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将所学所得、所见所闻进行整理和归纳的过程。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采用归纳分析的方法,从整体和细节两个角度来总结。阅读这些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重要性和写作的技巧。
县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一
今年以来,乌东路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街道和社区共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3起,调解53起,受理率达100%。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52起,成功率达98%以上,无一人重新犯罪、无民转刑案件、无一人进京上访。
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充实街道调委会,健全了社区调解组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懂法律、有政策水平、有工作能力的同志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对11名人民调解员充实调整工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定培训。
学习计划。
把每星期二下午作为培训的时间雷打不动;开展岗位练兵要求每个调解员一月一篇调解卷宗。使他们都能迅速了解社情串百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经常性的开展业务交流规范人民调解程序和工作记录制订了较为完善的人民调解。
协议书。
;坚持基层调解“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哪里有人群,哪有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就做到哪里”,确保调解工作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抓早,抓小,抓苗头,以确保小纠纷不出楼栋、大纠纷不出社区,疑难纠纷不出街道,在各个居民小区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里设调解信息员,形成了“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的四级调解网络。促进了社区稳定和谐发展。
街道工委、办事处经常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街道“创安维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明确了街道“一把手”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司法所长具体抓的机制,形成了: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解决的时限,有督促检查的“四有”机制,强有力的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运转。
第一是发挥人才优势,在各社区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积极整合地区内调解人才资源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注重吸纳地区内离退休的老法官、老干部、老党员等“三老”人员作为志愿者,发挥他们懂法律、威望高、情况熟、素质好、群众信任的优势,从而使很多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二是发挥网络优势。通过人民调解为主的四级网络的联调联动,一方面可以立即查清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及当事人,分析出矛盾纠纷的成因,事态情况及影响,另一方面矛盾发生地的“网络”首先获得信息,反映事件准确、及时,便于纠纷的迅速排解。
建立领导与公安、信访、司法、劳动、民政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度,纠纷激化过错责任追究督办责任制,民情分析报告制,定期回访制等。
规章制度。
使大调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大调解工作成为积极预防、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街道、司法所制订了各类突发事件维稳工作预案如:拆迁、上访等工作预案。
县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二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积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213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2196件,调解成功率为99%。
在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网络建设。
一是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目前全县10个乡镇、152个行政村、4个社区的调委会的建设全面达到标准要求。
二是积极推行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今年新增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了11个。通过这两项建设,目前全县共有177个调委会,调解人员633人,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解决了有地方调解,有人调解,有制度规范运行的的问题。为迅速有效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抓队伍建设。
调解队伍素质的高低是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关键,因此,我们时刻注重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本着分级培训的原则,逐层展开,即县局培训乡镇,乡镇培训村一级,村级培训屯组调解员,一级培训一级,使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三是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激励奖惩机制,强化调解人员的责任意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在全县造就了一支既懂法律、又讲政治、讲奉献、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调解员队伍,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排查方式,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络化大排查工作格局: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
二是采取普通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普通排查主要是对村组、社区、厂矿、企事等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重点排查相结合主要是对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屯、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排查要求各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以上的排查,专项排查主要是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四、抓调解工作:
一是坚持以前创新的“三种方式”,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实效性。1.坚持以百育镇九合村“流动调解”为示范,指导乡镇、村调委会推广“流动调解”和“调解工作包”工作方法,深入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及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收到了“调解一案、普法一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二是坚持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了“走访”活动。全面掌握了解社情民意,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三是坚持“以农事村办”为平台,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更趋于合情、合理、合法。
二是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要求各调委会就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或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相应的调处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健全“三项机制”,发挥“三项机制”作用。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工作主体下移、工作重心前移,充分利用基层调解员,及早发现矛盾纠纷,采取多种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及时普法预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做到小事不出组,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一般纠纷,由村(社区)及调解小组及时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司法所及政策法律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调处。三是督办机制。实行了领导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门工作汇报,针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确保了排査调处工作的连续性。。
五、抓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县司法局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成立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工作经费保障有力。我县将人民调解业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还根据工作情况适时下拨业务经费。制定《田阳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及奖励办法》,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为贯彻市局“三夏”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知精神,我们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积极化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党工委专门召开了机关干部、居主要干部会议进行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以办事处书记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汇总工作。
二、提高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
为了营造这次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全体干部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真正做到了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进村入户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各包居干部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普法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为构建“平安和谐沁园”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思想环境。
三、强化基层建设,发挥群防群治力量。
我们在工作中尽可能的将一些小矛盾就地解决,按照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把潜在的隐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工作中按照以民为本的原则,做到不扰民、不惊民,耐心认真的做好思想工作,树立社会良好风气,使广大群众道德观念有了进一步提高。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等重点问题明确了领导和调处小组及时跟踪调处,综治办、司法所做到定人定点,排查调处,积极防范,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按时上报制度,促进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此次矛盾纠纷集中活动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起,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群众,现已调处解决5起,移交有关部门处理1起,其中防止集体、越级上访1起2人,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调解成功率达100%。
四、完善机制,促进调处工作开展。
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司法所将按市局要求,继续深化对居级的调解组织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做好聘用居级专职调解员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综治工作,协调好各部门,坚持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矛盾排查的长效机制。完善好各项。
规章制度。
认真做好当地矛盾纠纷的调处和预测见意工作全面提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县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三
xx县妇联在省、市妇联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坚持“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建设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工作总结如下:
1、切实履职,强化主动意识。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既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职能,更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交给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因而我县妇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跟进,积极创新。我们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后,积极主动地与民政、司法等部门衔接取得支持,下发了《关于成立xxxx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将婚调工作纳入县妇联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制定了《xxxx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婚调委的有效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我们与民政多次沟通协调,在办公用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县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处提供了一间房作为婚调委办公室,完善了办公场地的硬件设施。10月份,举行了xxxx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仪式,举办了成立大会,选聘了人民调解员,并进行了相关培训。
2、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需要依托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正是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是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是道德、文化、法律、经济等手段综合运用的有效载体。在婚调委成员单位召开多次协调会后,妇联、民政、司法三家达成共识,形成了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利用联系家庭、联系妇女的群众工作优势,切实抓好婚调委的具体运作和日常管理,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吸纳有特长和热心公益的个人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来,进一步推动社会资源、行政资源、群团资源有效整合。民政部门变被动为主动,驻点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调解员,发现属于职责范围的纠纷后主动介入进行调解,对于那些因为冲动或者考虑欠成熟而一心要离婚的夫妇,起到了及时有效的缓冲作用。司法部门积极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和相应的法律援助,在相关培训和工作会上加强业务指导,使调解员能掌握更多司法调解的专业知识,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县妇联充分发挥联动成员单位的作用,实行资源互补,切实做好诉调对接等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对接有序、协作联动、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
3、健全机构,依法规范运作。有了婚姻登记处的婚调委办公室后,为了能更好地为全县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县妇联办公用房紧张地情况下安排出一间办公室做婚调委办公室,又在甘棠桥社区组建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办公室,建好用好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阵地,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巾帼志愿者”等服务团体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便捷、热情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
注重平安和谐创建,融洽家庭关系。平安家庭创建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也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手段。县妇联积极开展平安家庭、书香家庭、和谐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吸引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主动参与,在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创建和谐幸福泰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县妇联积极利用“六一”、“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爱心结对帮扶贫困单亲母亲、贫困儿童“关爱春蕾女童”等工作,丰富创建内涵,打造关爱品牌。
在今后的工作中,xxxx县妇联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更高标准、更实工作、更好状态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妇女维权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四
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本中心的具体分工下,现将本人上半年的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分工本人财务辅导、票据审核、审计、失地农民保障、土地矛盾纠纷调解等。
今年上半年以来,本人主要以拆迁工作为主,从新年上班的第三天即正月初九,按照魏镇长的统一安排,到红枫园解决遗留问题,至5月初结束。夏季收款结束后即安排参加车马湖意大游艇项目的拆迁工作。在此期间,本人能严格执行因工作需要而及不规则的作息时间,共同解决了红枫园几例比较棘手的遗留问题。同时,在领导的安排下,和拆迁组的同志们一道,在游艇项目拆迁工作中做了大量的、细致的工作。
关于审计。按照市委农办全镇农村财务每年审计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村的要求,在本中心的`统一安排和审计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序时任务;重点审计的村,正按照领导的指示有序进行,具体审计事项本人起到了协调作用。
关于失地农民进保工作。由于该项工作在我镇是一项新生事物,进展非常艰难。目前,前期业务工作己准备就绪。在此期间,本人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关于土地矛盾纠纷调解。今年来,凡是接手的土地矛盾,无一搁置。连续解决了顾桥、谢楼等村相关农户的土地矛盾。没有发生一起因为自己处理不当而引起的越级上访事件。
今年上半年,虽然本人以拆迁工作为主,但对交办工作做到穿插兼顾,从不借故推诿。然而,由于精力和时间的冲突,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本办公室同志的工作量和辛苦程度。同时,通过自我总结和与同志们对比,以及对照领导的要求,还存在许多不足。本人决心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扬长避短,争取更大的成绩。
县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五
根据5月15日会议要求,解决近期群众中的土地纠纷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我局对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情况如下:
为贯彻落实5月15日会议精神,5月16日我局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及各国土所所长会议,对通知进行了传达,并就如何做好这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有关股(室)、队、所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这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细致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为了这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时效,局成立了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万胜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高峻、岳伟、郭峰、孙雪锋、及纪委书记张大鹏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信访股,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张大鹏兼任,李志远、苗雪锋、徐丽敏、王红霞为办公室成员。
会后,我局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各股(室)、队、所结合村信访信息员逐村逐户进行自下而上,横到边,竖到底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填写排查登记表,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包案人员和包案领导,共排查出土地矛盾纠纷苗头62起。
1、深入排查,认真梳理。排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国土所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苗头,不论有无解决权限,不论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不论是否已经上访,不论是否交办过,只要还没有息访,都要认真排查,不留死角死面。今后发生的上访,发生漏排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登记汇总上报。各所把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并填写排查表,明确办案人和办案期限,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到局信访股。
3、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单位把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责成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政策、按程序处理,并对信访当事人回访,不得无故推诿。对于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移交有关股室处理。
4、实行包案责任制。对于重大案件,明确办案人员和包案领导,限期办结,明确责任,跟踪督导。
切实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一把手”是主要责任。
人,包片副局长第一责任人,各股(室)、队、所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包案责任制,各股(室)、队、所要对安全稳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局及各所主要负责人每周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谋划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对每个信访案件督导到位,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压到人头。
1、各股(室)队所务必按要求、按时间组织人员对土地矛盾纠纷进行横到边,竖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对发生无排查上访和无排查事故或有排查未能认真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股(室)、队、所要严格追究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发生集体访或恶性上访事件没有及时向县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报告的,视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股(室)、队、所主要负责人相应处分。
3、对排查出的问题,因承办股(室)、队、所不负责任没有按时解决,甚至造成事态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承办股(室)、队、所主要负责人及承办人的责任。
通过以上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使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成事关全县稳定,事关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全县土地信访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基层所切实加强了责任心,及时处理群众的涉土地信访霄云外问题,把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信访事件不出县。
县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六
一年来,我校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局安全办的正确指导下,我校十分重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断地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构网络,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在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了我校教学秩序稳定的好局面,为全校师生的工作和学习提供了一个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我校一年来调处排查的情况如下:
20xx年以来,我校调整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的员职责。
一年来,我们一直把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学校安定稳定的首要环节来抓。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随时排查制度相结合,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了解掌握全校矛盾纠纷动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一年来,共排查调处学生与学之间矛盾导致家长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3件,调处学生之间矛盾纠纷2件,成功调处2件,实现了调处率100%,成功率100%以上。做到预防在先,苗头性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基本上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班,大纠纷不出校。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我们坚持推行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协调会议制度、责任片区包案制度。对学生影响面大,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学校政教处和校综治办包干,限期办结,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我们坚持紧紧依靠学校党支部及广大家长的支持,与公安派出所加强联系,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了我校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按照抓源头、抓苗头的思路,关口前移,重心小移,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
按照司法部、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省、市、县、乡的要求,加强我校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我校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夯实我校调解工作基础。
一年来,虽然我校的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我校调解人员的课时量重,调解时间很紧。二是目前学生间的纠纷矛盾日趋复杂化、多样化、易激化,稍有处理不当,就可能引起家长之间的大矛盾事件。所以,调解工作一定要十分重视。应加强对全校师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宣传化解工作。
县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七
今年以来,乌东路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街道和社区共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3起,调解53起,受理率达100%。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52起,成功率达98%以上,无一人重新犯罪、无民转刑案件、无一人进京上访。
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充实街道调委会,健全了社区调解组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懂法律、有政策水平、有工作能力的同志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对11名人民调解员充实调整工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定培训学习计划,把每星期二下午作为培训的时间,雷打不动;开展岗位练兵,要求每个调解员一月一篇调解卷宗。使他们都能迅速了解社情,串百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经常性的开展业务交流,规范人民调解程序和工作记录,制订了较为完善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坚持基层调解“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哪里有人群,哪有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就做到哪里”,确保调解工作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抓早,抓小,抓苗头,以确保小纠纷不出楼栋、大纠纷不出社区,疑难纠纷不出街道,在各个居民小区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里设调解信息员,形成了“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的四级调解网络。促进了社区稳定和谐发展。
街道工委、办事处经常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街道“创安维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明确了街道“一把手”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司法所长具体抓的机制,形成了: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解决的时限,有督促检查的“四有”机制,强有力的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运转。
第一是发挥人才优势,在各社区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积极整合地区内调解人才资源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注重吸纳地区内离退休的老法官、老干部、老党员等“三老”人员作为志愿者,发挥他们懂法律、威望高、情况熟、素质好、群众信任的优势,从而使很多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二是发挥网络优势。通过人民调解为主的四级网络的联调联动,一方面可以立即查清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及当事人,分析出矛盾纠纷的成因,事态情况及影响,另一方面矛盾发生地的“网络”首先获得信息,反映事件准确、及时,便于纠纷的迅速排解。
建立领导与公安、信访、司法、劳动、民政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度,纠纷激化过错责任追究督办责任制,民情分析报告制,定期回访制等规章制度,使大调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大调解工作成为积极预防、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街道、司法所制订了各类突发事件维稳工作预案,如:拆迁、上访等工作预案。
县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篇八
2010年,在上海世博会即将召开、广州亚运会紧张筹备之际,全区启动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这一活动的开展,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预防、调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我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精心组织,全力投入,为协调衔接“三调联动”工作,制定了“三调联动”工作方案,在法院、检察院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8个,并撰稿12篇,市级新闻媒体出稿2篇,特别是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调解联动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来,全区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28起,其中:诉前调解20起,法院委托人民调解13起,治安行政调解21起,刑事和解15起,人民调解247起,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112起,调处成功率97.6%。防止群众性上访10起,防止群众性械斗5起,防止民转刑1起。
过去,我区只有村和社区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企业这一块只的少数大中型企业有,个体、外资和民营企业没有建立,事业单位和乡、街道这一块没有启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不平衡。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狠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和一名主管司法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委、区政府等23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立了石鼓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在乡、街道以司法所所长为调委会主任,成立了乡、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年来,全区共建设健全乡、街、村(居)人民调解组织79个。8个乡、街、28个行政村、43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首席调解员196名,村(居)民小组还设立了调解小组791个,村各屋场院落、社区各楼栋设立了纠纷信息员1980人。三是试行在处资、民营企业、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医院、交警、消费者协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63个,在农业、林业、国土、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和相关台帐。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我们一是按照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2004]86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学习例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纠纷调解督办、跟踪回访、人民调解组织岗位责任和考评制度、优秀人民调解员考评办法等11项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受理登记、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及人民调解员、矛盾信息员名册等5种台帐。为统一一民调解工书格式,印制了10000本“人民调解工作卷宗”。为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提高技能,在要求基层调解组织严格执行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提高技能,在要求基层调解组织严格执行调解工作相关原则、程序、纪律的同时,还建立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查评阅制度,即:凡由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正式出具前必须报司法所备案,由司法所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每半年派人对调解协议书进行评阅。帮助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建立了区每两月一排查,乡、街每月一排查,村(居)每周一排查制度,并坚持经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地段的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补偿等纠纷及时部署心项排查。三是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三调联动”工作以来,我区各级出来的,如农业养殖、企业改制、学校周边矛盾、拆迁安置赔偿、医患等94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全部得到了调处,成功率为100%。
三年来,我们在探索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在辖区内选拔一批法律素质好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一般民事调解。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还请领导、专家、教授授课,组织调解员观摩庭审等形式,对司法助理员、基层调解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连续四年共培训人民调解员346人,其中2010年85人。在此基础上,培育出首席调解员和一批按不同专业划分、不同领域设置的专家型人民调解员81名,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412人,配发徽章412枚。实现人民调解员“四统一”,即统一培训、统一发证、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二是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诉前调解的有机衔接。与区法院协调,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制定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制度》,明确了司法局、法院在诉前调解联动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并探索形成区法院与司法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受理民事案件和民间纠纷的情况,把握纠纷发展变化规律,共同加强人民调解和诉前调解工作。今年来,以调解方式结案的33起,其中诉前调解20起,法院委托人民调解13起,调处成功率100%。三是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联动。在公安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年初以来,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6起,其中:治安行政调解21起、刑事和解15起,调处率100%。xx街道xxx交通事故赔偿、xx拆迁征地补偿、xx大厦股民兑现、xx乡xx村xx的儿子因公死亡等54起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和重大疑难纠纷都得到了及时化解,缓解了法院民事诉讼压力,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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