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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商业企业税务筹划篇一
摘要:本文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营利性民营医院所做的几个税务筹划方案。各方案均以现有的状况为基础,彼此之间互为独立。
关键词:税务筹划;节税;系统工程
笔者以本人曾经供职的上海某家民营医院为例,为其设计了几种税务筹划方案,各方案均以现有的状况为基础,彼此之间互为独立。
一、医院概况
1. 经营范围及性质
该医院于2001年10月由民间资本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麻醉科,中医科,医疗美容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服务等。医院性质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 关联单位
与上海一家专科医院和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为关联单位。其中专科医院与该院为同一母公司投资成立。文化传播公司为该院与专科医院共同投资成立。
1. 企业性质的纳税筹划――由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1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xxx《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务机关据此判断适用征免税政策。
该医院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所以根据政策享有的税收优惠有: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和3年的营业税;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是在国家定价范围内取得的各项医疗服务收入,则所有的税费均予以免征。
依据上述税务政策,在该医院目前税收优惠期已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现有的“营利性”变更为“非营利性”,从而免去占年收入的营业税及附加的城建税和河道管理费。
另外,该医院为宣传业务每年都要投入约占年收入20%的广告费,在营利性的情况下,年应纳税所得额需根据规定调增:年收入*20%*(1-2%)=年收入*,这样,每年还要多交相当于年收入**25%=年收入*的所得税。另外,该医院有6辆汽车,按平均每辆500元/年来算,车船税每年要交3000左右。
如果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上述所有的税费都可以免征了。
方案的可行性
变更的现实性
近几年,政府一方面鼓励医疗机构的设立,一方面又加大监管力度,致使现如今民营医院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演越激烈.现有的“营利性”身份,虽然可以使医疗收费定价不受政府指导价的控制,但是如果医院的服务定价高于政府指导价,就吸引不了客源,而降低某些医疗费用,则背上了“扰乱医疗市场”的骂名。因此,目前民营医院的生存举步维艰.此时,按照政府价格来制定收费标准,从而向卫生机构申请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做法就极具现实意义。变为非营利性之后,进入医保的可能性就加大了许多。这样,就诊人次就有了保证,经营也会进入良性的状态。所以,该方案是在节税的基础上又保证了医院的创收,因此可行性极大。
变更的可操作性
经咨询卫生机构,目前上海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难度还较大。但是难度虽大,仍有已变更成功的先例。另外,从全国范围看,北京的几家和福建的许多家营利性民营医院也已变更为非营利的性质。所以,根据该医院在民间的知名度和在政府部门树立的良好口碑,相信也可以变更成功。不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定价来收费。
变更后的其他问题
营利性下,投资所取得的利润可以用来分红,也可以用来扩大再生产。但是非营利性下,投资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不能用于分红。因目前该院还处于扩大再生产阶段,所以还不会对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2. 医药分家――将药房变为独立于医院的零售机构
政策依据
财税(2000)042号文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房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有别于分离前的税项,是征收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年药品收入 (零售价) 600万元
药品进价成本 522万元
增值税及其附加 14万元
营业税及其附加 32万元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如果将药房独立出来,则每年可以节税18万元。
方案的具体操作
虽然医药分家是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改革的政策指向,但是,真正行动起来的医院并不多。完全将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虽然方便了患者,但不一定能得到他们的理解。鉴于此,操作时仍保留原药房,只存放那些基础用药。而大部分的药品都放在投资组建的新药店中,以平价出售。因该院就诊病人大多都不是医保病人,所以平价药房可能更吸引他们。这样就将更多的药品收入转移到了新开的药店。起到了节税的效果。
3.配镜业务的筹划――自营,还是出租场地由他人承包经营
2006年该院与某眼镜公司进行了合作,由该院提供场地,眼镜公司在眼科门诊为病人配售眼镜,当时,该院未对此合作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只是按照眼镜公司与其他医院合作的做法,由其每月向医院上交其营业收入的二分之一。
由以上对比可以看出,随着配镜量的递增,方案二的税额越来越低于方案一,但是,净利润却越来越小于方案一。而税务筹划的目的不单单是税额的减少,还要是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参照以往配镜量及预计今后一年内配镜量不超过100副的情况下,决定与眼镜公司的合作继续进行。
4. 加大咨询费支出,减少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新所得税法规定:2008年起,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其中非制造业微利企业是指职工在80人以下,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企业。
文化传播公司是该院的关联单位。目前以收取该院和专科医院的咨询服务费为主营业务。因传播公司的人员及资产总额在80人和1000万元以下,所以筹划思路可以这样:在保证传播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前提下,签订收取咨询费的协议,根据协议,较之以往多收该院的咨询服务费。这样,咨询费在该院以25%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传播公司以15%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节省咨询费×10%的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由工资薪金转为劳务报酬所得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任职或受雇并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而取得的所得。
同时,该文还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未和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按照税法规定列举的二十八项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如取得所得的依据是所从事的技艺或应完成的劳务项目,则无论所得的支付方式如何(按月支付、按年支付、一次性支付),均应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该院近期开展新业务,准备引进几位高级专家,薪金定在每月人均万元。如果将万元都按工资薪金发放,则要按25%税率再减去1375元的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交税额。怎样为他们筹划纳税,减轻税负,从而起到留住人才的作用呢?按照上述政策,笔者认为可以将他们的劳动合同签在专科医院,通过测算,月薪定在7000元较为合适。剩余部分以为该院提供医疗技术劳务的形式发放,这样,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少10440元。
政策依据
税法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该院营业用房的租赁合同于08年到期,之后还需要续签租赁合同。如果还按上一次一样一签几年,那么就要一次性按租赁期限贴够印花税。这样按租赁面积3000平方,租金1元/天/平方,10年租期来算,就要贴10950元的税。货币的时间价值就没有充分的利用。所以,续签时,合同中不要明确租赁期限。这样就可以分年按年租金计算税额来贴。如果考虑今后租金上涨或是下跌,确实需要签订长期合同,可以单独就此事再签署协议。
以上几种税务筹划方案,只是笔者的初步设想,真正实施起来,必然会涉及到许多方面。实施后,究竟能不能起到以上预计的节税的作用效果,还有待实践证明。另外,如果只是单方面达到了节税的目的,却对医院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不利影响,那节税效果也就会抵消。总之,民营医院的税务筹划不是单一的为节税而筹划,而是医院管理的系统工程。要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在保证医院稳定和发展的大前提下,充分理解和利用现行的税务政策,并结合医院实际把政策用活用足,使医院通过税务筹划而达到当期节税和延期纳税的效果,促进医院又好又快的发展才是税务筹划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1]张中秀•汪昊编著的《税务律师》
[2]贺志东编著的《最新节税方法手册》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商业企业税务筹划篇二
(一)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
将企业中每一个股东的经济利益价值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限制了企业达成这个目标,还有外部市场的经济环境变化因素也会对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依照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企业内部的经营、利润分配行为和筹资、投资行为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相关的政策,才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也要灵活的运用在企业中,才能实现将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1]。
(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只有提高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将支出最小化,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对企业自身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自身的平均利润水平必须要比社会的平均利润水平高,而降低自己产品的费用和成本,通过提高产品的利润来提高自身的盈利是提高企业自身平均利润水平的最好方法。但目前企业都使用的是自动化大规模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压缩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已经很困难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企业强化自身的盈利能力的重要方法,所以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应用也非常的重要。
(一)降低税收负担
税收策划的最高目标就是最大化的降低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应该将财务目标作为税收筹划的重要目标,尽可能的实现税后最大利益,也就是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对于一些跨国企业而言,随着其规模的扩大和跨国贸易的增多,多变性、差异性、复杂性的各国税制给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最大程度的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在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是比较复杂的工作,不仅要在国际惯例、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之间寻求平衡,还要总体安排和运筹企业的涉税事项。企业整体长远的利益是税收筹划的主要目标,最大程度的降低税收负担需要从经济的角度谋划。充分的利用企业现金流量和资源,最大化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
(二)降低纳税成本
纳税成本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税收筹划的基本目标就是最大程度的降低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是纳税成本中的两大类,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付出的财力、人力、物力是直接纳税成本;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心理压力、精神压力等是间接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主要是经济付出,所以比较容易计算和确定,而间接纳税成本则无法直接衡量,只能经过测算和估算。公平透明公正的税收制度才能使纳税人的心理平衡、减少对税收的恐惧感。对税务机关来说降低了税收的成本,就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经济利润,同时也增加了应税所得额,不仅能够让企业满意,还能增加税收收入。
(一)选择合理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可以依照我国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来合理的选择销售产品时的结算方式,并且制定能够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税收筹划,这样才能为企业每年的税收收益作保障。我国的税收法规定了企业在确认税收收入时,首先,应该提高对凭据的重视。以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依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具有规定的时间要求,并以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而进行了一定的区分。如果货物销售的方式属于直接收款,就可以将货物作为是否索取或收到销售款的凭据,并不考虑货物是否发出的问题。其次,要提高对合同的重视,《消费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对销售方式为分期收款和赊销的货物的纳税义务时间也有明确的规定。第三,提高对结算手续的重视,对销售方式为委托银行收款或托收承付的货物,纳税义务的时间应为当天。因此当合同约定的时间晚于实际货物发出时间时,仍然以货物发出的时间为准,否则就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所以不同的销售方式也需要不同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这样不仅能保证合理的税收,还能帮助企业最大程度的获取收益。
(二)使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储存的有形资产就是存货,存货不仅包括商品,还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纳税人本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来灵活使用存货计价方式,但因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计价方式只能有一种,并且确定后就不能自行更改,若要更改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若影响了应纳所得税额,相关部门有权调整。所以企业采用的存货计价方式对企业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影响。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会受到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严重影响,采用什么样的计价方式是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一种最佳的计价方式,从而使企业能够节约税收成本3]。
按照费用配比和期间收入的原则再把折旧费用分期计入产品费用和成本,才能补偿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减少的价值,不然会严重影响应纳税额和利润。工作量法、产量法、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是目前最常用的折旧方法,而且纳税人的折旧方法和计价方式一样一旦确认就不得随意更改。选择最佳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才能为企业带来实惠。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商业企业税务筹划篇三
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她是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台汽车,收入20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300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1.经验分享 怎样做好税务筹划
2.企业税务筹划的4大原则
3.企业税务筹划的六大绝技
4.私营企业常用税务筹划方法
5.企业税务筹划方法技巧
6.企业税务筹划实战演练
7.企业常用的税务筹划方法有哪些
8.企业如何做好通讯费的纳税筹划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商业企业税务筹划篇四
;摘 要:“合伙企业”是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在适应税收政策方面,与传统企业公司有明显的差别,由于现下合伙公司在我国诞生时间不长,因此在税务规划方面缺少经验,本文之中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体会,介绍以下合伙企业税务筹划的管理与技巧,希望能够帮助合伙企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为合伙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合伙企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改后增加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作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2006年随着新法的实施,增加了允许法人投资合伙企业的规定,这也使得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变得越发复杂。而税务规划是企业依照国家法规政策,积极应对税收问题的一种合法方式,合伙企业在进行税务规划时,有特殊的纳税规定和核算方法,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并不是实体纳税的主体,因此应采取“先分后税”的模式,即将合伙人视作纳税的主体,将税后税基对合伙人进行分配,而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这三者之间在纳税时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笔者将对此做出相关介绍。
首先,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税,在核算过程中可参照个体工商户算法,其中应缴所得税=收入总额-成本、应缴税额=应缴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举这样一个例子,若是某合伙企业为食品销售企业,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企业的成本费用包括运输费、委托销售费、广告费、各项销售服务费等,此时依照自然合伙人缴税,则需要明确的记录各项开支,这样才能确保在进行税务规划时,最大程度的压缩应缴纳所得税,从而实现合法规避税务的目的。
其次,公司法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在进行税务规划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要求,在扣除一定费用的基础上,在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核算,具体的税务核算公式为应缴所得税=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收入、应缴税额=应缴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在这一计算公式中,扣除成本费用的范围比较广,不同的企业扣除成本费用各有不同,在进行核算时,应该依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展开,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财政拨款纳入到征税收入项目中。举这样的一个例子,如某合作企业为服装合作企业,企业的合伙人是公司法人,若是该企业年收入为10万元(扣除相关成本费用),那么其所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则为10×25%=2.5万元。
合伙企业在进行税务规划时,可选择的规划方法有很多,如在调整成本法中有存货计价法、费用列支法、折旧计算法、收入控制法等,这些都是在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会计税务规划方法,从而运用低税环境,进行的一种纳税筹划活动,但在具体规划的过程中,还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技巧需要掌握的,下面对此做出具体的说明。
在合伙企业进行税务规划时能够审时度势,充分的利用优惠政策为自身减免税务,这是掌握税务规划技巧的一种体现。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都出台了与合伙公司有关的税收政策,如在2011年深圳市就曾出台过与合伙公司有关的税务规定,专门提出“合伙人缴纳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的30%,可给予合伙人一次性奖励”,按照这一规定,合伙企业在进行财务规划时,就可以结合国家优惠政策,进行科学的财务规划,以此实现降低整体赋税的目的。近些年国家还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产业提出一些优惠税收政策(缴纳企業所得税时,按照15%的税率进行征收),因此若是合伙企业刚好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范畴,那么合伙企业就可以依照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规划,而若是不属于其范畴,也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和引进新技术的方式,将自身纳入扶持范畴,对于合伙企业而言,虽然这样做会增加研发技术方面的费用,但是却可以降低更多的所得税,这从长远的角度出发,也是可以帮助合伙企业提升经营效益的。
(二)了解法规,提升风险控制意识
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只要做到充分的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才能规避其中的风险问题,从而确保财务规划的科学合理性,这也是合伙企业需要掌握的一种税务规划管理技巧。具体而言,我国的税务政策法规法律体系是多层次、系统复杂的。此外,在合伙企业进行税务规划时,还应该树立较高的风险防范意识,这是因为相比较常规公司企业,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作双方信任的前提基础上,经营开展的企业组织,在合伙企业经营中,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公司本身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就更大,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也更多,容易出现税务规划风险问题。而这就要求合伙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依据,对合作人的纳税方案进行全面的评估,这样才能更有效的控制风险问题,为合伙企业的良好运营发展提供保障,这也是合伙企业需要掌握的一种税务规划管理技巧。
(三)内外兼修,培养税务规划人才
合伙企业税务规划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其中涉及到法律法规、经济政策、财务知识等多方面的因素,这就对合伙企业的会计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必须要掌握多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税务规划,从而促使合伙企业的经营效益提升做出保障。现阶段合伙企业还缺乏这样高素质的人才,由于我国合伙企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且大多的合伙企业均为小型企业,资金财力缺乏,人力资源自然也十分有限,企业内部的会计税务人员,无法承担财务规划的重任,对于此种现象,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解决建议。第一,合伙企业可以动员外部力量,即将企业税务规划工作承包给专业的税务师团队,这样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却可以更好的保障企业财务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因此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案选择。第二,从内部环境入手,加大对会计税务人员教育培训,主要学习国家新出台的税务政策和法律知识,确保企业的会计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规划时,对产减值准备金的扣除问题、投资人转让权益的问题、有限合伙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有明确清晰的认识,这样才能确保制定的纳税方案即合法又合理,从而为合伙企业的长足发展打下基础。
三、结束语
在经济市场环境下,企业能够做好税务规划工作,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务成本,促使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合伙企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的税务政策还不够完善,容易出现配套衔接不明的问题,为此建议今后合伙企业能够深入学习政策法规,在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提升风险控制意识,培养更多的税务规划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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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那么,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分享企业税务筹划方法技巧,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
假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y元,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区间:30%y-9750=20%y,求得y=97500元,税负无差别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7500元,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7500元时,选择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税负较轻,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临界点的计算并未考虑私营公司的股东获得工资薪金、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股东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在实际测算时,投资者应预估公司的盈利水平、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的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如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400万元,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2800万元,该董事长获得红利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该董事长可获得红利3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60万元(3000×12%),剩余40万元捐赠支出很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10万元。如果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红利所得中捐赠4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不少私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得少,而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情色彩捐赠的最好结合。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如某五金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2010年12月以消费性支出名义从公司支出买房款100万元,2011年5月25日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税务人员认为该笔支出与公司开展业务无关,应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万元,同时调增企业所得税25万元,由于该老板少缴了税款,税务机关责成其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老板对此很不理解。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该老板的行为属于第二种情况,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
此外,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股东以"借"为名,挪用公款私用,偷逃税款,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
例:英才商贸公司是冯英才和三个朋友每人出资100万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个股东约定平时不领工资,年终分红。2010年该公司实现会计利润90万元,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2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5.5万元,税后利润64.5万元,公司按规定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9.68万元.可分配利润为54.82万元。年底四个股东决定将其中的40万元拿出来进行利润分配,每人分得红利10万元。四个股东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投资者实际上承担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道税负,合计税负为33.5万元。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四个股东每月领取工资3500元,工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每人分红5.8万元,四人的分红共需缴纳个税4.64万元,股东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减少企业所得税4.2万元,投资者所得税税负为25.94万元(25.5-4.2+4.64)。
方案二:四个股东每月领取工资3500元,年终奖1.8万元,年终分红4万元,四人的分红共需缴纳个税3.2万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4=2160(元),工资支出减少企业所得税6万元,投资者所得税税负为22.916万元(25.5-6+3.2+0.216),显然方案二所得税整体税负较轻。
通过纳税筹划,预测企业的盈利水平,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一个综合分配方案,合理确定股东的工资和分红水平,在减轻税负的同时保证股东权益,是企业正确的选择。
1.私营企业常用税务筹划方法
2.企业常用的税务筹划方法有哪些
3.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4.企业税务筹划实战演练
5.怎么样做好企业税务筹划?
6.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7.企业税务筹划的六大绝技
8.常用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商业企业税务筹划篇六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并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可扣除;亏损单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用人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商业企业税务筹划篇七
;【摘 要】 我国公路建设市场飞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已告一段落,“十二五”公路建设行业将以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发展,增速明显放缓。受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公路建设受到制约,公路勘察设计行业市场总需求增长速度也将放缓,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市场份额等“开源”手段,还要做好“节流”工作-税务筹划。本文结合公路勘察设计企业特点,通过对所涉及的几项税种进行分析,对公路勘察设计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筹划作一些探讨。
1998年至2011年是我国公路事业飞速发展的时期,截至2011年底全国公路里程400.82万公里,比1998年增加了272.97万公里,全国高速公路达8.49万公里,比1998年增加了7.62万公里。《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指出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50万公里,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0.8万公里。经历十三年的快速发展后,“十二五”公路建设行业将以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发展,增速明显放缓。受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公路建设受到制约,公路勘察设计行业市场总需求增长速度也将放缓,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公路勘察设计行业属于服务业,需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目前大部分勘察设计行业类型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如何进行适当的税务筹划,为企业合理避税是当前一项重要的课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日趋完善和竞争程度的逐步加剧,纳税筹划将成为勘察设计企业经营、开发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内容。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负和实现经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在税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和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计划和安排的活动,以达到税负最低或税收收益最大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纳税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是一种合理、合法的,受国家法律保护、鼓励的经济行为。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税种进行探讨:
1. 營业税筹划
勘察设计行业属于其他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按收入全额征税。2006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简称1245号文件)。通知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该政策改变了以往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的方法,实行差额征税,显著降低了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经营的税收负担,对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际操作中,笔者认为,可以用“收支”两条线的处理办法。简单来说就是总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抛开分包合同,就按照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确认收入,同时全额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这就是“收”这条线;
而“支”线则是指在支付分包方分包合同款项的时候,一边进成本,同时按分包合同额用红字冲抵对应营业税金及附加,这样,无论有几项分包,总包方都不会存在多计提或者少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情况。
2. 企业所得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认定的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
3. 个人所得税筹划
目前很多设计院的工资薪金采用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每月工资按固定数发放,绩效工资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发放。一个项目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项目结束后根据项目产值和合同收款情况等因素,计算各专业部门的分工及个人工时耗费情况进行分配,这样就会出现年终薪酬集中发放的情况。
根据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对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实行年薪制与绩效工资的也比照执行)进行了调整。新方法是将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此条规定,是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财务人员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精神,对工资薪金日常发放数与年终一次性发放数进行合理的规划,尽量将各月的工资收入拉平,尽可能将数额较大的工资、奖金分次发放。在不违反税法的条件下,让职工获得最大程度的收益。
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总体而言,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以整体观念来看待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的个别税负高低,只以税负轻重作为纳税方案选择的标准,而需结合企业情况和国家经济政策,制定最佳经济决策。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成本及相关税费支出以增加利润,或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作者单位:东营市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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