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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参加训练通知民兵集训须知篇一
足球运动是一项具有竞争性和对抗性的运动项目,它能体现出学生之间的配合意识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深受广大学生的喜爱。开展学校足球运动训练对培养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体质丰富学校文化生活,发展体育特长,调节紧张的学习气氛具有重要好处。
1、透过对学生足球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对足球运动的兴趣。
2、让学生在运动实践中体会足球的配合意识。
3、充分利用足球运动的竞争性强的特点有效地锻炼身体,促进身心健康,培养群众主义精神。
4、由教练透过训练,选拔训练成绩好、纪律性强、身体素质强、勇猛顽强的战斗作风强和有团队合作的人组成学校足球队。
本学期的练习资料主要以基本身体素质和基础足球战术为主,在基础技术的基础上学习进攻战术防守战术,同时还要对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训练。
训练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下午4:00—5:00、
训练地点:学校后操场
1、严格组织学生纪律性。2、严格提高学生训练质量。
(二)提高队员比赛作风:1、养成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2、进一步加强勇猛顽强的战斗作风。3、严格的训练纪律。
(四)全面提高队员的基本技术(重点是传、接球技术),逐步发展队员个人技术特长。1、提高活动中的控球潜力。2、正确掌握传、接球技术。3、提高技术运用的合理性。4、注意发现队员特点并加以培养。
(五)提高队员的战术潜力(重点是个人战术和局部战术)1、明确个人的攻守职能以及进攻和防守的原则。2、提高个人战术意识和局部2对1、3对2潜力。3、确定基本阵容,初步构成1—2—1防守反击的基本打法。
(六)主要训练手段1、身体训练手段:定时、定距的高抬腿跑,后蹬跑,跨球跑,各种起动跑,加速跑,蛙跳,多级跳。2、技术训练手段:各种个人颠、控球练习,多种连续传射练习,各种一对一攻守,2~3人一组的跑动中传接配合,各种人数相等、不等的传抢练习。
3、战术训练手段:2对1、2对2、3对2攻守对抗,全场场攻守比赛。
民兵参加训练通知民兵集训须知篇二
疫情的预防管理,重要的是肩膀。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幼儿园入学前准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全园教职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意识,熟悉和掌握日常工作操作流程,提高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肺炎感染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理能力,做好入学前准备,对全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和国家最近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为各幼儿园提供参考实施演练。
1.严格防疫输入校园,确保园区安全稳定
3、实行每日疫情对策零报告制度,不漏报、迟报、隐瞒报告
4、提高全园疫情防控知识,建立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玩具人偶一人(扮演幼儿)
民兵参加训练通知民兵集训须知篇三
第一条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xxx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兵是中国xxx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xxx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第三条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三)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民兵工作应当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
第五条全国的民兵工作在xxx、xxx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
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按规定不设立人民武装部的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六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体制的变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纳入管理计划,完成民兵工作任务。
第八条民兵应当做到: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
第二章民兵组织
第九条民兵的组建范围,按照《xxx兵役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民应当依照《xxx兵役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参加民兵组织。
第十一条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民兵连或者营,城市一般以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为单位编民兵排、连、营、团。
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民兵人数分别编班、排、连、营或者团。
根据战备需要和现有武器装备,在基干民兵中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重点人防城市、交通枢纽和其他重要防卫目标地区,组建民兵高炮营、团。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可以跨单位编组。
第十二条民兵干部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担任。
民兵干部应当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
第十三条民兵干部由本单位提名,由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按照任免权限任命。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连以上军政主官,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基干民兵连长或者营长,由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第十四条民兵组织每年整顿一次。整顿的内容包括:对民兵进行宣传教育、民兵的出入转队、调配干部、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结点验等项工作。
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应当及时编入民兵组织。
第三章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民兵政治工作应当学习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经验,继承和发扬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保证民兵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民兵政治教育以中国xxx的基本路线和国防教育为重点,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优良传统、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形势战备和政策法制等教育。
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进行。
第十七条民兵政治教育,平时应当根据民兵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的任务、要求和民兵思想实际做好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战时应当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组织民兵开展杀敌立功、瓦解敌军等活动,保证战斗、战勤任务的完成。
第四章军事训练
第十九条民兵军事训练应当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进行,实施规范化训练。全国每年的训练任务,由总参谋部规定后,逐级下达。
第二十条民兵的军事训练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军事训练,由军分区组织实施。
军兵种机关、部队和军事院校,应当协助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开展民兵军事训练。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民兵军事训练成绩评定标准,由总参谋部制定。
第二十二条县应当逐步建立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对民兵实行集中训练。
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本设施,保障军事训练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民兵军事训练的教材、器材,分级负责解决。总参谋部负责组织编印教材和配发部分制式训练器材,其余所需的训练器材,由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分别购置或者调整解决。
民兵训练教材、器材应当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四条农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给予误工补贴。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其伙食补助和往返差旅费由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
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民兵活动,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第五章武器装备
第二十五条民兵武器装备的发展和配备,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的规划,进行配备和补充。
第二十六条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应当根据基干民兵的组建计划和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的需要,做到保证重点,合理布局。
第二十七条民兵配属部队执行作战、支前任务所需武器装备,由县人民武装部配发;到达部队后,由所在部队补充。
第二十八条民兵武器装备的调动,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县人民武装部、军分区、省军区、军区批准,跨军区调动或者调出民兵系统的,由总参谋部批准。
民兵武器装备,不得擅自借出。因执勤、训练需要借用配发给民兵或者民兵组织的武器装备时,必须报经县人民武装部批准。
第二十九条民兵武器装备的保管,按照总参谋部的规定办理。
保管民兵武器装备的单位,必须有坚固的库(室)、健全的管理制度。武器库(室)必须有专人看管,有报警、消防等安全设施。
第三十条掌握武器的民兵和民兵武器库(室)的看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武装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一条民兵武器装备的修理,农村的,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城市的,由配有武器装备的单位负责。上述单位不能修理的武器,由军分区、省军区、军区修械所(厂)修理。
第六章战备执勤
第三十二条民兵战备执勤,由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赋予的任务,制定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陆海边防地区和其他战备重点地区的民兵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要求,与驻地的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联防。
发现敌人袭扰、空降和潜入等紧急情况,民兵应当在当地军事机关组织指挥下迅速进行围歼或者搜捕。
战时,民兵应当配合部队作战,担负各项战斗勤务,支援前线,保护群众,保卫生产。
民兵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第三十四条组织民兵担负勤务,应当爱惜民力,严加控制。
陆海边防民兵固定哨所的设立,由军分区根据战备需要提出方案,报省军区批准。
使用民兵担负守护桥梁、隧道、仓库等重要目标勤务,由目标归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省军区批准。
民兵担负治安勤务,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在厂矿范围内,使用民兵担负维护治安、保护生产方面的勤务,由厂矿批准,报县人民武装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民兵担负勤务的报酬或者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
民兵守护重要目标执勤点所需营房、营具、厨具和通信、照明、饮水、警戒等设施,以及执勤民兵的生活补贴、执勤用品、必要的文化用品、医疗、伤亡抚恤等经费,由目标归属单位解决。
第三十六条对参战、执行战勤任务、参加军事训练和维护社会治安中伤亡民兵的优待、安置和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民兵参加训练通知民兵集训须知篇四
战备,就是战争准备或作战准备,包括物质准备、组织准备和精神准备。战备工作是打赢未来战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涉及到军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等各个方面。
民兵战备工作包括平时准备和作战实施两个阶段。为打赢未来技术局部战争,大量的战争准备工作必须在和平时期完成。因此,做好平时战备工作是人武、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民兵战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平时民兵战备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战备和作战准备两大类。日常战备包括战备教育、情况研究、战备值班、战备执勤、战备基础设施建设和战备演练。作战准备包括物资准备、兵员准备、战场准备、方案准备等。
战备教育:县级以上军事机关每季度、乡镇人武部、民兵营、连每半年、民兵预备役人员每年必须集中组织一次战备教育。可结合节日战备组织,也可结合执行战备任务或组织民兵整组点验组织。内容以形势任务为主,适当安排有关战备法规的学习。
情况研究:主要研究敌我双方的有关情况。我情在全面掌握与作战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要搞好作战需求分析和组织与之相对应的战法研究;敌情主要掌握编制、装备及其变化情况,基本作战思想、原则和主要战法,强敌可能介入的时机、方式、规模,其它可能受到的威胁等情况。情况研究要形成制度和相关的资料,以保持其连续性。
战备值班:包括作战值班和分队值班。作战值班由县以上军事机关组织,分队值班涉及到基层人武部以下组织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战备时间内,担负分队值班的民兵组织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必须按战备要求保持在职在位。专武干部主要掌握值班分队的基本情况、部署位置、联系方法、可能半遂行的任务等情况,每天必须抽查1-2次。
战备执勤:主要包括包括执行一般勤务和执行特殊勤务两个方面。一般勤务指执行正常的巡逻、警戒和守护任务;特殊勤务指根据需要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军事行动保障等任务。
战备设施建设:乡镇一级以下主要是指资料室建设。这是平时战备工作的基础,应按照齐全、配套、实用的原则高标准建设好,注意按标准建设,讲求实用性。
战备演练:根据任务和军事斗争准备需要适时组织。通常以课题演练为主,也可根据方案组织综合演练。
物资准备:包括武器装备,作战保障物资、器材,军民通用的科学技术等准备。
兵员准备:包括首批动员对象、持续动员对象的储备。
战场准备:包括现有军事设施保护、预设战场建设和在可为战时作战服务的地方经济建设项目中植入军事功能等。
方案准备:这是最基本的作战准备之一。需要制定的战备方案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作战方案,包括防卫作战方案、兵员动员方案、支前保障方案等;第二类是应付突发事件方案,包括协助维护社会稳定方案、抢险救灾方案等。方案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随时修定,条件允许时应结合方案组织相应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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