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不足,从而更好地改进。在写总结时,要注意适当的调整语气和态度,保持客观中立。语文是我们与人交流、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怎样提高语文写作水平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是一些优秀的语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文献综述3500字篇一
我通过登陆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和查找有关文献,共搜集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献资料二十几篇,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04、05年。现将有关的资料归纳如下:
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
2.1不同类型社会体育指导的培养。
刘平江、赵立《浅谈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2002年)一文中提出:“要培养一专多能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在邓星华《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体育的特点和锻炼群众的需要,可以将社会指导员分为健身健美类、医疗保健类、竞技运动类、休息娱乐类等四类。”从上述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培养各个层次类别的体育指导员,可以全方位地为社会体育指导服务。
2.2加大高校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力度。
廖军在《充分发挥高校优势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2003年)一文中表明:“高校体育专业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的任务,根据社会对个类体育人员的客观要求,其培养目标应主要是适应面广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应该把培养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列入其职责范围。
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3.1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更加细化。
倪同云、白云、陈琳等在《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体制的研究》(2002年)一文中明确指出:“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具有国情特色的较细分类,如在大类上可分为管理型、经济型、技术型等,再在每个大类上分细,如技术型可分为:青少年指导员、老年指导员、妇女指导员等。”
3.2建立健全的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早在1987年,日本由文部省公布了《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核事业来认定规程》。在《邓星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指出:“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经营、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上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4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现状。
4.1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数量情况及分布。
如付明、李飞杰在《武汉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研究》(2005年)一文中归纳出:“武汉三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表现出第一总体数量偏少,第二等级结构失调,国家级一级所占比例太少,而三级比例过大。”何敏学、都晓鹃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点研究》(2005年)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均社会体育指导员约为1:3994,京津沪辽江浙等市处于领先地位。”
4.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别构成。
李小燕在《宜昌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分析》(2002年)一文中指出:“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为职业女性和离退休人员,这一分布是与女性工作生活生理结构以及对体育的价值观念相应的。”在武笑玲、马美荣等《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2004年)一文中指出:“目前洛阳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与国家1998年的.统计基本吻合,性别结构基本合理,男性高于女性,调查还发现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多为职业女性如文艺工作和离退休人员。”
4.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
孙培初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象调查》(2005年)一文中明确指出:“以上海为例:70%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街道社区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培训各区省自己发证,除少量街道社区文教干部外,绝大部分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其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34岁,平均57岁。”
4.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化素质状况。
庄永达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问题研究》(2004年)一文中提到:“我国已经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约20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律应该来说是来之不易的,说明我国的各级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如此高速度大规律地发展背后的质量保证问题。”
4.5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状况。
付明李、飞杰在《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和研究》(2005年)一文中表明:“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中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占5.9%,兼职的人员最多达到62.2%,其次是离退休人员占26%,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最少为0.5%,其他的为3.4%。我们可以看出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过少,说明体育教师的积极性还没充分的调动起来。专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的比例不大,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先阶段还不能作为一种主要的谋生手段。”
5总结。
通过以上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它的一些现状。荆州地处我国中南部,社会环境经济实力体育发展水平和体育人口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虽然要顺应我国这个大环境,但也必须体现指导员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时、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文献综述3500字篇二
在进行科学研究时,文献综述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综述文献,我们可以了解到前人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思路,为自己的研究提供指导和启发。在进行综述文献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必须要有一定的计划和方法。综述文献需要搜集大量的文献资料,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方法,很容易迷失在文献海洋中。因此,在进行综述文献之前,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明确要搜集的文献的范围和数量。同时还要学习一些文献检索的方法和技巧,这样才能高效地找到所需的文献。在搜集文献的过程中,要注意分类整理,建立一个清晰的文献库,方便后续的阅读和分析。
其次,要注重文献的质量和权威性。在选择文献时,不仅要关注文献的数量,更要重视文献的质量。一些有名的期刊和会议的论文往往质量较高,因此应该优先选择这些文献。此外,还要关注文献的年代,尽量选择近几年的文献,以了解最新的研究进展。同时,不仅要关注文献本身的质量,还要了解作者的背景和资历,以此判断文献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三,在阅读文献时要有批判性思维。综述文献不仅仅是简单地摘抄和整理已有的研究成果,更要对文献进行分析和评价。在阅读文献时,要注意发现文献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进行批判性思考。有时候,文献中的论断可能存在一些偏差或错误,我们要能够清楚地辨别出来,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理由。这样才能真正理解和掌握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新观点和思路。
第四,要注意综述和总结。综述文献是把前人的研究成果和思路进行总结和归纳的过程,因此在写综述文献时要注意概括和总结。通过概括和总结,可以更好地理清前人的研究成果和推理过程,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在进行综述文献时,要注意适当引用前人的论述和观点,并注明出处,以表明自己的综述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延伸和发展,而不是剽窃和抄袭。
最后,要突出自己的创新和创造。综述文献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前人研究成果和启发自己的新思路,但并不意味着只有综述和总结就足够了。在进行综述文献的同时,要不断思考和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并争取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创新观点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为科学研究做出一定的贡献。
综述文献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科研能力和提高科学素养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综述文献,在了解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同时,我们也会不断地发现和思考新的问题和挑战,从而为自己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和注重综述文献的学习和实践,以此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素质。
文献综述3500字篇三
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袁广林的观点。袁广林在《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差异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五、王敏的观点。王敏在《报复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关于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的讨论.,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专家对两罪的区别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两罪都同时具有陷害的渊源,容易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区分: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文献综述3500字篇四
适宜的空气湿度和土壤湿度是温室内作物健康生长的重要条件。根据研究发现,除了阴雨天以外,室内午后过低的空气湿度会导致作物发生光合作用的午休现象。
一般情况下,作物适宜的相对湿度是60%~80%。所以温室内空气相对湿度的大小直接影响作物的光合作用,影响作物生产的质量;另外,空气湿度过大,作物植株也易于生病。
土壤湿度对植物的影响也很大,若温室内排水不良,灌水不当,土壤渗水性不好,造成土壤水分过剩,使土壤中的氧气减少,植物根部呼吸的水分减少,从而影响植物的水分代谢,阻滞植物的生长或者发生根部腐烂的情况[19]。
处理办法:
除湿的方法有通风换气、加温除湿、覆盖地膜、使用除湿机、除湿型热交换通风装置。加湿的方法包括喷雾加湿、湿帘加湿、温室内顶部安装喷雾系统[20]。这几种方法除了有加湿功能还可以达到降温的功效。
光照是作物生长发育的关键条件之一。没有光照,就谈不上植物的生长,光照不足,势必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
光照的强度直接影响到作物光合作用的强度。与室外相比较,室内光明显的差异表现在数量减少,光质改变及光分布不均匀等三个方面,从而形成独特的温室光环境[21]。
处理办法:人工调节大棚外部设施的方法来改变温室内的光照强度。
文献综述3500字篇五
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中,财务报告目标起到了逻辑起点的作用。理论界对于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始于2世纪5年代。
deuine(196)认为,企业在构造一种服务职能的理论体系中,第一个程序是建立职能的目的和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目的或目标是会改变的,但在任何时期,目的或目标都必须规定明白或有可能明白地予以规定。
在对财务报告目标有了足够的重视之后,理论界对“财务报告的目标到底应该是什么”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代表性观点主要有受托责任学派、决策有用学派、折中学派。
受托责任学派的思想早在会计产生之初就已经存在,但作为一种学派则形成于公司制盛行之时,它的发展与现代产权理论和公司制的发展休戚相关。按照产权理论,资源所有者将其资源委托给受托者,同时赋予受托者以资源的保管权和运用权,受托者接受委托者的委托,有权对资源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通过有关组织规则和法律制度等约束机制明确规定委托者和受托者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这样,在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受托责任关系。而在公司制下,资源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十分明显,客观上要求会计系统反映受托经管责任,从而形成了以受托经管责任为目标取向的受托责任学派。
chen(1975)研究了受托责任的本质、发展历史及在财务报告中的作用,得出了以下结论:1.受托责任的概念起源于财产权利——所有权和使用权,使用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当所有者将使用权交付给代理人的时候,代理人便负有受托代理责任。2.在明确了受托责任的起源后,chen进一步研究了两种不同的受托责任,即社会财富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3.在中世纪时期,受托责任带有浓厚的封建庄园色彩,受托责任的概念包括了上述两种形式。4.受托责任的概念随着主流社会理念的变化而变化。在商业社会中有两种主流的社会理念:古典型和管理型,分别代表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相应的,受托责任也有古典和管理两种形式。5.对于古典型受托责任来说,管理者的主要责任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对于管理型受托责任来说,管理者的主要责任是追求社会财富最大化,其中包括了股东财富最大化。6.财务报告是管理者基于其受托责任的基础上出具的,因此,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他们认为财务报告应有利于投资者评价管理者的业绩。7.管理者的业绩应该从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两方面进行评价,而社会利益方面长久以来受到财务方面的忽视,因此,有必要对管理者在增加社会财富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文献综述3500字篇六
电力企业想达到自身经营效益和外部社会效益的双赢,不仅要以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还需要改革自身的组织结构,以提高企业运行的效率和效果。重建后的组织模式围绕着会计的业务流程而展开,职能单元则是为业务流程的有效运行提供服务支持。因此,基于会计业务流程而重构的会计组织其实是一种二维的组织结构——流程维和职能维,一方面需要建立与会计业务流程相适应的流程小组;另一方面,各个会计业务流程小组统归于会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实现相关的职能。流程小组目的在于满足与业务流程相关的录入、处理和控制等相关工作,服务中心的主要作用在于培养和提供有关的会计专业人员并参与解决流程上的执行问题,在纵向上保证组织内进行核算与管理的系统性。图2显示的是在erp环境下,基本财务数据的采集工作由各个业务部门自身所设的数据处理中心完成,故需要在每个独立的业务部门下设立数据录入员,数据审核记账员和数据文档管理员这三个职位,分别负责部门数据的录入、审核记账和存档等基础财务工作。图3显示的是会计部门在以流程为中心重组后只需要设立ais系统部(主要负责erp系统财务模块的使用和数据库的维护及管理)及财务小组(主要负责对有关要素进行管理和监督等职能)。重建后会计组织的结构特征:
(1)以流程为中心。会计组织的传统分工有两个基本的假设;
其一,相对于组织任务的多样复杂性,雇员的工作能力往往被视为是不能匹配的;
其二,组织中的管理层被视为控制中心,对部门业务活动行使管理职能,对应到会计部门,部门内的分工越是详细其相互牵制力就越大,从而内控就越强。
这两种假设强调对员工的控制,均将员工视作低能、懒惰和不负责任的人,管理者的作用就是监督和控制员工。建立在这两项职能基础上传统会计组织模式所获得的利益远远低于所花费的费用,而违规的风险依然存在。与以管理职能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不同,erp环境下的会计组织结构围绕着相关关键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构建,将以流程为重构的中心单元,把具有逻辑关联的会计活动连接起来,由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完成整个流程的运行。流程小组成为新组织结构的基本单元,重构后的会计组织模式将不再以功能划分各个岗位和职位,原先的岗位和任务被整合和压缩为三种:数据录入人员、数据审核记账员和数据文档管理员,从而避免了传统组织结构的职能交叉,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减少了存在于各个环节的检查步骤,只需要进行系统数据设定或者总检查,就可以简化这一原先繁琐复杂的活动。流程化的组织结构保证了组织的通畅,避免了一些风险,岗位的最终设定可以根据流程的需要重新设置。
(2)扁平化。erp系统的流程管理能够优化企业的信息过程,重构企业财务数据的收集、传递和处理能力。erp系统模块中的财务信息系统,负担了会计数据的汇总、协调、分解和控制职能,以前这些由中层会计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能将由系统自动完成,从而大幅度减少这一层级所设置的管理人员,并在缩短组织的顶端与低端间信息通道的基础上提升了效率,有效减少了财务数据失真的风险。erp系统使传统的会计组织中层管理人员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能够提高组织结构的效率,会计组织的新模式成为高效率、效能的扁平化组织。
(3)相关组织界线的模糊化。信息化的会计实务,加强了“组织—机构—个体”三者间的联系,极大地提升了个人和组织的数据处理能力。之前直线型的组织模式将被新的模式所替代。会计组织的新模式将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连系企业内部的各个层级机构,并加强组织自身同外部机构和个体间的联系,erp环境下的企业、部门和个人,虽然仍然有权、责、利的划分,但会计部门所承担的工作已通过信息和数据与其他部门交织在一起,组织内部职能部门之间乃至组织间的界线已经淡化和模糊化。
在erp环境下探讨会计部门组织模式的重新构造,它要求重构后新的组织模式能够与系统模块中财务信息处理的有关流程相契合,能与erp环境下会计信息的处理流程紧密集合,从而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传统的电力企业会计组织模式固有的缺陷,制约了信息化浪潮下会计目标处理的效果与效率。而本文提出的在erp环境下电力企业会计组织的模式,能够在业务流程重构和信息化的要求下,从制度上推动会计业务的同步化。文中的不妥之处,有待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完善。
文献综述3500字篇七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系客观性问题。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实际存在着。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而我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往我们的研究,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因果关系认识的研究,按照以往研究的逻辑,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确定之后,进一步查清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认识则是很容易的事,殊不知,某些案件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关系查清后,其主观认识也具有重大意义。而我们的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由因推果的思维倾向,最后导致因果关系判断的“毕其功于一役”。
二、英美法系的双层次原因学说。
在英美国家中,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同作为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条件之一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即把原因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事实原因”,第二层次是“法律原因”。“事实原因”类似于大陆法系条件说圈定的原因,由“butfor”公式判断,意指如果没有被告的行为,就不会发生这一危害结果,则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原因。但事实原因并非最终都能被认定为刑法原因,还需要运用一定的标准进行限制筛选,找出其中应当让行为人对结果负责的行为,这就是所谓“法律原因”。不难发现,“法律原因”理论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宗旨想同,都是为了限定刑法上因果关系范围。然而对于如何选择法律原因,“近因说、“普通观念说”、“政策说”、“预见说”等各执己见,表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
我认为,“近因”所谓的最近,不必是时间或空间上的最近,而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最近,其实质要求也就在于危害行为对于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不能过分微弱,应当是足以令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本来因果关系问题应当是在责任之前考虑的问题,近因说却把确定因果关系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而要回答为什么可以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时,又必然以因果关系的参在为前提,完全倒果为因。预见说的缺陷是考察因果关系以行为人主观上对所发生的结果是否有认识或能认识来决定,正如有人批评《模范刑法典》因果关系条款是“因果关系和主观责任循环论证”。而在判案实践中,由于实用主义的影响,其具体判断标准极富灵活性,随着案情涉及的环境、当事人的特定状况、时代背景不同和伦理价值观念的变异,法官可能会对相同的事实得出不同的结论。以致有的人对于刑法中是否存在一个能够用来解决所有因果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都产生了怀疑。
刑法因果关系历来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新论迭出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当中,历史上就有偶然因果关系说与必然因果关系说之争,现在又有高概率之说、条件说、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区分说之论,这些观点的出现,表明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正在深化,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开阔了视野,但同时又给了我们一种不是隔靴搔痒——抓不到实处,就是只提出问题却没有说明如何解决问题的浅尝辙止的感觉,刑法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和解释学,其立论的出发点应该是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刑法学的重要课题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从我国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来看,情况似乎并不如此。
文献综述3500字篇八
文献综述是在研究选题确定后并在大量搜集、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相关课题或相关领域已有研究成果进行的综合性介绍,目的是理清本课题已有的研究基础及尚存的研究空间,它既可以给研究者在充分借鉴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深化本课题的研究指明方向,还可以帮助读者(或论文审阅者)明确本研究的新意所在。因此,写好文献综述,对于课题研究具有重要作用。
文献综述的结构一般由下列成份构成:
1、标题。文献综述的标题一般多是在论文选题的标题后加“研究综述”或“文献综述”字样。
2、提要或前言。此部分一般不用专设标题,而是直接作为整个文献综述的开篇部分。内容是简要介绍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果本课题涉及到较前沿的理论,还应对该理论进行简要介绍;最后要介绍研究者搜集的资料范围及资料来源,其中要讲清查阅了哪些主要着作、在网络中查询了哪些资料库(如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并以怎样的方式进行搜索(如通过输入“关键词”或“作者名”或“文章名”进行搜索,一般用精确匹配),共搜索到的相关论文的篇目数量多少,对自己有直接参考价值的论文有多少等信息。
3、正文。这是文献综述的核心部分。应在归类整理的基础上,对自己搜集到的有用资料进行系统介绍。撰写此部分时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对已有成果要分类介绍,各类之间用小标题区分。以下是常见的分类线索:按时空分类(如:本课题的研究历史与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与国内研究现状);按本课题所涉及的不同子课题分类;按已有成果中的不同观点进行分类,等等。
其二、既要有概括的介绍,又要有重点介绍。根据自己的分类,对各类研究先做概括介绍,然后对此类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进行重点介绍。重点介绍时要求要点明作者名、文献名及其具体观点。无论是概括介绍还是重点介绍的文献资料均要求将文献来源在参考文献中反映出来,但不要求一一对应。
4、总结。对上述研究成果的主要特点、研究趋势及价值进行概括与评价。此部分应着重点明本课题已有的研究基础(已有成果为自己的研究奠定了怎样的基础或从中受到怎样的启发)与尚存的研究空间(本课题已有研究中存在的空白或薄弱环节)。
5、参考文献。要求列出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0种,并按论文中的参考文献的格式将作者名、文献名、文献出处、时间等信息全面标示出来。
二、格式要求:
1、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
2、打印格式:
纸型-a4;单面打印;字号:标题--宋体三号,加粗。作者及单位名-宋体四号。正文--宋体小四号。参考文献格式按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的格式书写。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厘米;行间距:1.5倍距离;字符距离:标准。页码设置:居中。
3、排版格式:(示例)。
政法与历史学院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3000字以上)。
题目xxx文献综述(四号,宋体,黑体居中)。
摘要:×××(五号,宋体)。
关键词:×××(五号,宋体)。
导言:×××(五号,宋体)。
(阐明文献综述的写作目的、意义,综合所阅读文献提出论文所涉及的问题以及本文具体的研究方向并加以说明。)。
正文:×××(五号,宋体)。
(对所阅读论文涉及的学科研究前沿、热点问题加以阐述。可联系实际列举目前本课题研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
总结:×××(五号,宋体)。
(简要总结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和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五号,宋体)例: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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