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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检查表篇一
一、怎样安全使用起重机械?
(1)司机和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并经有关部门颁发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做到专机专人。指挥人员在作业前要熟悉所指挥机车的性能和了解所吊构件重量、现场周围环境。
(2)操作人员对起吊的构件重量不明时要进行核实,不能盲目起吊。起吊连接在固定物上的物件,或埋在地下不明重量的构件,及与地面冻结的构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后再起吊。
(3)起重机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规定。
(4)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时,精神要集中,要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在发现有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可以拒绝执行,要问清后再执行操作。在一般情况下起重机司机设二个人,一个人在机上进行操作,一个在机车周围进行监护。在作构件安装时可设高空和地面两个指挥人员。
(5)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要符合该机型的要求,卷筒的钢丝绳要连接牢固,排列整齐。当钢丝绳全部放出时,卷筒上至少要留三圈以上。
(6)起重机在吊重自由下降时,因重力的作用对起重机产生大的冲击力,会造成机车的失稳倾翻,所以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中,不能带载自由下降。但也有些进口起重机中在采取降低额定负荷量等措施后可使用自由降落。
履带式起重机有哪些安全装置?
二、履带式起重机工作装置有哪些?
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的臂杆仰角,一般不超过78°,臂杆的仰角过大,易造成起重机后倾或发生将构件拉斜的现象。起重机作业后要将臂杆降至40°~60°之间,并转至顺风方向,以减少臂杆的迎风面积,防止遇大风将臂杆吹向后仰,发生翻车和折杆事故。
(1)起重量指示器(角度盘,也叫重量限位器)
装在臂杆根部接近驾驶位置的角度指示,它随着臂杆仰角而变化,反映出臂杆对地面的夹角,知道了臂杆不同位置的仰角,根据起重机的性能表和性能曲线,就可知在某仰角时的幅度值、起重量、起升高度等各项参考数值。
(2)过卷扬限制器(也称超高限位器)
装在臂杆端部滑轮组上限制钩头起升高度,防止发生过卷扬事故的安全装置。它保证吊钩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发出报警信号或切断动力源停止起升,以防过卷。
(3)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当荷载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就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的安全装置,是防止超载造成起重机失稳的限制器。
(4)防臂杆后仰装置和防背杆支架
防臂杆后仰装置和防背杆支架,是当臂杆起升到最大额定仰角时,不再提升的安全装置,它防止臂杆仰角过大时造成后倾。
起重吊装检查表篇二
为了规范和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吊装施工,制定了起重吊装作业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事故,依据《通钢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起重吊装的作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设备、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本办法所称起重吊装作业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承包、外委、外包工程、检修、改造、拆除施工工程和项目。
第三条 在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部门相关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二章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第四条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人员、司索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条 起重吊装设备、机具(钢丝绳、缆风绳、吊钩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九条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隐患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第十二条 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第十三条 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第十五条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设备、机具、地锚等受力情况,发现情况应将吊装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第十六条 严禁利用管道、管道支架、电线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第十七条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十八条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九条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二条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第二十四条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第二十五条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要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第二十七条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第二十八条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第二十九条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第三十条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垫衬时不得进行起吊。
第三十一条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第三十二条 吊物捆绑应牢固,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第三十四条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第三十六条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第三十七条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第三十八条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第三十九条 起重吊装作业完成后,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第四十条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作业完成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第四十一条 起重吊装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索、吊具收回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四十二条 起重吊装作业需要倒班作业的,对接替作业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子公司、直属单位要贯彻落实好本办法,并严格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本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矿业公司机械动力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 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 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8) 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9)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起重吊装检查表篇三
出租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备注: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的熟练工;机械外观要整洁;机械壮况要良好。租赁机械的权限: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机械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承租方不得将所列机械转让,转租,转场,抵押,拍卖。租赁时间:租赁机械到工地以后产生,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随意撤出机械,承租方不得随意退租机械。
机械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每月结算租赁单价按照_______元/月租赁。因车辆原施工不了扣除每天_______元加班另算。租赁机械的进出场路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方机械操作人员:出租方配备的司机要服从承租方正常的工作安排,并服从现场指挥,并服从承租方统一管理,否则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撤换司机或退租。出租方配备的司机应持证上岗,应操作熟练规范,工作专心热情,由于司机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后果由出租方负责赔偿,且承租方有权就此代扣对应的损失费用应钢丝滑吊环等非司机操作失误有承租方负责。
司机严禁上班时间喝酒穿拖鞋与承租方人员尽量友好合作融洽相处。出租方配备一名司机,生活,住宿费用由承租方负责,驾驶员工资由出租方负责。上下班按承租方工人一起上班。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款付清后此合同自动作废。
承租方经办人:__________
出租方经办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起重吊装检查表篇四
甲方:广州市*********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在 广州市******19楼 项目的货物吊装、搬运等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信资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承包内容、方式
1、承包方式:乙方自行负责包人工、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验、包风险。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转包、分包。
2、承包内容及价格:
以上综合总价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总价款中已充分考虑了工程施工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的场内外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噪声排放费用、市政占道及污染费用、冬雨季气候条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结算时不再调整。
第三条 工程要求
1、技术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运输及吊装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格和单项工程技术要求以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开展作业,保证施工质量。
2、安全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安全隐患。乙方在施工中因违规操作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总额: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元)
2、甲方在乙方将所有设备材料吊卸完成后三天内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主要设备的尺寸、重量等信息给乙方参考。
2、甲方有义务根据工程要求向乙方提供准确的工程地址及摆放位置;
3、事先安排乙方到施工现场的勘察了解工程情况。
4、负责与建设方沟通落实吊装时间、位置等。
5、按时支付合同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组织人员及设备,配合甲方完成工程吊卸设备材料。
2、乙方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及工程技术要求,完成运输及吊装作业,并按甲项工程要求保证工期要求及作业质量。
3、乙方进场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地板及其它物品损毁,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为乙方所有人员的人身保险及公众责任险购买保险,对于乙方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他人员因任何意外或受伤而因此依法可获的任何赔偿或补偿,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或相关规范执行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责任。
2、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不能完成工程内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另外委托其他单位。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赔偿金,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损失。
3、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相关工程技术要求,或因作业场地协调不利原因影响乙方施工作业进度,工期要求可以相应适当调整。
4、如因乙方过错、质量问题,而引起工程返工,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给甲方及其他第三方过造成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免收损失部分施工费,并赔偿合部损失。
5、如乙方产生违约金、赔偿金或甲方垫付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则甲方可在其当期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七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款项付清之日合同自然终止。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协商处理,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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