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分析篇一
为切实抓好交通安全工作,增强师幼的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提高师幼的自我保护能力,xx镇中心幼儿园结合实际于20xx年6月14日开展了以“xx”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演练”活动。
本次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教师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如:游戏、主题班会、绘画作品、讲故事等。
二是幼儿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演练,请交警队的同志为幼儿演示交通手势,帮助幼儿认识了解红绿灯等简单的交通安全知识。
三是通过情境设置,在操场创设“十字路口”、模拟红绿灯、演练自行车等通行十字路口情境,通过看看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孩子们进一步了解了“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知道了怎么安全通过十字路口,知道了斑马线的作用。
通过本次活动,孩子们增长了安全知识,从小萌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提高了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分析篇二
为做好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织金县交通运输局提前部署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为清明期间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一是科学分析研判,提早组织部署。
针对今年清明假期时间短,群众祭扫、旅游踏青出行集中,特别是4月4日将出现集中出行高峰,县交通运输局科学分析研判,认真总结往年清明期间辖区道路交通流量变化趋势,结合今年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提前研判形势,提早组织部署,制定了20xx年清明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二是强化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农村公路畅通。
由农村公路管理所牵头,对全县县乡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因资金等问题不能及时治理的,设置警示标牌,确保县乡公路安全畅通。
三是加强路检路查,突出重点整治。
由道路运输局牵头,加大对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城乡结合部、墓区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的路检路查力度,严查重处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和公交车违章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杜绝非法营运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能力。
制定了清明节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遇突发紧急情况及时汇报。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服务水平。采取举办培训会、张贴标语、gps监控等方式,教育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文明服务,共同维护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分析篇三
20xx年清明节假期为4月2日至4月4日。为给辖区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清明祭祖扫墓道路交通环境,肇庆高要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针对清明节期间私家车自驾出行增多,农村道路上摩托车超员和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突出的特点,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及市支队的部署,提前部署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高要解决大队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做好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中队辖区的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警力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提前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为清明节期间的祭扫活动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是强形势研判。目前已进入雨季,路面湿滑,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清明节即将到来,踏青出游、扫墓祭祀等人员活动频繁,届时各类中短途客车、旅游包车、自驾车出行将大幅增加,墓区、景区周边道路压力加大,农村面包车超员、拖拉机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高发,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影响。各中队要认清形势,准确把握重点、难点,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提早动员部署,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值班备勤,保持信息畅通。清明节期间,该大队实行大队、中队领导双值班制,每天须安排三分之二以上警力值班备勤,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切实掌握辖区当天总体情况及重点景区、墓区道路的通行情况和流量变化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时刻保持信息畅通。
四是加强农村地区道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当前,春耕春种农田生产等农业生产活动增多,人员结伴踏青出游、扫墓祭祀等人员活动频繁,由于农村道路弯多、坡急,安全防护设施不足,形成翻坠事故易发隐患。因此,该大队将预防车辆翻坠事故作为防范农村地区群死群伤事故的关键,对县乡公路、景区道路易发生翻坠事故的路段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将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提出隐患整改建议,如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竖牌警示。
五是强化路面巡逻管控,从严查纠交通违法行为。该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合理调整勤务部署,从机关抽调警力上路巡逻执勤,进一步加大执勤执法工作力度,延长巡逻时间和巡逻的密度,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的勤务形式,加强对墓区周边道路的现场管理和指挥疏导,重点是确保西江大桥、大湾路口、城雕大花坛、肇庆大桥和国道321线禄步塌方点等路段交通安全畅通,积极疏导因高速公路交通拥堵而分流进入大队辖区道路的车辆。对县乡道要严查严处超速、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国省道严查严处重点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载客、大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研判本地交通流变化特点,认真落实“两公布一提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群众通报清明扫墓、踏青的相关交通路况信息,提示机动车驾驶人选择合理出行路线和时间,避开车流高峰。同时,发动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及时劝导和制止货车违法载人、农村面包车超员等高危行为。
七是规范执勤执法。要求全体民警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规范执勤执法,文明用语、热情服务,既要认真履行职责,文明执勤,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对群众因参加联宗祭祖、外出扫墓活动而违法搭乘机动车辆的,要做好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维护清明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八是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制度。清明节期间,大队领导将深入挂钩中队,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分析篇四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经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认定。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实施认定的主体为行业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是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行为时,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做出的认定行为;企业自我认定,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自身在安全管理活动中,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查找事故隐患,并做出相应认定的行为。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杜绝形式化。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
(一) 制度制订和执行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完整;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完全签订到位;
3.未完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实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4.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整改落实不到位;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6.应急预案中车辆、人员、设备、资金等落实不到位;
7.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未做专门部署;
8.未实现有效的车辆、人员档案管理;
9.对车辆、旅客或危险货物未投保相应的法定保险。
(二)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但未完全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和要求;
2.安全管理机构网络不明确,相应人员落实未完全到位。
(三)人员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持证率不符合规定要求;
2.有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3.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岗位培训次数未达标;
5.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运输违章和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
(四)车辆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未严格进行车辆维护和安全例检;
2.未在有效日期内办理车辆技术等级鉴定及年度审验手续;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未按照要求安装标志灯、标志牌情况。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2.未专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虽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但未明确职责的;
4.未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5.企业采取承包经营未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的;
7.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8.未按照站级标准要求实行行包安检、出站门检和车况门检的;
9.违反规定运输国家禁运、限运物品的;
10.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因素的。
第八条各级运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自查中发现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立即组织核实和认定,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道路运输企业包括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认定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队组织民-警对全县辖区内“公路渡口、国省道平交路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一个排查的重点路段逐一建立隐患排查档案,收存排查图片,按照道路危险程度分为“特别危险、较危险、危险”三个等级,制作隐患分析研判报告,确定安全隐患等级,并提出整改建议,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类报送当地政府督导交通、公路部门进行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积极采取交通管控、告知警示等预防措施。同时,对于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主干道路中波形护栏损坏,标线缺少,标志缺失的进行统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函告并协调交通部门及时修复和修缮;对未向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未履行交-警应履行的职责的,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责任倒查。
二、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员为重点
2015年12月25日,竹山县一拖拉机失控,将一面包车撞入水库致5人溺水死亡。为切实汲取这次意外事故的沉痛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在道路上发生,大队组织民-警对辖区拖拉机、面包车、客车驾驶人员进行一次清理排查,并对违法驾驶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会同交通、安监部门对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进行一次隐患排查,重点对车辆安全技术情况,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车主或企业立即整改。同时,组织民-警深入危化品运输企业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违法运输危险品违法行为和非法校车、社会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等违法行为。
三、以路面行车秩序为整治重点
大队在认真分析和总结历年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后,以“定点严查、流动巡查、错时检查”的方式,加强路面管控,整治各类机动车辆超员、超速违法行为,并严格落实抄告制度。同时,积极协调全县18乡镇(场区)加强农村道路管理,严格查处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违法行为,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行驶、涉牌涉证,重中型货车、面包车、小型客车等违法行为,整治路面行车秩序突出问题。
四、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重点
大队依依托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辖区“公路渡口、国省道平交路口、客运场(站)、乡镇主要街道”等人流车流聚集场所及民-警各执勤点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展板、设立宣传站、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及治理对策、措施、责任单位等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分析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近日,荣乌高速公路大队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路面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实地勘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
针对荣乌高速车流增大的实际情况,事故中队民警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增加路面隐患排查频次和密度,严格执勤执法,特别突出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的管理,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事故中队民警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中,加大对辖区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重点车辆的隐患排查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排查措施,对排除出来的隐患及时上报大队进行治理和整改,对不能及时治理的隐患路段,放置提示标语,以防事故发生,消除隐患。
宣传民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之机,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着重宣传安全出行常识及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着力提升辖区群众文明出行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源头上有效遏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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