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应该注重逻辑层次的清晰和信息的可读性,以便读者能够一目了然。在开始撰写报告之前,应该明确报告的目标和受众,以便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这些报告样本详实地展示了报告的结构和要点,对于初学者来说非常有价值。
征地调研报告篇一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征收土地不再执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仍然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继续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衔接。
征地调研报告篇二
一、我区于20xx年9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到当前,共计xx人参保,缴纳xx万元参保费用。发放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xx万元。
二、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1、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称“老农保”)衔接。
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的暂未领取养老金人员,原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同时应按城乡居民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对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与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任职期间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离职后按照城乡居民保险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3、与其它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
三、计生政策与城乡居保衔接办法。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父母参保,其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另增加5元;200元以上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补贴标准再增加5元,增加部分总计不超过20元。
四、存在的问题。
1、缺少专职工作人员。
2、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3、未安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软件,后续工作无法开展。
20xx年4月4日。
征地调研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征地调研报告篇四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在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和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逐步成为一个普遍的、尖锐的、突出的社会问题。征地拆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对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带来了最直接、最彻底、最深远的影响,征地拆迁特别是大规模拆迁一度成为被拆迁农民、居民的“不能承受之痛”和各级基层政府的“不能承受之重”。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已不再是个别的、单一的、简单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而是大量相互关联和制约的、愈来愈具复杂性、尖锐性、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我在近一年的行政审批代办工作中,发现有很多项目涉及到了土地拆迁。现结合实际对在征地拆迁方面影响不稳定因素类型、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作一浅析。
一、主要问题。
条断裂。此外,拖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款,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也成为信访工作的“时令性”问题。
(二)安臵还房问题。从总量上看,安臵还房问题首先表现为拆迁规模过大,还房供求矛盾突出;其次,还房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调整、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分摊和还房固有的建设周期等问题,使得拆迁单位和部门有关还房交付入住的承诺不能兑现,从而引发了超期过渡费、还房价格等一系列问题。
(三)强制拆迁的问题。为了保证省、市重点项目的如期建设,各地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对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农民、居民的住房进行了司法、行政强制拆迁。这部分被强制拆迁户以政府违法拆迁为借口,漫天要价,胡搅蛮缠,以进京非正常上访为要挟,不断加大谈判筹码,试图谋求高额非法利益,给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守陈旧,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基本技能,从而使得他们的竞争力低下,就业难度大,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加之这部分人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重担期,仅靠几百上千元的失地农民社保,难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
情,难以将人集中起来,尤其是涉及集体资产分配这类敏感的事情,思想难以统一,人事分离,难以管理,难以服务。
(六)地域政策不一致的问题:一是在农村,征地补偿政策不一的问题非常突出。不同时期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更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也不一样,同地不同价,造成基层干部工作难做,农民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二是在城镇,居民房屋拆迁的补偿政策不统一。有些地方在不同时期以政府行政规章和文件的形式出台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不同标准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造成区与区、街道和街道,甚至同一条街道上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的情况,引发了不少纠纷。三是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农民与城市居民进行比较,这在城乡结合部位也是引发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
家致富的美梦,如此戏剧性地在周围上演,对人们的神经是一种怎样的刺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一些建设项目的规模超出了经济发展和居民的需要,规模过大造成设施闲臵、土地和资金浪费。同时,拆迁带来房地产的被动需求,造成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供求间的结构性矛盾和区域不平衡扩大,最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没有遵循城市建设规律。政府大规模举债建设城市、经营城市,又缺乏与之配套的风险约束机制,从而导致地方投资无限度扩张,超越当地经济发展需要,不少建设项目投资超出了其可支付能力,直接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的矛盾纠纷。
(三)没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有些实施征地拆迁的单位和部门,没有严格遵守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补偿不到位,安臵不落实,承诺不兑现,甚至野蛮拆迁,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行为过激,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制造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造成群众不信任、不支持,防范抵触。
(四)程序不规范。一些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没有按程序操作,有的在行政和司法裁决的相关文书没有送达的情况下,就强制执行,从而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一些拆迁评估机构没有严格遵守透明和中立原则,弄虚作假,不实评估,甚至暗箱操作,造成征地拆迁补偿差距过大,引发很多难以调和矛盾和纠纷。
(五)没有做好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征地拆迁工作没有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没有顾及社会成员的心理承受能力,一味抢时间,抢进度,一厢情愿,盲目行动,急功近利,群众难以接受,抵制反感,越想把进度推进,越无法推进。
(六)农民变市民的教育引导未跟上。农民变市民虽然居住方式已变为市民,但行为习惯、思维方式仍然停留在原阶段,跟不上城市生活的要求,难以真正融入城市。居民安臵小区住户“花钱买服务“的观念尚未普及,由于拆迁集中居住的被动性,“不是我们要住,是政府要我们住”的想法,从而将物业管理也视作政府行为,要求政府包揽一切。同时,物业收费标准不统一,个别物业小区服务质量差、小区基础设施差,使得安臵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关系紧张。
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规范,而将具体组织实施征拆的程序、补偿范围和标准的规章制定权交由各地、市、州人民政府行使。致使各地具体的征拆办法和方案实施时间、补偿标准不一致。不同地方的人相互攀比,众说纷纭,给拆迁带来很大难度。
三、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处理好有形政绩与无形政绩的关系。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上了多少项目,兴了多少企业,修了多少条路,造了多少座桥,建了多少幢楼,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实绩,如果实实在在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就理应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但是,领导干部追求政绩,不仅要注重有形的实绩,还要注重无形的实绩,必须坚持辩证、发展、全面、均衡、长远的眼光,既要紧紧抓住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做一些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建立有形的政绩;又要干当前、想长远,多做一些诸如“百年树人”这样的长远之事,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建立无形政绩。用这样的眼光看政绩,以这样的政绩观来指导工作,才能创造出真正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政绩。
(二)量力而行,及时安臵还房。有的地方,拆的时候轰轰烈烈,建的时候修修停停,过渡期一延再延,资金投入不足,群众不能按时收房,甚至过渡费不能足额兑现,使得矛盾突出,作为政府一方面应控制拆迁规模,不应贪大求全,投入不足,间接制造矛盾纠纷。应加强资金的筹措拨付,一方面应加强对开发商监管,要按照“先补偿安臵、后实施拆迁”的原则,征地单位必须在征地拆迁之前,就落实好安臵房的规划设计、选址和资金,督促其规定期限内完成修建。对已实施拆迁却没有及时进行住房安臵的,要在未安臵住房的过渡期间,按规定及时发放过渡费,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安臵房的规划选址和建设进度,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尽快解决安臵还房的问题。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就业增加收入。有计划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实用性较强、易于学习和掌握的专业技能培训,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计。多途径安排就业,提倡自主创业。在与用地方积极协商的基础上,尽量安排失地农民从事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在劳务用工上优先考虑拆迁农户。鼓励失地农民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采取土地或资金入股企业等方式,为拆迁户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提倡支持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并提供贷款、政策、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的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四)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其一是要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不能盲目动用行政权力进行拆迁。其次是规范行政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安臵拆迁补偿办法》,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规范性。同时,要教育和监督行政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
分期管理服务难的问题。可打破户籍管理体制,实行居住地管理。即居住在该地,就纳入该地的管理。
(六)建立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各种矛盾。要加大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力度。市、区两级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统筹解决征拆中重大问题,并督查落实到位。不应一味地以“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矛盾推给基层,使基层不堪重负,又无力化解,还导致矛盾扩大加深,要规范程序,公开透明,要突出以做思想和教育工作为主,文明拆迁,取信于民。同时,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确保征拆秩序。但对个别进行阻工闹事、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哗众取宠,动辄到省上京非访给政府施压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征地调研报告篇五
拆迁工作,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为使拆违更好的为征地拆迁服务,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依据、前提条件、审批权限、实施程序以及违法建筑查处的法律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熟悉了解拆迁中违法建设的分类,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现结合我区违法建设的现状以及拆迁中涉及的四大重点类型的违法建设,总结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功作法,借鉴其它省市借助拆违促进征地的成功经验,对拆违如何更好地为征地工作服务提出以下观点与建议。
一、我区违法建设的现状及涉及征地的四大类型。
(一)我区违法建设的现状。
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而擅自搭建的非法建筑。我区的违法建设种类复杂,性质各有不同,有自用的、有出租的、有用于生活的住房、有用于生产的厂房、有征地拆迁的过渡房、有为获取征地拆迁费的乱搭乱占房、有新(扩)建的、有改建的。
(二)征地拆迁中涉及的四大类型违法建设。
1、未取得规划管理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工程。
2、应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或者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3、在临建手续批准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4、占用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我区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功作法。
(一)成立拆违领导小组,多部门联合执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006年7月,我区成立了以区长龙华为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及区政府3位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信访办、监察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执法局、街镇等二十余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拆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杨春畅局长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并从执法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抽调了近20名精英骨干集中办公,开展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征地拆违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征地过程中拆违工作中难点、重点问题。各部门依法履职,国土、规划、执法局等部门分别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共同对违法建设实施管理,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加强部门联动,以强大的执法合力确保了拆违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镇拆违办利用地利人合及属地管辖的优势提供相关的准确信息情报;区国土、规划分局的同志利用熟悉政策法规的优势确保每一个法律环节不出纰漏,为我们依法整治提供了业务指导与专业保障;公安分局的民警的参与在精神上对当事人起到威慑作用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各单位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共同地处理了十余起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征地工作难度较大的案例,强大的执法合力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专项整治工作与“双创”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两项工作协调发展。
2008年是我区“创建文明城区、卫生城区”的关键之年,区拆违办结合我区违法建设的特点,按照“双创”工作“城区内无乱搭建”的具体工作要求,借政府实现“双创”之决心;借“双创”工作之声势;借“双创”工作之人力、物力、财力,以“双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双创”工作,使我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向背街小巷和社区延伸,同时有效地清除了部分涉及征地工作的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搭建的亭、遮阳棚、伞以及其它违法建构筑物。
(三)以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征地拆迁,确保“四大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1、2社涉及6户企业的征地拆迁、建桥工业园区涉及26户企业的征地拆迁、八桥镇鑫康路扩建道路涉及17户企业及农户的征地拆迁等;以2008年全年为例,区拆违办共计六十余次介入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发放相关法律文书四十余份,拆除违法建设面积近七万平方米,按征地拆迁成本计算,为我区节约发展成本近一千六百余万元。
(四)打好挂牌督办牌,实行市、区两级挂牌督办制。
度进行观望,挂牌督办制度是表明政府态度的最有效方式,是解除违法当事人观望心理的有效途径。区拆违办及时把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督办情况通报给该违建当事人,让当事人明确了解市、区政府的态度和政策,使其克服了观望心理,走上了自拆之路,顺利地将该违法建筑按期自拆完毕。
三、拆违为征地服务的建议。
1、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多管齐下。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市容市貌、降低拆违成本、加快建设速度为目标,坚持自拆助拆为主,强拆为辅和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党纪监督、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三管齐下,有效遏制顶风违建,逐步解决历史违建。
2、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村社区干部的作用。
在征地过程中,加强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通过媒体、网络、送法下乡等活动,宣传政府对拆违的决心和力度,建议街镇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按照制违巡查挂片包村责任制要求,定期入户访视重点征地片区群众,着重宣传《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及拆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的优势和堡垒作用,利用他们对基层情况熟,与群众关系亲密,具备本乡本土优势的特点,让他们做好群众的思想协调沟通工作;针对在征地拆迁中抢搭违建、企图骗取拆迁补偿费的违建户,通过基层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舆论引导,让干群形成共识;启动违建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作为的村社干部,实行过错追究;镇与村签订整治违建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村社领导包村入户,责任到人。
3、以人为本,无情拆违,有情操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征地拆迁应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无情拆违、有情操作”,树立“让利于民”的理念,具体政策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拆迁户的意见,让利益攸关者的心声能在具体政策制定前表达出来,以民为本、细节关怀,遵照大政策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从维护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制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拆迁户有关奖励、补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以起到催化作用,减少拆违阻力,加快拆迁进程。
4、在征地拆违中,讲究方式方法,做到疏堵结合坚持攻心为上。在全面了解违建当事人各方面情况的前提下,有的放矢,坚持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促成拆迁户态度的转变。建议采取边对征地中违法建设进行强势综合整治,边商谈拆迁签约,对其外来暂住人员进行集中清退,对重点违章户进行集中拆违,对外来无证经营户进行集中清查三管齐下,全方位推动拆迁工作的进度;注重建立疏堵结合的行政强拆机制,逐步减少存量的违法建设: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采取先拆违,再拆迁的办法。对自愿拆除的违法建设按低于其造价进行补偿,保证违法建设者无利可图,对不自愿拆除的违法建设,实行无偿强拆。拆违费用纳入征地成本,这样既可节约征地成本,又起警示教育作用。
5、建立违建监管网络,实行拆违目标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监督有力、问责到位、激励有效、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区、街道(镇)和社区(村)三级违建监管网络。对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原有房屋上加层修建,或横向延伸修建,或占用空地突击修建等违法建设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加强并完善违建监控巡查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加强对各街镇业务上的指导,推广监控巡查机制走在我区前列的八桥镇、建胜镇成功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监控巡查网络覆盖面,力争监控网络覆盖全区所有镇、街、社区、村。我区各街镇围绕本年征地过程中,违建拆除重点对象,制订限期拆除计划表,拆违对象明确到户。计划拆除对象登记造册后移交国土、规划部门鉴定,经国土、规划、执法部门认定确属违建的统一汇总后报区拆违办,由区拆违办牵头、完善相关法律程序,由街镇组织实施拆除。
6、强化督查机制与激励机制。
区拆违办负责征地拆违任务的分解,每周(月)定期督查并通报征地拆违任务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全过程介入,围绕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激励机制,一是对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及时完成督拆、自拆任务的单位,由新闻媒体予以优先报道,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物资或精神奖励;二是开展无违建社区活动中,被评为无违建社区示范点,建议全区通报表扬,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三是对大力支持征地拆违工作,及时自拆违建的个人,给予表扬,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四、结论。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工作与拆违工作都任重道远,以拆违促进征地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坚持拆违工作与征地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征地拆违工作以区“四大工程”建设为指导;坚持征地拆违工作与“双创”工作相结合;坚持征地拆违中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挂牌制作用;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违建监察网络;大胆改革创新思路,认真思考总结已有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借鉴其它省市成功经验,让拆违更好地为征地服务,让拆违为实现我区城市发展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征地调研报告篇六
摘要: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安身立命之本。1982年,重庆市开始了农村土地的征用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通过征地拆迁,改变了农村落后面貌,促进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发展。然而,基于重庆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的事实,加之目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部分被征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弱势群体。如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社会保障问题,笔者以重庆市北碚区为例开展了调查研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被征地;就业;社会保障。
一、重庆市北碚区农村征地拆迁状况。
1.农村土地征地拆迁情况。
北碚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缙云山下,嘉陵江畔,幅员面积753平方公里,人口73万,是重庆市两江新区开发建设的核心主城区之一。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全区实施征地项目109个,征地面积6万多亩,修建安置房(还建房)约160万平方米,安置人员近7万人(其中,农转非人员约3.5万人),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约20亿元。2011年,全区征地约4万亩,共农转非人员约2.5万人。即便如此,现有建设用地仍无法全面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仍是制约全区加快发展的一大瓶颈。
2.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情况。
我区拆迁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了北碚府发〔2009〕18号文件作为一个补充通知。对被征地拆迁群众的补偿安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补偿方面。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分区域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进行计算,全区被划分为三个片区,土地补偿费为1.4万元—1.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土地补偿费的80%与个人缴纳部分之和尚不能满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
人员安置补助费。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计算2.8万元/人。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青苗补偿。整社征收时,青苗补偿面积按土地所有权证中的耕地面积计算;零星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农村房屋补偿。农村房屋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面积为依据进行补偿。以据实丈量为主要辅助手段,对无证的农村房屋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构(附)着物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含住房、牲畜圈舍、院坝)的地上构(附)着物,按标准据实清理补偿,或按被拆除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面积,每平方米定额补偿50元。以上两种方式,以社为单位,由征地范围内50%以上被征地户同意,统一选择其中一种。
此外,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外的地上构(附)着物(含社级集体资产)的补偿,按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居民点和林地面积后,每亩定额补偿8000元。镇、村集体资产按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计算综合补偿费,标准为500元/亩。其中,镇集体资产300元/亩,村集体资产200元/亩。
2.住房安置方面。
住房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可采取货币安置住房、统建优惠购房方式,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对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货币安置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分不同区域确定。分为每平方米2300元和1700元两个标准,并且出台了鼓励货币安置住房的方式,对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完毕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二、存在问题。
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转为城市人员后,如何保证生活水平不降低,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北碚区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普遍存在着几个问题: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偏低。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70%以上的被访者不愿意土地被征,反映的主要原因是征地的补偿费太低。由于征用土地多处于城市郊区,征地前很大部分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蔬菜种植、房租和手工作坊等,征地后这些农民失去了生产资料,在失去土地后收入水平略有所下降。在从北碚区现在执行的政策上看:持有“两证”的被拆除房屋的农转非人员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统建优惠购房安置,被征地农民以3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住房安置方进行购买。实行货币化安置的,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签订货币安置合同。按每人30平方米,2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但现目前北碚区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已经超过3000元/平方米。由于补偿标准偏低,征地农民在安排好住房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补偿安置费已所剩无几,无力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加之由于文化背景、社会经历、经济水平、生活方式等等一系列差异,容易让失地农民对城市生活无所适应,尤其是无城镇生活技能的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缺乏保障。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健全。
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出台,建立了重庆市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北碚区也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应保尽保”。按照北碚府发89号文件规定,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将强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但这仅仅解决了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最低保障等方面还不能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如在就业保障方面,征地转非后领不到待业证,也没有专门针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由于文化水平低、就业技能单一等,找工作很难;在子女入学方面,各区域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学生上学都有免缴有关费用的优惠政策,拆迁户子女原来学校和新购房学校所在地往往不一致,对学生入学有不同的规定,被拆迁人在购房期间,因办理户口和房产证需要一段时间,这期间拆迁户子女上学就成问题,且大部门安置小区没有配套学校;在养老保险方面,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若中青年人员“就业无门”,无法续交养老保险,仍存在“老无所养”;在最低保障方面,现行城镇低保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只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城市低保标准折算年限到期后才能享受,以致其5—10年内根本无法享受。
3.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十分困难。
今年,北碚区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工作,对促进再就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讲,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还缺乏体制、政策和经费上的有力支持,加之农民自身素质偏低,没有就业的过硬技术,遂导致失地农民在城市多元化的就业格局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根据笔者抽样调查显示,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努力下,目前,北碚区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80%,但其中70%以上属自谋职业和转移就业,工作的稳定性差。目前,城市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尤其那些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40、50”人员很有可能会面临生活无保障的状态。
三、对策建议。
1.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群众需要的社保障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在社会保障的目标及标准上,要给被征地农民提供期稳定的生活保障: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阶段的政府承担比例的优惠政策,全面实现政府承担50%,个人承担50%;二是将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个人档案,使其达到年龄后可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三是建立以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所有成员纳入系统管理,以便进行安置后的跟踪调查及服务。
2.完善配套政策,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丰富留地安置。自1994年12月开始,重庆就将留地安置模式作为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方式之一,该安置方式必须通过兴办经济实体来进行人员安置,且还需安置农转非人员在10人以上,划拨的土地还需按规定缴纳征地成本费。这一系列限制性条件严重制约了这种方式的推行。建议进一步完善留地安置方式,配套产业政策,突破原有以地安置方式只能通过建立经济实体才能进行作为安置政策的界限,可采取留地折价入股、留地建房出租等多种灵活方式,而且这种做法只须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既不需要支出额外的资金,又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让利与民的善举,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值得提倡和推广。
积极推行“双保险”组合式安置被征地人员。建议以货币安置和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方式为主,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分别实行“双保险”组合式安置政策,即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免费职业教育”;“中青年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安置+就业安置”;“4050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安置+留地安置”。此外,还可以推行两套农民公寓安置的方式,一套用于自己居住,剩余房子用来出租,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这样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人员的不同需求,两种方式相互补充,既能让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充分实现就业,又能使实现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通过留地安置获得的经济收入,以维持被征地人员的长远生计。
3.建立有效的失地农民培训制度,尽力妥善做好就业安置。
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在严格依法征地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就业培训,努力实现就业。渝府发〔2008〕45号明确规定要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政府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转非人员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就业培训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为被征地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笔者认为,可按16岁以下、中青年人员、“40、50”人员三个年龄段为界线进行分类。对16岁以下转非人员,加强九年义务教育和职业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基础;中青年人员和4050人员是就业培训的重点群体,这部分人年富力强,对工作的需求迫切,做好这部分人的就业培训并使其能够得到就业,无论对转非人员本身还是对社会的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征地调研报告篇七
近几年来,在推进城市化、加速城市建设、改变城市面貌的工作进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征地拆迁问题。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已经成为基层党委、政府的经常性的主要工作,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由于征地拆迁直接牵扯到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的利益,因此日益成为当前各种矛盾的焦点,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当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很多,但归结起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表现在政府方面,主要是违法征地、未征先占、以租代征以及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补偿、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等问题。表现在被拆迁户方面,主要是嫌补偿低,乱搭乱建乱装修乱栽树,以尽可能多地套取补偿款。具体问题如下:
1、由于受土地指标的限制,很多地方普遍存在未征先占、以租代征、强迫流转等问题。据统计和估算,国家分配给一个中等县每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大约200亩,而各个县实际上占用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每年都在近万亩,这些被占用的土地大都是基本农田。以此推算,全国每年新占用耕地约在2000万亩左右,5年就要减少近1亿亩耕地。而所谓的土地开垦复耕、土地指标增减挂钩等,纯属文字游戏和掩耳盗铃,对控制耕地的被占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相反成为地方上滥占耕地的借口。
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补偿太低。房屋拆迁补偿,可以以旧换新,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同区位新房价格进行补偿,拆迁户有选择补偿形式的权利。但是,在一些地方,为了帮助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政府往往站在开发商一边,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就按旧房的评估价补偿,而评估价往往压得很低。被拆迁户为了不至于损失太大,只好放弃选择货币补偿,不情愿地选择旧房换新房。但是,被拆迁的旧房面积往往小于新建住房的面积,拆迁户还需支付巨额差价,加重了拆迁户的经济负担。
3、征地拆迁有谈判、讨价还价的性质,双方交易比较隐蔽,往往产生权力寻租,容易滋生腐败。由于拆迁工作具有一次性-交易,高额补偿款的特点,在利益的驱使下,甚至有一些人铤而走险,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造成国有资金的损失。
这部分人得到了实惠。例如,一亩地的小麦、玉米青苗补偿只有几千元,而一亩果树的补偿则为几万元。很多果树都是临时突击栽种的,栽种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套取补偿款。在一些地方,某地块要进行拆迁,被拆迁户为了多得补偿款,往往突击乱搭乱建乱装修,政府虽明令禁止这种套取补偿款的行为,但实际上却是屡禁不止,部分地区的征地拆迁协调难度大,安置困难,拆迁时间紧迫,经办人可能用金钱来换取时间,最后往往迁就被拆迁户,对突击建设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加以认定,使拆迁户顺利签字了事。这样就形成了听话的吃亏,大胆的不听话的占便宜的情况,导致补偿金额节节攀升,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加大了拆迁成本,为以后的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解决征地拆迁存在问题的对策
1、进一步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展内涵,切实改善民生,坚决反对和杜绝一切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政绩工程。
2、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征地补偿中的人口安置费,按照法律规定从高不就低。房屋拆迁补偿,落实货币补偿按照同区位新房销售价格补偿的规定,尊重被拆迁户选择补偿形式的权利。
3、加强现场监管力量。(1)坚持审核部门、监督部门及拆迁当事人三方到场,实施重要部位监控,加强征地拆迁费用的管理,实行权力制衡,加强征地拆迁监督力度和征地拆迁当事人的互相监督,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2)在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操作上,增加透明度,使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减少群众猜疑,接受群众监督。(3)严格审核证件,识别证件真伪。房屋建筑一般按照产权或契证上的面积进行补偿,一些投机取巧者就从中钻空子,办-假-证或涂改数据,提高补偿面积,从而获得额外利益。
4、改革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大幅度提高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费用,直接兑现给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对地上附着物的评估补偿,宜粗不宜细,即高不就低。农村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可借鉴推广一些地方实行的平房拆迁补偿按照宅基地面积补偿的做法,不管附着物多少及装修如何,一律按照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楼房可根据实际建筑面积酌情补偿。这样,可有效地杜绝乱搭乱建乱装修乱栽树等情况的发生,减少资源的浪费。
只要面对现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加以重视,从政治、经济、法律、政策、机制各方面入手,齐抓共管,相信征地拆迁当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
扎佐镇副镇长 张玉才 金阳至扎佐城市一级主干道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各种征地拆迁矛盾同时也逐渐增多,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延缓项目的顺利推进。因此,正确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本人在扎佐镇从事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现就当前征地拆迁现实情况调查研究和分析,有如下拙见,以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修文县位于贵州省中部,隶属贵阳市,地处东经106°22′—106°53′,北纬26°45′—27°12′。北与息烽县接壤,东及东北与开阳县相连,南与白云区毗邻,西南与清镇市隔猫跳河相望,西及西北与黔西县、金沙县以乌江为界。南北长48.5km,东西长51.8km,国土面积1075.7km。
业产品有原煤、铁矿、生铁、水泥、铝矾土、中成药、皮鞋、饮料酒等。全县农业总产值4.681亿元,粮食总产量9.2807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2968元。
修文山川秀丽,绿树成荫,人杰地灵,旅游资源富集,有六广河峡谷、大石回水石林,桃源河漂流等自然风光,有扎佐高尔夫度假中心和王阳明先生悟道圣地阳明洞等。
修文是贵州省中部的交通枢纽。距贵阳市中心38km,距贵阳机场仅有30分钟车程。县内交通十分发达,川黔电气化铁路、210国道和贵(阳)遵(义)渝(重庆)、贵(阳)毕(节)两条高等级公路穿县境而过,连接川、渝、湘、桂、云南省、市、自治区,物流运输极为顺畅。通信事业蓬勃发展,目前已建成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现代通信网络。完善的乡村公路和通信网络,为城乡物质贸易,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方便。较好的区位和交通便利的优势,使修文成为一片亟待开发的热土。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些年的征地拆迁工作虽然完成了任务,也取得非常好的成绩和社会效果,但不是说无可挑剔、尽善尽美,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也是其他地方存在的共性问题。
行违法建设(搭建)和抢栽抢种。比如,三元村征地红线范围内个别人员无视法律法规,为多得到补偿款而违法抢栽抢种。
(二)征地拆迁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绝大多数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非常熟悉,但不少村干部由于自身素质的关系,对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了解得不够全面、深入,更无法对群众彻底解释清楚,出现过个别干部因政策解释有误而导致群众工作难做的情况。
(三)补偿政策不具备操作性。早期征地和现阶段征地实施时,上级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不统一,也未征求基层意见,致使出台的文件补偿标准各自为阵,而上级文件却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和分类,只是一个笼统的、较低的补偿价格规定,类似这种情况在征地工作中时有发生,使从事征地拆迁的各级干部十分被动,人为造成群众矛盾。
(四)各部门协同作战不够。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所得安置地、社会保障等农民该享受的待遇不能同步进行。比如,农民房屋已被拆迁,但安置地还没有着落,甚至没有规划地块或选好安置区域。特别是尤为群众关心的社会保障问题,甚至出现过农民被征地后几年才得到证的情况,导致群众怨声载道。
(五)个别干部和领导不敢接触矛盾。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宣传到位后,难免会有个别群众不理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这就需要征地拆迁整个工作机构和全体成员到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各个层面开展工作。然而在关键时刻,仍有个别干部和领导瞻前顾后,不敢深入一线接触矛盾、化解矛盾,不敢勇于承担责任,不敢接受挑战。
(六)村、组集体资产难分配。按照现在村级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方式,是大多数群众的意见为主,可那些新结婚迁入人口和土地承包后出生的人口大多是有户无地,虽然这类人所占比例较低,但分配方案往往对其有失公平,导致这部分人情绪较大而直接影响征地拆迁工作。
三、建议及措施
基于目前实际情况,征地拆迁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仍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既要使征地拆迁工作积极服务于各类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又要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解决好农民的长远生计,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本人认为可从以下6个方面来应对前面所列问题:
(一)严防违法建设,提前消除隐患。在控制非法搭建、统一拆除违法建筑和控制抢栽抢种方面,我们要吸取以往的经验:一要建立民情信息库。以户为基本单位,对即将要征地拆迁地区和每家每户的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拍照建档,全面掌握城乡建设现状,为鉴别、处置违法建设提供有力依据。二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采取聘请违法建设监督员,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发布禁违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等措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防控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的积极性,可建立“日巡查、日报告”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三要建立果断处置违法搭建和抢栽制度。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开发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
(二)健全组织机构,深入宣传政策。高度重视重点项目,把涉及这些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坚持不懈、一抓到底。一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主管领导统一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及镇街的工作机构,下设政策宣传、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社会保障等若干职能组,形成即分工明确、职能清晰,又统一协调、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二要深入宣传政策,敢于直面矛盾。在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安置补偿、信访稳定、统一拆迁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坚持直接面对群众、直接接触矛盾,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零距离发现问题、零距离研究问题、零距离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争取最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对相关政策的宣传上,一定要一贯到底,绝不能藏着掖着,将全部给群众的优惠政策从一开始就交待清楚,不能像“挤牙膏”一样,挤点出来一点,这是极不利于工作和造成不必要群众矛盾的'最重要根源。还应注意:在大规模统一拆除过程中,要在充分分析情况的基础上,形成预案、细致分工,领导要靠前指挥、果断决策,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避免矛盾激化,才能确保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有序推进。
会代训、专题讲座、实例模拟演练等形式,让这些干部都成为“内行”甚至“专家”。二要提高村干部能力。当前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加强村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特别在对村干部的培训中要开设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水平和解决群众矛盾能力的课程和内容。三要严格执行政策。在全面掌握征地政策的基础上,各级干部要严把政策关口、严守纪律要求、严格规范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总体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释、青苗清点、房屋丈量、资料公示、资金发放、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有力保障村组集体和群众利益,确保整个征地拆迁工作平稳推进。四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权力和责任统一,谁承办的工作谁承担责任机制;对于那些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随意开口,不按统一政策办事的工作人员一查到底,谁的责任追究谁,绝不姑息迁就。
(四)坚持以人为本,力促和谐开发。征地拆迁工作涉及被征范围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在不违背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审视周边市县,坚持以人为本,实时修订征地拆迁政策,要在坚持依法的基础上,将工作置于阳光下,最大限度地求得群众的支持,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力促和谐开发。
做到“三个”时间统一。征地拆迁张榜时间、榜的落款时间和榜的生效时间要明确、统一,这样就可以避免个别群众钻空子、找麻烦。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征地拆迁一开始各个部门就应各司其职,按要求推进,充分准备好资金、安置地、房以及社会保障的办理等,可以大大减少群众抵抗情绪。
(六)提供政策保障,大胆开展工作。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加之近来舆-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负面报道等因素,导致个别领导和党员干部瞻前顾后、畏首畏脚,怕影响自己的饭碗和前程,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对此,一要在建立群众情绪疏导机制之上坚持法治。对那些已经按政策补偿,还无理取闹的群众除加强情绪上的疏导之外,对涉及违法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决不能以“和谐”、“人本”而不敢法治,需知和谐和以人为本也应是法律的框架之内才能得以实现的。二要建立组织关爱机制。对冲锋在前,大胆工作的领导和干部,即使他们方法有些不妥,只要没造成严重后果,组织要出面予以保护和关爱。三要建立征地拆迁一线工作人员的奖励机制。对长期工作在一线的同志,在评先、评优、提拔方面要照顾、要优先考虑。
综上所述,由于征地拆迁,大量沉积多年的矛盾就会显露出来,我们要以理智的态度,善于洞察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分清通过工作能够支持配合与个别“钉子户”的界线,侧重点要放在关爱弱势群体上,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帮扶政策,把人性化服务贯穿征地拆迁工作的全过程,只有维护社会稳定才能为城市的快速化发展奠定基础。
征地调研报告篇八
一、调研目的1、全面总结省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下称27号文)下发后我省在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方面的基本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
2、认真分析落实27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既包含工作方面的问题、又包含政策方面的问题。
3、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
二、调研组织。
调研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配合,抽调力量组成2个调研组,深入实地调研。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征地事务局抽调专人负责情况、数据的综合工作。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月中旬):研究、起草、确定调研方案,组成联合调研组。
第二阶段(2月下旬):在沈阳召开参与调研人员座谈会,统一思想认识,部署调研工作。
第三阶段(3月上旬):分组到部分地区调研。
第四阶段(3月下旬):集中讨论、研究,完成调研报告。
1、27号文下发以来征地基本情况。
本市征地数量,其中农用地数量、耕地数量;统计征地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和劳动力数量,填报附表1。
2、27号文下发以来征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
2、3、4。
3、征地审批程序和批后实施管理情况。
本市实施征地的工作流程;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程序执行情况,特别是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的具体作法。对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措施;已经实施检查制度的项目数量,检查结果有关情况;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使用的监管措施等。
4、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情况。
各地建立和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情况,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以及采取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具体作法。
5.因征地引发信访情况。
27号文下发以来因征地引发信访数量,涉及人数,与27号文下发前相比较信访数量增加还是减少;征地信访的主要原因,各种原因所占比例,各种处理途径的数量和比例;处理征地信访的工作程序和督办、催办、回访等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6、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创新作法、成功经验及建议。
7、征地调节资金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8、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及机制建立情况。
五、调研方法。
1、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重点调查在内容上要突出补偿标准执行、推行社会保障、做好信访工作、调处征地补偿纠纷等内容;在地区上要选择征地量大或工作处于两头的市、县。
2、书面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选择几个地方进行实地调研,其他地区应按调研方案由各市组织形成调研报告。
3、总结经验与研究政策相结合。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
要发现问题,拿出政策措施。
4、多种方式方法相结合。通过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特别是农民的意见。
六、调研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参与调研的同志,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调研任务。
2、深入细致地开展调研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详实的基础材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基层乡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
3、及时分析、总结调研情况。调研要按计划进行,把握好进度,保证按时提交调研成果。
附件:
1、2005年、2006年全市用地基本情况表。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统计表。
3、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统计表。
4、社会保障安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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