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亲子沟通,使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在总结中,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以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对大家的总结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一
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是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如此,青协才会充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
(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
(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
(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本协会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社会赞助、会员会费、鱼塘承包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协会内外公开帐目,实行帐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正式发票报销,每月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第九条: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或赞助费的有关情况,需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条:任何谎报经费开销者、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视情节严重,可废除其工作人员资格;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细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部收支由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本协会全部现金及所有报销作凭证,帐目由财务部保管。财务部必须按时记录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
第三条:各部门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统一到财务部财务报消,注明详细费用,报帐时发票背面应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和证人,注:一次性开支50元以上(包括50元)的由会长签名。
第四条:各部门报销时,必须携带报销的实物到财务部报销,在使用期间必须保存好,如有遗失责任追究到个人。
第五条:报销有效凭证必须在该凭证日期两个星期内报销,过期后恕不办理。
第六条:各种收入汇总后,必须三天内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向全体委员汇报,同时,财务部收到资金后必须办理有效的收据,业务活动收入必须全数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
第七条:如举办活动需要提前垫付现金:报由委员会通过后,才可以支付。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全部发票和剩余现金。
第八条:财务部每月(或根据具体情况)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委员会审议。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及《新疆测绘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协会财务统一管理,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事业维持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日常运行和投资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相对集中财力,确保协会工作的完成,确保协会发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协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资计划,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协会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科学规范成本核算,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协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协会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五条协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协会实行理事会和法人代表负责的财会领导体制,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工作,协调和审议、审定规章制度。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发展及协会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机构。
第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分为:会费、捐赠、政府、企事业单位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组织承担项目获得的研究费和管理费,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九条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宏观调控,微观放权,鼓励各成员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十条支出是指协会开展咨询、宣传、调研、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等;按其内容分为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协会要加强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协会各项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的指标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十三条各项资产管理须按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各项暂付款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借出款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款,逾期不报或不还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是指按国家财经法规及协会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种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控制,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主管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协会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报表和报告要真实可靠,并做到帐表一致。
第十七条协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报表和报告。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清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四
各位领导、律师同仁:
20xx年,喀什律师协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喀什地区律师行业实际,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协、地区司法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贯彻司法部提出的“讲政治、抓业务、促改革、重自律”及“让律师协会挺在前面”和对广大律师“严管厚爱”的要求,群策群力、积极作为,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喀什地区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喀什地区律师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目前,喀什地区共有43家律师事务所。喀什市区有19家律师事务所,其他24家律师事务所分布在各县市,英吉沙县2家、莎车县6家、泽普县3家、叶城县3家、巴楚县3家、伽师县2家、麦盖提县1家、疏勒县1家、疏附县1家、岳普湖县1家、塔县1家。43家律师事务所中国办所10家,合伙所7家,个人所26家。
本地区共有302名执业律师。其中262名专职律师、10名兼职律师、11名法援律师、19名公职律师,少数民族律师187名(其中维吾尔族182名,土家族1名、苗族1名、乌兹别克族1名、回族2名),汉族律师115名。新增实习律师20名。
(二)律师办理各类业务情况。
截止今日,我区43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705家,其中政府法律顾问单位211家,事业单位法律顾问89家,企业法律顾问381家。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2198件,其中公诉案件辩护1149件,申请取保候审14件,被告人委托辩护51件,法律援助辩护844件。民事诉讼代理992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295件,侵权纠纷案件193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52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96件,其他纠纷案件173件。知识产权案件35件。行政诉讼代理1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6件。咨询法律文书3958件。仲裁业务24件。提供法律援助情况556件。参加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情况668人次。
二、一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党建工作,确保律师行业正确发展方向。
1、根据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集中组建月”活动和“两个全覆盖”工作要求,认真组织专人对本地区律师行业党组织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对应建尽建、符合条件建立而没有建立党组织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按照“先建立、后完善、再提高”和“边建立、边巩固、边提升”的原则,努力实现党员3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党组织100%,3人以下成立联合党支部或派驻党建指导员100%,努力实现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地区共有党员律师89人,已成立党支部的3家,等待成立6家,(其中5家单独成立,1家联合成立)已完成组建工作,目前正在报批之中。
2、组织全地区律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10月18日,根据司法厅、司法局的要求全区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律师通过电视收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实况,在认真收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盛况后,各所组织律师相互学习讨论。为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11月中旬,结合新疆律师行业党委印发的通知,及时召开喀什律师协会会议,研究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就律师行业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喀什市律师进行了集中学习,同时,要求全区每位律师(包括实习律师)撰写了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心得体会。
(二)聚焦总目标,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队伍形象。
8月至10月,喀什律协积极配合地区司法局组织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熟悉群众工作的维、汉律师共300余人开赴喀什市、莎车、疏勒、英吉沙、叶城、巴楚等地,累计宣讲23298户,教育群众56349人次。宣讲律师围绕“八个讲清楚”、“五个一样”等宣讲内容,以“宣讲政策、打消疑虑、化解心结、消除情绪”为指导,宣讲律师用真情帮教,用真心感化,有效化解了抵触情绪,消除了隐患,解开了心结,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在宣讲过程中,始终将引导群众增强感恩意识贯穿始终,通过律师面对面宣讲教育,使家属明白了亲人犯罪事实和经过,同时也为家属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提升,感恩意识明显增强。在此次法治宣讲教育活动中,全区广大律师不计得失,不讲条件,不辞辛劳,克服困难,出色地完成了地委交给我们的任务,彰显了我区律师忠诚担当、敢于奉献的本色。
(三)严抓日常工作不放松,推进律协工作有序进行。
1、做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新疆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xx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律师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考评分数来确定考核等次,确保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科学、公平、有效的开展。办理全地区294名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通过对我区42家律师事务所的254名专职律师、10名兼职律师、5家法律援助中心的11名法援律师及全地区18个政府职能部门的19名公职律师,共计294名律师的考核,本地区278名律师考核“称职”,16名律师因新执业不评定等次。
2、加强实习人员的管理。
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严把审核关,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作为集中培训结业考试和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今年,共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28人,举行实习律师面试考核4期,考核实习律师通过25人。
3、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年初,召开律协办公会。在总结回顾工作的基础上,合力谋划全年重点工作和行业发展方向。做好律师业务登记,及时了解业务受理情况,促进律师事务所发挥好基础管理作用。采取走访律师事务所、查律师卷宗、案件登记簿和档案管理、听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意见、走访公检法等部门的形式,做好律师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
4、进一步完善行业惩戒工作,做好投诉个案查处。
认真做好投诉案件的受理、批转、督查、听证等工作,严格依法依规按时完成投诉案件的调查与办理,并完成对投诉当事人的答复程序。20xx年度喀什律协共接待来访投诉7起,调解撤诉4起,其中立案调查3起,其中一起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其余两起在调查当中。同时律师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两起,目前正在由司法行政部门启动吊销程序,犯罪原因和事实与律师执业无关。
(四)多措并举,努力改善执业环境,切实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
维护广大律师的执业权利,是律师协会的首要职责。协会以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为工作重点,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营造各部门共同发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良好氛围。
1、维护律师权利联动保障机制。
根据中办、国办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喀什律协与喀什地区司法局及公检法召开了首次律师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联合督查工作方案》中关于联合督查的时间、范围等内容,制定了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
2、抓好“两个中心”建设,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20xx年5月21日,喀什地区律师协会举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揭牌仪式。喀什地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正式成立,更好地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五)主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凭借办理业务过程中同社会各个层面的广泛接触,对社会矛盾的形成原因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技巧,以及在法律的理论和社会的实践中总结出的丰富经验,喀什律协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企事业单位、民团组织等法律顾问。为构建法治社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防范了经济及社会领域的各类风险,为实现喀什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组织全方位多角度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20xx年喀什律协选派10名少数民族律师前往乌鲁木齐参加全国律协举办的双语培训班,选派6名律师到乌鲁木齐市律师事务所实践培训,选派4名律师前往上海在上海的律师事务所参加律师实践训练。之前由于各方面的限制不能举办相关超过30人的培训班,但20xx年喀什律协协调相关部门同意喀什地区律师协会举办人数150人左右的培训班,但每次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在这情况下律师我们喀什律协举办5场次的培训,我们邀请到上海律协、新疆律协的业务能力强专业领域业绩突出的律师亲临喀什给我讲座,上海律协给我们推荐了4名优秀律师前往喀什给我们律师做了3场培训,新疆律师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也选派了优秀律师为我区律师讲座授课,培训内容涉及刑事业务、民事业务、公司诉讼实务等,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律师的专业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七)对外交流方面。
20xx年喀什律师协会与上海律师协会、北京律师协会达成了相关相关战略协议。同时根据新疆律师协会制定“南疆二十条”的要求,本着“深化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与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也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
三、喀什律师协会荣获新疆律师协会授予“特殊贡献奖”。
喀什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过程中无私奉献,无怨无悔,长期深入乡村入户和集中法律宣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上年度余额:408434.46元。
20xx年会费收入合计317941.34元,其中:会费及互助金收入:314906元,结息收入:1517.67元。
20xx年支出:213250.95元,其中:
1.向新疆律协会费:176943元,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未查询。
2.刘刚去乌鲁木齐参加理事会费用报销:1000元。
古丽巴哈去乌鲁木齐参加理事会费用报销:980元。
3.新qr5116车保险费:4000.94元。
4.王先平副会长去乌鲁木齐开会往返机票:5130元,王先平去乌鲁木齐开会差旅费:800元。
5.工资开支1元,其中王峰20xx年5月(上班半个月)工资:1500元,雷雪英20xx年8(半个月)、9、10、11月工资10500元。
6.其尼瓦格宾馆培训场地费、餐费:11716元。
7.开户证明等复印费:200元,银行账户年费:420元,跨行转账手续费61元。
胡志翔会长为律协参加相关活动出差及相关交流的费用没有在律协报销,会长自行承担。
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511611.28元。
五、20xx年工作计划和要点。
20xx年,喀什律师协会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自治区“两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大局,结合本区律师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各项行业服务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司法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并着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法治喀什”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努力推进本区律师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行业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一是严守政治底线。
继续推动本区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活动,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通过党支部和政治联络员加强本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保持队伍稳定。
组织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律师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律师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做社会和谐的润滑剂、稳定器。
(二)提升律师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
根据律师业务发展动向和需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律师的培训培养,结合实际,提升业务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操性。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形式的律师培训活动,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律师行业的交流学习,积极开展对重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学习,提升律师业务能力。
加强专委员会建设,丰富专委会活动形式,适度扩大活动覆盖范围,让专委会活动惠及更多律师。加强专门专业委员会与自治区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对接,联合举办高质量的业务研讨会或学习交流活动。
(三)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落实司法部修订后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有机会组织1次本区律所主任去其他先进省份学习律师事务所管理与服务创新,拓宽律师事务所创新发展思路,促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品牌化建设。
积极打造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督查,及时整改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职业道德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律师职业道德作为实习人员培养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现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常态化。
二、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一)引导律师服务改革发展。
发挥律师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作用,统筹安排和推进各项律师服务工作,引导律师在社会管理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增强律师法律顾问业务水平能力,提升律师在政府、企业、村(居)法律事务中的参与度。组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健全完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二)引导律师推动法治建设。
深化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切实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维稳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我区律师在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履行职责,鼓励其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加强与政法各家和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积极争取各部门更加重视律师行业的发展,推动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政策扶持问题。
(三)引导律师服务经济发展。
尝试组织律师开展三项主题活动:“一带一路”战略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和“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活动。
三、改善律师执业和发展环境。
(一)深入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工程。
加大对本土律师领军人才的'培养和推荐,完成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补充申报工作,积极选派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参加自治区律协组织的区域性、国际性业务研讨交流会和大型论坛,提升培养对象业务水平。
(二)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上律协将站在前面,快速反应,出实招,当好“娘家人”。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受理平台,公布受理电话和网络申请窗口,及时受理律师关于保障执业权利的申请。切实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提升行业影响力。
引导律师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扶贫助学等公益活动,提升律师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丰富行业宣传形式和载体。建立信息员队伍,推进喀什律协微信的公众号的建立和宣传作用,确保及时更新,并及时将信息报送相关部门,让社会各层面更多了解律师行业。挖掘先进人物典型,对于党员模范律师、参加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和代理的律师、参加乡村(社区)公益法律服务等公益性事务的律师进行重点宣传和鼓励,加大律师正面形象的宣传力度,提升喀什律师整体形象和品牌效应。
四、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一)加强律师行业纪律惩戒工作。
从理事中选派部分优秀律师,充实惩戒委员会工作力量,加大对惩戒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健全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工作程序,提升惩戒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加强行业惩戒与行政处罚的工作衔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完善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及时发布律师失信惩戒信息。
(二)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严格执行司法部修订后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规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配合地区司法局进一步严格律师执业许可,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披露制度,及时公布对违法违纪律师的处罚结果,起到震慑作用。加强对行业的舆论引导,规范律师通过自媒体开展宣传、发表评论的行为。
积极采取措施,对行业内一些律所故意压低法律服务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查处。
(三)完善实习管理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完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有效发挥年度考核对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在开展实习律师培训、新律师上岗培训、年度培训中,都要把职业道德和执业风险防控纳入培训内容,并且严格条件,守住门槛,保证行业的入门关。
五、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一)强化协会秘书处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协会秘书处能力建设,解决秘书处人力资源不足问题,提质增效,发挥秘书处作为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的作用。
(二)有效增强喀什律协宏观指导能力。
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切实提升喀什律协的管理、协调、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喀什律协行业管理的性。
继续完善喀什律协决策、议事、监督机构建设,通过邀请律协监事、理事列席会长办公会等方式,调动监事、理事参与律协重大事项决策的积极性,有效发挥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建设。
规范和加强专门、专业委会员建设,充分发挥专委会在促进业务交流、推进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自治区律协专门业委员会的对接、联动,共同举办业务研讨、论坛等活动,为本区律师提升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创造条件。
(四)提升协调交流能力。
增进与各地市州律师协会、其他行业协会的交流,通过举办论坛、对接会、座谈会等形式,积极为律师拓展服务领域、提高业务水平搭建平台。
各位律师,过去的一年,尽管做了不少工作,但我们清醒地知道,我们的工作距离本区广大律师的要求和期望还很远,与其他地区先进律师协会相比差距还很大,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尚有死角。比如:个别法院对律师违规安检问题、法院绿色通道设立难问题、一些看守所会见难、一些执法单位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都需要持续努力予以解决;二是对影响行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工作力度不大。比如行业不正当竞争等问题长期存在,我们采取的措施不够得力、效果不够理想;三是业务指导和培训的基层惠及面小,针对性差;四是协会组织开展活动的主动性与广大律师的需求不匹配;五是本区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管理水平低,专业化程度低,组织形式单一,人员流动大,凝聚力不强,高端人才少,大型业务外流多等等;六是律协自身建设跟不上律师行业发展要求。人员创新能力不足,执行力不够,信息化水平低,办公条件落后。
上述问题的成因较为复杂,有协会主观努力不够的原因,亦有客观体制和本地发展环境限制等原因。但原因再多,都无法成为不解决的理由。对于这些制约我区律师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问题,必须下大力解决,而且刻不容缓。
20xx年对我们喀什广大律师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但尽管面对重重困难,大家都能全力克服,尽职尽责,积极支持喀什律协的组织工作,也彰显了我们喀什律师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法律队伍,在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推进喀什法治建设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此,我要代表喀什律师协会向喀什全体律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6720xx年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让我们以创新引领发展,凝聚行业力量,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喀什的法治建设,促进新时代喀什律师业的新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引领下,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开启新征程,把握新思想,担当新使命,勇于新作为,再创新佳绩。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财务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2000元的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六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理事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九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
第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每月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工作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市消费者协会会员会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消协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工商局领导和上级消协财务的指导。
第三条消协常务办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工作,是最基层的财务核算单位。工作部、分会、工作站、联络站为报帐制单位。
第四条市消协应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多头开户。
第五条会费收取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市消费者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市消协必须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健全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会费使用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参照樟树市社会团体会费使用办法办法执行,经费开支主要范围:会员证工本费、发展会员资料费、处理投诉、组织市场监管检查、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消费教育和社会调查、添置基层分会办公设施、消费维权救助等业务活动。
第八条经费开支报销的一般程序:各单位报销由经办人填写好经费支出报帐审批封面,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秘书长(或专职副会长)签署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会计审核,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专项开支应提交书面报告,做好经费预算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按照经费开支报销的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会费。
第十条消协常务办、各分会按实际会员会费收入的10%提取福利费后,市消协与常务办、工作部、分会的留成比例分别为55%和35%。
第十一条市消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有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现象的,所涉金额全部由市消协没收。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0x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由市消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予以补充。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本协会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社会赞助、会员会费、鱼塘承包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协会内外公开帐目,实行帐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正式发票报销,每月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第九条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或赞助费的有关情况,需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条任何谎报经费开销者、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视情节严重,可废除其工作人员资格;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保证中老年书画协会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根据“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协会”筹集的.经费,加强监督、管理、合理按章使用。其具体制度如下:
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用得适当、发扬民主、会员满意。实行经费开支由协会主管财务会长“一枝笔”审批。
1、年会总结支出;
2、协会与友邻县区交流支出;
3、重大节日或重大会议宣传支出;
4、看望、慰问年满70岁以上会员支出;
5、看望会员生病支出;
6、其它支出。
1、根据协会会长的指示,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执行经费预算;
2、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在书画协会预算开支范围内及时与区委组织部老干局衔接报销有关事宜。
4、定期检查、分析所用经费情况;
5、定期收好会员会费,做到帐帐、帐物、帐款相符;
6、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九
为维护本会会员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会费;
(二)会员资助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一)基本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统筹兼顾,量入为出。
(二)职责权限。
1、会长与秘书长负责日常费用支出的审批;
2、会计负责审核报销单签字手续完整性,单据的合法性;
3、出纳依据费用报销单支付款项,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4、会计负责账务处理,出具相关报表,并保管会计凭证;
5、设立“财务监督组”,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情况。“财务监督组”由监事会选出2-3名成员组成。
(三)支出项目。
1、办公费(含房租、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通讯费等);
2、招待费(含日常会务费、接待费等);
3、宣传费(含公众号、宣传册、会刊、简报、广告设计印刷费);
4、礼品费(含会员家庭红白喜事礼金等);
5、与本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四)其他事项。
1、费用支出需经办公室出预案报经秘书长同意;
2、费用及时报销入账;
3、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准确和完整性;
4、报销要对发票、收据进行审核,对内容不全、票据虚假的.不予报销;
5、报销票据要经经办人、秘书长签字后报会长审批。所有票据需经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6、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本会自行解散、撤销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应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相关事宜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处理。
(一)本会在银行设立一个基本账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账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之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收取会费的票据一律使用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本会财务月度期间为自然月度。
(三)本会月末结账后根据凭证数量,定期分类汇总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存档。
(四)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财务制度为准。
(一)本会财务工作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每季度向理事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二)财会人员要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财务资料,不得遗失。财会人员应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全力维护本会会员的利益。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简称校社联)为加强学生社团(下简称社团)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防止社团财产流失,增强社团财务运行的透明度,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科技大学各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社团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
第四条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五条校社联财务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七条社团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收取会员的会费、挂靠单位资助、个人和社会赞助、学校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义卖。第八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社联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支出是指社团购买设备,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条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社团会费管理原则:
(三)各社团每学年第一学期的总开支不得超出社团本学年总会费的'55%。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个人和社会赞助,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十三条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校社联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一经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社联规定,校社联将按照本制度的第五章作出相应的惩罚。
第十六条社团注销前,由校社联和社团财务部牵头对社团的财务进行彻底清查,在挂靠单位及校社联的指导下,经社团2/3会员同意后,落实合理的社团剩余财产处理方案,并认真填写《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销财务清算表》。其处理细则如下:
1、流动资产方面:
(1)可以每位会员接受相应而平均的退会费用;(2)可以集合所有会员再举办一次大型活动;(3)可以在绝大多数会员的许可下,将剩余的会费捐给慈善机构;(4)对于没有领退的会费或是活动剩余的经费,交予挂靠单位管理。
2、固定资产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是否同意将其变卖。若同意变卖,则换算成流动资金按如上方法处理;若不同意变卖,则交予挂靠单位代为管理。
3、社团清算结束,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经批准后,清算表交至校社联财务部存档。
第十七条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经登记,并且所有开支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移交新组建社团的旗下,并由接收单位核实。
第十九条社团必须设立专门的社团专门账簿,其财务工作要接受校社联及会员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校社联定期进行财务公示。
第二十条社团应于每月月底结算社团当月财务收支,并填写《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报表》于次月前一周值班日交至社联办公室财务部,电子档、打印稿各一份,此外,校社联财务部将于每学期不定期对所有社团进行一至两次财务彻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公示。
第二十一条社团的月财务统计状况以及学期财务彻查将纳入社团财务的年终审查评分,评分参照《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此外,社团的评分及财务状况将在每学期期末向全校师生公示。
第二十二条校社联财务部将对社团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和考核,财务人员调动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校社联财务部将协助社团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有违反本制度章程行为的社团进行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奖励管理,详见附件1《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评分细则》。
第二十五条社团社团财务状况是优秀社团组织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社团财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社联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不按相关规定配备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二)隐匿会员数量或其他各项收入,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
(三)对各项收支不出具有效收据;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
(六)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
(七)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对于存在以上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一)扣除社团相应的财务工作方面的分值,警告并责令整改并报挂靠单位监督;
(二)责令其限期整顿,暂停活动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通告;
(三)取消该社团年度评优资格;
(四)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
(五)对于屡教不改的社团,由校团委强制取缔。
第二十七条具体执行办法参照附件1《xx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财务评分细则》
第二十八条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只要不与本制度有冲突,可以有自己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校社联所有,校团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三十条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校团委和校社联协调解决。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书法协会。
第四条: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3)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附加:协会领导人条件:。
1、对书法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协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
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
(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书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协会活动,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第四条:我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校外所拉赞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及向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我们的经费将严格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保证财务方面没问题。
第四章活动细则。
第一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四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五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协会成立之初,协会理事及所有干部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
第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
文档为doc格式。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二
1、凡是学院各个系部在籍的学生,并且对书法有浓厚兴趣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我协会。
2、凡是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协会,护协会。
3、每个会员必须参加会议,如没有特殊情况均不可迟到或早退。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会长请假,如有急事可口头情况但事后必须补上请假条。
4、会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不得私下聊天。
5、会议发言须起立,当有人发言时其他人不得打断。
6、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书法的相关知识。
(4)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听从协会的安排。每次开会不得无故缺席。
(5)积级为我协会提出可行的策略,谋求长远的发展。
(6)会员中途退出,需向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说明缘由,如果会员不来上课多次并没理由的况课者,也按规定取销注册等这些情况已缴纳的费都按规定不予退回。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我会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作品,推广书法艺术,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文字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活跃书法文化,培养书法人才,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四人,(其中之一兼秘书长),理事若干人。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七条凡是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1、在省级以上举行的书画展览,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者。
2、有作品参加过各种书画展览者。
3、在各种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理论文章者。
4、热心组织书画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者。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有退会的自由。
4、有参加省市举办的书法比赛的书法比赛书法作品展览和交流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
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白呢会声誉损坏本会利益不听劝告者。
2、违反本会活动规则,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不参加练习、开会者。
3、违反国家法令受惩罚者、违反我院纪律被开除或劝退者。
4、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规章制度适用协会所有成员,包括所有负责人,有针对性要求的会另作标注。
1、凡协会成员都必须热爱协会,始终维护协会荣誉。
2、爱护协会的财务,不损坏协会的物品。
3、不在协会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4、在协会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5、在协会不得抽烟,喝过酒的也禁止到协会写字。
6、保持协会卫生干净舒适,洒掉的墨水要及时清理干净。
7、节约用纸、用墨,倒墨一次倒少一点,用完再倒。
8、协会润笔水不得洗笔。
9、卫生间洗笔之后不要甩笔,谨防污渍甩到墙上。
10、写完的纸对折一次放在指定位置,也可以带回去自己保留。
11、毛毡和字帖自己要整理好。
12、协会的物品不得私自带回去(没写的纸、毛毡、字帖、字画、毛笔等)。
13、来协会写字必须佩戴胸卡,除周末以外。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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