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对于交易双方具有约束力和指导作用。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应涵盖双方可能遇到的风险和特殊情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请参考一下。
桩基础合同篇一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丹东海德热电厂锅炉房的桩基础工程的施工发包给乙方施工事宜,现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丹东海德电厂锅炉房桩基工程。
1.2工程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经山街。
1.4设计单位:沈阳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
1.5监理单位: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1.6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7技术要求:《建筑桩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第2条工程图纸。
2.1图纸提供日期:20xx年7月20日。
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委派人员名单:
3.2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和职责。
3.2.1联络甲乙双方单位,协商解决工程有关事宜;。
3.2.2代表甲方实施权力和职责;。
3.2.3监督现场施工质量;。
3.2.4协调工程生产计划,确定施工变更;。
3.2.5验收签证乙方工程技术资料;。
3.2.6协调工程实施中乙方与有关部门和周邻关系。
3.3乙方驻工地代表人员名单:
3.4乙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和职责。
3.4.1联络甲方、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3.4.2代表乙方实施权力和职责;。
3.4.3协助甲方现场管理工作;。
3.4.4负责协调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3.4.5实施现场管理工作。
第4条工期。
4.1开工日期:20xx年7月21日。
4.2竣工日期:20xx年7月30日。
4.3由于风雨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等非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双方商定的上述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合同价款。
5.1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形式:人民币;。
5.2合同价款:本工程桩总费用为元。(大写:叁拾陆万陆仟捌佰贰拾元整)。本合同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因市场的物价变动和政府文件、定额变更而调整。
5.3合同预算依据。
《辽宁省建筑预算定额(20xx)》;。
第6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双方签订完,乙方桩基及材料等进场并开始施工后,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款,待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一个月内结清该工程剩余所有款项。
第7条工程、材料质量及验收标准:
7.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及材料等级为优良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需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7.2验收:工程竣工后(此项目保温工程),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并申请验收,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可以结算。
第8条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保证乙方进入现场前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其具体含义及说明如下:
(1)路通:全部施工设备机具和工程材料能顺利进入施工现场;。
(2)电通:在施工现场提供容量不小于80kw的供电电源;。
(3)场地平整:场地地面强度应保证施工设备正常操作和行走;。
8.1.4向乙方提供场区范围内各类地下建筑、管线分布图和有关资料文件;。
8.1.5提供足够的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
8.1.7按期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8.1.8保护乙方有关技术不受侵害,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向他人传播或在其它工程中借用。
8.2乙方责任:
8.2.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保证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8.2.2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人身机械事故;。
8.2.4保证全部施工材料和机具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8.2.5协助甲方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8.2.6及时向甲方通报说明工程进度及有关情况;。
8.2.7按期完成外业施工和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贰套;。
8.2.8接受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及管理;。
8.2.9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
8.3.0、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质量验收标准。
8.3.1、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搞好现场文明施工,进场材料及人员由乙方自行看护和管理,并服从甲方的各项规定。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认真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和行业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违规操作造成的火灾事故及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3.2、工程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施工材料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看管。
8.3.3、乙方保证提供的施工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8.3.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交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8.3.5、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需向甲方提供所有材料的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和相关部门所做原材料检验。
第9条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需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同时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合同价款。
9.2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并承担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9.3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不能保证接下来的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合同价款,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9.4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日需向甲方偿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合同价。
9.5乙方保证提供的施工材料及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有不符,发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9.6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必须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转、分包施工,由此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0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0.1本工程发生的意外民事责任,均由引发方负责;。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1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2条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桩基础合同篇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丹东海德热电厂锅炉房的桩基础工程的施工发包给乙方施工事宜,现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丹东海德电厂锅炉房桩基工程。
1.2工程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经山街。
1.4设计单位:沈阳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
1.5监理单位: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1.6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7技术要求:《建筑桩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第2条工程图纸。
2.1图纸提供日期:20xx年7月20日。
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委派人员名单:
3.2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和职责。
3.2.1联络甲乙双方单位,协商解决工程有关事宜;。
3.2.2代表甲方实施权力和职责;。
3.2.3监督现场施工质量;。
3.2.4协调工程生产计划,确定施工变更;。
3.2.5验收签证乙方工程技术资料;。
3.2.6协调工程实施中乙方与有关部门和周邻关系。
3.3乙方驻工地代表人员名单:
3.4乙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和职责。
3.4.1联络甲方、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3.4.2代表乙方实施权力和职责;。
3.4.3协助甲方现场管理工作;。
3.4.4负责协调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3.4.5实施现场管理工作。
第4条工期。
4.1开工日期:20xx年7月21日。
4.2竣工日期:20xx年7月30日。
4.3由于风雨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等非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双方商定的上述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合同价款。
5.1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形式:人民币;。
5.2合同价款:本工程桩总费用为元。(大写:叁拾陆万陆仟捌佰贰拾元整)。本合同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因市场的物价变动和政府文件、定额变更而调整。
5.3合同预算依据。
《辽宁省建筑预算定额(20xx)》;。
第6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双方签订完,乙方桩基及材料等进场并开始施工后,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款,待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一个月内结清该工程剩余所有款项。
第7条工程、材料质量及验收标准:
7.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及材料等级为优良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需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7.2验收:工程竣工后(此项目保温工程),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并申请验收,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可以结算。
第8条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保证乙方进入现场前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其具体含义及说明如下:
(1)路通:全部施工设备机具和工程材料能顺利进入施工现场;。
(2)电通:在施工现场提供容量不小于80kw的供电电源;。
(3)场地平整:场地地面强度应保证施工设备正常操作和行走;。
8.1.4向乙方提供场区范围内各类地下建筑、管线分布图和有关资料文件;。
8.1.5提供足够的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
8.1.7按期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8.1.8保护乙方有关技术不受侵害,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向他人传播或在其它工程中借用。
8.2乙方责任:
8.2.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保证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8.2.2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人身机械事故;。
8.2.4保证全部施工材料和机具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8.2.5协助甲方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8.2.6及时向甲方通报说明工程进度及有关情况;。
8.2.7按期完成外业施工和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贰套;。
8.2.8接受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及管理;。
8.2.9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
8.3.0、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质量验收标准。
8.3.1、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搞好现场文明施工,进场材料及人员由乙方自行看护和管理,并服从甲方的各项规定。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认真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和行业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违规操作造成的火灾事故及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3.2、工程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施工材料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看管。
8.3.3、乙方保证提供的施工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8.3.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交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8.3.5、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需向甲方提供所有材料的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和相关部门所做原材料检验。
第9条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需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同时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合同价款。
9.2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并承担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9.3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不能保证接下来的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合同价款,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9.4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日需向甲方偿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合同价。
9.5乙方保证提供的施工材料及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有不符,发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9.6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必须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转、分包施工,由此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0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0.1本工程发生的意外民事责任,均由引发方负责;。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1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2条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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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合同篇三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
合同。
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责任,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除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5%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人合同和承包人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分别保存贰份。工程承包单位(盖章)劳务分包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盖章):分包人(签字):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分包人(签字):签订日期:
甲方(分包方):乙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依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
全部操作工序。
三、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1、承包价格:m,此价款为含税价款。工程量为,合同价款为153888元。
3、本合同价款中所包含的内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二次搬运费、机具工具费、劳保费(含安全帽)、施工生活水电费、机械进出场安拆费、技术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应计取的全部费用。(桩基础施工全过程,直至检测合格交与发包方所需全部费用);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歇窝工费用;文明安全施工现场清理、材料分类码放及挂牌标示等管理费用;国家性重大会议和活动、自然气候与不可抗力、学生高考期间限制造成停工窝工的费用;必要的开会学习教育费用;正常情况下的停水、停电而发生的停工窝工的费用;机械操作、测量放线;雨季施工、地下水位高等因素的降效费用;工人吃、住、行的费用(承包方的临设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施工中的技术措施费;施工现场目前状态下的各种情况及不可预见因素;综合单价也包含承包方预期的管理费及利润,以及支付工程款需提供正规发票所需支付的税费;承包方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由承包方自行清理并外运,费用含在合同单价内。
4、工程量结算方式:按图纸设计有效桩长+0.5m空桩计算,本工程单根桩长为10.5m,共229根桩,总长2404.5m,除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不再调整。
四、质量、工期、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质量:确保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的,由承包人返工维修,到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为止,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第一天桩基进入工地为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必须在10天以内完工。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方从进场施工至完工验收期间,所有人员设备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现场材料、机械、物料堆放整洁、有序。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时,按现场文明施工条例进行违约处理。
五、施工管理:
1、在施工前,乙方认真熟悉图纸及施工规程,明确施工程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
2、乙方提前编制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核。在乙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乙方确保一次验收。
六、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完毕待试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60%,乙方交付甲方全套竣工资料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剩余20%待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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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合同篇四
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签订地点:
一、管桩()规格、数量、项目单位、工期、总量、造价进场时间: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重工智静力压桩机,以包工、保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包干。施工的水电费由甲方负责外,其它如接桩焊接及焊条,桩机进退、施打(静压)等全部施工过程所需要设备、辅助材料均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
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国家行业标准jgj—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和法规进行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管桩基础工程施工任务。
四、结算以付款方式。
1、工程量计算:以桩入土深度按实结算。合同签订或试桩时付拾万元;以后按施工进度付款;压桩完成办理结算手续,桩机转场或十日结算工程款(材料按实计)。
2、若乙方代为甲方定桩:根据甲方所讨的额供桩,合同签订付拾万元作为管桩定金。
五、甲方负责。
负责清理现场,确保施工工地“三通一平”,场地不塌陷能满足压桩机施工作业要求;派专职人员常驻工地,及时办理工程签证,配合乙方现场施工、及时忇调甲方负责范围内事宜;根据施工进度时授付工程款。
六、乙方负责。
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及工程必用的机械设备按设计图纸要求的极限值进行压桩和配桩;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由乙方负责;压桩工程完成后,提供压桩记录资料一份。
七、其它约定事项。
1、如因甲方原因或设计变更图纸,造成进场后或施工过程停工满四天,第五天算起,甲方1000元/日补偿乙方误工费;并允许停工满十天,补偿全部误工费由乙方安排桩机转场。
2、对于压桩使土层形成挤压,可能给周边建(构)筑物带来轻微影响;或压桩遇到二下障碍物需要清障,因障碍物或场地陷机造成工程桩破碎(或移位)需要扩基补强,对上述产生的工、料、费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能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3、由于乙方施工机械引起的工程质量,工、料、费均由乙方负责(但不包含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友好的协调商解决或另补充协议。全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交讨下道工序及付清工程款时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桩基础合同篇五
甲方(总包人):
乙方(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xx。
1.2工程地点:xx。
1.3分包范围:桩(含基础桩及支护立柱桩)。
1.4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机械、人工、燃油、挖运施工现场道路及平整场地等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合同价款。
2.1基础桩与支护立柱桩工程暂定总价:元(具体工程量清单见合同附件一)。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基础桩与支护立柱桩采用包干单价形式。
2.3结算方式:以承包人现场实际确定的工程量为准。
3、分包工作期限。
工期:自开工之日(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起天内。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桩基础合同篇六
甲方:(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主要合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主要施工工序。
(1)。
(2)。
(3)。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2.4合同工期。
2.4.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2.4.2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含%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b《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甲方权利与义务。
5..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3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4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5双方约定甲方的其他权力与义务:
5.2乙方权利与义务。
5.2.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6、施工辅助设施。
6.施工供水。
6.2施工供电。
6.3施工用风。
6.4现场施工道路。
6.5施工住房。
6.6其它:
7、材料供应。
7.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由甲方按约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偿提供,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销日市场价(含采保费、运杂费;若采购时价格高于核销日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计算)加计%费用收取材料款。
7.2其他:
8、施工设备。
8.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自备的设备,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2乙方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8.3其它:。
9、质量要求。
9.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单元验收合格率%(优良率达%)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标准。(依据主合同条款补充具体工序的标准、要求)。
9.2质量检查与验收。
9.2.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9.2.2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方承担(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约定)。
9.2.3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9.2.4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9.2.5其它: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权书。
b工程量计价清单。
c技术条款。
d安全生产责任书。
e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f保廉合同。
g双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项目部全称)乙方:(营业执照标注的单位名称)。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桩基础合同篇七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责任,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除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5%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人合同和承包人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分别保存贰份。工程承包单位(盖章)劳务分包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盖章):xx分包人(签字):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xx分包人(签字):签订日期:
甲方(分包方):乙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依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
全部操作工序。
三、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1、承包价格:m,此价款为含税价款。工程量为,合同价款为153888元。
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方式,除图纸发生变更,工程量不再调整。合同单价中包括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合同单价综合考虑了桩长及各类地质情况等因素,无论实际施工中遇到岩石、各类土质、砂石或者地下水,均执行此单价。结算时合同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予调整,人工、材料、机械、工期、施工方案、政策性调整等各种风险均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
3、本合同价款中所包含的内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二次搬运费、机具工具费、劳保费(含安全帽)、施工生活水电费、机械进出场安拆费、技术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应计取的全部费用。(桩基础施工全过程,直至检测合格交与发包方所需全部费用);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歇窝工费用;文明安全施工现场清理、材料分类码放及挂牌标示等管理费用;国家性重大会议和活动、自然气候与不可抗力、学生高考期间限制造成停工窝工的费用;必要的开会学习教育费用;正常情况下的停水、停电而发生的停工窝工的费用;机械操作、测量放线;雨季施工、地下水位高等因素的降效费用;工人吃、住、行的费用(承包方的临设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施工中的技术措施费;施工现场目前状态下的各种情况及不可预见因素;综合单价也包含承包方预期的管理费及利润,以及支付工程款需提供正规发票所需支付的税费;承包方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由承包方自行清理并外运,费用含在合同单价内。
4、工程量结算方式:按图纸设计有效桩长+0.5m空桩计算,本工程单根桩长为10.5m,共229根桩,总长2404.5m,除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不再调整。
四、质量、工期、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质量:确保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的,由承包人返工维修,到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为止,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第一天桩基进入工地为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必须在10天以内完工。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方从进场施工至完工验收期间,所有人员设备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现场材料、机械、物料堆放整洁、有序。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时,按现场文明施工条例进行违约处理。
五、施工管理:
1、在施工前,乙方认真熟悉图纸及施工规程,明确施工程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
2、乙方提前编制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核。在乙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乙方确保一次验收。
六、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完毕待试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60%,乙方交付甲方全套竣工资料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剩余20%待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桩基础合同篇八
建设(发包)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部工程施工(承包)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双方已签订的《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书》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商定如下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建设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名称: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及单价。
每根桩由施工现场自然地面至桩尘的实际入土有效桩长,为有效结算工程量,如出现以下情况则结算按以下情况结算。
(1)管桩高出自然地面部分不如结算;
(2)送桩部分,如送桩低于设计图纸要求承台桩顶标高时乙方应按规范及设计要求接桩至承台设计桩顶标高处。若未能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或规范要求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结算时按实际完成有效桩长结算。送桩部分只支付人工费及机械费,材料费不支付。
(3)如送桩标高介于承台底桩顶标高及自然地面标高之间,则按实际桩长结算。
第五条:支付方式:
(1)工程完工前3天付至实际完成总工程量造价的80%;
(3)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
第六条:甲方责任。
(1)首次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质量检验费用由甲方支付。
(2)按图纸要求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支付乙方进度款。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二次复检或由于复检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应指定专人做好施工现场记录,桩基础工程子分部验收前15日应完成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并一式六份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接收配合单位。
(4)管桩检测合格后,进入下一工序前,乙方负责按规范及图纸要求完成割桩工及预留防雷接地端子。
(5)无焊接桩尖的管桩乙方负责按设计单位或甲方要求返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桩基础合同篇九
总承包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桩基施工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连心桥改建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施工事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连心桥改建工程。
1.2工程地点:平和县长乐乡联三村。
1.3承包范围: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连心桥改建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
1.4承包方式:清包工。
1.5质量标准:合格。
1.6工期:70天。
2.工作内容:。
2.1乙方负责承包机械安装,焊接锤牙,对位,维修保养钻机,冲击成孔,灌注水下混凝土,做好桩基施工原始记录。
3.合同价款:
3.1承包方式:包清工---综合单价430元/m,桩径:1.2m,按成孔实际孔深计算为准。(如遇到孤石,双方另行协商。)。
3.2不含施工用电费,机械,材料费。
3.3不包含护壁钢筋材料费,如开钻后现场实际需要由甲方供应材料,乙方负责施工。
4.付款结算方式:
4.1乙方施工人员及机具进场后先预支生活材料费。
4.2施工过程按月进度款的90%支付。
4.3本桩基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内结清全部工程余款。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交底;。
5.1.2现场免费提供乙方生活用水、用电,堆放场地及乙方工作人员住宿条件;。
5.1.3甲方负责桩基进出场的机械费用,包括施工期间负责机械配合乙方移机、清理泥浆池以及泥浆外运。
5.1.4在钻孔施工期间遇到地质与地勘资料有误差,如遇到孤石而导致偏孔,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及时处理且不影响到施工。
5.1.5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拦、停电、机械不齐备、混凝土、钢筋笼供应不及时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超过48小时,甲方要负责乙方一定费用。
5.1.6负责做好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并应提前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购买建设工程应购买的相应保险。
5.1.7根据合约按时支付工程款。
5.2乙方责任。
5.2.3保证进场人员、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等级满足本专业工程要求;。
5.2.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按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检查和验收,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5.2.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交底、检查、实施;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意外工伤事故,费用在一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工伤费用超出一万元部分由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共同承担。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本项目业主备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
桩基础合同篇十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整个工程的全部工程桩,cfg总桩长桩67870.5m,水泥搅拌桩总桩长6182m。
四、工程造价:
1、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闭口包干性质,包括总价及综合单价均闭口包干。
2元(小写)。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其中:d500cfg综合单价76元/m,d500水泥搅拌桩综合单价35元/m。
(1)总价包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保水电费、包施工组织措施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施工管理费、总包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各类保险(含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仓储、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防止扰民措施费、翻槽及场地平整、渣土消纳费用、桩基检测费、文明施工费等)。乙方不得就该工程中各项措施费、保修等事宜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2)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
(3)包干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即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及物料费用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不会因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4)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而却是完成本工程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任何的缺漏项与工程量统计错误(除非招标图纸上没有,而施工图上有)皆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
1、甲方现场代表天内提供桩基础施工图份。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3天内分送有关单位,5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3份。
二、乙方。
1、乙方现场项目经理,乙方负责施工区域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从甲方提供水电接驳点到施工现场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在进场施工前5日内送发包方,经甲方确认后可进场施工。
4、现场提供监理办公区一处。
5、以上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自年2月19日开工至2013年3月20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4、不可抗力。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质量标准按设计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类桩达到90%(含)以上,不得出现三类桩。
生的补救措施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按国家和河北省现行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及监理单位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范。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后方可用于工程。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甲方、监理有权制止使用,提出整改,并且乙方赔偿甲方2000-20000元/每次,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隐蔽工程需经甲方派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证后实施。
第五条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及现场监理有权对承包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如提出整改问题后乙方未能按时整改完成的,乙方赔偿甲方5000—10000元/每次。
二、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如出现变更,设计变更部分综合单价计算方法如下。
二、水电费挂表计量(所用水电费用、电损及管道损耗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三、由乙方施工原因(包括桩位偏移、断桩、低桩等)引起的费用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四、付款方式:
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支付;
3、相应结算总价的5%将作为保修金,在结算付款中扣留,保修金[无利息]在项目工程主体封顶起2年后结清。
4、以上付款,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格式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交申请付款报表,内容应说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金额和具体明细组成,以上付款经甲方审批后21日内支付。
五、乙方应履行开国家正式发票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要求需有关部门负责人确认。没有经过确认的变更单,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增加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减少相关费用,合同总价按实扣减。
五、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指令”等函件时,应立即组织人员配合甲方到现场就返工或增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细情况进行现场核对。
六、如果涉及到返工,己方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次日与甲方相关工程师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未能立即行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未能及时核实返工工作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甲方不予认可。
七、当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实施完成后,需由监理公司、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一律无效,如属隐蔽工程,需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
八、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内容工作发生并完成后七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一式四份。所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需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补充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第八条工程验收。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第九条质量保修。
一、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
1、质保期。
2、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本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甲方可在认为有需要的任何时间发出指示,要求乙方修复在缺陷保修期内出现任何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指示后的合理时间内修复该等缺陷。
3、缺陷保修期届满且乙方根据指示已修复所有缺陷并令甲方验收满意时,甲方应签发“缺陷报修完成证书”,乙方获此证书后方视为保修工作完成。但该证书发出后,乙方仍须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保修责任和义务。
4、若乙方收到甲方指示后未能在2天内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或从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每延期一天应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
五。
3、因乙方原因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延误超过5天,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请第三方进场施工。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二、甲方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按时完成,则竣工日期可以顺延。
2、因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或缓建,按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剩余材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发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发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落款处)确定邮寄地址(收件)、邮编、传真号码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以原联系方式出发的文件在发出后(无论是否收到)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二、本合同自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年月日乙方:(盖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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