亡证明,对无死亡证明运送遗体火化的灵车车主每次处1000元罚款。
五、火化后骨灰必须存入灵堂或安葬在公墓。丧户到镇殡改办开具死亡证明时,交纳保证金1000元,骨灰入堂或安葬在公墓后,凭相关手续领回保证金。
六、禁止骨灰装棺土葬,骨灰处理应当本着少占地或不占地的原则。骨灰入堂满三年后,经丧户提出申请,镇殡改领导小组和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领回骨灰,按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不摆花圈方式安葬,否则罚款1000元并起灰入堂。
七、为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清明节节日期间,要文明祭扫,不准在原坟头上添土、不准摆放花圈和立高牌,旧坟高度不超过30公分、墓碑高度不超过50公分,违者一律平掉。
八、为确保“三率”(火化、平坟复种、骨灰入堂)100%的工作落到实处,特明确我镇各村殡改管理工作由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长为具体责任人,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对各村出现整尸偷埋等严重情况的,除按规定对丧户进行处理外,每次对相关村的书记、村长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各村出现新坟头,除责令组织平坟外,对书记、村长分别处以每座500元罚款。
九、丧事活动中禁止看风水、结阴亲、烧纸扎、烧冥币和撒纸钱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摆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或者从事其他丧事活动。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违法本规定的,由镇殡改办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土葬用棺材和冥币、纸扎等丧葬用品。违反本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属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20xx元罚款。
十一、阻碍、干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工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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