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业交往的基石,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当事人利益至关重要。进行合同签订时,要确保双方的真实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和认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合同的要点,以下是一份简明易懂的合同范文。
贸易合同篇一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贸易热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科技有限(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乙方采购甲方的__________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采购乙方同意向甲方采购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说明书,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产品的.____日内向甲方出具产品验收证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证明或不合格说明,则视产品合格。
三、数量____________台。
四、产品价格乙方向甲方采购的____________价格为每台_________元。乙方不得将____________作为对外零售之用。上述价格中含产品的售后服务费用及运费。
六、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八、包装甲方必须提供适合产品运输和存储要求的有效包装。甲方必须在所有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必需的有关标记。
九、售后服务
1.甲方承诺售后服务期限________年。
2.甲方在出售扫描仪时应向用户明示自己为售后服务承担者并提供相关咨询电话等信息。
3.甲方在服务期内为用户提供____________服务。(保修范围:非人为损坏)
十、保密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情况予以保密,未经透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透露方的情况。
十一、信息交流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对合同事项应积极协商及时交流,以有利于合同的顺利进行,双方定以下人员为本合同联系人:
十二、违约解决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并受中国法律约束。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贸易合同篇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2014年 月 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中转港的代理委托中转港工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但中转港工厂不会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现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关文件上。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引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贸易合同篇三
信用证尽管被认为是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但是基础贸易合同的履行仍然对信用证产生重要的影响,基础合同的履行得当与否会直接干预信用证的正常履行。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的商业利益关系决定了开证行能否正常对外付款。
信用证;独立性;
信用证系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对外开立的承诺在所提交的单据和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一致的情况下,承担付款义务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关系被认为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关系组合,但是最核心的法律关系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关系。信用证这项贸易结算工具创立至今,极大地推动了贸易的发展,被视为是将金融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的积极创造。信用证适用的统一惯例也为广大贸易者、银行、航运者所接受,成为世界上适用范围最广的国际法。
信用证之所以能够有如此的生命力,在于其有着极强的独立性,信用证开立后则独立于贸易基础合同,开证行凭借自己判断对外做出是否付款的意思表示,受益人也可直接主张于信用证开证行以获得相应的付款。可以说信用证的独立性特点是信用证能够被广泛接受的最根本原因。但信用证的独立性是否就已经真正发展到超脱基础贸易合同而成为与基础贸易合同毫无瓜葛的法律关系,从而与基础合同之间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并行的体系呢?笔者认为,无论如何信用证在其运行中总会受到基础合同的强大影响,从而极大地改变名义上的独立性。
信用证充其量仅仅是一个结算工具,是贸易双方就资金如何支付所做的安排。按照一般贸易规则,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买方负有向卖方支付款项的义务,买方支付款项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不外乎采取包括现金、汇款、托收或者信用证的方式。从安全性角度而言,信用证被视为最安全的结算工具,信用证拉近了买卖双方之间的距离,减轻了因双方之间的不信任而产生的副作用。
买卖双方一旦同意采用以信用证为结算的工具,则就涉及到信用证的开立时间、信用证开立银行的接受与否、信用证开立的费用承担、信用证中具体的单据的种类份数出具人等条款。这些条款都会被纳入基础贸易合同的范围,买卖双方就这些开证条款进行充分的磋商并达成一致,最终成为基础贸易合同的一部分。
可以这样说,基础贸易合同中就信用证开立条款所作出的约定是后续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没有双方在基础贸易合同中的磋谈,就谈不上信用证的适用。更为关键的是,这些信用证开立条款的约定一般都会被直接纳入开证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当中,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基础贸易合同时信用证的源泉。
一般我们认为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在开证时产生的申请开立信用证法律关系,此法律关系也和信用证法律关系相独立。我们承认申请开立信用证法律关系和信用证法律关系之间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但是不能否认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基础合同对信用证产生的重大影响。
买卖合同的买方基于自己的方便等原因的选择,会选择一家银行做为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开证行对外开立信用证是应开证申请人的委托进行的,虽然开证行对外独立开立信用证的法律后果并不直接归于开证申请人,但是开证行对外开立信用证一般不得超脱于买方的指令。
申请开立信用证时,买方一般会向信用证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或者签订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合约,在此合约当中,买方也即是申请人会详细地就信用证条款的几乎全部内容做出详细的要求,这类要求和前面我们所讲的基础合同里的约定是一脉相承的,实际上也就是将基础合同里所约定的开证条款的内容以清晰的意思表示,指令或要求开证行如是办理。在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并未违背ucp的强行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开证行均会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也就是说开证行对外开立的信用证实际上就是将贸易基础合同中某些条款对外进行了细化,使之符合ucp的要求,以及符合国际银行间标准实务的要求。
信用证能否充分地得到履行其法律要求表现为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会出现不符点,或者说开证行是否会就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做出单证不符的判断,再进一步则为开证行做出单证不符的判断能否成立或者是否最终放弃。
证的约定,从而导致不符点不可能也不应该得到弥补。比如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提单的出具日期已经超过了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受益人本身已经是延期交付货物,在此情况下,船运公司签发的提单上记载的装船日期已经不可能和信用证相符,此类不符点是根本性的不符,是不可修改的不符点,如果强行为了满足信用证的条件而使之相符,则会落入无尽的法律纠纷,在本文中我们不做阐述。
还有一类不符点是轻微的不符,或者是可修改的不符。主要表现为因为某种操作的失误而导致在单据上显示的内容和信用证规定不相符合,诸如打字产生的错误等等。此类不符合前者的不符有着质的区别,这些不符不是履行基础合同中产生的不符,而是信用证下出现的不符。但是此类不符同样可能导致不符点的主张得以成立,如果此类不符点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原则,则对开证行来讲一样可以达到拒付的条件。
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制定者角度而言,制定者希望通过惯例统一各方就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不同认识从而达到较少不符点争议的目的出现。根据统一惯例的要求,开证行也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外独立做出单证是否相符的意思表示。
但事实情况却远非如此。信用证从其开立到接受单据再到最终付款有着一段时间,姑且不论是远期信用证,在即期信用证下,都会有相当一段时间,所以开证申请人一般均在开立信用证时提交部分保证金已开立信用证,待到开证行付款之时再将全部款项补足。这一信用证的强大的融资性质,导致单据到达开证行时开证行其实并没有完全的开证申请人的资金做保障,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影响,或者为了使单据提示和最终付款之间产生缓冲,许多开证行在接到单据时首先即对外宣称不符,然后择机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充足资金后再行付款。从这一点上分析,开证合同能否履行严重影响了信用证关系的正常运转。
更为严重的是,即便是本文曾经提到的一些轻微不符点的出现,如开证申请人已经丧失了商业信誉,根本无力偿还信用证可能出现的垫款,则开证行会竭尽全力寻求不符点的成立,从而达到拒付信用证的目的,此时信用证基础合同开证申请人的情况对信用证交易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
当然,如果开证行仅仅是因为申请人出现了某些状况而试图以不符点为借口达到拒付的目的,则受益人应当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判断标准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队开证行的上述无理拒付采取法律措施,一旦这些不符点被认定为不成立,那么根据民法基本的原理故意促成条件不成就的人无权宣称条件不成就,开证行也就逃避不了付款的义务。
我们在分析以上情况时曾经说过,单据的不符点存在诸多原因,有些不符点是根本性的不符点,不可能得到修改,这是单证之间的绝对不符。按照信用证交易的一般规则,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即无须对受益人进行付款,也即开证行对外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开证行即享有脱离信用证关系约束的权利。那么是不是不符单据的提交开证行就确定不付款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在现实交易当中,受益人虽然提交的单据存在着不符点,此时受益人一般会跟申请人做出联络,寻求申请人对上述不符的确认,申请人一般会明确告知受益人,此类不符点他们会予以接受,受益人仍可迳行向开证行提交单据,并可获得付款。
开证行在接到此类单据时,也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此类单据上出现的不符,如果申请人明确告知开证行,他们对此类不符点均会接受,此时开证行仍可对外做出付款的承诺。从这一点上分析,开证行的独立判断信用证不符权变成了首先由申请人判定,其次才是开证行对外做出意思表示。根据法律上的禁反言原则,开证行一旦同意对外放弃不符点,则开证行的付款应当是确定的,不可撤销的。
“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这样一句话,在信用证交易的运行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我们之所以将贸易合同称为基础合同,即在于在此基础上的其它交易行为的运行都受其影响,如果没有基础合同的正常履行,就不能完全保证信用证关系的正常运行。
请人带来损失,直接影响着申请人是否真正愿意接受这些单据。在申请人愿意接受货物的'情况下,任何单据表面上的不符点都是轻微的,在申请人根本不愿意接受货物的情况下,任何单据上的不符点都是重大的。从这一点上来说,不符点只不过是付款是否能够完成的一个托辞。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银行是依靠信誉存的企业,如果银行在信用证的执行上经常会借口不符点是否成立来达拒付的目的,则该银行的商业信誉就会广受怀疑,直接的经济后果是此后的交易中当事方将不会接受此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这对经常拒付的银行来说是不利的。
但是出口方做为受益人一旦选择了信用证做为结算的工具,即应当充分利用该工具的优势,尽力正常履约,并努力防止出现单据中的不符点的存在,从而真正达到使得商业信用证转换为银行信用的目的,以使得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贸易合同篇四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最新3500字国际贸易论文。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中国外贸规模的扩大有着很重要的推进作用。在跨境贸易中,企业才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也是最大的收益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我国外贸的促进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有利于企业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美欧日等境外企业和我国境内企业之间的贸易,通常是以它们的本国货币进行计价结算,这样由此带来的美元、欧元和日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风险通常主要由境内企业承担。如果能以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则境内企业可以避免承受这类汇率风险。从而当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时,我国和周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的企业所承受的外币汇率风险即可部分消除。
(2)有助于企业营运成果清晰化。当我国进行贸易结算时,通常其经营成果较为透明,表现为进口企业的成本和出口企业的收益能够较为清晰的固定下来,这样就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核算。
(3)人民币结算节省了企业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当企业在贸易中以非本币进行结算时,通常为规避汇率风险而委托银行进行衍生产品交易,从中资商业银行远期结售汇的收费标准来看,买入三个月的美元按交易金额的2.5,卖出三个月的美元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费用。而一般的外资银行这项交易的收费标准则普遍高于中资银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企业进行国际结算主要使用美元欧元和日元等国际货币,因此为控制汇率风险承担了大量的外币衍生产品的交易费用,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若采用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我国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所承担的衍生交易费用即可大幅降低。
(4)人民币结算节省了企业两次汇兑所引起的部分汇兑成本。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与我国之间的贸易大都采用美元结算,而其国内又不能进行美元流通,这样结算通常要经过本币-美元-本币的两次兑换,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的内部交易的贸易之中。若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的话,则可减少其中一次兑换并节省有关费用。
(5)跨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可以加快结算速度,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汇兑本身就减少了资金流动的相关环节,简化了结算过程,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不需要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企业可以减少相应的人力资源投入和相关资金投入,这也有利于企业加快运转速度。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带来了机遇,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人民币结算也可能会引起境外债权债务关系,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在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方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会形成外国企业持有人民币的现象,由此可能引发诸多问题。在外汇管理方面,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可能会使当前的进出口核销制度出现一系列的.操作性困难。
我们不难看出,人民币结算试点,其作用也不可高估。当前人民币贸易结算规模的稳定和扩大尚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
(1)人民币结算尚处于试点阶段,是否扩大到香港和东盟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还要根据试点的效果来稳步推进。
(2)即使人民币结算扩大到其他国家,其使用规模既受限于这些国家所持有的人民币规模,又受限于境外客户使用人民币的意愿。此外,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的水平主要还是取决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复苏,从这一角度分析,人民币结算对出口的直接刺激作用仍有待观察。
首先,建立成熟的金融市场。我国目前缺乏成熟的离岸人民币清算中心,成熟的人民币远期汇率市场以及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市场。只有建立了成熟的金融市场才能提供更多的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稳定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其次,在于提高人民币的可接受程度。中国尚未全面开放资本项目,人民币还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人民币汇率并非完全由市场力量决定,这就限制了人民币成长成为一种真正的国际货币,但是外资企业仍然要承担汇率风险,所以向外部企业进行宣传也很重要。
贸易合同篇五
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卖方)为一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另一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协议书。
经同意:卖方出售、买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货物),其数量、规格、价格详见清单a.
兹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2.买方须由卖方确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保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3.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4.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5.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
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7.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8.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按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按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按金并写信给买方告之理由。
9.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0.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应遵照_____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1.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 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12.卖方因自然的原因而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_主管当局出具的证书。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方国家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清单a
(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额之5%)
(每公吨价为__________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清单b
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_____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1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_____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卖方代表: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买方代表: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注: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因种种原因尚不能直接往来,但只有通过双方都能接受民间贸易团体的或个人的名义进行贸易往来,称之为民间贸易,系非官方的贸易。
贸易合同篇六
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文_贸易合同范文,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备好了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卖 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 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盖章)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贸易合同篇七
卖方: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国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同意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产品_____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___元。
甲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
1.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_________天,甲方应以电报通知乙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上项电报通知_________天内电复甲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_________天前,甲方应将装货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以电报通知乙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四十八小时前,对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上式通知。
(3)装船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乙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只离港日期通知甲方。
乙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止,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设备_________台,计总值_________元。
乙方的购买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完成。每年返销金额是_________元,占整个返销额的_________%,每年的_________月至_________月交货。
贸易合同篇八
对各种监管模式的保税加工货物的管理,主要可以归纳为5点:
1:商务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2:备案保税;主要体现在建立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原则是合法经营、复运出境、可以监管。
3:纳税暂缓;国家规定转为就阿公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按实际加工浮云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的数量准予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里所指的免税,是指在出口成品上的料件可以免税,不出口的部分料件征税。
料件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使用海关事务担保,具体手续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执行。东部地区包含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中西部地区指东部地区以外的中国其他地区。
目前国家公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主要包括:1: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2:为种植、养殖而进口的商品;3:高能耗、高污染的商品;4: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商品;5:其他列名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
目前国家公布的加工贸易出口限制类商品,主要包括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初级形状聚苯乙烯、初级形状环氧树脂、初级形状氨基树脂等化工品,拉敏木家具、容器等制成品,玻璃管、棒、块、片基其他型材和异型材,羊毛纱线,旧衣物,部分有色金属等。
4:监管延伸;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管理保税加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也是1年。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是在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有效期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天内;;电子账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一般以180天为1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是从海关批准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以后则从上一次的报核日期算起,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
5:核销结关。
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合同备案内容:
1.备案单证:1.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选线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3.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及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
4.属于加工贸易国家管制商品的需要交验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
6.其他备案所需单证。
2.备案商品:
2.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在备案时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许可证复印件。
3.进出口音像制品、印刷品、地图产品及附有地图的产品,进口工业再生废料等,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3.保税额度: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包括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全额保税。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以及试车材料,未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照章征税。
4.台账制度:
为了简化手续,进口料件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使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按规定不设台账或台账保证金空转,因此也不必向银行交付保证金。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金额在5000美元及以下的客供服装辅料(拉链、纽扣、卸扣、扣拌,摁扭、垫肩、胶袋,花边等78种)免领手册,但必须凭出口合同向主管海关备案。
5.合同备案的凭证:
在银行开设了台账的合同,由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到合同备案海关领取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手册。
可以不设台账的的合同,在准予备案后,由企业直接向受理合同备案的主管海关领取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手册。
78种列名服装辅料,且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合同,免申领手册,凭海关在备案出口合同上的签章和编号直接进入进出口报关阶段。
出口加工区:
功能:从事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及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
1,: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或测试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应自出去之日起2个月内运回加工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应于期限届满前7天内,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以一次为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2: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按规定予以免税的机器设备,海关在规定的年限内实施监管,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境放行之日起计算,期限5年。使用完毕,原则上应退运出境。
珠海园区:
功能:1,加工制造。
2,检测、维修、研发。
3,储存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4,国际转口货物。
5,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6,国际中转。
7,商品展示、展销。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加工和物流业务。
区内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收到报核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销。区内企业有关账册、原始单证应当自核销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保税物流货物:
2,已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储存的货物。
3,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去与保税储存的加工贸易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工维修国外产品多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4,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监管模式:一非物理围网的监管,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二时物理威望监管,包括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审批:1.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要经海关审批,并核发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设立及存放保税物流货物;2.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要经过国务院审批,凭国务院同意设立的批复设立,并经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才恩那个进行保税物流货物的运作。
保税仓库的功能:进境的货物的仓储。
可存放的货物: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转口货物,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无聊和维修用零部件,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设立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具备箱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4,经特殊许可商品储存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5,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6,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场所。
公用保税仓库面的最低为2000平方米,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存储期限:1年+1年主管海关审批。
超过2年直属海关审批。
经主管海关申请,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或刷帖运输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出口监管仓库:
功能: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设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4: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5:具有专门储存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不低于1000平方米。
存储期限:6月+6月主管海关审批。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出口监管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保税物流中心:
功能:1:国内出口货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贸易范围:1:保税储存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性服务;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中转业务。
不得开展的业务:1:生产和加工制造;2:商业零售;3:维修、翻新和拆解;4: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健康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只需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5:粗存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6:其他与保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东部地区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区内企业的设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4: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于海关联网;5:在保税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年限:2+1主管海关。
保税物流园区:
含义:在保税区桂花面积内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区域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功能: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对所储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性服务,如分级分拣、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服务;3:国际转口贸易;4: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5:国际中转;6:检测、维修;7:商品展示;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境外运入园区下列货物保税:1: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转口贸易货物;4:外商暂存货物;5:供应外商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进口寄售货物;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部件;8: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境外运入园区下列货物免税:1: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2: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3:园区行政机构机器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运往区外维修、检测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留在区外使用,并紫云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区内,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内企业等于期满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抓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保税区: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的特定区域。
功能: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仓储运输等功能。
进出区: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按一般贸易报关。出区用于加工贸易的,按一般贸易报关,出区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
保税区企业货物运到区外加工,或区外企业货物外法刀保税加工区加工,需经主管海关核准。进区提交外发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去后核销,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缴纳税费。出去外发加工的,需由区外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申领纸质手册,或者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需要建立银行保证金台账的应当设立台账。加工期限最长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最长期限是6个月。备案后按保税加工货物出去进行报关,保税港区:
功能: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他未办结海关税手续的货物;2:国际转口贸易;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国际中转;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6:商品展示;7:研发、加工、制造;8:港口作业;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处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如港区视同进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储存期限,但储存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性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机器维修用零配件;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的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不得在区外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并且应当自运出之日起60内运回保税港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或者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委托区外加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贸易合同篇九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一事,购销双方达成如下共同遵循的协议:
一、货物数量及验收方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及到达站费用负担:购方指定的仓库;购方承担装车、运输及卸车费用。
四、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螺纹钢按过磅计算;购方在收到货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有质量异议的,购方在检验报告出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供方在收到购方质量异议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并承担运费、装卸费等相应费用。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定到结算完毕。
九、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贸易合同篇十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一、 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国家饮料质量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上海中博进出口公司华泾仓库。
四、交货方式及运费:20xx年10月26日前一次性交货。由华夏果品饮料公司负责运送,运费由华夏果品饮料公司负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产品外包装以上海中博进出口有限公司给定样本为准,包装箱费由华夏果品饮料公司负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货款于交货后10日内结清(以收货单位为准)。
七、买方的违约责任:如上海中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未将货款结清,需赔偿山西华夏果品饮料公司相当于总货款20%的违约金。
八、卖方的违约责任: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华夏果品饮料公司应提前通知上海中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如山西华夏果品饮料公司无故拖延交货日期或所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上海中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有权拒绝收购,并要求华夏果品饮料公司赔偿相当于总货款20%的违约金。
九、争议处理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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