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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房拆迁评论篇一
近年来,我们区拆迁办的全体同志在市拆迁办及区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格程序、依法拆迁、以情拆迁、无私奉献”的原则,以人为本,自我加压,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首先我就近年来在拆迁过程中的几点体会与大家共勉。
1、加强学习,强化管理。拆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每位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将代表着政府形象,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惠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方面狠抓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另一方面狠抓作风纪律整顿,严格日常工作制度,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我们这支队伍成为了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水平高、能战斗的精干团队。
2、严格程序,依法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依法拆迁。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我们能够克服恶劣的环境,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市、区各项重点工程的附属物普查、核算、补偿及拆迁工作。我们本着公开、公正、依法的原则,先后完成了天河北路、中州大道综合整治工程、1科学大道北三环立交、京沙快速通道北段等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为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3、心系百姓,以情拆迁。坚守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时刻为群众着想,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依法、依规解决矛盾。一是在进行附属物普查过程中,积极宣传《城市拆迁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拆迁氛围。二是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三是公开补偿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换位思考,以情拆迁。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我们做到了有耐心、有恒心、有信心、有爱心,带着感情搞拆迁,把“拆”字写在墙上,把“民”字刻在心底,把“利”字抛在脑后,把“情”字融入事中,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4、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做好拆迁工作推动重点工程建设,提高我区镇办的载体功能。我们拆迁办与有关部门、镇办,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真抓实干,正确处理好个人家事与工作之间的关系,以大局为重、艰苦工作、开拓创新、始终牢记服务宗旨,在工作中表现出优良的素质,为我市、我区的城市建设做出了努力。
下面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和拆迁过程中遇见的实际问题提出两点意见和建议,与大家讨论。
生的搬迁费、过渡费及拆迁奖励资金等问题未做出处理,我个人这认为有失公平之嫌。建议这些费用的补偿应与国有土地上附属物的拆迁享有同等待遇。
2、被拆迁户房屋的室内外装修和装潢的补偿费用问题(这其中包括集体土地上和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建议对此应该定出细则,分级别补偿。
谢谢大家!
农民房拆迁评论篇二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即属于县(市、区)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条房屋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姓名(户主):,登记共有人姓名:。
第三条新建房屋位于乡(镇)村组(寨)号,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四至为:南抵,东邻,北靠,西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系结构,为层间。
房屋的附属物有:。
第四条双方约定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五条房屋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签字捺手印之日一次性支付,当面点清。
(二)房屋交接之日,即甲方接到房屋钥匙之日一次性支付,当面点清。
(三)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首期款:元,尾款元于房屋钥匙交付之日支付。
(四)其他支付方式:
第六条按照第五条的付款方式,以下四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现金支付;(二)银行汇款;(三)微信转账;(四)支付宝转账。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交付房屋并占有使用房屋,成为房屋所有权人。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价款。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登记页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房屋交易价款。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间,乙方不得损毁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门柱、墙壁、楼道楼梯等,除为房屋正常居住或使用外,不得采取任何致房屋损毁损坏的行为。
农民房拆迁评论篇三
同志们: 征地拆迁被喻为新时期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是开发区永恒的主题,也是我们在建设发展中绕不过,躲不开的一道难题。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主要是为了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去年征地拆迁和百日攻坚行动中所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快推进北部新区开发建设的步伐。在此,我代表党工委,管委会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最热烈地祝贺!对战斗在一线从事和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同志们表示最衷心地感谢!同时,我还要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向这些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敢于面对矛盾和困难的勇气,学习他们开拓创新,团结拼搏的精神。
.. 在决定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之初,有些同志曾担心攻坚行动能否取得实效,担心大家会不会玩数字游戏。但是,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思想认识高度统一,他们用行动和事实打消了这些人的担心,表现出了良好的执行理念和执行力。他们对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在执行上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任务下达了,想到的就是如何扎扎实实地去完成,从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分管领导,到镇街,部门的主要领导,到一般的工作人员,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事实证明不但完成了任务,效果比预期的还好。我经常讲执行力,什么是执行力 执行力就是这种把决定变成行动,把行动变成结果,从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能力。
二、崇尚荣誉勇争第一,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各镇街之间形成了一种崇尚荣誉,不甘落后,勇争第一,比学赶帮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我看在每次工作推进会的时候,各镇街的主要领导不仅关心自己的数据,也在关心其他镇街的进展,在认真学习其他镇街好的做法,大家坚持争就争第一,干就干最好,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决战的姿态,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干出了自己的特点和亮点,这种争先创优的氛围带来的直接好处是工作的迅速推进。
三、精心安排克难攻坚,彰显了无私奉献的精神品质
在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相关单位,部门始终坚持团结一致,协同作战,众志成城,充分展现了一个调,一条心,一股劲的团队精神。在工作中各镇街充当主力军,相关部门不推卸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保持了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凝聚起强大的工作合力。
五、严格要求廉洁自律,树立了廉政为民的政府形象
征地拆迁工作既要讲求原则性,又要讲求灵活性,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还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要求我们的拆迁干部不但要熟悉政策,会运用政策,把握尺度和原则,能解决问题,更要有一颗公心,要做到廉洁自律。去年我们的征地拆迁干部就做到了这一点,坚持用一把尺子解决问题,没有因为解决问题而引发前面反翘的情况,没有反映哪个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树立了政府心系群众廉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征地拆迁工作之所以取得如此好的成绩,在于大家用实际行动凝炼了事在人为,无坚不摧的拆迁精神,这种精神简单讲就是知难而进的拼搏精神,科学务实的创新精神,一心为民的奉献精神和众志成城的团队精神。这种精神集中展示了开发区上下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意志品质,是我们征地拆迁工作取得的最宝贵财富,是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源泉,是成就事业的根本保证,是凝聚力量的一面旗帜。我们要坚持把这种精神贯穿到今后各项工作始终,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正确看待当前我们所面临的形势
虽然我们去年的征地拆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严格地讲,离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还有很多,还有大竹林建材二厂,人和的重光14社,礼嘉的双堰2社等几个重点遗留问题没有解决,还有666栋农房,18个养殖场,42个苗圃,29个企业没有处置,我知道,这些经历过百日会战和百日攻坚遗留下来的问题都是钉子中的钉子,骨头中的骨头,处理难度会更大,矛盾会更尖锐。同时还有3500多户9000多人未安置住房。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面对这些问题并且迅速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适应北部新区快速发展建设的需要,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两年基本建成,五年全面建成的发展步骤,到2012年要基本完成北部新区的开发建设。为了更好地利用政策,今年,我们将要出让大量土地,这些遗留问题不解决,一些地块就无法实现招拍挂,就会影响我们开发建设的进程。今年,征地拆迁政策又可能会调整,会对我们解决处置遗留问题产生影响。所以,大家一定要有紧迫感,要有危机感,要有责任感,要从现在抓起,尽早尽快解决处置掉这些问题。
全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拆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同志们,今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存在时间紧,矛盾多,难度大等诸多困难,各镇街,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征地拆迁。今年,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行一些调整,要把工商,税务,卫生,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纳入进来,配合做好企业拆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抓征地拆迁工作。在工作中要做到突出重点,坚持原则,讲究方法,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 1、既要做到快速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面对今后的拆迁任务,我们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方案,并聚集各方力量,强势推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重整体,要做到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同步启动,拆迁和居民安置同步考虑,拆迁和项目建设同步展开,拆迁和环境整治同步进行,在快速推进的基础上,还要特别注意拆迁的彻底性,坚决树立不拆则已,拆则必胜的观念,做到彻底拆,拆彻底,同时要做好被拆迁人的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2、既要坚持政策原则,又要注重工作方法。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非常强,政策是原则,是依据。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要建立在透彻掌握政策的基础之上,才能少走弯路,少碰钉子。因此,所有拆迁工作人员都要加强学习,掌握好政策,并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在工作中既要做战斗员,更要做宣传员,要以热心,耐心和细心,向广大拆迁户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争取拆迁户的积极配合。既要以政策为衡量尺度,坚决回绝那些借拆迁之机漫天要价,提出无理要求的拆迁户,又要坚持利民为本,利民为先,让老百姓在..拆迁中得实惠的理念,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照顾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让群众得实惠,要真正做到人性化拆迁,友情化操作,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疏导工作做在前,把各项保障的措施落实在前,让老百姓响应拆迁,支持拆迁,从而确保拆迁工作的强势推进。在工作中要积极开动脑筋,寻求得力有效的工作方法,要在创新上多下功夫,把创新贯穿于整个拆迁工作的始终,要敢于面对面地做工作,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去做工作,要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去做工作。
3、既要突出集中拆迁,又要注重后续管理。拆迁工作不是一拆了之,还要充分考虑拆了以后如何办,要在后续管理环节上下功夫。要坚持拆建并重,拆管并重,拆治并重。在集中拆迁过后,有项目的要立即着手实施,没有项目的要采取各种措施管起来,做到拆一片,清一片,管一片,绿一片,要把拆迁管理纳入法制化,长效化,规范化轨道,土地看护队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党员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回顾一年来的经历,有收获也有不足。思想上有了一定的进步,学习上也比较刻苦努力,现将我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作一个总结性的汇报。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组织纪律性强
加强理论学习,首先是从思想上重视。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主要包括继续深入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配合支部的组织生活计划,切实地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今年我顺利转正,成为一名xxx正式党员,这给了我无限的信心的同时也有更多的压力。时刻提醒着我注意,什么是一个党员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更促进了我的进步。首先,我深刻而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并在生活中循序渐进地改善,一个人改正错误和缺点的过程我想不会再一朝一夕。所以我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尤其,在组织生活会上,同志们再次提出了我的不足之处,这使我感到自己还有很多路要走还有很多是要学,当然自己的努力是少不了的。我有信心明年总结的时候可以完全改正一些不足和缺点。因为我是一名党员了,就应该拿出吃苦耐劳的精神,如果连自己的缺点都不能克服还谈什么先锋模范作用。这一年里,我积极响应学校组织的多次党员活动,配合当前的理论前沿,为自己补充新鲜血液。
当然,加强理论学习仍将是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内容。不断加强学习,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学习刻苦,积极参加各种活动
作为新世纪的高等学府的学子,我很骄傲,当然压力也从来没有离开过。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并不是很重,但是老师的宽松对我来说就像是无形的压力。突然感觉自己好像有好多东西需要学习,所以我不敢放松学习,希望在有限的学生生涯中更多地学到点东西,为将来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作准备。所以,我从来不旷课,课上也是认真听讲,当然学习之余也应该劳逸结合。
在今年学校的运动会上,我报名参加了舞蹈队的表演,从这次活动中,不但认识了不少同学,也给了我一个锻炼自己交际能力的场所,增加了自己的群众基础。自己从这次活动中收获不少,就是从这次活动中,我知道了,只要有决心,没有做不到的事。
三、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进入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相对来说环境比较宽松,我刚开始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直接的表现就是早上起床经常不叠被了。在一次学习马祖光院士的活动中,我受到了深深的震撼,一位院士有着如此节俭的生活,对一件事可以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完成,多么伟大的人格啊!这使我反省自己,连起码的生活礼仪都不注意,在关键时刻也许想注意都难了。从那一天起,我就再也没有不叠被,感觉自己从那时起,就有了生活原则,有了自我监督机制,每天都会想想今天还有什么没有干好,或是还有什么原定计划没有完成。我深刻地感到,一个好习惯一生受益。注意将工作、学习、娱乐、休息有机的结合起来,将8小时以外的时间合理的利用起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农民房拆迁评论篇四
(1)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基本上限于财产权补偿,而财产权的补偿中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而在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这部分费用却未完全纳入补偿范围。(2),农民在拆迁过程中不仅失了房屋,而且他们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村民要另寻生存地点,使其生活和就业的成本增加。
表1是近年白沙村村民的生活成本对比表:(以一家五口为例的月平均生活成本)
年份(年)2000年2003年2006年
生活成本(元)
(上学除外)300元460元750元
在白沙村,有的人因此失了工作和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通过对该村就业人数调查显示:2000年,就业率达90%,2003年,就业率为,到2006年,就业率为,村民因房屋拆迁而失业的人数不断上升。而现行的拆迁补偿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他们又无法就自己的生存和就业机会得到合理的补偿他们的生存权和工作权正在悄然的被夺走。(3)许多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后,由于拆迁导致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必然给村民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对此应给予一定的金钱安抚,而现在的补偿法律法规中却没有此项规定。
农民房拆迁评论篇五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
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
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_____________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费、有线电视费等。
应向对方支付五十___________ 元违约金。
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
农民房拆迁评论篇六
卖方:__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农民房拆迁评论篇七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拆迁由于涉及到补偿问题,因此时常发生金钱纠葛,以下一些拆迁补偿标准仅供参考,避免动迁纠纷的发生。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
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核心内容:房屋拆迁法补偿法律规定有哪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针对拆迁补偿与安置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如下: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计算公式为:3.5元/月x建筑面积x24个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注: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 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 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 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 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 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 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 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 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15)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 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 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七、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综上叙述,因城中村改造实行“一村一策”,各村补偿的项目并不一定按上述项目进行补偿,究其主因是各村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作者主要参照大部分城中村改造 的补偿项目进行简述。但最近因城中村改造拆迁的矛盾不断加剧,原因是各村之间拆迁补偿数额差距较大,造成民愤极大。为此,作者建议:在根据国家实行"同地 同价"的基础因村而异,综合制定出合理的补偿方案,各村之间不能悬殊较大,更不能相互攀比。
农民房拆迁评论篇八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的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以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房屋老旧,日后翻盖,需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各种重建审批手续。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农民房拆迁评论篇九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张,使得原本集中于城市中的房屋拆迁问题逐步向城郊拓展,城郊村的拆迁改造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式,由此也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成为当前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诱因。因此,为理顺城郊房屋拆迁秩序,维护我国社会稳定,迫切需要我们就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进行分析探讨。本论文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在参阅必要文献的基础上,主要采用逻辑分析和归纳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城郊农民房屋拆迁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城郊;农民房屋;拆迁;公共利益;法律完善
城郊农民房屋拆迁,是城市化推进过程中一个必然要面对的问题。随着城郊农民房屋拆迁纠纷的逐渐增多,城郊农民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完善,越来越成为我们必须解决的一大难题。对此,笔者将主要从城郊农民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状、城郊农民房屋拆迁行为性质分析、当前城郊农民房屋拆迁法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城郊房屋拆迁法律体系的对策思路等四个方面对该问题予以分析论证,期望能对推进我国现时期的城郊农民房屋拆迁工作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我国目前有关城郊农民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状
(一)法律中有关城郊农民房屋拆迁的规定
1、《宪法》中的相关规定
《宪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从根本大法的角度为建立城郊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奠定了宪法依据基础。
2、《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3、《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是目前在法律层面上关于城郊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拆迁的较具体的适用规定,在这一条中,城郊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被称之为地上附着物。
4、其他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除了《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在对城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往往利用城郊集体土地上房屋规划手续不健全等理由,依照《城乡规划法》对不同意拆迁的农民的房屋按照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例如,《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行政法规中有关城郊农民房屋拆迁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首先,地方政府能否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或者某省市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城郊农民房屋等设施进行拆迁?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省市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也类似,而农村的房屋设施并非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设施,故不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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