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只有冷静地停下脚步,才能看到那些被忽略的美好。写作可以锻炼我们的逻辑思维和严密推理的能力,提高思维的清晰度。5、总结范文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篇一
施工单位: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原因和内容:
1、圆形花池高度调整为360mm,宽度调整为370mm。
2、方形树池高度300mm调整为240mm。
3、屋顶横向山墙(1-10轴)圈梁处,砖砌体向上提高180mm,构造柱相应提高,构造柱钢筋焊接锚入上部圈梁钢筋,浇筑圈梁砼高度可进行微调,以便檩条在同一水平面上。
4、(1)-(2)轴×b轴处取消门安装,门洞口保留,(2)×a-b轴处砌筑120砖墙至窗顶,抹灰刷白(同室内饰面)。
5、原瓷砖800×800部分(包含其他公司办公室),除大厅及走廊不变,其余部分改为木地板,木地板踢脚线相应改为木质踢脚线,木地板铺设预留厚度为15mm。800×800瓷砖四周边设波打砖。
6、茶水间瓷砖改为800×800。
施工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篇二
为适应市场需求,经设计单位同意,我公司拟对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大桥西街16号西城摩尔项目17、18号楼进行局部设计变更,预计此变更可能会导致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或分摊系数等产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买受人对于以上变更持有异议的,请在15日内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处理,逾期我公司将以变更后的方案申办房屋测量登记等后续事项。
陕西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篇三
甲方:
乙方:天津天元建筑设计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辽宁路商务快捷酒店改造项目设计工作签订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针对设计取费及设计周期等相关问题作为该合同的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已经签订了的-xx《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设计取费采用分期性取费,双方商定为人民币20万元,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及招投标费用。在不限于以下几方面设计约定此价款不得更改:
1、甲方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增加或减少总建筑面积。
3、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如有非重大设计修改、变更设计。
4、如有重大设计修改、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调整设计周期和设计费。
二、设计费支付阶段及比例。
1、第一次付款:签订该合同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得30%,即人民。
币6万元。
2、第二次付款: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并提交甲方后并顺利组织施工交底后,
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的.40%,即人民币8万元。
3、第三次付款:乙方完成各阶段设计服务,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0日内,
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余款,即人民币6万元。
4、甲方分期付款时,乙方提供甲方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辽宁路商务快捷酒店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工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5日内提交建筑平面图由甲方审定,15日内提交建筑立面图两个不同方案的效果图。
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并在15日内提交消防审批图。
纸,25日内提交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1、该项目统一由乙方组织,统一协调进度,控制质量,遇有专业性较强的专。
项工程,甲方可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乙方负责审核,并进行设计配合。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验槽、基础及主体验收、竣。
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属。
于设计问题或一般性设计变更应当时解决,若是重大设计修改应在一周内完成,并尽量缩短出图时间。
4、乙方应做好内部质量控制,减少错、漏、碰、缺等图纸问题,若发现问题。
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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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篇四
一.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具体经办人为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系,并组织实施。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各专业管理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处领导和主管校长汇报。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设计变更洽商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每次洽商签证费用为5000元以内的须报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批准,费用为5000元~3万元的须报处领导批准,费用为3万元~10万元的洽商应报主管校长批准,费用超过10万元的洽商应报校长批准。所发生的工程洽商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八.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签证流程图。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篇五
县人民政府:
由县渔港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的鹿西渔港工程目前正在准备进行防波堤内外坝护面施工,20xx年8月13日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温州市渔港办在工地大检查中认为防波堤内坝护面采用干砌块石易受损坏,建议采用栅栏板结构。指挥部结合我县百浪鼓防波堤后坝坡采用干砌块石护面,在20xx年10月“菲特”台风中遭到全线损坏的事实,向我局提出要求将鹿西渔港防波堤后坝坡镇角砼以上干砌块石变更为栅栏板护面的申请,预计该项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约370万元。
我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指挥部召开设计变更咨询会议,指挥部于20xx年3月11日在温州召开了《洞头县鹿西渔港工程防波堤后坝坡护面设计变更》咨询会议,会议咨询意见认为:后坝坡护面结构为了适应沉降变形的能力,提高堤身结构整体稳定性、可靠性,后坝坡原干砌块石变更为栅栏板结构是必要的,并建议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变更。我局初审认为:我县每年受台风(热带风暴)影响频繁,结合县域类似工程防波堤后坝坡采用干砌块石护面遭到台风损坏的事实,基本赞同咨询会议意见,请指挥部做好设计变更项目的造价审核工作,并要求在后续工程推进中做好投资的有效控制,确保工程整体投资在原审批部门批复概算控制范围内。
由于该工程是省发改委审批的建设项目,经衔接,省发改委认为该项设计变更达不到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条件。为确保工程规范实施,我局根据《洞头县政府投资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经初审后上报县政府,妥否,请县政府予以批示。
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xx年3月21日。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篇六
为适应市场需求,经设计单位同意,我公司拟对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兴盛园项目2号、27号楼进行局部设计变更,预计此变更会使相关房屋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建筑面积产生较大变化。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买受人对于以上变更持有异议的,请在15日内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处理,逾期我公司将以变更后的方案申办房屋测量登记等后续事项。
西安xx房地产有限公司。
20xx年4月28日。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篇七
湖南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茶陵县旺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座落在距茶陵县城18公里的界首镇火星村境内,建有标准种猪、商品猪及保育栏舍8800平方米,存栏种猪280头,商品猪2500头,开挖和租赁山塘110余亩。本公司被评为省级示范场,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生猪产地产品认证。
为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发展循环农业,本公司于争取到省市批复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省农办批复初步设计为建设600立方米cstr厌氧消化装置、200立方米沼气储气柜及沼气净化系统1套等相关仪器设备及附属工程。现本公司准备进行工程招投标建设之际,因场地所限,不料本村组群众强烈反对现有选址布局。为了不激化矛盾,照顾群众利益,按照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本人经实地考察其他市县大型沼气工程,决定变更原初步设计方案,改为搪瓷拼装罐新型材料一体化工艺,这样既可平息群众怨气,又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xx省高速公路公路局(集团)(以下简称高管局(集团))局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节约社会资源,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xx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局属在建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高管局(集团)局属所有在建高速公路(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及附属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线外工程等)及独立大桥、特大桥和隧道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对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和取消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相关部门(国土、水利、铁路、电力、电讯、军事、林业、文物、管道、地矿、环保等)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高管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局属在建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的审核和管理,并接受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筹建处可参照本细则规定的设计变更分类和管理权限,结合项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适合于本项目的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办法),报高管局(集团)核备。
第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和较小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
2、连续长度2公里(包括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局部技术标准:包括技术等级、路基宽度、设计荷载等级发生变化的;。
4、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6、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7、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8、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10、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11、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2、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3、任何单项工程规模或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上的;或需要调增已批准施工图预算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内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天桥位置、座数的调整和增减,以及结构形式、孔径、地基处理方式的改变;。
4、大、中桥非主要结构、基础埋深的改变;。
5、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并且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150万元(包括15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设计变更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小设计变更:。
2、排水工程位置、断面形式、材料的改变;。
3、防护工程、调治构造物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
4、对使用功能和运营安全影响不大的其他工程技术方案变化;。
5、其他一般性对施工图设计的完善、调整等行为;。
6、除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以外,并且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150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行为。
第七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较小设计变更实行备案制。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逃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高管局(集团)组织审查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高管局(集团)负责组织审批,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备,并负责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管理;较小设计变更,由筹建处负责组织审批,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报高管局(集团)核备,并负责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管理。
民间资本全额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较大设计变更不适用本细则审批程序规定。
第九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筹建处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筹建处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筹建处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对超出筹建处管理权限的工程变更上报高管局(集团)。
高管局(集团)或筹建处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一)较小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二)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经调查论证确认后,向高管局(集团)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由高管局(集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论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筹建处。
(三)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经调查论证确认后,向高管局(集团)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由高管局(集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论证确认,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申请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高管局(集团),高管局(集团)及时通知筹建处组织实施。
(四)设计变更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对设计变更建议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3、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估算)书、增减费用计算表、设计变更后施工组织安排等。
第十一条在省交通运输厅或高管局(集团)批准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后,筹建处应及时组织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高管局(集团)或筹建处也可以选择其他具体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称、设计变更工程名称、位置、费用、论证结论等,相关各方签署的意见):。
2、设计变更说明(主要阐述设计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5、其他资料(计算书,原勘察设计单位意见等)。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应当及时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批或审查。
(一)对较小设计变更文件,筹建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完成相应工作。
(二)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经筹建处审查后,高管局(集团)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完成相应工作。
(三)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经筹建处审查后,高管局(集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交通运输厅并送达厅公路局,厅公路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包括必要的定额管理部门提出的造价意见)。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含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在征得高管局(集团)主管领导同意后,筹建处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应在开始变更发生10个工作日内按变更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或能力时,高管局(集团)将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筹建处应重视设计变更台帐管理工作,随时对所有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于每季度末定期将汇总情况上报高管局(集团)。高管局(集团)于每季度末定期将审查后的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送达厅公路局备案。省交通运输厅和高管局(集团)可根据情况随时对设计变更台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工程建设费用的调整:。
(三)一般设计变更、较小设计变更的费用变化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高管局(集团)承担。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并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并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八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十九条高管局(集团)和筹建处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高管局(集团)和筹建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一条原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不能及时认真履行设计变更职责的,由高管局(集团)按合同约定处理,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省交通运输厅暂停其参与本辖区内其他项目的投标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由高管局(集团)按合同约定处理;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建议省交通运输厅暂停其参与本辖区内其他项目的投标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优化设计类设计变更行为,经交工验收后,认定合理可靠,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在同等技术标准、工程数量情况下比较降低工程造价显着,且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审批概算范围内,筹建处可申请优化设计奖。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可对优化设计者予以适当奖励,费用在节省的投资内列支。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高管局(集团)负责解释。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篇九
为适应市场需求,经设计单位同意,我公司拟对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寒窑路南侧曲江传奇项目一期1号楼进行局部设计变更,预计此变更会使相关房屋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建筑面积产生较大变化。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买受人对于以上变更持有异议的,请在15日内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处理,逾期我公司将以变更后的方案申办房屋测量登记等后续事项。
西安xx置业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日。
文档为doc格式。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篇十
*人民政府:
*年**月,发改局以《关于商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温发改设计〔〕、号)批准建设商务中心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项目)。该项目用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概算投资.**万元。项目自*年*月**日开工建设以来,在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年*月*日,大楼交付使用。日前,该项目荣获*年度**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称号。
大楼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受政策调整(建设规划局限制使用预应力管桩)、使用功能调整(*党员服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局出入境大队整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增加(大楼亮化、自动扶梯、地下室入口坡道顶棚)、设计错误修正以及设计细化等因素影响,发生设计变更若干(见附件*),预计设计变更增加投资.**万元,减少投资.**万元,总计增加投资.**万元,但没有超过批准概算投资额。*年**月**日,*发改革局牵头纪委、财政、审计、*场监管、建工及公管委等部门组成联审小组,对该项目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并通过变更意见。现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号)规定,就相关设计变更意见报请*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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