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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议事会工作汇报篇一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积极探索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切实加强农村民主自治建设,在各村建立健全了村民议事会制度。现将我乡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识到位,成立领导小组
各村成立了以村总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制度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全村统一认识,统一组织,统一措施,逐一落实。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了农村村民议事会成员构成。村民议事会代表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等特点。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本村村民大会推荐产生,村民议事会实行任期制,与村“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二)明确了农村村民议事会工作职责。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听取村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本村发展规划、计划、党组织建设和重大事务,并提出意见、建议;商讨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参与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主动听取、搜集、反映全村村民群众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三)严格农村村民议事会议事程序。首先由议事会召集人对代表提出议题。议事会召集人在征得多数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召开会议议事时,到会成员必须超过议事会成员的五分之四,所议事项必须经过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形成决议。然后将议事会讨论通过的议案及时交由村党组织审定后办理。最后对议案的落实情况,由村党组织负责向村民议事会反馈,并通过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向村民和群众通报,接受监督。
村民议事会的成立,巩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落实村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推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真正做到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所需,为百姓实实在在的做了好事和实事。
村民议事会工作汇报篇二
村民议事会巧解难题 王录村群众喜上眉梢
正宁县宫河镇王录村位于宫河镇以西,正周路、国道211线切村而过,自然条件较好。该村有红一军团政治部旧址,曾是老一辈革命家生活和战斗过的地方。全村共辖7个村民小组,675户,3012人,耕地总面积5425亩,人均耕地1.9亩,2009年底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67元。该村是宫河镇人口较多的村,由于各种原因,几年前村集体负债累累,人心涣散,村民告状、上访的不断,一度成为镇上挂了号的‚烂杆村‛。2007年3月,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上任后,在村民期待的目光中,村上成立了由村民代表、退休村干部、回家定居的退休干部、本村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42人‚村民议事会‛。议事内容除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生产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低保户确定、计划生育、推荐村后备干部、党务工作、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等有关事项外,村里的大事和需要作出决策的,都先由议事会议一议。议事会每月至少开一次会,临时有重大事情,也会随时召集开会。涉及全村重大事务反馈时,村‚两委‛还要派干部参加,当场接受议事员质询。每次开会,都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议事会讨论形成的决议当天
公布在村务公开栏,接受村民监督。自‚村民议事会‛2007年3月22日成立以来,共召开了35次会议,讨论的42个议题,涉及到村小学教学楼维修、砖厂地承包、果树栽植、道路建设、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等方方面面。王录村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不仅给农村基层社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而且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推动了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稳定。
一、村民议事会的性质、职责、权利和义务
宫河镇王录村建立的村民议事会,是在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范围内,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由上级党委和政府积极引导,主要通过农民群众自发地组织起来,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村民议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并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从代表中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制订《村民议事会章程》,主持村民议事会的日常工作,并且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的情况,以便于双方及时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村民议事会会员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日期同步,但他们任期内不拿任何经济报酬,只是一种义务性的职务。
村民议事会既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参谋助手,又是联系镇人大主席团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基层代理人和社会中介人,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直接领导、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各项活动,并对本村农民群众负责。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等,大力宣传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农村政策,主动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与义务;
(二)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三)根据本村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与讨论和制订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实施和落实;
(四)参与讨论和决策涉及本村群众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等重大的问题;
(五)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好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对村民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八)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倡导育龄青年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违法婚姻和生育的现象发生,自觉落实各种节育措施;
(九)认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十)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财务管理制度或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十一)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十二)村民议事会会员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每月召开一次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村民议事会的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八岁,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全体村民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在选举产生的会员结构上,妇女占20%以上,党员占30%,村组干部占10%,一般群众代表占50%。在年龄结构上,实行老、中、青三者相结合,逐渐形成梯次型搭配的合理结构。
二、村民议事会的地位和作用不可低估
宫河镇王录村实行村民议事会制度,在目前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是一个新举措。人们对于这个新生事物的出现,一开始曾经产生过一些怀疑、甚至责难。有不少同志认为,在农村农民群众只信‚财神爷‛,而对基层政治既没有要求民主的奢望,更不会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和义务。所以,王录
村刚开始操办这件事情的时候,总是怕麻烦、怕出乱子。但经过近年来的大胆探索和实践,人们普遍感到了农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潜能和创造力。该村通过实行村民议事会制度,不仅缓解和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极大地推动农村各项工作开展,而且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因此,现在的很多基层领导干部感叹说:‚反而是我们过低的错误估计了普通村民的政治觉悟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
宫河镇王录村的实践证明了,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和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可以使干部和群众之间建立起互相信任的融洽关系。过去,镇党委掌握着村干部的任免权和管理权,农民群众根本管不了他们,也无从监督和制约。于是就形成了村干部只对上负责却不对下负责的被动状态,有的村干部长期习惯使用‚管、卡、压‛的老办法管制农民,结果是老百姓遇到镇村干部敬而远之,村干部不愿意接近群众,经常抱怨说:‚群众难管理‛。久而久之,党群干群之间出现了裂缝、断层。甚至产生了对立情绪和对抗状态。但是,自从2007年3月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后,村民的许多事情都变成了农民群众自己说了算数,就连村干部的任免权和监督权也交给村民来决定。这样就促使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他们主动为群众办事,说话民主,处世公道,敢于及时向上反映农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让
全体村民感到村组干部是‚自己人‛,群众信赖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自觉服从管理,积极参与各项中心工作,逐渐形成了村干部和群众上下齐心,共同干事创业的融洽气氛,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工作的环境。
宫河镇王录村的实践证明了,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本村的重大事项讨论和决策,可以促进基层民主化的进程,从而避免和减少镇、村两级组织工作中的失误。王录村人以前一直走的是烂泥路,一遇阴雨天,农副产品运不出去,学生上学都没路走。2007年4月13日,通过议事会的协商,决定硬化村内道路,彻底解决村民的行路难问题。村民每口人承担的15元钱5天就交齐了,而且村民们踊跃投劳,结果4公里砂石路很快就修通了。议事会成员,老支书王天良深有感触地讲了一件事:‚过去村上收缴合作医疗费,村干部磨破了嘴皮子,就是没人响应。年轻人认为自己身体好,白扔10元钱;老年人认为一辈子快过了,用不着花这钱。村委会把这事摆到议事堂,大家在热烈的议论中明白了合作医疗‘看病有依靠,无病心踏实’的好处。结果没几天就把‘参合’费交齐了。‛
宫河镇王录村的实践证明了,让全体村民直接参与集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可以办好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管不了、管不好的许多事情。实行村民议事会制度的最大好处是, 真正地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到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和发展公益
事业中去,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村民王相民坦率地说:‚以前村里办什么事,都由村干部说了算,现在则由村委会提出方案,再交村民议事会表决。村里100块钱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经议事会同意后方可支出,可民主啦!‛
宫河镇王录村的实践证明了,让全体村民直接参政议政,可以在实践中培养和选拔出一大批的优秀农民,从而为村组两级组织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发展党、团员新生力量开辟一条新途径。镇党委十分重视发挥村民议事会的作用,坚持在优秀的议事会会员中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思想觉悟较高、文化素质较好、敢于大胆负责、愿意为群众办事情的村组干部和党团员后备力量。
宫河镇王录村实行村民议事会制度,不仅给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增加了一支有生力量,而且有利于推动各项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前,村一级的工作主要依靠少数几名干部去做,矛盾多,阻力大,难推动。而目前全村增加了一支拥有42名成员的村民议事会组织队伍,已经成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好帮手。同时,村民议事会的会员分布在各个村民小组,可以直接发现基层群众中的矛盾,处理问题及时,做群众工作有亲和力和说服力。他们的先进模范行为和示范效应最容易感染身边的人,说话办事贴近实际,因而使以往许多村干部处理不好的问题, 由议事会会员出面协调和解决就显得
容易一些。自从该村建立了村民议事会制度,农村工作最棘手的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宅基地纠纷等三大难事,现在变得好做多了。此外,像修建农村生产生活公共设施等事宜,让村民自己去办,效果更好一些。
三、村民议事会取得成效显著
1.集中民智,议出增收致富新路子。宫河镇王录村的药材产业发展仅3年,但已远近闻名,成了农民增收的主产业。过去王录村就有种植大黄、生地、黄芪等中药材的传统习惯,但由于群众信息不灵,零星种植,没有形成规模,加之缺乏市场竞争意识,曾一度出现了药材积压。卖难的问题,损伤了群众中药材的积极性。2007年春,村民聚集到了议事会纷纷谈看法、提建议,最后大家把眼光瞄在了发展规模种植、科学种植上,议定继续以中药材为突破口,促进增收。当年,全村114户农民种植308亩,收入达到了42万多元。2008年,全村药材面积首次突破1000亩,产值达450多万元。2009年是王录村药材收入最好的一年,全村1500亩药材产值达620多万元,亩收入超过2000元,最高的一亩收入达4000元。村民们尝到甜头后,2009年在议事会上又议决成立了王录村中药材种植经销专业合作社,建成了1500亩药材基地,实行‚统一生产、订单销售‛,成为名符其实的‚中药材专业村‛。‚民主作用大,众人出高招,有了议事会,村民们一起动脑子出主意,致富步子才能迈得快。‛村民王灵权感慨地说。
2.化解矛盾,议出文明和谐新局面。谁家的柴草堆在村道边影响了环境、谁家子女不赡养老人、谁和邻里闹矛盾、谁不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这些过去法律管不住、行政管不了或管不好的‚盲区‛问题,如今一件件被摆上了议事会,成了大伙议论的焦点。这是宫河镇王录村成立村民‚议事会‛后带来的新鲜事。在王录村,说起两年前闹矛盾的事,杨某和王某两邻居笑着说:‚雷鸣闪电一到议事会就成和风细雨了。‛两人当时因‚地边子‛发生了争执,互不相让,争来吵去竟然动起手来,惊动了镇派出所。就在这时,村委会把两家主人和村民代表请到了议事会。‚左右邻居的,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有矛盾说开不就行了。‛‚多大点事,互相让一步,宽容点就得了,闹起来让人笑话。‛大伙你一言,我一语,暖言相劝,说得两人当时头就低下了,以后两家人在生产生活上成了好帮手。村支书杨宗贤感触颇深地说:‚当初组建‘议事会’的目的就是想用理智的方式化解矛盾。事实证明,不论什么事,只要把情况摆明,大家很快就能议出个子丑寅卯,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现在,村上有了大事小情,村民首先想到的就是议事会,镇村干部过去感到头疼的事在唠嗑中就化解了。‛
3.理顺民气,议出干群关系新风貌。提起村民‚议事会‛,村民王树聪坦率地说:‚几年前,因为民主渠道不畅通,村上的大事小情摆不到桌面上,村民心里的疑虑、疙瘩找不到诉说的地方,就上访告状,现在则由村委会提出方案,再交村民议事会表
决,不仅使办事效率提高了,而且干群关系也搞好了。‛镇党委副书记彭西峰说:‚村民议事,民主管理,干部的作风变了,命令变成了服务、商量。威信高了,宣传政策百姓爱听了,部署的工作百姓愿干了,富民政策得到落实了,群众和干部的心也贴得更近了。‛村支书杨宗贤感触颇深地说:‚实行‘村民议事会’制度,农村矛盾少了,农民心气顺了,推倒了影响干群关系的‘隔心墙’,架起了感情交流的‘连心桥’。‛
村民议事会工作汇报篇三
xx镇xx村村民议事会
运行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增强农民主体地位,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基层群众自治水平,xx村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完成了村民自治议事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并已投入正式运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运行情况
议事会成立后,召开了会议对如何协助好村两委工作、如何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5.12地震救灾资金的发放等村重要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一是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和抗震救灾建房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中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议事会成员积极主动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并向村民传达、解释相关政策,取得了村民的大力支持和认可,有力推动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和抗震救灾建房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落实。
二是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有效提升我村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我村召开了议事会对村务、财务等村级事务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召开了议事会对我村2008年的财政收支情况和2009年的财务预算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发挥了议事会的监督职能。
二、存在问题
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经商逐年增多,村民会议因法定人数限制无法定期召开。
三、解决措施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户代表或村民会议民主选举产生,议事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实行回避制。村民议事会从会员中民主选举会长一名,负责主持召集村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会员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二是制定了议事制度,规范了职责和工作程序。村民议事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村两委的工作汇报,民主决策和管理村组事务,民主监督村干部。重大事项、紧急事项可召开临时村民议事会,实行一事一议,有事必议。凡宅基地划分、计划生育、土地承包、救助帮扶金发放、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村民议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民议事会工作汇报篇四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人一21人左右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四条
议事会成员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五条
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村民自治章程中应有村民议事会的相关内容和章节(如:明确议事会成员义务、权利、奖罚等内容)。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条
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接受镇党委的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十条
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一条
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监督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四条
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夹带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议事会成员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
第四章
规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
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
体现村民自制,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十九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前,可补充其缺额,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民议事会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议事办法
第二十一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果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由村党组织书记把关。
第二十二条
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议事会员赞成,才能生效。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期间)表决。议事会召集的所有会议允许村民列席旁听,但旁听人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第二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议事会成员的发言。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议题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
第二十五条
发言人要遵守会场纪律,对会议议题应表明赞成或反对,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
第二十六条
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对同一议题每人发言不超过二次(或自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主持人提议举手表决时,主持人个人应最后表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街道、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社区自治工作。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村民议事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民议事会。
村民议事会工作汇报篇五
新庄则村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
村民议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第三章
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九条
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第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八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五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
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第十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
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九章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
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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