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是指在社会中存在的需要解决的各种不良现象或困境。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和合适的词汇来表达总结的内容。下面列举了一些写作总结时常见的错误和应注意的问题。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二、同意女儿由李××抚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100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80平米,市场价值24万元,房屋归李××所有,由李××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12万元。
2、李××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x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167.65元,贾仁应有67197.15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李××在建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李××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李××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6月4日。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罗,女,生于1x年x月1x日,汉族,xx省xx县人,家住xx省xx县xx乡xx村组,身份证编号:,电话:。
被答辩人:刘,男,生于1x年x月13日,汉族,xx省市xx市人,务农,住xx省xx市xx乡xx庄x5号。
x3年5月x日,答辩人娘家祖父亲罗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具体内容,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结合现在实际,针对《公告》中内容摘要。简要答辩如下:
一、答辩请求:
(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婚生女儿刘由答辩人抚养,答辩人不给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建房三间拆款x万元、存款2万元、出让土地补偿费1x万,总共的一半1x万元。
(四)依法请求被答辩人支付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5万元。
二、事实及其理由:
(一)被答辩人对答辩人具虐待行为,导致离婚,答辩人没有过错。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虽然是自由变爱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性格不合,常为家庭锁事发生纠纷,被答辩人动殴打答辩人,被打后答辩人无路可走,特别是异地他乡,举目无亲,多次准备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儿刘依法归答辩人抚养。
婚生女儿刘今年x岁,年纪尚小,加上一个父亲带着女儿不很方便,加之被答辩人对于答辩人生育一女孩就具歧视性,只因为异地他乡,对于孩子管理有其心无其力,如果刘能随答辩人生活,则有利刘健康成长是更好,请被答辩人及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现在答辩人确实身无分文,没有支付孩子生活费能力,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过即使贫困一点,但每天总是开心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其共同财产应折款分割。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间,折价5万元,婚后又修建楼房三间折款八万元,答辩人离家时有银行存款2万元,近年来因开发征地,政府补偿款约1x万元,也依法应有答辩人的一半,按照《婚烟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应由被答辩人折款补偿给答辩人,至于赠与其女刘与否?则由答辩人另行处理。
(四)被答辩人依应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
由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不合,受到被答辩人殴打出走,其答辩人殴打出走,并非答辩人自愿。现在身无分文,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方具有困难的另方应酌情给经济帮助。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答辩人因为经济上和其原因不能准时到庭,请法院判决后将《判决书》与《生效证明书》按邮寄的方式寄到我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组父亲罗进西”收,关于离婚后,答辩人的户籍仍在异乡也不方便,敬请法院出据《人民法院协执行通知书》将户口迁回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组。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阴差阳错,结婚后,由婚前爱情基础差,婚后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儿和共创的房款、存款与征地补偿等收入,是因被答辩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敬请法院在判决时将照顾女儿和女方与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给予公正、合理判决为谢。
仅此答辩。
此致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三
答辩人:李小平,男,198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通渭县文丰村西团社38号。身份证号码:622424198410223415。电话:13830268734。被答辩人:刘国芳,女,198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于2012年7月20日离家出走,未知下落。身份证号码:622424198805283762。电话:未知。
被答辩人就李刘国芳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刘国芳的婚姻关系因被答辩人离家出走达8个月之久,期间答辩人多次去其娘家及亲戚家寻找,甚至多次去兰州寻找,毫无音讯和结果。离家出走期间,三次孕检没能进行。所有一切,给答辩人在工作和思想上造成了巨大的打击。被答辩人及其家人,始终以各种理由隐瞒其下落。总而言之,我与刘国芳感情严重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因此,同意解除与刘国芳的婚姻关系。
二、根据地方习俗,我与刘国芳在订亲至结婚过程中,女方受了巨额彩礼,男方家本来就不富裕,加之答辩方工作不久,收入微薄,给男方家人及本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债务,请求法院按照法律及事实,给与男方心灵的抚慰。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敬礼
答辩人:李小平。
20xx年3月13日。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四
被答辩人:张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张xx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张xx“所述事实”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
实际上,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在xxxx年夏天就相识并恋爱,在xxxx年就开始同居,双方相处期间,被答辩人从未说过自己有过结婚经历。
直到20xx年,答辩人才得知被答辩人已经结婚,但是被答辩人宣称自己已经怀孕,是答辩人的孩子,并承诺一定会离婚,再同答辩人登记结婚。
答辩人完全相信被答辩人的说辞,又念及被答辩人腹中骨肉,就选择了原谅被答辩人,并期待同被答辩人结婚生活。
在20xx年4月14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
可是,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的说法,完全不符合该事实。
如果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的说法能够成立,那么,事实就是答辩人蒙受了被答辩人的感情欺骗长达十一年之久。
很显然,被答辩人一直在欺骗答辩人,在这段婚姻中,被答辩人存在明显过错,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被答辩人没有如实阐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存在隐藏、企图侵占答辩人财产的行为。
答辩人早在20xx年,即同意和被答辩人结婚之时,就按照被答辩人的要求出资74000元,购买了位于武汉市洪山区xxxxx门面房一套。
该套房屋在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结婚之后,办理了房产证,户主登记为被答辩人,答辩人依法有权要求对此套门面房进行分割,可是被答辩人却丝毫没有提及此处门面房,很明显企图侵占答辩人的财产份额。
关于武汉市洪山区xxxx的房屋,实际上是由答辩人的姐姐出资30000元,妹妹出资30000元,剩余购房款全部由答辩人的母亲出资购买所得。
答辩人的`母亲去世之后,房产证过户到答辩人名下。
根据答辩人和姐姐妹妹的约定,继承所得房屋的相应份额每人三分之一,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离婚,被答辩人无权要求分割此处房屋。
换言之,该处房屋应该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无权要求分割。
关于武汉市江夏区xxxx号房屋,是答辩人和前妻离婚之时,利用前妻给的8万元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由答辩人按期偿还银行按揭的,该套房屋与被答辩人也没有任何关系,被答辩人要求分割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更有甚者,被答辩人还故意隐瞒在20xx年从答辩人处获得售房款22万元(包含答辩人的住房公积金4万多元)的事实。
答辩人在20xx年购买了武汉市江夏区xxxx房屋一套,在20xx年答辩人又以22万元的价格转让了。
答辩人由此获得的售房款22万元,全部给了被答辩人,并存入了被答辩人“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
可是,对此款项的来龙去脉,被答辩人也同样没有提及。
基于上述事实,被答辩人完全没有尊重事实,没有如实阐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企图将本应该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侵占答辩人合法财产的目的。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三、被答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明显过错,并企图侵占答辩人的财产,依法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结婚之后,一直与其前夫有来往,存在明显过错,对答辩人不忠诚。
首先,欺骗答辩人怀有其骨肉,让答辩人出资74000元购买武汉市洪山区xxxxxxxx门面房一套,并过户到被答辩人名下,现在提出离婚诉讼又毫不提及。
之后,又企图侵占属于答辩人的个人房产,还从答辩人处拿走22万元售房款。
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答辩人并没有稳定的工作,现在的所有财产或者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或者都是由答辩人个人创造所得。
现在,针对被答辩人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答辩人个人财产的行为,依法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答辩意见,请求法庭慎重考虑并依法采纳。
此致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五
答辩人(被告):;男,xx岁;汉族,籍贯:xx省xx市人,现住xx市路号。
委托代理人:xx市法律服务所。
答辩人(被告)因原告诉讼解除事实婚姻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事实婚姻,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被告)与原告夫妻系事实婚姻,并生有x个女儿,多年来一直感情很好;。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一直勤奋工作,对有病的女儿倾力照顾,全家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针对原告在诉状中谈到的殴打情节给予否定。这不是事实,肯定是没有殴打这回事,否则,原告可以举证。回顾这二十多年来的和睦生活,只是由于近年来答辩人的经济收入少,特别是。。。。。。,面店生意清淡,才对家庭的生活产生影响。双方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架,也没有时间吵架。
答辩人对原告所谓由于被打变成痛风之说,认为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对此指责,被告很伤心。原告风湿性关节炎是一个事实,是否是先天的因素,在没有认定前不能确定。不过,原告的女儿也由于遗传的原因,也有风湿性心脏病。另外,由于孩子开刀手术,被告把挣的钱多用光了。原告只能在生意清淡的情况下,增加了营业的时间。这样,由于原被告住在亲属家,且被告挣钱不力,经常被指骂,.......,但这不是答辩人的自愿,这也影响了夫妻关系。尽管如此,这不影响双方的感情基础,只要被告的生意改善,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这一切会得到改变的。
答辩人驳斥原告的对被告所谓长期姘居的这一指责!那个外省服务员,是原告介绍到被告的面店的,是一个有丈夫的人。由于在店内工作,。。。很多客户误叫老板娘。。。。。。。。但被告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于对方的提出的这一指责,要求对方举证。
关于共同财产登记表中所谓xx万元的房产,要求原告举证xx万元的根据。
据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提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的请求不予同意,还是请求她慎重考虑,女儿已大,从传统的婚姻观念看,如果离婚对她们的影响肯定是非常大的;被告还是希望原告能够珍惜这个家庭。而且双方关系疏远,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原告及其亲属对被告不能挣钱的因素引起的,才会对被告不满。所以被告认为如果原告能够摆正自己的一些想法,彼此抱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共渡难关。被告坚决不希望解除事实婚姻,要求夫妻和好。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审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法庭。
答辩人:代理人:。
200x年x月x日。
答:收到起诉状十五日内。
按照民诉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根据民诉法第113条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答辩书是对原告起诉书的答复和反驳。
一般要有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
(3)事实依据;。
(4)有关证据;。
(5)法律依据;。
(6)送达法院,具状时间和具状人姓名等。
答辩书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六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欠款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欠款关系。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及所提供的证据中没有阐述欠条所存在的基础法律事实。孤立的一张欠条如果在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基础事实的情况下是不能成立完整的欠款关系的。
这张欠条背后的事实是2011年5月份被答辩人通过中间人赵连、刘娟介绍找到答辩人,请求通过答辩人的关系给其当兵的女儿慧提干,并通过中间人赵建连支付两万元现金请求答辩人帮其疏通关系。答辩人收到钱后立即存入银行卡中,打算日后疏通关系用。可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根本不存在欠款关系,而且答辩人只收到两万元的疏通费用。
2、后来,在得到被答辩人同意的情况下,答辩人到包头为被答。
辩人女儿疏通关系,在包头期间被答辩人还经常致电答辩人交流疏通关系的情况。在包头期间,除送出一万元现金给某领导外,答辩人在包头所有花费基本都有发票,两万元疏通费已经所剩无几。
欠条不是在中间人给两万元现金时所写,而是在答辩人从包头回来后,到南通向被答辩人汇报疏通关系结果时,被被答辩人及其亲友围困在宾馆要求答辩人写一张四万元的欠条,直到这时答辩人才知道被答辩人给中间人赵建连的是四万元人民币。为了能早点摆脱被答辩人及其亲友的纠缠,答辩人只好写下四万的欠条。事实是答辩人只收到中间人给的两万元作为疏通关系的费用,而不是欠条上所写的四万元。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根本不存在欠款关系,而是普通的请托关系,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起诉。
此致
南京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附:1、相关证据材料2份。
2、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1份。
拓展阅读:
一、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第一审民事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
(一)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
(三)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二、内容和写法。
(一)首部。
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七
答辩人: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2】。
答辩人:张丽。
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6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
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
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20**年前就多达3次提出要与他离婚、于20**年5月以来,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
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真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以原告先提出离婚……”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八
原告:唐**,男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商场员工,住**市**管理区**家园小区*号楼*单元***室,电话:
被告:刘**,女,1976蔫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市**管理区**家园小区*号楼*单元***室,电话:
诉讼请求。
1、维持婚姻关系。
2、如法院判决离婚,请求:
(1)女儿**选择随被告,法院应依法支持。
(2)家中仅有的6楼64平住房给女儿,房照过给女儿名下,监护人有居住权,无处置权。
(3)**商场存款5万元及利息,还清万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给女儿做抚养费。此款用完由原告与被告共同承担抚养费用。
(4)从10月起延至离婚判决生效前,原告将工资的50%交给被告用于家庭生计。
(5)原告同意上述四项,被告同意将周家的杨树归原告。
事实与理由。
结婚,生了女儿。由于没有人帮带孩子,再加上他挣的工资很少,就一直住在娘家吃住两年(三口人)。刚有孩子的时候他工资是每月600元,后来我给他交了5500元的押金让他成了**商城的合同工。在娘家住的两年里,我们没有交伙食费,都是吃妈家的。
4月1日他向妈借了20000元买房,当时他承诺可以随时让妈到家中住。要是我妈愿意来就养老送终。妈说钱就不用还了,就当房子有她住的份了。
204月份向我哥借了20000元买房用,两年以后还的。
8月份向我五姨借了40000元开超市,向我老婶借20000元。老婶的钱1年还的`,五姨的一直没还。超市开了五年兑出去了,钱想还五姨,这些年也没给一点利息,后来经五姨同意就放**放贷了。
20来超市一个人不行,孩子上学要有人接送,超市也忙不开,就把妈接来帮忙。侄也上学没人照顾一起也来了。
超市兑出来之后,我就一直在三毛卖童装。
20孩子在学校摔伤了,需要每天有人接送,我就不上班几个月。
2013年7月份我又在楼下超市上班了,10月26日楼下超市兑店了,我也又不上班了。就在那天他和我妈吵了一架,借故就在外边呆了半个月,工资也都花了,我妈被他逼走了一段时间,侄也让我哥接回去了。
春节前,他提出的要离婚。妈、哥、朋友都不让,我为孩子考虑,没有同意离婚。从2013年10月起他一直不往家里交生活费,只给孩子付学费,年前的工资、奖金、商场发的福利,都没往家里拿,过完年还是一分钱都不交家。我正月十二做了子宫糜烂手术,他不但不给我钱看病,还不回家。我向朋友借了3000元看病、买药、来回坐车,他连问都没问我。由于他不给家里生活费,这六个月来又向妈借了5000多元。
3月1日,他又一次向我提出离婚,我想到他之前对我的态度及想给孩子一个平静的生活:“我同意和他离婚”。但是他要我们把房子卖了平分,我要女儿,我想把房子留给女儿,他不同意,他说不给,说我要是在这房子住就必须得给他返钱。
我们在**商城有50000元的存款,这里有我妈的20000元,妈说存点利息,就当是在我家住交的生活费,现在不做买卖了,不吃他们的。当时妈说要是以后身体患病了就拿这钱花,不用就放那存着,还有女儿这过年的压岁钱5000元也在**商城50000元的存款之内了。
我与原告虽有争吵,但从来未发生家庭暴力,他对女儿也很呵护及疼爱,为了女儿的身心健康,需要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这是被告请求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理由。
原告列举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仅有的64平住宅,购买款5万元,我向我妈、哥借了四万元,原告向被告母亲亲手写的欠款字据,字据上承诺:“随时岳母到家中住都可以,直至养老送终”。至今欠款未还,字据还在,被告有什么理由要求将房子卖掉拿走50%房款,而将被告、女儿及岳母驱逐家门?这是被告请求判决住宅给女儿的理由。
家中仅有的一张**存款单,去掉家中债务,剩余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判决剩余的共同财产50%给原告,原告承担女儿50%的抚养费。也可以将判决剩余的共同财产给女儿做抚养费,并设定此款的抚养截止日期,期满原告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原告工资低,被告无业,身体又不好,将仅有的家庭积蓄离婚分掉了,原告再成家,如无力抚养女儿,女儿只有因父母离异而缀学了。这是被告请求判决将家中净积蓄留给女儿做抚养费的理由。
原告微薄的薪水,在诉壮中奢谈他“汗水的收入全部交由被告掌控和支配”,实际上在婚后,如没有被告娘家的资助非但买不起房,生活也难以维持。被告从2013年10月蓄意离婚开始,已经放弃了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是离婚案中的过错方。因此,请求法庭判决从2013年10月起延至离婚判决生效前原告将工资额的50%交给被告用以维持家中生活。
请法庭保护弱者,保护未成年人,以理以法明断。
附:1.原告欠据1件。
2.被告欠据1件。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被告:
2014年3月15日。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九
答辩人:,男,x年2月27日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满族自治县xx镇xx村。
就原告yy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答辩人与原告于x年经人介绍草率结婚,婚后发现两人性格极为不合,经常发生的矛盾,给答辩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不安,进而对其产生恐惧。答辩人为了养家,早出晚归没日没夜的劳作,原告不但不理解,而且常常借题发挥,稍不如愿就大吵大闹,经常以离婚相要挟,离家出走,去自己的儿子、女儿家一呆就是少则十天半个月,多则甚至几个月,偶尔回来也是为了要钱。婚后十余年,答辩人从没有像原告所言的什么“大男子主义”,一直在为双方共同的生活而努力劳作,无奈原告财迷心窍,怎么也达不到原告的“要求”。例如每次退休金取回来,都是原告悉数保管,被告也是有儿有女要面子的人,在外面一分钱没有,没办法只好到了这把年纪还得出去打工,但是每次开支后原告还是要全部收入囊中,至使答辩人有账还不上,颜面扫地。即使这样,原告还是不依不挠,变本加厉。每次不达目地不罢休,答辩人已经筋疲力尽,考虑到再婚的难处,答辩人一直在容忍,直到现在忍无可忍,同意离婚。
二、答辩人同意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共同承担的前提下如有剩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的所谓的事实都不属实,其这样做的理由无非是为了侵占答辩人财产而编造的谎言。
答辩人婚前曾是服装厂工人,做过多年生意,家境殷实,不存在原告婚后替答辩人还外债的情形,而且这也是原告和答辩人见面后很快结婚的理由。因为对于原告来说,金钱是第一的。婚后原告尽显贪婪本色,三天两头向答辩人提出索要钱财等无理要求,目的性强,不久便掏光了答辩人的所有积蓄。答辩人为了养家生活,做过豆腐,养过猪,开过三轮车出租。做豆腐虽能维持生计,但为了生活更好一些,所以又顺便养猪,当时为了建猪舍从亲戚家借过钱。不料因仔猪贵,不懂专业养殖技术,遇到猪瘟造成大部分死亡,饲料价格上涨,出栏时生猪价格又下降等不利因素,最终不但没挣钱,而且还赔了一部分钱(?大概数字)。眼见债务偿还不上,答辩人经与原告商量只好另谋生计,又从亲戚处借了钱,用于购买三轮车跑出租,后因答辩人眼睛不好,加上年事已高,生意一直不好,目前为止,三轮车在家闲置。截止目前原告和答辩人共欠外债,对此婚后为了共同生活所欠债务理应共同分担。
至于答辩人补交的养老保险,系三个子女共同出钱给补交的。答辩人婚后的钱财都是原告掌握,原告视钱如命,对答辩人漠不关心,每次用钱甚至于生病都得儿女给花钱医治,原告从不给拿钱,到现在为止答辩人不知道原告手里有多少存款。这些都是答辩人辛苦劳动得来的血汗钱,这些钱应该与答辩人依法分割。
另外,趁答辩人外出上班之际,原告擅自拉走家中的财物(其中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后的)对于婚前财产原告应该返还给答辩人,对于婚后财产应该共同分割。
依据民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如果原告坚持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答辩人同意只有在双方对共有债务偿还完毕的情况下,如有剩余可以分割。
三、原告请求答辩人给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理据支持。原告混淆了经济补偿金和经济帮助义务的概念,不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诉讼请求不合法。
首先有过错才有补偿。婚姻是双方的,经营不好,双方都有责任,答辩人并没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婚姻法第46条),所以不存在需要给付原告补偿金的情况。
其次,原告有生活来源,因为原告子女均已成年结婚生子并都有能力扶养原告,不存在离婚后其生活无法保障的情况。(如果这样也需要保障,那么答辩人和原告情况一样,是不是也得主张原告支付给答辩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且法律上也没有规定离婚后男方必须对女方进行经济帮助。法律上的经济帮助义务的前提是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才有帮助的义务,很明显原告不会存在也不会发生如其所述的困难情形,因为如果真的原告生活困难,完全可以由其一双儿女扶养。所以也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经济帮助义务的规定。
再次,答辩人虽有退休金,但一个月共计元。答辩人年老体衰,除了生活还得支付一部分医药费,能保障自己生活都将是问题。现在即使在外面打工,但并不是“铁饭碗”,限于身体状况及年事已高和用人单位的种种要求,随时都有失业的可能。这不能做为原告要求答辩人有能力对其进行经济帮助的理由。
四、原告要求支付医药费没有依据。答辩人并没见过原告生病,而且原告也没说过她生病。答辩人记得是原告又一次向答辩人索要打工的工资,答辩人想积攒起来还账,没有给原告,原告为此大发雷霆,过了几天说向外人借了一千多块钱看病了,但借谁的钱,答辩人不知道,真借假借不知道,即使真借是不是用于看病也不知道,因为原告说看病单据都丢了,那么在哪看的,花多少钱,答辩人对此项要求因原告没有证据表明是看病支出,所以不同意支付。(这个只有原告提供或是法庭去查实,如果确实是看病花的钱,答辩人会和原告共同分担。)。
综上,原告的后三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后三项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十
答辩人:徐,男,1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经济技术开发区xx街x村x号,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孙,女,1x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xx市xx区x乡x村。联系电话:。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离婚的程度。
(二)答辩人因工作在企业,并担任一定的职务,因单位工作安排,经常加班、出差,或许有时候顾不上关心妻子,引起妻子的埋怨,但答辩人肩上承担着家庭的重担,上有老父母,下有上学的孩子,如此工作也是为了整个家庭的生计,为了家人生活的更好,才不得已牺牲更多的个人时间,多工作,多加班,多出差,多赚钱来养活家庭。以后,答辩人愿以后多抽出时间陪陪妻子,愿意维持住这个家庭。
(三)因被答辩人长时候不在家居住,丈夫想念妻子,孩子想念妈妈,所以答辩人于x年10月26日去探望妻子时无意中与妻子闹出误会,虽然报了警,但却是意料之外。答辩人事后也是非常的后悔。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二、双方离婚不利于儿子的成长。
(一)儿子正处于生长发育期,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徐佳鑫。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已十一岁,正是儿童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如果离婚,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从儿子徐佳鑫出生到现在11年的时间,儿子的一切生活与学习都是由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父母负责照顾抚养。
被答辩人工作的收入也全由自己掌握,未用于家庭生活,未尽到做母亲的监护职责。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了孩子的学习与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女方抚养。但女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5月28日。
离婚民事答辩状篇十一
亲爱的母校:
您好!
我曾经教诲我的学校,她传授我知识、道理、哲学和文化,是我伟大的老师。在回忆中,我和同学们在母校里,就因为有这所学校才让我认识到那么多的朋友,交到那么多好友,我们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那真是快乐,不会的大家一起思索,等于一份作业几人做,效率高,学得快,而去时间短。
老师,您是那么的伟大!那形象是多么光辉,那微笑是多么灿烂,我会深深祝福你,为你祈祷。
母校您是多么伟大!将我们这些乳臭未干的种子,培养为祖国的花儿的栋梁,母校您是祖国的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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