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是通过对事物进行细致而系统的观察,以求更好地了解其本质和特征。总结的语言要简洁明了、准确精练,避免出现冗长和啰嗦的表达方式。总结范文可以启发我们对于问题的不同角度和思考方式。
居住承诺书篇一
请承诺人认真阅读承诺书全文,尤其是黑体部分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信用予以说明。
古城信用社:
鉴于借款人李宗平与贵社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下称“借款合同”),向贵社申请为期12个月的贷款人民币(大写柒万元(下称“贷款”),并以其个人住房为该贷款设定抵押担保,为保障贵社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权益和借款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正常生活,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同意以自己拥有产权的位于、房屋产权证编号为的.房屋(以下称“安臵房屋”)作为借款人的第二居所。如果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且贵社处臵抵押房产的,本人同意借款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使用安臵房屋。
2、未取得贵社书面同意,本人将不会出售、出租、抵押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处臵上述安臵房屋。
3、出现下列情形的,本人将代为偿还借款人应付的贷款本息、违约金以及贵社为实现债权的费用。贵社“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3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贵社贷款本息,且借款人和其所扶养的家属不接受安臵的。
4、出现第3条所述任一情形的,贵社有权通知本人代为偿还该项所述借款人应付未付的款项。本人保证在接到贵社通知之日起十天内代为偿还贵社要求的款项。
5、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所有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承诺人已通过上述条款,信用社已应申请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承诺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附:1、安臵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2、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人(签字、手印):
财产共有人签名(签字、手印):
日期:
借款人声明:对上述全部条款无异议。
借款人(签字、手印):日期:
居住承诺书篇二
尊敬的领导、老师:
我是四川城市职业学院xx级xx专业xx班学生xx,我将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校外居住,校外居住期间将住在xx(家里/租房/亲戚家/学校寝室),在学生校外居住期间,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住宿地区制定的有关公约和制度。
(二)诚实、守信,履行公民社会道德规范,做文明大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要注意交通、饮食、用火用电等环节上的安全。
(四)认真遵守学院、系部和班级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任务,认真参加校内、校外实习,确保实习的真实性。
(六)、严格履行各项实习期间的安全承诺,若因违反承诺造成的各项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学生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居住承诺书篇三
小区 楼 一套住宅,原房名为母亲: ,现房名为女儿 (以下称二楼)。 小区 楼 一套住宅,现房名为 之夫 (以下称一楼)。
女儿 与母亲共同居住时在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商议的情况下,将母亲的房证名改为自己的名下,经家庭其他子女的商议达成以下共识和承诺。
一, 与丈夫 共同承诺将一楼 住房房名改为母亲 名下,母亲同意。
二,母亲及家庭成员承认 二楼房证的事实,将不追究责任
三,母亲在世时任何人不得因房证的房名改变而改变母亲的居住现状。
承诺人
签字
年 月 号
居住承诺书篇四
我是xx院(系)xx班学生,学校已为我提供了住宿床位。因我个人的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经本人多次向学校提出申请以及学校的.反复工作,我已经通过了学校学生外宿程序,外宿期间本人履行以下承诺:
1.外宿事宜已告知父母或监护人,并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
6.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学校,承诺人本人和承诺人父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xx。
20xx年xx月xx日。
居住承诺书篇五
为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鉴于部分学生家长在校外给学生租房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我校的有关规定,与学生家长及房东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1、学生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属于学生(家长)本人自愿的个体行为,在校外住宿期间及其往返住宿地与学校之间路途所发生的一切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危害社会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完全承担。
2、各位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经常到孩子租住的地方查看,查看租住处的生活、学习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房主协商解决隐患,并要求房主规范管理。
3、房东和家长应切实负担起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和房东负责。
4、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学生家长及房东要教给孩子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不法侵害等安全知识与自救方法。绝对不允许孩子使用电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不私拉乱接电线、坚决不允许使用蜂窝煤炉取暖等。
5、家长要告知房主时刻管理好孩子,坚决禁止学生拿刀、枪等带有尖锐器具的玩具追打嬉戏。如因租住处管理不善,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如爆炸、拐骗、重伤害,走失等)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在外发生事故或意外,应积极与学校联系,以便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日期:
居住承诺书篇六
为了加强对我校校外寄生的安全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每位寄宿生虽然离开父母独立生活和求学,但也能受到学校、房东、社区、派出所等社会大家庭的关心与爱护,学校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寄宿生遵纪守规与安全教育主题会”,使校外寄宿生具备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的能力。并不断增强他(她)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的能力。为确保学生安全、经多方协商,制定了寄宿生校外安全协议十条,“五方”参与构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网络。责任协议如下:
一、家长在给孩子租房时,首先要排除质量差,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其次,居住条件好,房东为人正派可靠,能确保孩子平安生活、放心居住。
二、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经常到孩子住所了解情况,与房东要协商达成学生安全有效协议。
三、家长与学校班主任老师要互通安全管理信息,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学校、房东、家长、社区、派出所都要将孩子的校外安全时时刻刻记在心上。
四、房东有义务告知寄宿生用电、用水、用煤的安全使用方法,饮食卫生安全的相关知识,随时提醒学生不要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
五、当有不法分子侵入学生住所,学生人身安全及财产受到威胁时,房东有责任保护学生免受伤害。房东有义务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如有病卧床不起者应及时请医送药,并立即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六、房东如发现所住学生有夜不归宿,上课时间滞留在住所现象,要严加盘问,并告知学校。如有违法乱纪行为时要迅速报警,并通知家长和学校、和社区取得联系。
七、寄宿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作息,与房东和谐相处,遇到矛盾时要冷静、理智合理地解决。不得招引社会闲散人员到住所聚会,吸烟汹酒等。
八、寄宿生要文明寄宿,遵纪守法,洁身自爱,互让互谅,学会相处,让家长、房东、学校、社区都放心,要立志成才,在校外争做合格小公民。
九、社区工作人员经常要深入辖区内有寄宿生的住户家中,向房东和寄宿生宣传“两法一纲”和安全知识。发挥社区的领导作用,关心远离父母而更需要社会爱护这个特殊群体,保证他(她)们有一个平安、稳定、放心的生活学习环境,消除可能会发生的一些不安全因素。
十、让我们五方共同携手,(学校、家长、房东、社区、派出所)为了学生的校外安全,让社会、学校、家庭稳定,努力为学生创造出一条平安之路,成才之路。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4份,学校一份,家长一份,房东一份,派出所一份。有效期: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
新房派出所(盖章):xx联系电话:xx。
20xx年8月25日。
学校(盖章):xx联系电话:xx。
20xx年8月25日。
房东(签字):xx联系电话:xx。
20xx年8月25日。
寄宿学生家长(签字):xx联系电话xx。
20xx年8月25日。
寄宿生(签字):联系电话xx。
20xx年8月25日。
寄宿住址:xx门牌号:xx。
居住承诺书篇七
为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鉴于部分学生家长在校外给学生租房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我校的有关规定,与学生家长及房东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1、学生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属于学生(家长)本人自愿的个体行为,在校外住宿期间及其往返住宿地与学校之间路途所发生的一切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危害社会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完全承担。
2、各位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经常到孩子租住的地方查看,查看租住处的生活、学习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房主协商解决隐患,并要求房主规范管理。
3、房东和家长应切实负担起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和房东负责。
4、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学生家长及房东要教给孩子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不法侵害等安全知识与自救方法。绝对不允许孩子使用电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不私拉乱接电线、坚决不允许使用蜂窝煤炉取暖等。
5、家长要告知房主时刻管理好孩子,坚决禁止学生拿刀、枪等带有尖锐器具的玩具追打嬉戏。如因租住处管理不善,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如爆炸、拐骗、重伤害,走失等)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在外发生事故或意外,应积极与学校联系,以便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日期:
文档为doc格式。
居住承诺书篇八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二)行政拘留记录。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居住承诺书篇九
本人系xx学院xx专业xx班学生xx,学号xx。自愿申请校外住宿,作出以下承诺:
一、在校外住宿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黄、赌、毒、传销等违法活动。
二、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广东科技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学院和所在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不从事有损于学院和班集体形象的活动。
三、在对校外住址周边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如实、准确地填写《广东科技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四、定期向辅导员老师汇报校外住宿情况,愿意接受学院保卫处、学生处处等部门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若变更校外住宿地址,须及时告知并提交新的联系方法。
五、校外住宿期间,在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如违反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处理;如违反校规校纪,按《广东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学生家长(签名):
学生本人(签名):
日期:
居住承诺书篇十
因本人(身体健康、生活习俗,家庭)等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我志愿与学校签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承诺书》。作为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的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所提供的校外住宿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的活动。
3、保证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4、对校外住宿地址及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本人应及时与学院联系变更地址和联系电话。
5、学院已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保证加强本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院承担责任。
校外住宿地址:本人联系电话:家长联系电话:
学生签名:
日期:
家长签名:
日期:
居住承诺书篇十一
本人系xx学院xxxx专业x班学生xxx,学号:xxxxxx,自愿申请校外住宿,作出以下承诺:
一、在校外住宿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黄、赌、毒、传销等违法活动。
二、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从事有损于学院和班集体形象的活动。
三、在对校外住址周边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如实、准确地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四、定期向所在学院学工办、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汇报校外住宿情况,愿意接受学院保卫处、学工处等部门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若变更校外住宿地址,定及时告知所在学院学工办及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并提交新的联系方法。
五、校外住宿期间,在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如违反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处理;如违反校规校纪,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学生本人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