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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
则
为贯彻落实公司“用心做事、团结创新”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规范公司科研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科研项目的有效实施管理和评估,加速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落实各级责任制,提高项目管理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研发项目含义。
本制度所称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产品研发,技术开发、改造等的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其他对产品、工艺、生产过程、生产方式等的革新活动。
承接或接受上级委派的科研任务。
研发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公司研发项目实行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二)。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章。
公司研发项目可由公司下达,亦可由公司部门或个人提出。即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求或计划,研发部根据相关要求向相关成员小组下达立项任务;或由公司部门或个人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的需求提出对产品、设备、工艺的改进、改造等提出立项。
公司设立研发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项目涉及的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立项报告负责人及相关领导担任,必要时可外聘。主要负责立项和项目评审工作,并为科技创新活动的推进提供咨询及建议。
评审小组的立项、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主要由评审小组把关;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性由小组成员集体把关;评审小组及时公布结果,并随时接受反馈意见。
立项发起人根据项目涉及的专业、技能需求,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研发小组。由研发小组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项目立项报告涵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一)(二)。
(三)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四)目标与任务的可实现性;
(五)项目实施计划;
(六)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项目规模化生产的经济效益预测。
第九条研发部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和《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查立项文档是否齐全。
(二)项目技术的可行性。
(三)项目人财物力等方面的可行性评审。
(四)是否存在与其他项目的冲突。
(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表》。
第十条研发部向公司总经理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表》,总经理批准则立项。项目组即时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第三章。
研发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研发部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包括:
(一)全程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三)审查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结算。
第十二条研发团队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包括:
(一)严格执行项目报告要求,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结算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五)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六)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期内,如遇项目目标、技术方案、方案、项目负责人、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或确需变更的情况,需及时向研发部报告,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评审、批复后做出合理的调整及变更。
第十四条在项目跟踪管理过程中,如下情况者,研发部可对研发团队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终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或虚报项目执行情况;
(二)因团队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三)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内容的;
(四)项目完成后不按期验收或鉴定的;
(五)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四章。
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由研发项目小组提交《研发项目验收申请表》,向研发部提出申请,由研发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以《科研项目立项报告》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成果、应用效果、技术路线、攻克的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半月内进行,如逾期不能进行验收的,应向研发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并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验收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五)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制度由公司研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须由总经理批准。
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1月01日。
项目立项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了响应广东省东莞市科技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司研发技术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发管理制度,促进我司研发工作的开展与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有客户需求或有市场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质的任务的科研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研发项目必须根据公司经营的总体目标:“把我司建设成为具有行业技术特色,在珠三角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企业先进行列的电声器材企业”,紧密联系珠三角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行业技术中一些瓶颈技术和工艺改善类问题的立项研究。
第四条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公司领导分工负责,研发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各类技术的研发项目,各生产,生技和研发工程师等负责本部门的研发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各类研发技术的研发项目要经公司研发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上报。公司内个人和不具有独立的单位承担的外来委托的课题,须由公司与外来单位签署研发合同。
第六条公司研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每年评审一次。公司。
研发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营收等。研究报告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专利一般为2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除重要的技术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七条申报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司在职职工,课题组成员也必须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职职工。
申请我司资助的研发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公司的在职职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拥护公司团队领导。
(二)申请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公司工程师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一般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不作技术职务的限制;
第八条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每人每次限报一项。有以下情况者,不受理其申报公司项目:
(一)承担各公司或部门资助的研发项目尚未完成者;
(二)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开展工作者;
(三)准备离职或请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历年承担公司研发项目和上级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第九条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者必须填写《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申请书》。由申请者所在部门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提出审查意见,盖章审核后,报送研发部门。
第十条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研发项目组织公司技术团队进行评审,技术团队应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或社会效益提出评价论证意见,并对项目是否立项提出建议。研发部门根据技术团队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视当年研发经费分配额度情况,对资助项目数和每个项目资助强度进行综合调整平衡,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研发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在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的中确定,每年设立1个重点科研项目,宁缺勿滥。一般项目由技术团队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平衡后确定,其中一般项目应占20%以上。
第十二条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一)评审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评审组以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二)评审组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科研项目评审工作;工作人员(含文职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
第十三条经研发部门报送立项的科研项目,其项目经费均须进入公司财务处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公司研发项目资助经费由财务处专项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十四条公司研发项目的申请者在接到获准资助通知后10天内与研发部签订承担课题协议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五条我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凡获得各级立项的研发项目,每年应按规定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书》上报公司研发部门;形成最终研究结果时,要填写《结果报告书》,提交研发成果进行项目终结,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项目档案。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研发部门报相关资助机构审批: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改变项目名称;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八)中止项目协议;
(九)撤销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研发部门审批:
(一)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二)延期不超过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技术团队鉴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销课题处理: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十九条项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应接受审查部门对其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
第二十条用项目经费购置的研发设备属于公司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因意外因素必须中止的正在执行的研发项目,中止项目的责任人必须写书面报告,报研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关部门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条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从获准资助通知下达时间算起,两年内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项目,三年内未完成的重点项目,经审查理由正当,可申报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过一年;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一律撤消并要给予适当的处罚。无故不完成各公司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按相关资助机构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请假半年以上或离职,必须按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到研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司主管部门方准予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司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科学地评估各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条公司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由公司研发部门和技术团队组织进行鉴定。通过后项目由研发部门上报国家专利局申报来进行最终的鉴定。
第二十七条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研发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
(一)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课题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研发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鼓励研发项目成果向批量化生产转化,为公司产品提升价值,为公司、顾客服务;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研发部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项目立项制度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效进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公司“科技兴企”的重要决策,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公司的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究,技术管理,以及公司的技术发展的总体把握。管理公司产品整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一、管理权限:受总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听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二、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监督和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一、原则。
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完善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资源环保效益。
二、程序。
1、研发部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化,调查国内外市场和重要用户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在每一季度初发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相关部门根据《产品研究重点》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再通过市场评估、设备评估、生产力评估、产品检验能力评估、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市场动态及发展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向研发部提出《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开发可行性分析报告。
3、研发部根据公司当年生产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和筛选,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为a、b、c三类:
a类:在公司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其实施技术难度大,开发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内容较多的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部分国际领先水平以上。
b类: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类:为公司改进创新项目,创新技术在公司内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
4、项目产品经专家评议和筛选后,研发部编制公司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书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发。
5、根据调查分析市场和主要竞争对手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使用情况和用户改进要求,销售部门和产品研发部门在每个季度末的20号之前(四季度除外)和在每年的12月10日之前,产品生产单位的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提交下个季度和下个年度的《产品研发项目建议表》。
6、公司员工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的建议,提出建议上报公司企质办,经评审通过后,转到产品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开发。
7、为充分发挥聘请专家的作用,公司将聘请专家参与计划编制、立项评议、项目管理等有关咨询工作。
所聘专家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相关领域或专业工作满5年;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明、实事求是;
(3)、熟悉相关领域和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
8、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科研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9、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明确指定项目组长,中途不得随意变更。研发部还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的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开发。
一、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年度计划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或实施方案。总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研发部于上年度的12月份编制,报告董事会审查后下达。需跨年度的项目,与申报新立项目一起报送。
2、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检查。研发部和各相关部门,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半年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提交上来的年度《产品研发项目建议表》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总经理批准。
3、年度计划的调整,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二、经费管理:
1、按项目按进度拨款:公司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将研发款项拨付到位,确保研制工作的资金流保持通畅。
2、对每个产品项目实行产品研发经费承包制,经费项目包括:调研费、差旅费、对外技术合作费、外委试验费、产品鉴定费、专利申请费、加班费和公司规定的完成项目奖励等。产品试验经费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3、产品研发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帐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研发部门掌握,财务部门监督,不准挪作它用。
4、为鼓励和激发产品研发人员的研发热情,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每个成员的得奖比例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定,发放方式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5、产品研发成果按销售量提成的奖励和其它奖励按产品研发部门同公司签定的承包协议执行。
三、物资管理:
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企业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用于项目研发的物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四、成立小组:
每一个立项的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小组,并设定一名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1、在注重知识产权的时代,专利申请的成功便意味着对未来市场的拓展和合法垄断,可以延缓同行的进入时机,并能以仿制嫌疑诉讼同行一些企业。公司必须重视专利申请工作,专利申请工作由专利工作组负责。
2、为避免和应对同行有可能以仿制嫌疑诉讼我公司,项目小组的所有相关保密资料必须存档保存(文本、光盘、软盘等)。此项工作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负责。
3、产品研发部门,对每项技术研发必须要提出申报专利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4、由总经理办公室、专利工作组负责专利申请的报批工作。
1、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都必须要有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产品研发项目任务书》。由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产品检测并经过会签(有关部门)、审核(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后才能进行样试。
2、产品应采用国家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3、每一项新产品和改进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个别产品变化很小的新品,经检测部门审核、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签字,可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4、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及移交时间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5、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2、项目跟踪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项目计划中预订的计划进行;
(3)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制度执行;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5)有无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和情况。
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项目负责人每年年终应填写有关的项目检查表,提交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定期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对于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检查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项目小组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项目申请:
1、项目小组所需资金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认证,项目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研发项目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行的;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单位或项目小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展的。
1、项目研究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根据项目申请书内项目完成时间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室。项目的最终成果应是项目申请书所要达到的成果形式。
2、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合同完成后,由项目小组向研发部提出申请鉴定或评审验收申请。符合鉴定或审评条件的,由研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或审评。
3、合同完成后,承担单位及时联系有关结题验收事宜,填写结题申请,与研究技术文件一并上报,并由研发部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同意项目结题。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立项制度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部的建设,规范研发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进程,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企业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究,技术管理,以及公司的技术发展总体把握。管理公司产品整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一、管理权限: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二、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监督和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一、原则。
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完善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资源环保效益。
二、程序。
1、研发部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调查国内外市场和重要用户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在每一季度初发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相关部门根据提出的任务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再通过市场评估、设备评估、生产力评估、产品检验能力评估、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动态及发展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向研发部提出立项报告。
3、研发部根据公司当年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议和筛选,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等级:
a类:在公司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项目,其实施难度大,开发创新内容较多的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部分国际领先水平以上。
b类: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类:为公司改进创新项目,创新技术在公司内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
4、项目产品经技术人员评议和筛选后,研发部编制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书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发。
一、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年度计划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
2、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检查。研发部和相关部门,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经费管理。
1、按项目按进度拨款:公司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将研发款项拨付到位,确保研制工作的资金流保持畅通。
2、研发经费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折旧、研发领料、差旅费等。产品试验经费由技术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3、产品研发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研发部门掌握,财务部门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4、为鼓励产品研发人员的研发热情,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每个成员的得奖比例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定。
三、物资管理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企业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
四、成立小组每一个立项的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小组,并设定一名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1、新产品开发和改进产品都必须要有技术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由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产品检测并经过会签、核审、批准后才能进行样式。
2、每一项新产品和改进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
3、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鉴定会,多方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移交生产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范、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2、项目跟踪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
(3)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3、项目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
1、项目研究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根据项目立项报告内项目完成时间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2、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完成后,由项目小组向研发部提出申请鉴定或评审验收申请。符合鉴定或评审验收条件的,由研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或评审。
1、本制度由本公司研发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立项制度篇五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是保证。为加速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
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四条。
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
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
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七条。
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技术部总监,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
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十条。
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4、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组)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技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因项目承担单位(组)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4、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
5、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
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3、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2、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二十五条。
技术部、综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立项制度篇六
第一条公司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公司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支出。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国家、上级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第五条企业自有资金,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结余;
第六条其它方面筹措的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七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第九条企业研发费用(也称“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十条公司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为第三章中包含的相关费,费用开支标准按申报项目预算限额一定范围内开支,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第十一条严格审批程序,费用发生时由相关人员按项目名称填写费用报销单据或付款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送达财务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经财务经理复核相关手续、单据的完备性、数据的准确性无误后送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依由总经理审批后的凭证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本公司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研究开发费用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研究开发有关的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委外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研发部审查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必须由研发部门负责人按内部控制制度授权范围内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十七条对由项目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的有关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公司所有;形成知识产权的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各项目研究开发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列入公司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相关内控管理。
第十九条对于发现研究开发费用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单独设立研发部门,并对所有符合第三章中的研发费用支出在“研发支出”科目中核算。并在“研发支出”下设“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
第二十一条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包括: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研究活动。
由于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因此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a、费用发生时记。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b、会计期末记。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第二十二条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这一阶段的会计处理为:
a、支出发生时记。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b、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记。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对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部门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总经理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研发部及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立项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
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即技术研发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小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四条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七条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十条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小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4、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小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小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3、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二十五条技术部、综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立项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研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科研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
(三)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四)其他项目包括智力引进、课题咨询等。
第二条科研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公司立项项目是指公司立项的项目或各业务单元(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2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各业务单元负责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管理,即各业务单元2万元以下项目的管理。
(三)各业务单元应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同技术开发中心进行项目管理的接口工作。
第四条管理流程(见附件四)。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的下达。
研制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开发部总监,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求或公司的指令性计划,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二)可行性研究。
研制单位任务承接人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研制任务书》的编写。
研制单位编写《研制任务书》。
(四)项目可行性评审。
研制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研制任务书》的内容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立项申请单位负责人、技术开发咳嗽焙拖喙鼐办人组成。若评审通过,则评审小组完成《项目立项评审报告》。技术开发部参加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并审查立项文档是否齐全、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同其它项目的冲突,在《研制任务书》的“技术开发部意见栏”中签字。
(五)立项的批准。
1.公司立项的项目。
研制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制任务书》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到本单位负责人及技术开发部总监审核,经主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再由技术开发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立项。总投入低于人民币2万元的项目和公司指令性项目(指时间要求紧迫,并经技术开发部确认)可不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
2.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
由各业务单元负责人批准立项。
(六)立项结束。
公司立项的项目由技术开发部将立项文档归档;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由各业务单元归档,技术开发部备案,至此,立项过程结束。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份公司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须由总经理批准。
项目立项制度篇九
第一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是保证。为加速瑞吉通讯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四条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七条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技术部总监,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十条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组)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技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因项目承担单位(组)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4.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
5.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3.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二十五条技术部、管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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