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在某个时期的表现和成就。避免流于表面,应深入挖掘问题的本质和深层次原因。以下是一些经典总结示范,希望对大家写作总结有所启发和引导。
公务文书15种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区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区内公务,是指在区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区内公务接待应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区内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人员数量和外出频率。
第五条区内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派出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接待各类检查、督查、调研等联合工作组时,工作组牵头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
第六条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实行清单制度。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电话通知或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接待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附被接待单位电话通知记录或公函,经相关负责人审签后核报。
第七条上级单位工作人员到下级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早餐标准20元/次,正餐标准40元/次。接待对象用餐费用由接待单位先期垫支,在公用经费中差旅费的伙食补助费列支。接待对象不再报销领取差旅伙食补助费。接待对象用餐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原则上在接待单位内部餐厅、职工食堂用餐。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外就餐。确因工作需要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每年年底前各市、县(区)财政局对年度内垫支接待上级单位增加的公用经费进行汇总,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拨付。
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的下级单位对年度内接待上级单位增加的公用经费进行汇总,报上级部门审核后拨付;常驻地在银川市以外的自治区党政机关所属单位,对年度内接待上级单位增加的公用经费进行汇总,报上级部门审核后拨付。
第九条各市、县(区)党政机关到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办理业务等,以及各市、县(区)党政机关间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食宿自理,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区内公务接待住宿按照自治区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暗访工作,不在公务接待之列,费用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标准在本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区内接待费报销凭证须包括原始票据和接待清单。
第十四条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区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县(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级和下级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分别依据各自职能,严格监督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区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务文书15种篇二
公务文书是公务员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承载着正式的行政事务和信息传递的职责。而我在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公务文书的重要性和正确书写的技巧。本文将围绕公务文书的定义、目的、写作技巧、规范要求以及应用场景展开讨论。
首先,我想明确公务文书的定义。公务文书是指用以记载、传递和处理行政事务的书面材料,具有一定的形式和规范。它在行政机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承担着记录和传达信息的职责。公务文书要求准确、简明扼要、责任明确,以满足行政机关工作的需要。
其次,公务文书的目的也是我在工作中逐渐领悟到的。公务文书的主要目的是传递信息、记录决策和行动、明确责任。在工作中,我发现公务文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信息传递的误差和延误。通过公务文书的书写,我能够清晰地表达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派给相关人员。
然后,正确的书写技巧是公务文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书写公务文书时,我要注意语言简练、文字准确、逻辑清晰。我要遵循“三清一畅”的原则,即清晰、清楚、清晰以及流畅、连贯的原则。此外,我还需要掌握公务文书的格式和章法,合理使用段落、标题和分析。总之,书写技巧的掌握是我提高工作效率和书写质量的重要途径。
公务文书的书写还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要求。行政机关对于公务文书的格式和内容有一定的规定。我要遵守统一的格式,如文件字号、密级、行文格式等,并且按照要求正确填写公文的主题、发文机关、日期和编号等核心信息。此外,在文书的内容上,我要注意与事实相符、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并避免使用个人主观意见和情绪化的表达。
最后,我想强调公务文书的应用场景。公务文书广泛应用于各个行政机关和组织中。比如,文件、通知、公告等用于传达重要事项和决策;报告、备忘录、函件等用于记录和反映工作进展;请示、呈报等用于征求上级意见和汇报工作情况。公务文书的应用场景在行政工作中无处不在,准确和规范的书写成为工作的基础。
总结起来,公务文书的书写对于行政机关的工作至关重要。了解公务文书的定义、目的、书写技巧、规范要求和应用场景,能够使我们在工作中更加敬业、准确和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相信我会在公务文书的书写上不断提升,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公务文书15种篇三
公务文书在日常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组织机构内部各个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也是对外交流的重要工具。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公务文书的重要性,并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公务文书要言简意赅。在处理政务事务时,文书应尽量避免冗长拖沓的问题陈述和描述。作为公务人员,我们的时间非常宝贵,同样的,政务处理也是一个需要效率的过程。因此,在写公务文书时要力求言之有物、言简意赅,提炼出核心要点,避免过度的废话和空泛的名词解释。只有通过简练的文字表达,才能更好地传递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公务文书要准确明了。公务文书通常包含众多的细节和数据,如不准确地表达,不仅会影响工作的进展,还容易引起误解和争议。因此,在书写公务文书时必须细致入微、精益求精,尤其需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描述的明确性。要注重查证事实,避免错误的信息和偏颇的观点,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以达到更好地展示工作成果和情况的目的。
再次,公务文书要切合实际。公务文书作为一种工作工具,应该紧密配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和情况。在撰写文书之前,我们要全面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要求,明确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完成文书所要达到的目的。同时,要注重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落地的建议和措施。只有结合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发挥文书的作用。
此外,公务文书要体现逻辑性。公务文书通常是一种较为正式的文件,需要具备一定的逻辑性和层次感。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构思和组织结构,使内容有条不紊、层次分明。要善于运用主题句、段落关联等手段来体现文书的逻辑性,使读者在阅读时能够清晰地了解文书的结构和重点,方便他们理解和接受文书所要传达的信息。
最后,公务文书要注重审慎。公务文书常常涉及到敏感的信息和政策,因此我们在写作过程中一定要审慎谨慎。避免使用过于绝对和决绝的措辞,以防引起误解和不必要的麻烦。在涉及到领导批示和部门意见时,也要注意甄别和确认,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只有审慎、精确地使用文字,才能更好地履行公务文书的职责和义务。
总之,公务文书在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通过对公务文书的实践总结,我深刻认识到了言简意赅、准确明了、切合实际、体现逻辑性和注重审慎等方面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对公务文书写作方法和规范的学习,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利用公务文书,提高工作效率,为实现公务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务文书15种篇四
xxx,男,汉族,生于1957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县xxx镇xx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退耕还林中,经xxx镇政府、xxx镇林业站核定,xx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xxx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5)管护费支出24000元。(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8)其他支出1734元。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xx名下,但xxx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xxx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xx镇党委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xx同志xx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x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国共产党xx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xxx决定。
主送:xxx村支部xxx。
抄送:县纪委镇党委。
xxx镇办公室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5份。
公务文书15种篇五
国函〔〕14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榆林地区行政公署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陕政字〔〕36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榆林地区和县级榆林市,设立地级榆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榆林市。
二、榆林市设立榆阳区,以原县级榆林市的行政区域为榆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北大街。
三、榆林市辖原榆林地区的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吴堡县、米脂县、绥德县、清涧县、子洲县、佳县和新设立的榆阳区。
榆林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
公务文书15种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略)。
二、落实监管任务(略)。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略)。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略)。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略)。
六、提高监管能力(略)。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公务文书15种篇七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安排。经负责同志审批的接待方案,接待单位要严格执行,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的接待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统筹负责;全国人大会副委员长的接待工作,由省人大会办公厅负责;国务委员的接待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接待工作,由省政协办公厅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同志的接待工作,由省对口部门具体负责;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团组来苏的接待工作,党委负责同志率团的由省委办公厅负责,人大负责同志率团的由省人大会办公厅负责,政府负责同志率团的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政协负责同志率团的由省政协办公厅负责;中央军委领导的接待工作,根据具体通知办理。
中央政治局来江苏考察调研,由省委秘书长前往机场、车站、或指定地点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来江苏考察调研,由省委秘书长或省政府秘书长以及有关分管接待的副秘书长前往机场、车站或指定地点迎送;全国人大会副委员长来江苏考察调研,由省人大会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前往机场、车站或指定地点迎送;国务委员来江苏考察调研,由省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前往机场、车站或指定地点迎送;全国政协副主席来江苏考察调研,由省政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前往机场、车站或指定地点迎送。省主要领导及其他陪同领导只在住地或考察点迎送。
第九条省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由各省辖市参照本规定,具体负责。
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由各省辖市对口部门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前往机场、车站或指定地点迎送,市主要领导及其他陪同领导只在住地或考察点迎送。
第十条省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级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3人,县(市、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省领导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级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辖市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县(市、区)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市、县(市、区)的部门负责同志不陪同,如确有需要可在考察点参与调研。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线管理部门,其省属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第十二条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安排外出考察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公务活动现场应当尽量减少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参与现场保障的接待、警卫(公安)人员不得超过2人。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省领导同志下基层,不得封路,不安排警车带路,不亮警灯,不拉警报,慎用警笛和警报器。统筹安排活动行程,合理分流、疏导交通,尽量避开人群、车流高峰,不清场闭馆,不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扰民。
遇有群众上访,工作人员不得拦阻,可代将上访材料收下并转交相关负责同志,事后不得追究上访人员。
第十四条省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随行省级新闻媒体记者不超过4人,所到省辖市、县(市、区)新闻媒体记者不超过4人,所到单位可安排1名摄影人员。随行记者应当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能影响省领导工作。
第十五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六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内部接待场所或定点宾馆,不住豪华酒店、会所。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住地不搞突击装修装饰,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省主要领导到地方用车,原则上不超过2辆中巴车。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减少随行车辆的,严格按要求办理。
第十八条省领导到地方考察调研时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第十九条各省辖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二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二十三条积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地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规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全面担负起领导责任,秘书长或办公室(厅)主任应当担负起落实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担负起相应的工作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务文书15种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禁止奢侈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举办和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接待费用由财政负担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遵循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和具体任务完成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不失礼节,礼仪从筒、节俭务实、不铺张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确保安全、方便、顺畅,为发展经济、深化改革、推进工作、促进和谐服务,树立陕西良好形象。
国内公务接待统一按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进行,根据公务活动的目的任务实行分级分类对口接待。根据不同公务活动内容形式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接待责任,严格邀请程序,强化报告制度,规范接待礼遇,提高接待水平。
第四条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党委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接待办具体负责。
全国人大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要领导同志及各省区市人大会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由省人大会办公厅负责并商省接待办制定接待方案。
国务院副、国务委员、国务院各部委办及各省区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接待办具体负责。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要领导同志及各省区市政协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由省政协办公厅负责并商省接待办制定接待方案。
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纪委和各省区市纪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由省纪委办公厅负责并商省接待办制定接待方案。
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四总部及各大军区的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一般由省军区负责,需要地方配合的,报经领导同志同意后,由省接待办配合搞好接待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副部级以上领导,各省区市副省级以上领导的接待工作,由各有关部门与省接待办共同制定接待方案。
以上领导同志包括享受同等待遇的老同志;有关接待方案要报省委、省人大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省军区领导同志审定,并在省委办公厅备案。需省委办公厅协调的,应在省级有关领导同志审定前报省委办公厅协调。
来陕进行公务活动的厅级及厅级以下客人,由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口接待。
第五条省上邀请中央和各省区市领导同志来陕进行公务活动,由省上各大班子确定,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应报经省委同意后,再按正常程序办理。
各设区市、省级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市、各部门)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陕参加有关会议及各种活动,必须逐级履行审批手续,经省委或省政府批准后再发出邀请。
各市、各部门邀请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兄弟省市区的领导同志来陕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也要逐级履行审批手续,经省委办公厅、省人大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报请省上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方可发出邀请。
以市、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协会、学会等名义邀请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来陕,均需提前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并注明经费来源,在陕费用由邀请单位负担。对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擅自邀请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各级财政不得核报任何费用。
第六条各市、各部门接到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及国内外重要商务团组来陕进行公务活动,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信息后,应及时书面向省委办公厅、省人大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各市、各部门按归口原则报告接待信息,如客人属中央各部委的报告省委办公厅,属国务院备部委的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省级领导出席等有关事项由各办公厅之间相互协调,不要多头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客人单位、人数、姓名、性别、职务、民族,航班、车次抵离时间,来陕目的、活动内容和日程安排。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承担重要、重大、特殊接待任务都要制定接待工作方案,按规定及程序审批后实施。要将已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及时印送涉及的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协调一致地完成好接待任务。需接待部门安排生活服务的接待方案,要安排接待部门参与方案制定。特别重大、重要和大型接待任务,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制定详细接待方案,按接待规定办理。
第八条各省市区党的代表团及以党委领导为主的团组来陕信息报告省委,由省委办公厅负责制定落实方案;政府代表团及以政府领导为主的团组来陕信息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落实方案。
第九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承办的全国性业务会议和重要活动,接待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省接待办协助。邀请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由省接待办负责接待,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第十条党政机关部门之间的考察调研、参观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要注重实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党政机关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党政领导同志一般不参加礼仪性活动和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及其他庆典活动。地方重大活动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开幕、开工、竣工典礼和重大文化、会展活动等,需党政领导同志出席,由承办单位报本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统一协调安排。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外出,都要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派出单位要向接待单位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问、人数和人员身份。接待单位要根据公务活动需要制定相应接待方案,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
第十一条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陕进行公务活动,可安排省上有关领导同志到机场、车站迎送,省上主要领导同志在下榻住所迎送并陪餐。
省部级领导同志来陕视察指导工作,分别由省委、省人大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机场、车站迎送,并负责在陕活动的陪同;必要时,可安排省上有关领导或主要领导出面会见、陪同、陪餐。
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政治局委员以上党和国家领导人除由省委、省人大会、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同外,其他领导人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陪同。要尽量藏少接待的工作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一般不陪餐,来陕的重要客人,省委、省政府只宴请一次,可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宴请,也可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名义宴请,不重复宴请。省上领导同志宴请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陪同。其他人员安排工作餐。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和接待部门对宾馆、饭店要实行公开招标,作为定点接待单位,并签定合同,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一般要安捧集中乘车。要严格控制车辆,减少工作用车。陪同领导的工作用车一般不随行活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警车,避免扰民。
第十四条凡涉及公务接待的部门、单位,包括民航机场、铁路车站、安全警卫、文物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公路交通收费站、卫生、食品检疫检验等,都要结合各自实际,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工作,为客人提供方便,确保客人在陕公务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借开会、检查、评比、考察、学习、培训、庆典、联谊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朋友;下基层从事公务活动应安排工作餐,不得超标准接待。
第十六条要严格执行业务接待费支出标准,需要收取费用的按规定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用在财政和各部门、各单位公用经费中开支并专项反映。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应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一支笔审批,凭票据和审批单报销。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性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各接待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整合已有接待服务设施,有效利用社会服务资源,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
第十七条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遵守本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其他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文书15种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继续实行定点维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通过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根据新签订的《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期间,长沙志成行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林奥汽修分厂、湖南当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建城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新东昊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为我区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二、明确车辆定点维修的实施范围。
各单位自20xx年3月1日起,所有纳入区和街道、乡(镇)、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应纳入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机动车辆,一律要求到此次重新公布的定点维修厂家维修。各单位按“自主选择,就近维修”的原则,可在定点厂家中任意选择一到两家,作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单位。为便于管理,原则上不要同时在几个定点维修公司修车。各基本建设项目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非常设性临时机构的公务车辆维修,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单位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实行定点维修的.,财政不负担其车辆维修费用开支,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各街道、乡(镇)财政所和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车辆维修费用。
三、车辆定点维修管理程序及费用结算。
(一)各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按岳政办发]2号文件中原有程序送修。需进4s店维修的车辆,经单位申报在单位车管领导严加控管后签署意见,并经财政驻厂监理审批方可送修。
(二)车辆维修费用原则上按月结算,一辆车月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的可两个月结算一次。车辆定点维修厂家将《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委托单》和《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结算明细表》电脑单送驻厂监理员进行初审后,再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会同监理员进行终审。定点维修公司凭终审后的资料和含税发票与各单位直接结算维修费用。
(三)费用结算原则。一是终审原则:每台车辆修理费用结算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终审确定的金额为准。二是有效原则:车辆送修单位在维修完毕后,在收到《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情况反馈单》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情况的,视同无异议。驻厂监理员初审金额不高于定点维修厂家报送金额的为初审有效;区采购管理办终审后,终审金额不高于监理员初审金额的为终审有效。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20xx年2月28日以前在原定点维修公司维修车辆的费用,应在20xx年3月31日前结清。
(二)各单位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期间新购置和此前购置但尚在质保期内的车辆,各单位应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和保养。
(三)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车辆送修、维修换件、维修费用情况登记,做好资料归档,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维修管理。
(四)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监督电话。
公务文书15种篇十
会议背景:
民办教育在发展之初面临:招生困惑、师资困惑、管理困惑;而在发展中期又普遍面临三大主要问题:生源转化方式、教学质量控制、利润增长点更新。
黄冈海卫教育集团经过10年办学所积累下来的经验,总结出了自己的独特办学风格,教学教务管理环节的控制,这无疑是对全国合作伙伴的一大福祉!
适逢黄冈海卫教育集团面向全国民办校长推出《黄冈数学》项目,可谓是民办培训的一朵奇葩!
缘由:
1、黄冈百年教育基础证明了《黄冈数学》雄厚的文化底蕴;
因此毫不夸张的讲:《黄冈数学》是现今唯一需要快做的、
盈利民办培训项目!会议目的:
联合国内知名品牌战略合作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集中展示项目精华直面教学亲临感受项目魅力。
品味黄冈文化底蕴体验新奇领略不同教育理念开放广阔合作模式创建多赢共同实现教育梦想主办单位:
河南省教育培训行业联盟湖北省教育培训行业联盟浙江省教育培训行业联盟承办单位:
黄冈海卫教育集团武汉总部。
黄冈海卫教育集团核心直营学校(黄冈、鄂州、襄樊、十堰)杭州启扬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双壹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邀请嘉宾:
中国教育培训行业联盟主席牛新哲湖北省教育培训行业联盟主席王志国(总裁)。
黄冈海卫教育集团武汉总部全国运营中心马彰鸿(执行总监)浙江省教育培训行业联盟主席朱涛(校长)。
杭州启扬国际语言教育中心许雪飞(全国市场开发总监)河南教育培训行业联盟李廷团(会长)平顶山青艳英语学校郭长青(校长)可乐谷英语马骁(销售总监)。
会议程序及内容:
【参会须知】。
一:会议时间:20xx年8月30日。
二:会议地点:郑州市长城宾馆(经七路32号)三:参会费用:无参会费用,食宿费用自理。
会议住宿价格160元/间,如需要住宿请发回执时注明四:联系方式:接待小组联系方式:
邮件:604333002@;285911018@联系人:
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请在20xx年8月10日前,以方便会务组安排相关参会事宜。
公务文书15种篇十一
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答复性公文,具有权威性、针对性和指示性等特点:
1、权威性,批复的写法。批复发自上级机关,代表着上级机关的权力和意志,对请示事项的.单位有约束力,特别是那些关于重要事项或者问题的批复,常常具有明显的法规作用。
2、针对性。凡是批复,必须是针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而发,内容单纯,针对性强。
3、指示性。批复的目的是指导下级机关的工作,因此批复在表明态度以后,还应当概括地说明方针、政策以及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二、批复的写作。
1、标题批复的标题有两点需要特别强调:
(1)关于发文单位。批复的发文单位即行文主体,既不能不写,也不能随意略写或者简化。
(2)关于事由。批复的事由大致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用表示关联范围的介词“关于”加上请示或者批复的事项来表述,如《国务院关于1991—xx年全国治沙工程规划要点的批复》;另一种是在“关于”和请示或者批复事项中间再插入一个表态动词“同意”来表述,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航空口岸的批复》。
2、正文批复的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1)引语批复的开头通常要引述来文作为批复的依据,引述的方法有四种:第一种是结合请示的日期引述,如“*年*月*日来文收悉”;第二种是结合来文的日期和文号引述,如“*年*月*日*号文收悉”;第三种是引来文日期和来文名称,如“*年*月*日《关于……的请示》收悉”,第四种是引述来文日期和请示事项,如“*年*月*日关于……问题的请示收悉”,秘书工作《批复的写法》。
(2)主文主文是批复的主体,这部分应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表示同意与否的态度,有时还要阐述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理由。答复请示事项针对性要强,答复要明确具体,简明扼要,表达要准确无误。
(3)结尾是批复正文的最后部分,它的写法有三种:第一种是提行写“此复”或者“特此批复”;第二种是写希望和要求,给执行请求事项的答复指明方向;第三种是秃尾,就是请示事项答复完毕就告结束,此种结尾方法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
要写好批复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有核实请示缘由的真实性,研究请示所注意所提意见或者建议的可行性,有些情况应先作调查研究;第二,凡请示事项涉及其它部门或者地区的问题,批复前都要与其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第三,及时批复,以免贻误工作。对不按行文的正常渠道办理或者一文多头的请示,应予以纠正,以免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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