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协议书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它具有法律效力,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合同在我们生活中的应用十分广泛,不论是经济活动还是日常交往,都离不开合同的存在。对于重要条款,可以适当进行注释或解释,以避免误解和争议。以下是一些合同写作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起到指导作用。
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合同篇一
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能够有效缓解我国用电紧张的局面,同时还能够及时调节旱涝灾害。因此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并进行有组织的规划,保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率与质量。随着我国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投资力度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我国用电紧张的问题。另外由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所以就必须要加强管理工作,提高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每一个环节中,都存在着特定的目标与任务。因此为了确保目标的实现,就要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控制地方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制定出适合的计划,完成最终的目标[1]。但是在实际建设中,水利水电项目管理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着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项目的法人责任制一直是”三项制度“最核心的问题之一。但是在实际中,一些项目在法人的组建上存在不规范的行为,甚至没有组建出项目法人,这样直接造成了责任落实不具体的现象。另外没有完善的项目法人责任制,还会造成其他行政部门的干预、只注重工程的工期,不注重工程的质量、资金不能够及时到位等现象。
1.2在监督管理上存在问题。
就目前部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来说,在监督管理上的范围相对较小,且没有足够的威慑力,因此就造成了监督管理力度不足与整改效率低的现象。另外,一些监督管理机构还没有完善的独立建制,这样就造成了政府中的监督管理机构在定性上还不明确、在质量管理上责任归属不明、从事质量监督管理的人员不足以及缺乏完善的工作程序等,都造成了监督管理上存在一些列的问题。
1.3在招标与投标上的问题。
在许多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与投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将工程任务委托给没有相关资质或是资质不足的企业进行代理投标,这样也造成了一些资质不高与施工队伍综合技术的`企业参与到了工程的建设中去。另外招标工作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并采取虚假招标等方式,直接造成了部分工程存在违法再分包或是转包的现象。此外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存在“同体”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企业中的质量监管机构与项目的法人等归属于同一个部门进行管理,这样也就造成了在管理上的混乱。
现如今,实施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逐渐增多,但是在正规的验收上却相对较少[2]。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验收率上相对较低,这样就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加固工作的整体进度,同时也影响到了新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另外随着水利水电工程的多次被分包与层层收管理费用的现象在不断加剧,这样就造成了水利水电工程的实体资金发生的流失的现象。另外一部分建设施工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并不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隐成本。
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合同篇二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v^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v^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款的规定办理。
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v^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款的规定办理。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完工日期
属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暂停施工。
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款的规定办理。
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应在事后确认承包方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单位对承包方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方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接受并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单位有权按第款规定指示承包方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单位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方。承包方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增加额外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方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单位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方重新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其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承包方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方不按第和款的规定完成监理单位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单位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4.现场试验。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方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单位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方提供,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承包方的试验设备,承包方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单位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覆盖前的验收。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方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方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才能进行覆盖。
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
监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验收时,应通知承包方延期验收或批准承包方认真作好现场记录后自行覆盖。
验收后重新检验。
监理单位按第款规定验收后或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而承包方按第款规定自行覆盖后,若监理单位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验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按第款(2)项的规定办理。
承包方私自覆盖。
承包方未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单位有权指示承包方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单位在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若承包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则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7.测量放线。
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合同篇三
想要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行管理首先就要对招标与投标的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全面的服务。同时根据我国现行的管理机制,将招标与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分由多个部门进行管理。虽然这种管理模式能够发挥出相关部门在管理上的优势,但是也产生了多头管理与诸多矛盾冲突的现象,这样就很难让基层部门适从,也很容易出现垄断的现象[3]。所以就必须要及时进行改革,创建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方案,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与投标工作。如建立出完善的管理中心,将所有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都归入到这一中心进行管理,并将施工单位、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政企分开的管理模式,落实法人实体。让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无法进行干预与垄断。其次可以实行无标底招标的制度,并实行低价中标的方式。坚持采用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方法,及时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2.2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关系到国家与社会中的各个方面,因此就必须要进行严格的把关与审核,控制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前期与施工过程的质量。同时在水利水电功项目竣工以后,也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工作,这样才能够真会提高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质量,实现预期目标[4]。在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施工的过程中,要明确施工时质量的关键,因此想要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就必须要严格抓好施工中的质量,这主要是由于工程项目在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即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控制重点,也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生命线。所以就必须要控制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的每一个环节,并予以高度的重视。另外还要求施工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并具有一定的责任心。
2.3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做好检查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也就是要控制好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与投资等内容,最大限度的提高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平。促进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改革,增强监理企业的效率。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健全审核制度,避免随意变更图纸现象的发生。由于质量监督管理代表的是政府对水利水电工程中参建方进行的强制性监督,因此就要充分发挥出监理的作用,将质量监督队伍培养成为爱岗敬业、专业能力强、综合技能高的团队。在质量监督上也要坚持谁验收、谁监督的原则,健全监督体系。
2.4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投放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同时也是在企业管理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信誉密切相关。因此在实际施工中,就要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从此角度出发,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在安全制度上来讲,则应当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另外还要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负责小组,并成立出安全领导小组,保证在整个工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人。同时还可以以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制度,并由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将检查的结果张榜公布。另外还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一些从事特殊施工的人员,如架子工等,要进行充分的岗前培训工作,并坚持做到持证上岗。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要求较高的人员来说,也要进行岗前培训工作[5]。
3结语。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做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分工,划分好职责,明确职权的归属问题,做好整个工程的监管工作,同时,还要协调好各部门,加强管理的力度,促进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长远发展。
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合同篇四
项目管理在当前管理学科中占据重要地位,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领域都面临着一体化的经济发展局势,水利水电工程在此局势下应创建一个可续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进而从整体上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随着建设行业结构改革的持续深化,水利水电事业的项目管理模式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作为施工企业,需要创建一个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完成建设任务的同时创造出尽可能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进而实现项目管理的有效规范,加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以及工程成本等方面的管理力度,从而创造出与当前发展局势相适应的综合化项目管理体制。
1.1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
对于水利水电项目而言,通常在河流等环境较为恶劣的位置上施工,受地形、地质、水文以及气象等条件的直接影响。如果场区内的地质条件相对较差,不仅会为施工带来极大的不便,还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极大的提升了项目管理难度。
1.2施工现场大多较为偏僻。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都处在交通不发达的偏远地区,与施工建设基地相差较远,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及设备的调配使用均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不仅增加了工程成本,较长的工程线路也使其项目管理变得尤为复杂。
1.3工程量偏大。
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宏大,施工周期极长,所以机械设备种类繁多,施工强度普遍较大,对于施工环境的要求十分严格。基于此,项目管理模式或方法的有效选定显得十分重要,这也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前提。
1.4危险系数相对较高。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由于影响因素多而杂,使得工程建设存在相对较大的危险系数,水上、水下与高空作业的数量较大,难度较高,且涉及多种专业和学科,对施工人员的自身水平有很高的要求,一旦发生意外,将造成巨大的损失或伤亡,所以全面落实项目管理十分必要。
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合同篇五
摘要:国民经济发展对经济建设的要求逐渐增高,水利水电施工项目是工程中经济投入和输出的重点。现阶段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对项目的投资管理和造价控制。文章主要分析在水利水电的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投资管理和造价控制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希望能在施工的过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水利水电工程是一项大而复杂的工程,在施工中涉及的内容很多。因此,对水利水电进行施工控制是比较困难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时间长、施工规模大、施工所需要的条件比较多,施工所涉及到的资金投入项目也是比较多的。随着国家的政策的转变,对施工效果的要求不断提高,水利的投资管理和造价控制的难度也逐渐上升。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成本造价控制,是对社会经济的一种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是关系到水利水电整体质量的关键,工程的投资管理带动工程的正常运行,工程的造价控制可以对水电的项目进行优化。然而,现阶段水利水电的工程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造价的控制中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1缺乏全过程的造价管理体系。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缺乏全过程的造价管理体系。施工时需要对整体全过程进行控制,现阶段施工已经逐步加强对每个分阶段的控制,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模式。没有系统的管理模式,就难以进行在总体上进行系统控制,每个分阶段即使做到了足够的出色,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往往会形成分裂的状态。因为对每个部分没有做到充分了解,就难以从整体上进行系统的指导和控制。特别是在控制中每个部分的状态和标准都各不相同的情况下,整体的控价的模式、控制的方式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工程管理是一个动态控制的过程,如果缺乏全过程的造价管理体系,则不能及时对工程动态的发展变化进行管控,不利于造价咨询的进展,不仅阻碍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更是高层次系统管理的不足,对实际的施工造成了很大影响。
1.2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
不是所有项目都能满足经济和质量上的双重达标,有些项目甚至不能适用于水利水电的施工。如果该项目没有得到国家的政策准许,那么这样的项目并不能够在实际的使用中坚持下去,项目的不可行必然导致工程的流程也无法完全的进行下去,一旦中间出现了停顿,就会造成施工的使用的材料和器材的浪费。这些材料和使用器材的售价都很高,如果停止这些材料和技术的使用,就会造成施工经济上的浪费。因此,施工之前,工作人员应该对施工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进行测评,了解施工所承受的风险,理解施工在社会中的使用的效益。因为社会对于水利水电的控制有一定的标准,施工的时候要满足国家的控制的标准,施工技术的要求程度很高,施工的可行性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很多。施工的可行性不够造成的经济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项目的规模和标准都需要得到控制。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就要对项目的这些方面进行控制。目前,施工中缺少了对这些过程的详细的确认和检查,以及对可行性的研究缺乏深度,导致在选择施工地点的时候出现了一些问题,施工地点容易出现自然灾害或者是国家禁止施工要求的现象,以及技术、资源和材料供应不够的问题。由此看来,研究的程度不够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会对施工的时期和施工的质量以及施工的效率产生影响,还会对施工的造价的成本造成影响。
1.3项目概算的管理程度不够。
在项目实行之前,应该进行项目概算计算。根据施工时所需要的材料、技术、设备器材、施工人员工资等要素进行详细分析,就可以对项目的成本进行预测,得到项目概算。通过计算得到的数据,最后对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研究。得到的数据作为一种参考,也是为了之后的成本控制更加顺利。项目的概算是完成整个工程最关键的地方,预算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动态变化中,预算与实际的施工成本就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分歧。随着工程设计、实际环境、原材料价格、技术和器材引进的变化,施工成本与原先拟定的方案出入会很大。因此,在施工的时候需要预算,同时根据实际的发展状况进行预算的更改。因为施工时间长,施工规模比较大,施工质量的要求高,因此施工的预算是很困难的。在现在预算的管理的体制中,需要进行进一步预算的优化,从提高每个部分的预算的准确度,同时对整体的预算进行整理,得到的数据对于成本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2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
在水利水电管理中,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和造价控制中问题对于水利水电的质量和实际使用、以及可获得的经济上的效益的影响很大。工作人员需要从各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在施工中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推动我国经济的大力发展,同时也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2.1大力推行设计招投标。
现阶段的水利水电控制中,存在一种现状就是在管理的时候进行了大力的设计招投标。无论是施工还是设计,或者是施工之后的监测,都需要进行招标,这是基于国家的管理规定来进行的。招标所依据的原理就是因为在招标的`时候可以对不同的竞标者进行选择,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因为水利所涉及到的产品价格一般都比较高,特别是那些重要的设备,价格一般都比较贵,这种情况就需要进行招标,招标对于大额购买的意义重大。在招标的时候还需要制定合的,签定适当的合同,可以保障产品的质量。考虑到经济因素,需要优化方案,选择最合适的方案。水利水电的经济要求比较高,需要对自然的条件进行优化,对自然条件进行充分的利用,保证项目的布局的优化和合理性。对于材料和设备,应该尽量避免一些价格昂贵的材料和设备,这对于降低水利工程和项目的投资的意义很大。
2.2加强设计阶段的管理。
施工以设计为基础,设计阶段的管理是施工的关键。因为设计是施工的第一步,而且设计是最重要的一步。设计出来的图案可以对施工进行指导,同时设计出来的优化方案,可以加快施工的进度设计阶段对于投资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参考的条件,因为对整个施工流程进行设计,就可以对施工所需要的资金进行预测。如果在设计的方案中,对材料和设备的要求并不高,那么对水利水电施工的投资就可以少一点。这对于施工来说,是对资金的一种节约和控制。无论是技术的设计还是施工图的设计,施工的时候需要对这两方面进行优化,那么就可以对施工的整体设计进行优化,以减少投资。工程的设计所需要的费用并不高,但是得到的设计的方案却影响了整个施工的整体的投资,并对施工的投资所需要的资金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对施工的设计阶段进行严格的管理,才可以对施工的投资进行管理,将投资控制在最小范围。
3结束语。
施工需要对各种因素进行考虑。施工的投资关系到施工的经济因素,而施工的投资管理与造价控制也是为了提高施工的收益。因此在施工的时候需要对施工的这两个方面进行着重的考虑。面对广大的市场,相关人员需要做的就是用最低的价格作出最好的产品。在我国的工程建设发展背景下,对施工投资进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对我国的经济的发展的意义具有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3]祁彦科.市政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分析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7.
[5]陈健生.浅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j].福建建材,1999,(1):23.
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合同篇六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简称承包人)。
依照《^v^民法典》、《^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二期项目。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86号。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厂房及仓库。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计划20__年2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预算价约计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本合同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合同篇七
我国在现阶段的发展中,正处于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直接推动了各个领域的向前发展,创造的价值是非常突出的。从已经掌握的情况来看,各个地方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基本上都得到了预期的建设效果,后续的管理将成为重点工作,不能有任何的懈怠情况出现。
就项目本身而言,其在开展管理的过程中,有很多的影响因素要应对,既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又必须对主观上的诉求积极满足,在管理的难度上是比较高的。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认为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持续性管理原则。任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运营,都是朝着长时间方向来发展的,所以在_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无论是项目的平稳状态,还是项目的紧张状态,都必须积极的管理,要尽量的落实多元化管理手段,提高项目的价值,为当地的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帮助[1]。第二,在管理工作遭遇到特殊情况后,不能再按照常规的手段来完成,应坚持随机应变的原则。例如,当地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后,必须立刻组织救灾,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做出良好的调整,尽量的将损失降到最低,按照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模式来完成工作。
(一)质量管理。
我国的国土面积比较辽阔,在拥有的资源上也比较丰富,此时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就项目本身而言,在众多的管理内容当中,质量管理占有决定性的地位,同时产生的'影响也非常的突出[2]。首先,在开展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各项标准、技术参数、技术方案等,均做出明确的分析。项目的质量影响因素较多,要确保每一项工作的实施过程中,都能够达到高度的配合、协调状态,这样才能促使项目的发展,逐步的获得更大的空间。其次,在项目出现质量隐患,或者是质量的问题后,不能有任何的埋藏处理,而是要通过积极的技术手段去应对和改善。例如,当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材料出现问题以后,必须立刻与厂家联系,及时的对材料类型、特性做出更换和调整,同时针对后续的工作进行优化处理,尽量的不耽误工期、不耽误质量。第三,在质量管理的工作中,应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每一项内容,都做出详细的记录。项目的每一个阶段工作完成以后,还要进行测试分析,及时的发现隐患、排除隐患,避免造成强烈的问题。
(二)进度管理。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当中,进度管理是比较敏感的一项内容,从过往的工作来看,有些项目的进度管理,并没有从长远的角度出发,而是执行了一些极端的手段,表面上得到了良好的效果,实际上造成的问题非常多,给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也特别的强烈。建议在进度管理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要结合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难度和特殊内容,对进度做出科学的设定。一般而言,项目的建设不可能一次性完成,不同阶段的工作存在差异化的要求,我们要结合环境因素、季节因素、人工因素的影响,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做出设定[3]。第二,有些项目的管理过程中,有可能会遭遇到特殊情况的影响,尤其是天灾人祸的出现。此时必须提前做出预估,然后积极的开展防护手段。例如,在夏季来临的过程中,暴晒的天气、炎热的温度、大范围的降雨等,都会产生进度的威胁,要提前对天气做出关注,然后做出相应的防护准备,避免出现进度的强烈拖沓现象。第三,在进度工作达到预期以后,仍然不能有任何的放松,需要在下一个阶段的进度控制上更加努力,从多个角度来提高工作的可靠性、可行性。
(三)成本管理。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当中,成本管理逐步获得了较高的重视。相对而言,几乎每一项工作的实施,都与成本存在密切的关系,如果在管理手段上,没有落实科学的内容,很容易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造成严重的影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成本可分为两部分:施工成本(具体包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和经营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其中施工成本一般占合同总价的70%以上。由此可见,施工成本是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成本管理在落实的过程中,应针对动态因素做出积极的控制。例如,当下的项目快速发展,很多材料都借势不断的涨价,给项目的成本控制造成影响。我们要提前对项目的重要材料做出调查研究,积极的采购囤货,避免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断货的情况。同时,对于成本的管理,还必须阶段性的分析,要求各个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争取在成本管理上,达到综合性的目标。
(四)安全管理。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当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安全管理。该项目的工程量较大,并且在安全影响因素上较多,任何工作出现疏漏以后,都会造成强烈的安全隐患。建议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可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制度做出健全,要求充分结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以及行业的安全规范来完成。第二,在安全装备的实施上,必须保持是健全的、有效的,针对损坏的安全装备不能应用。第三,对于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投入较多的努力。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会遭受到内外安全因素的双重影响,防护设施的健全,有助于提高安全系数,减少意外情况的出现。第四,必须加强安全培训,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能够在最终的工作上达到良好的状态。
总结。
本文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展开讨论,现阶段的工作实施,在效率上、质量上表现突出。日后,应进一步的对管理工作展开讨论,要积极的健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合同篇八
建筑产业的不断发展,促使各方面建筑标准的不断提升。到目前为止,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绿色施工已经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并当做是建筑企业自身水平的衡量标准。我国的建筑产业中的竞争程度越来越激烈,很多企业为了寻找新的出路,将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因素,如节能、低碳、环保等绿色技术逐渐运用在建筑产业中。在行业内强力的竞争的条件下,结合我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绿色施工技术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应运而生。笔者根据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查阅相关的资料后,对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中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1.绿色施工意识相对薄弱。
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并没有较好的绿色施工意识。主要表现在进行施工前,没有进行充分的绿色施工的相关知识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的绿色施工技术培训的等级也不够。从劳动类型来说,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对于各种劳动力的需求量很大。在进行施工的时候,对绿色施工相关的资源没有进行专业的认识,导致很多资源被浪费。有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对于绿色施工的认识并不全面,甚至对于绿色施工的内涵都没有正确的认识,导致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整体意识相对来说比较薄弱。
2.建筑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绿色施工没有绝对的重视。
建筑企业之所以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就是从中争取利益,如果在建筑工程中充分运用相应的绿色施工技术,必然会导致工程的建筑成本直线提升。建筑企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会偶尔对绿色施工没有进行相应的重视。这样必然导致、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不能够达到计划的目标。
3.建筑企业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足。
通过对我国的建筑企业进行分析得知,我国的建筑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管理的效率更是不能够达到要求。很多建筑企业仅仅追求建筑工程施工利润,对于与绿色施工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等要求没有深刻的认识。在施工的过程中,一般都会使用传统的施工方法和设备,对新型的设备和方法使用相对较少。因此在整体的施工管理中,没有实现科学和规范的管理,导致企业管理没有全面的系统化,对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也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
4.现有的管理监管制度并不是十分的完善。
对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绿色施工技术来说,也没有完全明确相应的标准。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并没有与绿色施工相配套的技术标准,因此对于能源的消耗和废弃的排放一般都处于管理相对薄弱的状态。
二、如何实现绿色施工管理模式。
1.建立绿色施工的管理队伍。
绿色施工的管理队伍是实现绿色施工的根本保障,作为专业的管理队伍,一定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在上岗前要接受严格的技术培训,并进行严格的考核。只有保证每个管理人员都有较高的绿色施工水平,才能确保在管理的时候取得良好的效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作为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对于绿色施工相关的要求、工艺和原则等要严格落实,确保管理的正确性。
2.完善绿色施工管理机制。
在进行绿色施工管理的时候,要依靠于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是保证绿色施工的根本。只有对施工制度进行合理的制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范进行,结合相应的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的特点进行合理的修改,以此确保符合实际要求。
3.加强对绿色施工的实施。
对建筑工程进行绿色施工,需要运用良好的绿色施工制度,并确保绿色施工过程中,能够实现对重点环节的重点控制。在绿色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各项参数进行全面的收集,并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从多角度进行分析。对于整个绿色施工的每个环节,都要有良好的落实点,并以此确保整个工程的绿色施工有章可循。
4.加强绿色施工的技术管理。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技术是保证一切都能够按要求进行施工的关键。对绿色施工来说,技术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整个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对新型的技术进行了解和分析,并选择出适合本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要求的技术。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实现企业施工水平的不断提升。绿色施工技术的使用,需要将节能和环保技术协调使用,并提升施工中的经济与环境两者之间的关系。绿色施工技术的使用,提高企业自身技术水平的重要方法。
三、结束语。
绿色施工作为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而且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绿色施工的整体发展时间较长,在发展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的建筑企业想要实现较为成熟的绿色施工还有一定的难度。只有不断对自身的管理水平进行提升,并结合相应的新技术,实现绿色施工的良好实施。绿色施工从整体上来说不但能够提升建筑工程的建筑水平,而且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法。
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合同篇九
工程的工期进度目标能付顺利实现,直接关系到项目经济目标、进度目标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的进度控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开工和竣工日期;进度、质量和成本目标是既对立有相互联系的整体,工程管理的目的就是解决三者的矛盾。控制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进度目标,必须从一下三点做文章:首先制定合理可行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按照进度计划,施工过程中做好各工序和施工进度记录,与预期进度作比较,分析,及时作出调整,保证目标计划实现。其次,编制合理可行的项目整体管理控制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通过论证审批后组织实施,进度计划可通过编制网络图和横道图来表示。第三,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原材料和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有效配置,保证工期目标实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一般分为施工成本即直接费、现场经费和经营管理费用等即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施工成本费用占工程总成本的75%左右,施工成本是成本控制的最重要部分。要做好施工成本控制,必须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为成本要素的投入进行核算、分析,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控制,把各种材料、人工、机械等资源消耗控制在最合理水平。控制工程施工过程的成本费用支出,必须管好工程施工前期必然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掌控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投入,努力做到实现成本管理科学化。
项目经理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所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标后,首先应该选择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依据项目特点建立合适的项目经理部,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合理的奖罚政策,最大限度的刺激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在技术管理上,首先应该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困难程度,考虑企业的综合水平,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通过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实现工程项目具体施工标准和施工要求的落实。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对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逐渐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模式。此外,应该配备足够的测量和实验设备,对施工项目仔细的测量检测,确保施工符合技术规范和图纸要求。注意做好技术创新和技术人员培训,通过做好技术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三、做好机械设备和材料的管理工作。
水电水电工程施工量大的特点决定了其使用机械设备较多,随着科技进步,机械种类也越来越多。怎么才能合理的配置机械设备,建立健全有效的`机械管理和使用体系,最大限度的提高机械的使用率就成为了摆在项目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合理的配置和利用机械,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机械成本。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寿命,材料采购价格直接关系到成本费用。在水利水电水电工程中应根据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提出详细的施工材料采购计划,并且确定可靠地材料供应商,签订符合法律程序的材料供应合同。在材料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进场检验制度和签证制度,保证材料质量,杜绝材料浪费。最大限度的保证工程质量,减低工程成本。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环节多、内容复杂,作为职工企业,必须规范科学的进行项目管理,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经验,最大限度的调配组织资源,以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目标为第一要务,才能提供合格优良的建设成果,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合同篇十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在对水利水电进行监控和管理的时候,具有很多的作用和功效。例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能够具有很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通过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高效合作,组织完善相关规定、明确各个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提高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帮助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高效的进行,还具有很强的计划性,这样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工作都能根据计划有秩序的完成,还能在工作过程中,通过计划性不断完善工作中计划与现实情况不合理的地方,从而使工作能够更高效、有秩序的完成,此外,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还具有控制整个工程项目的作用,它可以控制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的合同方面的相关事宜,在招标和投标的相关事项,工程开工时的质量水平保证,还有整个工程所需的成本的预算,都可以通过项目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但如此项目管理还可以对工程进行时的主体设计、检查设计图、确定最后的施工方案、监管整个施工过程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水准。因此,具有如此多作用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得到有效的实施是极为重要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管理模式中的代建制管理模式。
代建制管理模式是一种需要政府通过开展对外的招标会,在前来招标的公司中找到做出最合适、合理的招标计划书的公司,聘请他们来接管此项目,完成后再移交到城府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适用于那些政府提供项目资金的,而不是用于商业盈利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通常会聘请有资深经验的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最先是会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方面进行试验,通过在过程中累积了技巧方法,然后再在整个工程项目中进行实行。
(二)管理模式中的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模式就是所谓的对工程中的一些事项进行咨询的一种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是根据工程的老板所提出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不断向预定计划靠近而进行工作的,目前正在我国适用运行的管理模式是pm模式、cm模式、epc模式和bot模式等等,工程将设监理管理模式是通过投资方向管理公司提供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请该公司的资深人士对此工程项目进行建设和监管,并依据施工时的状祝来不断的更新该项目完成所需的时间和管理的范围。
(三)管理模式中的平行发包管理模式。
平行发包管理模式是依据中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的具体状况而产生的独特的一种管理模式,它是目前最新研究产生的、也是运用范围最广的丫种管理模式,是指提供资金的一方通过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行拆解,并依据项目内容的不同把它们承包给不同的、专门的企业部门,然后分别与这些企业部门签订合约,合约里清晰明了的罗列了投资方和承包方的职责和利益,实行项目施工具体所要运用的是什么管理模式,以及所有参与建设施工的企业部门之间是平等的职衔关系,这样的合约的签订有效的保障了投资方和承包方双方的权利和利益,能更有效的保障该水俐水电工程项目的实行和完成。平行发包管理模式所具有的一个独特性是,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是通过政府部门进行监管工作的,工程投资方首先要把要进行管理的工作分发给所承包的专门的企业部门,再确认清楚每个合约内容的无误进行签署,然后通过监管部门的有效协作,确保水利水电工程能够高效、有序的完成。通过和以往的管理模式进行对比,发现平行发包管理模式不但能够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具体化的管理,还能做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高速化的管理,是一种比较更为完善的管理模式,它能够对工程项目更加有效的管理,能够增加总的施工力度,还能够减少总的施工的时间。
(一)落实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现阶段,我国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都采取公开招标的方法实施管理,国家也颁布了相关的文件来支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能够有序、有质量地开展,而且在编写合同的相关条款时,要明确工程清单中计算价格的方法,制作的投标评估工作以及投标候选人需要考虑较多的因素,使得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更趋向于规范化、合法化。对于工程建设管理,投标单位务必要根据国家颁布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方式、条件、资金以及时间开展呈递招标投标的保证资金,签订有关工程施工的合同,工程的项目法人务必要按照规定的预支款项,递交履行合约的担保。
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前提是要有一套健全、完善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和责任管理制度,因此在开展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之前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和责任管理制度。依据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每个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并促使管理人员能够把责任落实的实处,从而使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的进行。
水利工程项目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项目,因此前期的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要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首先在立项的过程中要严格的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的选址、勘察等工作,要在全面了解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地点的实际情况下提出立项方案。其次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过程中,要在综合的考虑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地点的水文环境、人文环境的前提下客观、科学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队伍是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管理队伍的建设。首先要积极的引进高级水利工程专业的人才,做好选拔考核工作。其次要定期的对水利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第三,要把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软件应用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人员当中,进而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是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大对监理单位在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表现的监督力度;二是加大对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力度;三是加大对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力度。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改变其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企业在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应突出质量导向。
(六)建立完善的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机制。
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所实施的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机制规定,推广安全施工管理系统,加强工程项目各方面的施工工作。而且工程项目实际状况要具有预先准备的事故应急措施进而有利于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地管理,且要改进与增强项目施工的技术,从一定程度上增强安全施工的应急能力与处理能力,给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基础保证。
四、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内容复杂、环节众多的系统工程。因此,项目单位必须深刻认识当前水利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才能提高水利水电项目管理效率,确保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使其真正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
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合同篇十一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
文字。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v^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v^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甲方:
乙方:
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合同篇十二
第一条 为规范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移民安置建设项目,是指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建设项目管理包括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项目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
(二)凡是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个项目,都必须要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三)项目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根据《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第32次)》,明确工程项目由所在村组织实施。
第五条 项目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并节约利用土地,尽量少占耕地。
第二章 项目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六条 建设项目权属单位或受权管理单位为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工程负总责。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单位。移民管理机构应与项目法人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和义务。
第七条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涉及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其项目实施管理权限按照项目权属关系确定。选择后期扶持项目时应重点考虑增加移民经济收入的项目;解决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突出困难及问题的项目;移民特困户生活救济及脱贫解困的项目。项目的受益范围主要应考虑未享受现金直补到人的移民人口,不允许扩大范围。
第八条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在批准投资限额内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变更要求逐级申报变更情况及权属关系,经区移民局、区财政局批准后联合出文向市移民局、市财政局申报;待市移民局、市财政局下文同意变更后方能实施;必须严格按程序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九条 移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二)与项目法人签订项目建设包干协议;
(三)组织、参与项目的设计评审和项目验收工作;
(四)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工作。
第十条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项目报批、编报项目建设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报表;
(三)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拨付与结算; (四)接受移民监督评估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五)负责项目初步验收,组织编报项目竣工文件; (六)按协议处理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参与项目设计的评审;
(二)按行业有关规定监督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组织、参与项目验收。
第三章 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勘测设计工作。项目设计应遵照审定批复的意见,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实行终身负责制。项目设计文件完成后,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评审,必要时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水库设计单位派员参加。
未经评审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开工前,设计单位应按设计合同约定,向施工、工程监理、移民监督评估单位作设计技术交底工作,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委派设计代表常驻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经审批的设计方案实施,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确需变更的,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相关规定选择确定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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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详细核对设计文件,依据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对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以及施工中发现的勘测设计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工程监理、移民监督评估、项目法人和移民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项目施工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负责。 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报各种报表和竣工文件。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第二十一条 项目施工管理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在建设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进度拨款,项目竣工必须按规定留有保证金,办理好财务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五章 代建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地方政府管民生、项目业主管工程”的原则,对影响移民安置进度、事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移民集中安置点、城集镇迁建、防护工程以及公路、桥梁、码头等主要专业项目的复建,可以采取“返包”代建方式,即由移民安置协议签订主体或地方政府、项目权属单位通过签订协议,委托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进行总承包和代建,其项目投资依据审定投资由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包干负责。 第二十三条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对代建项目建设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验收等负责。地方政府负责工程征地拆迁、质量监督和协调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第二十四条 代建项目的审查、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代建项目的工程监理,由项目权属单位会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接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的监督评估。
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完成后,按本办法相应规定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等工作。地方政府或项目权属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快妥善处理。
第六章 监理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执行项目建设有关规程规范,依据设计文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监理。
第二十八条 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必须跟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包括施工招投标、项目年度计划的制定、工程款支付、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等,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对设计和施工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移民监督评估单位、项目法人和移民管理机构,并提出处理意见。 移民监督评估单位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将处理情况上报委托单位。
第三十条 项目法人原则上应依据工程监理单位签署的'意见拨付工程款,并报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备案。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一条 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工程结算,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 项目验收遵循“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法人按审批权限报审批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成立工程验收委员会,依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按相关程序和验收标准对项目施工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等进行全面验收。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提出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尽快办理移交管护等相关手续,及时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应经工程竣工审计后方能办理,并按合同约定扣留足额的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及移民管理机构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移民安置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做到一个项目一套档案。建设项目档案应包括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类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工程变更、工程量计算、监理整改通知、进度款拨付、工程验收等各类资料。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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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维护国家、集体和移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以下简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移民安置验收。移民安置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验收。
第四条 移民安置验收可分为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和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
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是指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等阶段的移民安置验收。
第五条 移民安置验收应当自下而上,按照自验、初验、终验的顺序组织进行。
移民安置自验是指承担移民安置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的自我检查和验收。移民安置初验是指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双方联合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的初步检查和验收。移民安置终验是指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的全面检查和验收。 第六条 移民安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三)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
设、水库库底清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档案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措施、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等。
第八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的管理和监督。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九条 水利部主持验收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由水利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主持。其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主持。 第十条 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负责监督指导移民安置自验、初验工作,并组织移民安置终验。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会同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移民安置初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移民安置自验。
移民安置工作仅涉及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移民安置初验可以与自验合并进行。
第十一条 移民安置验收组织或者主持单位,应当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验收组织或者主持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项目法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移民安置验收组织或者主持单位代表担任。
第三章 验收条件
(四)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已经完成;
(七)移民资金审计、稽察和阶段性验收提出的主要问题已基本解决;
(八)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已经完成,并满足完整、准确和系统性的要求。
第十三条 枢纽工程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应当在导(截)流后雍高水位淹没影响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
(三)工矿企业搬迁或者处理工作已经完成;
(四)对专项设施的影响已经得到妥善处理;
(五)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已经完成;
(六)应归档文件材料已经完成阶段性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四条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应当在相应的蓄水位淹没影响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
(一)移民已经完成搬迁安置;
(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基本落实;
(三)城(集)镇迁建工作基本完成;
(四)工矿企业搬迁或者处理工作已经完成;
(五)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工作基本完成;
(六)库底清理工作已经完成;
(七)应归档文件材料已经完成阶段性收集、整理工作。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五条 移民安置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会同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应当对移民安置自验和初验工作做出安排,对移民安置终验工作提出建议。
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应当报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 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移民安置自验工作。
移民安置自验通过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自验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移民安置初验组织单位提出初验申请。
第十七条 移民安置初验组织单位在接到初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移民安置初验。
移民安置初验通过后,移民安置初验组织单位应当在初验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移民安置终验申请。
第十八条 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自收到终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移民安置终验。
第十九条 验收委员会通过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形成移民安置验收报告。
移民安置验收报告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后通过。验收委员会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报告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协商确定。主任委员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第二十条 通过移民安置验收的,移民安置验收组织或者主持单位应当在移民安置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移民安置验收报告印送有关单位。
未通过移民安置验收的,移民安置验收组织或者主持单位应当在移民安置验收不予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不予通过验收的理由以及整改意见书面通知验收申请单位。验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验收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二十一条 移民安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验收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按期妥善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验收组织单位。
第二十二条 因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而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移民安置验收组织单位应当撤销验收报告,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移民安置验收所需费用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合同篇十三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由具有综合功能的水工建筑物群组成,在其施工过程中,往往同时涉及大型明挖爆破、立体交叉作业、金属结构安装、地下洞室开挖及其它多种专业领域,而项目部作为工程现场的实施主体,是水电行业施工企业生产的最前沿阵地之一,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体。如何在现场环境复杂、作业面多的水电工程项目中保证生产安全,使之一直处于受控状态,是评价项目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2安全对于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起着促进和保障作用,它是确保生产任务能否顺利实施和完成的基础,如果因为安全管理不善发生事故,则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效益。
3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水电行业工程项目一般工期长、工作面多、现场环境复杂,客观上造成不可控风险因素增多。因此,在这种复杂环境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就不能仅仅依靠项目成员自身的素质和责任感,而是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约机制,并严格地加以执行,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目前,我院从事的工程项目均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制度来规范生产行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体系、隐患排查和治理体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等。只有把这些体系和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使生产工作的每个环节均处于受控状态,并持续改进,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体系、制度和方法进行简单介绍探讨如下。
3.1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组织机构、各级负责人、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质量安全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以各作业组组长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实施体系,并将项目部所有成员都纳入到安全管理的范围。项目部负责人与各岗位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使每名员工都认识和牢记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作用。
3.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之本,也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项目部建立了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使安全理念和价值观被项目部全体成员所认同和共同遵守。安全教育工作应长期系统的进行,培训内容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不同层次的培训对象,其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深度也应有所不同。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方法,一线员工的培训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安全教育切忌只注重表面形式,不注重学习效果,培训内容“假、大、空”,使安全教育效果流于形式。所以,安全教育培训也要不断推出新颖活泼的教育方法,让员工容易理解接受,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1]。
3.3危险源辨识及预控。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危险源辨识就是识别危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危险源辨识既要识别危险因素、产生条件,又要判定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只有对危险源进行准确辨识才能有效地采取措施加以预防。项目部应建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对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或危险后果进行评估、制定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编制应急预案。危险因素预控必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定期检查。所制定的措施必须注意危险因素的动态变化,随时加以修定、补充和完善。
3.4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调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有必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会议主要内容包含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检查上阶段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进行交流;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落实解决措施和办法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3.5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设备设施也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部建立了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并建立设备台账,对每台设备的正常使用、调校、维护、故障、处理等情况逐一记录备案。
3.6全员参与、共同监督。
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如果缺乏全员参与,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所以要想尽一切办法来充分调动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热情,使员工们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是一切与生产有关人员的共同责任,动员他们都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从各部门负责人到作业班组直至操作岗位,都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共同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避免上紧下松、层层衰减,从根本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3.7落实安全生产费用。
必要的安全投入是项目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的一个重要前提。安全生产必须有相应的投入作为保障,在新《安全生产法》中将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列为企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体现了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性。项目部一般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费用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8建立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等的要求,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通过绩效考核发现问题、改进问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实施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2]。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相关部门和岗位兑现奖惩,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形成“人人管安全、人人重安全”的群众性氛围。
4结语。
安全管理与项目部的所有员工都息息相关,需要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共同参与。安全管理的内容、方式也很多,关键要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全员参与,共同监督,持续改进,这样才能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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